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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意义(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意义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意义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极大地促进、进了我国安全科学事业的发展。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生产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前提与保障。 [abstract]:sixteen party5 in plenary meeting establish safe development guiding principle, promote greatly, into our country safety science career development. safety, is the human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is the basic security of life and health; all lives and production activities,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life, if people lost their lives, they lost everything, so safety is life. safe production is the premise and guarantee of all social production.

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其它行业。随着我国煤炭需要的日益紧张,我国煤炭企业所受压力也越来越大,煤矿安全工作人命关天,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而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效益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了重中之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安全为了发展,安全就是发展”的安全理念,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无危为安、无缺为全,煤矿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中做到没有危险,所有系统设置齐全,确保职工及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 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 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管理 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 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 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对于这方面浅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 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 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 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 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 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 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 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 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地质环境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 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 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 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 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 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拿来抓安全,轻 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 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 “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 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 经不起时间的 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 会是可怕的事故。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对安全生产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治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

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治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安全治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治理的基本要求。在“安全治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方面做了扎实工作。一方面,积极认真开展“三无”活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细化安全治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治规章制度。

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安全治理工作应以人为

本,围绕人的行为,规范各项治理措施,采取“多层次、低重心”的治理手段,将工作的中心下移,放在生产一线的班组,开展从治理层到执行层多层次治理,才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结合生产实际需要,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激励职工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结合各阶段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了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工作重在治理监督到位。安全工作重在治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

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的比例一直在70%左右。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中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品种齐全,但所占比例差别较大,地理分布也不平衡。中国是世界上发现、利用、开采煤炭最早的国家,中国采煤业具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煤炭工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平均每年递增8.34%,成为世界第一采煤大国,结束了长达40多年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从1998年起中国煤炭工业实施总量调控、结构调整,主动进行关井压产,2001年原煤产量为11.1亿吨。

煤矿已成为我国主体能源。安全生产已是一种必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第2篇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对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3篇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范本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 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零部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单位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有效期受控类别

1水胶炸药b

2传爆体----c

3装药管----c

4.2.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 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 安全性能检验

8.1 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 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吨”。

10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4篇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 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水胶炸药     b

2 传爆体   -- -- c

3 装药管   -- -- c

4.2.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 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 安全性能检验

8.1 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 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xx吨”。

10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露天矿山开采严禁从下部________,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________、________。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不分层的________等开采方式。

3.矿山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五到位”。

4.矿山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________同意,并报________审查同意。

5.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指的是指、 、。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技术总工

2.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3.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4.选择炸药库及炸药加工厂场地时,宜选择在。

a.交通发达的地方b.生活区附近c.矿区边缘偏僻的荒山沟谷内

5.矿山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

a.从业人员;b.特殊工种;c.管理人员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2.职业性耳聋与噪声强度级及暴露时间密切相关。()

3.矽肺是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在肺部的沉积所致。()

4.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灾害演习。()

5.防灾计划的编制,由主管生产的总负责人一个人进行编制。()

6.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禁止熟悉设施的工人参与。()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那些职责

3.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7篇 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与创新

“十一五”以来,铜川矿业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煤矿开采技术不断提高,矿井综采、综掘新设备、瓦斯预抽、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以及个人安全素养对矿井实现安全“零”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技术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是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公司近年来安全培训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剖析,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寄希望为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和人才保障。

一、公司职工安全培训问题与现状

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煤矿就业门槛底。矿井招收的一线临时工,来自农村的居多,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技能差,虽然经过了公司四级培训机构、二级培训机构的反复学习和培训,但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成绩不明显,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随着陕北矿业公司的崛起,其煤矿开采条件好,井下安全保障高,工资薪酬待遇优厚,造成我公司技术人员的流失,一些熟练工种、技术岗位人员出走,致使安全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2、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跟不上培训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实训设备陈旧,硬件设施配备不够,影响培训机构可持续发展;二是培训基础设施差,为学员服务的配套设施如学员公寓、学员餐厅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员住宿就餐需要。三是一些四级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教室、展室、实验室年久失修,无法满足教学;四是师资力量紧缺。师资队伍没有形成梯次结构,专职、兼职教师人才匮乏,部分专业教师紧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

