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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8 热度:73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控机构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

组长陈负责全矿的监控系统维护及调试、安装等

副组长负责管理井下监控系统小组成员的工作安排等

监控组成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校检、安装、维护及调试等

监控组成员张盟主要负责便携检测仪、瓦斯检测仪等设备的校检工作。

地面中心站监控人员: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区内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值班监看制度

一、矿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调度部负责监督检查中心监控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中控人员进入中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调度室办公室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矿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有毒危险药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调度室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人机演练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按照公司培训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二、新入职员工在接受相关培训后,需进行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入职的参考。

三、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测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熟练程度将被记录,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

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调度室。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调度室安排维修班组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中控室。

四、严禁带零食进入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监控值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发生故障能及时排除,杜绝发生不安全隐患。提高人员素质及工作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监控值班制度。

1、监控室每日由两名监控维护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值班期间主要负责地面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包括仪器校验)、故障处理及夜间井下突发故障的排除和设备的搬迁等工作任务。

3、值班实行每日轮换制度。

4、值班期间对发现故障设备应及时、有效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或拒不处理。

5、值班时应对无故障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及保养、检修。

6、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监控维修室室内卫生清洁工作及设备整理摆放、工具保管等日常工作。

7、值班期间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缺岗等违纪现象。

8、值班人员如有外出,必须通知调度室值班员,并通知联系方式。

9、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聚众在维修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矿井监控设施主要功能就是根据《规程》要求,对井下瓦斯超限地点实行瓦斯电闭锁及掘进面局扇停机实现风电闭锁功能。为确保监控设施功能的灵敏、可靠,防止人为或设备故障,不能正确有效实现“两闭锁”功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定期试验制度:

1、根据《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监控维护人员每星期一(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前或推迟1~2天),定期对井下所有安设基本分站实现闭锁功能的地点进行闭锁功能测试。

3、测试前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并告知井下作业人员。

4、瓦斯电闭锁试验应人为调高甲烷传感器至断电点,试验闭锁功能是否正常,不正常应及时整改。

5、调试时要密切注意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是否与设计相符合,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校正。

6、应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应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电钳工进行整改。

7、测验完毕,应与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避免出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8、风电闭锁试验应人为移动开停传感器进行试验,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

9、测试完毕要及时、如实填写试验记录。

10、测试结果应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11、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报通风科存档保存。

监控设备功能定期校验制度

井下监控瓦斯数据采集主要来源于井下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及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携式报警仪。为了保证传感器测值准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真实的瓦斯数据,为合理安排指导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瓦斯数字依据。根据《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控设备功能定期校验制度。

1、每七天定期对我矿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校验,检查数据传输是否正常、设备功能是否良好、数据采集存储是否完整、监控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2、根据《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及便携式报警仪进行调校。

3、调校应使用标准气体及空气气样进行校对。

4、调校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及相关校验程序对设备进行严格细致的校验。

5、发现不合格设备要及时修理,更换损坏元件。

6、设备校验时严禁吸烟,以免造成校验误差。

7、每台设备至少应反复校验三次以上,以提高校验准确程度。

8、甲烷传感器低浓元件应使用0.5%、1.0%、3.0%三种标准气体进行校验,高浓元件使用3.0%标准气体进行校验。

9、便携式瓦检仪使用1.0%标准气体进行校验。

10、严格按照设备性能要求对报警点、断电点等参数进行校验。

11、校验过程中应对每台设备校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2、校验记录应每月汇总,报通风科存档保管。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为使监控通讯实施正常有效运行、降低故障率、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每日对设备积尘进行清扫。

2、时刻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设备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备。

4、井下设备由监控维护人员,每日入井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5、及时清扫设备及电缆煤尘。

6、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根据《监控设备功能定期校验制度》、《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校验、调试。

8、工作面收尾、拆除监控设备后,应把设备升井,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

9、井下发现故障设备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10、每日入井应对所辖设备外观、线路及安设位置进行仔细检查。

