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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9

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

第1篇 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

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特别强调“管理”,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消除,作业的不安全因素也可以避免。我们现在所缺的不是方法、制度、措施,而是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关键是每项工作能否“到位”。那么,安全管理到位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应该在哪儿?

1必须深入坚持抓制度

事物总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这就意味着制度、规章等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随着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及时予以健全、完善,也就是要注意它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有了完善的制度,就不能把它当成是摆设,只讲在嘴上,挂在墙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上。必须在思想上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认识上保证制度的强制性;在个人行为上强化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必须用制度去抓行为的规范、抓设备的健康水平、抓措施的整改落实。还应特别强调:制度就是“高压线”,出了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必须深入坚持抓长久

安全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须时时抓、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要抓长久,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凭个人的主观热情行事,如果仅仅出了问题抓一阵,检查时抓一阵,消极保,被动防,事故就可能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必须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点,更不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侥幸心理,必须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带倾向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把上级的要求具体化,形成本单位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必须始终对安全工作怀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和做不好安全工作寝食难安的责任意识,一抓到底。

3必须深入坚持抓重点

安全工作因不同的季节、不同的任务、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等原因,其工作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抓重点,就等于抓住了要害,抓住了本质;就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放矢。这样,既不会放过任何影响安全稳定的“蛛丝马迹”,也不会因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什么都没抓着。时间证明,抓难点、热点问题,离不开细致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无论何时,抓重点的思路不能变,抓重点的决心不能变。工作繁忙头绪多,抓重点的精力不变;问题少、形势好时,抓重点的劲头不变。

4必须深入坚持抓反复

管理的实践者是人,人是决定安全目标能否实现的第一要素。安全是相对的,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保证永远不出安全事故,不同的态度就会有不同的结果。若怀着“事故矛盾家家有,藏而不露是高手”的自欺欺人心理,那么不出事只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的。若敢于揭短亮丑,有“翻箱倒柜找问题”的决心和“举一反三查隐患”的恒心以及“亡羊补牢防再逃”的信心,把事故单位的“前车之覆”,当作是本单位的“后车之鉴”,居安思危,少出或不出事才是必然。抓反复,就是充分认识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绝对的,不能有丝毫的游离偏移和动摇;就是“吃一堑,长一智”,不把事故责任当“包袱”,化压力为动力,轻装上阵;就是“天天都是安全日,月月都是安全月”,常抓不懈。薄弱环节反复抓,查隐患、堵漏洞、力求突破弱项,使弱项变强项。因为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开展“回头看”,更须把别人的教训时时当成是自己的教训,警钟长鸣,做个聪明者,不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

5必须深入坚持抓全程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工作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工作的进展乃至全局,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工作“有组织无专职”、“有工作无措施”、“无人管不会管”的现状。所以在一项工程或一件事情实施之前,首先确立安全工作“抓全程”的思路和方法,明确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各自在哪些范围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和怎样负责。其次要有“全程抓”的决心和措施,按照“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6必须深入坚持抓全员

抓全员,就是要一个不漏,“木桶效应”告诉我们,安全工作做得好坏,不取决于最长(安全工作扎实)的那一根,而决定于最短(安全工作薄弱)的那一块。任何一个单位(个人)或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安全工作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全员抓,就是要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必须“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都有硬指标”,必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管理者。

安全来自有效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常新,入脑入心。精心才会放心,周全才会安全。惟有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组织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之“城”才能固若金汤,安全之“花”才能长开不败。

第2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措施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关闭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中铁建工集团

重庆旗能电铝铁路项目经理部

2023年7月

第3篇 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措施

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构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绝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目前施工建设工程中一大严重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职工认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扎安全带是很小题大做的行为,因此对于严厉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他们眼中的小事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时候正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会挽救一个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的疏忽会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诱因,不仅仅会危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到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妨碍到整个电力生产,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种种,必须要构建施工安全理念,并严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尤其是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营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员工舆论监督气氛。这种良好安全氛围对于各个单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严格做好前期审核工作

发包人在施工工程项目发包之前除了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业绩作出严格详细的审核之外,还要从安全施工角度对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施工记录、特种行业操作持证、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用具、工程技术员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作出严格的审查及核实,并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于中标单位其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施工业绩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一系列内容作实时实地地调研和考察。严格审核质检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兼职,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规范施工工程安装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载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这些条款之外,还应该要载明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各自安全资任条款,特别是承包人应该要承担的安全贵任一定要竭尽可能地做到细致谨慎。

