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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选择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14 热度:70

电梯安全管理选择题

第1篇 电梯安全管理选择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c)1.为防止发生坠落和剪切事故,层门由锁住,使人在层站外不用开锁装置无法将层门打开。

a.安全触板 b.电气安全触点 c.门锁 d.门刀

(b)2.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必须有强迫关门装置使该层门

a.人为关闭 b.自动关闭 c.发出警示灯光 d.发出警示声响

(a)3.当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应采用

a.渐进式安全钳 b.瞬时式安全钳 c.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d.任何型式的安全钳均可用

(a)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a.50mm b.75mm c.80mm d.100mm

(c)5.层门关闭后,在中分门层门下部用人力拉开门扇时,其缝隙不得大于mm。

a.6 b.8 c.30 d.50

(c)6.开关动作应切断电梯快速运行电路。

a.极限 b.急停 c.强迫换速 d.限位

(d)7.上端站防超越行程保护开关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是。

a.强迫缓速、极限、限位

b.极限、强迫缓速、限位

(d)8.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通到

a.轿厢顶部 b.“110”报警台 c.电梯井道中 d.有人值班处

(b)9. 电梯不允许司机在轿厢内操作电梯。

a.杂物 b.办公楼 c.民用住宅 d.液压;

(b)10.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对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a.监督检验b.验收检验 c.定期检验 d.使用单位

(b)11.为起到警示作用,电梯的旋转部件应涂成 。

a.红色 b.黄色c.绿色 d.蓝色

(a)12.需要手动盘车时,应

a.切断电梯电源 b.按下停止开关 c.有人监护 d.打开制动器

(b)13.轿厢应设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

a.50kg b.75kg c.80kg d. 100kg

(b)14、是安装于轿厢上由马达驱动门开或门关的装置。

a、控制柜;b、门机;c、门锁;d、平层

(c)15、限位开关应在轿厢超越最高层或最低层mm时起作用。

a、50; b、80; c、100; d、150

(d)16、是提供一个特定的信号使正在正常运行的电梯立即降到事先设定的楼层;允许消防员或其他特定的人员使用该电梯。

a、电刷;b、扶栏; c、扶手带; d、火警操作

(a)17、小提升高度的自动扶梯其驱动装置一般安装在。

a、端部; b、两侧; c、中间; d、机房

(d)18、是曳引式电梯用于挂绕曳引绳的有槽的轮子,轿厢和对重的运动就是通过它由曳引钢丝绳带动。

a、限速器; b、限速器超速开关;c、曳引机;d、曳引轮

(a)19、是一台或一组电梯,餐梯,货梯或自动扶梯的曳引机摆放的地方。

a、机房; b、继电器;c、轿顶检修盒;d、轿厢操纵盘

(c)20、是一种表面经过机械加工的t形的钢轨,竖直地安装在井道中,用于电梯轿厢或对重的运动导向。

a、抱闸; b、抱闸靴; c、导轨; d、导轮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填在每题前面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40分)

(×)2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定期检验的配合是电梯维保单位的责,使用单位可以不到场配合。

(√)2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23.为防止乘人过多而引起超载,乘客电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24.额定载荷1000kg以下的电梯可以使用任何型式的缓冲器。

(√)25.电梯机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6.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27.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28.为了便于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操作,盘车时抱闸一经人工打开即应锁紧在开启状态,使得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盘车操作。

(√)29.验收和定期检验时,电梯如果存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所列重要项目中的其中一项不合格,则此次检验将判定为 “不合格”。

(×)30.电梯速度是影响舒适感的主要因素。

(×)31.机房所有转动部位须涂成红色,并有旋转方向标志。

(√)32.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33.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4.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35.电梯平衡系数偏大时,可以在轿顶放置对重块进行调整。

(×)36.电梯运行超速导致限速器开关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此时的停梯状态为故障状态。

(√)3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38.杂物电梯不能乘人,危险程度低,所以不必像其他电梯那样注册定期检验。

(√)39.防超速和断绳的保护装置是限速器-安全钳系统。

(×)40.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是缓冲器。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41.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

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42.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

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43.什么是电梯的平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平衡系数取值0.4~0.5。

