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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所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3

水电管理所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水电管理所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在段长的领导下,负责水电经营管理工作。

(2)、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形势,提出对策,组织落实。

(3)、将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纳入责任制,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4)、每年参加全段春、秋两季设备大检查,对急需改造的计量设备按规定程序办理。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因工作不到位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具体问题。

(6)、组织总结、推广在运输生产及安全基础建设中经营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的好经验。

第2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以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 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通肇事逃逸。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十三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第十五条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

第十七条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

第十八条 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管部门统一办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四章 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第二十二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

(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

(三)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

(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

(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第二十四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备有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第五章 场内道路

第二十九条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

第三十一条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八条 酒后、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

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

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

第3篇 论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工人素质的关系

摘要:本文针对水电企业艰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工人安全素质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安全 管理 素质 联系

引言:水电企业建设施工现场拿权管理与工人安全素质之间存在必然性、连接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电站建设得到迅猛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水电行业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活跃的热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全国水电建设行业,进入水电建设集团施工承包项目中,使国家特级企业工人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给企业内部经济管理和各项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带来了管理上的问题。由于企业的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常常使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加入到水电建筑队伍中来,给水电建设带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素质普遍偏低的特点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农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影响,对水电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受到农村自由经济的影响,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他们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因此,针对农民工特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是指水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电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水电建设企业及有关单位时水电建设生产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水电建设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公众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环境多边人员流动性大的生产场所,因此存在着多种不安全因素。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在这样的作业区,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主体过程。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与提高个人素质的关系: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搞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人,安全工作强调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从根本上直接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成败。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二、怎样提高个人素质方式和方法:

1、首先,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做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如何做好培训工作。笔者认为首先是企业经营者要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要认识到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要将培训作为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抓落实;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二是要明确培训的内容,以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主,同时注重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学习。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按他们的文化程度,年龄层次,分工种、分门别类组织培训。四是将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之中,寓教于乐。五是要长期坚持培训,企业要做到长期培训有规划、中期培训有计划、短期培训有安排,持之以恒,企业将会从培训中获丰厚的回报。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根据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的特点,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个人,切不可走马虎行事,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搞好文明生产,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施工,要加强职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施工,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坚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技术交底时,关键在于施工现场的组织安排:

①以成立施工现场的工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专职工地大小设置安全专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②成立以工区负责人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

③要以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及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④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⑤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施工队还得持专业操作证上岗 。

⑥各工程部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工作并以主次部分参加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以上几点看到施工现场管理与工人安全素质之间存在必然性、连接性,两者之间不可分离。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工人安全素质之间的关系: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加强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一定要奖励,对违反造成故意对抗,甚至故意破坏的严重后果进行惩处。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要以加强教育为主,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地遵章守法。要采取科学严格、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不留漏洞,不留隐患,才能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水电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与工人安全素质两者缺一不可。工地现场管理不可怠慢,对现场的管理方法、安全要求、工人安全素质要不断提高,以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守纪、克服“三违”的自觉性、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提高危险作业保障水平、提高危险品的保障措施、提高防范似事故的能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只有提高了工人的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才有一定的保障。农民工在当前水电建设大军中所占比例60%以上,不抓好他们的安全教育和提高素质,整体的安全生产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当前企业管理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一个解决比较难的一个问题。也是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不能回避的问题,整体工人的素质提高了,安全生产才有希望,是一个因果关系。现在国家从教育着手,提高整体国民的素质,国家才能兴旺发达。作为水电企业只有抓好安全生产,企业才有效益,才有市场。怎样才能提高工人的素质,到达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是摆在我们国家、社会、企业共同探讨努力社会问题,只有从我做起,从我们企业内部做起,大家都行动起来,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思,完善安全生产的措施,执行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法规,提高水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管护好身边的人,明确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

以上是我通过十多年水电建设安全管理经验和认识,希望我们共同来讨论水电企业安全生产与工人素质提高的关系和问题。

第4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 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 防汛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境外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良好实践

