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农电安全生产管理初探
农电“两改一同价”工程的实施,使乡(镇)供电所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由于供电所是由原乡(镇)电管站改制演变而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上比较陈旧,基础管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处于被动状态,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大。供电所择优聘用的农电工长期在农村工作,文化程度低,参加正规的教育培训少,在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上都距电力行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现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基本结束,已转向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这对乡(镇)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虽经过农网改造,农村电网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农村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农电伤亡事故、设备损毁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减少和防范农电安全事故的发生,规避农电安全风险,对于农电安全管理者而言,只有积极探索一条适合农村供电所特点和实际的新路子,才能达到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中安全管理的要求。以下笔者结合本地实际,谈几点农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
l 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农电企业的安全局面要靠农电职工个体的安全素质来支撑,人人想安全、要安全,还远远不够,必须人人会安全。只有不断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职工的综合安全素质。安全教育要逐步从“要我安全”的被动式教育,转向“我要安全”的主动式教育,只有“我会安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从而使安全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通过安全教育、学习,分析、讨论电力安全事故通报,举一反三,自觉地以《安规》等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监督他人,紧绷头脑里的安全弦,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按章办事,使不安全苗头无机可趁。实践证明,不断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能降低事故发生率,通过技能、工艺的传授,减少新职工不熟悉生产情况而带来的脱节,降低对新设备、新工艺不熟悉而造成的使用不当等问题,可减少许多施工工艺不规范引起的安全隐患,从而起到保护自己,不伤害他人的目的,使得职工逐步达到我会安全的水平。
2 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农电安全生产工作中,供电所所长处在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农电安全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电所所长作用的发挥。提高供电所所长的安全意识,是农电安全的首要任务。供电所所长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到真抓、敢抓、严抓,把安全生产放在供电所工作的首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供电所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农电安全的关键,供电所所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和县级供电公司及供电所每位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做到安全生产的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供电所生产的全过程,自觉地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先于一切、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建立健全的切合供电所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使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3 强化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班组作为企业最基本的组成细胞,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前景。农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上新的台阶,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达标。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推行安全目标管理、签订安全责任状、反习惯性违章上,进一步落实班组控制异常与未遂的措施,做到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使班组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发挥和提高兵头将尾——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强化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的同时,增强他们鉴别、处理违章违规的能力。在班组安排生产任务前后,要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平时要过好安全民主生活会,让每个班组成员主动地融合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班组长要善于观察了解班组成员的思想情绪波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提高班组长的组织能力,使班组安全学习充实生动,富有成效,须要在内容和形式上多下功夫。选择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班组的实际,把安全活动搞活,把安全学习抓实,以便在平时生产工作中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防患于末然。
4 建立健全的安全预防监督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农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在预防上下功夫,搞好安全风险的分析,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纠偏机制。要经常告诫供电所干部职工不能重生 产、轻安全,安全无小事。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认真执行“两票三制”,严把“两票”的合格率,实行唱票操作,实现“零”误操作的在控目标。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因违章而发生的事故责任人,应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进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杜绝工作忙、安全忘,安全措施、制度不落实。要防患未然、警钟长鸣,把安全预防监督机制贯穿到农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5 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力度
农电安全管理要杜绝习惯性违章。由于很多安全事故都是所谓“低级错误”千篇一律地重犯,给农电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在农电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不按章循规,习惯性违章就会在班组职工之间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在一起工作的同事因为已经互相“习惯”某些违章的操作,就容易视而不见、麻木不仁、顺理成章。狠抓习惯性违章,安监部门要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督查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反事故演习活动。应把《安规》学习、考试结合到本部门存在的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上,作为《安规》考试的必考题,集思广益发动职工参与反习惯性违章,引导职工在任何工作时间里都不能掉以轻心,改变职工只注重考试结果而应付《安规》学习的状况,真正起到对安全生产的高度理解,灵活运用《安规》,使反习惯性违章渗透到生产的全过程。
6 划分产权分界点,签订有效供用电合同
