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切莫凭经验
报载:某地一名小贩开着三轮车走乡窜户收破烂,他每天早上都要经过附近村庄一条并不算窄却十分平坦通畅的土路。有一天,他返回的时候,天已经黑透,可他的三轮车没有车灯,好在他已经是轻车熟路。在经过那条土路时,他照样车速不减,他经常说:这条路就是闭上眼睛也不会把车开到沟里。万没想到,原本一马平川的土路,不知啥时候被人挖断,小贩连人带车栽进了深沟,当场车毁人亡。
其实,这场车祸纯属意外。如果有车灯,这起车祸完全可以避免。但究其原因,是小贩的“经验主义”导致了车祸的发生。众所周知,没有车灯的车,司机一般情况下不敢走夜路,除非你路熟,就像上文中的那位小贩。然而,正是这“经验主义”导致小贩车毁人亡。
在我们煤矿安全生产中,有小贩这种“经验主义”思想的大有人在。
从矿区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出,哪一起事故不与“经验主义”有关呢?现在,不少厂矿开展了“八查八反八从严”活动,其中就有反经验主义。据分析,经验主义者大都是在某个行业、某个岗位上经验丰富,他们堪称该行业、该岗位的行家里手和技术大拿。不然,何谈经验。大凡“经验主义”者,一般都不把别人的建议和意见放在眼里,他们认为自己就是这个行业和岗位的“权威”,认为他们过的桥都比别人走的路多。所以,在他们眼里,没有干不了的活儿。只要按照他们的说法去做,保证万无一失。殊不知,淹死的都是会凫水的。
笔者希望每一名在煤矿工作的员工,要想安全不出事,千万别在井下凭经验干活。否则,你早晚要在“经验”上栽跟头。
第2篇 美国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美国是世界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约10.12亿吨,国内消费约10亿吨,生产和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10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年,死亡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惟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鉴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事故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年死亡人数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年后,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王振华
第3篇 煤矿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 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 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
二、处罚办法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八、群众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 、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4篇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1概述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收集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安全决策系统及信息反馈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在生产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人们利用计算机对信息的快速处理能力及高容量存储能力,建立了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的高效运作,及时收集安全信息,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和传递,给企煤矿的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正确决策提供了保障,有力促进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2煤矿安全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信息收集方式简单、方法单一目前,煤矿的安全信息收集工作主要由信息站进行。信息站在收集时只简单地偏重于管理人员下井填写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基本带有普遍性和通用性。比如,某处的阻车器不灵,某个工作面的支架有点倾斜,某根巷道的轨道不合要求等。当然这些隐患的处理能够杜绝一些事故的发生。但是,安全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必然有事先预兆,而事先预兆即安全隐患未发现,就是信息收集工作中方式简单和方法单一所致。
2.2安全信息不反馈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中“隐患整改情况”一栏经常是空白的。即使是整改了,但没填通知单就可能没向信息站反馈信息。同样,信息站没有接到隐患整改的反馈消息,又懒得去查,导致了信息的丢失,安全事故就会在这一疏忽之间发生。
2.3信息源局限于生产现场,信息管理职能分散现在,部分煤矿成立了安全信息站,专门从事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其收集的信息主要是井下的安全隐患,即将领导、信息员、专业科室以及其它业务保安部门下井所填写的安全隐患单收集起来,进行一般处理,供领导参考和决策之用。因而,其信息源主要局限于井下生产现场的隐患。在安全信息管理中,信息应该是多方面的,还应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部委指令、标准和文件;上级部门的指令和文件;国内外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各种文献、手册、数据和资料等。井下现场的安全隐患只能提供给领导参考,而各种安全政策、规定的综合加工和处理,能够在安全决策、编制安全计划、进行安全生产时为领导提供更多的帮助。目前安全政策、安全规定的信息管理在各矿是都有的,但主要由一些文书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内勤进行管理,它所产生的作用只具有一般信息储存的作用。
2.4安全信息处理和决策一刀切大部分单位在安全信息的处理方式比较混乱,基本上就是进行简单的处理,再送安监部门决策,而不管隐患其难易程度、时间缓急。在进行决策时,认为“反正这是一个安全隐患,必须处理,就送发隐患单位进行处理就够了”,而未想到其它的因素。
2.5安全信息站无实权部分单位认为安全信息站只能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而没有其它的权利。如果这样,基层连队就不能认真执行安全信息站发出的决策和命令,企业就不能很好地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就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2.6现代化管理程度较低安全信息管理应该是人与机的结合,但效益不好的煤矿不可能配计算机,所以导致了信息站在安全信息管理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人工处理、钢笔抄写等比较原始的工作方式效率较低,能给安全管理带来的效益较差。
第5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6篇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的建设项目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由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接受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再行委托。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评价结论应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同一单位编制。尾矿库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优先选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注重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等科技创新成果和行业新技术的运用。
不具备开展初步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其安全设施设计任务。
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影印件;
