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轻者影响生产,重者造成人员伤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灵活性,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我们井下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
一、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
管理人员在井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我矿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或者相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平时由于工作各方面原因,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处理问题时时效性很低,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耽误了时间,造成问题的扩大化。建议在这方面可以得到加强。
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
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得到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会更进一步提高,更加便于管理。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呢?我们可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通过相关部门为区队提供学习材料,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这样就可以基本消除了文化层次带来的差异,有利于我们基层区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安全上,人人都是安检员
无论是任何人,在井下或地面发现了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都可以进行汇报或揭发,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安监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增加职工的工作信心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这样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渗透到各个层面,由高至低,从管理人员到职工之间形成一条闭环监督线路,起到互相监督的核心作用。
王震雷
2023年3月6日
第2篇 如何搞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的综合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基建施工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实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它包括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两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设备的物质运动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的作用而产生磨损、疲劳和腐蚀等性能劣化,从而需要修复、改造和更换直至报废处理的过程。
设备的价值运动是指设备在制造产品过程中的资金转化。也就是说将设备原有价值和维持费通过提取折旧和计入生产费用的方式,而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导致设备净值不断下降的过程。
设备管理是以设备一生为对象的全过程管理。为此,对设备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
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遵循的原则:
1.安全的原则:
一方面煤矿设备与设备之间及各系统之间联系密切,从井下工作面采煤机到刮板输送机、转载机、順槽皮带机、给煤机、提升机一直到地面运输系统,一个环节的设备出了问题,都将会造成整个生产系统停产;另一方面,因为煤矿井下条件复杂,设备管理不善、电气设备失爆、保护装置失灵、电缆短路、机械部分摩擦过热等都有可能引起井下煤尘瓦斯爆炸的危险。所以,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服务于生产的原则:
合理地选择和使用设备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地选择设备,可使有效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技术经济效益;合理地使用设备,不仅关系着设备本身使用寿命的长短,而且关系到企业是否能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设备选型应该在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设备的使用应该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任务合理配置。
3.经济的原则:
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是由购置费和维护费两部分组成。对设备使用者来说,设备维持费用的高低,与使用单位的管理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加强企业设备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维修,尽可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去降低设备的维持费用。从经济原则考虑,设备管理应该做到“五好”:
① 选好设备
根据设备选择的原则,尽量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设备。
② 用好设备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合理充分地利用设备。
③ 修好设备
严格按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并尽量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费用。
④ 管好设备
对待修或备用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到上盖下垫,做好防腐、防锈、防潮工作。
⑤ 做好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工作
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淘汰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
建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在现代煤矿生产安全中正变得愈来愈重要,不仅涉及范围十分广,而且技术性很强。同时,因为煤矿生产条件与环节具有复杂性,这就为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因此:一定要大力强化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水平。 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以煤矿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为基础,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其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的费用来得到最好的投资成效。所以,一定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机电设备始终处于较好的状态上,并持续改善与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效能,使产品质量与设备得到安全的运行,进而促进企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机电设备规范化管理工作,搞好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一是煤矿务必要制定出稳妥可行的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了防爆设备下井检验制、机电设备定期检查制、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停电检修挂牌制等。同时,应当重点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制,机电设备使用与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二是要采取贯彻实施机电设备使用和维修相互结合之原则,切实做到机电设备谁在使用,就由谁进行维护和管理,主要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和定机,管理人员必须在参加培训之后凭上岗证进行操作。对于需要交接班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并对大型设备进行安全运行的全面记录。三是建立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管理规定。要进一步规范对大型机电设备从安装,到改造、大修,一直到验收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注重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各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机电设备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
二、加强机电设备前期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严格进行设备选型,真正把好机电设备的选型关,所选用的设备一定要适宜于煤矿使用。二是要在管理上做到责任到人,从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图纸资料保存与清点、安装、使用到维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当中均应做到资料完整,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要严格把好安装质量关。对于主要设备与新型设备的验收、安装与使用,机电设备管理员应当参与到编制质量验收规程、操作办法与安装质量标准之中,要努力做到设备不合格不得出厂、设备不完好不准安装。在安装完之后应当由参与安装、使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个单位的人员都参与验收,在试运转之后再办理移交手续,这样才能真正投入使用。四是要强化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起设备验收与交接建档等方面管理考核机制,必须将所有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及验验收报告等技术采取交由专职资料保管员妥善保管,使用与维修单位一旦需要,不得取走原件,只可另行复印。五是实施技术培训,特别是在进口设备管理上,应当组织开展关于该设备的技术讲座与培训,让涉及到的相关使用、维护与管理人员均能对设备有深入了解,掌握其技术性能与使用、维修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注重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要做好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就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发挥出机电管理部门在生产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管理与安全监督部门做好设备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干部跟班上岗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让现场管理真正有章可循。二是要严格开展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做到一个标准和一把尺子,从严把握考核关,让机电设备能够安全与高效地运行,从而服务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
四、落实机电设备的革新改造
机电设备的革新改造对于实现煤矿的装备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了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切实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之所需,应当以全员管理为基础上,做到修理、改造和革新等相互结合。要结合设备的大修与中修,积极运用新技术来改造老设备,从而不断提高设备的性能。可以在主提升设备上运用动态智能监测系统、故障诊断技术等,革新空压机断水保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比如运用真空磁力启动器与真空开关等等。为了进行比较,可以运用设备成本的现值比较法以实施设备的大修与革新改造,从而有助于管理层作出科学决策。
五、提升机电设备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重要作用。要想管好、用好与维护好机电设备,一定要建立起一支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先进设备所具有的优势。应当高度尊重与保护机电设备技术人才,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通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让机电管理与维护人员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与设备性能、原理,从而能够更为轻松自如地进行设备管理与故障处理。
总之,机电设备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始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煤矿企业的机电设备管理一定要注重细节,从基础工作抓起,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并以经济杠杆为基础落实煤矿的机电管理工作,从而努力消灭事故隐患,保障煤矿机电系统的安全与可靠,促进企业实现稳步发展。
当前煤矿机电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尽管各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管理部门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意识淡化。
⑵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
矿井尽管设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人员不足(部分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有部分内容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的管理未能按《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机房硐室、机道、达标率低。