并且还要单独地签订相关“文明安全施工协议”,并以此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在其中必须要注明其与合同书文本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应该要覆盖到人员配置、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机构设置、对承包方职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劳动防护要求等等一系列条款规章。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严肃性,应该将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项目督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专门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详细检查生产现场安措执行情况、分析改造现场危险点、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几个方面,一经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惩治。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组成员对电缆沟渠、电缆井等施工沿线的作业状况、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设备的现场布置情况,库房材料的安全摆放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节日保电万无一失。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设施的设置,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材料

在材料选取上要细心挑选,对于设备厂家要专门进行考察,从中选出质量价格能够得到保证的厂家,统一建材的质量、价格、并保障进度。同时,在采购设备材料时,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厂家,多进行比较选对,也不要以次充好,从而保障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节约材料成本,对进场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对于未经过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理的材料严禁使用。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质

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强化输变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的规定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切实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举办安全系列讲座、沙龙、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各类宣传手段等,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向工程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让输变电工程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学习,提高输变电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督查,对监督工作质量和作风建设进行细化考评。同时,要注重输变电工程的人才培养工作,吸引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提升工程队的实力。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支柱,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鼓励优秀、诚信、实力较强企业,在质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起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安全问题,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人员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构建了企业施工安全以及生产管理的长线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实有效的控制。这不仅仅为企业职工带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打好了坚固基础。

参考《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参考:

中国电力自动化市场营销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中国电力检修产业运营全景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中国电力施工产业专项调研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研究报告

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

(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

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原则

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8、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9、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0、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二)动火作业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一律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由负责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申请(外协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设备处现场复检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外来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地点所在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经动火所在地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申请单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2、凡在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3、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

4、《动火作业申请单》只限于在所申请动火时间及动火区域内使用,如动火工作延期、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理。

5、分厂内部动火单位应每月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外部动火人员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6、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逐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焊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单》(经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即为动火作业证)。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8、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火作业。

9、作业完成后,动火监护人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

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它管理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火作业管理的行为,将视为一项不合格安全控制点,对相关责任人在分厂内进行通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鲁阳股字(2007)第28号《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外来施工队伍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火作业管理的行为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时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对用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第5篇 纺织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库应设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米,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应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墙不小于1.5米(因为有困难时,可减少到1.5米一编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一次灭库房体积│<1501 │1501- │3001- │5001- │20001- │>50000 │

│ 火用水(立方│ │3000 │5000 │20000 │50000 │ │

│ 量(升 米)│ │ │ │ │ │ │

│ /秒) │ │ │ │ │ │ │

│ 库房 │ │ │ │ │ │ │

│耐火等级 │ │ │ │ │ │ │

├────────┼───┼───┼───┼───┼───┼────┤

│一、二级 │15 │45 │25 │25 │35 │45 │

├────────┼───┼───┼───┼───┼───┼────┤

│三级 │15 │20 │30 │40 │45 │ │

└────────┴───┴───┴───┴───┴───┴────┘

(二)露天、半露天货场的消防用水量

┌───────────┬───────────┐

│一个堆场总储量(吨) │消防用水量(升/秒) │

├───────────┼───────────┤

│10--100 │20 │

├───────────┼───────────┤

│101--500 │35 │

├───────────┼───────────┤

│501--1000 │50 │

└───────────┴───────────┘

(三)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应分成两个供水系统如不能分开,应采取随时可以停供生产、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压不足者,应加装加压泵。

2.室内消火栓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有关规定设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总用水量的要求。库房火灾延续时间按三小时计算,露天货场按六小时计算。在确保连续送水的条件下,计算水池容量可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应分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补充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应装有安全栏杆。

(五)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库,每150平方米的仓棚或每个露天货垛要配置灭火器2个、消防用水0.5吨、小水桶4个,以及消防铁钩、铁锹等。

五、装卸、堆垛、放(卸)垛时,每个工作现场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灭火器,每辆吊车、铲车、电瓶车都要随带或安放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器具。

六、根据库位、露天货垛的配置情况,以及库区范围大小,设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备消防车。

第三十二条 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为方便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标志。灭火器和小水桶要挂在墙上、柱上,室外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要放在专用箱柜内,防止雨淋、日晒、锈蚀、霉烂。冬季要做好消防设备的防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消防设备、工具由专职消防员负责置备,并按期检修、保养和换药;由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定期换药。不准乱拉乱用,不准堵塞取用的通道,并经常保持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条 运输原料成品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厂外运输必须用蓬布严密封盖,车、船上应配置灭火器。车船进入库区前,仓库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库区。

