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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0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

安全生产法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8)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1)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3)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4)

9.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6)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6)

11.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7)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64)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0)

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20)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0)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4.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1)

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6.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1)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2)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32)

10.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6)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3)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9)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

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4)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10)

5.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

6.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1)

7.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4)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22)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23)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1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

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6)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

9.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8)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8)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10)

1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5)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6)

1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6)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17)

16.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17)

1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5)

18.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3条)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5条)

4.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5条)

5.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5条)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条)

8.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7条)

9.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9条)

10.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0条)

1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18条)

12.井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00条)

13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等。(100)

1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140条)

1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20条)

16.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44条)

1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266条)

18.矿井探放水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85条)

1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308条)

20.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乘坐人车,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360条)

21.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2. 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362)

23.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362)

24.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巷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362条)

25.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62)

26.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362)

27.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364)

28.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 行人。(372条)

2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445)

3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469条)

31.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469条)

32.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469条)

3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469条)

3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475条)

35.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744条)

36.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744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2007年版国家题库)

1.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6.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2篇 煤矿高瓦斯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管理

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东保卫煤矿为低瓦斯矿井,但是局部区域为高瓦斯区域。由于瓦斯涌出量较大,给采掘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我矿通过近几年的生产实践,在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下面以一采区41层-370左皮带道掘进工作面为例,介绍一下我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方法。

一采区41层-370左皮带道设计沿41层煤顶板施工,煤层厚度1.7米,为半煤岩巷道。巷道净高2.3米,净宽2.8米,掘进断面7.3平方米,采用锚杆支护。该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6米3/min,为高瓦斯工作面,最长供风距离1000米。

我们知道,瓦斯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瓦斯浓度达到5%~16%;二是有高温火源,温度650℃~750℃;三是氧气浓度在12%以上。由于氧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井下空气中氧气浓度必须在20%以上,因此,预防瓦斯爆炸,必须从控制瓦斯浓度及消灭高温火源两方面入手,我矿对高瓦斯工作面的安全管理主要从这两方面入手。

一、加强工作面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足够的供风量是预防瓦斯积聚的必要条件。该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供风距离,我矿选择ybf-11×2型对旋局扇为工作面供风,该局扇最大吸入风量240米3/min,导风筒直径为0.6米,风筒出口风量达到190米3/min。为了保证局扇不循环,全负压供风量为400米3/min。

通过保证工作面足够的供风量,有效地控制了工作面瓦斯浓度的升高及瓦斯在回风流中局部积聚。

2、保证工作面连续供风。局扇突然停止工作,工作面停风是导致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我矿在该掘进工作面采取了“三风机、三电源、自动转换”的方法,即工作面安设三台局扇,两台主要局扇,一台备用局扇。从采区变电所三台专用变压器提供三趟专用电源,其中两趟电源为主电源,除供两台主要局扇外,还作为工作面其它设备电源。另一趟电源为备用电源,专供备用局扇。两台主要局扇之间增设一台自动转换开关,该开关是由qc83-80开关改装而成。两台主要局扇其中一台局扇突然停电,另一台局扇自动启动,如果两趟主电源同时断电,则人工开动第三台备用局扇。同时严格停电作业制度,必须保证三趟电源中有两趟电源正常供电。通过采取“三风机、三电源、自动转换”的方法,我矿近几年来从未出现因局扇停电、工作面停风而导致工作面瓦斯积聚而超限的事故。

3、加强瓦斯监测及检查。我矿在该掘进工作面上齐了风电联锁,瓦斯也闭锁装置,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测探头,实现微机监控。在上齐监控设施的同时,每个班派一名有经验瓦斯检查员专门检查该工作面瓦斯情况,值班段长每班必须携带检测仪。工作面每次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及时掌握了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在瓦斯监测监控方面实现了人制与机制的有机统一。通过采取以上几项主要方法,在工作面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二、改革施工工艺,加强生产管理,消灭点火火源

对于掘进工作面来说,产生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来自三种情况,即电气失爆,摩檫打火、爆破产生火焰这三种情况。因此,我矿针对以上三种情况,从生产工艺,生产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些有效方法。