1 引言

1.1 工程概述

缅甸伊洛瓦底江密松水电项目属中缅合作开发伊江水资源框架协议bot项目,2023年12月举行了前期工程开工仪式,标志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松水电站位于缅甸北部的克钦山区,是伊洛瓦底江干流河段上拟开发的第一级电站。坝址规划于迈立开江和恩梅开江的汇合口下游的伊洛瓦底江干流河段上,密松水电站为ⅰ等大(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45m,电站装机容量为6000mw(8×750mw),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适度发挥对下游密支那市的防洪、枯水期航运以及上游6个阶梯电站调蓄作用。

伊洛瓦底江流域受西南季风支配及特殊的地形条件影响,分属亚热带和热带雨林气候带。全年分为3季:3月~5月为暑季、6月~10月为雨季、11月~2月为凉季。1月气温最低,平均20℃~25℃;4月最热,平均气温25℃~30℃。汛期主要集中在5月~10月,径流约占年径流总量的82.0%。密松水电站地处缅甸境内伊江流域三江汇流平原山区交接地带,右岸地势宽阔平坦,左岸山高坡陡、沟壑纵深。

1.2 工程施工特点分析

密松水电站整个施工战线较长,从左岸沿江公路工程在进度上受长达半年的雨季影响,在赶、超、抢大的环境压力下,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因前期公路较差,物资运输困难,通信不便,社会安全影响,同时前期开挖设备管理、油料管理、雨季公路施工车辆运行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是工程重点之一,后期高边坡作业,爆破开挖、桥梁施工、作业危险性极大,且时间段长,其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的布控是本工程的重点之二。

2 密松水电站项目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项目部于2023年提出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的计划,就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隐患,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为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项目部将目标分解为八方面,一是管理体系制度建立健全,二是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三是公共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火工材料管理,五是加强油料管理,六是加强交通运输(水上运输)管理,七是加强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八是做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2.1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只要有生产活动,就会事故隐患存在,只有靠制度管人,制度约束人,才是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的第一步。管理体系制度建立后,在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方面,从项目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有效运作的大安全管理保证网络。

2.1 .1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1)成立生产安全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委员会,密松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主任、常务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副主任,各部门、厂队主管为成员的项目部生产安全委员会和公共安全委员会,设置生产安全监察部和安保管理部,形成一套班子、两条管理体系路线,两个基本保障部的管理形式,做到了分工、分责不分人,责权明确,消除了管理者的管理缺陷和隐患,强化管理责任落实。项目部两大委员会是项目部大安全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大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决策。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对专题及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些大安全问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项目部安全管理实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具体责任人,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监督、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并积极推动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地运作。项目部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加强安全监督体系,项目部为加强安全监察,设置安全监察部代表项目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行使监察职能,督促作业队的安全人员加强本队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工程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建立以安监察部为龙头,各施工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为骨架的安全监督体系。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给各级领导提供第一手的施工现场动态安全生产资料。施工作业队专职安全员受安全监察部和施工作业队的双重领导。

4)成立专项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成立以常务副总为首的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小组、防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消防小组、用电管理小组、机况(车况)核查小组等,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工况、灾害、治安和交通等进行管理和监控。

2.1.2建立可行安全管理模式

项目部根据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和现况,结合项目部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层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三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察部从上到下监督到施工作业队、班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无条件地执行安全监察部的指令和调配。形成动则一张网、令行一条线的安全保证网络。安全管理政令畅通,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可控、在控。

2.2  以人为本,加强现场人员管理

人的因素在事故形成原因中占很重要的位置,项目部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提高操作者安全意识,发现、认识危险的能力,明确危险的后果,促使其形成安全机动和掌握避免危险防止事故的技能,才会有安全行为,并养成安全习惯。

