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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职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5

电力安全管理职能

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职能

第2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细则

一、 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能

第一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生产厂家的审查(包括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部级检验报告、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许可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质量认定和在集团公司招标入围厂家中选择供货厂家;负责对公司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试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公司各级安全网及安全监督负责人、安全员是本单位、班、站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兼职专责人。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计划;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本单位各班、站、所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每季度对本单位生产场所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抽查;各生产班组、站所建立本班组、站所的安全工器具台帐,每月对配发给的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公司、单位、站所班组等检查做好记录,对本班站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凡属个人保管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做全面检查。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对有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提出更换申请。

二、费用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的费用,每年在公司安全生产费中单独安排,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实际统一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费要专款专用,由安全监察部监督执行。

第七条 根据公司要求各单位需将本单位下一年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一式二份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三、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领用

第八条 公司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购置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1.厂家必须对所提供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的售后服务以及使用、维修、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 新购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具采用三级验收负责制,严格履行逐级验收手续。

1.新购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负责把好规格、数量、质量关,参与验收的各方均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外观检查,认真审核规格、数量、合格证等,各项资料齐备方可验收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基层站所必须依照要求对领用的安全警示标志逐一进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四、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的编制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的编制:

1.变电站、保线站、供电所按配备参考表(见附录1、2、3)。

2.其他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站,必须制定出本班、站的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的定额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一份,由生产单位和班、站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最低定额的数量确定原则:能满足本班、站实际工作,能按规程要求满足工作前安全措施一次性做完的原则为准。但对易损的安全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储备,以备损坏后不影响正常工作。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试验

第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主管生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领导责任,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生产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部(安全员)要搞好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各种安全工器具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严禁现场使用超过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试验后的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试验卡片,并将试验日期和被试品编号一起填入记录簿内。

第十四条 各种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相应的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检验单位必须给使用单位出具检验后的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场所。

第十六条 各生产班、站、所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要作到帐、卡、物相符。安全工器具的摆放要做到整齐、有序。每件安全工器具要有编号,绝缘杆、验电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和节数。存放地点亦要有编号,要作到对号保管。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安全员)及时更换。各种安全工器具试验后,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贴上统一的试验合格标签。

第十七条 经常外出携带的易损安全工器具,应有保护外套,以防损坏。

第十八条 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试验不合格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所有不合格需更换的安全工器具要如数交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销毁,任何班、站、所及个人无权私自销毁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与合格的工器具混放在一起。

第十九条 临时接地线的数量要满足本班、站需要,并做到存放有序,存放地点和地线本身均应有编号,并标明使用电压等级,做到存放地点和地线本身编号相对应。导线应无断股,卡子应无损坏松动,连接部分要使用线鼻子或机械压接。

第二十条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符合规格要求,并要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临时用的围网,一律加装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 线路运行单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高空带、脚扣等安全工器具属个人保管,必须定期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试验。

六、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各班站所应随时掌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安全工器具出厂规定以及安全管理要求,随时淘汰和报废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所有安全工器具的报废由各班、站、所提交报废计划,由本单位安全监察部对上报的安全工器具报废计划认真审核,分类登记后统一集中销毁。任何班、站、所及个人无权自行报废各种安全工器具。

七、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班、站长各500-1000元;

1.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编号,注明电压等级和节数者;安全工器具的摆放不混乱者。

2.安全工器具未建立台帐,帐、卡、物不相符者;未建立领取记录表并执行者。

3.安全工器具未按要求定期试验者。

4.不合格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合格安全工器具混合保存者。

5.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场所者。

6.私自将安全工器具借给外单位使用者。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丢失安全工器具现象的,罚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班、站长各600--2000元。

八、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第3篇 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

引言: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提高安全意识,电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电力工程才能更好地建设,所以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占据着首要地位,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管理工作则是保证安全的前提。

一、  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问题不被重视导致事故的发生,企业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些常见的问题有:施工人员的素质低,机械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等等,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

随着电力企业的增多,经济建设的发展壮大,人才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员工的增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却非常短缺,所以对员工的要求却逐渐下降,导致了员工素质低,安全技能不硬,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团队精神等等,这些都会使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中不能顺利进行,也影响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科学的不断发展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新型的高科技的机械设备,有许多的工作人员都不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比较短缺,所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定和标准进行,并且加上不注重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所有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企业往往会忽略掉安全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工程建设中,只追求利益和价值,甘愿冒着不安全的风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对公司或企业无利,严重导致生产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安全保证,造成企业的损失会更大 。

二、  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体系,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投资合理,需要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管理形式。电力工程建设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没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 。

电力工程建设中,第一点就要以安全为主,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只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更好地发展建设电力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使施工人员有安全意识,懂安全知识,并且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仅要加强培训技术方面的知识,应该从一开始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使安全意识牢记心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水平,意识到安全道德重要性,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团体精神,合作能力也会大大的增加, 做到真正符合新时代的员工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该有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设有关于安全方面的标语,安全措施施工牌,警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提高自身安全保护,并且在施工现场应该备有安全方面的必须品,安全帽,安全衣,绝缘操作棒,绝缘防护罩等等一些安全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平台,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伙食,关心员工的住宿条件等,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温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单位、对家人的重要性,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注意施工安全。通过施工队的交流、队与队之间的沟通,有团结互助的气氛,保证员工在温暖的环境下工作,保证施工在安全期中进行 。

