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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1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麻毒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的麻毒药品、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专锁和专库管理。

2、严格执行储领、清退制度,收发及时登记帐目,必须2人签字。

3、对失效、过期、变质的麻毒药品、危险品进行销毁,必须在保卫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4、麻毒药品、危险品运输必须专人押送,保证麻毒药品、危险品的监护和安全进仓。

5、麻毒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要求。

6、麻毒危险品仓库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进入危险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照明。

第3篇 高中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使学校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范围:化学危险物品系指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易制毒、强腐蚀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易制毒、强腐蚀性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双人双锁,相互监督。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相关学科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校化学危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

三、使用者必须具备业务能力、保管知识,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点,杜绝违章操作,要采取必须的自我保护安全措施。

四、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七、师生在正当使用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规定去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有关责任人认真督查、指导,严防事故发生。

五、化学危险物品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

六、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第4篇 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特立此剧毒化学品“五双”安全保卫制度。

1. 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收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互相监督。每月盘点库存物资一次,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弄清。

2. 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发货时坚决做到双人在场,做到按提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不弄虚作假。

3. 实行双把锁制度

由双人保管剧毒化学品仓库钥匙,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者销售、误用时,必须立即追查和上报有关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实行双本帐制度

由双人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进销记帐工作,并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各人做各人的帐,并由两人每日核对帐务,做到帐货相符。

5. 双人验收制度

剧毒危险品进库时,双人到场验收,核对送货单数量,签具回单,核对无误入库,双人记帐。

第5篇 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

1. 农药(乐果、敌敌畏) 2.液化气

3.油漆 4. 香蕉水

5.酒精(固体、液态) 6.硫酸

7. 乙炔气 8.氧气

9.汽油 10.机油

11.柴油 12.火柴

13.其它危险物品

(二)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炔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

(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

(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后,由保管责任人专人验收,并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建帐立卡、帐物相符。

(六) 领用时,应凭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的主管、领班)亲笔签字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用。根据每次实际需要用量,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即领即用,严禁少用多领、领而不用或移作他用。

(七)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品,并根据使用部位的实际情况,严格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 用剩的危险品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空瓶、空桶应及时妥善处理。

(九)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认真督查。安全职能部门须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十) 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或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饭店规定考核有关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6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引用规定

2.1gbj 16-87消防条例

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管理内容

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相关文件

6.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7记录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库房位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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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1

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照明符合库房要求

2

库房地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可靠

3

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防毒设施

4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健全出入记录

5

化学毒品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

6

剧毒物品另设专柜储存

7

剧毒物品建立双锁、双帐管理制度

8

有毒物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整改处理意见:

检查人:检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第7篇 实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8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

2.1 gbj 16-87消防条例

2.2 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 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 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 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 管理内容

5.1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 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 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 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 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 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 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 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 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 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 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 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 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 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 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 相关文件

6.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附小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教务副主任、管理员)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10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⑴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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