3、安全培训效果差。近年来,公司可以说培训投入资金不少,安全培训人员数量多,达到了全员培训,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学员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技能差;现场办班存在问题。学员正常出勤无法保证,学员学习积极性不强,下班后精力不集中,学习疲于应付,替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现场办班的效果,致使安全培训未真正收到实效。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三项岗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为职工安全培训提出更加严厉要求。同时,随着我公司“十二五”期间煤炭产能的扩大,人力需求量不断增加,可以说职工安全培训形势严峻,培训任务任重道远。基于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存在,结合公司多年来安全培训工作运行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以往好的做法认真予以落实,对存在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创新,全面促进职工安全培训健康发展,为实现企业安全“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流的安全培训机构

1、加强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机构、师资、场所、计划和经费,购置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升级培训教学软件,打造硬件设施一流的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和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创建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系统一级安全培训中心。

2、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重视教师的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学评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论,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煤矿一线,加强实践,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到“十二五”末,二级培训机构高级职称者达到教师总数80%以上,四级培训机构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达到100名以上。

3、深化教材和课件建设。根据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开发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鼓励教师编写生动形象、引人入胜的煤矿安全培训多媒体课件,继续开展优秀课件、教案评比活动。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

1、突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安全培训中心要按照职责范围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有序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三项岗位人员”上岗持证率100%

2、深化班组长培训。必须继续做好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煤矿班组长仍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长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强化超前防范、操作技能和现场管理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班组长安全综合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加强全员培训。各四级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强化措施的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上级培训下级”的安全培训模式,对职工培训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并突出对新工人上岗前、转岗职工换岗位前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重视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

首先,注重管理业务和能力的培训。通过安全培训机构的定期业务培训和煤炭远程教育培训网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其次,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学历和职称;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历和职称达标计划,将不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学历和无学历的干部纳入达标计划,学历和职称达标纳入安全管理机构和个人考核内容。第三,强化人才引进,充实矿井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加大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每年在矿井安全管理干部补充需求的基础上,增加招聘计划。实现安全管理干部满足“十二五”期间矿井安全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略有储备。

五、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建设一流安全培训模式

1、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培训教师要经常深入矿井,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合理化、规范化,趣味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改进培训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创新培训手段。做到安全培训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矿井矿处级领导轮流安全培训授课制度,根据自己分管专业不同,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制定有特色教案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以提高培训效果。

4、实行区队自主培训。区队根据生产实际,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自主培训,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点评、隐患分析、风险评估、“岗位描述”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活动。

5、创新安全培训内容。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操作标准化水平和风险意识的培训,使职工在每一个工作流程中,开展每项操作前,熟知可能存在风险是什么,如何预测,怎么控制和消除风险,提高职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从而实现生产过程安全“零隐患”。

六、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建设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

1、全面学习推广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认真组织好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转变观念、提高意识,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消化吸收。同时,与集团公司联系,分阶段、分梯次赴王村矿进行实地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

2、学习借鉴他人之长,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建成“示范矿井”,引领其它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其它矿井选择一个单位、一项工程,率先建成本单位“示范点”,以此带动全矿学习创建工作发展。

七、实施安全文化创新,有益补偿职工安全培训效果

一是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安全文化理论创新,构建安全文化理论体系;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矿区唱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主旋律,为煤炭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综合技能;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载体,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征集安全文化合理化建议,繁荣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四是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井下工厂化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班组建设等工作,打造安全文化建设精品工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表彰激励,着力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运行机制。

总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一个极其繁杂的系统工程,使每名职工都成为一个本质安全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这就要求企业及培训机构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大胆常识,勇于探索,努力构建职工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公司安全“零”目标的持续实现。