第三十五条 原料进厂和车间下脚棉成包后,必须在安全地点停放二十四小时以上,才能人库和堆垛。

第三十六条 原料、成品和下脚必须分库存放。回花一般不得入库,入库必须打包。

第三十七条 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

第三十八条 堆垛时,包要平放,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稳固牢靠。大肚包、散头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边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勉强上垛,并在堆垛时随时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 每个垛的底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库内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满垛。

第四十条 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顶库房,垛高距房顶不小于二米。垛间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点五米。垛跟墙不小于0点五米,距柱不于0点二米。

第四十一条 露天货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六个垛,垛与垛之间距离不小于六米;组与组的距离不小于十五米;垛与围墙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过六米。

第四十二条 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要求(见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 耐火等│ │ │ │

│一个堆防火 级 │ │ │ │

│名场的总间距 │一,二级│三级│四级│

│ 储量 (米)│ │ │ │

│ 称 (吨) │ │ │ │

├───┬──────┼────┼──┼──┤

│棉花 │ 5-100 │10 │15 │20 │

│ │101-500 │15 │20 │25 │

│ │501-1000 │20 │25 │30 │

└───┴──────┴────┴──┴──┘

其它纺织原料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 库区和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东西,保证畅通无阻。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第四十四条 堆垛、放(卸)垛必须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垛上、垛下要互相呼应,密切配合,随时注意货垛的安全状况,发现危险,及时招呼在场人员躲开。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磅秤要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十五条 上垛下垛必须使用梯子,梯子应有防滑措施,禁止短梯长用和从垛边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裤脚。

第四十六条 在垛上工作,要随时注意脚下安全,要注意包缝、铁丝、铁带和破包皮,防止绊脚和戳刺。工作时要面朝外,踏稳脚,站在安全地点,绝对不许站在边包上。

第四十七条 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警戒或设危险标志。

第四十八条 库区和站台装卸、堆垛、放(卸)垛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应彻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才能离开现场。新堆的垛,在24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吊车、铲车、电瓶车都必须固定驾驶人员,经安全技术学习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开动。

第五十条 运输、起重机械必须严格加强管理,按期进行检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彻底检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术工人进行。

第五十一条 驾驶人员使用运输、起重机械前,应认真检查以下项目:

一、吊车的吊钩、钢丝绳卡子、煞车装置、电线、电插和电瓶装置的封闭情况等,经空车试吊,未发现异状时才能正试吊包。

二、电瓶运输车的开关、煞车装置、喇叭、缆绳和电瓶装置的封闭情况等,经空车试车,未发现异状时,才能正式装包。

第五十二条 吊车钢丝绳应用反向拧结,按有关规定检查和更换。钢丝绳卡子和导轮必须和钢丝绳规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两道。

第五十三条 使用吊车时,挂钩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车驾驶员、挂钩人员、码垛工人要密切配合,行动协调。使用升降式上垛机,包必须平放在托盘上;上升时,工作人员要注意躲开,防止发生伤人事故。使用输送带上垛,必须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条 吊车吊包要垂直吊起,不准在地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摆动。

第五十五条 使用叉车、铲车铲包以及吊车的吊钩和手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磨擦和碰击出火星。

第五十六条 电瓶车装包要平放,上下包交叉压缝。体积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难,需要立放时,必须用缆绳揽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条 电瓶车不得高速行驶,转弯、横过通道、进车间和在行人较多的地方行驶时,必须鸣笛慢行,并随时掌握好煞车。在能够调头的地方,不准倒车行驶。

第五十八条 行驶电瓶车的通道要平坦、畅通,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五十九 条高温和霉雨季节,要对原料成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倒垛通风。阴雨天、雾天,除工作需要外,库房一般不宜开启门窗。

第六十条 仓库门窗要严密。门窗损坏,玻璃破碎,应随时更换、修理。

第六十一条 装卸、搬运、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减轻劳动强

度。

第六十二条 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严守职责,认真执行规定和避免灾害事故有贡献者,应进行奖励;对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专业仓库;小型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大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7篇 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篇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课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

二○**年十一月九日

第8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永恒的主题。基层供电所是固始县农电企业的一线生产单位,既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载体。抓住了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就抓住了农电安全的核心。根据公司安排布置把我所创建成安全管理示范供电所。我们根据本所目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就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做如下规划:

一、成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荣

副组长:邓生贵

成员:文红军,邓泽元,黄勇,阳宁明,张绍山

下设四个专业组:

1、运维管理专业组:

组长:邓生贵

成员:廖代明、黄勇、张绍山、邓泽元

2、营销管理专业组:

组长:文红军

成员:蒋立权、唐志峰、谢林兵、邓泽峰 、何金龙、王佳、曾宪泽、罗百军、杨静、高阳、李卓辉

3、变电运行管理专业组:

组长:邓生贵

成员:楚建军、李勤

4、农网施工作业安全作业组

组长:张绍山

成员:廖代明、梁维、杨林、周冠成,黄红兵、黄勇、邓泽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回龙供电所办公室,由邓生贵、文红军负责日常工作。

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所推进”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我所全体员工及农电工的安全行为,切实加强我所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所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所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公司安监科的指导下力争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使本所安全管理较大提高。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第一 :营造良好安全氛围阶段(时间一个月)

搭建安全意识引导体系。主讲:供电所长。无论是所长还是一般员工,我们首先必须普遍认知、熟悉和运用国网公司“大安全”理念,统一目标、统一步调、统一规范营造安全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在国网公司“ 大安全理念”的统揽下,集中向全体员工统一宣传和灌输各种安全思想。在此基础上,供电所要根据农村供电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一系列的员工安全行为准则、操作规范、安全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安全教育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技术防范机制,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8月 国网公司安全管理理念 上课 营造安全氛围 全所员工 所长、

8月 制定员工安全行为,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追究等并对制度学习 会议、上课 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第二;树立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时间2-3个月),要在培育和引导上下功夫,要发挥全员效应,要利用家属的亲情教育,安全文化长廊,安全标语,大会小会都要时时讲处处讲安全。根本目的都在于通过解决员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来排除心理障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9月上旬 员工安全意识讲座 上课 树立安全意识 全所员工 所长、

9月下旬 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上课 了解哪些是安全操作的行为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9月 安全思想教育 一对一了解 通过单独的安全教育达以达到本人对安全的认识提高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第三;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阶段;(时间每个月至少8个课时的学习)最终用一年时间来检验学习的成果。因为部分员工技术基础还相对薄弱,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依然存在。这就要加强员工学习,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b、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c、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等。

d、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营销管理组;(抄表管理组人员 )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低压部分 上课 学安规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2月 标准化低压设备巡视标准化作业 上课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2月 低压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两票正确填写 抄表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1月 正确装表接线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2月,6月 低压故障的安全查找和排除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3月 0.4kv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1月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1月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2月,10月 登杆安全操作,拉线的正确制作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4月 农网安全施工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2月进行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月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5月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营业厅收费人员)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线路部分 上课 学安规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11月 新三个十条 上课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12月 低压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两票正确填写 营业厅收费人员 安全员

1月 正确装表接线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2月 业扩报装流程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一季度一次 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2月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财金安全管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运维管理组: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低压部分上课 学安规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标准化高压设备巡视 现场培训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两票正确填写 运维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正确装表接线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设备故障巡视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高,低压技术规程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

半年一次 登杆安全操作,拉线的正确制作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农网安全施工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各类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掌握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变电站值班员: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变电部份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反事故演习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变电站标准化巡视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调度规程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防止事故的反十八大措施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

一季度一次 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各类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掌握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三种人的职责学习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活动的执行和检查:(每周一次周安活动)

1、现场操作与观摩:

结合每月现场操作,组织人员现场观摩,一是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会,对倒闸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录像进行点评,二是利用新建、扩建和业扩施工时机,组织员工由生产技术人员和老师傅进行系统介绍,掌握新增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

2、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针对季节性特点和现场设备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反事故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习、演练,提高基层单位及技能人员判断和正确处理事故的能力。

3、现场排查隐患:

结合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安全隐患大排查,共同发现设备缺陷,在隐患排查过程,达到互学、互促效果,增强员工设备主人维护能力,提高设备的维护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基础牢固。

4,认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要开展“人人讲案例、个个受教育”集中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积极和谐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安全自控能力。

第五:安全工作要做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 (日常工作中)

供电所要以人定岗、以岗定责,分岗分责签定岗位安全责任书,形成有岗有责,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严格把好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搞好标准化作业,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逐项认真填写执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领导上岗到位制,对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生命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 “开好两个会”就是开好班前、班后会。在班前会上,要根据当日工作任务提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组织措施,明确现场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以施工环境中危险源的分析与预测作为制定应对措施的可靠依据。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安全情况做出小结,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为下次工作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并做好会议记录。 “落实三个不”,就是要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在工作前的准备阶段或在分配工作任务时,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良好;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工作;工作环境、工作对象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第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 (每月定期执行)

