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三字法则
对新工人都必须经过的“三级教育”:1.公司级2.车间级3.班组级
u“三级”教育的“三个重要内容”:1.安全知识2.安全规程3.安全规章制度
u吸取他人事故教训要求做到的“举一反三”:《论语述》中“举一不以三反,则不复也。”意思是教人认识四方的东西,举一角为例,让他类推另外三个角,如不能类推,就不再教他。后来人们用举一反三比喻从一件事情类推而知道其他许多事情。
u处理好安全与其它“三个”方面的关系:1.安全与改革发展的关系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3.安全与质量和速度的关系
u对工程的结论要经过的“三级验收”:1.中间验收2.自我验收3.竣工验收
u对安全工作的“三查”方式:1.自查2.互查3.抽查
u习惯性违章的“三个”危害:1.是因为习惯养成不易矫正,长此以往,必酿大祸2.是承袭不良的作业传统,侥幸过关,还以为是经验,故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使本来就很薄弱的安全防线不功自破,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3.是习惯性的做法易被人接受,从而使违章面不断扩大,造成恶性循环
u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三级”保护:1.个人保班组2.班组保车间3.车间保全局
u安全生产的“三保”原则:1.保人身2.保电网3.保设备。
u三基:基础、基层、基本功
u三无企业: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职工
u三高: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基层职工高枕无忧
第2篇 电监会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
《规定》指出,对多次发生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电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电力行业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2月9日在济南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根据电力行业实际,电监会决定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计划在明年制定出台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据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介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2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23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117家供电企业、68家发电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任务,180多家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自2007年以来,山东电力系统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2022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电网侧
2022 年迎来行业拐点,但投资增速有限,关注智能电网、配网和特高压三大增长确定的领域:(1)“十二五”年均智能化投资350 亿元,变电、配电和用电环节智能化投资成为重点。智能变电站在2022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加速、配电自动化第二批试点正在开展;(2)“十二五”配网投资将达到10000 亿元,占总投资50%;其中农网投资同比增长36%,中低压一次设备未来需求将保持15%-20%的增速;(3)随着扩建线路的验收,特高压交流技术不断成熟,2022 年特高压交流项目建设将加速。
电源侧
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清洁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关注核电重启和水电建设加速:(1)发展核电是必然选择,到2022 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万千瓦,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将成为安全核电的保障,预计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带来核电设备需求超过3300 亿元;(2)“十二五”期间,水电发展将提速。根据水电规划,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对水电设备需求为1046 亿元,年均209 亿元,水电设备提供商订单将获得快速增长。
用户侧
在节能减排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背景下,电力电子设备需求依然强劲:(1)高压变频器受宏观经济影响需求有所下滑,但仍有巨大的节能改造空间;(2)风电受到并网瓶颈的影响,风电变流器改造市场将达到50 亿元,“十二五”新增风电装机对风电变流器的需求接近200 亿元,面临巨大的进口替代空间;(3)“十二五”国内光伏装机将达到14gw,国内光伏市场的开启对光伏逆变器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光伏逆变器企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内逆变器厂商将面临发展机遇。
国网电科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1月17-18日,国网电科院召开一届四次职代会暨2023年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公司两会精神,在公司总体战略指引下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为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多作贡献。
会上,院长肖世杰作题为《全面深化“三个转变”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面向“十二五”,公司确立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国网电科院作为产业集团的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作为公司直属产业板块的重要力量,国网电科院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技术支撑、装备支撑和效益贡献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国网电科院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紧紧抓住科技、管理、机制、文化、人才五个关键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做强做大的基础上做优做精,力争至“十二五”末,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面对新的定位和跨越发展新目标,国网电科院将加快企业转型,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持续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文化建设。2023年国网电科院将深入推进科研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方式和运行管理方式转变,以加强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研发、产业、营销、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抓手,在打造持续创新能力上实现新提升,在实施国际化战略上实现新突破,在企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跨越,全面提升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做强做优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加强检测试验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国家电网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落实《通知》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单位结合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检查和“两抓一建”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冬季易出现大风、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分析风险,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完善事故预想和应急预案。