⑶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帐、卡、物不对应。不少单位拼设备的现象依然存在,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设备检修质量不高,一些测试项目未做,一些设备超期使用,未能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设备更新不足。
⑷设备存在隐患较多
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各类保护上不齐全,停产检修时间,绞车的实际提升负荷超过设计提升能力。一些固定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校验。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做电气试验,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有的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漏电保护、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输送机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甩掉不用或试验及记录不规范。井下局部接地极及连线的材质、工艺不符合要求,安装不合格。非阻燃的电缆、输送带仍在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屡见不鲜。
⑸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
一些地方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 象时有发生。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⑹机电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一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违章作业经常发生。设备故障较高,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几乎年年发生。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⑺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尽管地方煤矿的机电培训工作年年进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⑻资金不足
地方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
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2 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办法
⑴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当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3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并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的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⑵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都要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不能一个模式,但应相对稳定。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对于井型较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矿井,设置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设备管理、机电工作调度,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井型小、生产环节简单、设备拥有量少的矿井,机电管理科和机电工区可以合二为一,有利于减人提效。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处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⑶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⑷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⑸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⑹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
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当前地方煤矿除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平衡外,较大型的矿井应组建机电调度室,配备调度员,负责机电工作的调度平衡。小型矿井可采取机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轮流值班的方法,代行机电调度员的职责。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如机电管理(技术)人员值班制、机电工作生产例会、车间班组日作业计 划制、采掘运机电区长、维护班组长例会制等。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机电工作协调平衡还要根据季节侧重点有所变化。
⑺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⑻突出机电管理重点
矿井机电系统比较复杂,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当前机电管理应突出3个方面的重点:①安全可靠性,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及电气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②为井下供电和提升运输2个系统,井下供电是采掘一线设备的动力系统,环境复杂多变,结构因机而异,重点抓好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是矿井的咽喉,工作面广、量大,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坚持每天2 h的强制保养,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输送机综合保护。③环节的重点为操作、维护、修理3个环节,不遵章操作就会发生事故,不检查保养不能发现隐患,不修理老化磨损得不到补偿。抓好这3方面,矿井的生产次序也就基本保持正常。 ⑼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方式、方法也不要拘于一种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方法都必须做到学用一致,教材、教员、教室落实。教材的深度要与培训对象的文化业务素质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大拿的经济待遇。
⑽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指导思想。
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每个矿井都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
当前考核机电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一般有设备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设备使用率、设备负荷率、电耗费用成本率、设备费用成本率、配件费用成本率、维修费用成本率、配件储备费用率、维修人员效率等。机电管理部门旬、月、季、年都要组织进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促进机电管理。
总之,目前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
第3篇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 ,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期、合格证、煤安标志号、防爆证号等有关技术数据。无煤安标志的必须退回公司供应公司。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煤安标志的管理台帐,向公司供应处索取、核对设备的煤安标志证及号。
其他如通灭、生产、调度、安检等部室自购及本部室管理的矿用设备、配件的煤安标志由本部室管理负责,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提供和出具所购设备、配件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证书及证号。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矿用配件及材料其煤安标志的核对、记录由供应公司三矿供应站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
附: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隔爆型负荷开关、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隔爆型干式变压器、隔爆型配电装置、隔爆型电控装置、隔爆型电磁启动器、隔爆型控制按钮、防爆型电源断电器、隔爆型接线盒、防爆型电缆连接器、隔爆型功率补偿器装置、隔爆型充电装置。
2.防爆电机、隔爆型交流电动机、隔爆型直流电动机、防爆发电机。
3.矿用泵、潜水电泵、煤水泵、泥浆泵、渣浆泵、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置、隔爆型检漏继电器、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器、隔爆型电度表、磁性传感器、激光指向仪、隔爆型电磁阀、防爆照相机、摄影机、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安全帽灯、报警矿灯、矿灯短路保护装置、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照明灯具)。
三.爆炸材料
发爆器、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胺炸药等)、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发爆器
四.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防爆信息传输装置、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隔爆型电铃、隔爆型打点器、防爆信号通讯机、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置。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凿岩机具(电动、波动、气动)、锚杆钻机(电动、波动、气动)、钻车、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1、 带式(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刮板输送机、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偶合器(含:易爆塞、易熔塞)。
2、提运设备、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含:连接链、插销)、煤矿用绞车、矿用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斜井防跑车装置、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七.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置、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视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气设备、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no15及以下)、局部通风机、风速仪表、风速传感器、除(降)尘装置、粉尘采样器、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煤矿用阻燃电缆、隔爆水袋(槽)、,煤矿用塑料网假顶、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jp】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气体检测管、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氧气检测仪器仪表、其他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井下分站、直流稳压电源、风电甲烷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电力检测系统、运输监控系统、自然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控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他安全装置
紧急闭锁开关、远程控制器、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防灭火装置(含:制氮机)。
十一.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气推支架、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矿用液压推溜器、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电控装置)、掘进机(含:电控装置)。
第4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意义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极大地促进、进了我国安全科学事业的发展。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生产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前提与保障。 [abstract]:sixteen party5 in plenary meeting establish safe development guiding principle, promote greatly, into our country safety science career development. safety, is the human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is the basic security of life and health; all lives and production activities,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life, if people lost their lives, they lost everything, so safety is life. safe production is the premise and guarantee of all social production.
