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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6

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

第1篇 关于安全管理到位的一点思考

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特别强调“管理”,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到位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消除,作业的不安全因素也可以避免。我们现在所缺的不是方法、制度、措施,而是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关键是每项工作能否“到位”。那么,安全管理到位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应该在哪儿?

1必须深入坚持抓制度

事物总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这就意味着制度、规章等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随着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及时予以健全、完善,也就是要注意它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有了完善的制度,就不能把它当成是摆设,只讲在嘴上,挂在墙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上。必须在思想上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认识上保证制度的强制性;在个人行为上强化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必须用制度去抓行为的规范、抓设备的健康水平、抓措施的整改落实。还应特别强调:制度就是“高压线”,出了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必须深入坚持抓长久

安全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须时时抓、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要抓长久,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凭个人的主观热情行事,如果仅仅出了问题抓一阵,检查时抓一阵,消极保,被动防,事故就可能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必须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点,更不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侥幸心理,必须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带倾向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把上级的要求具体化,形成本单位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必须始终对安全工作怀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和做不好安全工作寝食难安的责任意识,一抓到底。

3必须深入坚持抓重点

安全工作因不同的季节、不同的任务、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等原因,其工作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抓重点,就等于抓住了要害,抓住了本质;就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放矢。这样,既不会放过任何影响安全稳定的“蛛丝马迹”,也不会因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什么都没抓着。时间证明,抓难点、热点问题,离不开细致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无论何时,抓重点的思路不能变,抓重点的决心不能变。工作繁忙头绪多,抓重点的精力不变;问题少、形势好时,抓重点的劲头不变。

4必须深入坚持抓反复

管理的实践者是人,人是决定安全目标能否实现的第一要素。安全是相对的,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保证永远不出安全事故,不同的态度就会有不同的结果。若怀着“事故矛盾家家有,藏而不露是高手”的自欺欺人心理,那么不出事只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的。若敢于揭短亮丑,有“翻箱倒柜找问题”的决心和“举一反三查隐患”的恒心以及“亡羊补牢防再逃”的信心,把事故单位的“前车之覆”,当作是本单位的“后车之鉴”,居安思危,少出或不出事才是必然。抓反复,就是充分认识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绝对的,不能有丝毫的游离偏移和动摇;就是“吃一堑,长一智”,不把事故责任当“包袱”,化压力为动力,轻装上阵;就是“天天都是安全日,月月都是安全月”,常抓不懈。薄弱环节反复抓,查隐患、堵漏洞、力求突破弱项,使弱项变强项。因为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开展“回头看”,更须把别人的教训时时当成是自己的教训,警钟长鸣,做个聪明者,不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

5必须深入坚持抓全程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工作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工作的进展乃至全局,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工作“有组织无专职”、“有工作无措施”、“无人管不会管”的现状。所以在一项工程或一件事情实施之前,首先确立安全工作“抓全程”的思路和方法,明确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各自在哪些范围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和怎样负责。其次要有“全程抓”的决心和措施,按照“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确保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6必须深入坚持抓全员

抓全员,就是要一个不漏,“木桶效应”告诉我们,安全工作做得好坏,不取决于最长(安全工作扎实)的那一根,而决定于最短(安全工作薄弱)的那一块。任何一个单位(个人)或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安全工作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全员抓,就是要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必须“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都有硬指标”,必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管理者。

安全来自有效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常新,入脑入心。精心才会放心,周全才会安全。惟有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组织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之“城”才能固若金汤,安全之“花”才能长开不败。

第2篇 安全管理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参加应急反应行动,负责技术指导和物资器材的保障工作;

2、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的证书、营运证书和其他车辆人员证书和交纳各项运输管理费用;

3、负责对交通事故、机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对所有事故的保险索赔事宜;

4、负责对车辆机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监督检查驾驶员对设备的管理、使用和保养情况,对车辆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得到控制和纠正;

5、负责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车辆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标识,并予以检测;