2.2.1加强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对新进场的工人包括技术干部,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发现、认识危险的能力,明确危险的后果,促使其形成安全机动和掌握避免危险防止事故的技能,并养成安全习惯。特别是当前水电行业使用大量的农民工,他们技能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理论多,缺少现场的实践,往往没有安全意识。让他们一开始就对他即将所从事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状况有一个深刻了解。因此必须对新进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力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让其充分掌握作业技术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项目部培训了门塔机司机、指挥、丝索人员、电焊工、电工。所有上岗人员佩戴特种技能胸卡,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监察部门抓好持证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坚决辞退。

三、从开工之初,项目部实行5分钟班前会制度,会前人员必须签名,通过班前会确认本班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合当班工作,并将当班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宣讲,落实预防措施。这种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创造良好安全氛围,项目部制作了广告宣传牌、警示牌、宣传标语、举办黑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广大人员观看影碟《人命关天的事》、《现代安全管理》、《预防触电事故》、《焊接安全、起重安全》、《气瓶安全使用、容器安全检查》;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周会,班前教育会等,通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较大的提高。

2.2.2 以人为本,构建中缅和谐工区

1)由于工区内缅甸人和中国人混杂,没有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由于工程沿线山区住有缅甸自然村寨,有景颇族、崩龙族、傣族、缅族等民族杂居。在缅甸多民族的联邦军政府执政,地方武装派别林立,社会形势不明。为了确保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治安的稳定,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保部,配置了40余名安保人员,完善了生产生活营区安保设施(围栏、照探灯、摄像头、t望塔、门卫、岗亭、值班房、安保器械等)。加强与电站工区安全保卫维持社会治安的亚洲公司民兵关系沟通,促进了工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

2)加强工区管理,项目部从开工起就对工区治安状况十分重视,当地村民对工程危险缺乏认识,常常闯进施工区域,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区实施监管封闭管理;至今为止,工区内未发生一起恶性治安案件。稳定了职工队伍,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和文明生活环境。

第6篇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摘要〕分析了白山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工程和雾化防护消能塘工程明挖爆破施工中存在的涉及安全的困难,介绍了针对白山抽水蓄能电站实际情况采取的安全措施,按允许药量进行控制爆破,同时实时监测爆破效果,阐述了保证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的具体管理措施。

〔关键词〕水电工程;明挖爆破;安全管理

1工程概况

白山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0mw,单机容量300mw。ⅰ期工程的地下厂房装机3台,容量900mw,ⅱ期工程的地面厂房装机2台,容量600mw,共同担负着东北电网的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任务。红石水电站位于白山水电站下游35km,总装机容量600mw,担负着东北电网的调峰与备用任务。白山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吉林省桦甸市与靖宇县交界的第二松花江上,距丰满水电站250km。以白山水库为上库,红石水库为下库,总装机300mw,安装2台可逆式机组,单机容量150mw。上库进/出水口位于大坝左岸上游110m处,厂房位于大坝下游左岸300m处,埋深110m,长95m,宽24.7m,高50m。下库进/出水口位于坝下280m处,上方为白山ⅰ期220kv输电线路。

白山水电站泄洪消能雾化防护(以下简称雾化)工程是为了减弱和消除泄洪时雾化、溅水飞石以及山体滚石对电站运行安全的影响而建设的消能塘和左岸山体防护工程。它与白山抽水蓄能电站下库进/出水口(以下简称进/出水口)工程在同一个施工区域内,两大工程同时开工。雾化工程开挖石方36万m3,进/出水口工程开挖石方20万m3。两大工程明挖爆破作业,高处80m有220kv超高压输电线路,左岸有ⅱ期厂房、ⅱ期开关站,右岸有ⅰ期开关站、中央控制室,爆破最近点距右岸ⅰ期开关站仅50m。开挖施工既要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其工作量之大、环境之复杂、困难之多、风险之大在国内类似工程中极为少见,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出了一道难题。

