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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热度:53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第1篇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第2篇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

(1)制定目标的目的:为保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施工场地所有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考虑和避免使用不当对使用者造成的健康和安全的危害,制定健康和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2)安全达标目标: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施工个阶段达标见下表

施工部位 死亡 重伤 一般事故

基础施工0 0 1

主体结构施工0 0 4

装修施工0 0 2

第3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内容格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1.文件编号和标题

程序文件应统一编号,以便于识别。标题应明确说明开展的活动及其特点。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一般简单说明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围。推荐使用如下引导语:

为了……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

本程序适用于……

(2)术语:指本程序中涉及到的并需说明的术语和名词。

(3)职责:指明实施程序文件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口及相互关系。

(4)程序内容:列出开展此项活动的步骤,保持合理的编写顺序,明确各项活动的接口关系、职责、协调措施;明确每个过程中各项因素由谁干,什么时间干,什么场合(地点)干、干什么、怎么干、如何控制,及所要达到的要求,需形成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出现例外情况的处理处理措施等,必要时辅以流程图。

(5)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指需引用的或与本程序相关的程序、文件和记录。

2.报告和记录格式

确定使用该程序时所产生的记录和报告的格式,记录的保存部门和期限,写明记录的编号和名称。

程序文件应得到本活动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接受,以及相关方对接口关系的认可,经过审批后实施。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5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第6篇 保洁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1.2 制订本岗位操作技能,监督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2.1.3 保洁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发展过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2.1.4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上报的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

2.1.5 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2.1.6 协助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2.1.7 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7篇 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

3.0 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

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颁发“作业许可证”。

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不予付款。

4.0 控制程序

4.1 管理办法

4.1.1 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

4.1.2 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

4.1.3 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

4.2 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

4.2.1 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

c)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

4.2.2 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如需要应派人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2.3 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

4.2.4  “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3 施工前的作业申请

4.3.1 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4.3.2 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

a) 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

b) 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

c) 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d) 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

e) 对较大规模(50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

4.3.3 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4.3.2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承包作业。

4.3.4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

4.3.5 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

4.4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1 施工前,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4.4.2 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4.3 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

4.5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5.1 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4.5.2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b)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及作业设备安全运转情况;

d) 作业隐患、险情存在情况;

e) 其它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f) 安全监督针对检查结果应建立记录,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隐患、险情时,有权要求承/分包商立即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g) 安全监督在执行公务中具有如下职权:

要求承/分包商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要求承/分包商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或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可要求承/分包商对作业的有关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检验。

承/分包商在接受健康安全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应如实提供资料和陈述情况,应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积极的协助与方便。

4.6 承/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6.1 承/分包商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进入公司属地(包括预制场地、船舶、海上设施等),必须遵守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提供服务的设备、配件、工具质量和操作安全负责。

4.6.2 承/分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熟悉现场周围环境,并了解工作位置存在的潜在危险。5人以上队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佩带明显的标志,要保证随时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应佩带符合公司规定的胸卡上岗,无胸卡者将停止其工作。

4.6.3 承/分包商对其人员在作业中的“三违”行为负全责,对由“三违”原因造成的工程、设备、人员事故负全责。

4.6.4 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中被查出隐患、发生各类事故的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保部或主管分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济处罚(酌情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严重不符合情况,扣罚安全保证金20%;违反安全管理及质量承诺书,发生各类险情、事故并影响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20%-100%)、直至取消其承/分包商资格。

4.6.5 承/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属地前,必须持有“作业许可证”和“入场厂证”/“登船证”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涂装工、架子工,潜水员、射线作业等)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的有效的操作合格证书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海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培训认可的“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等证书。

4.6.6 承/分包商应穿戴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劳保服装,执行我公司各项有关劳保方面的规定;

4.6.7 承/分包商有责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防止伤亡和智力、体力伤害的安全作业条件;

4.6.8 对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承/分包商应根据情况可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和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并应撤离多余人员,采取防止侵害人体和污染环境的措施;

4.6.9 作业中发现可能有发生伤亡事故危险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须发出警报,以便尽快停止危险作业。

4.7 完工后安全考核及年度资格复审

4.7.1 在合同履行后,由承/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安全保证金付款申请表,由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确认后,未经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支付安全保证金。