7、负责车辆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指导驾驶员对全车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休息和更新工作,负责车辆技术管理,保证车辆处于适运状态,制定车辆修理计划,负责厂修、自修工程项目的审定、勘估验收工作;

9、负责公司车辆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

10、参与车辆购置、改进工作并提供技术论证;

11、负责车辆抢修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意义

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

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第5篇 浅谈城市配电网安全管理

配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模式的不同,对城市的配电网管理也不尽相同。有的归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的归属于生产管理等等。但管理无论如何划分,城市配电的安全管理都应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不能有任何的轻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配网自身的特点看配网安全管理:

(1)城市配网较大电网结构复杂,分支多,用户多,考虑供电可靠性问题,一些城市的线路可以相互转带供电。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返送电。加上近几年电力供需矛盾的突出,在一些电力紧张的地区和供电可靠性不高的一些中小型城市,许多用户购置自备发电机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管理的漏洞造成一些客户不能主动到电力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使用上没有防止返送电的装置和措施,返送电的机率增高。

(2)一些中小城市市区电杆上架设广告牌、通讯线等弱电线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线路下进行违章建筑,造成无法对设备进行检修,人为增加工作难度。这些给线路检修带来诸多不便,如工作人员在登杆时需要中途摘下脚扣翻越架设物。每一次穿越的过程,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3)在市区尤其繁华街道进行检修,虽然开工前在工作现场设置围栏和有现场人员进行看护,但一些行人却视而不见,翻越围栏者屡屡有之。现场监护人除对作业人员的监护外还要分出许多精力提防过往的行人。另一方面,由于市区噪音大,地面工作监护人纠正工作人员不正确动作和违章行为时,有时工作人员难以听到。配网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作业环境差也是城市配电网现场安全管理区别于主网检修现场一个方面,现场作业环境是配网安全管理必需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4)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相对于主网来说比较低,造成重大事故的几率较少,因此轻视配网安全管理的思想在一些人的思想中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不把配网管理单位当作主要生产性单位,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认为配网事故最严重程度就是停电户数多一点,不会影响主网安全运行。由于以上思想的存在,一些地方把配网的安全管理从主网割裂开来,放到无足轻重的位置,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也证明 了这一点。

2、从事故发生的机率分析配网的安全管理。

整个电力系统主要有发、输、变、配几个环节来实现产、供、销的同时完成,配电网作为电力系统最后一个环节,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不能随着电压等级的降低而降低。现以我省公司1990年至2001年高压触电事故统计为例进行分析,全省共发生触电事故10起,死亡5人,其中在配网上发生人身触电事故3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30%,死亡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0%;从我公司1990年至2001年事故统计来看,共发生人身事故11起,死亡2人。其中在配网上发生人身事故5起,死亡2 人,占总人身事故的50%,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100 %。从以上数字我们可以看出,配网的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忽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势必造成惨重的后果。因此,在城市配电网的安全管理上不但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而且必须加强,尤其防人身事故又是企业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3、从安全形势的需要看配网的安全管理:

(1)安全工作是我们电力行业永恒的主体。

在安全生产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提高对城市配电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在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26条中规定 “输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因此,要把配网的管理单为作为企业主要生产性单位进行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2)由于各城市配电网结构的不同,每个企业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出一套结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加大对城市配电网安全管理的物力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3)依靠政府加强城市配电网的管理。由于政企分开,电力企业的一些政府职能相应的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电力企业要依靠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对在电力设施上私拉乱挂和违章建筑的清除,加大对电力设施周边环境的治理,努力创造一个好的供电环境。

4、从适应社会发展看城市配电网的安全运行。电,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与人们生活联系的愈加密不可分。人们对它的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几次国外的大停电造成的严重后果足以说明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性。因此首先要根据城市规模和性质优化城市配电网结构,提升配网抵御事故能力。其次,加强配网的日常管理,做到严、精、细,同时加大科技投入,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进行检测,进行超前预测,超前预防,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后作为前两点补充就是作好社会承诺服务,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优质、方便、真诚、规范”的服务宗旨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弥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电事故。