11、认真检查分线、接线嘴是否松散,有无挡板,螺丝弹簧是否齐全,杜绝失爆。

12、升井设备值班人员应及时检修、维护以备再用。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6∶00,贰班15∶30~23∶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行搬迁、调整。

12、严格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完成对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务。

第2篇 矿井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治理

1 煤矿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我国的煤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尽管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实际生产中的操作规程措施, 并有严格的奖罚条例, 但通过整理、分析事故处理报告, 不难看出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1) 安全检查中的薄弱环节: 众多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局、矿两级业务处、科室管理人员) 都习惯于早8: 00 点下井, 12: 00 点升坑, 24 小时生产中的12: 00到第二天的早8: 00 就成了“三违”人员的“自由”时间了, 虽有区队的小班安全监察员, 有些问题因身处其中而已熟视无睹了, 加上赶生产任务往往忽视安全监督,导致这段时间极易出现违章操作现象。

随着矿井服务年限的增加、开采深度的加大, 一些较远的采掘头面, 由于行走距离远, 安全检查不到位,日积月累这些地区的隐患往往比较多; 工人素质参差不齐, 在得不到监督时, 心理上总有反正检查的不来放心地干吧, 违章违纪时有发生。由于安全人员的专业有所侧重, 有些非专业性的隐患不能发现, 致使有些违章作业得不到有力地制止, 也易造成事故发生。

(2) 井下某些地区生产相对集中, 管理上有薄弱环节。如某矿的三采区生产相对集中, 三个掘进头、一个回采工作面同时进行生产, 电力供应矛盾特别突出、通风配风难度很大, 各队谁都管,谁都不管, 你想掘进, 我还想尽快出煤。生产很被动, 同时给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比如: 胶带管理、物料运输都显混乱。

(3) 机动岗和辅助岗人员“三违”多, 管理属于薄弱环节。机动岗和辅助岗人员是指胶带机司机、小绞车司机、电检维修工、安装队安装工、瓦斯员等等, 这些人的工作特点是单打独干, 难以监督, 易“三违”。例如: 某些小绞车司机为了多拉快跑, 违反操作规程多挂罐, 结果造成了断绳跑车事故; 安装队工人起吊大件时, 在非起吊锚杆挂葫芦起吊; 上一班的瓦斯检查员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员联手造假等等。

(4) 矿井锁边工程管理是薄弱环节。邢矿集团多数矿井周围都有小煤窑在生产, 战略位置极为重要的地区的管理相形见绌, 生产头面距离远, 管理不到位, 对于出现越界开采或打透老空水等隐患, 不能及时察觉,难以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势态的发展, 所造成的“透气”“透水”给矿井造成灾难性事故。

(5) 班末、周末、节假日前生产管理有漏洞。原因是班末人员疲劳, 加上生产任务紧、接班的催都会使工人蛮干。周末、节假日前一班工人的脑子里想着去哪里玩、买什么东西等事情, 干活精力不集中, 容易发生违章操作。例如: 有位管理人员当天是最后一个夜班——排放瓦斯, 在排放完最后检查时精力不集中(脑子里有早完事、早升坑, 次日回老家收麦子的想法) , 没有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出现了工亡事故。

2 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1) 矿井成立安全小分队; 同时做到安全员现场盯班。局、矿两级机关业务处、科室管理人员应做到分班次下井, 特别是跟班区队长应严格作息时间和工人同上下, 矿、区(队) 主要领导双休、节假日应坚持住矿并下井检查。

(2) 合理安排战场布局, 避免生产相对集中。如不能避免, 必须做好机电、运输的保障工作, 实行管理承包,确保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或设备使用上的相互扯皮、拆台, 以减少事故隐患。

(3) 强化机动岗、辅助岗、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 进行不定期查岗, 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 同时选用那些责任心强、技术好、认真负责的同志上岗位。让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再学习、培训工作, 对井下采、掘、机、运、通都熟知, 使他们具备一职多能, 即便是检查人员少也能弥补专业上的不足, 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的漏检。