“两改”后的农村供电所要及时对各类电力用户按规定签订供用电台同,在供用电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设备产权及安全职责,划清产权分界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双电源协议及代维护协议,均须是经司法部门鉴证的有效合同。结合本地山区水资源丰富,小水电站多的特点,应加强对与市电网联网的农村小水电站的管理工作,本着产权分界点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上网小水电站必须通过县级供电部门的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联网,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水电站应予以解列,联网小水电站要服从供电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杜绝因联网小水电站设备自身问题而给供电所、供电用户造成人身伤害和用电设施损坏事故。
7 加强线路设备安全维护管理
农村电力设施虽经过网改,但分布面广,线路长,大多跨山越岭,穿林过竹,这给供电所的线路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难度。供电所要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巡视维护,对电力线路安全通道走廊下及两侧的树木、毛竹按规定要求进行劈砍、修剪,并汇同土地、城建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挤占电力安全通道危及安全的违章建筑进行有效的清理。加大对已接收的原乡(镇)35kv变电站设备保护装置的技术改造升级,消除设备缺陷,加强专用变压器安全检查整改专项管理,确保供变电设备的安全。
8 加大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
积极开展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活动,农村供电所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宣传栏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村用电客户宣传安全用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的危害性。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小学生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及农村电力设施警示牌的安装管理,提高农村用电客户家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普及率和投运率。农村供电所要利用农村赶集日、村民集会等民间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用电咨询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安全用电宣传普及面,从而使农村安全用电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以减少和避免农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只有做到安全意识责任到位,安全规程落实检查到位,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保护体系、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将被动式管理转变为主动式管理,加大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建设,才能使农电安全生产管理朝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第2篇 概率论在农电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现代科学事业的发展,概率论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已渗透到各学科领域。在社会科学中,研究最优决策和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也采用了概率论的方法。在安全主产领域,人们已广泛地应用概率论分析预测事故,以此用它来分析。认清伤害事故中的重点和一般规律,明确事故的根源,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决策和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1概率论在农电安全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1)应用概率论分析,确定重点事故的预防措施、对策,以此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统计方法是:针对某一地区(如县级农电管理部门)所辖属的下面某一变电所建立以来发生的人为事故进行统计,同时将所属各变电所的统计结果再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进行综合比较,从而统计出该变电所和县农电系统的重点预防事故。
例某变电所建立以来发生18起人为事故,其中的触电事故8起,约占45%,高处坠落事故6起,约占33%,灼烫事故3起,约占17%,其它伤害约占5%。从这些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触电、高处坠落事故比重较大,以此确定了该变电所下一步预防事故的工作重点。
各变电所的分项事故数字统计出来以后,再取其平均值即得出一个总平均值数字,从而又确定了该县农电系统下一步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
(2)应用概率论分析、确定事故发生在具体操作人员的年龄段。
在上一个例子中,事故受害者在20~28岁的青年工人为12人,占伤害总数的60%,29~45岁的工人占伤者总数的35%,46岁以上者约占工伤者总数的5%,这项统计数字表明:青年工人事故较多,因其缺乏安全作业经验往往导致事故。因而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3)应用概率论分析,确定事故发生时间段(月份)。
运用数据统计同时表明:事故多发生在3月份(6起),9月份(4起),11月份(5起)。说明3月、9月、11月是事故的多发期。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措施。
2概率论在农电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最简单的方法是画出事故危害区域图,很直观,也很说明问题,从而进行重点预防多发事故。方法是将事故发生的概率作为横坐标,事故的危害(度量事故的危害程度)作为纵坐标。就可以绘出事故危害区域图等。
3分析与讨论
有些事故如触电事故其危害度最高,无论是低概率还是高概率其结果都是高危害。农电安全管理中应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把防止触电事故为主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 当前农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点多面广难度大。农村供电网络遍布城乡各村、组及农户,地域广,分散性强,线路及设备维护面广。由于农网点多面广及施工操作、不可抗力、设备质量等因素,使事故隐患及缺陷情况极为复杂,线路、设备的维护工作量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难度加大。
2.用电客户安全意识淡薄,对电网的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安全用电宣传不到位,加之农村用电客户的安全用电意识淡薄,造成触电意外伤害或伤亡事故相对较多。另外,盗窃、毁损、破坏工程建设性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私拉乱接、违章建筑等行为,威胁着农网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进而直接威胁和影响供电所安全管理工作。
3.供电所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农电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习惯性违章屡见不鲜。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职工嫌手续繁杂,凭借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人为简化手续。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等规程在供电所推进有不少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执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供电所要将安全用电图片张贴到田间村头,使安全工作置于整个农电工作首位。同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制度约束人、激励人的良好机制,层层分解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到人,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使每个职工身上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促使职工加强日常维护巡视力度,自觉抓好安全工作。