第8篇 管好人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之核

安全管理是煤矿管理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才能取得实效,企业才能步入平安、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近几年,煤矿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但是,纵观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零敲碎打和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上半年发生事故的煤矿中可以看出,有的矿虽说安全管理严细、职工素质较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等有利因素,但却由于放松了对人的管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所以,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怎样才能抓好人的管理,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抓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安全法规政策,讲解安全知识,剖析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理念,使职工始终牢记安全,时时处处蹦紧安全这根弦。

二是抓规范。要从职工日常行为和规范上岗抓起,大力推行“手指口述”工作法,使职工从参加班前开始直到下井上岗,都能保持规范上岗,按标准作业。

三是抓好“三保”。在职工中扎实开展自保、互保和联保活动,狠反“三违”,狠抓“三违”,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关爱。

四是抓转变。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切忌走马观花,指手划脚,要走一路,查一路,管一路,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特别在井下遇到困难以及双休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更要坚持下井,强化现场管理,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

五是抓关爱。对井下职工要从各个方面给予关心和爱护,积极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人本管理的思想和行动真正体现在安全管理之中。

人是决定一切事物成败的关键。只有抓好了人的管理这一核心,规范标准上岗才能养成习惯,违章现象才能减少,煤矿的安全形势才能步步走向好转。

第9篇 煤矿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成因及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对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其中安全发展是基础,没有安全什么都无从谈起;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是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是摆在煤炭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具体表现

近年来,各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装备、管理、培训、教育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国、全省煤炭行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零敲碎打的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在煤炭企业仍然不能杜绝,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对职工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在安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管理不严不细、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存在着“井下条件差,事故不可避免”的模糊认识,重生产、轻安全,先生产,后安全,对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同时对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安全基础较好、安全周期较长的煤炭企业容易产生盲目乐观、骄傲自满、松懈麻痹的思想。例如今年发生“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和发生“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都曾是安全生产的标杆矿,安全周期都比较长,由此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在工作上放松了管理,出现了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是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基层的部分科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待上级的工作安排,不能很好的理解,不能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机械套用,照抄照搬,很难将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作风飘浮,习惯于浮在面上,遥控指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实际,深入井下现场少,对基层及井下现场的情况掌握不清,发现问题少,解决问题少;个别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对待违章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使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措施在井下现场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急、中间疲、下面凉”、“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恶性循环,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三是职工业务技能素质偏低。煤炭企业,特别是老矿区采掘一线主要是农民协议工。这部分人文化程度、业务素质普遍偏低,自律意识较差,存在短期行为,井下采场条件好了,效益好了,出勤率就高,差了就上花班,到周边小煤窑打工,导致职工队伍不稳定,招了跑,跑了招,整体素质下滑。加之,井下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不高,职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虽然企业大会小会反复强调安全,不断加大安全督查工作力度,但是在井下现场,个别职工往往存在“井下不违章、活就没法干”等错误认识和侥幸、麻痹、偷懒、图省事等心理,将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抛到脑后,习惯性“三违”屡禁不止,很难避免事故的出现。

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近年来,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出台了严格的考核奖罚办法,明确了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立下了安全军令状。但是在考核追究的过程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充分体现制度的刚性。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罚较重,但对严抓细管预防事故奖励较少,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充分发挥好安全奖罚的激励作用

五是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压力大,部分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没有从全局出发系统思考安全工作,没有很好的把握、运用安全工作规律,存在着“站点不高、思路不清、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使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较低水平,没有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在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上力度不够,往往是同一类型的事故时常发生。

六是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近年来,煤炭企业党政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了党员身边无事故、三网互动、安康杯竞赛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工作运行中还存在着载体过多,基层不堪重负,部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相互推诿扯皮、协作配合不好等问题,使很多工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熟练技术工人极为短缺。部分老企业由于井下地质条件差、灾害严重、机械化程度低,用人多、包袱重、产量低,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干部职工收入与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等原因,留不住人才,吸引不来人才,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大量流失,青黄不接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例如在有些企业在基层想找一个素质过硬的区队长、技术员都十分困难。这是造成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下滑、管理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煤矿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抓得都比较紧,新工上岗前要进行为期一至两个月的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还要分期、分批组织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人员的脱产培训,但由于培训教育方式不新不活,职工参与热情不高,加之井下生产忙学习时间有限、学习培训考核不严不细,奖罚力度不够,造成学习时紧时松,效果不理想,使干部职工从思想深处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业务技能素质提升很慢。