1、改革施工工艺。普通的半煤岩工作面,出货基本采用耙斗机,打煤眼采用煤电钻。由于这两样设备都在掌子头,耙斗机工作时牵引绳、耙头等极易与岩石等发生摩檫,产生火花。煤电钻由于频繁使用,很容易发生失爆。因此,我矿对该工作面的施工工艺进行了改革。工作面取消了耙斗机出货和煤电钻打眼,出货采用人工出货方式,打眼全部使用风动凿岩机。这样,掌子头没有了电气设备,有效地防止了掌子头附近因电气设备失爆及设备运行期间摩檫而产生的火源。

2、加强生产管理。首先,从爆破工艺上加强管理。工作面禁止使用普通的硝胺炸药,采用乳化炸药作为爆破使用火药,这种炸药煤破时产生的火焰很小。同时采用正向爆破,坚持使用水炮泥,装药、放炮均为专职人员操作,从爆破方面防止了引爆火源的产生。其次,加强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矿里每周对工作面电气设备检查两次,生产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气防爆率达到100%。再次,上山施工的导向滑轮、风筒拉线等运行时容易因摩檫产生火花。因此,我矿在工作面导向轮及风筒拉线上涂抹黄干油,每班一次,消灭了导向轮与钢丝绳,风筒拉线与风筒吊环摩檫产生的火花。

东保卫煤矿在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方法,积累了许多经验,从而杜绝了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3篇 浅谈煤矿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企业的头等大事,特别是煤炭企业,由于工作环境和工艺的特殊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去年2月21日我矿发生了一起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安全事故,给矿上造成了重大损失,给事故家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对整个集团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使我矿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也反映出一些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身保安意识较差,放松了安全的学习。当前,我们要吸取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从思想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代煤矿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环境,而人的安全行为与人的安全心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讲,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知觉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知觉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知觉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矿工们在井下作业,要做到高效和安全,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事物和特殊环境的感知、记忆、理解,达到人与性格、事物与环境、生产与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知觉出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要按照感知规律来认识和观察井下环境,具体分析井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提高警觉性,增强刺激感。被知觉的事物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才能达到知觉的清晰。一般来说强烈刺激容易被知觉;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中,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特征,多搞一些安全标志,搞一些相对强度如静与动、白与黑等,提示矿工们注意,增强知觉效果。总之,煤矿安全管理应充分利用知觉对强度的反映规律,改进和完善矿井的安全标志,以此自觉提高矿工的安全警惕性。

提高对比度,增强印象感。为了突出不安全的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在管理中要自觉地运用不同事物的对比,以增强人的知觉印象。不同的颜色对比、不同的形状对比、不同的声音对比、不同的环境对比等等,这些都可以增强安全知觉印象,达到观察安全隐患的能力。增强安全行为中的动机激励,安全动机是推动着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内部动因,推动着员工积极注意安全,对安全精力达到高度集中,使之成为一种定向力量。安全动机是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动机?真正把安全当作生产的第一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这就要求在生产操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必须坚持执行好安全生产制度。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预测矿工的动机来培养提高矿工安全动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第4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1+k×s2×*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注:1、2023年*1为60%, *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奖励标准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低瓦斯

矿井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奖200万元

奖12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奖100万元

奖6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奖50万元

奖3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不奖不罚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第5篇 煤矿运输提升安全管理规范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第6篇 浅谈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转变思维理念,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人本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是广大职工最大、最根本的利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企业“天字号”工程,应从实践“****”的高度,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转变思维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的人本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

1、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及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安排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责任、典型案例、安全态度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

2、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首先应严格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领导、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违'处罚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做到以制度管理人和以责任约束人的安全管理。

3、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持续改进的一套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标准体系。(1)策划与准备。在对现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策划。即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及其管理方案、根据体系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能分工、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准备必要的资料。(2)文件编写。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要素的相应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特点形成文件,使煤矿企业对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控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3)体系的试运行。企业的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要按照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和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运行,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与适时性。(4)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内审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寻找和改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手册;同时通过管理评审,提出体系改进的方向。

4、严格协议队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①严格按照“五统一”管理标准强化对协议队的安全管理力度,同时严格协议队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对于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协议队及时给予淘汰。②加大对协议队的事故处罚力度,增加事故成本,树立协议队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