第6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本规定负责指导、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要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组长、治安巡防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消防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考核目标,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消防规划,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发展;

(三)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各单位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消防违章行为;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驻社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并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内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

(五)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

(六)督促社区居委会及驻社区各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辖区内的消防档案建设;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社区被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义务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监督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参与组织社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社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二)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驻社区各单位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七)单位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维护消防安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不乱堆乱放可燃易爆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五)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六)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各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当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其器材装备可直接利用社区现有的轻便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箱配备的水带、水枪等。设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住宅区和驻区单位住宅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也可由治安巡防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旧住宅区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备必要的基本消防器材。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检查,督促驻社区各单位维护、补充和更新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基本情况;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及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人员消防训练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和各类法律文书档案;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各类专项消防工作的记录;

(六)火灾统计档案;

(七)其他有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

(二)社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住户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第7篇 从五心连珠看班组安全管理

如果把维修系统比作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齿轮系,那么,班组就是这个齿轮系中最小的一个齿轮,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齿轮,是维修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班组的安全建设实际上就是基础管理的建设,而基础管理实质上还是人的管理,隐患的管理,因此必须站在科学发展的角度,把其作为一项经常化、日常化、制度化的基础工作来抓,才能实现班组安全管理的最优化,维持整个齿轮系高效的运转。那如何才能实现班组管理的最优化呢笔者认为只有做到五“心”连珠,安全工作管实了,到位了,才能务实安全基础,实现持续安全。

一颗”责任心”。人是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决定性因素,因此,班组安全管理首先就是要注重培养班组成员的责任心,班组建设中要善于营造一种浓厚的安全责任文化氛围,逐步提炼具有鲜明班组特色的责任文化,唤起广大职工强烈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变成员工自觉自愿的一种意识和行为,使员工深切感到只有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他们的切身利益才能有所保障,促使员工在任何环境下都能以一种潜在的本能提高警觉性,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为自己的企业负责,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一颗“务实心”。班组发展建设的关键切入点就是班组的领导者的管理水平,作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重要的就是要有一颗务实心,自身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自己,心系班组,心系企业,心系安全,切实落实自己的岗位责任,要时刻将班组的安全建设与发展统一到公司的发展战略上来,把安全管理的着力点突出地放到对现场的管理上,要真正的沉下身子,狠抓作风建设,要紧盯现场抓问题,通过问题看管理,通过管理看作风,踏踏实实的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细处、深处,用务实的态度去发现问题、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决定问题,只有这样班组的发展才能始终站在科学的角度上。

一颗“铁石心”。铁顾名思义就是雷打不动,班组是企业的最基础环节,在管理上就是要有一颗铁石心,立足于一个严字上,克服一个怕字上。严就是要坚定不移的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用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班组的生产,约束成员的生产实践活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就要坚决制止,见一件管一件,见一件教育一件,见一件分析一件,见一件处理一件,真正做到班组安全建设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怕主要体现在人情上,这也是班组建设的大忌,班组安全生产的管理“严不起来、落不下去”,其根源实质上也就缘于这个怕字,因此,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必须有一颗“铁石心”,彻底杜绝好人主义。

一颗“公正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组安全管理就要处处体现公平、公正,要在大方向、大基石的基础上建立班组自己的考核机制,我们都知道,没有考核的管理是一种失效的管理和无效的管理,而考核又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有及时性,要与班组成员的职业发展相适应,要与班组成员的收入相挂钩,要与班组成员升迁相对应,真正体现“统筹兼顾、多劳多得”,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职工的创造性。

一颗“凝聚心”。俗话讲的好团结就是力量,班组安全工作并不是靠一个或几个人就能做好,是需要班组全部成员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因此,班组管理者必须要具备凝聚人心的能力,具有亲和力,处处体现一种关怀,关心班组成员的生活,关心他们的思想变迁,关心他们的需求,尽全力去帮助、关心每一名班组成员,让他们真正感觉到班组的温暖,积极营造 “班组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家庭氛围,让班组成员真正的以班组为荣,聚积和发挥每位班组成员的聪明才智,甘心情愿的为班组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战斗团体,无坚不摧,务实班组安全基础。