44.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

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45.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第2篇 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222022-03-10发布 2022-09-1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蔡勤生、鲍正伟、江晓

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

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

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202 2 电梯维修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术语和定义

gb758

8、gb/t18775和gb/t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 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 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3. 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3. 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

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3.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

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3.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3. 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3. 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4.2 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d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经检验后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5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

5.1 维修保养单位一般应在注册的设区的市的范围内从事维修保养电梯活动;维修保养法人机构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5.2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大于等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小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或者分支机构。

注:电梯制造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仅从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其设置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

5.3 注册地不在浙江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法人机构,在浙江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至少应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在本省范围内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

5.4 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施工资质应由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法人机构的授权权限,管理和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

5.5 同一取证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范围内,一般应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授权区域分布明确时,可以设立多家。

6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6.1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

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

6.2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

第3篇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   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 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  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 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 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  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 平层情况;

2. 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 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 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 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4篇 z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第5篇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1)电梯使用须知

(1)使用操作安全:动力供电,照明供电,停运时停到最底层并关闭电源和所有层门。

(2)对电梯紧急状态的处置 2)电梯管理措施

(1)法定管理要求:设计的审批,

制造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定;

安装和维修单位的资格认证,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检验合格证;

操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资格证书;

法定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2)建立管理档案:①电梯的技术文件,②电梯的档案卡片。

(3)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电梯司机与电梯维修人员的培训制度,电梯值班记录制度,电梯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4)建立自动化的、全年全天候的远程管理系统。

第6篇 酒店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第7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8篇 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第9篇 电梯改造的安全技术及管理

一、概述

1854年,美国的格雷夫斯•奥的斯先生发明了全球首创的安全电梯。1900年,上海第一次安装了2台电梯,从而为世界电梯历史翻开了中国的新篇章。150多年来,电梯给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带来了诸多方便,但同时也给一些个人及家庭带来了灾难。虽然做了不懈努力,电梯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但是由于人们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合格的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电梯作为垂直方向的交通工具,在高层建筑和公共场所已经成为重要的建筑设备而不可或缺。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现代电梯已经成为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梯具有很高的安全要求,它以零部件的形式出厂,总装配在工地现场进行,通过机械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和机械装置与土建结构之间的衔接完成安装,最终形成电梯产品。电梯安全、可靠使用是最终的目的,它既体现在电梯设备的质量上,又体现在电梯的更新、改造及日常维修保养、使用管理的水平以及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上。

二、在用电梯的安全技术状况

2004年底,全国在用电梯已达到50万台以上,今年新装电梯数量预计将突破8万台,到今年夏天全国电梯使用量将达到60万台。目前,我国在用电梯安全技术的基本状况是:

1、20世纪70、80年代的产品,受当时条件限制,这些电梯在设计上就存在着一些不安全因素。例如:检修状态下可以开门走车、采用非直接接触式门锁装置、无轿顶优先控制电路等等。90年代的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上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2、部分进口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这类电梯来自多个国家,形成了多模式、混乱复杂型号的状况,这也是电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之一。

3、电梯安装施工不规范,造成电梯处于不安全状态下运行。例如:有的施工人员将限速器装反、电气线路的接地与接零混合连接、接地线串联连接等。

4、对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不熟悉,改造电梯不规范遗留的安全隐患等等。

三、电梯更新改造的意义

1、改革开放以前的电梯中仅有极少数的电梯得到了更新,而大部分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这些电梯几乎都是继电器控制,故障率极高。按最保守的估计,约有90%以上的电梯是不符合现行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从贯彻执行电梯国家标准的要求来看,必须进行更新和改造,但更新电梯需要大量资金,在当前情况下对电梯使用单位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只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以便达到在保证安全可靠使用的前提下,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

2、改革开放以后(从1980年开始),大都是在gb7588-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本标准首次发表于1987年,第一次修订于1995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国家标准公布之前生产的,虽然已有约20%左右的电梯由原电梯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整,但其驱动技术和电梯控制系统仍是落后的,与90年代的电梯技术的进步不相适应。另一方面,自80年代初开始至今,进口的各种类型的电梯也已到了大修阶段,除了个别使用单位可以获得同类型进口电梯原厂配件外,绝大部分都无法得到原厂备品备件。因此,这一部分进口电梯也有改造的需要。

