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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述(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热度:46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述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述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套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 经济 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 ,从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人手、注重生产日常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特点,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 地质 环境 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用来来抓安全,轻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人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三、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备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四、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

在煤矿企业里,众多的职工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如有的地面职工见到熟人喜欢打打闹闹,骂大会;有的干起工作毛手毛脚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实,工作的过程中说笑打闹也好,干活毛手毛脚也好,都容易出现偏差酿成事故。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教育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随时都会出现,职工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时都有规规矩矩,执行制度、规范上岗,切不可死守自己的老习惯、坏习惯,那样会误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毁了生产的安全。

五、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更何况8小时以外呢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  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能使广大员工自觉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真正做到工作上“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一个“我”字,企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我”组成,假如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能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那么企业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六、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发现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地单位在闭环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处理起隐患来不是拖泥带水,就是不够果断,以至于旧的还没有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接踵而至。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不收好尾,那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有缺陷的。在调查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是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的尾巴而致。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书,然后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好像已经不在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了。这样长期下去,不出问题才怪呢    有则故事颇能给我们以启发;过去有一个猎人,同时去追几只兔子,结果追来追去,什么也没有捞到,最后落得个空手而归。这个故事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不能旁顾左右心分散。处理安全问题也是这样,要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要盯在现场,要有一种不处理好誓不罢休的决心。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作威的空间必然就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七、安全应多一些“自律”

说起安全的重要性,道理谁都懂。但能够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做好安全工作,却很难。 确保安全生产,除了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外,更需要职工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律己慎独的良好心态。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即使没有安全员在现场检查监督,也决不能图省事存侥幸。要多做些准备,要坚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没有人监督时,个别人往往会放松安全弦,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敢贸然干。其实那些安全措施不是“秀”给检查人员看的花架子,即使一次侥幸违章行为逃避了处罚,也鼓励了冒险作业者的胆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加强自律是做好安全的关键。 做善于自律的人,首先要有一颗关爱安全的心。不仅表现在自己的小组和团队成员之间,也应对不熟悉的人的安全多一些关心。这样面对安全事故就会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木;对他人的危险作业行为多些提醒,少些漠视;对自己的作业行为多些理智清醒,少些盲从糊涂。做善于自律的人,会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安全检查,只要安全措施得当,按章作业,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检查不检查都是一个样。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

第2篇 国有煤矿安全管理的症结与对策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旋律。区队、班组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和关键所在。就目前国有煤矿区队、班组安全管理现状而言,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是引发安全事故频发、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

1 国有煤矿安全管理的症结

1.1 区队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责任心

责任心是什么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是一种强制力的内化,在其位,谋其政,做其事,守其规。当外在的义务和规定,真正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习惯,才能长久地产生效用。安全管理也是如此,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计划、组织、检查、反思、教育等功能来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在当前,我们一些管理人员真的尽到安全责任心了吗显然没有,不然为何现场的事故频发、“三违”不断、隐患成堆,部分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却司空见惯、视而不见。我们不禁要问,管理人员下井究竟去干什么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如果连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都搞不明白,他就是一个不称职的管理干部。个别管理人员下井后不是查隐患,找问题,抓协调,想办法,而是去拣“芝麻”,丢“西瓜”,使现场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更有甚者,有个别人下井只是为了混指标,发现问题不仅不管不问不制止,而且还纵容包庇违章,走关系、拖人情替违章人员开脱责任;有的管理人员虽然去管去问,但标准不高,工作要求不严不细,敷衍塞责,水过地皮湿,既不追求过程的精细,也不管结果的质量,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还依然停留在以往的层面,导致干部看惯了、职工干惯了,都形成习惯了。这样的管理何止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有多少管理者真正理解这句话深层次的含义通过对全国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剖析,惊人地发现事故的背后普遍是责任心的短缺,“责任追究要有切腹之痛”  — 山西朔州细水煤矿  “3.19”恶性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提出了这一要求。从市长的引咎辞职到省长的记过处分,作为从事煤矿这个高风险行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没有理由在等待观望、坐而视之。