2采取的措施

2.1按允许药量进行控制爆破

由于进/出水口和雾化工程是在已有建筑物以及高压线的包围圈中,工程早期爆破限定在停机状态下进行,为保证工程石方开挖进度需要,必须在白山电站机组开机状态下进行爆破。在实施开机爆破以前,要进行试验测试,以避免机组发生甩负荷事故。开机试验在机组运行进入振动区最不利的工况下进行,此时机组运行引起机组保护屏和中控室保护屏的振动速度最大。以ⅰ,ⅱ期发电机组、中控室、开关站以及高压线等机电系统为被保护对象,并结合以往爆破振动测试资料,在安全受控部位分别布设试验测点,安设水平和垂直向传感器,通过测试设备测得爆破条件下的开机振动试验数据,经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计算,确定以不超过100kg单响药量为标准,结合多段毫秒微差控制爆破技术,分区确定爆破药量,依据爆心距被保护对象不同距离,精确计算出每个分区内安全允许爆破药量,按照分区内药量控制爆破,爆破振速值小于被保护对象安全允许振速值,运行设备可以达到安全稳定运行,飞石的最大水平距离小于40m,最大高度低于30m,爆后岩石大块率小于10%。这样根据分区图内的允许药量进行爆破控制,一方面可以控制爆破产生飞石的距离和振速值,确保白山发电厂已运行电力设备安全,另一方面开挖强度可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2.2实时监测爆破效果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采用了爆破振动在线监测系统,用于爆破作业对大坝、厂房(包括机组)、开关站等所引起的振动进行实时监测。根据不同测点部位的允许振动值,设置安全允许值。当测点部位振动值超过安全允许值时,监测系统将发出报警信号,并记录引起超过安全允许值那一时刻各监测点的振动值,用于指导爆破作业,确保白山电站生产和设备的安全。

2.3落实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开挖爆破前,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和作业指导书,层层组织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尤其是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能明确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意图和各自工作的工艺和质量。

(2)承建单位严格执行爆破设计提供的爆破参数和顺时起爆药量,在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爆破操作。

(3)开挖钻孔定人定区域,设专人检查炮孔质量(包括炮孔的孔向和深度在爆破设计之前需用专人复测),并做好施工记录。

(4)爆破孔堵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1/3,严禁不封堵炮孔进行爆破,若孔内水量较小,采用风化沙进行堵塞;若孔内水量较多,则必须用细颗粒河沙进行封堵。每次爆破前,初检员、复检员、终检员都要对爆破孔的堵塞和起爆网络进行严格的三级质量检查,确认能够满足技术要求并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炮工挂牌上岗,分区装药,爆破后各炮工对自己所装的爆破区域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仔细的分析爆破效果和装药量大小,把责任落实到人。

(6)严格控制炸药采购质量,施工单位在领用炸药时严格执行炸药收发管理有关规定。

(7)在钻孔前,要进行分区岩性鉴定,调整单耗,并拿出爆破设计单,由安全、技术、设计会签。

(8)每次爆破前都要用柔性炮被进行防护,方法是将炮孔处4个沙袋压实后再用树枝捆纵横密布在爆破区域表面,上部覆盖一层旧轮胎用钢绳编织成片(轮胎直径要经过筛选不小于800cm)。炮被的覆盖作业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特别注意保护起爆网络不受破坏。炮被覆盖结束后,要通过初检员、复检员、终检员的三级验收合格签字,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获得批准签字,最后经白山发电厂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起爆。

(9)每次爆破装药之前填写一份爆破设计单,经监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进行装药,装药之后填写一份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装药爆破记录表(现场药量的调整必须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10)无论采用何种爆破防护方法,都要加强爆破前的警戒清场工作,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警戒地点和范围进行警戒和清场。

(11)炮响后,检查爆破效果,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对瞎炮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解除警报。

2.4加大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力度

(1)由于雾化和进水口两个工地相邻,又是两个施工单位,为了避免互相干扰,规定两个工地必须在同一段时间内清场、警戒、爆破。

(2)建设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要求监理工程师爆破全过程旁站,确保爆破不出现丝毫疏漏。

(3)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安全措施落实的效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3结束语

