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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8

锅炉管理制度

第1篇 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管理制度(一)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锅炉管理制度(二)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 汇报 。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锅炉管理制度(三)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第2篇 d大学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察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二、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是技术工作,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锅炉房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的人员配备中,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房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3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门口必须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

二、锅炉房的门应朝外开,工作室的门应朝内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门。

三、锅炉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的业务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保卫责任和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锅炉房的门窗、围墙以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发现损坏或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锅炉房要设立《进入人员要害登记簿》,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在运行或停运期间,都要设三班人员管理,不得空岗。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岗,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七、锅炉房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以防失效。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隔离存放,炉渣和料层降温后,才能外运,防止失火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防洪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锅炉房或地下泵房,发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电、盐。禁止私拉乱接,私自送人。爱护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和丢失,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汇报。

十、锅炉房负责人在工作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任何人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任何阀门和电器开关(正常工作除外)。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允许单独操作,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4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属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它人员进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要加强安全保护,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在运行和压火期间,房门不准上锁或闩住,压火期间要安排人员监视。

五、锅炉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六、锅炉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5篇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 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 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 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 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第6篇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2、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定时化验,操作过程正确,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将记录保存1年以上。

3、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4、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仪器、工具。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防止发生意外。

6、严禁假报分析数据,水处理工对分析数据负责。

第7篇 锅炉专业控制障碍、轻伤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产的法制观念,实现厂制定的管理目标,确保全厂无事故、专业无障碍、轻伤。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业领导及运行班长应认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和设备缺陷要及时落实解决,为运行人员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安全生产必须实行行政管理,安全监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明人员职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及时制止,实行奖惩政策。

三、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对待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情况,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原因和责任分析应该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防范措施应当具体,以杜绝重复发生。

四、新进厂人员及实习生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操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对有可能烫伤等工作项目须做好防护措施,对油系统作业动火,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

六、专业控制障碍、轻伤,班组控制异常、差错,对出现的隐患,要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七、专业对二类障碍、轻伤实行班级、个人考核。(按百分制)

二类障碍(包括轻伤)班级扣2分、个人扣20分

具体项目按《高压站锅炉运行专业安全考核标准》

八、坚持开好每周班级安全活动,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通报和指示,并有记录。专业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8篇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单位。

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

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 安装、试车、验收

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

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

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4.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①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使用单位的除外)。

②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

③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④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件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

⑤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

⑥耐压试验记录。

5.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制定试车方案,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管理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2.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资料,并向工程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各种变更、注销工作。

3.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检验台帐;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条件和定期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反馈各种情况。

4.参加压力容器安装(或修理)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并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规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压力容器的基本参数、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②压力容器的操作方式、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③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顺序、检查周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判断方法,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④压力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检查方法。

6.检查压力容器运行、维护(或维修)情况。

7.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全附件校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8.组织对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操作、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9.组织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

10.提高在用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水平。

11.压力容器的租赁必须有经工程部审查合格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承租单位必须有由发租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承租单位必须满足发租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

1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①压力容器未进行注册等级。

②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即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又不按程序申报备案。

③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修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④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

13.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发生的异常现象,必须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4.压力容器承压使用时,严禁对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15.室外安装的压力容器应处于良好、可靠的避雷保护范围内。盛装易燃、助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静电保护接地装置,并必须定期检查。条件许可的单位还应设立隔离墙或防火区域。 第六条 定期检查

1.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员、检测人员)须经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从事合格项目的工作。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工程部。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部检查、耐压试验。

第七条 安全附件

1.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泄压装置 、参数监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

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高于最大工作压力。

3.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②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用于低压压力容器,不应低于2.5级。

③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压力容器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为宜。

④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检定)周期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四章 锅炉管理

第八条 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的管理。

第九条 锅炉管理职责分工

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系统工业锅炉的归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办理锅炉安全使用合格证,安全科和管理部组织锅炉司炉工考试,司炉工必须具有操作证。使用单位和工程部共同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锅炉的使用与维护

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蒸汽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3.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者才能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不得指令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4.锅炉里的排烟与排灰,应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投入运行的锅炉,必须制订下列规程和制度

①使用与维护规程。

②岗位运行记录制度。

③水质化验制度。

④交接班制度。

⑤巡回检查制度。

6.运行及新安装的锅炉都必须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并制订水质标准和对水质的管理办法,定期对软水剂蒸汽品质进行分析化验。

7.对运行的锅炉,要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8.锅炉设备的维护要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锅炉的档案管理

1.锅炉的档案管理,由工程部建立相应的档案。

2.每台工业锅炉都要建立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

①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

②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③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

④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质量试验证明)。

⑤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

⑥锅炉机组安装记录和调试记录。

⑦锅炉历次大、中修技术记录及改造记录资料。 ⑧运行中试验记录。 ⑨设备事故记录,运行中异常现象及处理记录。 ⑩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历次修订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9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10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 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 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 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 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 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 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 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

第11篇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一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双方值班员在交接班室交接。交班值班负责人手持值班记录薄,高声汇报值班情况,要内容齐全、交接清楚;接班人员要精力集中,认真听取交班汇报,做到运行情况清楚、现场检查正常,最后双方负责人签字为交接完毕。

交班前值班负责人应按照'交接班制度'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应交待的事项写在值班记录薄中。

交班必须做到'五清'。五清即:讲清、看清、问清、 查清、点清。

1.1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设备检修情况、缺陷情况、信号异常等。

2、设备润滑情况、锅炉房卫生。

3、锅炉本体除渣、水浴脱硫除灰是否清理到指定位置。

4、本班运行及调整情况和注意事项。

5、上级命令或通知。

6、各种安全用具、钥匙及有关材料工具等。

7、下一值应做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2 交接班的几项规定

1、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交接班。

2、事故处理或执行起停炉操作时,禁止交接班。

3、交班人员不齐不交接班。

4、特殊情况,应向上级请示。

二 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是保证身边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巡查的质量直接影响锅炉机组能否安全运行的依据,故运行值班人必须按规程规定项目及内容依次巡回检查、不得漏查、漏项。巡视检查应遵循的规定:

1 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的异常状态要做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每次巡视工作结束,均应将巡视情况和结果向值班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说明,将巡查结果做好记录并签名。

2 各级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热力机械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 巡视时,必须在巡视记录本上登记巡检时间,并记录设备有关运行数据,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及时汇报。

3.1 巡视检查的基本方法:

① 巡视之前应预先考虑巡视内容,对规定的检查项目重点巡视。

② 必须灵活运用听觉、触觉、嗅觉等认真巡视和综合分析,还应掌握设备的缺陷,对薄弱环节应重点巡视管理。

3.2 特殊巡视检查的规定:

① 带缺陷运行的设备每小时巡查一次。

② 发生故障的设备,抢修投运后,特殊一小时。

③ 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每隔半小时或一小时巡视一次。

④ 由各级领导提出重点设备巡视,值班员应按其要求执行。

三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1、备用水泵应半月轮换运行一次。

2、 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设备,应在保证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

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

锅炉车间

2012年6月28日

第12篇 锅炉房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 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 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锅炉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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