(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尾矿库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交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尾矿库回采、闭库不需要提交第(三)、(四)项材料;第(三)、(四)、(五)、(六)、(七)项材料由建设单位具体承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资料合规性、完整性初审合格后,报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审查人、审核人对审查审核结果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审核合格后,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和生产工艺等情况,从本级专家库中抽取3-7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能力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采取会审、必要时辅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定审查人或审核人担任组织审查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应参加审查会。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形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见附件2);需要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的,设计单位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后交专家组组长复审,形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见附件3)。专家组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负主要审查责任,专家组成员按专业和工作分工负相应审查责任。
第十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长应在设计文本封面及图纸标题栏予以签字确认;根据专家组意见需补充修改完善的,经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交专家组组长复审,合格的专家组长应在设计文本封面及图纸标题栏予以签字确认。审查不合格的,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可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在正式批复前应由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安全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时间)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应分别交审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设计单位各1份存档备查,2份交建设单位指导建设生产。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建设期与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文本确定的建设期一致,因资金、市场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停建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告知,停建时间不计入项目建设期。
第十六条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一)、(二)项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第(三)项由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原批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申请;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原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影印件;
(六)原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七)原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及相应图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尾矿库建设、回采、闭库项目不需要提交第(三)项材料;第(三)、(四)、(五)项由建设单位具体承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以外变化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单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安全设施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并取得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相应资质。
第二十条 建设、勘察、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满30日前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主要包括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原因、已完成设计建设工程量、未完成的建设工程量、需要延长施工的工期和完成建设工程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建设项目建设期经批准延期后,方可继续施工。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延期申请后,组织有关专业监管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也可视情况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形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5)。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批准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建设期。发现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经依法处理后再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盟市、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逐一建档,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企业严格在建设期内组织施工。
第四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不得由同一评价机构编制。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也可由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总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6),成立竣工验收组,并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竣工验收方案在竣工验收前10日分别向批准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监管部门及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逐项检查验收。金属非金属地下、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应如实填写竣工验收表(安监总管一〔2016〕14号文件附件)。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验收意见为“通过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验收”的,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组长综合专家组及验收组有关单位代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意见(见附件7)。
需要“整改后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编写整改情况说明,由参加验收的专家组长或委派专家组有关成员现场复验,整改合格的由专家组长或委派的专家组有关成员和验收组长签字确认(见附件8)。
专家组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
(三)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部门审查同意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五)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
(七)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八)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九)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9),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竣工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报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负责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监管部门责成专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审查意见(见附件10)。对竣工验收报告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并当场提出核查意见,记录在案;重要项目可以直接或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赴竣工验收现场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形成现场监督核查意见(见附件11)。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应发证许可机关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十四条 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按照煤矿建设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从其规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煤矿安全管理的五项修炼
