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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66

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是企业生产组织、计划落实及整体调度的主管部门,对设 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本市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

3、协同综合职能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安全 培训教育工作;配合综合职能部组织实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及上岗证的发放。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6、配合综合职能部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 险作业许可审批。

7、负责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8、在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 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

10、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制度,并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对违章 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 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13、负责机械设备、电气、管道、通排风等装置的日常管理,使其符合安 全技术要求。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 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4、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的检查、校验和 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15、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 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1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结果的同时,也要安排安全生 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1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 范措施。

18、在生产中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通知有 关部门处理,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19、定期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车辆存在的事故隐 患,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0、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发放。

21、是公司购入物品和库房安全的主管部门,对购入物品和库房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22、保证购入的材料、设备设施、工具等生产用品符合安全技术23、做好库房安全管理,制定库房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24、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向 危险化学品供货企业获得《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 危险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

25、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更新、报废和发放。

26、按计划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27、负责公司网络安全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的部门,对网络信息安 全负主管责任。

28、完善公司计算机及局域网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推进软件正版化管理。

29、落实公司计算机及局域网安全管理系统的软件、硬件设施,确保安全 可靠、稳定运行。

30、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 理措施。

31、制定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2、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检查活动、检查 基层单位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3、组织相关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与其 工作匹配的系统操作能力。

第2篇 目视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根据事故统计资料分析,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对事故进行处理时往往发现企业有规章制度,但操作人员了解不够,认识不足,因此执行不力。规章制度的要求与现场执行存在很大的差距。如何使规章制度在现场得到有效执行.这是决定安全生产效果的关键。目视管理正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手段。目视管理也是一种现场管理方法,目视管理可以应用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定置管理和目标管理等方面。目视管理可以使生产现场的各种要求直观化,也使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学习,正确处理,因此能大大提高现场安全的程度。

1.目视管理的定义

目视管理是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来组织现场生产活动,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目的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是以视觉信号为基本手段,以公开化为基本原则,尽可能地将管理者的要求和意图让大家都看得见,借以推动自主管理、自我控制。所以目视管理是一种公开化和视觉显示为特征的管理方式,也可称之为“看得见的管理”。

因此,在企业管理中,通过目视管理,使各种管理状态、管理方法清楚明了,达到“一目了然”,从而让操作人员容易明白、易于遵守,自主性地理解、接受、执行各项要求,这将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好处。

2.目视管理的优点

2.1目视管理形象直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实质是在发布各种信息。操作人员进行生产作业,就是接收信息后采取行动的过程。生产系统高速运转,要求信息传递和处理既快又准。如果与每个操作人员有关的信息都要由管理人员来直接传达,不知要配备多少管理人员。目视管理就是通过现场的图片、图形、色标、文字等视觉信号,迅速而准确地传递,将复杂的信息如安全规章、生产要求等具体化和形象化.并能实现安全管理规章、生产要求等与现场、岗位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各岗位人员的规范操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2目视管理透明度高,便于现场人员互相监督

目视管理对现场操作人员的相关要求是公开化的,能提示每一个进入该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有利于操作人员的默契配合,同时也是对操作人员违规行为的约束,使其操作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目视管理起到预先作用,使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就便于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3目视管理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生理和心理效应

目视管理的长处就在于,它十分重视综合运用管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比较科学地改善同现场人员视觉感知有关的各种环境因素,这样,就会产生良好的生理和心理效应,调动并保护操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例如通过生产现场的安全提示、安全警示,给操作人员在劳累的时候,在疏忽的时候,有一个及时的提醒,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例如通过安全通道的设置,可以引导操作人员在生产现场安全行走,例如通过设备危险部位的图片展示,可以引导操作人员对危险因素的防范作用,例如通过生产中重要和复杂部位的示范操作图片,使操作人员比较容易掌握和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例如通过作业环境颜色的改变,可以防止作业人员的视觉疲劳等。

3.目视管理的应用

3.1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的公开化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凡是与现场操作人员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定额等,都需要公布于众。与操作人员有关的要求,应分别展示在岗位上,如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图、工艺规程等,并要始终保持完整、正确和有效。

