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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1

瓦斯管理制度

第1篇 瓦斯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并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瓦斯通风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监测仪器。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书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掘进工作面的检查结果必须经当班班组长签字确认。

4、建立巡回检查计划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制度,检查频次规定如下:

(1)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工作地点每班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瓦斯检查工对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检查线路、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检查方式制定检查计划表。

6、采掘工作面应设检查点为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查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7、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作业点共用一块牌板。瓦斯牌版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牌版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

8、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工将井下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审阅签字。

第2篇 抽排瓦斯风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抽排瓦斯的风机,不得采用普通局部通风机抽排和处理上隅角等地点的瓦斯。

第二条抽排瓦斯风机安装后先进行空载试运行4h,确认风机正常后方可接风筒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排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

第三条抽排风筒必须吊挂,用不导电材料吊挂,吊挂高度(风筒上缘)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风筒不得和电缆间距不小于100 mm。

第四条抽排风筒内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5%,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稀释。

第五条抽排瓦斯风机的安装位置距采面安全出口不得小于150m,风机出风侧应安有缓慢释放风筒(在风筒上开若干小孔),其长度不少于10m;上隅角风筒伸入采空区的位置和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抽排瓦斯风机抽出的风流与工作面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若采取措施不能将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则必须将排出的风流直接送入采区回风巷。

第七条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证连续运转。指定专人对风机和风筒负责维护管理。

第八条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除正常检查点外, 还应每2小时对上隅角、风筒内和风机出口处进行检查并记录,随时掌握抽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九条采用抽出式风机处理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要由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使用抽排风机后,必须在与工作面回风流充分混合处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分别为1%、1.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第3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米内、距巷道顶、帮各0.3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安装完毕,由通防监区负责调试,调试正常后交采掘监区使用保护。

3、断电报警仪使用期间,采掘监区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破坏和被盗,并严禁私自拆卸,否则照价赔偿。

4、通防监区负责校验和维修。断电报警仪使用完毕,采掘监区应及时拆除并送通防监区。

5、对仪器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管理到位的监区,每月进行考评分适当给以奖励,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照价赔偿。

6、无故不安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出发。

7、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人员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生技科、机电科正、副科长,调度室正、副主任,通防监区副区长、生产助理员及技术员,安全科所有下井人员,采掘监区生产副监区长、放炮员。

外委工程队便携仪的配备人员为正、副经理,区队长。

8、便携仪的收发、充电由五监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发做到及时。

9、便携仪收发员对仪器作外观检测和保洁,并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充放电记录等,当班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因充、放电不及时而致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长期不使用的仪器,每月要进行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容量低于额定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10、所有配带者下井时须到收发室领取,上井后及时交回,无故不佩带或不及时交回的发现一次扣50元。正确携带和使用仪器,严禁碰撞、拆卸或混装在工具包中,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照价赔偿;对领取后不开机或少开机者,发现一次扣50元。

11、入井前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井下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电气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迅速汇报调度室。

12、采煤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掘进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13、便携仪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在8小时以上,超过12小时应关机。

14、通防监区负责对便携仪每7-10天进行一次零度、精度和报警点的调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根据周检计划,分期分批送至指定的矿山安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95%。

15、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由通防监区负责逐月考核。

第4篇 k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5篇 煤业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我矿对20**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董遂

副组长:阴玉

成员:周红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周红亮同志担任。

四、治理内容

(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2)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3)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2)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4)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5)规范“两防”措施

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①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②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③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④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⑤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元月

第6篇 光学瓦斯鉴定仪管理制度

1、光学瓦斯鉴定仪由仪器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凭牌领取使用。

2、仪器每天升井后必须先清除表面浮尘,然后检查其气密、光谱、药品等情况,有问题必须当天处理。

3、仪器当班使用,下班交回仪器房,损坏、丢失配件的,给予10—50元罚款,仪器丢失照价赔偿800元。

4、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调试仪器,否则罚款30元。

5、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下井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对维修人员处以10—30元罚款。

7、仪器应定期更换药品和电池,发现仪器电池电量不够或药品失效下井的,每次罚款20元。

第7篇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机电、生产、财务、劳资、安监以及各施工队等部门工作,保证瓦斯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隧道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1)负责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隧道施工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6)负责审批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 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物资供应部

(1)负责组织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编制设备物资购置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全部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总监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通风调度

(1)负责隧道业务管理工作,按照任范围划分,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瓦斯隧道规划、设计,保证隧道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隧道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隧道瓦斯抽放、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隧道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7)负责组织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制定“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0)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7.施工队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监测系统”装置线中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等规程制度中有关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6)自觉遵守进洞检身制度。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工程部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 进行开挖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 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编制材料计划,满足隧道通风需要。

(5)按照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验收,必须经通风调度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隧道贯通距离、地质条件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隧道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9.财务部

(1)按计划支付“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第8篇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9篇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

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通风部门须派专人现场指挥。

对于无计划停风原因造成局扇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且回风道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由瓦斯检查员汇报后,值班人员提出口头排放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排放。

4.在实施排放前,要掌握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估计积聚瓦斯量,选择安全可靠的排放方法,坚持“撤人、停电、限量”的原则,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停风区及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第10篇 瓦斯传感器、监测分站的管理制度

1、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瓦斯传感器,由专人负责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校正一次,校正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保证足够的备用传感器,当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3、传感器的使用由瓦检员监督管理,每班接班后要用检定器与传感器进行对照出现问题及时更换;

4、便携式报警仪要专人使用,专人发放专人进行调校,每7天必须校正一次;

5、风电闭锁装置必须有故障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并能在停电后2小时内保证正常运行;

6、发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及时处理。

第11篇 防瓦斯管理制度

1、全矿瓦斯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分管,由通风科具体负责实施。

2、每班设跟班安全员一名,负责瓦斯巡查工作,每个工作面设瓦检员一名。对各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点,有作业点,转载点,回风巷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3、矿井通风系统设计,风量检测、调整,通风设施维护及每年的瓦斯等级签定审批工作,由生产科负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班组长、技术员、流动人员、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瓦斯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板,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瓦检员有权并负责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通风科值班人员负责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通风瓦斯汇报通风科负责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安全监控系统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瓦检员负责分站和传感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校验,悬挂位置正确。

8、瓦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决不许超限作业,空班漏检,空报瞒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一班三检制,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时汇报处理,瓦斯隐患,因玩忽职守形成隐患及事故,严肃处理。

第12篇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管理制度

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应由考试合格、持证者担任。

2、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

3、检查泵站进出风气门、循环气门、配风气门、放空气门和利用气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查抽放泵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

7、泵房中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

8、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9、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内应无障碍物。配电设备应完好。

10、接到启动命令后,投放瓦斯泵司机应一人监护、一人准备操作。

11、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阀门。

12、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出、进气门和循环门、配风门、放空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分钟;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联通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关闭配风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13、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3)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4)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14、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15、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一人监护、一个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16、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门、循环门,关闭总供气门和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开启配风门,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17、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18、抽放瓦斯的矿井,在抽放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气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出现倒流。

19、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门和配置风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气门。

20、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21、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用户使用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门;

()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22、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中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操作。

23、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4、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25、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要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26、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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