再次,基层负担重,疲于应付。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落实,工作效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区队来体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近年来,上级组织对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抓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会议文件较多,基层负担过重,很多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只有尽可能精简、压缩会议、文件,整合载体,突出重点,安排工作尽可能增强科学性、操作性,真正为基层减负,才能使基层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上述问题虽然在少数煤炭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是支流,不是主流,但是煤炭行业属高危行业,个别环节、个别岗位一旦出现疏忽失误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必须从细节入手狠下决心解决安全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

三、 煤炭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对策

㈠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筑牢安全思想大堤

文化具有教育、渗透、激励等功能,可以弥补制度、行政管理上的不足,潜移默化地规范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共同的安全观,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因此,煤炭企业要着力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安全文化。一是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举办以安全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晚会、进行班前安全宣讲、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在广播、电视上开设专题节目、在企业主要街道路口、工业广场及办公场所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企业文化、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形势的严峻性及思想麻痹、放松管理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规章至尊,本质安全”、“安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和“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等理念。二是推行全员准军事化训练。从队列训练、规范班前会、按时上下班、文明用语、着装等环节抓起,抠住细节,坚持不懈,由强制到熟知,由熟知到自觉,由自觉到文化。三是在地面和井下各工作岗位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演练。在编写好各岗位“手指口述”操作要领、要求职工牢记于心的同时,按要领在各工作岗位全面推行,并通过选树典型、召开观摩会、座谈会等方式,不断把安全文化引向深入。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理念武装干部职工,用美好的目标愿景激励干部职工,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促使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换脑筋,重新认识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变被动接受管理为自我觉悟,自我约束,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㈡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制约安全生产的两大因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前者是物的因素,可以通过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后者是人的因素,人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至关重要。因此,一是建议国家对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煤炭企业减免税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大力实施采掘机械化,加快发展,使企业用待遇、机制、环境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二是在严把招工入口关的同时,创新用工机制,通过试用对素质较高、工作出色的农民协议工直接转为全民合同工,以稳定职工队伍。三是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有的放矢地抓好培训。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班组长的业务培训,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有效地搞好现场安全管理;突出职工队伍的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工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技能,努力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经验的技术型职工队伍。在坚持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等传统培训方式的同时,可以积极探索职工喜闻乐见的新的培训方法,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培训还要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要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每月、每季度、每年学习培训的目标任务,将学习情况与个人工资奖金分配、提拔任用挂钩,严格考核,对优秀者重奖、重用,对不合格者不仅要重罚,还要进行补课,达不到要求不能上岗,真正将培训规划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业务、学技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设较高素质的干部和职工队伍,为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奠定人才基础。

㈢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有一条被称作是“事故法则”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任何的严重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事故隐患和安全漏洞的叠加。煤矿企业普遍摊子较大、生产环节复杂、井下作业人员多,怎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呢?必须强化安全现场管理。一是要站在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思考和谋划企业的安全工作,把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逐步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合企业特点,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以人员素质、物质环境、安全管理、安全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安全工作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工作千头万绪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从全局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一段时间明确一个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一件事、解决好一个问题。每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力争使同一个问题短期内不会再次出现。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害在监管。要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更为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监管。因此,要从预防做起,从源头抓起,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变事故追究为隐患追究,做到把苗头当隐患处理、把隐患当事故处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没有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解决问题是渎职。对此要进行严抓、严制。四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整合、简化安全工作载体,将“千条线捻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五是要充分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管理人员要坚持“能力在一线检验、办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形象在一线树立”的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工操作规范化。要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罚,要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下猛药、出重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不深入、重眼前、轻长远、临时抱佛脚、以罚代管、以罚代教、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章蛮干等“顽疾”。

