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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十个紧与松(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4 热度:19

电力安全管理十个紧与松

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十个紧与松

(华瑞发电有限公司,浙江 瑞安 325200)

安全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搞好电力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那为什么天天讲安全、日日讲管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呢?笔者通过分析,认为目前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问题,具体表现为10个“紧与松”。

1 在会议上紧,生产现场松

某些领导往往在会上强调安全,会后就不去管生产现场如何,而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既然领导不够重视,我们为何管那么多,所以现场工作也是马马虎虎,得过且过。

2 政策来时紧,风头过后松

政策来的时候大家认真学习文件,努力贯彻精神,并成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对生产领域进行一些检查。 但风头一过去,未整改的工作也就算了,已经着手整改的也拖拖拉拉,不了了之。

3 出事故后紧,没事故时松

一旦真出了事故, 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也知道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努力改变现状, 采取亡羊补牢的补救方法,并想方设法回避责任,尽量减少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己的处罚。随着时间的流逝,就慢慢淡化了上次事故的教训,一切又恢复原样。

4 形式上很紧,实际上很松

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从形式上看是抓得比较紧的。 例如,一些安全标语四处张贴,还做安全活动形式记录以应付上级检查等。但实际怎么样呢?虽然严格按“两票三制”“三不放过”执行是《安全简报》上常写的口号语,无论在大会、小会上都强调过,可是还有些人竟然不知道“两票三制”、“三不放过”代表什么?如果对其两者内涵都不懂,又何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呢?

5 领导来时紧,领导走后松

一般上级领导到下级单位检查都预先通知、安排,这无疑是给对方提个醒,让他们有了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 把该管的事管一管,该做的事做一做。而领导走后呢,问题依然存在,习惯性违章、管理不到位现象屡见不鲜。这叫“检查来了一阵风,检查过后又是松”。

6 奖励看得紧,惩罚做得松

奖励与惩罚最重要的是严明,该奖即奖,该罚则罚,只有这样才能使奖金与罚款真正成为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但有时严重失去平衡。通常,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人,把奖金看成是自己应得报酬,要求按时全额发放,而一旦违章、违纪造成事故,就强调客观因素,找理由推卸责任,而主管人碍于人情关系,不敢真抓实管,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象征性地处罚一点,图个形式就算了事。其实这种做法会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更不利于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7 条件差时紧,条件好时松

工作环境不好,条件差时能引起领导的关心,职工的警惕,安全专职的重视,能扎实稳妥地过难关。相反,条件改善时,较好的生产环境,往往会导致领导的疏忽,安全专职的轻视,职工的大意而痛失“荆州”。

8 心情好时紧,心情差时松

每个人都会有情绪波动的时候,但情绪的好坏不应影响工作。但有的人高兴时责任心很强,安全工作也抓得紧,而一旦情绪低落时,工作效率不佳,责任心也差,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很容易出差错。

9 效益抓得紧,安全意识松

一个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个别领导(承包者)一贯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的投入。在一些水电企业竟然认为每年的电气预防性试验可以不做,或者2~3年做1次,有的连必备的安全用具也省去,还有现场早该淘汰的设备还在继续运行,这些现象加大了安全隐患。

10 个别抓得紧,总体抓得松

往往是主管安全的抓得紧,大多数人抓得松,甚至对安全生产不闻不问。

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它贯穿于电力生产的全过程,光靠个别人去抓,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只有通过大家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

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正确有效地处理人、财、物、信息、时间、机构及章法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优目标。实践表明,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动力原理、弹性原理和法治原理,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系统原理