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其它行业。随着我国煤炭需要的日益紧张,我国煤炭企业所受压力也越来越大,煤矿安全工作人命关天,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而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效益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了重中之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安全为了发展,安全就是发展”的安全理念,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无危为安、无缺为全,煤矿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中做到没有危险,所有系统设置齐全,确保职工及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 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 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管理 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 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 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对于这方面浅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 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 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 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 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 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 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 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 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地质环境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 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 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 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 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 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拿来抓安全,轻 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 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 “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 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 经不起时间的 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 会是可怕的事故。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对安全生产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治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
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治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安全治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治理的基本要求。在“安全治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方面做了扎实工作。一方面,积极认真开展“三无”活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细化安全治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治规章制度。
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安全治理工作应以人为
本,围绕人的行为,规范各项治理措施,采取“多层次、低重心”的治理手段,将工作的中心下移,放在生产一线的班组,开展从治理层到执行层多层次治理,才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结合生产实际需要,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激励职工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结合各阶段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了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工作重在治理监督到位。安全工作重在治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
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的比例一直在70%左右。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中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品种齐全,但所占比例差别较大,地理分布也不平衡。中国是世界上发现、利用、开采煤炭最早的国家,中国采煤业具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煤炭工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平均每年递增8.34%,成为世界第一采煤大国,结束了长达40多年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从1998年起中国煤炭工业实施总量调控、结构调整,主动进行关井压产,2001年原煤产量为11.1亿吨。
煤矿已成为我国主体能源。安全生产已是一种必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
第6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
安全生产法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8)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1)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3)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4)
9.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6)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6)
11.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7)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64)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0)
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20)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0)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4.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1)
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6.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1)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2)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32)
10.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6)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3)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9)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
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4)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10)
5.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
6.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1)
7.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4)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22)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23)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1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
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6)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
9.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8)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8)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10)
1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5)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6)
1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6)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17)
16.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17)