1.2 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好

班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现场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班组长是现场的直接指挥者,也是保证现场安全的决定因素。最近几年,我矿先后出台了班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安全保证金、优秀工班长评比等系列制度、办法,近期又出台了提高工班长津贴相关规定,加之区队制定的一些班组管理办法,对班组管理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对班组长的待遇不可谓不高,但为什么有的班组长却依然我行我素,天马行空,在现场不仅不能履行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职责,而且违章指挥,甚至带头违章作业。一次次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真实地暴露出班组安全管理的问题。首先,班组长“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真正地树立起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依然停留在表层上。其次,区队对班组长的培养滞后。个别区队长衡量工班长的唯一标尺是能否完成生产任务,生产现场问题再多不去纠正,工人情绪再大不去理顺,上级领导的再三强调不去交代,长此以往,工班长管理水平停滞不前,现场问题成堆,管理混乱。再次,安全管理素质不高。作为一名工班长的根本职责是什么,恐怕很少有人能回答上来。有相当一部分工班长在现场不是主动认真排查隐患,不是去管理去协调,而是只顾自己埋头苦干,至于别人干什么,干的怎样,现场安全状况如何,一概不知。公司领导再三强调,要求正班长抓安全,副班长抓生产,目前有多少工班长能做到这一点呢

1.3 班组职工安全行为不规范

人的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其行为直接决定安全效果。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造成事故多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物(生产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一个是人(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状态是被动的,人的行为却是能动的。分析我矿大大小小的事故,不难发现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职工不能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甚至不服从安全管理,违章作业造成的。更为可怕的是,大量重复的违章组成了事故的链条,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事实一再证明,现场单一隐患的增多和积聚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在看看井下的现场,安全不规范行为处处可见,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职工安全帽不系带,无证上岗,施工不戴防护品,迎头空顶作业,接顶不实,支柱初撑力不够,绞车缠绳乱等,这些问题看似小问题,如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事故的发生就再所难免。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细节决定成败,大家还记得去年“12.23”中东井喷事故中,操作工人肖先肃在法庭上曾说:“我在监视屏幕时发现了转井每起7注钻灌一次浆,虽然超过了规定,但井队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我认为属于违章操作,不属于异常现象,所以没给领导汇报”。在他看来,违章之事不算异常,可见违规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不违章就不能干活,不违章就完不成生产任务”,这似乎冠冕堂皇地成了违章作业的理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其实现场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很明显的,往往是“明火”,而不是隐患。问题不是藏的很深,发现不了,也不是困难很大,解决不了,而是我们部分职工惰性思想严重,对眼前的问题缺乏较真的精神,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马马乎乎,凑凑乎乎,得过且过,问题积少成多,最终酿成事故。

1.4 班组职工安全素质偏低

职工的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安全意识如何,安全生产劳动技能的高低,安全防范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安全生产的可靠程度。许多矿井虽然建矿投产多年,但是仍然有许多班组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靠经验办事,做习惯性的误操作,属于“经验型”的人,根本谈不上科学的安全管理。几乎所有的职工都知道“安全”2字的分量,无论谁都不愿意受到事故的伤害和打击。但为什么事故层出不穷呢关键是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没有摆正,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换句话说,就是利益的驱动。一位职工说的好:“我下井是为了多挣钱,多拿几个奖金,如果按照安全规程措施去施工,既麻烦,又多出力”,应该说,这是职工普遍的心态。他们整天想的是如何“多拉快跑”多挣钱,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工作现场明明有隐患存在,但大家都不去过问和交涉,你能凑合我也能凑合,结果贻害无穷,酿成了许多不该发生的悲剧。这些都说明了班组安全教育针对性差,没有深入性,没有在职工脑海深处刻下安全的烙印,班组长、群监网员、青安岗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3篇 关于中小煤矿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第4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22〕28号 宣布失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5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 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6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第7篇 安全煤矿安全隐患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隐患管理系统

由山东精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煤矿安全隐患管理系统能为煤矿各级管理者随时提供全面、准确的各类安全隐患信息,便于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决策,保证现场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和迅速处理,为安全考核提供全面有效的依据,促进安全工作的提高与改善,增强安全意识,立足防范,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该系统功能模块为煤矿安全隐患管理方面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pdca循环。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能够建立隐患的“预防、检查、发现、处罚、整改验收”的闭合工作机制,形成“确定隐患、下达指令、挂牌公示、检查指导、复查核销、备案存档”的闭合系统。