(4) 对于参与矿井锁边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采、掘、机、运、通) , 应加强其安全知识教育, 尽职尽责, 绝不能因自己的工作失误给矿井或工友带来伤害。加大此类地区管理力度, 安全管理人员绝不能空班漏检, 有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3篇 矿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问题经常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对于各个环节的安全制度规定也必须做到位,现就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做出相应规定,来规范日常工作。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第4篇 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天原煤矿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矿建指挥部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负责对矿井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分管及协管工程部、投控部的副指挥长)

监督检查执法小组:工程部及投控部人员

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设在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日常安全执法工作由工程部、投控部负责并适时提出处罚(理)意见;处罚执行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三、建设矿井日常安全检查的处罚规定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各子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天原集团煤矿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向指挥部备案的,处罚矿长(矿总经理)200元/次、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200元/次;制度不完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每缺少一项处罚矿长200元/项、安全副矿长200元/项;

(注明:矿长(矿总经理 )以下简称矿长;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以下简称安全副矿长;

2、各子项目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符合矿情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处罚矿长200元/次;

3、安全管理制度未下发、未贯彻落实,经查实处罚安全副矿长和责任领导200元/次;

(二)安全技术管理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矿井雨季三防计划等安全文件未按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对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罚款200元/人;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2、无批准的单项(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以及未进行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或考试不合格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生产安全作业,处罚矿总工程师400元/次、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4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3、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灭火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填绘;未按规定绘制且限期不予纠正的,处罚该矿总工程师100元/次.项;

4、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机电安装工程、瓦斯排放、启封密闭、井下电焊作业、矿井石门揭煤和防突作业、探水探煤作业、严重失修巷道维修、停送电作业、“三超”材料运输、遇地质变化等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和分管矿级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无批准的措施即组织施工的,处罚矿总工程师300元/次、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2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5、矿井抽放钻孔施工、探煤探水钻孔施工、注浆堵水施工等无施工设计、无措施施工、原始记录及施工结束后无竣工图纸和记录的,处罚矿总工程师400元/次。

(三)安全培训

1、无安全培训计划,或不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处罚安全副矿长500元/次;

2、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

3、特种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罚当事人500元/人并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人/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

4、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罚该矿法人代表或矿长5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5、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罚子项目公司矿长1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四)值班、带班、跟班管理及现场管理

1、各子项目部未按要求制定值班、带班管理制度或办法的,或未报指挥部备案的,给予子项目公司矿长200元的处罚;

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次数不够,处罚200元/个;矿级领导个人全年出现5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并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未认真填写交班记录,给予50元/次的处罚;

3、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且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给予有关责任人500元/人的处罚;并全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4、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出并予以处罚的,应带班管理人员承担全额个人罚款部分和单位罚款的30%,矿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各承担单位罚款的8%,

5、加强矿井建设期间和事故矿井整顿期间的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生产安全工作;发现一次无矿级领导在矿值班的,处罚应值班矿领导200元/次;

6、坚持执行科队管理人员井下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采掘作业、危险区段巷道维修作业、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作业、瓦斯排放作业、抢险救灾作业、矿井地质发生较大变化等,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跟班落实措施,指挥作业,排查险情,监护安全,否则处罚矿长、分管矿领导100~200元/人.次;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

1、各子项目公司未对矿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重点管理的,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和备案的,处罚矿长、总工程师各300元/次;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查、管理的,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

2、各子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每周至少一次)认真组织开展矿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处罚矿长、安全副矿长200元/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不建档、不处理的,处罚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领导200元/人.次;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整改的,处罚分管矿级领导100元/条;由于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到位或不按整改措施执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

3、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处罚矿长500-1000元/次,并处罚子项目部2000--10000元。

(1)瓦斯燃烧;

(2)瓦斯积聚;

(3)短线放炮;

(4)斜坡跑车;

(5)大面积冒顶(10m2以上);

(6)由于操作或者管理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的;

(7)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8)部门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