1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5)
18.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3条)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5条)
4.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5条)
5.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5条)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条)
8.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7条)
9.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9条)
10.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0条)
1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18条)
12.井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00条)
13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等。(100)
1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140条)
1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20条)
16.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44条)
1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266条)
18.矿井探放水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85条)
1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308条)
20.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乘坐人车,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360条)
21.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2. 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362)
23.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362)
24.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巷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362条)
25.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62)
26.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362)
27.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364)
28.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 行人。(372条)
2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445)
3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469条)
31.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469条)
32.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469条)
3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469条)
3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475条)
35.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744条)
36.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744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2007年版国家题库)
1.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6.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第8篇 小煤矿安全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与对策
(作者:隆泗 肖素光)煤炭行业结构的调整、整顿,一方面关闭了大量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同时,也促使现存在小煤矿淘汰过去所采用的落后的生产方式,采用更多的技术装备和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这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小煤矿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要实现这一点,却有着相当大的难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小煤矿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的力量都相对薄弱,给煤矿安全管理方面造成了诸多隐患。在我们最近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到小煤矿(包括改制后的原国有地方煤矿)的调研中发现,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应该引起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的措施。
1问题分析
1.1经营管理者缺乏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意识淡薄
小煤矿的经营管理者多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进入煤炭行业:在其他行业发展获得成功后,投资进入了煤炭行业;当地有资源,由村、乡个人合股投资开矿;由村、乡投资建矿,再承包给个人;或是由其他自然人合资开矿。无论从何渠道进入煤矿行业,其投资者真正懂得煤矿开采业是特殊行业的并不多。根据我们的抽样调查,经过专业学习的人仅占10%(即使是中专、专科学历,但真正学煤矿的甚少)。不少业主只知道近几年煤炭行业是高回报的行业,不知道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 不知道煤炭开采需要有较高的投入,才能保证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煤矿建设和开采设计以及设备购置和管理方面,在生产和安全生产冲突和矛盾的时候,往往是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以当前的效益作为决策的目标;有些甚至靠在井口烧香拜菩萨来乞求平安,形成了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例如某矿一台比较先进的3m提升机安装好后长期疏于维护,限速保护装置未投入使用,过卷保护装置的机械触点完全失效,防坠器也处于失效状态,该业主和矿长在明知有这种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坚持让提升机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状态下工作,结果出现过卷,提升钢丝绳被拉断后坠罐,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又如一些小煤矿斜巷提升每年跑车数次造成几十万元经济损失,却舍不得投入少量的资金维护已有的井口阻车设备;一些小煤矿不愿多投资,专买国有大煤矿所淘汰的废旧设备,甚至把已经失爆的设备用于井下。
2.2技术力量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关键还在于需要一批专业素质较高的技术和管理力量。而这一点,正是小煤矿所缺乏的。目前小煤矿真正懂生产技术的人极少。根据我们对220个小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程度的抽样统计,在负责机电技术的人员中只有102人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而这些人中大多数都缺乏接受专业教育的背景。在220个矿中,56.3%的矿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在主持煤矿的电机管理和技术工作。这为安全生产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根据调查,小煤矿机电事故大多也是设备安装、运行、检修人员不懂技术误操作或发生故障不能及是排除所造成。如某小煤矿电工在检修时错把电源线路调相,造成主要通风机逆转,工作面大量瓦斯积聚,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小煤矿技术力量落弱的现实尽管已经摆在了面前,但目前还难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由于整个煤炭行业前几年的不景气,煤炭院校招生困难,毕业生不愿意到矿区工作,更何况是条件更艰苦的小煤矿。因此,解决小煤矿技术力量来源的源头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2.3安全设施不完善 安全管理不规范
由于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淡薄和短期行为,安全投入的不足,也由于技术力量的缺乏,小煤矿的安全设施存在着很大缺陷。如有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和方式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开启,时停时开严重; 高瓦斯矿井掘进面两闭锁装置普遍配备不齐,一些高突矿井防突措施不落实;许多高突矿井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斜井和上下山运输“一坡三挡”装置不齐,运行信号未按规定安设;井下电气设备锈蚀老化,失爆严重,“三大保护”不全;主提升装置的保护系统不完善等等。这些,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的极大的隐患。
3对策
3.1提高办矿门槛 加强业主的素质教育
提高煤矿的办矿门槛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非常重要的一环,提高办矿门槛,首先要提高获得煤矿经营权和管理权的门槛。业主和矿长是小煤矿生产和经营的决策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而提高小煤矿业主和矿长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又应该是提高办矿门槛的关键。经营者和主要管理者的文化素质程度直接影响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指挥安全生产能力,决定了其把安全事故隐患的排除和事故的处理能力,决定了所属矿山的安全技术水平。笔者认为,煤炭行业,要获得小煤矿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资格,至少需要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且接受不低于半年时间的安全技术培训。