第8篇 澳大利亚的煤矿安全管理

澳大利亚的煤炭生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生产集中,生产环节相互依赖是它的突出特点。澳大利亚的矿山全部为私人企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外国投资或经营。通常采矿公司向政府租用勘探和采矿权,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用土地从事采矿活动。尽管如此,所有矿山的运作都在政府能源和矿产部的监督管理之下。矿山经理必须向政府注册,他们必须熟知政府有关采矿的政策法规,以及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澳大利亚煤矿的全员生产效率是1.656万吨/年,年产量超过2亿吨,其中80%用于出口。2000年到2001年间,新南威尔士州59个生产煤矿的生产效率是1.16万吨/年,其中35个井工矿的生产效率为0.83万吨/年,雇用9932人,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

与其他采矿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采矿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采矿工作在澳大利亚也曾经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从1875年到2002年,在澳大利亚,一共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山生产事故,导致1万多人伤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96年到1997年的一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有7起严重的矿山事故发生。也正是由于这几起事故引起的行业和社会震动,使得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潜在事故的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由一个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于一体的矿内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由于矿工的死亡率很低,澳大利亚矿山管理部门不再以百万吨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的评价指标,而是以因工伤而损失的工作时间的频率作为评价安全的指标。例如,2001年间,新南威尔士州煤矿因工作而损失工作时间的频率为每百万工时33次。

但是,有专家指出,由于矿山生产的复杂性和地质条件的不重复性和随机性,看起来安全的矿山仍有事故发生。另外还有一些事故可能没有工作时间上的损失,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事故不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有些大公司目前采用另一种方法来评价矿山的安全程度,即记录每一个包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没有损失任何工作时间的事故,用这个指标的高低来判断矿山的安全生产程度。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矿山安全的管理从上到下涉及很多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山公司、矿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等。联邦政府对矿山安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但州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对本州内的矿山公司在政策、生产管理上有着绝对的发言权。州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以立法和行政的形式监督矿山进行规范管理,必要时可以以行政方式停止矿山的生产。

从2002年1月1日起,州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州矿山救护总站并入一个新的联合体,即煤炭服务有限公司。

煤炭服务有限公司有着鲜明的企业特性。它是一个集矿山安全监督、工人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矿山救护、矿山保险于一体的合作组织。它的成员有州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山救护大队、矿山保险公司、矿工联合会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一个矿一般只设一名经理,矿山的每一个职员都在矿山经理的管理之下。根据具体情况,一个矿可以有分管不同工作的部门经理,例如开拓经理、选矿经理等。一个矿上的工长有区域的绝对控制权,他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工人进入指定的工作地点。矿内分工工长负责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瓦斯浓度、顶板条件等。工长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把检查结果写在工作面的主要入口处。每个人在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查看工长的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必须与矿上调度核实。井下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和工长等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告书,他们在交接班时把情况交代给下一班的同事。

为了安全,矿山对同一时间进入长壁工作面的人数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为15人,包括行政人员或参观人员在内。所以,在工作面入口处有一面木板,上面挂有15块小铁牌,每一个进入工作面的人都要拿一块,出来时挂回去。当木板上没有铁牌时,外面的人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无论他是什么职位,干什么工作。这样,既限制了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外面的人知道有多少人在里面,以利于营救。

矿山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对临时需要下井的外来人员,比如合同工、科研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临时的短期安全培训,时间从几小时到一天不等。目的是让每一个下井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有事情应该如何应对。