第7篇 z煤矿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綦煤发[202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面提升后庆煤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大力夯实煤矿企业“双基”建设,着力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层基础综合管理,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七大体系”,到2023年底我矿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

一是于2023年12月26日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认真研究全面分析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七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制定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于2023年1月4日组织召开全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31日)

制定的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开展查改工作,确保煤矿综合管理水平有实质性提高,确保按期达标验收。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

由矿长组织对本矿实施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区煤管局申请验收。

(四)完善巩固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是按照区煤管局和镇煤管办联合验收检查下达执法文书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二是要对已取得的成绩进行巩固,防止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出现松懈和滑坡的现象。

四、具体实施内容

(一)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

1.于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前完善健全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是煤矿配备以矿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是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一正四副”和“三副总”的原则分别配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等矿级领导以及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和机电副总。三是设置安全技术科(通瓦科),设科长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四是设置生产科,设科长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五是设置安全培训科,设科长1名,设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1名。六是设置安全监控调度室,设主任1名,专职调度员4名。七是设置队级管理机构(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和运输等“五队”), 各队配备队长1名、1名安全专职副队长和1名安全员。煤矿“五队”下设班组建制,每个班组设置班组长1名,副班组长1名。八是设置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九是煤矿各职能部门和“五队”要配置办公地点和及电脑办公设备。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任职条件。矿级领导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技术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和“五长五队”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员证,安全监控调度室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员证和安全监测监控作业证。

(二)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于二0一三年二月十日前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健全各级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长五队”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是将全各级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长五队”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到相应的办公室。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是业主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二是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三是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按照分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四是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完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1.于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前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效果评价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爆炸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到相应的办公室。其余的管理制度必须装订成册。

2.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前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掘、机、通、运等专业内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地面各工种必须上墙,井下工种操作规程装订成册,并要对所有工种经过培训和考试。

3.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前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记录与台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所须有的基础记录与台帐,主要有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及档案和台帐、下井人员出入井记录台帐、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记录和台帐、瓦斯检查检测记录和台帐、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台帐、矿井防治水基础记录台帐、矿井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台帐、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台帐、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记录台帐、伤亡及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台帐、爆炸器材储存与使用管理台帐、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记录台帐、“三违”帮助教育和人员处理记录台帐等其它应当建立的台帐,以上记录和台账由安全矿长牵头负责、监督和分配到涉及的科室填写,并督促和考核。

(四)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一是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周六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二是由矿长负责组织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

2.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是建立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带班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带班公示制度和带班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带班计划,据实做好带班交接;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二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的次数不少于5次,入井检查天数不少于10次,其他副矿及副总工程师下井的带班天数不少于22次,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业主、矿长及矿级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每天在井口进行公示。

3.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由安全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排查、登记管理、挂牌整改、追踪督办、及时销号等“五步闭环”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安全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一般隐患由跟班矿长落实整改和验收,重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和负责组织验收。

4.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一是由生产矿长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采掘头面质量标准化的具体考核内容,并要贯彻、学习和考试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二是每月三十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采掘头面实行每班检查和考核;安全设施单项工程完工时检查和考核;其它专业实行月底检查和考核;三是要严格检查和考核,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规划达标的项目对分管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考核。

5.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制度。由安全矿长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每月二十三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一是在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八条固定横幅安全标语。二是继续执行职工入井前的安全誓语宣誓制度。三是设置三个固定的安全专栏,分别是在井口设置职工全家福宣传栏、“三违”亮相台和在工业广场设置一个法律法规宣传栏。四是建立一个安全警示教育室。

6.进一步健全狠反“三违”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区煤管局制定有针对性的反“三违”管理制度及矿的管理规定,对“三违”行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重处罚。

7.健全安全现场确认管理制度。安全现场确认工作由现场班组长、安全员在班前、班中、交接班时对开工时段、高危工序施工时段的生产现场进行确认,重点工作面应由当班下井的带班矿级管理人员参与确认,现场安全确认要对现场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落实和危险工序认定做出明确安排。

8.实行三三四的安全生产质量结构工资制度。安全结构工资由安全、质量、生产和其它等单元组成;矿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结构工资占月总工资比例的30%、质量结构工资占月总工资比例的30%、生产和其他结构工资占总工资比例的40%,做到当月考核和当月兑现。