要开展对煤矿业主(法人代表)的安全培训,解决经营管理者缺乏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并纳入法制的轨道。这个问题是与小煤矿的出现与生俱来的。小煤矿和国有改制煤矿都有业主的安全培训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布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三条规定“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这一条,法人代表首先要取得安全生产资格。建议将“煤矿业主(法人代表)必须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纳入相应的地方法规,进行强制、规范的培训;并把煤矿业主(法人代表)是否取得煤矿安全资格工作证书作为取得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提高办矿门槛,就要提高办矿的规模的门槛。生产能力低下的矿井、作坊式的生产是无法保证机电设备的投入和设备的科学管理的。乡镇煤矿一般相对集中,由乡镇统一将所辖的小煤矿集中组成集团公司,形成一定规模,设备可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人力资源可以共享,提高共同的防灾救灾能力。一些乡镇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失为目前乡镇小煤矿管理一个很好的模式。
3.2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和支撑体系
安全生产需要在技术上建立保障和支撑体系。
首先是要建立技术人才的保障和支撑体系。如前所述,目前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技术力量相当薄弱,更为严重的是,向小煤矿输送技术力量的源头几乎枯竭。为此,国家对报考矿业类专业的考生应给予进一步的政策倾斜。同时,建立有效的渠道,鼓励国有大、中型煤矿的富余技术力量向小煤矿流动。
安全生产需要有可靠、完美的保护系统作保障。要研究和开发适合小煤矿安全生产适用的机电设备。特别是目前小煤矿急需的保护装置齐备、易于维护和操作的绞车,阻车器、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以及适合于薄煤层开采的采掘机械。
安全管理需要有可靠、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当前应着重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体制的理顺。要使小煤矿的管理者懂得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按《矿山安全法》建立安全管理的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的岗位和各岗位的职责,明确各生产科室、班组、车间、硐室、机电设备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设备运行、操作、维护岗位应建立的规章制度。使有关人员具备设备的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节能高效运转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煤炭工业也将步入发展的新时期。对小煤矿,各级管理部门下大力气综合治理,使之尽快走上健康、持续的发展之路。
第9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题库
一、判断题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
3.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
4.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6.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以上不同品种的炸药。()
7.煤矿井下在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秒延期电雷管。()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0ms。()
9.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10.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1.在采煤工作而,可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12.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1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15.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发放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16.井下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17.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18.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19.井下爆炸材料库可以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20.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的规定。()
2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管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23.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2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26.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7.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8.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
29.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30.炸药的主要特征其一即炸药是能发生自身燃烧和爆炸反应的物质。()
31.热分解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环境温度,温度越低热分解速度越快。()
32.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焰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所以存储炸药要特别考虑到热分解,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封闭条件下燃烧。()
33.炸药的感度是指炸药在外界起爆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34.炸药的热感度是指炸药在热能作用下发生起爆的难易程度。()
35.殉爆是指一个药包的爆炸可以激发相隔一定距离处的另一药包爆炸的现象。()
36.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37.在水中加入一定浓度的酸性溶液进行洒水;防止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溢出是非常有效的。()
38.如果炸药发生爆燃,不仅使炸药能量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对安全极为不利。()
39.炸药爆炸气体产物的瞬间温度可达1800℃~3000℃,超过了瓦斯、煤尘的发火温度。()
40.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41.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42.爆破器材保管员要仔细检查爆破器材受湿、受热或分解变质的情况。()
43.电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电能首先引起电雷管爆炸,然后再引起引药爆炸的方法。()
44.非电雷管起爆法(简称非电起爆法)可分为导爆索起爆法、导爆管起爆法和导火索起爆法。()
45.导火索起爆法操作简便易行,能抗静电,成本低。()
46.检查雷管电阻要在有防护的专门场所内进行不得离储存炸药和起爆药包的地方太近。()
47.检查电雷管电阻的专门场所内,存放雷管量不能超过200发。()
48.用电雷管起爆法,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爆破时,通电时间往往要加以限制,一般不超过5ms。()
49.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
50.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51.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帐、物相符。()
52.无论地面还是井下运输,雷管和导火索都不可以一同运输。()
53.炸药可以存放在井口房内一段时间。()
54.炸药,按其化学成分构成分类,可以分为单质炸药、双质炸药和混合炸药3种类型。()
55.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56.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57.有水和瓦斯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58.井下严禁使用火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管。()
59.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60.在爆破施工中,杂散电流、静电感度、雷管、射频感应电等均可引起电爆网路中雷管早爆。()
61.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62.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63.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二、单选题
1.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不得使用()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a.导爆管 b.秒延期电雷管 c.毫秒延期电雷管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
a.套间式 b.壁槽式 c.躲避硐式
3.井下爆炸材料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不得小于60m。
a.80 b.100 c.120
4.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400kg。
a.3 b.2 c.1