企业应该注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利益而忽略安全,企业领导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做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的落实。只有做到安全生产,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才能保证企业的信誉。这不仅可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也得到员工的尊重和信任,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是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前提。

三、  切实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

2023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电监会联合改能源[2005]1690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电力工程建设应该遵守国家下达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全面承担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工程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量,制止违章操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多,电力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为此,许多电力工程建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只追求施工的速度,却忽略了施工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总要性,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在今后的电力工程建设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中心,保证施工质量,切实有效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使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第4篇 安全成本特性分析在电力管理中的效应

电力安全成本就是电力企业为保证安全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在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分析和理解安全成本的组成及其组分之间的关系,可更好地发挥安全成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既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又可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1 安全成本的构成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成本的费用组成往往很难确定和划分,但从安全成本的概念出发,可以将电力安全成本大致划分为2大类、4个组成部分,即:

1.1 保证性安全成本

保证性安全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支出的费用,它包括安全工程费用和安全预防费用2部分。为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特别是电建施工、电力现场作业、维护电力正常稳定运行等,需要构筑安全工程、安装安全设备、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监督以及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所有这些活动,都需要支出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了保证性安全成本的内容。

一般来说,保证性安全成本和安全生产的保证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即支出越多,安全生产的保证程度就越高。保证性安全成本的意义,在于通过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来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决定了保证性安全成本的控制必须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为前提。它分为安全工程和安全预防费用。

(1) 安全工程费用

安全工程费用是为了构筑安全工程和安装安全设施以及购置安全监测设备仪表等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上述工程的材料费、工时费、设备费、安全监测费;主要安监设备、仪器的维护费以及安监人员的工资;安全工程的设计费、评审费;安全工程及设施的维护、检修费等。

(2) 安全预防费用

安全预防费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正常稳定进行,对安全工程和设施进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安全培训和教育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安全工程和设施的运营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安全奖;安全事故处理、分析费;安全培训教育费;安全情报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储存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资料、表格打印、宣传费。

1.2 损失性安全成本

损失性安全成本是指因安全问题影响电力生产(或因安全水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损失。它包括环节内部损失和环节外部损失2部分。安全工程和设施有缺陷或运营不当、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安全监督及检测不及时,职工安全意识不高,违章作业等都会引起生产、设备、人员伤亡等事故,从而带来损失,这些损失就构成了损失性安全成本的内容。对这类安全成本控制的意义在于通过降低因安全缺陷引起的损失,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1) 环节内部损失

环节内部损失是指由于安全问题在本环节内部引起的停工损失和安全事故本身造成的设备损失。包括:停工损失;安全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失,如设备损坏、报废;报废设备、工程等的处理费用。

(2) 环节外部损失

环节外部损失是指因某生产环节的安全问题引起的发生在其他环节中或企业外部的损失。包括:环节外部损失的所有项目(如缺供电量);人员伤亡的医疗、赔偿费;罚款;诉讼费以及社会影响。

2 安全成本特性分析

安全成本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具有自身的特性和变化规律。认识这些特性和规律,是正确进行安全成本核算、分析、控制、评价的前提,也是优化安全管理和深化电力成本管理的基础。

2.1 安全成本与安全保证程度的关系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安全成本与安全保护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安全没有保证或安全保证程度降低,安全工作存在严重缺陷,必然导致事故频发,损失增加,安全成本上升;如果安全保证程度过高,势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安全是保证了,但为此而进行的投入巨大,成本也必然上升。因此,安全成本是随安全保证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2.2 保证性安全成本与损失性安全成本的关系

二者的关系可概括为二者之间的互补性与替代性,即一方增长(或减少)会引起另一方的减少(或增长),二者共同决定安全成本的高低。保证性安全成本越低,损失性安全成本越高。

2.3 安全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

安全成本主要由保证性安全成本决定。为保证安全生产,往往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预先制定安全措施,构筑安全工程,安装安全设施等,即预先发生保证性安全成本,从而实现一定的安全保证水平。当安全保护投入不足或发生其他问题时,就会产生安全损失,构成损失性安全成本支出。安全保证程度主要取决于保证性安全成本的大小,损失性安全成本是在保证性安全成本基础上发生的。

3 安全成本分析在电力管理中的效应

通过安全成本特性分析,建立安全成本管理体系,对安全成本进行独立核算,具有以下效应:

3.1 可对安全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保证水平过低,满足不了电力生产的要求,会导致成本升高,效益下降;安全保证水平过高,又会出现不必要的投入和浪费,导致成本升高,效益下降。因此,必须结合电力生产规模、电力生产性质和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设备选型、保护参数、安全保障系数以及安全成本的目标,防止小马拉大车和大马拉小车现象,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安全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控制。

3.2 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

建立安全成本管理体系,对安全成本进行独立核算和分析,可以分清各单位在安全问题上的经济责任;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评价,以便找出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为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3 分析和评价安全工程和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对安全成本进行核算、分析,能够系统有效地收集各种安全成本资料,为评价安全工程和措施的经济合理性提供科学依据。