9.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一是足额提取并管好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按30元/吨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二是积极引进瓦斯治理、防治水、斜坡视频、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装备、新型气渣分离器、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远程视频培训会议系统和重要场所(排班室、学习室、入井口、领导带班交接班点、重要机房及车间)视频监控系统等“九项装备”投入到位,制定企业中长期投入规划,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分步实施,形成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10.建立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矿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预警评价工作小组,每月对企业各个生产环节(采掘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价,按绿(正常)、黄(存在隐患)、红(存在重大隐患)进行分档,再根据分档情况明确矿级下井带班重点部位,对于红色等级生产环节(采掘工作面)必须实施主动停产制度。

11.深化强化班组建设。全矿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工作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积极开展班组竞赛活动,以“零隐患、零违章、零事故”为主题,明星班组、优秀班组长的评比活动。

(五)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的技术体系

1.构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体制。一是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以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和机电副总为骨干的技术管理工作机制。二是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编制各类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参加会审;分管副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总工程师负责每月每月5日前组织有关分管矿长、各专业副总和相关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并有记录备查。三是矿总工程师每月10日前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总工程师牵头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要实测填图一次,每月10日前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和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定期进行技术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3.科学布局,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优化矿井的各大生产系统,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全年总体生产部署,每季度最后一月下旬编制完成下一季度生产计划,并报产煤镇煤管办备案;由矿长负责每月30日组织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

4. “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重点,一是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二是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三是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保证不采突出面和不掘突出头。四是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五是k3煤层开采制定专项综合防灭火措施。六是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一是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二是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三是由总工程师牵头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6.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强力推行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和巷道锚喷支护等适用工艺技术。

(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的培训体系

1.加强矿本级培训工作。一是抓好培训机构的建设,由安全副矿长分管矿本级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各类人员培训的档案。二是矿本级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由矿长负责每月10日前进行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上级有关文件、岗位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总工程师负责每月10日前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安全知识、上级及矿内有关文件、岗位责任制和工种操作规程等;班组长和职工全培训由安全矿长负责每月2次,每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安全知识、上级有关文件、岗位责任制和工种操作规程等;本矿转岗职工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新工艺的推广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工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班前培训,每班培训不少于0.5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2.搞好矿特殊工种人员的新训和复训工作,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送培各类特殊工种人员。

(七)完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一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投入,配齐各类救援物资。三是加强应急演练,做到应知应会。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由矿长牵头负责每月三十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3.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以上的经培训合格的辅助救护队员,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协议;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完善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

4、煤矿在上半年开展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灾害演习,下半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工作是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成员的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案的实施。

綦江区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三日

第8篇 综述:美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11.2亿多短吨(1短吨合0.907公吨),国内消费10亿多短吨,生产和消

费量均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10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也是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 年,死亡总人数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就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

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 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鉴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和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仍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死亡人数则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 年后的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第9篇 浅谈如何做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煤矿机电设备的不断更新,装备重型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及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越来越复杂,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大,因此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机电系统人员素质高与低、机电设备管理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此,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井的长治久安,是摆在我们煤矿机电管理人员面前一个新的课题。

一、目前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

(二)机电设备检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安全检查人员在对机电设备的认识和个人素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检查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检查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煤矿机电安全检查人员大多从基层而来,深知基层之甘苦,有时一下难以完全放下情面。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检查中,又由于专业检查人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安全检查普遍采用抽查式,检查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三)深部开采对机电管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二、采取的对策

(一)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

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对矿井的机电设备改造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入库关和维修验收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机电设备流入矿井,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二)积极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减少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的理念,强力推进矿井装备重型化,通过上装备,提高矿井的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三)落实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四)健全完善机电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五)煤矿机电设备检验检修工作要加强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矿井机电设备选型要科学合理

矿井机电设备选型要做到科学合理,推动机电设备向智能型和轻便型发展,一直以来,由于受矿井井下环境的影响,在机电管理人员眼中,只要是煤矿机电设备,就是笨、重。随着煤矿机电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固有的观点和认识。