白山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工程和雾化工程明挖爆破经过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其间未发生任何影响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如果雾化工程和进水口工程由一个承建单位施工,那么将更加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gb7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

第7篇 水电工班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条例》和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班组个人,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交底书。

1、水电工负责人及所有水电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遵纪守法,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有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区的,当场给予当事人20元一次经济处罚。

2、当班负责人在安装施工期间,要坚守岗位,按水电规程施工,如有特殊事宜,必须经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同意,另作安排,除此,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当班负责人要带头做好安全工作,向工人提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以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期间,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文明施工。

3、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区,不准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不准在机械操作时戏闹,不准斗欧,严禁偷盗,严禁在危险区施工作业,严禁在未设防护措施的高空区域安装,架设,服从现场技术人员指挥,不得擅自安装,如有违规,将给予当事人50元--500元经济处罚。

4、对水电工安装施工的规范要求和安全防范,几点提示,在水电安装施工时,要做好外电防护,各配电箱,开关箱,及所有电路,要设制接地零线及保护系统,接头牢固,水管接头,包括(直通,弯通)等,不能有漏水处,达到设计标准,跟随楼层施工,如有不规格的预留洞口和安装路线可及时整改,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以上提示,如有违规,除赔偿损失外将给予当班负责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5、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制度,对职工宿舍和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及卫生制度,作出规定,所有职工在宿舍区,不得使用电灶,电炉,电饭锅等电器,要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做到班组和谐,不准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不准挑拨闹事,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和宿舍区,确保安全,文明,卫生,如有违规制度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对当事人处以50元--500元经济处罚。

6、以上制度希望水电班负责人及所有职工遵照执行,此书面交底,由甲乙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

水石广场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2007.9.16

第8篇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的管理和分析

摘 要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应急预案 ” 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 是预防重大危险 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 , 施工单位要对所制定的 “ 应急预案 ” 进行评审会签。 “ 应急预案 ” 应实行动态管理 , 应根据施工进度、 客观环境变化 , 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 补充完善。 为制 定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水利水电 ; 安全生产 ; 应急预案 ; 科学管理

1. 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 , 是指事故发生后 , 为控制事故发展 ,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 , 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 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 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 , 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 , 忙而不乱 , 发挥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 , 迅速控制局面 ;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对财产造成的损 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 ,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 既涉及科学 , 技术 , 管理 , 又涉及政策 , 法规和标准。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 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 表现为:j 、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 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 的破坏与袭击, 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 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甚至可导 致某种危机出现。

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日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 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 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 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三、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 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法制观念和安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 安全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 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 高低,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 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水 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 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带 l 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 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 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棍作

3、 权威性原则。 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 所制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 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 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 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 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四、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 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 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 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

五、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 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 减少事故损失。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 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 状。 4、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5、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6、修订完善预案。 7、将预案报告有关部 门和相关单位。 8、根据演练,检測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 有效工具。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 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 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六、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 以便在事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 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 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急培训, 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 及时营救伤员, 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门应急反应 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 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 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 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 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 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前预防;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 合理、可行的事故应岁;,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 3‘不会不 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问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 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 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快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 神”。

八、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 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 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 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 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对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全管理的水平和水利水电安全建设的经济性等,具有一定的理论及践意义。 参考文献:,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法。

2、重大危险源辨识。

3、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第9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水电厂

一、总则

㈠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引滦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

㈠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转动机械、制动装置、闭锁装置、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严禁起重机具带病运行和无保护或解除保护运行。

㈢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㈣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㈤起重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天车,天车操作完毕后,操作开关必须放在零位,并断开电源。

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自觉抵制违章指挥。严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㈦起吊物品时,物品不允许长期悬在空中,物品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必须思想集中,严禁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机不准停放在运行设备上方,应停放在定点位置或检修场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斜向拖吊重物。吊钩已挂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三、起重机械管理

㈠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设备负责人应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清扫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

㈢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的起重机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

