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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64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第1篇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第2篇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第3篇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 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 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 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 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 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 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 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 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 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 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 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 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 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 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 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 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 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 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 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 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 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 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

环保设备停运, 由技术动力部批准, 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 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 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 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 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 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 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4篇 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术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监察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试生产期间,技术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

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技术部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监察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监察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监察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监察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5篇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 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 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 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 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 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 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第三章  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第五章   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第六章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造气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公司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造气炉炉渣、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第七章   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八章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章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

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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