5.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应遵守下列规定: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a.1 b.2 c.3
6.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m/s。
a.2 b.4 c.6
7.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a.防火 b.防盗 c.防震
8.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a.1 b.2 c.3
9.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a.10 b.5 c.3
10.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a.220 b.240 c.260
1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a.1/2 b.1/3 c.2/3
12.井下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m/s。
a.1 b.2 c.3
1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a.2 b.4 c.5
14.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a.一 b.二 c.三
15.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a.5 b.8 c.10
16.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a.0.3m b.0.5m c.眼深的1/2
17.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m。
a.0.3 b.0.5 c.1.0
18.用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下得超过()g。
a.150 b.300 c.450
19.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a.l/2 b.1/3 c.2/3
20.爆破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m以上的距离。
a.0.2 b.0.3 c.0.5
21.爆破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s,方可起爆。
a.5 b.10 c.15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光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延期由雷管时,至少等()s,才可沿线路检处,找出拒爆原因。
a.5 b.10 c.15
23.处理拒爆时,必须在距拒爆炮眼()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a.0.2 b.0.3 c.0.5
2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m范围内,严禁爆破。
a.10 b.20 c.30
25.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a.1 b.2 c.3
26.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a.30 b.20 c.10
27.煤矿井下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措施中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a.10 b.20 c.30
28.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a.1.0 b.1.5 c.2.5
29.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m。
a.15 b.30 c.45
30.炸药爆炸的三要素:1.放出大量的热能;2.反应速度快;3.()。
a.生成大量的气体 b.凝聚大量的能量 c.必须借用外界的力量
31.炸药的静电感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炸药()时产生静电的难易程度;二是在静电火花的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碰撞 b.摔碰 c.摩擦
32.炸药外壳越坚固,质量(),约束条件越好越有利于阻止或减弱有膨胀引起的侧向扩散的影响,炸药爆炸就越充分。
a.适中 b.越大 c.越小
33.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和溶解法。
a.化学法 b.焚烧法 c.掩埋法
34.在使用电雷管起爆时,一定要注意电雷管的最大安全电流和()。
a.最小发火电流 b.最大发火电流 c.最小安全电流
35.导爆管起爆法()有瓦斯、矿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a.不能用于 b.可用于 c.可选择的用于
36.所使用的同批同一网络康铜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ω。
a.0.5 b.0.8 c.1.0
37.爆破母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连接之前,应当测量全线路的()。
a.电阻值 b.总电阻值 c.各分路电阻值
38.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a.0.8 b.0.6 c.0.5
39.各矿对()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a.发爆器 b.雷管导通仪 c.电雷管测试仪
40.《爆破安全规程》对矿山巷道规定的最大允许质点震动速度为: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其速度为()cm/s。
a.30 b.20 c.10
41.飞石安全距离的控制一般要高于空气冲击波的防护,经验表明,飞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m。
a.50 b.80 c.100
42.减少井巷爆破飞石的措施包括:积极推广();恰当选择毫秒延期;严格控制装药量等。
a.斜眼掏槽 b.直眼掏槽 c.混合掏槽
43.处理拒爆、残爆时,因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起爆。
a.可重新连线 b.不可以重新连线 c.必须用发爆器
44.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a.班组长签章 b.区(队)长签章 c.爆炸器材管理办公室签章
4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进入库内。
a.发爆器 b.瓦斯便携仪 c.矿灯
46.爆破材料雷管和导火索()一同运输。
a.可以 b.不可以 c.必须加装保护设施
47.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a.1 b.2 c.4
48.()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炸药。
a.严禁 b.可以 c.不可以
49.为了防止爆破材料散落丢失、被盗,爆破作业人员领到爆破材料后,应()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给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a.有专人护送 b.可以停留一定时间 c.直接
50.由于管理不当,贮存条件不好或贮存时间过长,致使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销毁。
a.及时 b.请示上级同意后 c.满足一定数量后
51.炸毁或烧毁爆破材料,必须在专用空场内进行。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场地周围()m范围内,要清除树木杂草与可燃物。
a.10 b.20 c.50
52.对硝铵铁类炸药、黑火药、导火索等失去爆炸性能的爆破材料,可以用()的方法处理。
a.烧毁 b.炸毁 c.化学处理
53.处理瞎炮时应严格做到()。
a.不得解除放炮警戒 b.从炮眼中拽出引药,拉出雷管 c.拆除联线
54.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矿用炸药都属于()炸药。
a.混合 b.单质 c.双质
55.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等级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瓦斯煤尘的引爆能力而言的。
a.炸药 b.炸药爆炸时 c.炸药爆炸后
56.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a.二 b.三 c.四
57.常用的煤矿许用水胶炸药有一、()级。
a.二 b.三 c.四
58.含水超过()%的煤矿铵梯炸药不得使用。
a.0.1 b.0.3 c.0.5
59.水胶炸药的爆炸性能随温度降低而下降,0℃以下有可能出现()。
a.残爆或拒爆 b.残爆和爆燃 c.爆燃和拒爆
60.国产煤矿(安全)许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3段的脚线的颜色为(),延期时间为50±10ms。
a.灰红色 b.灰黄色 c.灰蓝色
三、多选题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a.班(组)长 b.爆破人员 c.送药人员 d.护送人员
2.突出仪层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上山时不应用仅()等措施。
a.松动爆破 b.深孔爆破 c.水力疏松 d.水力冲孔
3.爆炸分()几种类型。
a.物理爆炸 b.化学爆炸 c.核爆炸 d.质子爆炸
4.炸药发生爆炸,即炸药爆炸的三要素,()。
a.放出大量的热能 b.反应速度快 c.反应完全 d.生成大量的气体
5.炸药的反应形式一般可分为()和爆轰形式。
a.热分解 b.聚能 c.燃烧 d.爆炸
6.炸药生产过程和运输储存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周围的()等条件。
a.粉尘 b.温度 c.湿度 d.压力
7.工业炸药常用的起爆能有()形式。
a.有热能 b.机械能 c.爆炸能 d.光能
8.炸药起爆能的机械感度主要包括()。
a.爆轰感度 b.冲击感度 c.摩擦感度 d.热感度
9.炸药的静电感度包括()。
a.一是炸药摩擦时产生静电的难易程度 b.二是在静电火花的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c.三是在外界称电的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d.炸药自身的物理性能
10.爆炸反应的实质是炸药中所含()等元素之间的化学反应,生成较为稳定的化合物。
a.氧 b.碳 c.氢 d.氮
11.减少或消除炸药爆炸时有毒气体危害的措施,要正确选择工业炸药的配方、()。
a.要正确使用炸药 b.要有足够的封泥长度 c.要加强洒水 d.加强通风
12.影响炸药稳定传播的要素是()。
a.炮孔直径 b.炮孔成形质量 c.装药直径 d.装药条件
13.爆破器材包括各种炸药、()、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都称为爆破器材。
a.雷管 b.导火索 c.导爆管 d.导爆索
14.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
a.民营企业 b.集体企业 c.承包户 d.个人保存
15.硝铵类炸药与()可以同库储存。
a.梯恩梯 b.水胶炸药 c.乳化炸药 d.浆状炸药