4.7.2 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必须由承/分包商提出安全资质证复审申请,到健康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审,否则取消其承/分包商的资格。

4.7.3 复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复审合格后换发下年度的安全资质证书。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

承/分包单位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安全环保协议书(包括书面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第8篇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四、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五、组织编制工程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对承包工程进行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七、参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工程发生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用品,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第9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三个基本危险控制程序

摘 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的本质是辨识组织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危险,

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系统有三个基本的危险控制程序,它们全面概括了系

统的本质活动,实践证明了它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闭环危险控制程序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的本质是辨识组织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危险,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系统有三个基本的危险控制程序,分别是闭环危险控制程序、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和开环危险控制程序。这三个程序全面概括了系统的本质活动,实践证明了它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0 闭环危险控制程序

闭环危险控制程序(见图一)的作用是对现在进行时状态的第一、二类危险源的控制。它通过三个路径来实现这种控制。

1.1 第一个路径

如图一所示,虚线框内为三级控制区,其内有一个闭环危险控制路径。这个路径由输入、危险控制、输出、发现偏离、分析判断、纠正措施等六个步骤和四个依据(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组成。在这一个闭环危险控制路径上运行着三个回路,即三级控制:a—岗位控制,b—区域监控(包括对a的监控),c—全局监控(包括对a和b的监控)。a是直接控制,由岗位工人完成;b是直接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和工人的操作行为,由车间职能部门完成;c是间接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工人的操作行为和车间的监控职责,由公司职能部门完成。

1.2 第二个路径

如图一所示,第二个路径由输入、危险控制、输出、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等四个步骤组成。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是指:卸压系统、溢流系统、制动系统、自锁系统等具有检测、负反馈控制功能的自动系统。

1.3 第三个路径

如图一所示,第三个路径由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周期性能检查鉴定和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组成。对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周期性能的检查鉴定,实施“执行、主管、检查”三级控制,三个职责部门执行同一个版本的“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检查鉴定周期表”,此表一般提前规划出两到三年的检查鉴定周期。

1.4 标准化和反馈原则

闭环危险控制程序的精髓是标准化操作和正负反馈控制原则。标准化主要体现在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的可靠性,并能通过及时升级,使它们保持先进性;负反馈体现在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的权威性,并严格依据它们做出判断。正反馈体现在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检查鉴定周期表的法定性,必须在它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鉴定。闭环危险控制程序严禁开环输入行为,如图一所示,在a处开环输入属违章操作;在b处开环输入属违章指挥;在c处开环输入属违标处置。无数事故案例证明,这些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2.0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的作用是对将来时状态的第一类危险源的意外释放进行控制。它通过开—闭环连锁程序来实现这种控制。

2.1 潜在事故系统

如图二所示,潜在事故系统由能量和危险物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安全管理的缺陷等六个要素构成。能量和危险物质属第一类危险源,它的意外释放是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直接原因;其余五个要素属第二类危险源,它们是导致约束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屏障失效或者破环的直接原因。

2.2 应急预案

如图二所示,应急预案是针对潜在事故系统制定的,它由抢险预案和技术准备预案组成。抢险预案包括:

对可预见的未来发生的事故模型所采取的具体抢险措施和预先配备的抢险器材、工具等;技术准备预案是潜在事故系统所涉及到的全面的安全技术知识。抢险预案侧重于可预见的事故模型,而技术准备预案能够提供抢险预案之变数,以灵机应对预见之外的事故情况。两种预案缺一不可。潜在事故系统是动态系统,它随着生产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应急预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

的进步而变得相对落后和效能低下。因此,应急预案应是动态的方案,要持续地进行改进,始终保持最佳的响应状态。

2.3 应急预案的演练、改进和响应

所谓最佳响应状态,就是实际的响应状态更接近未来的事故模型。最佳响应状态通过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连续不断地运行来实现,其中包括闭环运行和开环运行及其两者的连锁效应。

闭环运行如图二所示,由输入、预案演练、输出、发现偏离、分析原因、纠正措施等五个环节组成。每年11月9日(消防日)前后这段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实际演练,借此熟练掌握预案,并在演练过程中发现应急预案的错误和缺陷,据此做出演练分析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的改进;每年5月(安全月)前后这段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围绕应急预案举行专题学术报告会,并辅以全员培训和安全法制教育。