3.2生产任务与完成情况的图表化

凡是需要大家共同完成的任务都应公布于众。实际完成情况也要相应地按期公布,使大家看出各项计划指标完成中出现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并以图表显示,以促使操作人员都能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3.3与定置管理相结合,规范摆放各类物品

为了消除物品混放和误置,必须有完善而准确的信息显示,如半成品区、产品待检区、合格产品区、废品区、包括标志线、标志牌和标志色。因此,目视管理要与定置管理有机结合。采用视觉符号,按定置管理的要求,规范摆放各类物品。

3.4与设备管理相结合,避免误操作

设备安全是现场本质安全的重要方面,设备的危险部位例如有刀具的部位,用图片等视觉形式给予展示,使操作人员引起重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例如灭火器的使用,用图片等视觉形式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操作人员能尽快掌握要领,规范操作。各类管道,阀门用不同的颜色代表管道中的不同介质,并且用箭头清晰地标出介质的流向,避免误操作。

3.5与质量管理相结合,及时处理质量异常情况

产品质量控制,也要实行目视管理。例如在各质量控制点,要有质量控制图,以便清楚地显示质量波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车间要利用板报形式,将“不良品统计日报”公布于众,当天出现的废品要陈列在展示台上,由有关人员会诊分析,确定改进措施,防止再度发生。

3.6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安全隐患公布于众

好多安全事故都是在小事上、在细节上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预防措施,出事以后又没有正确的应对措施,最后酿成大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就事论事地解决还不够,为了不犯重复错误,举一反三,可以充分发挥目视管理的长处,将事故隐患现场、被事故毁坏的现场及事故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图片等视觉形式,公布于众,给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3.7企业员工着装的统一化与实行挂牌制度

企业员工按不同部门、工种和职务的统一着装,可以体现职工队伍的优良素养,显示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工种和职务之间的区别,因而还具有一定的心理作用,使人产生荣誉感和责任心等,对于组织指挥生产,创造了一定的方便条件。也能约束擅离职守者和违章操作者。实行挂牌制度,经过考核良好者与合格者佩戴不同颜色的臂章,不合格者无臂章。这样就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作用。

4.推行目视管理的基本要求

推行目视管理,要防止搞形式主义,一定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有重点、有计划地逐步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应做到的基本要求是:统一、简约、鲜明、实用、严格。

统一,即目视管理要实行标准化,消除五花八门的杂乱现象。

简约,即各种视觉显示信号应易懂,一目了然。

鲜明,即各种视觉显示信号要清晰,位置适宜,现场人员都能看得见、看得清。

实用,即不摆花架子,少花钱、多办事,讲究实效。

严格,即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第3篇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工作。

2、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率达到91、5、1、0。

3、对全矿机电设备性能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分类、分台帐立卡,严格把好机电设备入井检验关,不合格严禁入井。

4、向矿领导及外出配件人员提供设备型号、规格、性能,要及时准确无误。

5、做设备四率、检查、验收、落实工作。

6、负责各岗位设备运行值班记录及事故统计,报表和收发工作,并汇总上报。

第4篇 双基办公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双基”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全矿“双基”建设的安全文化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录入微机,负责“双基”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尽职尽责,在“双基”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主任完成矿井年度“双基”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2.对照“双基”建设标准化要求,建立“双基”材料档案。

3.在主任的领导下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和现场安全工作。

4.负责“双基”办的内业资料的归纳整理和上报工作。

5.协助主任搞好矿井安全文化建设。

6.协助区队抓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7.深入现场抓好矿井现场安全管理。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

项目部必须建立起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在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责任心强,懂生产,懂安全的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生产检查员,随时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并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重新进行审批。对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方案。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严禁采用易燃材料修建,并应符合防洪、 防风、防爆、防震等要求;生活、办公用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保证生活水源卫生无毒;夏季高温时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低温时应有防寒抗冻措施。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距,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 ,并外设围栏。

大型结构物、预制场、拌和场等处应自备电源;施工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负责,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应与其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线(缆)不得破损或裸露,雨前雨后必须进行线路检修;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临时架设的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现场所设标志和警示牌应齐全、准确、醒目,悬挂位置适当;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特殊路段应设置护栏。