当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当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当洛阳国民煤业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0人死伤;当新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发生爆炸,遇难人员108人……这一切让人们强烈的感受到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当安全管理一旦失效,后果是多么可怕。
那么如何构建一个安全、和谐、幸福的企业?如何实现企业及个人的各项目标?通过安全管理的五项修炼将有益于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社会和谐幸福。
修炼一:树立个人目标、助推企业发展(自我超越)
自我超越是指能突破极限的自我实现或技巧的精熟;自我超越以磨练个人才能为基础,却又超乎此项目标;以精神的成长为发展方向,却又超乎精神层面;企业员工有必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个人的职业目标。作为煤矿企业的职工要树立自我安全目标、要建立个人学习目标、要营造家庭幸福目标等。通过自我剖析、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超越实现个体的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的发展奠定最质朴、最稳固的基础,助推企业发展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修炼二: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实现安全管理主动性(改变心智模式)
心智模式是指存在与个人和群体中的描述、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观点、方法和进行决策的依据和准则。长期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可避免的、可防可控的;只有认识了这些,才能从内心上、行动中积极地投入到安全管理的各种活动中去,通过自身的努力或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实现良好的安全环境。否则,将很难理解企业内各部门在安全管理上所做的努力和投入,甚至当个人出现不安全行为被惩罚时会出现不能接受、有抵触情绪等;这种被动的安全管理,效果将被大打折扣。因此,通过各类安全知识的宣讲、安全培训的推进,不断改变职工的对安全、事故的心智模式,使其成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员或主体,将有助与实现安全管理的主动性。
修炼三:分阶段构建共同愿景、强化企业安全目标(建立共同愿景)
共同愿景是指组织成员与组织拥有共同的目标。共同愿景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焦点和能量。共同愿景的确立是建立在所有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时期、分等级的建立各类安全目标,当阶段性的安全目标得到实现或失败时要及时做出奖励或给予惩罚;不断强化企业员工对安全目标的认识,使得企业员工能够切实地体会到安全目标与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的关系,激发企业员工个体的安全欲望,最终确保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修炼四:提升个体学习能力、团队协作促安全(团队学习)
团队学习是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关键;然而,团队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的愿景或是实现共同愿景的必备知识;只有将个体的安全目标上升到团队的共同目标或将团队的安全目标在个体中达成共识,才有利于所设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安全管理要重视团队的作用、要依靠群众,构建立体预防的体系。预防事故,仅仅依靠单位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也不可能做好。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大家来做,群策群防,才能有效。一方面要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企业氛围。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使职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安全行为辐射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人人、事事保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群策群防宣传教育,不仅要使职工克服“安全生产、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还要消除“自己做好安全工作,不管他人”模糊认识,在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不仅要保自身安全、还要保他人安全”的观念,要发动全体职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形成“人人有担子,个个尽责任,大家做工作”的局面;还要注意做好对职工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从“关心亲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督促职工重视安全、按章操作。
修炼五:见树又见林、构建安全管理系统(系统思考)
系统思考是一种分析综合系统内外反馈信息、非线性特征和时滞影响的整体动态思考方法。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联系的系统环境;面对出现的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心理,要用多角度的、立体的、全方位的、深入细致的、甚至是辨证的观点来处理解决安全问题。譬如:一名职工出现不安全行为时则要深入思考其原因,是否认识到“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是否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安全目标、安全愿景?是否进行了团队学习、安全培训?团队中其他成员是否也存在相同不安全心理、不安全行为?是否需要重点关注该组织其他成员?是否可以通过团队内部教育、家庭亲情教育等方法彻底转变其不安全行为的再次发生?……由此可见,系统思考可以帮助组织以整体的、动态的而不是局部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因而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提供了指导思想、原则和技巧。
结束语:煤矿安全管理的五项修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个人的自我超越是整个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础,它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供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系统思考是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灵魂,它提供了一个健全的大脑,一种完善的思维方式。自我超越、改变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都因为有了系统思考的存在而连成一体,共同促成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稳步推进、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的五项修炼,将对个人成长、家庭幸福、企业发展、社会和谐大有裨益。
第8篇 某某煤矿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雨季即将来临,煤矿巷道顶板状态会因此复杂多变。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在雨季期间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征求矿相关业务部门、矿建监理公司、矿建施工单位的意见,特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凡我矿所属矿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专项措施,切实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此专项措施主要针对雨季期间顶板情况制定
二、雨季期间顶板情况