3.4 提高安全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

有了安全成本的概念和指标,就能更好地研究安全、成本、利润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使安全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3.5 保证生产安全,提高企业效益

利用保证性安全成本与损失性安全成本的关系,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充分保证安全成本,加大安全投入,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性安全支出,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

第5篇 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并填写“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交底登记台帐”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需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公司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4、重大的起重作业、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应经公司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必须填写好“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6篇 电力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现状与管理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而安全工器具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这几年来,各单位因安全工器具问题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时有发生。笔者从台州电力系统近5年的调查结果中发现,因验电器不合格造成事故1起;因登高工具不合格造成事故2起;因起重工具不合格造成事故1起。可见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在安全生产中尤显重要。

1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工器具都应属于安全工器具,一般可分为4类。

(1) 防护性安全工器具。例如:安全帽、标示牌、临时遮栏、安全围栏等;

(2)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例如:验电笔、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接地线等;

(3) 登高安全工器具。例如:登高板、脚扣、安全带、软梯等;

(4) 起重工器具。例如:各种葫芦、扒杆、滑轮、绞磨、卡线器、钢丝绳、双钩、卸扣、钢丝绳连接器等。

2 安全工器具存在的共性问题

(1) 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的意识较为淡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周期。而生产一线有些职工则认为安全工器具试验反而不好,会造成机械损伤。例如,很多人认为安全带不试验不一定会断,经过拉力试验后,反而觉得有危险。而基层单位的部分领导则认为安全工器具试验工作对安全生产影响不大,只要用眼睛看看就能发现安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同时会增加生产成本,还因试验时间给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因此也没有把安全工器具试验工作作为一项安全工作来抓,造成未试验或超周期的安全工器具仍在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2) 每月1次的外观检查流于形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登高、起重工器具每月需进行1次外观检查。这项工作目前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例如,象安全带保险扣脱落还在继续使用。一些起重设备,如滑轮、卡线器有些因受外力损伤而产生变形或者螺帽失落的,仍在现场使用,这些都给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

(3) 安全工器具在选型和采购时存在着问题

在选型、采购时,一方面由于采购人员缺乏对工器具性能和使用方法等知识的了解,对所选定的安全工器具,在规格和型式上会出现一些不合理性,给生产一线的职工使用时带来不便。个别单位订货人员把普通雨靴、矿工靴当作绝缘靴,如果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另一方面由于人情关系的存在,一些“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流入电力系统部分生产单位。例如,象棘轮手扳葫芦,刚从厂家买来,在试验受力还没有达到额定负荷就开始打滑、变形;铝合金导线卡线器,磨擦力达不到要求,在紧线时就使导线产生跑线现象。这些安全工器具,质量差,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4) 安全工器具使用不规范并缺乏保养和维护

根据台州地区近5年来的检测统计,发现40%左右的不合格工器具是因受人为的损伤或机械损伤而造成的。特别是线路安全工器具在杆(塔)上使用后,不采用传递绳直接往下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生产单位对安全工器具保养和维护的意识淡薄,例如,扒杆长期放置在露天,风吹雨打,造成扒杆钢丝绳、滑轮及表面严重锈蚀,降低了起吊时的受力强度,特别象滑轮、钢丝绳、双钩、紧线器等设备,都要按时保养和维护。还有一些绝缘工器具在野外受潮或雨淋后,也没有及时烘干处理。

(5) 一些单位安全工器具设备的配置不合理

安全工器具配置不应一概而论,应根据各供电所(变电站)、供电营业所(农电站)设备管辖范围,工作人员数量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地配置工器具的规格和数量。数量过多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例如,有些供电所配置了二三百只导线放线滑轮和近20付操作杆;有些单位安全工器具配置不齐,1个电管站只配1付接地棒;也有些单位,几个人合用1条安全带等。这种数量的不足或规格不齐的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

3 如何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1) 作为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应该有确定的安全工器具的订货厂家,从规格、型式的选择,数量的配置,到生产单位的发放过程,生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维护保养及使用过程都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之一加以考核。

(2) 安全监督部门特别应对安全工器具试验和选型、采购加强监督。在选型上要多听取一些职工的意见,订货人员应熟识安全工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采购时严防“三无”产品和伪劣产品的流入,同时避免安全工器具试验出现漏试或不试现象。

(3) 各基层单位应设1名兼职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员,并制订好安全器具遗失、损坏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实行专人保管,并按不同类别、规格型号进行编号,做好分类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安全工器具管理人员对所有安全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对号入座:绝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的专用木架上,并保持室内通风干燥;在雨天使用或受潮后,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绝缘性能降低。

(4) 每次施工、检修领用时,管理人员应对领用人所领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和数量进行登记,工作结束送回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以免造成安全工器具的丢失。

(5) 安全工器具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每月1次外观检查工作,同时安排好试验时间,若发现不合格或超周期安全工器具,应分别存放,做好记号并标明不准使用的标记,防止他人使用,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提出书面补充计划,报有关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如清洗、上油等),防止变形、锈蚀而造成损坏;应保证安全工器具的清洁、完好。