施工便道应坚实畅通,与被交路交叉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或安排临时指挥人员疏导交通,施工便桥处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大型电器设备的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牌,完成后方可移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高空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需进行体检和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机械操作前应严格执行开机前检查、操作中观察及工作后保养工作,严禁酒后驾驶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易燃易爆材料应专门妥善管理,必须实报实销,剩余的爆破材料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在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处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保管和施工人均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新、改建工程无法封闭交通,需边通车、边施工时应在施工路段的两端设立警示及绕行标志(牌);半幅通车路段,应在车辆驶出(入)前方设置指向和慢行标志,施工区与行车道区需设立隔离设施,并在适当的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夜间应设置鲜明、醒目的照明灯和警示灯。

第6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和咨询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改造、完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1]

第7篇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机械管理

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负责拟订分管机械的维修、保养计划并安排、督促实施;

2、 参与分管机械的更新、改造和报废技术鉴定工作;

3、 负责审核、验收分管机械进口配件;

4、 协助基层单位解决机械管、用、养、修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5、 参加技术小组会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6、 参加机械周检,季检,普查等工作;

7、 及时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并控制配件到货情况;

8、 负责跟踪、指导设备安装;

9、 协助做好科技材料的收集,归档,上报以及科技活动的开展工作。

10、 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第8篇 浅谈重大机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鞍钢重大喷爆事故概述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直接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命健康。今年年初,辽宁鞍钢发生的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这为重大机械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也让同类企业不得不认真反思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23年2月20日 23时30分,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铸造车间,在浇铸一大型铸钢件时,砂型型腔喷爆,发生重大事故,致13人死亡,17人受伤。

二、由鞍钢重大喷爆事故分析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不足和问题

任何一起的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这起事故也不例外,但是我们必须上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才能更好地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当前重大机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1、安全理念不够新。有的企业安全理念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创新更新,导致一些员工对传统的、陈旧的安全理念有冲突情绪,从而指导具体工作。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标准比较多比较全,每年也会签订安全责任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现象还很多,如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没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习、演练;一些岗位如,吊车、电焊、叉车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等。

3、安全意识不够强。最主要的表现是习惯性违章,有的企业、岗位还普遍存在,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等特点。还有一些主要负责人对习惯性违章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自己有经验,盲目蛮干,带头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4、隐患整改不及时。有的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特别是对一些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抓形式、表面的多,抓具体、实际的少,如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给安全生产管理留下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安全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因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 综合治理'的理念,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三基工作,建立三个体系。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基本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网格管理,各级各类人员,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对标先进企业,整改存在不足。在安全理念上,要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的企业学习和借鉴,以对标先进、寻找差距,弥补自身不足,形成齐抓共管、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针对排查出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相关事故案例等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月、安全岗、安全标兵等竞赛活动,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班、安全交流研讨会,引导广大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筑起安全生产的牢固大堤。

4、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技能。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突发性事件时采取的措施。企业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针对性地建立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可以通过组织岗位安全练兵、应急抢险演练等方式,促进岗位员工学习预案,参加应急演练,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能,当岗位发生应急情况时,能够从容应对、忙而不乱。

此外,企业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强化各专业之间的协同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有序。

总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必须用更先进的理念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确保一方平安,才能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9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局部通风机每班由风机管理工专人负责。

二、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的操作性能。

三、负责检查风机及相关机电设备的完好,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四、经常检查风机的完好情况,确保风机正常运转,发现停风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10篇 浅析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

基层供电所作为县公司的一线生产单位,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承担了相当重的生产任务,尤其是目前正处于迎峰度冬时期。而供电所生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凭经验工作现象严重。如何做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