当前,电网项目调试投产、建设施工任务艰巨。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抓好特高压扩建、青藏联网、锦苏直流等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同时落实农网改造升级和公司所属煤矿、发电企业的安全措施,抓好冬季消防和交通安全,坚决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国资委《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逐一检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电力企业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和大风等极端天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供电万无一失。施工方面要加强队伍、机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基层岗位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性演练,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
中国电力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
今日从中电联获悉,电力供需紧张是一个长期问题。预计到2023年和2023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将分别达到6.3万亿千瓦时和8.3万亿千瓦时,电力建设任务艰巨。
中电联理事长、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指出,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正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首先是宏观经济和能源形势复杂,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并在发展中解决好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其次,是电力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当前中国电力发展存在“总量趋紧、调控力弱、机制缺失”等问题。“总量趋紧”主要体现在电力供需持续紧张。“调控力弱”主要体现在对煤、电、运调控长期乏力。“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缺乏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机制、合理的电价机制和有效的市场调控机制。
第三,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受煤电运紧张、风电无序发展、电网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一直面临很大压力,大面积停电风险始终存在。
最后是,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发展受到影响。高煤价、低电价导致电力企业陷入困境,行业发展能力严重不足。
刘振亚强调,中国电力行业将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四项重大问题。第一,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和能源配置能力。
第二,加强电力统一规划。当前国家正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能源、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这对于电力行业是一个重要机遇。
第三,加快大型电源基地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最后,要关注电价机制调整。积极促进电煤价格与上网电价联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
第3篇 新时期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介绍了德州供电公司新形势下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大安全”格局;加强自主学习与新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与业务技能;做好外包工程、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障工程建设与电网的安全;加强监督人员执行力的同时,要提高生产人员保证安全的自控能力。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文化
由于大环境、大形势的改变以及人、机、环境安全生产三要素的动态性,安全管理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在传统、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的思路、手段、方式和方法进行不断的更新,以应对各种因素带来的问题。所以说,安全管理工作是永无止境的。
1 注重企业安全文化的引导,营造大安全氛围
德州供电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公司还通过组织编写《德州供电公司安全文化手册》、《德州供电公司“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2 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培训
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电力生产中的应用,新的问题也随之而不断出现。
由于检修运行人员维护管理经验不足,备品配件匮乏,加之新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频频发生;同时由于专业培训不及时,造成职工技术素质跟不上技术发展的要求,遇到问题过分依赖厂家;职工队伍的年轻化,使一线职工中新人和年轻人比例增加,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职工队伍的业务技能有所降低;一些老同志虽经验丰富,但对新技术、新知识掌握不够。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对原有安全规程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梳理、修订,抓紧制定新设备的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技能。充分发挥网络在技术培训中的功能,在网上不断补充新的培训资料;在做好常规性培训的基础上,推出了“7+1”学习制度,即要求每人每个工作日必须抽出1 h作为固定学习时间;请厂家技术人员来公司授课,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术学习;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调度运行、刀闸大修、变电运行、电缆敷设等技术比武;组织开展涉及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事故调度指挥、城区配网联手倒电、线路故障巡视抢修和变电倒闸操作、设备故障分析处理等各个方面的联合反事故演习。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可有效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
3 加强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4 依靠政府支持,加强对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用户设备问题造成的故障停电直线上升,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用户设备问题主要表现在配变故障、低压短路、高压混线、穿墙套管击穿等。针对这些情况,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用户设备的监管力度,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保证广大用户正常用电。2004年7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德州供电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的重点是变压器容量在50 kv·a以上的单位、公共场所等重要用户。为能较好地利用这次机遇,迅速扭转当前的局面,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参与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这项工作。
5 寻求政府支持,加大输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力度
近年来,线下建房和输电线路防护区内大面积植树情况异常严重,经多次向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联合执法权,建立了常态管理机制和固定联系制度,并由市安委会、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和供电公司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力线路防护通道内违章建筑及树木清除工作的通知”,发现有线下新建和准备建房的情况,根据“通知”精神及时会同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门进行制止,并对户主下达“隐患通知书”。彻底清理了近千公里电力线路下的万余棵树障,有效地保障了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6 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减少外力破坏事故
近年来,由于输配电防外力破坏工作难度大,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巡查大队,建立健全各种保护电力设施的规章制度;
(2) 起草下发了《特殊地点安全标志设置规定》,在重点地段、重要设施上设置了规范标示牌、警示牌,在电缆沟上涂刷了警示标志;
(3) 加大宣传力度,在集市和村庄、在建筑工地散发、张贴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材料;