(6) 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由保管人员自己进行每月1次外观检查,但严禁拆卸安全工器具的任何配件,例如,安全带保险扣不能随便拆卸。检查情况由保管人员自己报安全工器具管理员处,由安全工器具管理员做好记录。

(7) 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工器具有无不合格现象,一旦发现受损、变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现象或试验超周期应严禁使用。 (黄正望)

第7篇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行业的基础方针,该方针简单概括“安全”在电力行业的重要性,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安全来进行;“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是生产之根本,一切安全都是以人为本位出发,围绕人而开展。但当下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并不不鲜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重视不够、预防工作及安全措施未认真落实,其次是教育培训得不到加强,诸如职工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再者是安全理念和安全氛围不能营造及构建,现就以上几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和总结,并强力实施,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

一、安全第一 全员重视

安全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施工中只要有人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在地表还是在坑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领导和职员心里要时刻装着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

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

1、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2、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

3、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

4、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

5、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

从施工管理中发现,领导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或作风漂浮,事故发生的频率总要高些。反之,领导重视了,就能起到一个表率作用,就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职员的安全要着实从实际行动中体现,离开了基层的安防工作,一切上层工作都失去了意义。

二、预防为主 防范杜绝

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可回避,更要正确对待。我们一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学会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

预防为主就是:

1、逐级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职工学好技术本领、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学会如何做、怎样做才安全。

2、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好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警钟长鸣,要在思想上经常敲响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安全生产警钟。安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查隐患,查漏洞,坚决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4、既要讲意识,又要讲行为、措施。既要坚持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又要坚持做好例行安全工作,如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察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等。

三、落实到位 责任到人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

1、层层落实,把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现场、作业面、职工群众当中。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2、主动管理,严格管理,真抓实干。

要求全员从身边的点滴小事抓起,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环节,堵塞事故源头,避免事故发生。不能做样子,给上级领导看的。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晴蜓点水,没有触及到实质问题,结果是自食苦果。

3、健全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

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都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形成安全工作有人做,安全工作有人管,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彻底消除安全死角,清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

5、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挽救、爱护职工,避免事故发生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事先考核如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意识。个人的安全是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样可以由他律变为自律,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后考核如召开事故分析会,违反那一条就要严肃处理,毫不含糊。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引起职工的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把个别事故变为搞好安全生产的宝贵财富。

6、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制订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

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门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部门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7、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和专工的安全责任。

四、提高职工素质 强化职工意识

许多事故的发生,与一线职工的自身素质不高、意识不强有着密切关系。一线职工素质好、意识强,往往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故的发生。反之,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也就发生了。如:未到时间看回头炮,导致事故的发生就是典型的事例,这是操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意识问题。

因此,须做好如下工作:

1、安全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操作。

2、抓基层打基础,抓纪律反违章,抓现场除隐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百年大计,是减少伤亡的根本措施。

五、杜绝习惯违章,构建安全理念

习惯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有的员工认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带,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因而对严格管理有反感,事实上,这些“小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危。在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不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危及设备安全,妨碍电力生产。因此,违章无小事,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都要切实加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行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规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实际行动中,不顾规程和危害,按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办事,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安全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习惯性违章是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消极影响很大,特别是发生在老工人和领导者身上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将会造成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有的新员工看到老工人不按规程的规定随意作业,既省事又没事,也会跟着这么做;有的员工看到领导也有章不循,随意指挥,就会跟着学、照着做。这样一代传一代,使习惯性违章影响面之宽、影响力之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是不可低估的。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了,根本没把它当回事,久而久之,对那些不正确的行为习惯失去了警惕。

我们要清楚认识“安全生产源于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使命感,听就听清,走就走到,说就说全,干就干实”的安全理念,深化安全运作意识,让安全理念成为每个员工的行为习惯。

理念教育是行为养成的前提,让人接受一种理念不容易,再使它转化为行为习惯更有难度。所以,要把出发点放在行为养成上,用安全理念规范日常安全行为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提高员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习惯变得更规范”,将强制性的安全生产变成员工的自觉自愿的自律行为。那么当这种行为变成一种习惯了,就不会有不安全的行为。

把安全理念转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还要逐步确立起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当安全生产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六、营造安全氛围

抓安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悄悄,一种是轰烈烈。静悄悄的是动员全体职工群众来参与。从安全生产周到安全生产月到“百日无事故竞赛”的全面展开,这几个时段均是事故发生高峰期。针对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共同特点――安全事故高发期,有必要展开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真正形成一种强大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这种良好的氛围对各单位重视安全、抓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作为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开工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降低安全风险,作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设置机具安检员、现场随队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组织安全日活动及事故处理等。机具安检人员作好每天所用工器具的检查,不能用的与暂时能用的不能用于工地现场施工,进行收存。随队安全员作好每天的施工情况进行摸排总结,并于第二开的工作情况进行预见所在安全节点,在第二天开工前向施工人员公布须谨慎施工。

八、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预测和控制措施

分部工程

危险点预测

控 制 措 施

交通肇事

1、文明开车,模范遵守交通规则。2、不超载、不超速、不客货混装。3、关心驾驶员的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4、装车运输经过检查。

吊车作业

1、专人专机,车况不好不作业。2、吊重、吊幅不超过规定。3、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贮存和装卸