㈣强化问责制,提升安全生产执行力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进行反复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目标确定后,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科室、区队、班组、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考核、有落实。二是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现场督查重点工作落实、干部跟班带班、安全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集中整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不仅要对违纪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实行问责,而且要对工作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管理人员,予以问责,“亮相让其丢面子、罚款让其丢票子、免职让其丢位子”;对习惯性“三违”人员要进行教育处罚,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忧患意识,促使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认认真真地抓好工作落实。

总而言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难点问题,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协调发展。

第10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原则

班组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每个班组成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班组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全面完成煤矿生产工作任务,促进煤矿企业全面发展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

对于班组的安全管理,要抓住班组范围小、人员少、生产比较单一、工业比较接近、班组成员对生产现场十分了解、有共同语言且相互间紧密联系等特点。所以,在班组安全管理时,要坚持目的性、广泛参与和规范化这三个原则对班组实行有效的管理。

一、目的性原则

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现场状况和作业人员情况的变化,将安全管理过程和措施与班组实际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实行动态管理。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在这一总要求下,主要是突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维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这就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

三个文明:

1.物质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进步;

2.政治文明,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

3.精神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精神生活的进步。

二、广泛参与原则(民主性原则)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肩负起自己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能发挥聪明才智,主动参与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为班组的安全建设献计献策。所以说,班组安全管理,在充分强调班组长的作用的同时,更要强化班组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

广泛参与原则还体现为以人为本,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首先,按照班组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为各岗位配备称职的人员,实现人才合理配置,获得最佳效能;

第二,要变控制式、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为理解和参与式管理,班组安全管理要集思广益,建立和谐班组,为班组成员营造一个能发挥创造力的环境;

第三,培训和发掘每一个班组成员的才干,使其更好地完成工作,在班组不断发展的同时,使职工个人也得到发展。

三、规范化原则

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主要是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在此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化、现场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

规范化管理体现在班组中,主要是建立规范化班组的相应制度,并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抓好各种规范在班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落实。

第11篇 煤矿安全隐患立案跟踪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管理,明确整改负责,强化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隐患分级

矿井安全隐患按整改所需工程、设备、装备、资金、材料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分为a、b、c、d四级。

1、对安全生产影响重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集团公司负责的,列为a级隐患。

2、对安全生产影响比较重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资金、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矿自行解决的,列为b级隐患。

3、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整改隐患所需工程、设备、装备、材料和落实措施应由井区承担解决的,列为c级隐患。

4、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整改隐患所需设备、材料和落实措施等应由段队承担解决的,列为d级隐患。

二、隐患确定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各级业务保安部门、各级生产单位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问题,当场没有整改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工程施工或作业中的特殊地点、特定过程需制定落实专门安全措施的(巷道贯通、火区管理、探放水、防突、初次放顶等),确定为安全隐患。

三、隐患管理

1、矿安全隐患管理和跟踪督改工作,由矿安全监察处长负领导责任。

2、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保安部门、生产单位、其它组织和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矿安监科汇报或通报隐患内容。对急需整改的要立即向矿安全监察处长和专业主管矿长汇报。

3、安监科负责对b、c、d级安全隐患进行定级造册,每条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安监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b、c两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工作,并要对被督改隐患、被督改人、督改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直至隐患整改完毕。d级隐患由井区安监站负责跟踪整改。并建立隐患跟踪督改台帐进行闭合管理。

5、安监科必须在当月末日将当前及下月存在或出现的a、b两级安全隐患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要按标准式样填写,由矿安全监察处长签字,加盖矿章)。

6、矿检查随时发现的a、b两级隐患,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7、各专业部门安全隐患检查上岗抽查的问题,要有责任落实问题整改跟踪复查记录,做到闭合管理。