本矿区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上更新统离石组(q2l)及全新统(q4)冲洪积层、第三系静乐组(n2j)所覆盖,三叠系瓦窑堡组第三段基岩沿沟出露。依据钻孔揭露和邻区资料,现将区内地层情况分述如下:
1、三叠系上统永坪组(t3y)
为三叠系含煤地层基底。岩性以灰绿、灰白色中粒石英砂岩为主,夹细粒砂岩及粉砂岩薄层,局部含薄煤层。本次施工钻孔除b3孔(未见底)外均未揭露该地层,据b3钻孔资料,其厚度大于51.44m。
2、三叠系上统瓦窑堡组(t3w)
为区内主要含煤地层,沿较大沟谷底部零星出露其上部地层。岩性为一套由粗砂岩-细砂岩-粉砂岩-泥岩的韵律式互层,总厚度大于280m。按区域资料及其岩性特征、含煤性和沉积特征自下而上分为五段,由于遭受后期冲刷,上部第四、五段全部被剥蚀,区内仅保留其下部的一、二、三段地层。煤层埋藏深度为20~153m,结构简单,一般不含夹矸。煤层直接顶板以灰、深灰色粉砂岩及细砂岩为主,底板多为深灰、灰黑色泥岩或粉砂质泥岩。该煤层属于局部可采的不稳定型薄煤层。预计在雨季期间,地面降水与井下巷道顶板联系不大,但是为防患于未然,仍要高度重视雨季期间巷道顶板含水量高、顶板加重等原因造成的掘进工作面冒顶、掘进工作面迎头片帮事故。
三、井下施工队组情况
矿井现有掘井工作面2个。其中926水平有两个掘进面,即30101回风巷和30101进风巷。
四、掘进工作面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来临之前,要对已掘的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支护不完整的、顶空帮空的要及时处理。
2、掘进工作面发生大冒顶时的预兆:掘进迎头顶板掉渣、有响声、裂缝、脱层、漏顶、煤壁片帮等。
3、每个单位巷道开工前,必须有切实可行、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可能遇到断层、破碎带、老空、采空区、钻孔及冒顶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予以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过老空、采空区、钻孔或距见煤点小于20米前,还必须提前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
4、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数量不少于20根的钢棚腿、10根木顶梁及相应的背帮背顶材料(包括木楔50块以上,背板1m2),刀锯、锛、镐、大锤各一把。要求上述备用材料存放地点距迎头不得超过100米。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施工过程中,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经常认真的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有冒顶征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敲帮问顶的具体操作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及时用好前探梁。掘进迎头的空顶距离、巷道施工锚杆的形式、规格、间排距、角度、深度、施工工艺;网的规格及搭接质量;喷浆料标号、喷厚、初喷、复喷距离;临时支护形式及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现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实施。
7、独头长距离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堵人的安全措施。
8、巷道开门口、交岔点、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执行。
9、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特别是巷道的初次支护:锚杆锚盘必须紧贴岩面并预紧,以便巷道支护体对顶板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顶板下沉冒顶。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10、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方、矿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1、强化井下现场的巡检工作,区队必须每班安排专人对后方巷道进行检查,发现有急剧下沉,变形严重的地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12、加强巷道离层仪观测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做到预防为主,彻底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13、当掘进时顶板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掘进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14、炮掘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时,爆破要少装药,采取多循环放小炮的方法施工,放炮后先打好临时支护,在出矸。
15、掘进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时,要短掘短支,禁止长距离空顶作业。
16、严格管理制度,班前会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要将检查顶板的工作落到实处。
17、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井下班班有干部带班。
五、掘进工作面迎头防止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时,要时刻观察迎头顶板情况,发现顶板下沉、破碎、淋水等情况,立即停工,待情况查明后,在进行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班组长应安排专人随时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派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担负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护工作,监护人员没有得到班组长的通知,不得随意撤除。
3、队组要强化超前支护,实行班班考核,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
4、施打帮部锚杆时,严禁任何人员在距迎头2米范围内背对迎头作业。施打帮部锚杆时,班长必须对两帮末支护岩体进行敲问,除掉活矸、危岩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班长必须随时监护两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示警撤人。
5、若迎头压力大,岩体松散,造成迎头迎脸破碎,片帮严重时,严禁爆破,只可以用风镐掘刷,并将循环进尺缩至0.8米。
6、大断面掘进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迎头防片帮安全措施。
六、巷道过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情况
巷道掘进经过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时,要专门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进行加强支护,并贯彻落实到施工队组。
七、已完工大巷情况
要不定期巡查已完工大巷,发现矿压集中导致顶板破碎现象,要对破碎地段进行补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
八、 此专项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延安市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
第9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 “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 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是全集团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三级分公司(厂、矿、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
(四)检查、考核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八)监督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十)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考核本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监督本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及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积极协调、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八)组织开展所管理和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九)对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监督、指导、协调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十)负责审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年度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