2.大力开展反事故斗争、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工作。搞好技术措施是抓好反事故斗争,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供电所人员结构、综合素质、历史原因等情况,在执行时总是难以落实。因此,首先要从硬件上入手,把该用的工器具按周期检定,全部落实到位,分发到各班组。大力开展安全分析会、安全日、安全月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检查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尤其是把如何申请维修、什么人填票,何种工作填何种工作票等具体内容用文字的形式下发给职工,起到指导工作。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县级供电企业在进行本单位安全评价、危险点分析时,可选择有关安全管理基础好的供电所同步进行,取得效果再推广到所有供电所,以期全面提高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3.“以人为本”,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杜绝习惯性违章。目前,供电所的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要提高,必须通过各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和安全责任心教育,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将安全潜移默化为职工的自觉行为和良好习惯,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政企联手的电力设施保护屏障。针对可能出现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顾安全距离建房、植树、破坏电力拉线、拉土、挖沙危及杆基安全等现象,要及时防范,对所有危及安全隐患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为确保电网安全进行打下良好基础。形成由政府出面,要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在项目申请审批时,必须确保电力设施所规定的安全距离,经县供电企业书面同意,并签订《建筑安全距离协议书》、《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方可批准施工。以规避供电所的安全风险。
第4篇 农电企业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
如何加强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农电企业管理者不断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作为县级农电局这样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基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如何定位,怎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有人说安全生产就是把人管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去执行就可以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把安全生产分解成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去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会提升呢?并不尽然,安全生产更重要的是需要人文关怀,真正从员工利益出发,凡事想员工之所想,员工的利益就是企业的利益,让员工真切地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怀,从而把安全生产作为一种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要打牢
人是安全生产诸多不安全因素中最为不确定的因素之一,是最难把握和控制的,这一因素决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班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这一基础必须打牢夯实。基层班组是农电企业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从一定程度来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代表了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那么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同样也代表了一个班组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也可以理解为有什么样的班组长就有什么样的员工队伍,那么班组长的任用和选拔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技术过得硬的优秀人才,选派到班组长的岗位上来。只有班组长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了,班组的整体管理水平才会得到提升。所以,班组长的选拔和任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
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员工的整体素质是当前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需要的是不断提高的学习型员工。那么每月四次的安全活动就是一个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好方法。而每月两期的培训更是一个循序渐进提高员工素质的好途径。
每月四次的安全活动,是一个最好的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具体工作的好方法,可以对本周的安全形势进行及时的分析,对存在的不安全倾向及时给予纠正,员工也可以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施工工艺和方法提出补充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班组在安全活动的开展上存在着一定的形式主义,对安全活动的理解过于简单、片面,安全活动只是停留在读读通报、简报,没有根据季节性工作的特点及时的调整活动内容,开展反事故演习和采取反事故措施,员工对这项工作不理解,发言少,发言难,没有积极主动地发挥出员工对这项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以上情况的客观存在,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这就需要农电局的指导科室及时对各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和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使活动开展的更有创意,更具实效性。
每月两期的定期培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提高全员素质的好途径,基层班组要根据近期的工作特点,适当地调整培训内容,使员工及时掌握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让培训工作做到立竿见影、收效显著。各生产班组还要在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上灵活多样,增强员工的学习兴趣,适当地开展一些专项培训和竞赛,用适当的奖罚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保证主管培训人员一定的培训费,调动起基层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安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在这项工作上多花心思,保证培训质量。局里对这项工作在检查时要根据培训内容适当的增加一些现场抽考,检验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做到所长重视、员工积极参与、局相关科室检查指导到位,全局上下形成合力,使安全活动和培训工作朝着良性轨道发展。
倡导务实的安全文化,影响员工的行为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企业用其特有的企业文化去影响员工,培养员工,从而使安全生产成为员工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
企业宣传那些遵章守纪的优秀员工,宣传那些因为工作认真负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先进事迹,宣传那些在日常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这些榜样的力量,将影响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员工对工作的态度,员工对工作的态度决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成败。