1、材料堆放不超高。2、不在大堆中抽取物料,防止堆物倒塌。

运输

1、运输大件物品,如导线等,有可靠的加固措施。在海上二次装卸运输安全措施

基础工程

土方坍塌

1、坑口按规定放坡,弃土堆放在坑口1米以外,防止土、石坠落坑内伤人。2、保证坑内无积水。

工地杂物伤人

1、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工地整洁,实现文明施工。

爆破施工

1、根据实际土质对用药量、孔深等进行控制。2、加强爆破警戒,对作业区附近的居民、公路及行人及时进行警告与警戒。3、按规定处理哑炮。

电杆

工程

起吊系统意外

1、按规定规格、型号使用工器具。2、工器具进场必须经过试验检查,并进行定期检查,每天使用前作外观检查,杜绝不合格品进行起吊系统。3、做到各连接点连接可靠,卸扣、u型环等螺栓安装到位。

抱杆升降失衡

1、统一指挥。2、随时调紧上拉线。3、下拉线未调好、固定,不松抱杆吊绳。

高处坠落

1、在完成吊装的塔段上不留活铁与活脚钉。2、登杆作业一律穿胶底鞋。3、随时绑好安全带,安全带绑在牢固的地方。4、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落物打击

1、用小绳传递对象,杜绝乱抛乱扔。2、杆上使用工具袋装小型物料,工具袋挂牢。3、较大、较重的物品用绞磨起吊,不用人拽。4、起吊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架线

工程

跨越架

1、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搭设跨越架。2、搭、拆时,保持物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3、放线时,跨越架要有人监护。4、跨越架材料符合要求。

高空坠落及落物打击

1、上塔、上线作业系好安全带。2、安全带系的位置要符合安规要求。

3、上塔穿胶鞋,随身带的工具及材料要装入工具包。4、不得在高空抛物。

不合理的同时作业

1、不得在相邻两直线杆同一相线上作业。2、平衡挂线时,同直线杆上同一相线上不得有人作业。

感应电危害

1、跨越高电压线路及与高电压线路平行走线时,架线施工应选择塔位设接地滑车,牵张机手应站在绝缘物上。2、上线作业前应先安装接地。

地锚埋设

地锚规格、埋深应满足施工要求,地锚上方回填土应夯实。

其它

施工防火

1、加强用电管理,施工驻地配消防用具且性能完好。2、注意林区的防火,制定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杜绝火灾。

1、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2、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3、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4、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5、每日开工前,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作业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讲明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工艺要求、其它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6、严格停电、验电、挂地线程序,拉开低压开关施工的一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工作要专人负责,操作时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无安全帽保护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雇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易超过50周岁,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有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雇用。

9、登杆作业时,登杆人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严禁将安全带绑在导线上,登杆前要先检查各种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手绳等,还要检查电杆埋深情况,角度杆、终端杆、分歧杆要检查拉线情况等,没有安全感的,一律不得登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再登杆。

10、杆上作业,上下传递物品一律使用绳子,严禁抛投,杆下人员要监督杆上人员的作业情况,要起监护作用。

11、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式放旧线,必须用绳索缓慢进行。

12、架设新线的放线,要有过线滑子,放线中的接头,要严加管理,拽不动的绝不能硬拽,以免刮坏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等。紧线时,要有统一指挥和信号,道口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刮人。紧线时严禁'过牵引',以免造成倒杆断线伤人事故。

13、换立新杆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好,若利用旧杆起新杆,新杆坑与旧杆坑要至少有50公分的保护距离;各种起重工器具要做到充分检查,包括绞磨、钢丝绳、抱杆、大绳、各种滑车、缓冲器等,不合格的绝不准用。立放杆应使用专用工具,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统一指挥,要采用角度滑子,电杆起立到一定高度时应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杜绝放野杆。

14、涉及到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路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对于同杆架的,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

15、施工中要加强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反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具有自备电源的分歧线上,必须加挂地线予以封闭。

16、施工中遇有高低压电容器补偿点的,必须进行检查,在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施工。

17、低压线路施工,必须将零线做好标志(记号),防止380v电压进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施工车辆的车况要好,驾驶人员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人中年龄)须检查符合要求,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出工地现场,否则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和雇用人责任。并不定期对雇用车辆进行检查。

19、在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特别是载人车辆除每天出车一次检查外,还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了专款专用,从而确保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投入,提高了现场安全施工水平。

21、不断充实自查内容,扩大自查范围,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实现“自查、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全面加强电力基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起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2、合理调配人员、机械,加大设备保养力度,已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坚决淘汰。

23、设立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第8篇 电力安全管理——注重细节重在管理

生命不分贵贱,安全人人需要,生存是人们的第一要求,安全则是生存的第一所需。当回想起电力生产那些人身伤亡事故时,那带血的一幕幕,对一个安全管理者来说,真是压得透不过气来,带血的《安规》述说着年轻的你不严格执行规程的愤怒;白发的老人、年轻的妻子、年幼孩子的哭喊,仿佛诉说着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假如:桥机不是一边在滑行,一边在起升吊钩,就不会出现限位失临,就不会拔断吊钩;假如: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齐全、每一个环节审核到位,就不会出现放漂;假如当时现场我及时制止了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这一切;那么多的假如叫人听后那样的心痛!可是在血的教训中,还有人心存侥幸,图省事在起吊的重物下干活,也有人怕麻烦,不去办理工作票,也有人怕影响发型工作中不戴安全帽以及多年来形成的习惯性违章等,都成为安全管理的难点,其中有些在工作过程中很明显易发现,可及时制止;有的则有很大的隐蔽性,不易发现,特别是习惯性违章。因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注重细节、重在预防。