㈣起重机械(天车、门型吊等)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㈤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规定执行。

四、检修与维护

㈠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承担。

㈡检修分场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

㈢所有起重机械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台帐。

五、安全检验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㈡新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㈢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使用单位做好配合。

六、培训与考核

㈠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每两年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规范、数据、结构、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㈣凡违反本规定人员,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由生产技术计划科按工程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第10篇 水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㈠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引滦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

㈠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转动机械、制动装置、闭锁装置、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严禁起重机具带病运行和无保护或解除保护运行。

㈢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㈣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㈤起重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天车,天车操作完毕后,操作开关必须放在零位,并断开电源。

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自觉抵制违章指挥。严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㈦起吊物品时,物品不允许长期悬在空中,物品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必须思想集中,严禁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机不准停放在运行设备上方,应停放在定点位置或检修场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斜向拖吊重物。吊钩已挂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三、起重机械管理

㈠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设备负责人应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清扫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

㈢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的起重机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

㈣起重机械(天车、门型吊等)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㈤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规定执行。

四、检修与维护

㈠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承担。

㈡检修分场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

㈢所有起重机械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台帐。

五、安全检验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㈡新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㈢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使用单位做好配合。

六、培训与考核

㈠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每两年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规范、数据、结构、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㈣凡违反本规定人员,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由生产技术计划科按工程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第11篇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后再广泛推行。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86)水电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

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其他机构管理的大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应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水库(包括水库群和梯级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效益。

第六条 水利电力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

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坝安全,由设计院负责,并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负审查责任。

施工中的大坝安全和工程质量由有关施工单位按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各负其责,业主单位和水利水电建设局负有监督责任。

竣工验收后,运行中的大坝安全管理由水电厂负责,主管电管局、电力局、开发公司负有确保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的责任。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运行中的大坝负有安全监察的责任。

电力生产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首先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应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配备具有熟练专

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程师担任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技术领导和处理大坝安全工作。

第二章 大坝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是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察机构。对水利电力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

(三)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行监察,进行大坝安全巡查;参加主管局组织的重要大坝安全检查;对报部的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评价;确认部属水电站大坝的险坝项目及其危险程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主管局除险加固。

(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电站大坝的加固设计审查。

(五)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程序库和档案库。

(六)负责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并配合主管机构实施。

(七)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大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测)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水电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为加强对大坝安全监察工作,电业管理局应设置地区性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适当配备专职的大坝安全监察人员,在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二)主管单位(指直接负责水电站管理局的网局,或省局,或水电开发公司,下同)组织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鉴定,提出大坝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采取措施,处理缺陷,确保大坝安全运用。

(三)主管单位负责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及时组织抢险加固。

(四)主管单位对水电站大坝发生的险情,应立即组织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主管单位定期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负责大坝安全监视系统更新改造。

(六)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的年度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七)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八)主管单位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业绩考核。

(九)担任工程建设业主时,应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九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设计责任,设计职能应延续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移交为止。设计单位应保证所设计大坝符合大坝建设时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审查的意见要求。

(二)大坝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施工期间可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职权和义务,参加大坝竣工验收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应定期回访,了解大坝运行状态,检验设计、同时可对大坝的运行提出改进建议,送水电厂及主管单位,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大坝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参加研究。

(五)根据运行单位的委托或聘任,参加或协助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工作状态评定、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妥善保存大坝设计的完整档案,以备今后检查、维修、改建扩建、分析事故原因等使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施工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施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确保大坝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二)必须设置专职的施工质量检查机构负责大坝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三)应对大坝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必须设立试验机构,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四)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观测项目和要求做好施工期和水库第一次蓄水的原型观测及检查,并将观测检查成果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水电厂,在竣工验收时,将资料移交水电厂。

(五)竣工验收时,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提出工程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图及竣工工程清单,有关工程质量与设备质量的检查、试验资料和历次检查、鉴定文件,各阶段验收资料,水库蓄水动用总结等,完整地移交水电厂,同时将主要大坝竣工图纸和文件抄报水