(4) 加强对《德州供电公司关于调整三级护线网的实施意见》的执行力度,从制度方面保证“三级护线网”组织的有效运行,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7 提高生产人员保证安全的自控能力
虽然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8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执行力
(1) 抓好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设计、制造、施工及运行、检修各个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 根据基建、大修、技改等不同工程的特点,聘请有丰富现场安全工作经验的专家,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把监督重点提前到工程前期,从源头上堵住了装置性违章的产生;
(3) 重点抓好安全设施规范化,超前做好风险分析和危险点控制,严格“工程施工派工制度”和“三大措施”的落实;
(4) 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按照“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卡”,抓违章、抓规程制度的执行、抓安全措施的落实,规范现场操作。
第4篇 电力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根据我国电力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经验和事故预防的要求,应重点抓好如下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搞好安全施工是电力施工企业的第一任务,为此,必须首先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经营计划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逐级上报,由企业行政正职审批后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施工处,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2.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准进行开工。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处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施工处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处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工程)后执行。送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配备情况,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安全交底,并填写安全交底记录。作业过程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二、抓好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应由总工程师负责,在人事教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每两年进行一次。
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工作。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公司级(工程项目部)、施工处级(专业工地、施工队、专业公司)、班组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送变电、水电施工企业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复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建立班组所有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1.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施工企业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2.班组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3.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施工处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四、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1.安全检查的方法
要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先成立一个安全检查小组,配备适当的力量。规模、范围较大的检查组,应由企业领导带队,由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深入施工现场,发动群众进行检查。如是专业检查可由专业科室牵头进行。检查前,施工处(队)、班组应先发动群众进行自查,形成群众性的检查不安全因素的活动,只要把自查、自检、互查与互检和上下检查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检查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全公司性安全检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工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施工处(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1)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态度。指出领导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检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落实。
(2)查制度、查管理。查企业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是否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查安全网、安全日活动是否正常;查工人群众是否参与了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安全信息是否能迅速传达到班组。通过检查,评价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3)查事故隐患、查安全设施。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查孔洞、平台梯、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查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规定放置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换:查安全工器具是否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检查是一种发现事故隐患的手段,选择和落实改进措施,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生产才是目的。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限于物质条件不能进行及时整改的,要定出措施、定出时间、定出负责人,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有计划的限期解决。
第5篇 某某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和发电企业。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分(子)公司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区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要求,对所管理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有创新、成绩突出。
3.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二)发电企业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及主管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3. 当年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公司系统平均数。
(三)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1. 所在单位未发生事故,未发生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个人在3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不安全事件,无违章记录。
3.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或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了事故发生、多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表彰名额
(一)先进分(子)公司数量
按照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数量的25%左右确定。
(二)先进发电企业数量
以分(子)公司为单位,以所管理发电企业数量为基数,确定表彰名额如下表:
分(子)公司管理企业数量5家及以下6-10家11-15家16家及以上
表彰名额最多1名2名3名按照递进原则,发电企业数量每增加5家,表彰名额增加1名
(三) 先进个人数量
每家发电企业原则上确定1名先进个人。对个别装机容量大、安全生产管理较为突出的发电企业可再增加1名。对一些装机容量小的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按照每单位少于1人、分区域统筹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实行逐级申报。先进发电企业、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单位申报,分(子)公司推荐上报(当年12月15日前),集团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表见附表1-3)。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实现长周期连续安全记录、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电企业,视情况进行专项奖励。
第十条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表彰文件,各单位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健全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励,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依照以下规定扣罚:
(一)人身伤亡事故
1.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按照人身死亡事故规定扣罚。
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供热事故等
1. 发生内部统计事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三)其他类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加倍扣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六)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重伤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人身重伤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五)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外,对有关负责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人员责任的内部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一般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七)发生较大供热事故,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不低于以上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
第二十五条 隐瞒各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处理规定的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按照上一个等级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班子人员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的处罚低一级执行;党内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党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对负联责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按照不低于下一个事故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在处罚中未涉及的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到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或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二)警 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三)记 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四)记大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五)降 级---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六)撤 职---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罚一般由所属分(子)公司在事故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情节较为简单明确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按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形成处罚意见,下发有关单位并通报公司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均应在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中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11月14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生〔2005〕1375号)同时废止。
第6篇 安全责任制:电力生产服务部综合管理主责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综合管理主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综合管理主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综合管理主责在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直接领导下,对综合管理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综合管理主责是综合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认真贯彻执行综合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电力生产服务部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3.5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6 负责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书报、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3.7 负责电力生产服务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3.8 负责电力生产服务部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加强基础管理、专业管理、班组管理和现场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础。
3.9 围绕安全生产上的难题,负责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抓好qc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小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13 事故抢修、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用车。
3.14 负责电力生产服务部司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15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大型的安全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第7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 益所在。它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影响着电力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 不能高枕无忧,要不断加以改进。
1 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监督不严
由于新建电厂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 究。