3、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还并不宽裕,对所有在用的旧梯进行更新是不现实的。如果有10余万部电梯需要立即更新的话,大约需300~400多亿元人民币。如果用新型的驱动技术和微电脑的控制系统,对上述电梯进行改造的话,则仅需大约1/4的投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

4、自2003年以来,全国能源出现了十分紧张的趋势,在2004年5月全国有24个省市出现了电力能源紧张的局面,供需比例达到1:1.5左右。为此,国家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呼吁:“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刻不容缓……”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老式能耗大的电梯主机改造,采用节能新型环保主机(主要是同步无齿、行星齿轮等类型)将是个重点发展方向。 四、电梯更新改造的内容及要求电梯,特别是住宅楼使用的电梯数量不断增加,无论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梯还是已趋老旧的电梯,均会面临“更新或者改造”这两大问题。

(一)电梯的更新

1、旧电梯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用旧电梯的更新,简单地说就是“以旧换新”,将旧梯拆下更换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新型电梯。在用电梯中,运行10年以的电梯绝大多数不符合1987年3月27日才发布生效的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这类电梯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电梯井道土建属于非标井道,主要是井道的宽、深尺寸差距很大;

1.2控制系统、井道信号反馈多采用老式继电器控制,故障率高、耗电大、控制方式落后,被建设部(92)建建字第144号文《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明令于1997年以前淘汰;

1.3运行舒适感和平层精度不能满足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关于起(制)动加(减)速度、振动加速度的规定;

1.4电气拖动系统、曳引机、限速器、安全钳、门机构件等许多部分均与相关国标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安全部件(如门锁、强迫关门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安全运行。据统计发生在门上的人身安全事故占总事故的80%以上;

1.5采用非电梯专用的继电器控制。这类控制由于其控制结构复杂、触点多,技术落后,可靠性低,故障率很高。

2、在用电梯的使用年限在用电梯的使用年限目前尚无国家规定,原则上可以根据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水平、维保到位的程度、使用运行频率、电梯本身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参照北京地方标准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及db11/t096-1998《住宅电梯改造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予以报废:

2.1建筑物仅设计1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2.2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且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2.3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3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②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电梯设备严重损坏的;③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④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⑤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3、电梯更新施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井道尺寸:在轿厢的有效面积和载重量等主要指标不低于原数据的前提下,最好是在旧电梯尚在运行而于拆卸前先行测量井道尺寸。以导轨距为基准线,从导轨支架端面向井道墙边测量,从而确定相关中心线作为更新电梯时放样线的依据,避免因井道浇注滑模位移造成有效空间的缩小,从而导致轿厢与相关部分的距离过小而影响安装工作。

3.2电梯厅门尺寸:对于更新电梯来说,厅门口的净空尺寸是施工时要考虑的主要参数之一。一般情况下,厅门口两侧的水泥保护层仅有几厘米厚度,里面就是结构主钢筋,不能用切断此钢筋(对楼房结构是非常危险的)来调整厅门口的宽度或位置。要特别注意中分门或旁开门的选择。

3.3机房:更新电梯的机房设备一般都较旧梯要轻巧得多,总体上机房面积基本够用。关键是要注意曳引机的摆放位置、承重梁的承载基础、机房其他设备的总体安排与井道的位置、墙体能否配套。

3.4底坑深度:注意底坑深度和顶层高度是否和提速后的新梯相匹配(提速后其要求相应尺寸加大),在电梯设备订货之前就要全盘考虑此类问题。

3.5接地线(pe):新建筑物均已采用世界通用的三相五线制,但在用旧梯大部分仍为三相四线制。为了使新、旧标准兼容以符合“单独地线”的要求,较为简单的方法是按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tn-c-s系统接线即可满足要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6电梯的选型:随着电梯技术的发展和日趋完善,选用变频vvvf电梯较为合适。其优点是①节能大约30%左右;②故障率低;③舒适感好;④平层精度高(±3~5mm);⑤实施生产、销售、井道土建测量、运输、安装、交验一条龙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因管理交叉而引起的质量、责任事故。