16.爆破器材保管工作是防止爆破器材受()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和炸药本身分解等引起的燃烧或爆炸以及被盗等等。
a.温度 b.湿度 c.氧含量 d.静电
17.由于(),致使爆破器材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a.管理不当 b.储存条件不好 c.储存时间过长 d.超过保质期
18.掏槽方式可分为()。
a.斜眼掏槽 b.直眼掏槽 c.菱形掏槽 d.混合掏槽
19.要使炸药爆炸变为现实,需要从外部给以一定的能量,促使炸药爆炸。这些外界能量有()、雷管起爆能等多种类型。
a.热能 b.磨擦能 c.撞击能 d.燃烧
20.炸药爆炸后通常可产生()等有资气体,有时还可能产生h2s和so2。这些气体对人体十分有害,吸入较多的炮烟、可能会引起中毒。
a.co b.co2 c.no d.no2
21.爆破作业说明书中的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及炮眼编号。
a.位置 b.个数 c.深度 d.角度
22.下列哪种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不准装药爆破。
a.安全设施不齐全 b.支护不齐全 c.支架有损坏 d.伞檐超过规定
23.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a.煤体裂隙 b.释放瓦斯 c.抽放瓦斯 d.松动煤体
2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存()的地点。
a.顶板完好 b.支架完整 c.避开机械设备 d.避开电气设备
25.炮眼应用水炮泥封堵,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a.黏土炮泥 b.不燃性 c.可塑性 d.混合
2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入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等标志。-
a.警戒牌 b.警戒网 c.栏杆 d.拉绳
2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a.通风 b.一氧化碳 c.瓦斯 d.煤尘
28.爆破有害效应是指爆破产生的()。
a.地震波 b.冲击波 c.飞石 d.气体
29.铵梯炸药受潮或超过保质期发生硬化若不能用手揉松不准在井下使用,因为炸药硬化后容易造成(),并产生残暴和爆燃,以至拒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a.爆轰性能降低 b.感度差 c.反应不完全 d.传爆不好
30.造成炸药、雷管早爆的主要原因有杂散电流导入雷管或雷管、炸药受到()。
a.机械撞击 b.挤压 c.摩擦 d.爆破器具保管不当
31.采取减少或消除间隙效应的措施有:不准装()。
a.盖药 b.垫药 c.空气柱装药 d.两个引药
32.放空炮其主要原因是充填炮眼的()。
a.炮泥质量不好 b.炮眼的间距过大 c.炮眼的直径过大 d.炮眼方向与最小抵抗线方向重合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二、单选题
1.a 2.b 3.b 4.c 5.b 6.a 7.c 8.c 9.a 10.b 11.c 12.b 13.b 14.b 15.c 16.b 17.a 18.c 19.b 20.b 21.a 22.c 23.b 24.c 25.b 26.a 27.c 28.c 29.b 30.a 31.c 32.b 33.b 34.a 35.a 36.b 37.b 38.c 39.a 40.c 41.c 42.b 43.a 44.a 45.c 46.a 47.c 48.a 49.c 50.a 51.c 52.a 53.a 54.a 55.b 56.b 57.b 58.c 59.a 60.c
三、多选题
1.bc 2.acd 3.abc 4.abd 5.acd 6.bcd 7.abc 8.bc 9.ab 10.abcd 11.acd 12.cd 13.abd 14.cd 15.abcd 16.abd 17.abcd 18.abd 19.abc 20.abcd 21.abcd 22.abcd 23.ad 24.abcd 25.abc 26.acd 27.abc28.abc 29.abd 30.abcd 31.abd 32.abd
第10篇 煤矿安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一、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及特点
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效能,搞好安全。同时它也是一种文化和理念。精细化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把小事做精,把细节作靓,能够明察秋毫,事事都要认真。
精细化管理就是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方法,就是将每项管理、责任精确到每一天、每件事、每个人,坚持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人人都要带着责任做事,目标清晰,长短结合,基础夯实,整体提高,追求完美和卓越的过程,尽善尽美,永无止境地追求零缺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细细品来,这句话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每个员工有着极其重要的警示作用。我们必须用心观察身边的事和环境中的细节,能明察秋毫,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在生产中,事关安全无小事,小隐患会酿成大祸,可谓是刻骨铭心。所以,要想把工作做得好,比别人优秀,不能把小事看小,忽略细节,只有在每件小事上下功夫,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由许许多多的小事及众多的环节组成。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形的隐患,另一种是有形的隐患。有形的隐患包括时间上的隐患、环境上的隐患、设备上的隐患和动态中出现的各种隐患,它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而无形的隐患是最可怕的,它包括管理上的隐患和人的思想意识上的隐患。人的虚伪:不懂装懂;人性的弱点:贪图省事,投机取巧,懒惰,怕麻烦;或一念之差下犯了低级错误,违反了常规,还有多年煤矿的坏习惯,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的习惯违章,平时不注意,还以为是正常现象。这些无形的隐患平时不易表现出来,是抽象的、隐蔽性的,一旦有机会,思想决定意识,意识支配了行为,一系列的违章现象都会发生,导致可怕的后果。
常见有隐患的人有以下几种:身体不好的病态人、两边忙的疲劳人、缺乏安全知识的新工人、贪图玩乐的青年人、麻痹大意的马虎人、不服管教的混事人、简单粗暴的鲁莽人、只顾生产的单纯人。
常见有隐患的地方有:三、四叉门,后路压力大造成阴阳道和危棚,工作面两头两线加一带,收作、放顶,大型安装和转运,零星工程,斜巷运输,高瓦斯区域和游离瓦斯区域,不完善和不完好的设备。
常见的隐患时间:午收季节、节假曰、领导不在现场、事故连续发生时期、撇勾延点、快下班赶罐和赶大客车回家及夜班4点到6点等。
管理上的隐患有:制度设计不合理、责任不清、执行不到位、力度不大、怕得罪人、避重就轻,措施上有漏洞、针对性不强、对措施贯彻不到位,职工有签字就行,甚至连字都不签,更谈不上措施中关键的事项,所以导致盲目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敷衍了事,有的视而不问,人情味较重,跟值班似如稻草人,不懂生产,工作布置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到位,更谈不上担负责任。
以上几种现象都是隐患处,无论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都会给安全带来不利。因此,不能忽略这些人、机、物、时间和管理,更不能淡化某一个细节。只有细心观察、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某一点,真正负起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推行安全精细化,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几种现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手加以解决。首先要重点把握薄弱环节。认真关注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沉下心来做好“一看、二问、三处理”,坚决反对浮躁,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其次要夯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基层和机制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干标准活。三是制度编制要广要细,执行制度要铁,连带责任要清,严肃事故追究制。四是考核检查要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漏洞,更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分清情与法。五是对员工教育要结合实际,要细,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手指口述和岗位大练兵要持之以恒,不厌其烦,要有滴水石穿和润物细无声的功夫,掌握职工的思想情绪,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但是,在正常的生产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只关注大事、盯重点及条件较差、瓦斯与断层较严重的地方,如大面积的冒顶、揭煤、巷道贯通、收作、放顶等,都知道这些的危险性,因此上下关注一致,组成跟班小组,领导现场指挥,计划安排得当,措施得力,作业动作和环节标准,每一个细节和过程都有人把关,规程措施均能贯彻到位,也落实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都高,所以不会出事,工作也较为顺利,例如7114的几次发水,大面积的压死架以及揭过9煤。还有目前几个工作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构造,但生产和安全还较为稳定。
反之,往往环境、条件都很好,风平浪静,人们却忽视安全,放松了警惕,出现了小隐患,随意性的违章和不安全的人与事,无人问津,或只是泛泛而谈,要不就是轻描淡写讲讲。为了生产进度,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早上窑,怕麻烦,不按程序办事,表现出了“三惯“的坏作风,往往酿成了大事故。“4.25”“5.18”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条件和环境较好的地方。我认为这些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责任没有尽到,工作布置不细,没有强调施工中的安全重点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第二,现场跟班没有细心观察可能出现的隐患,没有分清安全的重点,没有做详细安排,只是随便说说注意安全;第三,使用的工具和设施不顺手,不灵活,使用起来很笨重;第四,没有看到设备不完善,无防护装置;第五,重点强调保护物体;第六,职工自保和联保意识不强;第七,措施编制的有漏洞,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到位。