加强配电设备、线路的巡视,做到定期不定期巡视,特别是台区漏电断路器,它是保护广大用电群众安全用电的重要器具之一,在购买安装时严格选用合格的漏电断路器,台区管理员要以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把器具质量关,为构建和谐坚强电网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共同达到保设备安全、保人身安全、保电网安全的目的。

第七: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台阶

目前,供电所安全生产情况与目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供电所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着眼于实现本质安全,大力推进供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立场出发,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让全体员工做到我管安全、我要安全,将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定期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第八:需要公司在设施上投入硬件设施

(一)、需公司资金投入建设安全文化走廊。利用我所有效位置,建设100米长的安全文化行人走廊里,采取标志提示、警示教育、文化熏陶等方法,重点围绕安全教育、规程学习、领导寄语、家庭寄语等内容,定时更换,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用再枯燥地上下班,而是在走廊上重温安全重点,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到安全知识,纠正自己的行为,使紧张的心情得到放松,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意识、安全操作的能力。

(二)、需公司资金投入装修会议室、设立安全警示学习室、安全工器具定置存放室、应急抢修值班室、备品备件室各一间,并按供电所管理标准相应配套。

(三)、需公司资金投入对变电站老设备的维护。

(四)、需公司资金投入按要求配置齐全消房器材,修建消防室。

(五)、需公司资金投入在变电站空闲置空地上建造一个的培训基地。

(六)、建议在供电所会议室配置电视,便于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放幻灯片。

(七)、建议配置摄影器材,便于留存影像资料。

(八)、需公司资金投入配置电脑和打印机,特别是安全专责,和变电站应立即配置。

(四)、工作步骤

(一)、2023年8月至9月(准备阶段)

对照供电所管理a2标准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组织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标准网络体系,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初步准备工作。(需公司加大硬件资金投入,安监科派人指导准备)

(二)、2023年10月至12月(宣传培训阶段)

安全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宣传动员全所员工及农电工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全员认识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使安全标准创建工作得到切实有效开展。(需公司安监科派人指导)

(三)、2023年1月至7月(全面实施阶段)

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真正能使本所安全工作形成层层负责、事事负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真正让所内全体员工及农电工在工作中处处事事都严格照章进行。(需安监科派人跟踪督查指导)

(四)、2023年8月(自评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对照a2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完善,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不断改进、不断提高。(需安监科派人指导)

第9篇 安全管理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参加应急反应行动,负责技术指导和物资器材的保障工作;

2、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的证书、营运证书和其他车辆人员证书和交纳各项运输管理费用;

3、负责对交通事故、机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对所有事故的保险索赔事宜;

4、负责对车辆机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监督检查驾驶员对设备的管理、使用和保养情况,对车辆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得到控制和纠正;

5、负责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车辆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标识,并予以检测;

7、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指导驾驶员对全车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休息和更新工作,负责车辆技术管理,保证车辆处于适运状态,制定车辆修理计划,负责厂修、自修工程项目的审定、勘估验收工作;

9、负责公司车辆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

10、参与车辆购置、改进工作并提供技术论证;

11、负责车辆抢修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10篇 配电工安全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在变电设备上工作,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有1、工作票制度;2、操作票制度;3、查活及交底制度4、工作许可证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7、工作终结及送电制;8、调度管理制度。

2、进入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不受供电局调度所调度的双电源,用电单位严禁并路倒电源。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应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5、变配电系统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应尽速限制事故发展,切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6、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应设有遮栏,其高度应为1.7m以上。遮栏应安装牢固,门应回锁。

7、停电清扫检查室内避雷器装置每一年至少一次。

8、室内电气设备的栅栏最低栏杆至地面的距离比应大于200mm。

9、10kv室内配电装置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25mm。

10、10kv室内配电装置无遮拦带电部分与地面的最小安全距离为2500mm。

11、高压配电装置除本身已具有的绝缘性能外,还应具有五种防护功能。

12、省(市属)级体育场(馆)的照明,应一级负荷。

13、变电站(所)控制室内信号一般分为电压 信号;电流 信号 ;电阻 信号。

14、变电站(所)常用直流电源有蓄电池 、 硅整流 、电容储能。

15 、变电站(所)事故照明必须是独立电源,常用 照明 回路不能 混接。

16、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18、操作过电压的类型很多,一般情况下,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系统中,过电压幅值最高可达3~4倍最大相电压。