安全生产是由许多复杂关系组成的一个整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原理要求我们把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联系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和研究,注重系统的整体和综合效应的研究分析。电力安全生产的整体综合效应,就是电网的安全,保质、保量、不间断地向用户供电。要求电网内的发、供、用电各部门,都从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的整体综合效应出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供、用电各部门,只注重局部的小系统安全生产效应,忽视整个电网综合效应,不服从利益为出发点的电力调度,也就实现不了系统安全生产,最终也实现不了局部的安全生产。只有局部和整体互相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系统整体最优化的安全。因为影响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因素很多,人、机、环境等关系错综复杂,还会出现某些不确定的情况。为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应尽可能充分全面地揭示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各方面的因素,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找出最主要的因素,治理危险的薄弱环节,调整不协调部分,以达到规定的安全目标。相应地作出的管理决策和措施,都应建立在如上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二)整分合原理

整分合原理是指管理中把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整体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寻求最佳综合安全效果。电力安全管理是个系统管理,必须形成有序多级管理体系,各层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个层次的问题,由上一层次来协调,下一层次服从上一层次调控,才能保证整体稳定和有序运作,提高效益。在管理中讲究管理等级,或者说不同层次应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安全组织层次结构,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决策层的职责是统一考虑安全方面的根本问题,如安全技术法规的制订,新工艺、新设备手采用,系统的管理布局和重大安全问题决策等;管理层的职责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有效监督;执行层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法规,具体执行规程、制度和相应措施;操作层则按具体的安全规定、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整分合的原理要求层次结构形成上尖下宽的宝塔形,以谋求最佳管理效益。实现此目标,应谋求人尽其才,各司其职。

(三)反馈原理

反馈原理指安全管理决策信息输送出去之后,把作用结果返送回来,与原预定的目标是行比较,然后作出调整,重新输出信息,使安全管理达到预目标。反馈实际起到输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作用,使系统不断对输出进行偏差调整。反馈是控制的重要特点,是达到预定目标的有效运作。安全管理中,应把各项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随时反馈到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判断,下达新措施。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灵敏、正确,有力的反馈起着重要作用。国外推行pdca管理(四字母分别代表计划、执行、检查、评价)循环往复,实际上不是反馈原理的应用。

(四)封闭原理

封闭原理指一个系统内的执行机构要与监督机构组成封闭的回路。对上级的指令、法规和决策执行得是否正确有效,对执行中的错误处理情况等必须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把监督检查得来的情况,通过信息返回给决策立法机构,对决策进行修正,再去执行,才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行。倘若只下达法规、制度、指令,不实施监督,就是开放式管理,其结果是徒有形式,安全管理目标也只能是无力的口号。

(五)动力原理

人的行为强度和持久性,在明确目标之后是受激励因素驱动的,称之为动力原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运用信息、精神、物质激励三种动力。企业领导有目的地介绍国内外电力安全技术信息,使电力职工了解安全动向和差距,有利于学习先进,有利于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在实现安全目标后给予精神嘉奖的同时,给予物质激励也是十分必要的,应该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原理,为安全生产服务。

(六)弹性原理

弹性原理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客观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制定管理工作计划时要考虑一切不利因素的出现,也应考虑执行过程会有各种变化信息的反馈,故安全管理计划应留有余地,称弹性原理。弹性原理避免情况变化时僵化执行,对安全管理失去适应性而失败。

(七)法治原理

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发生事故后患严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是科学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总结,必须依法管理,对违反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第3篇 电力外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安全责任制为基础,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前提,以足额安全投入为保障,以健全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为保证,不断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一般事故;杜绝员工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员工重伤事故。

第五条 项目部将项目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项目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工程队依据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安全总监、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负责人;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现场技术人员任兼职安全员;工班长任本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权限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的安全设备停止使用,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然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2、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组织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4、组织生产安全检查,组织或督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安排演练。

第十四条 项目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1、施工技术部门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文明施工。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物资设备部门

负责对特产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十六条 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工程队教育,每月安全教育制度,为员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格,分析事故、交流经验等。

2、“三工”教育。施工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施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施工后讲评,严格奖惩。

