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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18

锅炉房管理制度

第1篇 锅炉房管理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切实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2、执行《劳动法》,对锅炉房的各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组织司炉、水质检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4、参与制订、督促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5、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标。

6、为了贯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的锅炉每台必须有“三证”,即《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检验证》和《蒸汽锅炉操作证》。

7、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8、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锅炉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处。

第2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下列几种:

(1)岗位责任制:分别规定司炉工、司炉长、水质化验员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安全操作制度;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线路及应记录的项目;

(4)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的内容要求和交接手续;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日期、内容和要求;

(6)水质管理制度: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时间、项目和合格标准。

第3篇 锅炉房管理制度(范文)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排污伐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各类伐表工作是否正常。

7、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8、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如遇事故发生,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一旦发现将予以重罚,并对其造成的意处事故和损失负直接责任。

八、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不适,应及时报告领导。

九、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4篇 d大学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察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二、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是技术工作,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锅炉房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的人员配备中,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房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5篇 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下列几种:

(1)岗位责任制:分别规定司炉工、司炉长、水质化验员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安全操作制度;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线路及应记录的项目;

(4)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的内容要求和交接手续;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日期、内容和要求;

(6)水质管理制度: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时间、项目和合格标准。

第6篇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2、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定时化验,操作过程正确,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将记录保存1年以上。

3、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4、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仪器、工具。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防止发生意外。

6、严禁假报分析数据,水处理工对分析数据负责。

第7篇 常压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8篇 二中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第9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总则

1.1 为保证我厂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用汽供给,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的锅炉房。

2.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1 司炉工必须培训、复训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 2 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先对锅炉本体、安全 、给水设备及鼓、引风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 3 锅炉升火、升压前应先开动引风机5-10分钟, 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

2. 4 升火、升温、升压过程应缓慢, 从冷炉点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从热炉压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

2. 5 司炉工必须保持水位计清晰、准确、灵敏可靠, 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水位变动范围控制在±40mm以内。

2. 6 每班应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负载时进行。

排污量一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连排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验结果确定。

2. 7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炉(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锅壳)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

1.1 倍;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其阀芯、阀座粘死, 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2. 8 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保持压力表准确、可靠。

2. 9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正确调整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2. 10 从窥视孔、人孔等部位观察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 管接头、阀门、法兰、人孔、手孔周围有无腐蚀、渗漏。

2. 1

1 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 检查炉膛内煤层是否熄灭或复燃。

2. 1 2 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 全部失灵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3. 巡回检查制度3.1 随时监视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波动是否在工作范围内。

检查安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安全 及各类自控仪表是否完好、 灵敏、清晰(4-6次/班)3.2 检查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无变形、泄漏、结焦;管接头、 法兰、人孔、手孔等有无腐蚀,渗漏(4-6次/班)3.3 排污阀有无泄漏,排污管是否通畅(4-6次/班)3.4 检查燃烧工况、送煤系统及鼓、引风机的工作情况。

(4-6次/班)3.5 检查水箱水位、水泵进水、给水阀是否正常(4-6次/班)3.6 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是否正常(1次/班)3.7 锅炉耐火砌筑有无破损,脱落(1次/班)3.8 锅炉周围安全通道是否畅通(1次/班)

4. 水质管理制度

4.1 水处理工应由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担任。

4.2 水处理工作列入锅炉年度检验考核目标内容, 锅炉年结垢率应≤0.5mm。

4.3 水处理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4.4 水处理工应按时完成生水、软水及锅水的水质规定化验项目。

4.5 水处理工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96)规定的水质标准,并负责指导锅炉工排污。

4.6 水处理工要爱护各种设备、药剂,各类药剂瓶上要贴好药剂标签。

对危险药品要严格保管,严禁赠送他人。

4.7 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时,水处理工应及时报请领导派人维修。

4.8 水处理工应规范书写化验检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生缺页现象。

4.9 对各类检测仪器、量具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4.10 及时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除氧器和离子交换器的反洗操作,补充流失的交换剂(如铁粒、树脂、盐等),确保锅炉给火和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5.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1 各岗位操作工应熟悉所操作的设备性能, 做到“三好四会”: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2 维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泄漏率低于2‰。

5.3 司炉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和防潮防锈。

5.4 水处理工要一丝不苟地做好水质处理,保证锅炉无垢运行。

5.5 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 低水位报警器等锅炉安全 的维护保养,使安全 灵敏、准确、可靠。

5.6 运行锅炉每二年应由锅炉检测所检验一次,(新炉启用后前二年 和使用时间超过十年的老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5.7 锅炉的大修、改造一般由生产厂家或锅炉专业安装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5.

第10篇 锅炉房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管理的规定。

2、定期听取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至少每月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

3、完善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与技术培训。

(二)锅炉房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2.积极参加锅炉房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锅炉使用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锅炉房各项制度、锅炉运行规程等,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司炉工人、水处理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锅炉房规章制度、本单位的运行规程的学习,并进行安全教育。

5.传达并贯彻企业主管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制定或参与指定锅炉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参加检修质量的验收、安全阀定期调整或校验试验。督促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7.至少每周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有权制止文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除组织进行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有权直接向主管局和劳动局报告。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三)司炉工人职责

1.司炉工人应熟悉本职工作,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机构、性能。

2.切实遵守《四川省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分工操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睡觉和酒后上岗,服从指挥,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其它记录。

4.认真做好锅炉极其辅助设备的保养工作,应保持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其它仪表灵敏可靠。

5.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管理人员或单位主管领导。

6.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水处理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s16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和有关操作规程,对锅炉所用的给水水质负责。

2.按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锅水等进行化验分析,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将锅水水质化验结果及时通知司炉工人,并指导、督促司炉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锅水水质合格。在锅炉停运期间,要做好停炉保养的化学监督工作,并做好化验记录。

5.做好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搞好文明生产。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持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检查一至四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料输送系统;

2)给水、供汽管道系统和各种法门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种转动机械(泵、风机、燃烧设备等)的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转动机械运转有无异常现象,个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4)送、引风机的调节门和烟道的挡板位置是否正常;

5)锅炉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观察炉墙、炉拱、够家有无烧坏、裂缝和变形现象;

6)各类仪表、自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若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炉。对一般问题,需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支书

1.员应在交班前,要对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并达到下列交班条件;

1)况正常、汽压和水位在正常范围;

2)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辅助设备运转正常;

3)除渣、打扫工作场地,保持整齐清洁;

4)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交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名;

5)人员在当时发现的设备和运行上的问题应填写在运行记录上,并口头向接班人员介绍情况;

6)员和接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

3.检查下列情况:

①锅炉及其辅助设备运行工况;

②锅炉受压部件的可见部位有无渗漏、鼓头疱、变形等现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仪表、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④炉墙、炉拱、炉排有无裂缝、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锅炉本体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胀;

⑤锅炉房备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钢管(板)、盘根、润滑油、灯泡等市斗齐全;

⑥锅炉房环境是否整齐清洁。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应积极协助交班处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若交班人员发现接班接班人员饮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房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接班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除报告锅炉负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同时将所有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置整齐,清扫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及操作内容;检查设备有无缺陷及其异常现象;查阅运行化验记录;检查药品、仪器、器皿等是否齐备完好;软水厢贮水量和盐槽、盐液是否达到规定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签字。

3.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员饮酒,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除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外,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11篇 中学锅炉房管理制度

墅导中学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经常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第12篇 某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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