(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检查、考核机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保证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
(七)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预防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八)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九)保证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
(十)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
(十二)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等日常工作;
(十六)坚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七)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非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十八)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编制程序与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程序
(一)成立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小组依据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的岗位设置,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
(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单位安委会讨论审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
(一)本岗位涉及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
(二)本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内容;
(三)本岗位负责管控的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
(四)党、政领导班子各成员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应做到简明、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上下配套、逐级衔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三年修编一次。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五章 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划分,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实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参照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上级公司为下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安全生产长期不稳定,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解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
(三)安全风险预控、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反映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高易诱发事故发生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长效机制,重大隐患未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的;
(六)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存在严重缺陷并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约谈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件。
子公司对所管理、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办法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要求,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制考核。即集团公司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划分,每月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集团公司安监局每月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检查与考核;子公司对所管理、所属单位参照集团公司按月度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各从事具体生产、建设、经营的单位正职对分管副职进行月度检查、考核;各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区(车间)正职进行月度检查、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的检查与考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要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二十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的结果,可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资金发放、处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得分100~85分为称职;84~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二十九条 对称职人员按100%发放工资;基本称职人员按90%发放工资;不称职人员按70%发放工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科、区(车间)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次全部人员全部称职的为合格;70%称职、30%基本称职的为基本合格;30%不称职的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职能部门、直属(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责定位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职责范围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集团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10篇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机电队负责着我矿供电系统、排/供水系统、压风系统、绞车提升系统,机修车间的管理和使用,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小型零部件的自制加工等,其分布面广,范围大。至此,我队在本质安全方面也是稳步推进。
在本安提升过程中,机电队从加强危险源管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切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了安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安全奖罚等制度和措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我队在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员工教育培训还是不到位、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2.危险源辨识不清。
3.员工在本质安全培训学习中仍然有敷衍了事的思想。
4.职责不明确,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5.执行不到位,没有将本质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个人,落实的现场中。
6.观念转变不到位,还是传统的重生产轻安全。
7.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从内业本质安全向生产本质安全全面过度。
二、下一步改进计划:
(一)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强调从根源上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消除和减少。
1.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中的危险因素。
2.在系统中使用相对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危险的物质。