19、每张操作票可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0、变电站(所)设备接头和线夹的最高允许温度为85℃。

21、变电站使用的试温蜡片有60℃、70℃、80℃的三种。

二、判断题

1、在倒闸操作之前,操作票经值班班长认真审核无误后,就不需要在模似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

2、值班人员在设备巡视时,在巡视高压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当电压等级为10kv时,人体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有遮栏的不小于0.7m;无遮栏的不小于0.35m。(√)

3、单班制生产的企业,负荷率不应低于30%。(√)

4、变、配电所一次接线图常用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局要求自1990元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的国家标准(gb4728)。(√)

5、在倒闸操作之前,操作票经值班班长认真审核无误后,就不需要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操作。(×)

6、10kv高压配电装置的调度操作编号规定:单母线不分段为4#母线,单母线分段为4#母线和5#母线。(×)

7、0.4kv的4#和5#之间的联络开关的调度操作编号应为245。(×)

8、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调度操作编号为9,例49为4#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201-9为201开关线路侧电压互感器的隔离开关。(√)

9、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运行的状态术语中的“备用状态”是指设备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均断开,在有可能来电端挂好地线。(×)

10、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只要有二个人以上值班,正常操作就可以不执行操作票制度。(×)

11、电气检修计划按修理的程度可分为年度检修计划、季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

12、检修计划,按修理的程度可分为清扫及预防性试验计划、小修计划、大修计划。(√)

13、在电气设备检修中,对于非标准及使用年久的设备可由值班员根据具体情况降低试验标准。(×)

14、在检修工作中,试验项目要符合规程要求,不能达到试验标准的须事先经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再降低试验标准。(×)

15、电气装置长期带缺陷运行,电气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这些都是发生电气事故的重要原因。(√)

16、三班制生产的企业,负荷率不应低于80%。(√)

17、日常停送电操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

18、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填写工作票及操作票,值班人员可立即断开有关的电源。(√)

19、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

20、变配电室单人值班,只准巡视,不应进行设备清扫或检修。(√)

21、不应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

22、停电而未悬挂接地线的设备,应视为带电设备。(√)

23、当发现一相接地故障并查明接地点后,可以使用隔离开关断开接地点。(×)

24、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大多数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

25、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6、在正常条件下,用户值班人员可以自主操作101、102隔离开关。(×)

27、核相工作至少由3人进行,监护人应在场,并不间断的进行监护。(√)

28、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29、正常情况下防误闭锁装置必须投入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30、只有在取得本单位领导的许可后,才能拉开101或102广外隔离开关。(×)

31、用电单位严禁约时停送电,并不得未经申请批准而借系统停电机会自行作业。(√)

三、选择题

1、根据有关要求,单班制生产企业的负荷率应达到_____。(a)

a.30%; b.60% c.80%;d.95%

2、根据有关要求,二班制生产企业的负荷率应达到_____。(b)

a.30%; b.60%;c.80%; d.95%

3、企业内部供电,电压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一般应不大于_____。(d)

a.±2%; b.±3%; c.±5%;d.±7%

4、三班制生产的企业,负荷率应达到_____。(c)

a.30%; b.60%;c.80%; d.95%

5、省(市属于_)级体育场(馆)的照明,应___。(a)

a.一级负荷;b.二级负荷;c.三级负荷;d.一级或二级都可以

6、高压配电室和高压电容器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级。(b)

(a)一 (b )二 (c)三 (d)四

7、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b)

a、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责任重于泰山 d、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8、确定停电的依据是()。(d)

a、电流表和电压表指示为零 b、电源指示灯熄灭

c、电源开关己拉开 d、经合格的验电器验试无指示

9、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检修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应由(a)收执。

a、工作负责人 b、值班长 c、生产领导人d、操作电工

10、主接线图上高压隔离开关的代号是()。(c)

a) fu b) tv c) qs d) qf

11、10kv变配电所4号母线、5号母线联络开关的调度操作编号是()。(b)

a) 201 b) 245c) 445 d) 211

12、调度操作编号401的开关是()。(d)

a) 1号变压器高压总断路器 b) 1号变压器电源侧隔离开关

c) 1号变压器母线侧隔离开关 d) 1号变压器低压总断路器

13、变配电站有人值班时,巡检周期应当是每()一次。(a)

a) 班 b)三天 c)周d)月

14、变配电站一人值班时,不允许值班员()。(b)