第十七条 安全宣传制度

在施工现场及员工生活区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4篇 论电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理念是责任”,作为一名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任何正确看待安全责任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现阶段施工企业都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也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习惯性违章取到很好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安全责任不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将安全工作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将安全责任全部转嫁到安全管理部门身上,在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安全工作随意指责,仿佛是事不关已的样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了?这就是我们对安全责任没有正确定位造成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从《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们能清楚的看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由于工程项目部的临时性,很多工程项目在一、两年就会结束,这样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建就有很能大的偶然性了,项目部领导有优先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安全管理部门就会面临着如何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的问题。特别是在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会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任安全主任及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由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监部门也就是电力项目建设主要安全管理工作。在例行的安全会议上听到这样的观点,“施工管理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我们安全管理的是监督体系”,这个观点是对〈电力安规〉第四章的“安全监督”的错误理解。〈电力安规〉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37条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驶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现时情况是电力建设项目安委会的主任、副主任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负责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进度和投资(特别是现在各个电厂都想创造电建工期最短的奇迹),日常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来负责,变成了下设的安监部门来对安委会(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实行监督,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安全例会上,都会听到安全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状态不满意而发牢骚,但问题却很难解决,而有些项目的安委会就变成对安全部门的批判会。

第5篇 某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 发包方的职责

第七条 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四)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第八条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第九条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第十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三章 承包方的职责

第十一条 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十三条 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 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第十八条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第十九条 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 发、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方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证件出入现场。

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发、承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实现以人为本

当前全国电力紧缺,电力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巨大的发展机遇,作为电力生产一线的管理者,如何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实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是值得深思和积极实践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实施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就是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以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主要目的。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应有以下二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电力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要求用较短的时间、较少的环节和较少的代价,最大可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而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突出职工的中心地位,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实效,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长期稳定,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其次就是当前的安全管理方法,虽然采取了“安全性评价”、“危险点预控”等方法,但与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急需一种更为科学有效的方法来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管理是当前推进安全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也是安全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二、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1、有利因素。首先近年来电力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其次,通过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为推进人本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不利因素。有些职工对人本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人本管理无非就是管人治人的方法,支持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还有的认为人本管理只能靠物质才能实现。管理者发现问题往往以罚代教,久而久之,职工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加剧,挫伤了职工保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工的安全意识存在差距,执行标准化作业的内动力不足,管理者盯得紧,干得就标准一些,检查少、管理松,就存在求快图省事的违章现象。职工落实规章制度被动行为多,主动行为少,没有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真正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变为自觉行动,不能切实作到领导在不在一个样。

三、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就是通过推进安全生产的人性化管理,把制度建设为主的管理方法与提高个人积极作用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突出职工自身价值,引导职工树立安全新理念,养成安全生产良好习惯,创造安全生产优良环境,增强职工保安全的内动力,这是探索立体保安全的新渠道,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1、千方百计,以人性化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放弃过去死板生硬的安全教育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教育模式。在教育中把个人的平安健康与家庭生活联系起来,使其理解“你的安全就是家庭的幸福”、“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道理,引起职工心灵的共鸣,深刻领会个人的安全与家庭的幸福、生活的甜美息息相关,使职工发自内心地重视安全,在工作中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为安全”的转变。

2、人性化管理,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管理新模式。在实施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的过程中,一是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作业方法、考核标准等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充实完善,使管理制度从约束人向激励人转变。二是改进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对职工的过错行为和违章违纪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使职工做到心服口服,切忌使用粗暴手段训斥职工,执行经济处罚时也需要有理有据,切忌随意处罚。三是注重培养职工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把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提升职工保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党政工团齐抓“厂兴我荣”的人性化思想。把安全管理活动从企业内部和生产现场推广到职工的日常生活中去,力争使职工在工作之余获得良好的休息,过上和睦美满的家庭生活,从而减轻疲劳,在工作中能够更加精神集中,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最大限度获得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搞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议案征集活动,发动职工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写成提案,提交工会,对有价值的提案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力争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积极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管理中,应着力培育职工热爱企业,忠于企业,关心集体,奋发向上的良好品质,唤起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改变单纯的物质利益追求,从而可形成热情共鸣、任务共保、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企业安全文化应为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范畴,走人性化与法制化想结合的管理之路。追求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应该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