3.保证系统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程序、制度等保持简洁、科学、合理。
(二)以本质安全体系理念引导为出发点,引领各班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对标管理促升本安体系的建设,借鉴同行以及兄弟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提炼出了'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争做本质安全人'的安全理念。
总结'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到班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个人'的责任理念,增强全队职工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以流程管理为关键点,制定完善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在提升矿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流程梳理,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各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员工的自觉性。
(四)以员工培训为落脚点,全面夯实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能否落实到现场,关键在于是否有高度责任心的员工。通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培训,不断强化和培养员工知标准、会标准、知本安、会辨识,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教育广大员工高度认识本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着重抓好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建立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使员工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通过约束、激励、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安全管理文化,达到员工自动自发按标准作业,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五)以完善考核机制为着力点,保证本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为加强考核管理,将原来《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个班组定期检查、动态检查、内业检查等所占比例,严格按照开合标准,按月奖罚兑现,有效地促进了各班组由重生产向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转变,有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的转变。为强化日常检查的质量,抓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加大动态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11篇 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煤矿企业只有安全稳定,才能保证矿区安定团结。不管企业机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怎么变,抓安全就是抓全局、抓效益,安全工作是一项时刻放在首位的工作。改革任务越繁重,经济形势越严重,越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对待。
发挥安全宣传作用,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1)安全宣传要为生产建设服务。安全宣传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把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生产活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煤矿宣传部门主要为安全生产提供以下四种服务:①舆论服务。为矿山安全服务,首要的任务就是鼓舞职工,动员职工,为搞好安全生产鼓劲加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奋斗目标,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任务。②文化服务。就是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使职工在井下作业时精力充沛、身心健康。③信息服务。一方面将掌握了大量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信息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归纳整理后及时提供给领导,为科学决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意见及兄弟单位抓安全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和新思路、新举措传递给职工。④培训服务。把安全知识培训穿插进来,举办安全法规培训班,安全知识研讨会和事故安全分析等。
(2)安全宣传要贴近职工群众。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经常的工作,要采取化大为小,化命令式说教为春雨式渗透的方法。使安全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职工心中筑起坚固的安全防线。要想将这项工作搞得扎实而富有成效,贴近职工群众,要做到:“三融、四到、五性”。
“三融”即“融理于教”、“融情于教”、“融乐于教”。所谓“融理于教”即从正面向广大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法规,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的关系。所谓“融情于教”即在安全宣传过程中注意以情动人,以情感人,如组织工亡家属到井口、区队进行“话安全、诉心声”演讲活动,以血与泪的教训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的重要性。所谓“融乐于教”即用文艺演出形式进行宣传。“四到”即安全宣传工作到井口、到班组、到工作面、到职工心中。要充分利用从职工更衣室到井口之间的一段长廊,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一条街”活动,工会、团委、群监网员、女工委、居委会等共同参与,以造成强大声势。“五性”即针对性、及时性、实用性、季节性、独特性。针对性是对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按工种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及时性是及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用性是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现场施工措施等知识培训。季节性是针对“三夏”、“三秋”或节假日搞好宣传,做好收心工作,稳定职工情绪。独特性是制定出让职工接受的宣传规划,独特、鲜明、深入人心。
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改革、效益三者的关系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煤矿最大效益的思想认识,克服工作中图虚名不务实的倾向。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要搞好煤矿的安全工作,必须从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入手,大力开展安全责任心教育,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从严治矿、从严管理、从严考核,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落到行动上,落实到现场上。