开环运行如图二所示,由调查研究、风险分析、改进方案、纠正措施等四个环节组成。建立与国内外安全机构的信息通道,及时接受国内外的最新技术,及时借鉴国内外同行的事故教训,以此捕捉课题,进而对自身体系进行对照研究和风险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实施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以完善应急预案。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中的闭环运行和开环运行不是截然分

开的,而是连锁进行的,由此产生了连锁效应。连锁效应之一,是它对环境资源的充分利用。它把国家、地方政府、上属公司所安排的一切有关安全的指令性的社会化活动看作是环境资源,积极吸纳这些资源为增强企业安全系统功能所用。而不是同以往那样,社会活动指令来了,临时抱佛脚,虽然投了资金,却未能增强系统功能。上述借鉴国内外同行事故教训的做法和利用“消防日”、“安全月”时间的做法都是很好的例证。连锁效应之二,是它最有效地发挥了控制功能。闭环控制也称作被动控制,它是通过演练暴露问题后,然后进行纠偏的控制方式;开环控制也称作主动控制,它是预先分析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不仅在应急预案中寻找问题,还要在外部环境寻找相关改进信息,最大限度地消除“时滞”对响应状态的影响,使预案的实际响应状态更接近未来的事故模型,因此它是超前的控制方式。最大控制功能的发挥,靠的是被动控制与主动控制相结合。既有定期演练又有超前研究,才能使应急预案持续保持最佳响应状态,以有效、迅速地消除意外事故。

3.0开环危险控制程序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的作用是为第一、二类危险源实现将来时的更新状态而实施本质安全化建设所进行的控制。它是一种超前、主动的控制方式。本质安全化建设分两部分进行:一是为提高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的固有安全性而进行的设备本质安全化建设;二是为消除导致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元件失效或者破坏的因素而进行的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

3.1 危险源分类

3.1.1 理论分类

根据理论定义,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释放并形成危险的能量或物质;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约束第一类危险源的屏障失效或者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显然,按照理论定义分类,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无从做起。

3.1.2 按照控制类型分类

为了进行设备本质安全化和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应当按照“设备”和“管理”两种控制类型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故此,把第一类危险源定义为: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例如:压力容器、灭火喷淋系统、安全阀等;把第二类危险源定义为:导致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元件失效或者破坏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缺陷,例如:错误性操作、安全装置因堵塞而失掉了作用、照明光线不足、无安全标志、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a6

、a 7

两表详细列举了110项危险源,除去a6表中的6.02.1.1—6.02.1.6、6.02.2.1和6.02.2.2等条目之外,其余均属于第二类危险源。按照控制类型分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第一类危险源定义为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使其成为可控制对象;而这个对象与普通设备有严格的区分界限,使其从设备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控制对象。这样一来,使得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的目标更为明确、更具有针对性,使得设备本质安全化建设和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更具有专业性、更容易操作。

3.2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如图三所示,它由设备本质安全化控制和管理本质安全化控制组成。设备本质安全化控制:企业定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对第一类危险源(即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进行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这种辨识与评价是以当今经济技术的水平来衡量过去设计的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的本质安全化水平。辨识与评价的目的是揭露因技术落后和装备陈旧而生成的新控制盲点,然后采用新技术制定改造方案,再完成改造项目的建设,以获得设备本质安全化更新。除此之外,对生产运行当中随时暴露出的设备控制盲点、班组日常开展揭露控制盲点活动中随时发现的设备控制盲点,也应及时实施设备本质安全化建设的控制程序。管理本质安全化控制:企业定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对第二类危险源进行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这种辨识与评价

是以当今经济技术的水平来衡量过去制定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的本质安全化水平。辨识与评价的目的是揭露因管理技术落后而生成的新控制盲点,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缺陷的失控点,然后补充制定控制程序,实施闭环危险控制,以获得管理本质安全化更新。除此之外,对生产运行当中随时暴露出的管理控制盲点、班组在日常开展揭露控制盲点活动中随时发现的管理盲点,也要及时实施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全面完成了设备本质安全化更新和管理本质安全化更新,等于一次系统本质安全化建设的竣工。通过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来防范危险,是一种超前的、同时也是一种根本的、必不可少的危险控制方式。组织正是通过一次次的本质安全化建设,才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得到了持续提高.