那么现实工作中,如果安全管理者和设备的管理者每天不走进现场贴近设备,只对设备“指点江山”,对存在的缺陷不分析、对细节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对那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缺陷、重复缺陷、习惯性违章抱着不足挂齿、微不足道态度,长时间忽视细节,“千里之堤”必将“毁于蚁穴”。 “责任重于泰山”。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生产管理就要尊重科学按规程制度办事,就是要关注细节,从小事做起。有则报道让我很受启发,说美国一家大公司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不管召开任何会议他们都有一个惯例,正式开会之前主持人必须说:“开会前,我先向诸位介绍安全出口。”而且,在会议室里还有一张特殊的椅子,上面罩着一个红布套,套子上写着“如有紧急情况请跟我来”。这张椅子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坐,只有非常熟悉所在楼情况的人才有资格坐。公司还规定,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在办公室里不准奔跑,铅笔芯要朝下插在笔筒内,喝水时手里不许把玩东西……,如此谨小慎微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看起来只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个小元素,但正是这一个个小的安全元素,使得这家大公司一直保持着骄人的安全记录,并造就了“让员工在工作场所比在家里安全十倍”的神话。我们知道电力生产中许多的责任事故,究其根源都是由于个别员工平时不注重细节,不把某些细小环节当回事,称之为“习惯性违章”。例如:不戴安全帽、不验电、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甚至操作前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合格等等。有些细小的违章行为从表面看去微不足道,但实质上却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当错误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这个错误在自己的心目中就变成了正确,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安全生产无小事。一丝的马虎、一丝的大意都可能造成我们永久的遗憾。以历史事故为教材,认真学习总结教训,在安全管理监督控制的周围查找类似现象,逐步消除存在的麻痹心理、侥幸心理、习惯心理,久而久之提高自觉抵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意识,彻底杜绝各种人为的责任事故成为安全管理者的天职。贴近设备、贴近现场,不能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身上成为一种形式,而是要及时掌握人员安全行为动态;分析设备的状态,了解缺陷处理的进度结果,检查环境方面不安全因素,进了现场会发现、能发现问题,能及时的制止违章蛮干和习惯性违章,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促使每一个安全管理者带着对员工负责的感情去抓、去管,尽自己的职责,为员工的安全负责。

那么从电力生产设备方面看,装置设备精密,结构复杂,有时一个小小的指示灯不亮,装置就将失去本身功能,后果将使设备和发供电安全运行得不到保证;又如在检修设备时,一颗小小的螺丝未紧固,就会导致设备在运行中发热、有时一个小小的触点接触不良便导致整套设备无法运行。这些细节性缺陷从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如果不仔细检查,一笔带过,就有可能酿成事故。因此,不论是检修维护或是设备消缺都要求细心,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充分保证检修维护消缺质量,使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这样才能体现安全管理的能力,这就要求安全监管人员每项事前要精心策划好、危险点分析真真分析到关键部位和要害上,管理中把握好各个环节。从细节抓起,细节就在每项工作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大到关系国家的资产,小到牵涉个人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无小事,“任何违章都是可以制止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抓好每一个细节,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去升华我们安全管理的能力。

每一位员工注重了安全生产细节,电力安全生产就重在预防,我们都知道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电力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由于发供电设备都不能孤立运行,因此发电设备的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一旦发生电力事故,轻者造成人身或一般设备事故,重者会出现设备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多少年来电力行业总结了多少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一整台套预控办法,起到了好的作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决不能等到“吃一堑”后才“长一智”。首先,重在一个“防”字,安全工作,重在预防。有了这个“防”,才会有“安”。 其次,抓好两个“全”字即“全员”和“全过程”。着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诸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组织者、计划者和控制者。因此真正落实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在于人的安全意识。第三,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安全的效益也只能是暂时的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安全函盖质量,质量支撑安全,没有质量也就没有安全;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偶然的堆积就是必然。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同时大多数又有其必然性。善于从偶然中寻求必然,及早提出防范措施,把握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权。这样才有可能减少事故,化必然为偶然;严与宽的关系。安全生产必须从严管理,对违章行为严厉制止,严肃批评教育;对于事故教训严肃反省;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一定要严格到位;防范措施必须严格落实。而在经济处罚时,大多以宽为主,处罚只是手段,员工提高认识才是目的,不然就会本末倒置。第四,预防为主就是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学好技术本领、树立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学会如何做、怎样做才会安全,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预防氛围。

集团公司“三个任何”的安全理念,深刻诠释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全监督预防管理的实效就是,有效的及时的制止人员的违章行为;在调查研究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基础上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最终落脚点体现在避免任何事故。