一系列的小细节没有注意,抱着“没有事”的态度和“三惯”的陋习,犯了常规性的错误,所以导致大祸。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小概率事情在某一活动中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在多次重复的产生中是会发生的。在生产过程中,人们有一种错觉,小隐患不会出事,从而形成一种侥幸的思想,很多工作不按程序做,想走近路,图懒省事,久而久之隐患就变成了事故,古人说的“夫祸患常积于忽微”正是这个道理。
安全是由许许多多的小而复杂的事构成的。特别是人、机、物、环境以及动态中出现的繁琐而细小的问题,我们都要勤思考、细分拆,将一件件理顺清楚,落实下去,一切才归于有序。坚持从身边做起,从现场做起,从人的思想行为做起,决心不放过一丝一毫,善于研究细节的末端,重小事,扣环节,时刻牢记“小隐患大于猛虎”,大是小的积累,多是少的积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江河”,只有常年坚持,才是我们对职业的负责。细节决定成败,细节筑就品质是我们对待安全工作的正确态度。
第11篇 浅谈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属于煤矿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构成要素,由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各种机电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满足于煤矿机电技术实际发展需求,再加之煤矿生产具备较高风险性,一旦管理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就可能会引发矿难事故。因此,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煤矿机电基本管理现状分析
就目前而言,煤矿机电在日常管理活动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第一,机电设备本身存在着问题。煤矿生产必须要投入大量的机电设备,但是这些设备往往都具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当其逐年老化之后,必须予以进行维修。然而大多企业忽视了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或者是维修并不及时,进而由于设备问题而引发了各种风险。第二,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煤矿生产环节,通常需要多名操作人员同时进行作业,而其中任何一个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出现问题,或者是责任意识欠缺、操作技能不强等都会引发安全事故。同时,煤矿生产环节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较大,工作现场环境较差,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无形中增加了操作人员的疲劳程度,从而提高了风险发生概率。第三,管理制度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大力强调煤矿安全生产,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各种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但在其具体实践环节,许多企业却忽视了管理工作体现出的重要性,也并未将其落到实处,管理程度与成效因此而受到较大影响。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主要实践策略
3.1不断增强机电设备基本管理力度
首先,实行依法综合有效管理。煤矿企业通过严格执行与实践法律规范,以此方式成功解决现场实际设备管理操作问题。其次,落实监督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中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可以通过奖惩机制实现。这就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与惩罚机制,针对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而针对管理工作当中绩效相对突出的工作人员,则可给予相应的奖励,用以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再次,加大设备基本资金投入。对于机电设备主要维修环节与改造环节,都需相应的加大资金投入,并定期更新改造设备,使之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发展需要。最后,根据企业生产需要,推行理性开采,通过不断的推广新技术、更换新装备,以及加强管理等,增强机电设备基本管理力度,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效益。
3.2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综合素质
提升操作人员综合素质,除了予以定期在岗培训之外,还可以通过适当提升其工资待遇实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其技术水平也应达到一定要求,以此作为机电技术管理实践过程当中的前提与保证。而这就需要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在岗培训,以培训、实践以及提高作为基本理念,制定出标准的培训计划,并定期选拔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技能以及基本业务素质,使之能够胜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采取案例分析联系实践操作的形式,将操作人员理论知识成果转化为实践经验。煤矿企业可以给予机电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技术培训,使之可以将其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从而提升其综合性素质。
为了拓展技术人员工作思路,还可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或学者前往企业进行知识宣讲,或以讲座的形式宣传基本注意事项等。通过加强与各个高校之间的协作,形成较好的人才培养氛围。除此之外,企业还应一定程度提高操作人员工资待遇,采取绩效评定方式,形成奖励机制,予以其良好的晋升空间,以此方式激发操作人员工作参与积极性,培养出更多技术骨干。
3.3真正落实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否能够真正落实,是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与重要依据,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机电技术知识正处于不断丰富与完善的过程中,因而管理制度也必须适应其发展,这就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及时更新,使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首先,煤矿企业要制定出技术管理针对性考核文件,并严格落实该考核文件中所规定内容,使机电技术管理操作更具规范性,从而提升整体管理质量,降低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其次,针对机电设备相关检查制度方面,可采取上岗检查制,将煤矿机电技术管理重点定位于各关键岗点及要害场所,当岗位轮换之后,需实施全方位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此外,煤矿企业还需制定严密的管理计划,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所有工序均要编写安全管理计划与具体管理流程,并指派专业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实施跟踪全程管理,而对于部分重点生产区域,还应由相关领导深入到现场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所有的生产工序都与相关流程标准相符合,以此方式提升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整体质量水平。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是煤矿企业不断获取效益和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努力提高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水平,并在煤矿安全生产实践中应用和推广,必将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和潜能。
第12篇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前言
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2023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3.3kv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
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4.2.2.2 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
(2)与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性能(安全保护、冷却系统等)有关的图纸。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隔爆外壳
√
√
c
2
滤波器
√
√
c
3
电抗器
√
√
c
4
变频器
√
c
5
6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和gb 3836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
(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
(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
(4)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2.3 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 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
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
7.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 检验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及企业标准。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对目前国内暂无检验条件的项目(如电磁敏感度等),由申请人保证,并在有关文件中注明。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安全标志。
9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
10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1 其它
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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