第10篇 机电管理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

2、对机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6、参与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因组织的活动而是职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9、协助项目经理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11篇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1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标准,建立投标项目经理部的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目的是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职工健康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员工的健康。保证企业经过不断的监视、测量和定期的审核、评审,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管理机构

2.1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每月由安全部门组织两次职业健康工作的自我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期限进行详细的记录。

2.2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2.3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成立现场急救队,在对外施队施工人员进行进场教育的同时,要进行职业健康及现场急救知识培训教育。

3项目生活卫生管理职责

3.1实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2负责辨识、评价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相应管理方案;

3.3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成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3.4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目标、指标的监视与测量,法律、法规符合性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实施状态的监视与测量。对搜集的信息、数据,及时向企业主控部门反馈。

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与员工、相关方的协商与沟通;

3.6负责识别本单位可能出现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预案并进行响应;

对内审、管理评审及体系运行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做出纠正,执行企业部室制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3.7负责对分包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

3.8宣传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9指导作业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10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控制措施。

4职业健康控制项目和制度

4.1杜绝土方坍塌事故

4.1.1技术部门要根据勘探报告、土质情况、施工场地情况及季节性施工特点,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实施。

4.1.2开挖深度超过1.5m的沟、坑、槽,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4.1.3土方开挖深度超过2.0m,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4.1.4开挖的沟、坑、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4.1.5物资供应部门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设备和物资。

4.1.6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复查和记录。

4.2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2.1使用防水卷材或其他热熔卷材作业时,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2.2室内防水作业必须通风良好。

4.2.3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远离明火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并按规定存放。

4.3杜绝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

4.3.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合格。

4.3.2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横、纵肋、穿墙螺栓等),必须针对浇筑方法计算,选用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材料。

4.3.3施工中对特殊工艺、大面积模板的拆除,必须编制模板拆除施工安全方案。

4.3.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并经常检查漏电安全保护系统和装置。

4.3.5电锯、电刨及其它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

4.3.6电锯必须安装定向电源开关。

4.3.7模板拆除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模板拆除前应先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施工。模板拆除中必须设置警界线,有专人监护。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必须加可靠支撑。

4.4避免起重伤害和机械事故。

4.4.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起重机械,群塔作业要编制《群塔作业安全方案》,起重机进场后要严格按规程进行安装,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4.4.2起重机所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4.4.3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掌握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具备判断和排除各种机械故障的能力;作业前必须检查所有安全装置、机械传动装置的安全状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要求。

4.4.4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熟练掌握信号手势、旗语、哨音和无线通讯指挥设备;正确使用吊、索具,作业前认真检查

吊、索具的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要求进行指挥操作。

4.4.5挂钩工熟悉各种信号手势、旗语、哨音;熟练掌握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正确使用吊、索具,经常检查吊、索具的安全状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信号指挥。

4.5杜绝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4.5.1强化材料供应管理,严把材料进货关。钢管、卡扣必须采购合格分供方产品,进场后由材料员、安全员共同验收,确认产品合格后发放使用。

4.5.2脚手架支搭、拆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5.3脚手架支搭完毕后,必须由技术部门组织安全员、工长、架子班组及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5.4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由工长亲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6施工洞口、临边防护合格率95%以上。

4.6.1电梯井口:设1.2m高的金属安全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6.2楼梯口: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按规定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4.6.3施工作业面临边、建筑物楼层四周临边,按规定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封闭。

4.6.4特殊、重要部位临边防护,由技术部门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防护方案。经上级主管技术领导审批后实施。

4.7化学及危险品专库存放达100%,其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

4.7.1化学及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通风、防爆、防雷、报警、灭火、泄压、防晒、调温等安全措施。

4.7.2劳动人事及保卫部门要对从事化学及危险品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通过后,准予作业。

4.7.3物资部门要对化学及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使用、回收过程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

4.7.4生产部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现场进行重要阶段施工时,如防水施工,装饰施工,明火作业时要及时通报保卫部门。

第12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 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 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 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 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 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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