古代荀况就说过“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预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工作未动,安全先行,只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前策划分析到位,真正把管安全上升为要安全,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安全管理者的天职。

第9篇 电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中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电力企业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安全是电网运行的基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企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班组,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需要各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班组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指标都要分解到班组,因此班组安全管理在电力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是注重教育,增强认识。

加强班组安全教育,是提高班组全体成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重要举措。素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认识上得到认同,安全具体工作才能得以落实。增强职工对《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方面的了解。班组长要带头宣贯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定,及时将安全紧急文件、事故通报、点型案例向班组成员传达,统一大家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违章必纠,违章必罚”的观念,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没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就无法保障,工作任务就无法完成,目标难以实现。电力企业班组培训管理一直作为班组安全管理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培训有记录,但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由于班组成员学历相差较大,素质参差不齐,尤其要找到一名合格的培训师相当困难,因此日常培训工作存在不同程度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现象,培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基层班组是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职工岗位成才的重要平台。因此班组培训工作应与企业培训相结合,注重培训效果检验与考核,重点要围绕提高班组职工应知应会和现场操作能力,确定阶段性培训目标和培训措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经常性岗位培训。

在培训形式上避免呆板、枯燥,力求形式多样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主;事故案例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结合实际为主;影像资料与现场示范相结合,以现场示范为主。适时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职工中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即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班组安全工作的目标是控制异常和未遂,即控制线路、设备在运行与检修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不安全状态)和人在生产工作中的异常行为(不安全行为)。

为了实现班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主体(班组长)必须对管理客体(班组成员、线路、设备、作业环境、工器具等)施加影响和加以控制,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对习惯于违章者要严加考核。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的闭环管理模式。并抓好每项工作的节点控制,防止颠倒工序,“乱兵上阵”现象发生。尤其要重视本班组年初“两措”计划的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出实施进度表,并且责任到人。具体落实到查勘、方案制订、施工环境、材料和工器具准备等细节方面。线路、设备要按规程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切实做到“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

四是严格制度,标准作业。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保证。电力行业标准规程众多,企业还有一整套适合于自己企业管理的标准和制度。作为班组长,应该将这些冗长的规程制度理清出班组安全管理中所需要的那些部份,方便班组组织学习。班组长要和班组成员讨论,并制订出一套适合本班组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出来,制度力求简单可操作性。制度规程一经制订就必须严格执行到位,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公平、公正性。杜绝过去班组成员安全措施不到位,习惯性违章碍于情面,不好处理,以“情”感人、以“情”管人的传统做法要。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以推动班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每项任务作业之前,班组长要统筹安排,督促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完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依托《标准化作业辅助系统》深入开展标准化作业,开好班前班后会,班组长要切实做好“三交三查”。工作班成员要现场监护人要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中所列危险点进行仔细分析,保证充分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五是培育文化,促进和谐

常言道:人管人气死人,制度管理管死人,文化管理管活人。在管理过程中,人是管理的主体,制度是管理的保证,文化是管理的提升,没有安全文化底蕴的班组算不上一个优秀班组,因此培育班组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培育安全文化是一个系统工作,他不是唱几句宣传口号,拉几条横幅标语就表明企业班组有浓厚的安全文化。他的实质是班组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班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和奉行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他体现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团队协作等方方面面。因此安全文化的培育需要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在行动上班组全体成员自觉形成人人、事事、处处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在规程制度、奖罚措施上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团结和睦等。

总之,编织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这张大网,形成一个思想统一、行为规范、制度严格、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就要充分发挥班组全体人员的共同智慧,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齐心协力,安全这“一叶扁舟”方能越行越远,安全目标的“彼岸”才能到达!

第10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包括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经理(局长、主任)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局长、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 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11篇 某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和发电企业。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分(子)公司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区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要求,对所管理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有创新、成绩突出。

3.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二)发电企业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及主管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3. 当年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公司系统平均数。

(三)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1. 所在单位未发生事故,未发生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个人在3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不安全事件,无违章记录。

3.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或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了事故发生、多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表彰名额

(一)先进分(子)公司数量

按照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数量的25%左右确定。

(二) 先进发电企业数量

以分(子)公司为单位,以所管理发电企业数量为基数,确定表彰名额如下表:

分(子)公司管理企业数量 5家及以下 6-10家 11-15家 16家及以上

表彰名额 最多1名 2名 3名 按照递进原则,发电企业数量每增加5家,表彰名额增加1名

(三) 先进个人数量

每家发电企业原则上确定1名先进个人。对个别装机容量大、安全生产管理较为突出的发电企业可再增加1名。对一些装机容量小的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按照每单位少于1人、分区域统筹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实行逐级申报。先进发电企业、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单位申报,分(子)公司推荐上报(当年12月15日前),集团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表见附表1-3)。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实现长周期连续安全记录、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电企业,视情况进行专项奖励。

第十条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表彰文件,各单位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健全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励,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依照以下规定扣罚:

(一)人身伤亡事故

1.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按照人身死亡事故规定扣罚。

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供热事故等

1. 发生内部统计事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三)其他类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加倍扣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六)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重伤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人身重伤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五)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外,对有关负责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人员责任的内部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一般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七)发生较大供热事故,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不低于以上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