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十一条 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年内详查,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及时整理分析检查、观测资料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有防洪库容的水电站,其洪水高度由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在观测检查中,对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

(五)负责大坝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

(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 大坝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各设计阶段,审批单位应对下列各项涉及大坝安全的设计项目严格审查。

(一)洪水推算和设计洪水的确定;

(二)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处理设计;

(三)地震烈度的确定和建筑物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

(四)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预测和监视措施;

(五)坝址、坝型的选择;

(六)大坝的设计参数、各种荷载、设计方法和结构型式的合理选择,以及泄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设计;

(七)大坝和地基监测设计;

(八)水库调度运用规划和调洪方案。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大坝安全,大坝设计中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同时还应提出大坝首次蓄水专门计划和监控要求。

第十四条 各种观测设施,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规程、规范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经常的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在施工期进行观测,做好记录,逐月送达设计部门。

第十五条 水库第一次蓄水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委员会鉴定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蓄水。大坝完建应按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单位使用。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大坝安全的第一次鉴定报告,对大坝现状和工作条件是

否符合长期运行要求作出鉴定评价,并收入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大坝和水库的安全运行,各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负责所管大坝的运行和维修任务;编制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编制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与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开启程序,提出汛期发生洪水情况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应遵循的运行

方法。

第十七条 运行单位每年汛前、汛后,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水电厂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阀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第十九条 运行单位必须做好保卫工作。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如泄洪闸门等)所造成的破坏。

第二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以保证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

(一)日常巡查

由水电厂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频次为经常性。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处理。

(二)年度详查

由水电厂负责。在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冰冻较严重地区可为冰冻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三)定期检查

由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所带来的影响;对观测资料的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状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

建议。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对潜在危险不大,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主管单位同意,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四)特种检查

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

全特种检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大坝初期蓄水三至五年或高水位运行后应进行检查鉴定,运行期达四十至五十年的老坝,应由主管单位组织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及时地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三条 大坝安全检查或鉴定报告,由主管局报水利电力部的同时抄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协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重要水电站大坝安全报告,应及时作出评价,上报水利电力部。

第二十四条 大坝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由主管单位和水电厂负责,原设计单位配合。水电厂对观测资料应进行经常性分析。并结合定期鉴定检查。每隔五年进行一次长期观测资料的分析整理。如发现异常,应会同原设计单位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并抄报水电站大

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原设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长期的观测资料分析,水电厂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给资料分析中心进行。也可委托给设计、科研或高等院校进行,接受委托机构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计算程序,由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记录、鉴定报告、加固设计和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

各主管单位应将大坝的主要设计、施工文件,历次检查和鉴定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有关大坝安全的资料文件存入本单位档案库,供全面分析评价安全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大坝安全监察工作,有关单位可视需要聘任高级技术咨询人员。聘任单位应将受聘人员名单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备案。受聘人员在技术上向聘任单位负责。由聘任单位支付咨询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各级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大坝安全监察业务,具备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得到知识上的更新的提高,各级机构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一般每隔五年轮训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大坝安全,大坝观测、检查、监控、设备更新、大坝维护、修复、加固费用及科研和其他技术活动费等,应作为大修和更新项目列入计划,专款专用。

第四章 大坝的维护、修复、加固和改善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经分析检查、鉴定,确认为有必要进行修复、加固和改善时,主管单位应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优先予以保证。工程主管单位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要积极筹集资金和材料,确保大坝抢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垮坝或迅速泄出库水的破坏性事故,水电厂在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有权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大坝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由水电厂提出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施工。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大坝的安全,对包括补强加固和更改工程提高大坝的稳定性、扩大水库库容、提高泄洪能力等,原则上由水电厂或主管部门,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亦可采用公开招标或委托持有执照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三十四条 重大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先行提出可行性论证,并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设计,一般的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第三十五条 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可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持有执照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