1.2 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电厂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 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热血传奇私服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厂安全生产 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 好的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1.3 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 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1.4 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检修人员,在没有填写操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 行检修,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 ,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2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大家知道,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经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构建和 谐社会等栖息相关,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 凸显,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有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细则、作业指 导书等来规范,规范人的行为,规范设备操作流程和程序,要坚持开展习惯性反违章活动。 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三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预控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 期轮换)。
第8篇 电力电缆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l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揽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人。
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塌方。
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人沟槽伤害施工人员或损坏电缆。
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 (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人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2.1.13 在1o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末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以上工作。
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 (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o.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第9篇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湖南电网安全管理
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厂网分开后,原有网厂间的行政、资产关系将不复存在,原可通过行政命令来保证的电网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加强电网和电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从根本上而言,应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调度关系为纽带,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现结合湖南电网的情况,重点分析省级电网中保电网安全的措施。
1 湖南电网当前的情况
湖南电网中有4级调度管辖,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这4级调度中,网调与省调,省调与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互相交错,给电网的运行调度指挥带来极大的不便。
湖南电网500kv网架刚刚形成,正处在500kv网络初期。目前,湖南电网220kv网络配套改造、建设的过渡时期。目前,湖南电网220 kv网络还无法找到合适的开环点,500 kv与220 kv为复杂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由于电磁环网的抗事故能力差,极易造成事故传递或扩大。而电网固有结构下的现行调度方式,给尽早发现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点,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准确、及时的处理事故,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增加了难度。
2建立中的3级电力市场及与之相应的电网公司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中国将以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起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3级电力市场体系。与3级电力市场相适应,将出现3级电网公司,即省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省电网公司作为3级电网经营企业中最基础的一级,将改制为隶属区域电网公司或其控股、吸收省内地方股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当前,其职责如下:
(1) 省电网公司中的电网高度与市场运行机构,负责省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省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2) 省电网公司直属的地方供电企业作为省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继续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负责地区电网的调度和运行,向县(市)配电公司和直供用户供电。
(3) 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水平,除关系到发电厂各自效益外,同时将直接影响到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效益。为此,在厂网分开的过渡阶段,发电厂要与电网公司在电网安全管理上形成默契的配合和继承关系。主要是持续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的连续性。因此省电网公司不仅负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而且必须承担此责任,对进入市场运作的独立发电公司的运行有一定的指挥管理责任。
3 湖南省电网内各单位的安全责任
各发电厂与湖南省电力公司分离后,网厂双方既是建立在一定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相互平等关系,又是调度与被调度的关系。在新体制下,网厂双方要以调度关系为纽带,以并网协议为规范,以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合理分配并切实履行各自在保证电网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在与新电力体制相适应的规程规范尚未出台前,必须援用现有的相关规程和管理规范。
3.1 省电网公司的安全责任
(1) 现阶段负责组织省级电力市场,确保省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省级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牵头制定保证省电网安全的技术措施。
(2) 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事故信息。
(3) 组织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
(4) 对电厂制定、落实反事故措施提出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 归口统计、上报省电网内发电厂事故报告。
(6) 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3.2 发电厂的安全责任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认真按《电力法》规定,制定发电厂内部安全责任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与安全技术有关标准。
(3) 服从调度命令,遵守调度规程,确保电网安全。
(4) 凡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选型和机组运行方式安排,应征得省电网公司或其电网调度部门的同意。
(5) 因发电厂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由于发电厂引发、造成扩大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省电网公司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发电厂应积极提供资料。
(7) 发电厂发生人身死亡、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除向所属发电集团公司报告外,应及时向省电网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电力体制改革后省调对电厂运行的管理