利用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方法,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意识和工作导向,使每一个职工都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产力”,认识到“安全就是自己和企业最大的效益”,使每一位职工都把“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人为本安全管理要体现在关心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上,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手段,关心职工的思想和生活,营造和谐工作氛围,使职工能够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的长治久安。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安全标兵等多种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方法,发挥企业安全文化激励功能,激发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以人为本安全管理使广大职工自觉享受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的每一项任务,努力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成果。

第7篇 浅析如何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

田喜凡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引言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也是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因此采取适当的手段,实现有效的控制是提高安全管理的真谛。

刻苦努力 “学”和“做”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中的每一项工作,人都是第一要素,而且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保证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核到位,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

学习法律法规,做到遵章守纪

常言道“无知者无畏”,不经过学习就不知道恐惧,不学习规章、制度就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没有学习就没有提高,把习惯和经验当规范,出现习惯性违章而茫然不知所措。

规章和制度具有导向性,就是对各岗位人员的行为加以引导,明确告诉各岗位人员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就是鼓励各岗位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或反对其他偏离规范的行为,尤其是对习惯性违章,只有学习了规章制度,才能意识到那些行为是违章的,才能杜绝这些违章行为,保证规范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通过明确责、权、利来引导各岗位人员的行为意识,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可以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明确行为的标准理念、形成团队的大局观念,逐渐影响、修正各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使其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对规章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不许轻慢,更不能亵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学习技术知识,做到会干肯干

就好比一个人掉进河里,你没有游泳知识和本领怎么去救人,同样设备出来问题,你没有专业知识和检修维护能力,怎么去工作,怎么去发扬你的主人翁精神,因此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尤为重要,学习技术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做到会干能干,以技术求发展,以责任保安全。

没有责任心就会导致工作不用心,往往是就工作而工作、就做事而做事,呈现出一种机械、重复和被动应付的状态。在具体工作中,看不出问题,找不出原因,拿不出措施,是最大的问题,还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在完成任务时,容易出现敷衍了事,执行不到位、贯彻不彻底的现象。因此有强的工作责任心,才能用心去工作,在工作时就会用巧力、想办法,创造性地干,才能具备主动积极的工作意识;在工作标准上追求完美而不是简单的完成,在相关问题的思考和处理上,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不足、找出原因、拿出办法,才能具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所以说,增强工作责任心,用心去工作,工作才能做好。

学习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

每一事故的发生,都会暴露出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查勘不彻底,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因素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学习,了解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等问题,杜绝蛮干、图省事、怕麻烦、存在绕幸心理等发生事故的必然因素,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改正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纠正措施执行力差,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在消缺中不及时、不彻底,巡检工作不认真等情况;杜绝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危险因素分析控制措施形同虚设;解决对设备认识有限,尤其是设备设施的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的问题,做到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性检查治理,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管理水平。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学习事故案例目的就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主动学习就得不到启发,没有认识事故的危害性就得不到举一反三,因此做到举一反三,强化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学以致用,把措施落到日常工作中,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学习应急预案,做到果断处置

应急管理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机组安全运行。以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设备不被损坏,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人都应通过学习具备一定的安全文化素养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管理知识。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要及时,不容懈怠。首先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其次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然后依照科学,依法规范。通过学习掌握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才能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不被损坏,尽大可能的降低损失。正确而迅速的应急处置,不仅能防止事故扩大,还能减少设备损失,而且可以避免和减少应急人员受到伤害。

持之以恒“查”和“改”