功能特点:

基于pdca循环的安全隐患,该功能模块管理业务流程包含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

采用手持式设备对井下隐患排查记录、查询,在管理中的提示警示信息可以手机短信提示。

提供隐患编码功能,煤矿可以根据以前的隐患记录或安全规程、有关法律法规等提炼出规范化的隐患描述,并由此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除提供传统的隐患文本录入方式外,还提供了通过矿图为导航的录入方式,直观地将隐患位置图与隐患信息结合起来,更直观、快捷。

提供隐患整改报警和调度功能,隐患的信息可以以矿图方式显示在煤矿调度大屏幕上,方便通过每天的调度会议跟踪落实隐患的责任落实和整改情况。

提供隐患网络会议室功能,可以在相关管理人员共享隐患信息,并允许参与整改意见的讨论,起到群策群力抓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第8篇 s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在保卫科召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总结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各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向矿保卫科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当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保卫科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消防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上签字,单位消防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科备查。

六、奖惩:

1、奖励:

地面杜绝火灾事故,月度活动正常,对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每人奖励100元,奖励保卫科300元;否则罚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人100元,罚保卫科300元。

2、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全额的20%,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各单位对保卫科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保卫科值班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2、报警程序: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部某地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向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调度室和保卫科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在向矿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矿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矿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干部带头)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后,矿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矿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下发的《沛城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沛煤(2008)4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9篇 某煤矿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雨季即将来临,煤矿巷道顶板状态会因此复杂多变。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在雨季期间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征求矿相关业务部门、矿建监理公司、矿建施工单位的意见,特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凡我矿所属矿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专项措施,切实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此专项措施主要针对雨季期间顶板情况制定

二、雨季期间顶板情况

本矿区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上更新统离石组(q2l)及全新统(q4)冲洪积层、第三系静乐组(n2j)所覆盖,三叠系瓦窑堡组第三段基岩沿沟出露。依据钻孔揭露和邻区资料,现将区内地层情况分述如下:

1、三叠系上统永坪组(t3y)

为三叠系含煤地层基底。岩性以灰绿、灰白色中粒石英砂岩为主,夹细粒砂岩及粉砂岩薄层,局部含薄煤层。本次施工钻孔除b3孔(未见底)外均未揭露该地层,据b3钻孔资料,其厚度大于51.44m。

2、三叠系上统瓦窑堡组(t3w)

为区内主要含煤地层,沿较大沟谷底部零星出露其上部地层。岩性为一套由粗砂岩-细砂岩-粉砂岩-泥岩的韵律式互层,总厚度大于280m。按区域资料及其岩性特征、含煤性和沉积特征自下而上分为五段,由于遭受后期冲刷,上部第四、五段全部被剥蚀,区内仅保留其下部的一、二、三段地层。煤层埋藏深度为20~153m,结构简单,一般不含夹矸。煤层直接顶板以灰、深灰色粉砂岩及细砂岩为主,底板多为深灰、灰黑色泥岩或粉砂质泥岩。该煤层属于局部可采的不稳定型薄煤层。预计在雨季期间,地面降水与井下巷道顶板联系不大,但是为防患于未然,仍要高度重视雨季期间巷道顶板含水量高、顶板加重等原因造成的掘进工作面冒顶、掘进工作面迎头片帮事故。

三、井下施工队组情况

矿井现有掘井工作面2个。其中926水平有两个掘进面,即30101回风巷和30101进风巷。

四、掘进工作面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来临之前,要对已掘的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支护不完整的、顶空帮空的要及时处理。

2、掘进工作面发生大冒顶时的预兆:掘进迎头顶板掉渣、有响声、裂缝、脱层、漏顶、煤壁片帮等。

3、每个单位巷道开工前,必须有切实可行、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可能遇到断层、破碎带、老空、采空区、钻孔及冒顶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予以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过老空、采空区、钻孔或距见煤点小于20米前,还必须提前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