(2)夯实基础工作,筑牢安全防线。①抓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偏差。安全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效益指标。事实证明,哪个矿安全形势稳定,它的基础管理、效益状况就不会差。为此,要搞好煤矿的安全工作,首先从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入手,大力开展安全责任心教育,真正消除在部分干部职工中长期形成的“三惯”作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验收员、岗网员、瓦检员、放炮员等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职工按章操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②抓安全管理,必须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稳固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队伍建设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专业化要求,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加快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对那些有着高度责任感、强烈事业心、工作上有着高度主动性、预见性、超前性的管理干部应大胆地进行任用,同时对那些“三装”、“三看”干部要下决心,毫不手软地进行处理和调整;对那些有工作热情,能积极主动而管理能力较差的干部,要进行传、帮、带,使其尽快成熟起来,切实当好管理工作的“领头羊”。③抓安全管理必须强化现场管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法宝,抓现场管理应该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现场整治。适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竞赛热潮,逐月对各专业下达竞赛计划,从而使井下作业现场有所改观,为安全生产创造出文明的环境,力求达到以质量保安全的目的。其二是讲究管理艺术,优选各种管理方式。加大对现场安全的监察力度,促进现场隐患的及时排查。对专业人员的管理,除坚持24小时不定时动态检查外,还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在安全检查上增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现场检查。对在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坚持“四不放过”(即对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做到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察、实际操作责任“四落实”。
应用“三全”管理法,实现规范化
(1)抓全员、全员抓。①实施全员安全教育。首先利用职教阵地,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做到人人熟悉安全法规,人人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对瓦检员、放炮员、安监员、绞车司机、电钳工等特作人员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会和广播电视、板报、标语、事故案例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算帐对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职工进行入情入理的安全教育。②实施风险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员抓安全。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从单位领导到业务保安部门,到区队长、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职工都要明确具体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③规范和控制职工行为,让每个职工每半年写一份“安全自保书”。充分发挥职工家属协管安全的作用,定期开展井口送温暖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2)抓全过程、全过程抓。①动态检查控制。矿、区、队组织安全小分队经常不断地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的班次主要是中、夜班,检查的时间重点是交接班前后,检查的重点是隐患多发单位、要害场所、关键岗位、零散作业地点。并侧重检查生产施工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②质量评估控制。质量是煤矿安全的重要基础。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规程标准操作。要抓好事先、事中控制和自我督察,对质量实行区队评估和专业评估相结合。③领导跟班,查岗控制。领导干部坚持24小时值班指挥安全生产,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时时见领导。做到小隐患处理不过天,现场安全检查不断线。
(3)抓全方位、全方位抓。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安全无小事,必须做到堵塞一切漏洞,抓一万,防万一。对每个作业环境、每个部位、每台设备、每个岗位都必须严密控制。①制定规范、完善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管理规定》、《干部抓“三违”制度》、《关于各级干部下井天数的规定》等一正套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由生产、安监、党团、工会组织等领导参加,实行动态下的矿质量旬查、抽查、自查相结合,从而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的落实。②预测预控、超前防范。强化事前控制和现场控制,坚持组织职工学习、考试,对不及格者不准上岗作业。每月要根据生产现场有关地质构造、矿压、水文、瓦斯等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防范措施逐级预测预控汇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有关部门再进行分类整改,这样层层设立预测预控,才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依靠科技进步,注重创新和装备,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装备水平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要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技措工程,保障必要的投入,在矿井安全生产和监测领域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要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职工和管理人员双向约束。比如,模拟军事化管理,推行井下管理人员分级佩带安全标志上岗的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双向监督,深化、细化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过程动态控制。要推进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将职工安全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全方位,高效运转的管控状态之下。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实现持久安全生产
“无危为安、无损为全”。理论上说,只要对安全生产“人、机、料、法、环”五要素受控管理就不应该有事故发生。但是,由于员工的安全理念还比较落后,管理工作存在盲区,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在处理工作时从部门利益出发,造成全局性管理互相矛盾,管理方式有差距等多方面的原因,就必然导致安全管理的疏漏。因此,还要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来改善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养,从而使职工自发的、主动的、持久的按制度办事,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要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使安全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并使安全生产和谐共振,从而持续激励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生产经营绩效,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
要形成“安全——健康——文明”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这一理念集中反映了在对待安全问题上的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和情感追求,体现了一以贯之的人本思想;同时,这一理念反映出安全工作对企业、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性,企业不仅要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健康的、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职工自身也要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保障身体健康,注重文明修养;此外,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职工自身、对企业、对社会三方面都有益处,顺应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发展的潮流。
(1)班组及职工的安全文化建设。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三级教育即:特殊教育、日常教育、全员教育;持证上岗;班前安全活动;标准化岗位和班组建设;技能演练;三不伤害活动;定置管理。推行现代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三群”(群策、群力、群管)对策;班组建小家活动;家属安全教育;“仿真”(应急)演习等。
(2)生产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标语(旗);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事故警示牌等。推行现代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技术及工艺的本质安全化;现场“三标”建设;车间安全生产正计时;三防管理(尘、毒、烟);四查工程(岗位、班组、车间、厂区);三点控制(事故多发点、危险点、危害点)等。