湖南电网的运行管理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为确保电网安全,在厂网分开后,应继续加强对电厂的调度运行管理。有关管理规定除继续执行《电网调度条例》、《湖南电网调度规程》、《省电网继电保护检修运行规定》外,还将通过《并网协议》和《发电市场运营规则》加以明确。
(1) 电厂重大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征得省调的同意。设备停复役,必须经省调的许可。机组解、并列必须得到省调的批准,由网调调度的电厂,其重大检修计划应报省调备案。
(2) 继电保护、通讯、自化、计量设备的运行标准应补充技术要求,继续执行。继保自化设备的整定和改造,原则上仍维持目前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宜有较大的变动。
(3) 强化电厂值班员的培训和考核,其上岗资格应经省调考试合格;对不合格者省调有权要求取消其上岗资格。
(4) 为保证调度命令得到及时、严格的执行。对于拖延和拒不执行命令的电厂值班人员以及默许、纵容值班人员拖延和拒不执行命令的电厂有关领导,应依据《电网高度管理条例》和《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及双方签订的《并网协议》进行处罚。
(5) 进入发电市场竞价上网模式以后,按市场报价排序日发电运行方式,同时必须通过电网的安全稳定校核。如不能满足电网实时安全运行方式时,应作出调整和修改。
5新的调度管理模式探讨
为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积极推进电力市场的发展,更科学地管理电网,对华中电网现行的调度体系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于即将成为区域电网调度了湖南省电网中过多的设备(从500kv网络到220 kv并网发电的电厂等),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影响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调度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划定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电力市场参与者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对电网的统一调度,发、输、配电环节分级管理。在电网安全及电力市场的秩序受到威胁时,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可以干预电网的运行及电力市场的运作。可以考虑按照生产环节来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1) 华中网调。调度省电网间的联络线,负责省间电力的交易,调整区域电网的频率,控制省电网间联络线的功率在稳定范围内,确保区域电网的安全,并为各省电网提供事故支援。
(2) 湖南省调。调度省电网内500 kv及 220 kv的变电站及重要联络线,负责省内电力市场的运行,保证省电网(输电网络)的安全。
(3) 发电厂。负责厂内并网联络线开关以下部分,包括其机组、变压器、母线及厂用电设备。
(4) 地调。负责地区配电网络(220 kv变电站降压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以下)。
(5) 县调。负责县级配电网络(110 kv变电站降压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以下)。
其结果是:
(1) 使华中网调真正转变成区域电网的管理者,使其在区域电网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2) 使各省调对本电网内的安全、经济负责,并通过华中网调与其他省调进行商业化营运的有关协作。例如在调频的问题上,可采取控制各省间联络电力、电量可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或采用华中网调提出控制方案由省调执行的方式。
(3) 使华中网调不再直接调度湖南省电网内部的设备,不再直接干预湖南省电网的运行,与湖南省调之间的不够协调的问题将会大大减少。
(4) 明确了湖南省调与地调、地调与县调之间的界限,致使在正常的电网操作或事故处理时,都可各司其职,互相不干扰,计量和实际控制也很方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管理,这就为将来分别过渡到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打下了基础。
(5) 湖南省调与发电厂的关系也得到很好处理,省调只调度发电厂的出力,厂内的运行方式可由其自行决定,扩大了电厂的自主权,打破了原来省调一包到底的管理模式。
安全是电网运行的基础,目前电网的结构、电源的布局很难与短时间内有较大的变化,而电力体制改革又带来了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因此,电网运行管理人员要积极研究解决电网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广大用户提供连续、优质、廉价的电力。
第10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由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安全生产技术等;
(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电力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其更新: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管理实践和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电力安全生产技术;
(五)安全培训技能、方法等;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三)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
(六)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七)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预防事故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十)有关事故案例;
(十一)电力应急基本技能;
(十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培训。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考核,应当坚持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应当制定电力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考核、发证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家能源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和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中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电力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专兼职教师配备及持证情况;
(四)培训大纲的执行和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电力安全培训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自身承担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能保障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的;
(二)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的,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电力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相关负责人是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参与电力建设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
第11篇 以和谐理念追求电力安全管理最大值
完善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整个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诸如社会难管理,矛盾难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基于公众意志和满足公众利益的目的,由公共权力机构对公共领域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协调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措施和手段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今在我们的城市生活中,却越来越感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和谐是运动中的平衡,差异中的协调,纷繁中的有序,多样性中的统一。社会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提高社会和谐文明程度,解决这对矛盾笔者认为就必须转变社会管理理念,以和谐管理理念追求“管理最大值”。