4、旧电梯拆除的安全技术

对旧电梯进行更新或改造时,需拆除整部或部分电梯设备,这是安全技术性很强的操作,也是最容易被人们忽视而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比如,拆除轿壁后不设置护栏、过早拆除限速器致使飞梯不闸车,造成操作者跌入井道而死亡的事故等等。因此,拆除旧电梯的安全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应当引起电梯更新改造施工人员的重视。

4.1技术准备:熟悉被拆除旧电梯的机械安装图纸及其相关土建的施工图纸;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调查周围环境、场地、通道、水电设备管路等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生产、安全、材料、机械、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编制拆除电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估拆梯风险,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2现场准备: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悬挂安全标志,划出操作区并设置围栏或围板;清理拆梯施工现场中的临时水、电源的和设备,疏通运搬运道;切断被拆除电梯及其建筑物的电、管线等;详细检查拆除工程所需各种机器工具、起重运输机械以及机具临时库房等。

4.3组织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拆梯工作应当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有高血压、贫血、恐高症等疾病的人严禁作业;作业前必须先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系安全带、穿工作鞋,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4.4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拆梯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拆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对参加拆梯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从事拆梯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拆除区周围(如机房、电梯厅门口等)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拆梯应“自上而下、与安装时反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电梯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如果必须动用气割,要提前申请,一定注意防火安全;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二)在用电梯的改造对在用电梯的改造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目前尚无此类国家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23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096-1998《住宅电梯改造技术要求》可供参考)。在用电梯的改造正朝着实用可靠、舒适平稳、美观(装饰层门、轿厢)等方向发展。有些场合,电梯改造不仅追求降低故障率,还需对电梯控制方式(信号控制改为集选控制、单台运行改为并联、多台群控等)和电梯调速方式(双速改成交调、双速改成vvvf、交调改成vvvf)进行改造。经改造后的电梯,由于采用了微电脑/plc、变频器等先进元器件及智能控制技术,使原电梯的控制设备大为简化,可靠性大幅度提高,运行舒适感明显增强,控制功能增加,使用效率也逐步提高。

1、旧梯改造需遵循的安全原则改造后整机的安全性必须符合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各项要求:

1.1对旧电梯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制定改造方案;

1.2对改造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可参考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之“风险评价指南”);

1.3控制方式上的改进应从整个系统上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

1.4改造中如更换了安全部件,应提供该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1.5改造后所有技术文件应按gb7588中的要求制成随机文件;1.6电梯改造结束后,应按gb10060的要求进行验收。

2、新梯改造(改装)的前景与方向对于在用新梯,由于其采用了微电脑控制等高新科技,使电梯拥有了相当高的性能及可靠性,舒适感、故障率等已经不再是改造(改装)所要考虑的重点,而是更侧重于对电梯功能方面的改进。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对智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技术也在不断地向这一方向发展。

2.1串行通讯控制串行通讯控制将电梯控制设备与井道、轿厢的电气连线减少到最少程度,但是它们之间互相传递的信息却可以数倍于原来的系统。通过点阵显示或液晶显示,无论在轿内还是在侯梯大厅都可以以文字、数字和图像的形式,既美观又及时全面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还能了解其他信息(如网络新闻、股市信息、体育比赛直播、广告宣传等等)。

2.2电梯与大楼智能化与消防、保安、楼宇设备控制等自动化信息系统联网交互联动,可以将当前电梯所在的楼层信号、运行方向、消防信号以及故障信号等状态通过串行信号传输到中央监控室中显示出来,并且可以进行必要的控制等,使电梯成为安全舒适、高效优质的服务工具。

2.3采用人工智能化的群控系统应用模糊逻辑原理,采用智能专家系统决策,分派去应答的轿厢,大大降低总的平均候梯时间,并且给整个建筑物中所有的乘客提供最佳的服务。

2.4电梯远程监控早在80年代初,就有电梯厂商对电梯增加了远程监视系统。但这种设施只限于电梯所在大楼,且由保安人员负责,一旦电梯困人,还得通知专业人员来解困。而现在的远程监控服务系统是在远程监视系统上更进了一步,这种先进装置集视频、通讯、故障诊断、微处理机为一体,可以通过市话线传递电梯的运行和故障信息到远程服务中心(即电梯远程监控维修中心),使维修人员知道电梯问题所在并如何去处理,同时服务中心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对轿厢内的乘客进行安抚,解除乘客被困轿厢时的恐惧、烦躁心理。远程服务对用户的受益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将是我国电梯工业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高新技术的快速引入,电梯改造具有周期短、投入少、档次高的特点,使得电梯改造已经成为电梯行业的新兴领域,越来越受到在用电梯用户的欢迎。