涉及大坝地基的施工应十分慎重,并应按隐蔽工程要求,专门验收。加固或更新改造工程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由主管单位按设计与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六条 多年运行的老坝,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或观测设备失效需要更新时,应由水电厂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改善。

第五章 险情预计及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建的有严重缺陷的大坝,应由水电厂会同原设计单位编出“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报主管单位审批,并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中心。新建在建大型工程的“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三十八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厂应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险情预计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措施。

第三十九条 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后,水电厂和主管单位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恢复生产。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对大坝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大坝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大坝发生事故或失事,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大坝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大坝的废弃和国界河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关大坝安全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水电厂运行班组安全管理浅谈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组织员工进行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班组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质就是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保证生产劳动得以顺利进行。因此,抓好班组安全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打好预防事故的基础,就抓住了企业安全管理的中心工作。只有抓好班组安全管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班组,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才会牢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电厂控制系统和保护装置及附属设备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水电厂运行人员必须努力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运行操作技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所以运行班组是有效控制事故的前沿阵地,运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对水电厂的安全生产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水电厂的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以及电网安全。目前水电厂运行班组安全管理处于不断完善、不断探索阶段,但与一流企业开展对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如何搞好运行班组安全管理有必要进行积极的探讨和思考。

一、目前运行班组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班组制定了年度安全目标,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2)各运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对待各种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不够重视,各项安全整改工作不彻底,存在边查、边改、边犯现象;

(4)班前会、班后会开展的质量不高;

(5)安全活动质量不高,只是简单地宣读事故快报或有关安全文件,未作深入讨论;

(6)安全管理文件存放不规范,不齐全;

(7)作业现场的危险点分析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

(8)“两票三制”执行不规范;

(9)班组成员反违章意识不强,在日常工作中,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

(10)运行班组岗位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业务理论的积极性不高;

(11)反事故演习和事故专项处置方案的演练不足。

二、搞好水电厂运行班组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制订明确的班组安全目标和措施,落实各运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班组的根本任务是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生产、设备维护、检修、试验、事故处理工作。运行班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1)班值长应严格按照“四级控制”目标,制订班组的年度安全目标;同时要将“完成安评自查和整改工作”列入班组年度安全目标中,并根据本班组的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制订实现班组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措施要具体且可操作,并认真落实。

(2)要使班组中每位成员了解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并认真监督落实,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的利害关系,提高安全意识,保证个人身边无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需要班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需要充分发挥班组党、工、团组织和安全员在班组安全工作中的作用;需要班组每一个成员自觉遵章守纪,确保不发生违章、不发生差错,努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2、加强运行班组安全的例行工作,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

(1)岗位培训

①每年(月)初要制订班(值)组本年(月)度的业务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②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以提高班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并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③新入厂员工、实习员工和转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要认真落实,且有教育培训记录,并认真组织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跟班进行学习。

岗位培训工作应由班值长亲自负责,培训要讲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培训内容分为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每阶段培训后必须进行考试,验证培训效果,找出培训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正,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2)班前、班后会

①值长要认真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并详细做好记录。

②班前会要结合当天的工作任务、运行方式,做好相应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③班后会要结合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④接班前,要结合当天的天气变化、当班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系统的运行方式,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⑤运行班组当班出现异常及以上事故,在按规定进行处理后,要召开班后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与接班组交待清楚。

⑶安全日活动

运行班组必须坚持每倒班一次不少于两小时安全活动日制度。班组安全日活动要内容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做好记录,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侧重、有所针对、有所收获。运行班组安全日活动主要是对本班组每倒班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同时布置下一倒班安全工作。活动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及安全生产知识、交流班组成员之间、成员与领导之间、班组之间的安全情况;交流对班组安全生产的看法,“四不伤害”和反违章活动的经验与体会,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经验等等;评议本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习惯性违章在本班组中的各种表现,本班组和其他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分析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消缺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工器具完好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和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完善情况,有无违章情况;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罚;发动班组成员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收集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水电管理所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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