首先是树立以制为基与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管理中,制度是基础,人性化是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立足当前,更要放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把以人为本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是树立规范管理就是优质服务的思想。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规范管理实质上就是一种优质的服务,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提供服务的过程。政府通过实施规范的管理,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而不断营造出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焕发出生机与活力的良好环境。所以树立规范管理就是优质服务的的思想,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寓管理与服务中。
再次是树立社会共建方能全民公享的思想。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群策群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建设,没有共同建设,就不会有社会持久的繁荣与和谐,没有共同享有,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的参与奋斗,需要全社会的成员投身实践、共同建设,从而共享发展成果,真正做到因共建而共享。殊不知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乃至人与人的和谐,最终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和谐容不得乱,有乱就难和谐。管理就是治乱,管理方能“管”出和谐。
所以管理者要倡导和谐管理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支持管理,参与管理,以“管”促进潍坊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12篇 电力业内网安全管理发展趋势解决方案
电力行业的内网结构复杂、应用系统众多,网络和应用系统的运维消耗了管理人员相当的精力。然而,根据统计发现,企业内网和应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很少是由于网络设备和应用系统自身的问题,更多的是因为企业内网的其它安全因素导致,如病毒爆发、资源滥用、恶意接入、用户误操作等。而这些安全因素,则几乎全部来源于用户终端计算机。因此,企业内网和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不是独立的,应该从内网安全管理的全局出发,从事故发生的根源开始,对内网安全进行通盘考虑。
近年来,电力行业信息化>发展迅速,无论是发电企业 业>还是电网 公司,企业内部网络和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已经逐步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逐渐成熟。可以说,电力行业的信息化已经从“建设时期”进入了“维护和管理时期”。如何使信息化“建设时期”的投入转化为企业真正的生产力,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当前电力行业各企业普遍关心并努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内网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当前电力行业内网安全管理面临不少问题,其中如何有效地对内网终端计算机进行管理,困扰了相当多的it管理人员。这些问题可分为如下几类:
1) 终端计算机的安全加固
尽管多数电力企业对终端计算机的安全加固已经采取了部分安全措施,例如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软件,甚至部署了漏洞扫描系统定期对终端计算机进行漏洞扫描,督促用户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但是,这些努力措施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首先,企业管理者不能保证所有的终端用户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其次,即便安装了这些防护软件,用户也常常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病毒库,也不知道如何正确配置防火墙策略;另外,系统漏洞扫描虽然可以获得终端计算机的补丁缺失情况,但是却缺乏有效的补丁安装手段。所有这些因素,均导致终端计算机的安全无法保障。
2) 终端计算机的接入控制
电力行业企业一般来说都属于大中型企业,内网计算机数量众多。it管理人员很难统计内网计算机的确切数量,也无法区分哪些是内网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哪些是外来的非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这种状况下,很难控制外来人员随意的计算机接入。很容易导致企业内网机密信息的泄漏,往往等泄密事件发生了,却还无法判断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出了差错。
另外,对于内网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任何一台感染了病毒和木马,it管理人员也无法及时定位和自动阻断该计算机的破坏行为。往往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判断和定位该计算机,然后再通过手动的方式断网。对安全强度差的终端计算机缺乏有效的安全状态检测和内网接入控制,是it管理人员比较头疼的问题之一。
3) 终端计算机的行为监控
在电力行业中,内网的建设和使用的确为企业提供了效率增长的工具,但是部分企业却发现恰恰正是由于内网的使用,反而导致部分员工的工作效率成倍下降。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员工经常利用终端计算机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互联网访问、文件下载、网络聊天、玩计算机游戏。看电影等。首先,这些用户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生产力损失,降低了工作效率;其次,员工对互联网的过渡访问会占用企业极大的网络带宽,给正常用户的网络使用造成冲击;另外,上网会增加终端计算机感染病毒和木马的可能性,给内网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和风险。因此,如何规范员工的终端计算机使用,并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给it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4) 终端计算机的配置管理
对于电力行业庞大的企业网络和众多的终端计算机,依靠传统的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根本无法做到对计算机配置信息的准确掌握,对计算机配置的变化也无法及时跟踪。例如,要准确掌握每台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信息,通过手工方式将是非常耗时和繁琐的工作。要想实时并准确地掌握内网终端计算机的配置状况与配置变更状况,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和工具来辅助实现,才能有效节省成本和资源,提高内网管理的效率。
5) 终端计算机的远程维护
对于网络规模普遍较大的电力企业来说,终端计算机的数量众多,it管理人员无法实时掌握每台终端计算机的运行状态。当终端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维护时,it管理人员如果采用现场维护的方式,一方面增加了人力成本,另外由于人力资源有限,也无法保证维护的及时性。如何实时监视终端计算机的运行状况,并且方便地对终端计算机进行远程维护,是it管理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内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几类it管理人员面临的终端计算机管理问题,随着近年来网络安全焦点从互联网向企业内网的转移,电力行业部分企业也采取了一些终端管理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企业信息化水平和it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电力行业对内网终端计算机的管理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内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在探索内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需求趋势。
1) 安全加固解决方案
对终端计算机的安全加固可采取的措施有:补丁管理、防病毒软件监测、主机防火墙。这些措施均增强了终端计算机的安全性和健壮性。
补丁管理
通过补丁管理,能够对内网终端计算机缺失补丁进行定期检测和自动安装与更新,保证系统与软件缺陷一经发现便可及时修补。通过补丁分发管理,大大减少了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漏洞被利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同时,it管理人员还可以实时统计当前各终端计算机的补丁缺失情况、补丁安装情况以及补丁安装的进度等,得到全网的终端计算机补丁安装快照。方便了对补丁分发过程的监控。
防病毒软件监测
通过防病毒软件监测,可以判断终端计算机是否安装了防病毒软件、防病毒软件运行是否正常以及病毒库是否保持最新等情况。如果以上几条不满足设定的策略要求,监测系统可以向it管理人员发送报警信息。另外,监测系统还可阻断终端计算机的内网接入和内网访问,确保易被感染的终端计算机无法使用内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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