(三)电梯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由于改造队伍良莠不齐,技术力量悬殊较大,使得一些电梯改造后非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还出现了新的不安全因素,给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1、盲目改动电路,降低甚至丧失了部分系统的安全性能据不完全统计,电梯层门的故障率约占整个电梯故障的70%以上,而由于门锁开关不能及时接通和损坏频繁造成的故障约占门故障的80%以上。有人这样做:“与原门锁开关并联一永磁感应器,感应器的位置与门开关方向平行,只要关门到位,连接在门上的隔磁板就会插入永磁感应器,因该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门锁回路就很容易就被接通,故障率大大减少,用户也很满意。”其实,这一做法已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10条规定:“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轿厢才能启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实现。”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7.1条也明确规定:“对坠落危险的保护: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因该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使门锁开关丧失了验证层门是否锁紧的功能,即使在层门没有锁紧的情况下门锁也照样接通,甚至在锁紧装置失效的情况下电梯也能照常运行,所以很容易导致坠落或剪切事故的发生。

2、对标准理解不透,导致原来的旧隐患仍遗留在新改造的电梯中

2.1曳引机手动开闸装置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如果向上移动具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的盘车手轮将轿厢移到一个层站,对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也就是说,当电梯出现故障或遇停电时,紧急救援人员到机房断开主电源开关,手动打开制动器盘车救人。注意该处打开制动器的力必须是一个持续力,当这一持续力消失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但是由于一些老式电梯曳引机制动器的手动开闸是通过固定的弹簧轴上的凸轮装置来实现的,打开后,即使人力消失制动器也处于打开状态,只有当用扳手反向旋转时才闭合。因对标准理解不细,常常认为已符合安全要求,对该装置往往不采取措施。这就使得当手动盘车时,因轿厢过重或过轻,制动器闭合不及时,容易发生轿厢蹾底或冲顶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2层门被动门电气联锁开关大部分人员认为,层门主动门必须加电气联锁开关,而被动门则无要求。在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7.2.1中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可能启动电梯也不可能使它保持运行。”很显然,所有被动门必须加电气联锁开关(若门扇间连接为硬连接可例外)。层门方面还存在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关门保护装置等等问题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问题,要么缺项,要么不起作用。

2.3轿顶优先控制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3.9条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和停止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因一些老式继电器电梯无轿顶优先控制功能,编程人员在编制plc的梯形图时,参照原电路图纸,易造成梯形图即是原逻辑电路的翻版,致使电梯改造后,在轿顶检修电梯时,轿内或机房人员开动电梯,发生坠落或挤压事故。

3、改造项目缺乏安全论证,带来新的隐患大部分电梯装修,层门装修对电梯的性能影响不大,但对轿厢的装修必须慎重考虑反复论证。例如,为了给乘客一优美舒适的乘坐环境,根据用户的要求将轿厢地面铺设大理石,还在轿顶安装空调等等。这无疑增加了电梯的豪华与舒适,但是因大理石和空调的重量几百kg,这样就有可能使得电梯的防打滑系数不能满足,引起打滑溜车,导致电梯蹾底事故发生。另外,若将轿厢装饰密闭,使电梯在密闭的井道中运行,气流因素影响增大,引起运行中轿厢抖动,噪声增加,从而大大降低了电梯的性能。

四、电梯更新改造的管理

10多年来,电梯更新改造市场越来越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对电梯更新改造的统一规定,因而电梯改造市场比较混乱,出现了不少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电梯更新改造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电梯改造行为的界定要对电梯改造进行管理,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何为电梯改造行为,其与电梯修理(或大修)的区别是什么。目前,电梯改造的定义或与其有关的表述有以下3种: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发布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改造”的定义是: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该《规则》中“大修”的定义则为: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的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因此按照上述定义,改造与大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化,后者不导致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变化。