(3)企业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理念的认知认同度。以安全理念为核心,开发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安全价值观、安全责任观、安全地位观、安全管理观安全道德观、安全事故观、安全文化观、安全防范观、安全标准观、隐患整治观、安全承诺、安全誓词、安全寄语、安全警示语、安全格言警句等,形成安全文化理念序列。运用传统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宣传墙报;安全生产周(日、月);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演讲比赛等。推行现代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安全文艺活动(晚会、电影、电视);安全文化月(周、日);事故祭奠日;安全贺年活动(个人);安全宣传的“三个一工程”(一场晚会、一幅新标语、一块墙报);青年职工的“六个一工程”(查一个事故隐患、提一条安全建议、创一条安全警示语、讲一件事故教训、当一周安全监督员、献一笔安措经费)等。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六个一”活动。即:一廊:建立完善安全文化长廊。一歌:以单位为主体,谱写、演奏、演唱安全歌曲。一演出:举行一次安全文艺演出活动。两个演讲:一是安全网员、岗员为主体的安全监督演讲,一是“一人安全,全家幸福”安全演讲。一书:编印《安全格言警句》。一牢记:牢记岗位操作应知应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
构筑煤矿企业安全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坚持重奖重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并要把安全责任制汇编成册,发到员工手中。要分层次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做到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
(2)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罚。
(3)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
第12篇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安全是集团发展壮大的前提,必须以先进的管理思想确保安全,以先进的科学理念确保安全,以先进的技术装备、先进的生产工艺研发系统,确保煤矿各流程、各环节的安全。
用科学的现代安全管理方式,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这即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的。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总结分析反馈,把构建安全和谐企业落到实处,就会有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理想过程,首要的是安全投入的落实,其次是检查与反馈,最后是改进与加强〈全员工作量的投入,即各岗位、各工种不欠账〉。
安全管理是企业组织实施系统管理活动的各个流程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管理、落实计划、控制监督、检查、监测、识别、评价、协调等各方面的工作,各流程各环节全程控制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过程把安全网络覆盖整个企业的每一角落,在实际工作中,把每天的信息及时处理,综合分析、判断,包括安全目标在内的管理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有高素质的管理人群、专业技术高的专业管理团队,整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必须把安全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及岗位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计划,融为一体,才能提高整个企业员工的素质,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技能,实际生产过程中安全才会有保障。
二、 安全目标责任
实际生产过程中,安全上严格把关,如何控制和消灭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高标准、严要求为达安全目标,制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为“零”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消灭重伤以上工伤事故,为达安全目标的实现,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施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风险抵押制度,认真落实、层层把关,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以点带面,安全目标贯穿生产全过程,职工违章处罚当班安全员,安全员违章,处罚当班跟班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连带责任人、矿级领导、矿长一并处理,〈矿级管理人员加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据情节轻重交集团公司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风险抵押金,矿长20万、总工程师10万、矿级管理人员5万、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各2万,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双倍返还,达不到安全目标,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风险抵押金从每月基本工资中按各层次扣除60%、50%、40%作为风险抵押金,因个人原因,不属企业辞退的员工,风险抵押金不退,被企业开除的员工,风险抵押金不退。
三、 年度计划生产任务
年度计划,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经安全技术处、生产部、规划处提供各矿可靠真实的信息,报董事会研究决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生产矿井,根据生产规模、煤的赋存条件、采掘情况,确定年度生产任务。技改、新建矿井,下达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并由安全技术处验收其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按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对不达标的工程,限时进行整改好,不达标、不收方、公司不计算。
倾斜煤层、缓倾斜煤层的生产矿井,全年生产任务必须完成年产能的150%,急倾斜煤层完成产能的110%。
矿井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矿严禁采掘失调〈由安全技术处对各矿井下采掘现状进行评价〉,必须在公司计划内交替循环生产作业,由公司进行监管。
全年完成生产任务的矿井,吨煤奖励 元,超出生产任务以外每吨奖励 元。
技改新建矿井掘进工程量完成任务并达标的矿井每米奖励 元,超出部分每米奖励 元。
奖励标准按年度、季度由公司进行综合考评,
各矿井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95%,取消生产奖励,达不到生产指标的85%的必须查找原因,说明情况,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原负责人辞退,并调整矿级管理人员。
四、 吨煤生产成本核算
1、 矿井吨煤的生产成本包括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即采煤、掘进、维修、机电设备、设施、电费、安全风险、安全管理、对外协调、接待、地面管理等。以矿井磅房的过磅单为准。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吨煤生产成本控制在200-220元以内〈不含税费、调节基金〉,煤矿证照齐全,正常投产开始计算。设备投入的标准: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矿井负责,大型设备由公司负责。
2、 吨煤生产成本超标,矿井无特殊情况,公司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由矿井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追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并辞退。
3、 煤矿综合环境治理保证金、资源价款、工伤保险、证照更换、年审、培训经费由公司负责,地灾、村寨搬迁由公司负责。
五、 政策因素影响
煤矿停产一星期以内〈7天〉,由煤矿负责,超出一星期的全部由公司负责并减去年度计划指标的比例,基本工资包括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煤矿各承担50%。
六、 年终考核
各矿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好,达到安全目标的矿井给公司创造了高效益的矿井,经公司综合考评达标的矿井,公司奖励该矿 万元,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奖励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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