8、矿将对各井区安全隐患管理列入每月安全内业考核中进行检查。

第12篇 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23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吨,2001年11.0亿吨,2002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 亿吨,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95%的煤矿是地下作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重大动力灾害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2004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3585起、死亡6149人。2004年发生的河南大平煤矿、陕西陈家山煤矿和辽宁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更高达148人、166人和210人。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是美国的132倍、澳大利亚的231倍和印度的18 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多于世界所有采煤国家煤矿死亡人数的总和。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形势十分严峻。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表明:与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有关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8.7%,占死亡人数的48.1%,而特大事故则都与管理不善有关。每年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3000人,经济损失超百亿元。同时,煤矿重大动力灾害的威胁还极大地限制了矿井生产能力,导致矿井机械化装备的效能只能发挥60-70%,降低了生产效率,每年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差的原因,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装备不良、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监察方式不能从政府层面实施有效监管,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难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监管的基本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级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属中央垂直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代表国家的自上而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这种体系构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基本相似,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奠定了体制保障。在这一体系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也出现了很大改观。但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出现,而且呈现乡镇煤矿最高, 国有地方煤矿次之, 国有重点煤矿最低的特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有的监察、监督方式仍有许多方面的不足:

(1)在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下,要完成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不够。

(2)目前的监察方式无法实现危险源的动态系统监控

(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导致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2.2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我们的综合技术是有差距的。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数量庞大的乡镇煤矿中,有1/3甚至更多的煤炭是依靠落后工艺方式生产出来的。这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大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经营管理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煤矿管理模式先进、高效,这缘于美国管理层面的基本技术、管理方法是成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元化的企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的传统,使美国煤炭企业形成独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机构精干,权力分散,生产经营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而纵观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个体、集体煤矿基本停留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管理上,国有重点煤矿大部分还在延续上世纪八十年代总承包制,可以说层层承包是大部分煤矿的选择。由于受煤炭经济长期不景气影响,在国内能赶上美国煤矿管理的煤炭企业很少。

2.3煤矿生产过程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加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率。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 规律,即在100 起事故中,有88 起纯属人为引起的,有10 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 起是人难以预防的,即所谓“天灾”。同样,煤炭行业80 %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和职工违章造成的。

我国国有煤矿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10—14小时之间,其它煤矿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还会更长。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了误操作的概率,增加了事故机率。

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开展(1)煤矿安全措施的人性化研究;(2)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可用性研究;(3)煤矿生产重大灾害的预防(警)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开发相关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刻不容缓。

3、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3.1应用信息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改变目前对危险源的单纯的人工监察方式

在煤矿开采现场,使用传感技术,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的动态数据采集,将数据结果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到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可以对各煤炭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预警。

3.2 应用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改变目前的事故报告体制,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在各种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识别技术中,虹膜识别具有精度高、对使用者侵犯性小、适用人群广等特点,而且由于没有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担心,虹膜识别技术更容易获得用户的接受和青睐。目前在国际上虹膜技术已在各行各业以各种形式推广应用,也给使用者带来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种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这种趋势正在以较快速度递增。因此,通过建立煤矿入井人员检测生物识别技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能较好地解决入井人员上下井唯一的识别问题,并使煤矿事故监测可以做到无漏报无隐瞒,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层次,通过internet网络连接,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便可构成如附图所示的国家级煤炭生产人员安全监测多级管理网络系统。

3.3使煤矿安全检查方式从单纯的外部监察,转变为企业内在素质、观念和能力的提升,实现煤炭生产的本质安全

(1)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

煤炭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煤炭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安全观念、最长工作时间、最低薪酬等进行核准监察,是实现煤炭行业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综采设备性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其可靠性大大提高,然而综采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却没有带来矿井产量、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同种型号设备的生产效率与国外相比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影响采矿系统人、机、环境系统可靠性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作业可靠性没有提高,从而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对于提高整个综采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另外从设备角度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实现本质安全生产。

(3) 引入新的健康和安全标识、指引体系,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

通过贯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切实执行,将被动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安全管理过程,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4) 在煤炭行业引入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hse是石油勘探开发论坛组织最早提出,将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融合在一起,建成一个动态管理体系。在煤炭行业引入hse的思想理论与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程序编制指南》,在全行业加强hse的理念和方法培训,逐步在各个煤矿企业推行hse标准认证,建立hse动态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问题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安全生产模式研究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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