为保证和便于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矿井在选用机电设备时,要尽可能做到型号统一,生产厂家统一。设备选用智能型。这样一是为了便于快速排除故障,设备型号统一了,备品备件互换性强了,从而降低了故障影响时间;二是便于培训,职工对开关的性能快速掌握,只要一门心思弄懂这种型号的开关就行;三是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更加得心应手了,四是便于今后的设备升级改造,同时也为正在筹建的矿井供电自动化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机电安全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强化提高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的机电检查力量,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检查,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坚决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去严格管理,从而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结束语

“安全第一”的方针是煤矿生产中永恒的主题,是煤矿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必须贯穿到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矿井生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工作场所的特殊性和循环性、生产准备工作的繁重性以及生产系统、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所以既要做好宏观上的系统性管理,杜绝重大灾害,又要抓好微观上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的基本环节管理,消除“三违”和减少工伤事故,从搞好安全、服务生产、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从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第10篇 某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教案

一:通风管理基本概念

1、“一通三防”

一通指通风、三防是防瓦斯、防火、防煤尘。

2、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回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3、自然通风

在各种自然因素作用下使风流沿巷道流动的现象称自然通风。

4、煤尘堆积

是指井下巷道煤尘堆积厚度在2mm以上,长度超过5米的积尘。

5、呼吸性粉尘

粒度小于5微米的矿尘能随呼吸进入人的肺部并沉积,这部分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6、火灾三要素

火灾三要素:是指热源、可燃物和空气,三者缺一不可,是引起火灾的三个必备条件。

7、排放瓦斯“三原则”

(1)、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2)、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

(3)、限量:瓦斯排放必须有限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8、“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

9、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几秒钟到几分钟),突然从煤(岩)层中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和采掘空间喷出大量的煤(岩)和瓦斯,并伴随着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机械效应的动力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

10、矿井通风

向井下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11、突出煤层

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二、通风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矿井通风方式

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2、矿井通风方法

抽出式、压入式。

3、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

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

4、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

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测风站等。

5、防止煤尘传导爆炸的措施

撒布岩粉、岩粉棚、水棚、自动式隔爆棚、水幕等。

6、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及其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是:

(1)、氧气约占20.96% (2)、氮气约占79%

(3)、二氧化碳约占0.04%。

7、矿内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

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 氧化硫、硫化氢、氨、瓦斯等。

8、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有爆炸性。(2)、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30--50g/m3至2000g/m3)。(3)、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一般为650度之1050度以上。

9、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2)、割煤机内外喷雾、(3)、放煤移架喷雾洒水、(4)、运输转载点喷雾洒水、(5)、进回风巷冲洗巷邦、(6)、风流净化、(7)、隔爆水棚、岩粉棚(8)、个体防护。

10、自燃火灾的预兆

答:(1)、矿内大气温度上升,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及附近巷道内产生雾气,在煤炭自热区域之外较冷的巷道表面上则凝结出水滴,即所谓的巷道壁出汗现象。(2)、出现煤炭和坑木的干馏产物散发出来的气味

(3)、矿内大气、水和煤壁的温度不断上升。

(4)、井下涌水的酸度不断增加。

11、瓦斯爆炸会造成的危害

(1)产生高温(1850℃-2650℃);(2)产生很高的压力,是爆炸前的9倍左右。(3)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12、容易发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

(1)、巷道的顶部空间(局部冒顶处)。(2)、盲巷内。(3)、独头巷道。(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如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煤层厚度变化,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变暗,遇见断层,起伏和顶底板断裂等。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增大或忽大忽小。顶钻或夹钻。(2)、有声预兆:如煤体内响煤炮、劈裂声和似跑车与闷雷声,掉碴、脱落或射出煤块,支柱折断。

14、产生瞎炮的原因

(1)、电雷管受潮或质量不好造成非正常爆炸。 (2)、炸药变质,起爆感度急剧下降。 (3)、电爆网路的敷设不合理,使电流分配不均,达不到电雷管的最小准爆电流值。(4)、起爆器发生故障,输出电能下降。