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实现单位、班组、个人三级安全目标。在企业深化改革的今天,既要管好各个安全生产环节,又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都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有了这样的危机感,就会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每个环节毫不放松地去抓,持之以恒的去管,只有这样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

查制度措施,定期修订完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但它却一直在生活中被人们不应该地忽视了。制度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依据,如果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意识,那么我们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导他们如何规范行为。

随着科学发展,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组织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度要被不断地修订、更新、废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制度的完善修订是其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均衡的结果。现实情况的变化是不断地进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断演变,从而制度也需要定期修订。制度的完善必须是得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又进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强化。

查设备隐患,完成有效治理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是指君子要远离危险的地方,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坚持隐患排查,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隐患排查的原则。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不佩戴防护用品、不按规章操作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作业工具有缺陷、设备带故障运行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狭窄、恶劣天气等;管理缺陷,如制度不完善、无专项措施等是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隐患的危险,我们日常说的并不少,但是在很多人内心深处,仍然不把隐患当回事,因此在治理中就会打折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隐患和违章消除在萌芽状态,隐患得到了治理,违章得到了遏制,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才有保障。

查装置违章,实现本质安全

装置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查处是一个复杂而持久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不断的技术革新,完善系统保护功能,使设备达到本质安全,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包括失误—安全(误操作不会导致事故发生或自动阻止误操作)、故障—安全(设备、工艺发生故障时还能暂时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安全状态)。

比如“汽轮机振动保护”是汽轮机轴系振动故障预防的重要保护,尤其在启动中非常重要。汽轮机实际冲转中出现的轴振突变导致停机的故障较为多见,其原因多是由于刚起机时机组缸体膨胀不畅,导致机组存在碰磨;或在冲转临界转速区的相互耦合导致振动瞬间增大等。因此汽轮机振动保护的可靠投入,可避免轴瓦烧毁、动静摩擦、转子弯曲、汽轮机飞车等重大事故,极大保护了机组的安全。

查异常故障,吸取经验教训

设备异常故障的发生按照“海因里希安全法则”也叫“1:29:300法则”,即 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所以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所以说我们要持之以恒的统计分析异常和故障,从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在统计汇总异常和故障的基础上,分析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提出故障排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制定防类似故障的安全措施,为防止同类故障发生提供保障。

结论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尽心竭力 “学”和“做”,持之以恒“查”和“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不断的改善,使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设备运转稳定可靠,安全基础不断夯实,真正做到了制度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作业程序化,改进持续化。沿着永无止境,创造一流的轨迹深入扎实的开展安全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第8篇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分级细则,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备案。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分级细则的规定向供电企业申报成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会同电力用户共同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和等级,并由供电企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核定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华东电监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变化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

供电企业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供电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第十条(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制度,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开展分类服务,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并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对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先告知)

供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供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处置,快速抢修和恢复供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发生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报告。

第十五条(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订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使用外部应急电源的,应当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第十六条(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企业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资料保存及保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编制的监督)

供电企业未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拒不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安全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华东电监局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受电装置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临时特殊供电保障)

电力用户申请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与电力用户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原有重要电力用户的要求)

本办法发布之前的重要电力用户,不符合本办法关于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会同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制定其他供用电安全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9篇 浅谈安全生产五要素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0.引言

电力行业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和用电设备等组成的一个电力联合运行整体,它为社会各行业提供动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为保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电力行业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越来越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期望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抓好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电力产品,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安全生产“五要素”与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安全生产“五要素”是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五要素”之首。安全文化最基本的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必须抓住以人为本和大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这两个要点。

以人为本是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时刻把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处处关注安全、事事做到安全的安全工作氛围。

大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要使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让员工 “看、听、写、感”。

“看”就是在企业内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在车间和班组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让职工一走进企业就能感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影响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

“听”就是利用企业各种会议和班组的学班学习,宣传、讲解、讨论安全方面制度和规定,使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最大的保障。