思想上重视,从制度和组织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思想决定行为,从思想上重视是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是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前提保证。我们深刻认识到确保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大意,“两票三制”是电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几项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电力企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任何人为的责任事故,均可在其“两票三制”的执行上找到原因。加强对“两票三制”的管理与监督,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在这方面的执行力度,比如某电力公司某所长,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安全员对10千伏坊楼线小江支线10号杆刀闸进行检修。郭某和甘某在未明确工作负责人、未得到电话确认停电、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甘某自行登杆拉开隔离刀闸,在准备验电时,误碰到油开关支柱瓷瓶接线柱(带电侧)触电从杆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就是:(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供电所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进行电气作业,违章指挥。在有小水电上网线路情况下,未采取防止倒送电的措施。(2)强行登杆作业。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没有得到已停电的回复,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得到任何许可情况下登杆作业。(3)安全监督缺失。安全员没有起到最基本的安全把关和监督作用,对一系列的违章视而不见。

由此可见,供电所要牢固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理念,学《安规》,抓安全,我们年年进行,目的就是要使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不发生事故,真正做到“三不伤害”。有一位盲人,每到夜幕降临,出门总提着一盏明亮的灯笼。对此很多人大为不解,认为他是白费油。于是有人问他:“你什么都看不见,夜晚为何还提着灯笼走路?”盲人反问道:“朋友,你在黑暗中行走是否撞过别人或被别人撞过?”朋友答到:“有过。”盲人说:“我从来就没有被别人撞过,也没有撞过别人。因为我有一盏明亮的灯笼,这盏灯既能为别人照亮,也能提醒别人这里有行路的人。”盲人的这番话很值得我们深思。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按规程办事,在认真学习《安规》的同时,不妨也学一学“盲人点灯”。只要我们把安全这盏灯加足油,拨得更明更亮,为别人指路,给自己照亮,就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需要杜绝生产习惯性违章。

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从前有一个老和尚为了让小和尚练剃头,每天让小和尚在冬瓜上练习,小和尚每次在冬瓜上练习完之后,顺手将剃头刀插在冬瓜上,有一天,老和尚觉得小和尚合格了,于是让小和尚给自己剃头,小和尚很快就剃完,却习惯性地将刀像插冬瓜一样把刀往老和尚头上一插……从这个寓言故事中不难发现,假如老和尚开始就发现小和尚每次练习完剃头,顺手把剃头刀插在冬瓜上的习惯,就立即进行制止(把剃头刀放在刀架上或其它安全的固定位置)。小和尚的不良习惯动作就能得到及时纠正、改变,老和尚也就不会因此丧命。

引申到供电所生产工作中中来说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非常重要。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是供电所安全生产中的一种通病,凭经验办事,经验成习惯,一习惯就违章;自认为是老师傅,对线路、设备心知肚明,不认真核对线路、设备名称和杆号;艺高人胆大,登杆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特别是天热,更嫌安全帽是负担。不认真执行“两票”制度,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图省事,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设安全遮拦。在实际的工作中,养成的违章违纪恶习、不良的工作方式等,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终将酿成事故,后患无穷。这些需要牢固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理念,时时、处处牢记规章制度,供电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随时警钟长鸣。培训到人,培训到现场,改变凭经验办事的老毛病。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习惯性违章要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讲人情、面子,重管重处。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要端正思想态度、提高安全意识,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每完成一次生产任务,要对照《安规》,在安全生产上时时刻刻查漏洞、找差距。还要结合本岗位的实际检查自己的安全工作是否到位。还要以正在开展的“百问百查”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以问、查的形式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改善。

安全生产需要把工作做实,要和生产紧密结合。

安全生产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安全生产没有高枕无忧的机会,安全生产是一条射线,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才可确保供电所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到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中去,确保安全;要和安检现场工作结合起来,安排好安检计划,做好现场组织施工,落实好现场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工作相结合,突出对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的强化。我们要善于发现供电所安全生产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多种管理形式,重在落实,及时整改。使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长足,稳步推进。对供电所广大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各专业领域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和化解各种安全风险。

第11篇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第12篇 普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负主要责任。

2、积极参加公司岗前安全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1、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公司各规章项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4、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时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不串岗、闲谈、做私活。上下班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5、工作中随时检查工作办公环境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6、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事故问题来访者,及时处理和报告上一级领导。

7、工作中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互相监督、提醒。对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

8、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工作积极主动,做到分工不分家,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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