刘玉洲 陆庭侃

第9篇 开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监理措施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f.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人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10篇 浅谈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的推进,建筑领域迎来了黄金发展阶段,工程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多元的设计、复杂的施工、高空作业的普及、多元化的市场,都是新时代下的建筑特征。施工安全管理,却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相关事故日益增多。本文选取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一研究样本,进行了简要介绍。该企业在建筑施工方面属于一流企业,规模可观,在整个新疆区域内起到了领军角色的作用。然而该企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却时常面临施工安全问题,管理压力巨大,改良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旗下的二十余个子公司,也频频受到伤亡事件的影响,在盈利水平上打了折扣,并对伤亡员工家庭造成难以言喻的痛苦。因此,出于长远建设的考虑,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升级转型,否则长此以往,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基本上会成为空谈。本人以员工的身份和视角,对于公司现阶段的工地施工风险进行了归纳整理,以相关风险作为出发点,查找问题根源及应对方案,以期对改善公司相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宏泰集团、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新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成立,它是在米泉市宏达建安公司的基础上演变而来。该公司不仅在建筑、房产领域有业务发展,在工贸、畜牧以及酒店、广告策划等领域,也都有所建树。也就是说,该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股份制公司。整个公司的资产额度共计20.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6518万元。它名下分为建安公司、劳务公司、工贸公司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建安公司又发展出了19个子分公司,工贸公司旗下分建了塑钢窗厂、电气开关厂、直埋式保温管厂。在房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水利水电、钢结构、机电及电气设备、压力管道、城市园林绿化、劳务分包等方面资质皆达到三级以上。

经营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又十八种之多,如房地产开发、装饰装璜、市政建设等。

经营范围也包含较广的覆盖面,共有十九个领域,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道路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等。

二、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宏泰集团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石和前提

1、关于人身安全。

宏泰建工集团业务性质为建筑类施工公司,因此安全系数必须摆在第一位置进行考量。假使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出现了纰漏,将给整个施工环节带来极大的事故损失,员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公司本身的信誉度、盈利水平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2、关于企业效益。

施工现场往往都会存在一些提示语标牌,写明对质量、安全系数的要求,而对效益的追求则基本不在施工现场提示。虽然企业的属性便是盈利组织,因此企业无法抛弃盈利这一核心目标,然而在一些特定领域,盈利却必须同安全相挂钩,而宏泰正是处于这样一种情况。安全作为通向盈利的渠道之一,同样服务于盈利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够发现,如果不具备安全性的要求,公司就无法将利益最大化,甚至达不到普通盈利标准。因此,强调施工安全建设工作就成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规避事故率,企业才能按照预期进度实现施工目标,让企业赢得更高的盈利。

3、关于企业信誉。

信誉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事关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出现了事故,外界将对企业完善度形成不良评价,不利于企业后期立足行业内并拓展市场。但信誉作为一项软实力,又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建立,需要极其细致地维护。现阶段,信息技术的支持力度更加广泛,让各项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对于企业的形象维护要求比以往更高。合作方会监督它,竞争对手也会紧盯企业项目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优质人才,也对企业做出评估。那么安全因素和盈利指标间的关联度也就更高。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不能降低风险威胁,其他企业就不会选择同其合作。眼下的市场趋势中,施工领域面临白热化的竞争局面,一旦企业失信,势必影响其市场份额。所以宏泰建工集团开始关注施工安全度,将相关工作作为一个核心来发展,以此为背景,最终为企业其他目标服务。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将是宏泰集团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工程建设的关键点之一,便是安全管理任务。它能够直接对建设成效形成主要影响。安全是开展施工工作的一大前提条件,而安全又围绕施工工作服务。如果难以达到安全要求,施工进度就会被延误,甚至干扰工作结果。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施工过程无法忽视这部分工作带来的影响。作为企业员工,更需重视安全系数,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安全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可能带来事故的不规范操作。唯有做到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才有可行性。因而,整个集团现阶段面临着施工安全管理的升级考验。而这一考验将伴随集团建设始终。

三、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从业人员情况

农民工始终作为该集团项目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群体在安全防范方面却尚未形成清晰的认知。由于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范畴和规模,招募到更多的工人,因此在事故频次、死亡数目上呈现过下降趋势,然而依旧存在着事故频发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内,死亡数目始终无法有效减少。建筑类工作所吸纳的劳动力,多以体力换取报酬,在知识技能方面设置的门槛不高,这就让其安全概念不足,不具备丰富的安全操作知识。这一问题一刻不得到解决,就会对整个集团的后续建设构成阻碍。