4、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数量不少于20根的钢棚腿、10根木顶梁及相应的背帮背顶材料(包括木楔50块以上,背板1m2),刀锯、锛、镐、大锤各一把。要求上述备用材料存放地点距迎头不得超过100米。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施工过程中,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经常认真的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有冒顶征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敲帮问顶的具体操作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及时用好前探梁。掘进迎头的空顶距离、巷道施工锚杆的形式、规格、间排距、角度、深度、施工工艺;网的规格及搭接质量;喷浆料标号、喷厚、初喷、复喷距离;临时支护形式及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现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实施。

7、独头长距离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堵人的安全措施。

8、巷道开门口、交岔点、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执行。

9、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特别是巷道的初次支护:锚杆锚盘必须紧贴岩面并预紧,以便巷道支护体对顶板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顶板下沉冒顶。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10、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方、矿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1、强化井下现场的巡检工作,区队必须每班安排专人对后方巷道进行检查,发现有急剧下沉,变形严重的地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12、加强巷道离层仪观测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做到预防为主,彻底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13、当掘进时顶板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掘进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14、炮掘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时,爆破要少装药,采取多循环放小炮的方法施工,放炮后先打好临时支护,在出矸。

15、掘进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时,要短掘短支,禁止长距离空顶作业。

16、严格管理制度,班前会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要将检查顶板的工作落到实处。

17、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井下班班有干部带班。

五、掘进工作面迎头防止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时,要时刻观察迎头顶板情况,发现顶板下沉、破碎、淋水等情况,立即停工,待情况查明后,在进行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班组长应安排专人随时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派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担负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护工作,监护人员没有得到班组长的通知,不得随意撤除。

3、队组要强化超前支护,实行班班考核,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

4、施打帮部锚杆时,严禁任何人员在距迎头2米范围内背对迎头作业。施打帮部锚杆时,班长必须对两帮末支护岩体进行敲问,除掉活矸、危岩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班长必须随时监护两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示警撤人。

5、若迎头压力大,岩体松散,造成迎头迎脸破碎,片帮严重时,严禁爆破,只可以用风镐掘刷,并将循环进尺缩至0.8米。

6、大断面掘进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迎头防片帮安全措施。

六、巷道过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情况

巷道掘进经过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时,要专门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进行加强支护,并贯彻落实到施工队组。

七、已完工大巷情况

要不定期巡查已完工大巷,发现矿压集中导致顶板破碎现象,要对破碎地段进行补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

八、 此专项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延安市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

第10篇 煤矿生产与安全管理

煤炭,作为全球战略性能源,在过去和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将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世界范围对煤炭资源需求的增加,小业主、大规模的违法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盲目性作业的结果,为煤炭生产加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同义语:矿难。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却占全球煤矿的百分之八十。仅2005年3月19日至11月28日的9个月时间里,列入国家重大安全事故目录中的七起重大煤矿事故共造成483人罹难。而大量没有报道出来的,或者暴露出来没有列入重大安全事故目录的,所有这些煤矿事故造成的罹难人数绝对不止千人之多。官商勾结、官官勾结、商商勾结,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盘根错节是这些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的症结所在。把2005年定为中国的“煤矿事故年”,以警醒那些还在钻营的人们,对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相对而言,山东的煤矿安全形势还是受到人们普遍看好的。但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也不能不引起煤矿企业、乃至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

2006年,某矿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统计了1976年至2005年矿井典型事故案例19起 (见附表)。