三、光学瓦斯鉴定器的使用

1、光学瓦斯鉴定器的原理

(1)、光的反射现象 (2)、光的折射现象

(3)、光的干涉现象(产生彩色条纹的原因)。

2、aqg-1型瓦斯鉴定器的使用方法

(1)、仪器下井前的检查

a、光谱质量的检查:在第一根黑色条纹左侧必须有1.5根彩色条纹,把第一根黑色条纹对零,右侧的彩色条纹必须布满整个视场。

b、条纹精确度的检查:把任意一根基线对准“零位”,向右数第五根基线必须正对7%刻线(包括对零的那条基线)。低于7%基线测定结果必然偏小,高于7%基线测定结果必然偏大。

c、条纹即刻线可视度的调整:依据每个人的视力,旋转保护玻璃框,直到条纹即刻线最清晰为止。

d、仪器气密性即通气性的检查:握压吸气球,并捏紧探测管的进气口,气球1分钟不还原为仪器气密,松开探测管进气口,3--5秒内气球能还原为通气良好。

e、药品质量检查:吸收co2的药品为苏打石灰,其粒度为3--5mm为易,药品颜色应为粉红色,如果药品变白应及时更换,用手捏药品颗粒不应粉化,否则应更换。对于变色硅胶,吸水后其颜色由蓝色变为浅黄色,说明其吸水分的能力已经丧失,应更换。

f、电路质量的检查:同时按下两个 开关,大小数的灯光应同时亮,松开一个开关,灯光没有明显变化为电路合格。

四、通风安全管理部分重要规定

1、、井下安装局部通风机的相关规定

(1)、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负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7)、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

2、反风演习规定

每一对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

3、矿井测风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4、采煤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认定指标

抽采钻孔密度不得低于0.1m/t、瓦斯抽采率大于30%、残余瓦斯含量小于临界值。

5、突出煤层鉴定

矿井出现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工作。

6、两个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贯通

在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89mm,数量不少于6个。

7、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距离达到200m的作业项目

进行防突避灾演练。

8、矿井风速

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

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

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总要求

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10、矿井地面设置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

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并设置备用水池,其容水量不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1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的监控规定

必须在回风巷中增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钻孔突出指标

瓦斯涌出初速度临界值

超化矿5l/min、大平矿5 l/min、告成矿5 l/min;

钻屑量临界值

超化矿4kg/m、大平矿4kg/m、告成矿6kg/m。

第11篇 陈兴远煤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管理工作,提高局部通风机装备和管理水平,杜绝由于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井;

2、局部通风机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吊链起吊,轻拿轻放,防止局部通风机在运送过程中受损;

3、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装方式,上方局部通风机采用吊挂方法安装,下方局部通风机采用支垫方法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垂直间距不得小于100mm且上方局部通风机风筒不得影响下方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的畅通;

6、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如巷道内有轨道时,局部通风机距离轨道不得小于50cm,采用支垫方式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cm;

7、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选择“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大供风量”的三大原则,确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达到规定要求;

8、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且安装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能力相同,功率相互匹配,保证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一致;

9、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2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必须使吸风口前风流保持畅通无阻,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要避开尘源,消音器吸风口应加装防护罩;

10、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切换裤衩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

11、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上山、下山不超过3米

12、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一名通风科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且现场必须有安监人员督察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安装局部通风机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施工地点顶板及巷道两帮的活矸、活石挑落,以防砸落伤人;

15、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必须实现挂牌管理,管理牌上应详细标明地点、型号等项目,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16、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并做好切换记录,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

17、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必须保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19、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0、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必须作到“三定、三汇报”。定开完工时间,定负责人,定专项安全措施;开工前、作业过程中、完工后必须电话汇报调度;

21、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撤人,设置警戒、悬挂警标。

2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管理,在无人工作通风的独头巷道口应钉制栅栏,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意外,停止运转时人员误入;

23、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未及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第12篇 严格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为汲取非煤矿山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的教训,要坚持把做好采石场爆破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组织督查爆破公司作业现场,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公安部门严格民用爆破公司爆破审批制度,要求爆破公司严格执行5个“确保”:

一是对采石场提供爆破作业时,确保全面清理现场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并做好爆破警戒,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避炮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二是确保根据岩石的性质和结构认真核算并严格控制装药量,切实杜绝违章放炮现象;

三是确保炮孔的数量、排间距、行间距、倾角和开采的台阶高度和边坡角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是确保对无证非法开采、违规越界开采和存在浮石事故隐患的采石场不提供爆破作业;

五是加强对爆破手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爆破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坚决杜绝凭经验作业和违规作业的行为。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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