(二)工地主要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

从2023年至今,该集团面临的事故损失基本上由六方面构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事故频次统计中发现,三分之一为高处坠落导致(具体信息见表1)。由此可见,这六方面内容属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几点工作,才会真正让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表1

类型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其他
201550222/3
20164121222
20173121123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也有发生的规律性,从易发部位的角度进行分析,临边和洞口、脚手架是重点考察部分,另外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和施工机具,这些位置也较容易藏有隐患。(如表2)。

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部位情况              表2

部位

临边和洞口脚手架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施工机具其他
201545333//4
201644223233
201733133123

数据来源:2015-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四、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要想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提升施工者的相关认知水平。施工安全对于控制项目进度来说也尤为重要。然而,该集团部分项目中,管理层尚未发现这一问题,因此对安全工作的强调不足,对自身在安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施工人员也不再关注安全事项。安全举措并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全体人员都抱有侥幸态度。该区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安全意识淡化的影响。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宏泰集团,工地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各个项目都缺少专门负责安全事项的人力支持。除此之外,现有的安全员不具备较理想的技术水平,没有积累丰富的安全管理技能,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这种监督不力的局面,让项目进度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年龄偏大

近期由于国内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又伴随显著的城镇化趋势,在农村地区,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资源被迫流向城市,这让建筑领域收获了一大批农民工劳动力。宏泰的一线作业人员同样由农民工群体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无法达到相应的文化指标要求,对于安全防范的概念较为淡泊,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一是,对于建筑类专业防护技巧也极为陌生。这种现象影响到他们在施工环节中对自身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最终导致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又由于技术较低,水平受限,更让安全隐患有了滋生土壤。施工安全指数无法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来自于此。即便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给出了相关硬性规定: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皆需以一定的安全培训作为前提。然而在该集团中,施工所涉及的人员较广泛,项目众多,又造成人员调配频繁,在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时,克服不了这些阻碍因素,最终流于形式。甚至仅以工人代签的方式呈递给监管部门。而相关法规要求、技术规范等,只被管理层所熟知,工人本身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由于不清楚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一线作业频繁出现不规范的操作现象,更让整个施工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不仅如此,工人组成中,年龄较高的人员不在少数。由于电梯司机、高空作业、特殊岗位等,往往无法满足年轻人的薪资要求,且内容较枯燥,基本上无法吸引年轻人,而由较年长者替代。但这些工人,受到生理退化的影响,在遇到意外时,反应力不足,手脚不够灵活,更易导致事态恶化。宏泰集团更需重视人员分配问题,以年长者为负责人指导相关工作,而对于特殊岗位、高空作业任务,则要克服难题寻觅到适合的人才来完成。

第11篇 浅析如何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此看来,建设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在重视经济利益的今天,总承包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针对目前全国多数大型企业走总承包发展路线的策略,我对目前所从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认识:

一、明确目标管理

每个项目伊始,都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目标,然而目标的制订与管理确是两会事,很多项目都有大而化之的目标,如何实现很多时候都是空谈。首先我们应当从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入手,切实的落实到每一个人。比如说“死亡事故为零”,那么我们在实际的运行中如何将这个目标实现,这就要求我们针对目标进行详细的分解,针对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简单而精细的执行措施,措施制定后应组织进行宣传,要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充分认识项目如何实现目标的各项管理方法、手段、技术等要求;其次针对目标我们要有一定的奖励机制。中国这个社会,每年都要有一定百分比的gdp增长,在现实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尤为欠缺,事儿是作业人员干出来的,如何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办事是我们管理的核心,奖励机制如果能很好的深入作业人员,将对我们实现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狠抓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要有一个运作规范、职能健全的组织机构,才能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总承包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合同要求,做到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套到位和管理制度健全三到位。承包单位也必须按照91号文的要求设置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如何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将是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这样整个项目形成完好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控制。同时在项目的实际管理中,各级领导必须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较高的管理权限,确保现场各项事情能做到“5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查必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总承包项目部全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监督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等多种形式,监督承包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的教育,从而不断提高职工对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意义的认识,我们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在施工中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求所有职工要统一思想,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不能只重工期,也不能只求进度,华能前董事长李小鹏曾说过:“没有安全的质量和进度是没有意义的,没有进度的质量和安全也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在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各级都应切实抓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体系运行的监察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为保证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初,首先必须着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并随着项目进程的不断变化和施工人员的不断调整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其次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必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各项程序,同时随着工程的进展,事实针对工程特点对各项程序进行升版、颁布,逐渐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项分支,它是一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及相互协作的结果,要依靠科技进步才能逐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再次,要将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围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的意识培训,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各承包单位也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整个项目大体系有效运行。最后对于项目体系的运行,我们必须制定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程序,对自身及各承包商体系运行的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及现场施工的各项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确保现场各项隐患处于萌芽状态。