(9)其它认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第5篇 浅析班组管理与矿井安全生产

怎样实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课题。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首先落实安全制度,采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才能真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行为准则、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制度应具有较强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也必须具有合理性和严肃性。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由班组长个人说了算,行事独断专行,这样既伤害班组长与成员之间的团结,还将影响安全制度的连续执行;同时不能在制度的操作上,对上是一套,对下又是一套,长此以往,必将破坏安全管理的中心地位,严重挫伤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导致消极怠工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制度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执行,也更能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班组全员教育培训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基础。教育培训应针对本班组的生产实际和职工的岗位特征,采取集中与分散,班前会,专业会,脱产外培等多种形式,对要害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或转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理事故能力,从而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实现班组安全生产。

从严从细落实安全措施,是搞好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班组首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铁面无私,平等对待。在落实安全措施上,应讲求实际效果,而不能成为空中楼阁,好看摸不着。更不能说起来严肃无情,做起来感情至上,先看面子,先看人情,落实起来因人而异。落实不从严从细,就会危及制度、措施的严肃性,长此以往,班组安全管理就会苍白无力。

注重班组安全检查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要经常性开展班组自查互查,对作业现场各类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治,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制定严密的监护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在班组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保安全”、“向管理要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激发每个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样对抓好安全管理,维护经营环境,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决定着企业参与竞争的成败,因此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与根本。这就必须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调动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企业应予以采纳实施,实现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总之,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是前提、是根本,只有安全有了保障,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6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 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7篇 某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 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 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 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 安全监管

1、 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 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 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 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第8篇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话,而是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每个人为企业、为自己负责的一种永久性的表现。

煤矿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规章制度的修编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的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工作是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提升,大力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目的就是检验我们安全基础管理稳不稳固。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以教育员工提升员工安全理念为基础,让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无论哪一个岗位、哪一个人不重视安全工作而造成设备和人身的伤害都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开展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三要六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制定具体计划和安排,继续加大对各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采取一切可行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决不放过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达标的要求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问题发生和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问题发现和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到预测、预控和预防上,特别是要把查设备隐患、反违章作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工作落到实处,把整个检查环节与整改环节形成一个闭环过程。

现场安全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加强生产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加强作业及其操作前的危险点分析预控、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收工后危险点的评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把安全工作做实,确保人身安全。

第9篇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在矿井采掘生产中经常会发生因排放瓦斯方法不当而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笔者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1 瓦斯事故的原因

据以往事故及现场分析,瓦斯事故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尺,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②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率乱,瓦斯积聚。③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④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⑤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⑥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⑦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⑧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2 瓦斯管理

2.1 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首要原则。

2.2 分源管理 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管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2.3 综合管理 矿井瓦斯的综合管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日的。

第10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11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一、一般规定

(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管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保护。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系统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六)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矿长、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阅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监测监控组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管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且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

(四)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第12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l、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装置、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管理等。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矿生产办要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和图牌板。督促实行包机制,要责任到人,在现场挂牌留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3、矿井轨道运输每半月由矿组织一坎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4、巷道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技规定设置躲避峒室和壁龛.合理选用绞车,针对各斜巷的自然特征,通过验算,规定拉车数,制成牌板挂在上下部车场把钩峒室内,并严格执行。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过1 8度时必须有台阶,超过2 2度时要加装扶手。

1、 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舰程》,359条规

定执行。轨道的轨型、轨枕、道岔和上下部车场等都必须符合技术规定。

2、 提升斜巷与行驶机车平巷中的危险区段必须设明显报警装置。

3、 轨道运输的安全距离要达到以下要求;矿车一侧距巷道与

(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00毫米,其它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有水的、坡度单一方向的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畅通,不冲泡道床,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适的位置打沉井,保证道床的干燥整洁,

