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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73

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

第1篇 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

管理处员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使员工按时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出勤:

①上班时要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2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扣除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

②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20%外,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

二、请假:

必须要有请假条,写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级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部核实存底,请假一天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报公司批准,归队后要及时销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动辞工处理,并扣发七天工资。

①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

②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证明,方可带薪休假;

③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④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⑤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者,转正时间要按请假实际天数延长,若请假四天以上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重要节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二天,放假期间工资照付,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200%发放或安排调休。

连续在管理处服务满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请过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亲假。

第2篇 学校后勤管理处考勤制度

f学校后勤管理处考勤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考勤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的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二、考勤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秘书负责,具体检查全处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学校人事处报考勤表。

三、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不迁就、不照顾、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请假制度。

1.若有事需暂时离开科室,须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及联系方法。

2.请假时间超过1天,须先经处长批准,超过7天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到秘书处登记。

3.病假须出具有关证明或说明情况,经处长批准后到秘书处登记。

4.因公外出者,须将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通知秘书,秘书要做好记录。为联系工作方便,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第3篇 某大厦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大厦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 每天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工作时间:根据本部门实际岗位安排,每班次八小时。

第三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要出满勤。特别岗位遵从特别安排,全体员工应顾全大局,服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安排。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四条 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应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以工卡记录时间为员工是否准时上下班的依据。

第五条 员工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行政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无情况说明的,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出不能正常打卡人员要填写《员工外出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外出时间段可不打上班或下班考勤卡。

第七条 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

1、本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累计二次者,免于处罚;

2、本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累计达到三次者,扣工资50元,超过三次者每次迟到(早退)扣50元;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者每次扣工资20元;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者扣罚日工资的50%;

第八条 旷工的规定:1、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满未续假休息的以旷工论处。3、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予以辞退。4、代他人打考勤卡的规定:代打卡一经查实,给予双方当事人各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休息与休假

第九条 员工每年享有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的带薪法定假日,具体假期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管理处执行每周双休日制。

第十一条 病假规定:1、病假的日期计算。连续休假者,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2、病假证明。病假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假一天扣发半日工资。3、员工请病假须在生病当天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的病假由总经理批准。4、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事假规定: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事宜应在假期结束上班当天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2、员工请事假应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3、事假的日期计算。公休、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内。4、事假一天扣发全天工资;

第十三条 婚假规定: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三天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连续计算,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2、婚假于结婚注册登记后半年内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员工属再婚,则不再享有婚假。3、婚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丧假规定: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丧假;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丧假;3、丧假期间遇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4、丧假凭相关证明办理,期间只发基本工资。5、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安排。

第十五条 产假规定: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通分娩的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含节假日、公休);2、难产或双胞胎加假15天。已婚女员工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给假30天;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42天。3、申请产假须附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相关医院证明。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 工伤假规定:1、员工在工作期间,非个人责任负伤(包括主动保护或抢救公司财产及保护其他职工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不包括违章操作或不服从领导正确指挥而负伤者),应经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附医院相关证明,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休工伤假。2、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按国家机关规定执行。3、因个人责任而导致受伤的,按病假处理。

第十七条 年假规定:1、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每再满一年(需连续,任用中断从头计算)可加一天,最高累计不超过10天。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 事假、病假、旷工以“四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婚、丧、产假等以“八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休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依人事工作审核权限审批。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外,均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各类假别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实际请假天数若超过经核准的请休假天数,应于核准的假期结束前办理超出部分的请休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者应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转告行政部备案,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请休假手续,逾期未办者,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若在批准的请休假日期结束前上班或因故取消、推迟休假,应按考勤规定打卡,并于上班当日至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某物业管理处员工考勤制度

物业管理处员工的考勤制度

1.管理处经理级以下级别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替打卡情况,管理处将对替他人打卡的员工作解聘处理。

2.各部门由指定人员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通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并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3.员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处打卡后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经部门主管在卡上签名批准认可,没有签字及出现漏打卡情况的,将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有三次不超过十分钟的迟到宽限,超过三次迟到宽限的,每次扣款___元,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将扣款___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主管申明外出理由和时间,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登记本摆放在接待处),由部门主管签字,如部门主管不在办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签,未作登记者按旷工处理。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

第5篇 大厦管理处考勤制度程序

大厦管理处考勤制度及程序

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大厦劳动纪律,提高大厦服务质量和效益不可缺少的制度。

1、上、下班: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编排的班次上班、按时上、下班。 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由本人在打卡机上计打时间,不得委托别人代为打卡。

2、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如果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超过十分钟则按两次迟到或退计算,如果员工每月迟到一次扣除工资的1%,两次2%,以此类推,五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

3、旷工:凡超过迟到时间1小时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的工资,旷工两天者,给予最后警告,罚款50%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

部门在每月月末前将部门考勤做好,当月考勤如有变动应提前做好记录。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查阅各部考勤纪录,并按考勤核查在岗位人员。如不在岗位或脱岗并不能说明原因将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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