第二十五条 隐瞒各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处理规定的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按照上一个等级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班子人员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的处罚低一级执行;党内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党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对负联责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按照不低于下一个事故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在处罚中未涉及的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到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或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二)警  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三)记  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四)记大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五)降  级---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六)撤  职---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罚一般由所属分(子)公司在事故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情节较为简单明确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按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形成处罚意见,下发有关单位并通报公司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均应在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中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11月14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生〔2005〕1375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摘 要〕 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带来了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加强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新举措,以及做好这项工作的几点要求,并总结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的加快,电力设施附近的建筑施工日益增多,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了许多事故隐患,并引发了大量的电力设施跳闸停电事故。究其原因,是一些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虽然,供电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都以最快的速度对受损线路进行抢修,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送电,但停电事故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却难以挽回。为此南通供电公司提出了加强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1 以案为镜,对照法律,新举措应运而生

外力破坏事故的多发,引起了南通供电公司的高度重视。虽然事故的直接责任在肇事方,但从法律角度讲,作为供电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这表明供电公司在贯彻执行电力法规方面还存在不足,还没有完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深深感到仅靠事后依法查处肇事者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只有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把防范处理的关口前移,才能扭转被动应付的局面。

在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施时,南通供电公司紧紧抓住全市大力宣传贯彻《电力法》的契机,依据《电力法》第7章第54条规定,迅速出台了通供电保字(1996)317号《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对什么情况下应该搭设防护架,怎样搭设,手续如何办及谁来搭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方便相关单位的执行和操作,同时将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流程及《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样本)一并随文件发至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为消除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2 边实践、边总结,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管理制度出台了,具体实施就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

2.1 狠抓宣传

抓住大张旗鼓宣传《电力法》之机,一方面向南通市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带着《电力法》宣传材料和[317]号文,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现场进行宣传,使他们在思想上对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2 狠抓检查和整改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为了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把正常的护电工作做好,又要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公司专门聘请了几名热心护电工作的同志,担任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巡查员,并通过培训,为他们颁发了检查证件。日常的巡查工作由他们来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他们先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则由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出面执法,并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还把检查责任明确到线路运维部门,要求他们在正常的巡线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部门。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减轻了公司保卫部门的负担。

2.3 狠抓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队伍的管理

防护架搭设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脚手架搭设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在经过电力部门电力法规和电气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工作。为规范防护架搭设行为,公司落实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资质的或不按操作规范执行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4 严格执法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在开始操作时,各方都会有一个适应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理解或是不执行规定的现象。对于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在检查人员劝阻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章行为,就要用法律武器来对付。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公司在具体实施中把这一规定用好、用活,从而成为近年来专门对付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的有力武器。公司的做法是首先深入现场,指出责任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然后向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并告之,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落实整改,公司将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规定期限一到,公司便派人到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如果发现责任单位仍未进行整改,就当场将其施工塔吊封停,随后,再发一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施工单位很快就会落实整改。

3 常抓不懈,开拓思路,求长效管理

通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3.1 事故基本杜绝

据统计,在1996年公司出台[317]号文以前,南通市区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停电事故,平均每年发生20余起。自1996年施行防护架搭设管理以来,到2005年初,只发生了2起,而且这2起事故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

3.2 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的观念得到转变

在防护架搭设管理规定执行初期,往往是检查发现隐患后,主动走上门,耐心宣教,才使一些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勉强同意搭设电力防护架。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由原来的“要我搭”,变成了如今的“我要搭”,而且这一观念已在大多数物业、建筑施工单位当中扎下了根。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基础建设前都能自觉到供电部门办理防护手续,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已在这方面有了很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他们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把对建筑工地附近的电力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为开工前甲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就不进场施工。

3.3 积极开拓思路,确保长效管理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把管电职能移交给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也随之变化。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把防护架搭设管理工作继续下去,如何保持已取得的成果?公司在当年年底,与市建设部门一起向全市各物业、建筑施工单位颁发了《关于加强南通市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不但将公司原发文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电力行政管电职能移交后,仍能借助他方力量实现对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的长效管理。

4 几点体会

4.1 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

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其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但有内部的,而且有外部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出面协调,因此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有力的保证。1997年底公司决定将这一工作列入《南通供电局安全性评价实施方案》,在整个地区进行推广,并列为“创一流”及安全检查的必要内容。2002年,防护架搭设这一成功经验在省公司系统得以推广,并得到省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多年来的实际证明,开展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之所以比较顺利,正是得益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2 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基础

电力设施防护架搭设管理具有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综合性等特点,仅靠公司保卫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尤其是在巡线、线路停送电安排等方面,需要用电、设备运维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现在,公司内部在对防护架搭设的管理上,各相关部门已形成了很好的默契,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已逐步形成了“一条龙”管理操作体系,为推动和深化防护架搭设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争取护电领导小组成员支持是重要手段

南通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1990年成立的,当初,公司积极建议市政府成立这一领导组织,也只是从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考虑的,对充分依靠和发挥护电领导小组在护电工作中的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随着护电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公司逐渐意识到依靠护电领导组织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了与护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对护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于1996年推出了电力行政联手执法举措。通过与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联手执法,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从而使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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