企业的文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可谓千丝万缕、密不可分,企业悬挂的各种安全标识、标语,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各项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主题演讲、安全短信的征集和定期发送,无不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而作为企业安全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用电宣传,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出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用电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避免了农触事故的发生,也杜绝了一些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通过安全用电宣传使沿线群众爱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线路塔材丢失和人为破坏的现象明显减少,而群众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举报,也会为电力企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发挥劳动保护监督的作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保证员工工作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工会组织的首要职责。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要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企业重要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工会在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将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员工是否正确使用,生产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定期校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规和生产实际等。把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习惯性违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和上级工会提出建议和意见。总之,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实践证明,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作用发挥出来了,员工思想稳定,充分发挥出主人翁责任感,发生事故的几率就会下降,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有了更大的保障。
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安全监察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找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对症下药,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是目前安全监察组织的当务之急。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各有千秋,决定了班组安全生产形式的不同,这就要求安全监察部门必须根据各班组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端正为基层服务的态度,彻底消除困扰班组的不安全隐患。
安全监察工作应该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检查、指导班组保证安全的各项组织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员工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作业程序,所有生产人员是否到岗到位,作业现场的作业程序是否井然有序,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合格,现场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协调各个生产科室之间是否存在工作拖拉、互相推诿、工作脱节等现象。安全监察在整个安全生产系统中,起到一个协调和制约的作用,安全监察更进一步密切了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总之,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生产所有制度的监督执行者。
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永无止境,是一个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
第5篇 加强农电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全面铺开与农电资产的迅速增多,农电事故机率明显加大,这就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拟对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农电安全管理,谈几点想法。
1 农电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各项农改举措的稳步推进,尤其是农网改造的全面实施,农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就面上而言,农电安全基础仍很薄弱,安全趋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
(1) 农电事故频发,责任事故增多。某地区近期以来既发生过农电职工高处坠落死亡或重伤事故,又发生过因农村电工操作失误致人伤残事故,还发生了多起因电工强行将触电保安器退出运行而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以及农民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
(2) 部分农电人员,包括基层单位少数领导同志安全意识不强,在农网改造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不注重改造后农网的运行和维护,不能坚持定期巡线和消缺。更严重的是,事故发生后,总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方设法瞒报或不报,以致事故原因不能查清,事故教训不能吸取。
(3) 乡镇供电所部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文化、技术水平偏低,不能适应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4) 农电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较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成套制度、 管理及考核方法,使诸如“违章作业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实施自我保护”等许多成功做法不能落实, 甚至流于形式。再加上农网改造方面,由于欠缺过多,积重难返,或因改造资金不足,致使农村低压网络,包括农户内部装置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
2 农电形势变化对农电安全的影响
2.1 体制改革深入使农电安全责任加大
随着乡、镇供电所划归县供电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供电所受县级供电企业的委托,承担所辖供电区域内10 kv及以下高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随着“农电”内涵与范围的扩大,安全责任明显加重。
2.2 人员思想活跃使农电安全接受挑战
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使农电人员包括村电工的思想活动十分活跃,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随着农电队伍的精简整顿而加剧。它对农电安全工作造成的威胁切不可小看,否则就会使安全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3 搞好农电安全的几点建议
供电企业无论出于政治的、经济的、还是自身的考虑,都必须切实搞好农电安全。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建议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3.1 提高思想认识,摆正安全与其他工作的位置
要深刻领会“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等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从而,坚持以人为本,筑就安全基础,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起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进一步强化农电安全基础地位,切实摆正农电安全与农网改造、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之间的关系,理解安全是各项工作的保证、安全出效益的道理。从而,自觉遵循与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农电安全负起全面责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把各项保证农电安全的措施落实到位。