4、 倾斜井巷托绳轮的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上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宽300~ 250毫米的托绳轮;斜巷闽道上适当位置加装直径不小于150毫米。轴径不小于22毫米,宽不小于200毫米的托绳轮;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导绳轮。严禁钢丝蝇与道板、轨道、巷道壁和顶梁及支架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托绳轮或导绳轮。

l0、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要达到优良品,枕木必须是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其它线路轨道要达到合格品,取消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枕木应为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底板为岩石的巷道可以使用铁枕木,但要保证上、下平面的宽度不小于9 o毫米,与钢轨接触处要有胶垫减震。

11、倾斜井巷中使用串车提升时,巷道倾角大于6度且斜长大于50米的轨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70条规定使用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它轨道在上变坡点上方要设一组常闭式阻车器,其下部可以不设挡车器;绞车滚筒直径为1.2米(及以上的,斜巷上部挡车器要与绞车实现联动闭锁;兼做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防跑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井可靠地锁住.

12、井下绞车的安装,服务期限超过2个月的.必须按底 板岩性设计基础,浇灌水泥基础,固定要牢固可靠。服务期阻少于3个月的绞车必须有基础座,用四根合适的柱子打压顶柱(底板岩性好可用锚杆固定),压顶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压在绞车基础座上,上部要顶在巷道顶板的基岩上,绞车的提升中心线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

13、井下绞车最突出部位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横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侧应有l平方米活动范围,绞车峒空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杂物。

14、绞车牵引用钢丝绳头要用专用的绳卡子固定在滚筒规定的部位,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应排列整齐,牵引钢丝绳的钩头要采用合格的鸡心环,严禁用绳扣代替鸡心环或钢丝绳打结。使用中的绞车必须零部件完整齐全,制动系统灵括可靠,电气部分符合防爆要求,钢丝绳要指定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

15、牵引钢丝绳钩头与矿车的联接及矿车间的联接装置,其状态和安全系数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的要求。凡提运超长设备和材料时,其相互间的联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的要求,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牵引钢丝绳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6、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爆型或本安型信号装置、红绿灯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显示牌。每条巷道的红绿灯信号应指定某一固定岗位集中控制,虹绿灯信号与绞车电源实现闭锁。井下巷道应设路标、巷标、警标、岔位指示器,关健部位的道岔全部实现司控。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及双线人车站必须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17、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47条规定,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撇砂装置必须完好,蓄电池机车的防爆部件必须完好,机车必须有门,行驶中司机不准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18、机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过弯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门口、道岔等部位时,必须减速并鸣笛;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抱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现井下停风或局扇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随便起动机车,必须等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车。严禁蓄电池机车随意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如确需要,必须提前与井下运输调度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

19、井下使用的蓄电池机车都要使用瓦斯断电仪、容量指示仪及漏电保护,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20、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确保通风良好,并严禁带入瓦斯检定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测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盖10分钟后进行.蓄电池机车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机车库进行,严禁电气失爆。

21、斜巷运输时严禁人员“扒、蹬、跳”,每次开车前把勾工必须认真检查奉引车数、物料装载及捆绑状况、联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勾工在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确认无人后方准转换红绿灯,相隔几分钟再发开车信号,绞车要慢速起动:若上提物料时,待矿车全部运行剩下变坡点以上,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下变坡点上部的档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若下放物料时,当矿车下放到上变坡点以下,呈悬挂状态时再打 开变坡点下面的挡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绞车正常运行。

22、在斜巷内维修巷道或轨道时,要制订安全措施,拉底 后轨道必须垫实达到标准才能拉车;需使用矿车装、卸车时,必 须临时将矿车用绳扣或卡轨器固定牢靠,同时要与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防止绞车误动作,矿车伤人。

2 3、处理掉道车时,起吊钢丝绳要与车体做到面接触,不准以支护锚杆做起吊点;严禁用斗车运送长材和设备。

2 4、绞车运行时,任何位置、任何人员不可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2 5、安、拆工作面时严禁人员跟车,运输线路重点部位设躲避峒室安排专人监护:工作面安、拆支架时严禁用回柱或双速绞车直接在底板上强拖硬拉。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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