某矿事故典型案例统计表

时 间事故经过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1959年02月11日移溜头回柱冒顶顶板4违章回柱支护质量差
1959年12月27日上山无照明触电机电1巷道内电缆漏电个人行为不规范
1976年12月17日机道支护运输机运行机械1司机无信号启动违规进机道
1978年04月15日单人近距回柱冒顶顶板1违背程序,不先支后回无人监护,支护质量差
1979年08月07日进入平巷运输机道,冒顶顶板1违章进入运输机人行道不畅通,支护质量差
1980年05月15日震顶支柱水平销飞出打击1不按规程支柱无防飞销,支护质量差
1984年03月28日攉煤工掉入运输机挤伤机械1冒险蛮干,违章操作运输机违规运行
1986年09月14日把钩工摘钩被运行机车挤伤运输1违章摘钩习惯性违章
1998年04月27日工作面垮面40米顶板支护强度不足工作面无支护设计
1999年06月14日矿车底弯道掉道挤伤运输1松车速度快违章进入车场
1989年09月25日放炮飞矸伤人通防1违章短母线放炮习惯性违章
1994年02月16日撞开风门击伤行人运输1违章电瓶车撞风门习惯性违章
1999年10月10日采煤机滚筒挤伤检修工机械1不按规定程序检修习惯性违章
2000年08月04日给煤机水炭涌出埋人机电1违章进入给煤机下出口不按程序处理煤仓事故
2000年12月25日轨道上山人行车辗伤运输1违章扒车习惯性违章
2001年06月07日乘坐采区皮带坠入下煤仓运输1违章乘坐采区皮带习惯性违章
2002年12月05日处理哑炮片帮矸石坠落顶板1不按程序检查哑炮爆破工联炮质量差
2004年02月19日平巷人行车翻车辗伤运输1调度员误操作调车信号违章进入机车运行通道
2005年08月16日综采支架护帮板击伤机械1维修工误操作支架自主保安意识差

第11篇 煤矿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成因及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对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其中安全发展是基础,没有安全什么都无从谈起;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是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是摆在煤炭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具体表现

近年来,各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装备、管理、培训、教育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国、全省煤炭行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零敲碎打的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在煤炭企业仍然不能杜绝,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对职工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在安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管理不严不细、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存在着“井下条件差,事故不可避免”的模糊认识,重生产、轻安全,先生产,后安全,对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同时对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安全基础较好、安全周期较长的煤炭企业容易产生盲目乐观、骄傲自满、松懈麻痹的思想。例如今年发生“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和发生“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都曾是安全生产的标杆矿,安全周期都比较长,由此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在工作上放松了管理,出现了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是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基层的部分科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待上级的工作安排,不能很好的理解,不能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机械套用,照抄照搬,很难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作风飘浮,习惯于浮在面上,遥控指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实际,深入井下现场少,对基层及井下现场的情况掌握不清,发现问题少,解决问题少;个别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对待违章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使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措施在井下现场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急、中间疲、下面凉”、“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恶性循环,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三是职工业务技能素质偏低。煤炭企业,特别是老矿区采掘一线主要是农民协议工。这部分人文化程度、业务素质普遍偏低,自律意识较差,存在短期行为,井下采场条件好了,效益好了,出勤率就高,差了就上花班,到周边小煤窑打工,导致职工队伍不稳定,招了跑,跑了招,整体素质下滑。加之,井下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不高,职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虽然企业大会小会反复强调安全,不断加大安全督查工作力度,但是在井下现场,个别职工往往存在“井下不违章、活就没法干”等错误认识和侥幸、麻痹、偷懒、图省事等心理,将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抛到脑后,习惯性“三违”屡禁不止,很难避免事故的出现。

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近年来,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出台了严格的考核奖罚办法,明确了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立下了安全军令状。但是在考核追究的过程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充分体现制度的刚性。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罚较重,但对严抓细管预防事故奖励较少,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充分发挥好安全奖罚的激励作用

五是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部分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没有从全局出发系统思考安全工作,没有很好的把握、运用安全工作规律,存在着“站点不高、思路不清、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使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较低水平,没有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在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上力度不够,往往是同一类型的事故时常发生。

六是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近年来,煤炭企业党政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党员身边无事故、三网互动、安康杯竞赛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工作运行中还存在着载体过多,基层不堪重负,部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相互推诿扯皮、协作配合不好等问题,使很多工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熟练技术工人极为短缺。部分老企业由于井下地质条件差、灾害严重、机械化程度低,用人多、包袱重、产量低,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干部职工收入与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等原因,留不住人才,吸引不来人才,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大量流失,青黄不接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例如在有些企业在基层想找一个素质过硬的区队长、技术员都十分困难。这是造成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下滑、管理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煤矿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抓得都比较紧,新工上岗前要进行为期一至两个月的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还要分期、分批组织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人员的脱产培训,但由于培训教育方式不新不活,职工参与热情不高,加之井下生产忙学习时间有限、学习培训考核不严不细,奖罚力度不够,造成学习时紧时松,效果不理想,使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业务技能素质提升很慢。