a) 记录运行数据 b)进入遮拦听异常声响

c) 查对模拟板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d) 记录巡查时发现的问题

15、除单人值班以外,倒闸操作必须由()人执行。(b)

a) 一 b)二c)三d)四

16、不受供电部门调度的双电源用电单位()。(d)

a) 可以并路倒闸 b)可以短时并路倒闸

c) 可以在0.4kv侧并路倒闸d)严禁并路倒闸

17、不受供电部门调度的双电源用电单位()并路倒闸操作。(a)

a) 严禁 b)只允许短时c) 只允许在低压侧 d)只允许在高压侧

18、10kv双电源供电,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接线,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正确做法是()。(b)

a) 高压联络开关接通,低压联络开关分断

b) 高压主进有一路分断,高、低压联络开关均接通

c) 高、低压联络开关均分断 d)高压联络开关均分断,低压联络开关接通

19、不应在已经停电的()上装设临时接地线。(a)

a) 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 b)隔离开关负荷侧

c) 隔离开关电源侧 d)高压母线

20、对不经常超载运行的配电变压器,至少每( )年大修一次。(d)

a) 2b) 3 c) 5 d) 10

21、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的变压器,至少每( )巡视检查一次。(b)

a) 天 b)周c)月d)三月

22、电气设备的冷备用状态指()的状态。(d)

a) 断路器合闸、隔离开关合闸 b)断路器合闸、隔离开关分闸

c) 断路器分闸、隔离开关合闸 d)断路器分闸、隔离开关分闸

23、电气设备的热备用状态指()的状态。(c)

a) 断路器合闸、隔离开关合闸 b)断路器合闸、隔离开关分闸

c) 断路器分闸、隔离开关合闸 d)断路器分闸、隔离开关分闸

24、调度操作编号202的开关是()。)(a)

a)2号电源进线高压断路器 b)2号变压器电源侧断路器

c)2号变压器低压断路器 d)1号与2号电源的联络断路器

25、调度操作编号245的开关是()。(d)

a) 2号进线高压断路器 b) 1号进线高压断路器

c)2号变压器电源侧断路器 d)10kv4号与5号母线的联络断路器

26、调度操作编号212的开关是()。(b)

a)2号进线高压断路器 b)4号母线第2台变压器电源侧断路器

c)4号母线第1台变压器电源侧断路器d)1号进线高压断路器

27、调度操作编号401-2的开关是()。(c)

a)变压器低压出线断路器 b)变压器高压进线断路器

c)变压器出线电源侧隔离开关 d)变压器出线母线测隔离开关

28、10kv电缆开闭室单电源进线时,进线隔离开关调度操作编号为()。(a)

a)1-1 b)1-2c)1-3d)1-4

29、10kv开关调度操作编号的字头为()。(b)

a)1b)2 c)3 d)4

30、0.4kv开关调度操作编号为()。(d)

a)1b)2 c)3 d)4

31、调度操作编号401的开关是()。(d)

a)1号变压器高压断路器 b) 1号变压器电源隔离开关

c) 1号变压器母线侧隔离开关 d) 1号变压器低压总断路器

32、室内变压器的二次母线支架高度不应小于()m.(b)

a)2.8b)2.3 c)1.8 d)1.3

四、简答题

1、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紧急救护法培训,要学会什么

答:(1)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

(2)会正确解脱电源。(3)会心肺复苏法。 (4)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 (5)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2、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人违反规程的情况怎么办

答:(1)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

(2)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怎么办

答:(1)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2)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3)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变电站(所)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发生事故后立即与值班调度员联系,报告事故情况。

(2)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脱离故障设备,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3)尽一切可能的保证良好设备继续运行,确保对用户的连续供电。

(4)对停电的设备和中断供电的用户,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电。

5、工作间断,次日复工都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应得值班员许可。 (2)取回工作票。(3)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答:(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部分停电和不停电的工作指哪些

答:(1)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

1)高压设备部分停电。2)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8、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哪些

答:(1)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

(3)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9、变配电值班人员要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时有哪些规定

答:(1)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2)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1)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2)符合下述安全距离:10kv不小于0.7m。

第11篇 ×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三、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1、车辆耗油标准:东南车为9.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车为6.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户服务部要在当地选择信誉较好的加油站购买燃油,并逐台登记,同时要定期对车辆用油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燃油发票报销必须经公司车队长签字登记后,呈报经理室审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车队长应每月对单车耗油进行核算,对超过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公车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处罚200元,驾驶员处罚100元,同时按考核细则相应扣分;私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一次处罚300元,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调离岗位,驾驶员一律辞退。