“写”就是让员工多学习事故通报和案例,在学习讨论之后,要让员工要写认识和体会,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思考、写认识、培训考试,从而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

“感”就是严格管理,对违章行为绝不姑息,企业和所属车间都应建立违章公告栏,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使员工感受到违反制度必会受到处罚,克服侥幸心理。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体现素质,素质决定命运”。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利器。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电力行业有着一套完整的、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对保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但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些员工认为严格按制度进行操作很麻烦,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中就不按规定操作,或简化步骤和程序,使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较常见现象是企业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一查,基本上有违章,许多环节都不符合安全规定。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是否既能保证安全生产,又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效率,这值得我们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员深思。

电力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业的规定、上级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审视企业的过去、现在和今后的发展,根据整个行业的情况,国家的发展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来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拟定制度时,必须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以确保制度能够得到认可与执行。要认真推敲制度中的条款和细节,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密和效率兼顾。要切忌口号式、框架式的制度,列入制度的就一定要做到,做不到的就不要列入制度,以确保制度的权威和适用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使安全法制成为保障电力企安全生产的最有力武器。

3.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安全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论是企业的领导和普通员工,企业的安全制度都规定了相应的安全责任,但要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再完善的制度不去执行和落实就是一张废纸,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度出台后,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对于企业如何执行制度,管理学中的“火炉”法则做了很好的阐释,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火炉”法则:大家都知道火炉是会烫人的,但火炉烫人是很有原则的,这与安全管理中的制度执行有非常一致的地方。

火热炉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这是警告性原则。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

每当你碰到火炉,肯定会被火灼伤,这是一致性原则。“说”和“做”是一致的,说到就会做到。也就是说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

当你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这是及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能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使犯错人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不管是谁碰到火炉,都会被灼伤,这是公平性原则。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下属,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都要受到惩处,在单位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在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时,若能严格遵守了“火炉”法则,将会有效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员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站好自己的岗,把关自己的安全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4.安全科技

“科技兴安”是现代社会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手段。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都在电力企业率先使用。电力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撑,以科技兴安、科技保安是电力企业管理者应有的共识。

随着电力行业不断投运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机组,火电厂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术的应用,电网超高压输电线路的使用,这些都需要科学技术提供支撑。电力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推行现代的安全技术,选用高标准的安全装备,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

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如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烟气cems在线监督系统、卫星定位(gps)行车记录仪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科技水平决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安全科技是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只有充分依靠安全科学技术的手段,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实现。

5.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投入保障作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安全的成本既是代价,更是效益。安全投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

发生事故有很多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追求降低成本,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真正认清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效益隐含于企业稳定、信誉和发展的全过程,隐含于生产现场的每个环节,它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消除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避免设备的损坏或者其它方面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发生事故的反面教训去分析投入与效益关系,这就是安全投入和效益最好的辩证计算方法。

要确保安全投入费用及时到位,需要电力企业的管理者正确认识企业安全和效益的辩证关系,真正认识到安全才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从而在制度上、人员上、物力上和财力上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这样才能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6.结束语

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必须重视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五要素”中: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手段,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保障。电力企业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管理,五管齐下才能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10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 朱长宏

陆轶尧

成 员:王炳旭 朱世春

魏 峰 朱铭礼

王国强 马建平

陈瑞华 季先忠

赵志强 陆 琦

戴国新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 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 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 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 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 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 应急预案(3个)

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四章 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六章 应急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 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11篇 电力工程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健康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实施,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尊重公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作为一家电力工程建设企业,面对着电力建设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这两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一方面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中得到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还必须在各电力工程项目中有效实施。而后者往往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根据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中两个体系的实施情况,就如何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具体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探讨。

电力工程项目中,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体系的运行不可能简单的采取“拿来主义”——按照公司总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管理体系,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 初始状态输入阶段