2、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则将电梯的“改装”定义为: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为了与修理有所区别,该标准将“修理”定义为: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因此按照上述定义,改装与修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电梯特性发生改变,后者则不导致特性的变化;而改造是针对在用电梯的,亦属于改装范畴。

3、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附录e将“电梯的重大改装”定义为:“电梯的重大改装是指下列一项或几项内容的改变:

a)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的类型(相同类型门锁装置的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考虑);

b)改变或更换:控制系统;导轨或导轨类型;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电梯驱动主机或曳引轮;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装置。按照《规则》的定义来界定“电梯改造”时,可供实际操作的信息太少,而gb/t18775—2002则对电梯改装和改造都作了较为具体的描述,而gb7588—1995对“改造”的阐述也是难以掌握。实际运用中如采用该定义去界定电梯改造行为,同样不便操作。应当由电梯监管部门在广泛征求电梯行业意见和结合目前电梯改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电梯改造的定义,使有关各方能够依据定义来明确地界定电梯改造行为。

(二)电梯更新改造的管理为规范电梯改造行为,确保电梯的改造质量和安全使用,应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切实搞好电梯更新改造的管理工作。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电梯改造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士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电梯更新改造的详细管理规定。

2、严格对电梯改造单位资格认可的鉴定评审电梯改造与安装维修有较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电梯改造相当于对电梯进行一次再设计,牵涉到电梯的总体方案布置、各零部件和元器件的选型、配置与计算校核、性能与技术指标的实现等问题,要求改造单位既要熟悉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又要熟悉电梯标准,特别是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因此对改造单位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不是任何具有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都同时具有电梯改造能力。应当严格按照《电梯改造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对有关单位进行专项资格认可审查。

3、加强电梯改造方案审查工作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电梯改造前,使用单位应持包括改造方案在内的详细书面资料到所在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加强改造方案的审查工作:①对电梯改造方案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②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对电梯改造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使用单位必须在改变方案前报审,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此时,审查人员应着重审查其改变后的方案是否采用了同等安全及更先进的技术和零部件。

4、加强电梯改造后的验收检验工作电梯改造后,其特性发生了改变,为了验证改造后的电梯是否满足gb7588的基本安全要求,其性能、功能等是否达标,检验单位必须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这样才能较全面地反映电梯改造后的状况。检验中应特别注意考核电梯改造后的安全性能和综合性能指标,以及被改造部分的实际运行效果。

5、完善电梯改造技术资料档案备查制度旧梯改造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应归档备查,并应提供有关电梯改造部分的有关资料及必要的详细图样,便于今后日常电梯维修保养与检验或试验之用。所提供的有关变更技术资料,应按照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随机文件的要求执行。电梯改造项目中若有安全部件更换时,则应提供有关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五、结速语

电梯的更新改造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隐患。因此,各个改造单位都要全面掌握改造技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加强完善对更新改造市场的监管,以利于电梯更新改造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第10篇 电梯安全管理员试题

1、电梯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 )人员签字确认。正确答案:

安全管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 ( )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正确答案:

严格

3、在轿厢顶检修电梯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制度。正确答案:

1、应答

4、特种设备的年检周期为( )。正确答案:

1、按规定视具体设备而定

5、电梯竣工验收,安装质量检验由( )监督部门 实施。正确答案:

1、质量技术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年审。正确答案:

1、每二年进行一次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 )颁发的操作证上岗。正确答案:

1、质量技术监督局

8、(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举报制度。正确答案: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9、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 )名由质监部门认可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正确答案:

1、2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 )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正确答案:

1、前1个月内

11、( )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单位,将被责令停止进行所承担的项目,并处5千~2万元罚款。正确答案:

1、无资质证书

1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

)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正确答案:

1、2

13、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正确答案: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正确答案:

1、包含所提供选择的全部答案考

15、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 )。正确答案:

1、作业和管理工作

16、患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患者和耳聋眼花、四肢残疾者,( )从事电梯维修工作。正确答案:

1、不可以

1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 )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正确答案:

1、包含所提供选择的全部答案

18、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 ( ) 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确答案: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9、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业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应当(

)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1、书面

2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正确答案:

1、正职负责人

21、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

1、应急处理预案

22、特种设备发生爆炸事故或机电伤害死亡( )以上或伤亡1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调查并负责结案工作。正确答案:

1、3人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 )、公安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正确答案: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使用单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时,应提交“共项”资料和( )等资料。正确答案:

1、所供选择的答案都是

25、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年审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1、所供选择的答案都是

26、施工单位已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验证登记,可以持验证卡在( )办理施工告知。正确答案:

1、质监局服务窗口

27、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收费标准为( )元/次。正确答案:

1、0

28、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层次依次为:( )。正确答案:

1、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29、生产经营单位的(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正确答案:

1、特种作业人员

30、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 )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正确答案:

1、年检、月检、日检

3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 )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正确答案: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 )组织进行培训。正确答案:

1、发证部门

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正确答案:

1、予以注销

34、有下列哪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①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②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③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④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⑤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正确答案:

1、①②③④⑤

35、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确答案:

1、3

36、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正确答案:

1、①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②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③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3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正确答案:

1、经常性

38、一般工业用电相线之间的电压为( )。正确答案:

1、交流电380v

39、物体在力矩的作用下处于静止或( )的状态叫做平衡状态。正确答案:

1、匀速直线运动

40、欧姆定律表达式为( )。正确答案:

1、i=v/r

41、直流电的电流方向( )。正确答案:

1、是固定的

42、匀质物体的形心就是物体的( )。正确答案:

1、重心

43、触电时,( )的大小与人体的电阻成反比,与人体触电时的接触电压成正比。正确答案:

1、电流

44、我国工业和生活用电的交流电频率是( )。正确答案:

1、50hz

45、串联电路中电阻总值为10ω,电压为100v,电流等于( )。正确答案:

1、10a

46、电梯使用的制动器,一般采用( )。正确答案:

1、直流

47、胸外心脏挤压法的压陷深度约为( )厘米。正确答案:

1、3~4

48、对触电者的救护工作常达( ),切不可半途而废,只有当触电者出现尸斑或尸僵,经医生作出死亡诊断后方可停止。正确答案:

1、数小时

49、国家标中,推荐性标准的符号为( )正确答案:

1、gb/t

50、( )是线路发热着火的主要原因。正确答案:

1、所供选择的答案都是

51、为防止意外触及裸露的带电体,应按要求保持足够的( )。正确答案:

1、间距

5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手要握在( ),以免冻伤。正确答案:

1、喷嘴的胶筒上

53、如触电者失去知觉但有心跳且呼吸困难,应立即( )。正确答案:

1、进行人工呼吸

54、在轿厢顶上的维修人员一般不得超过( )人。正确答案:

1、3

55、层门关闭后,在中分门层门下部用人力拉开门扇时,其缝隙不得大于( )mm。正确答案:

1、30

56、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得超过( )。正确答案:

1、40℃

57、切断电梯主电源的开关,应涉及( )的供电电路。正确答案:

1、拖动

58、具有无司机功能的载人电梯,应装设( )。正确答案:

1、超载装置

59、载人电梯的轿厢应装设( )。正确答案:

1、安全窗

60、载人电梯的轿厢应装设( )。正确答案:

1、限速装置

61、电梯的限速装置是指( )。正确答案:

1、限速器和安全钳

62、电梯上行失控(超速)时,电梯通过( )起作用制停。正确答案:

1、限速器-安全钳

63、( )装在轿厢顶上,以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可靠、方便地检修电梯设备。正确答案:

1、检修箱

6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电缆长度至少为3m的( )控制装置正确答案:

1、检修

65、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应漆成( )。正确答案:

1、红色

66、液压电梯正常工作条件是,应符合( )的规定。正确答案:

1、gb10058

67、有一台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为1000公斤,轿厢净重1100公斤,若平衡系数取0.5,对重应为( )公斤。正确答案:

1、1600

68、极限开关动作时,切断( )。正确答案:

1、总电源

69、电梯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修理前,应在轿厢内或入口的明显处挂上( )标牌。正确答案:

1、“检修停用”

70、电梯曳引钢丝绳的张力差值应不大于( )。正确答案:

1、5%

71、在进行超载运行试验时,应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 )额定载荷下运行。正确答案:

1、110%

72、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进行电梯安全开关动作试验时,要求人为动作安全窗开关( )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正确答案:

1、2

73、机械不工作时抱闸,机械运转时松闸的制动器,称为( )制动器。正确答案:

1、常闭式

74、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 )敷设。正确答案:

1、分开

75、电梯制动器的( )不超过60℃,曳引机的减速器温升不超过60℃,其温度不超过85℃。正确答案:

1、温升

76、电梯井道照明采用( )伏电压。正确答案:

1、220

77、电梯的安全钳装置应采用( )方式带动。正确答案:

1、机械

78、进入底坑检修工作时应( )。正确答案:

1、两人配合,带上安全帽,按下底坑急停开关,不要站立在对重下方

79、电梯轿厢中最安全的地方是( )。正确答案:

1、轿厢内

80、下列安全保护开关不会自动复位的是( )。正确答案:

1、端站极限

81、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进行电梯安全开关动作试验时,轿顶、底坑急停开关。人为动作( )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正确答案:

1、2

82、电梯出现故障或停电困人时,电梯维修工应按以下方法盘车( )。正确答案:

1、先切断主电源,两人以上操作,一人把持盘车轮,另一人松开抱闸,然后开始盘动盘车轮

83、扶梯手动盘车装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不允许采用( )。正确答案:

1、曲柄或多孔手轮

84、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扶梯上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 )正确答案:

1、不起作用

85、液压电梯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空载和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各( )。正确答案:

1、4h

86、液压电梯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应符合( )的规定。正确答案:

1、gb10059

87、经批准移装的特种设备,在移装过程中应同时( )。正确答案:

1、按新标准进行改造

8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 )应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理与保护工作。正确答案:

1、发生事故单位

89、在轿厢顶上的维修人员一般不得超过( )人。正确答案:

1、3

90、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 )毫米。正确答案:

1、20~40

91、在电梯出现超速状态时,( )首先动作而带动其他装置使电梯立即制停。正确答案:

1、限速器

92、限速器的运转反映的是( )的真实速度。正确答案:

1、轿厢

93、电梯使用合理科学的控制方式,可达到()的效果。正确答案:

1、高效节能

94、电梯在重载下行、()或减速制动过程中,大量的机械能通过曳引电机转换为电能,如能回馈给交流电网或供给其它电梯及设备使用,将可达到节省电能的目的。正确答案:

1、空载上行

95、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第()方就产品规定的节能要求,给与书面保证的一种活动。正确答案:

1、二

96、最新修订的节能法指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为得点用能单位。正确答案:

1、1万吨

97、封停特种设备期限超过1年但并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不足1年的,重新使用时,均应当报注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正确答案:

1、错误

98、特种设备不包括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它们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正确答案:

1、错误

9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正确答案:

1、正确

10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正确答案:

1、正确

第11篇 电梯井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栅门必须用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不得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2、栅门安装在井口两侧的墙壁中间,高度为1.2m,栅门左右两侧距墙10cm,下方距地面10cm。

3、栅门的固定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钢筋,然后将焊制成型的栅门与钢筋焊牢。栅门必须随层安装,并粉刷红/白油漆。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栅门,严禁将电梯井作为垃圾运输通道。

二、井内防护

1、在电梯井内,沿电梯井长度方向等间距预留直径14mm螺栓,数量不少于3个,预留螺栓应低于板面结构标高10cm,螺栓外露长度不短于10cm,在螺栓上用燕尾卡固定架管,将防护安装在架管上。

2、防护必须随层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电梯井内防护,严禁在电梯井防护上存放任何材料、物件。电梯井内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或变动的,需要上报安全保卫科现场勘查后再做决定。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醒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保卫科人员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xx园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荔园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设设备,是高层住户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几条:

1.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电梯队维修技术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并经市劳动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对讲机随身带,做到随叫随应,从电梯故障反映时起不得超过8分钟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中控室保卫应首先用大堂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维修工前往求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7.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工认真执行电梯半月、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10.下月电梯检修检修、保养耗用材料计划、工作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电梯队审批、备料安排。

11.每月5日电梯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外),并做会议记录。

12、 每季度电梯进行一次由“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组织的安全检查。

《电梯安全管理选择题(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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