2、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驾驶员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责任区分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赔偿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赔偿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元;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5、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6、驾驶员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罚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辞退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赔偿外,作辞退处理。

8、车辆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发生意外的,驾驶员应负赔偿责任,同时要追究服务部主任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罚。

9、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除按考核细则扣分外,并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10、驾驶员弄虚作假、耗油严重超标发生异常的,按超标数量全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对服务部主任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12、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车管组组长奖励150元,并实行安全行驶公里补贴制度,按百公里补贴4分计算。

13、安全奖及公里补贴发放,需经车队审核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

五、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台灯不要靠近枕边,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5、防火主管部门对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

7、院内临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严格审批,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8、实验室、库房、、危险品库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认真落实。

9、不准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线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不得超负荷运转,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等。

第13篇 x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14篇 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等活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停放、清洗、维修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及行驶、停放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单位、维修单位和停车场地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配载的罐车及其他容器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点地区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机构的,必须到市交通运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严禁个体、挂靠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活动。

第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第九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修理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取得市交通维修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取得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并具备下列条 件:

(一)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二)残液处置、废水、废气处理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建设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三)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四)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五)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六)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自设停车场的,须经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确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二条 罐车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一)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二)承压罐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质监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罐车的显著位置。

(三)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罐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四)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罐车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罐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要求:

(一)凡在本市重点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用停车场。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 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认真查验车辆备案信息卡,登记建档。对未持有备案信息卡的车辆,不得装卸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运输企业必须予以辞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三)发货单必须标明所要提取的货物品名、数量、车辆皮重、栈台号、车号。发货时应当认真核对,并由发货人、驾驶员、押运员签字确认。严禁超装、超载。

第十五条 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险种。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押运人员在押运过程中,须携带所载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技术资料。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运输剧毒、爆炸化学品前,须制发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五)公安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十六条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二)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gb7258)、《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和交通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定期进行检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合格后方可参与道路运输。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对罐车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承压罐体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常压罐体必须每年度进行检验。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车辆的一、二级维护的技术要求和作业项目,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工艺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和维修质量,并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企业对罐体不得进行修理或者改装。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与托修人应在维修前依法签订维修合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及修理费用2000元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修理内容、维修费用、安全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罐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及维修单位必须设立残液回收装置,对残液进行分类回收并有醒目标志、标签,回收的残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进行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洗车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归入洗车废水一起处理,确保排放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设洗车废气吸收处理装置,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第二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及维修单位实施重点环境管理,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回收残液的名称、数量、去向、应急措施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须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对回收的残液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回收残液的转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严禁将残液乱排、乱倒或者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第二十八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倾倒残液。

第二十九条 公安、安监、交通、质监、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公安、交通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加强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运输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提请原许可机构依法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由公安部门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监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第三十一条 公安、安监、交通、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每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修理、车辆停放、车辆清洗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由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第三十五条 对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张家港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张政发[2002]138号)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车辆停放、车辆清洗、车辆维修管理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入场内严禁带烟火,场内严禁吸烟,场内严禁私自动用取火用具。

第二条在工作岗位上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得乱走乱串互相打闹,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三条上班前六小时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倒班员工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

第四条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触动和操作,不得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五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入办公室或公共场所。

第六条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或下水井等内,以防中毒窒息。

第七条在组织任何临时工作前,必须先采取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种车俩,未经安全检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得操作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得可燃物杂物等,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条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场内严禁穿铁钉子鞋。

第十二条转动设备岗位女工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许露外面。

第十三条凡生产岗位人员和进入生产岗位人员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服装和鞋,否则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

第十四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和石块等硬物敲打设备管道等。

第十五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严禁做任何技术试验和设备改装。

第十七条联轴节转动皮带轮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措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十八条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擦干手,没有经批准得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九条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作业时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方法传递物件,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不准穿凉鞋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得高空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通行。

第二十二条 各种废料、设备等严禁随地乱扔乱放,应放在制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和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扶机动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 雷雨天严禁靠近大树、电线杆、高大建筑物和避雷针。

第二十五条 凡大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物料和液化气体停止装车和脱水,停止做可燃气体、轻质油物料、液化气体得分析采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领路,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不得妨碍岗位操作人员的正常操作,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小孩入厂和到各生产岗位,严禁爬越围墙。

第二十八条 每周五定为全公司统一的“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事故分析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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