再次,基层负担重,疲于应付。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落实,工作效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体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近年来,上级组织对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抓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会议文件较多,基层负担过重,很多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只有尽可能精简、压缩会议、文件,整合载体,突出重点,安排工作尽可能增强科学性、操作性,真正为基层减负,才能使基层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上述问题虽然在少数煤炭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是支流,不是主流,但是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个别环节、个别岗位一旦出现疏忽失误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必须从细节入手狠下决心解决安全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

三、 煤炭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对策

㈠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筑牢安全思想大堤

文化具有教育、渗透、激励等功能,可以弥补制度、行政管理上的不足,潜移默化地规范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共同的安全观,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因此,煤炭企业要着力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安全文化。一是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举办以安全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晚会、进行班前安全宣讲、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在广播、电视上开设专题节目、在企业主要街道路口、工业广场及办公场所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企业文化、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形势的严峻性及思想麻痹、放松管理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规章至尊,本质安全”、“安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和“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等理念。二是推行全员准军事化训练。从队列训练、规范班前会、按时上下班、文明用语、着装等环节抓起,抠住细节,坚持不懈,由强制到熟知,由熟知到自觉,由自觉到文化。三是在地面和井下各工作岗位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演练。在编写好各岗位“手指口述”操作要领、要求职工牢记于心的同时,按要领在各工作岗位全面推行,并通过选树典型、召开观摩会、座谈会等方式,不断把安全文化引向深入。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理念武装干部职工,用美好的目标愿景激励干部职工,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促使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换脑筋,重新认识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变被动接受管理为自我觉悟,自我约束,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㈡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制约安全生产的两大因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前者是物的因素,可以通过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后者是人的因素,人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至关重要。因此,一是建议国家对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煤炭企业减免税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大力实施采掘机械化,加快发展,使企业用待遇、机制、环境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二是在严把招工入口关的同时,创新用工机制,通过试用对素质较高、工作出色的农民协议工直接转为全民合同工,以稳定职工队伍。三是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有的放矢地抓好培训。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班组长的业务培训,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有效地搞好现场安全管理;突出职工队伍的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工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技能,努力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经验的技术型职工队伍。在坚持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等传统培训方式的同时,可以积极探索职工喜闻乐见的新的培训方法,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培训还要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要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每月、每季度、每年学习培训的目标任务,将学习情况与个人工资奖金分配、提拔任用挂钩,严格考核,对优秀者重奖、重用,对不合格者不仅要重罚,还要进行补课,达不到要求不能上岗,真正将培训规划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业务、学技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设较高素质的干部和职工队伍,为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奠定人才基础。

㈢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有一条被称作是“事故法则”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任何的严重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事故隐患和安全漏洞的叠加。煤矿企业普遍摊子较大、生产环节复杂、井下作业人员多,怎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呢?必须强化安全现场管理。一是要站在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思考和谋划企业的安全工作,把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逐步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合企业特点,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以人员素质、物质环境、安全管理、安全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安全工作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从全局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一段时间明确一个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一件事、解决好一个问题。每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力争使同一个问题短期内不会再次出现。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害在监管。要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更为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监管。因此,要从预防做起,从源头抓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变事故追究为隐患追究,做到把苗头当隐患处理、把隐患当事故处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没有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解决问题是渎职。对此要进行严抓、严制。四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整合、简化安全工作载体,将“千条线捻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五是要充分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管理人员要坚持“能力在一线检验、办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形象在一线树立”的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工操作规范化。要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罚,要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下猛药、出重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不深入、重眼前、轻长远、临时抱佛脚、以罚代管、以罚代教、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章蛮干等“顽疾”。

㈣强化问责制,提升安全生产执行力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进行反复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目标确定后,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科室、区队、班组、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考核、有落实。二是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现场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干部跟班带班、安全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集中整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不仅要对违纪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实行问责,而且要对工作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管理人员,予以问责,“亮相让其丢面子、罚款让其丢票子、免职让其丢位子”;对习惯性“三违”人员要进行教育处罚,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忧患意识,促使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认认真真地抓好工作落实。

总而言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协调发展。

第12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述(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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