四、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

安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89号令执行,项目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将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的必要因素,在以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如何监督做好资金的投入、确认是管理的重点及难点。首先我们应制定项目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单独管理,分阶段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其次各承包商要对工程施工有一定的预想,按照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投入计划,在审核中我们也应要有一颗清晰的头脑,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的投入,为安全施工创造必要条件;再次,对各承包商上报的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要监督做到使用明确、票据完整、性质准确、账目清晰。

五、危险源的辨识和过程监控

各种危险源,处于各自的实际管理状态或监控状态。由于人为干预不同,即便是同一类的危险源,现实危险度也会截然不同。总承包单位在项目伊始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结合实际从工程的基础、主体、安装、装饰等阶段编制项目危险源清单并颁布,各承包单位在各自主项开始施工前因根据总承包项目危险源清结合各自施工特点对施工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上报总承包单位。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还应结合工程施工进展定期对项目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颁布。加强项目危险源辨识的监控,通过静态的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完善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还有所欠缺,随着69号令的颁布,各大企业均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机制,但很多时候应急管理仍然流于形式,每起事故/事件的发生均有处理措施不当的情况,或根本不知道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个别单位连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都不清楚等等,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应急体系的建立、实施。首先我们应该按照aqt9002严格编制本项目应急预案,应会同多个部门进行编制、审批;其次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我们应该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一个项目相关人员都能知道应急预案的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再次,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应该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升版。

结束语

以上是我对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一些比较浅的认识,当然以上6点只是几方面内容,还有计划管理、安全意识的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审批、安全内业的管理、现场管理等等,在此不予细说。随着建筑行业日趋发展的趋势,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注程度将越来越高,我们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有更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技术的产生,项目的安全管理是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讨、不断深入的一门综合学科。

第12篇 吊装安全管理

1、设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施工方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各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章,明确安全工作所担负的职责,要制定安全规范,奖罚分明、责利对等。

2、施工前要向所有掺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工人,包括参建单位的领导进行一次技术交底(交底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发电机组厂家交底的技术问题,监理参与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施工前要检查各起重机的起重吨位、型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资格证书等,同时要检查安装前的各种工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专用工具如液压扳手等,要按力矩的需要而使用液压扳手,避免小马拉大车,造成工具的损失,而影响工作。

4、对登高作业人员要做到身体好、年轻化,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登高,登高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带等必备设施,进入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安装队伍要有专人指挥,对各部门要有专用通讯设施,联络要清晰、明了,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各种专用工具要摆放在工作就近位置,做到整齐、有序、谁用可取。

6、检查所有电的部分,如发电机、电源的插头、插座接触是否良好,线路是否漏电等。

7、组装风机各连接螺栓的紧固、力矩事关重要,所以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标准打好力矩,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8、在吊装前要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风速大于10m/s时和雷雨气候下不允许吊车工作。

9、在吊装前对各部件的连接部位,首先要进行清洗并打密制胶,对塔筒的外部也要进行清除干净在进行起吊。

10、各参建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的队伍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身作责、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把整体吊装任务完成好,整体吊装可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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