1.1 了解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要求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就必须全面了解顾客的要求。合同、协议以及各种附加协议中,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的要求,往往会遭到施工人员的忽视。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而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再停留在简单的工程量、造价等方面,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特别是外资企业作为建设方时,其对安全、健康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详细。这方面的附加协议内容往往比主合同还要丰富得多。这些协议中,不乏科学、系统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对建设方有关要求的关注,不但可以实现将各方面的要求事先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

1.2 对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在体系中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确定了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管理方案进行有效控制。但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还应对这些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从中确定与工程息息相关的重大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通过识别,一方面淘汰与工程无关的因素,另一方面,还可能增加个别因素。这都是由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制订相应的管理方案时,也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才能保证各因素在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控制。

1.3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识别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识别理由与1.2基本相同。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更加注重对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收集。使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 策划阶段

2.1 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灵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章节,溶入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例如在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证措施的章节中,体现出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也将有关的管理制度纳入其中;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章节中,同样体现出环境保护的目标,也将有关的管理制度纳入其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管理制度,如果需要进一步的阐述,还可以编制单独的文件作为指引。

2.2 针对管理方案的策划

在1.2中,对重大危险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进行控制。还可以将管理方案引伸到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来。例如,策划对施工场地的消防器材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工地临时用电配置的管理方案;策划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条件的管理方案等。对每个管理方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使管理方案实实在在的服务于工程项目。

2.3 针对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策划

针对工程自身的特点和具体的条件,除了策划《工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和《职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等常规的应急预案,针对南方沿海地区的气候条件策划《恶劣气候条件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针对突发群众性疾病策划《非典型肺炎事件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针对电力工程项目策划《变压器油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六氟化硫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等各种应急预案。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各种事故均能得到控制。

2.4 针对能源资源管理的策划

在工程项目中,对能源资源的管理主要侧重于对水、电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的特点,以及以往工程积累的数据,可以制定月度的水、电控制值。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度,每月的控制值需进行必要的调整。水表、电表应进行相应的配置,至少生活区、施工区的水表、电表应该分开。每月实际用水量和用电量与控制值进行对比,不断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浪费程度。

2.5 针对员工健康的策划

影响员工健康的主要因素来自于施工环境、生活条件和餐饮设施。施工环境除了配备“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之外,还必须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静电的安全措施。员工的生活条件除了摒弃黑暗潮湿的石棉瓦房,换成宽敞明亮的砖房之外,还应该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使生活污水和垃圾远离生活区。对垃圾的处理可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定期的清理和回收,减少污染的同时,也节约了资源。餐饮设施的配置,一方面可以要求员工饭堂申请卫生许可证,另一方面对日常供给的饮用水卫生给予保证,避免员工饮用卫生情况不明的山泉水;对放置在工地上的大水壶应该上锁,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6 针对三级安全教育的策划

以上各项策划的贯彻和落实,都需要通过对员工的教育进行传达和学习。因此,三级安全教育不仅包括对员工进行常规的安全教育,还应该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教育。在项目部中设立专门的教育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必要的电教器材。为每一位参加培训教育的进场员工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卡,并发给进场工作证,在证件的背后记录有关的急救应急电话。

3 运行阶段

按照以上六个策划,以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项目经理应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合理安排人力和资金。各有关负责人应确保运行中各项记录的及时性,并真实反映体系运行的情况,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在工程项目中可以开展《安全技术作业票》的工作。使每一项工作在开工前都进行了安全交底,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批。

4 监督和考核阶段

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对工程项目日常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对于施工环境的监测,可以委托环保监测部门进行。在施工的高峰期,委托进行有关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监测,通过监测报告进行绩效考核。

5 小结

虽然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很好的把体系与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有机的进行结合,抓住两者的结合点,把工程项目的管理逐步向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科学、系统的方向转变,便能逐渐体会到体系的优势和促进作用。

第12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 统计报告

5.1 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 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 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 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 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 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 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 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 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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