3.2 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根据新的管理体制,抓紧修订和完善农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在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前提下,逐级签定以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用定准目标来凝聚职工的决心和干劲。认真抓好农电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村电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超前思维”、“自我保护”和“职工互保”等安全管理新方法,力求主动防范、杜绝事故苗头,通过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农电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3.3 突出重点、规范安全管理
(1) 建立农电安全管理体系,适应农村用电普遍推行“四到户”的新要求,实行安全专业归口管理,迅速将农电安全纳入主业管理范畴,促使农电安全生产逐步走向正轨,真正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全新格局,因时造势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成果。
(2) 抓好“ 两票三制”的现场执行,针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尤其是重点施工项目、特殊检查事项,层层把好安全关。
(3) 要狠抓禁止“三违”活动,坚持“三不放过”,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在开展常规用电检查的基础上,努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切实搞好安全用电宣传,着眼于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坚持依法经营,必须在供电区域内和每个农户签定供用电合同,依靠法律保护,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承担事故责任。
(6) 要在强制使用的基础上,对农村两级触电保护器实行统一管理,凡拒装的农户,必须立下字据,以利于判定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可以以资产归属为原则,明确由农户自负。 (张世建)
第6篇 农电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1、“两票”管理
1.1 任何施工均需要使用工作票,并且要确保内容、格式的正确性,安全员应该对所内所有工作票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的工作票全部合格。
1.2 安全员应对所内工作票、操作票按月进行统计,并进行评审,评审要对工作票中发现的不足提出意见,并保留记录。
1.3 经查实无票工作一次扣5分
1.4 施工前一天要及时将第二天的施工任务上传到生产动态系统,特殊情况未能够及时上传的,在第二天上班时要立即上传。
1.5 每月初,各供电所(业务部)安全员要及时将上月工作票、操作票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票要及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等检查无误后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于10日之前,送安监部审核
1.6 在施工之前,安全员、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前往现场进行查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织施工任务、准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材料、进行危险点分析,并按照规定填写现场查勘单,附于本次施工任务的工作票之后
1.7 所有施工任务,均要按照配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的要求逐条执行。
2、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
2.1 每周一应根据公司安监部要求组织安全活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供电所(业务部)安全活动,其他为班组安全活动,所长、安全员要选择参加一个班组的安全活动,并进行记录,确保每月至少有4次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内容要紧扣安全生产主题,不能空洞、走过场,流于形式。
2.2 安全员在每年年初要编织当年的培训计划,对应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季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演。
2.4 所长在月初要及时对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2.5 所长在每月安全学习之前对需要学习的材料签名提出贯彻意见,指定人员组织学习。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1发生0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按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停发奖金6个月;对发生0类违章的单位,扣每人50元奖金
3.2发生ⅰ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4张;对发生ⅰ类违章责任者所在的单位,扣每人20元奖金
3.2发生ⅱ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3张
3.3发生ⅲ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2张
3.4发生ⅳ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1张
3.5同一现场同时发生多处违章,按违章分类累计撕票
4、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管理
4.1 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应按照要求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工具的各项信息资料
4.2 每次领用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并填写领用记录,当天下班前必须全部回收,严格分类存放,并填写归还记录
4.3 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在需要按照时间周期定期进行试验,不合格的工具将立即报废,经检测合格的将张贴试验合格标签,各供电所(业务部)要确保标签完好。
4.4 存放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的库房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确保存库房内干燥、通风,保证工具存放在较好的环境下
4.5 按照安全工器具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
5.1 总保护器根据要求每月进行试跳,农忙时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跳次数。每年要对总保护器定期测试一次,并保留测试记录,及时维修、更换存在问题的总保护器。
5.2 被保护的0线路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按照要求存放于资料柜中。
5.3 每个台区都必须安装总保护器,未安装总保护器不得运行。在变压器运行过程中,不得将总保护器退出运行。
6、运行维护管理
6.1供电所(业务部)辖区内的电力设施,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
6.2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并按照流程做好相应的记录。
6.3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通道、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对发现的线下植树、建房等现象进行记录,建立相应的“两清理”清册,并对相应责任人发放违章通知,同时报留存根。
6.4 辖区内凡是有经过鱼塘、河流、人口密集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电力线路,必须及时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牌或防触电标示牌
6.5 配电房应保持整洁,试跳人员应定期对配电房内部进行清理、打扫。
7、工程安全管理
7.1 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施工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员,则必须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于外包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对外聘人员进行培训,经合格后才允许参与施工。
7.3 所长、安全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的有关规定,大型施工必须要到现场,确保施工人员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施工的程序。
7.4 施工任务结束后,供电所(业务部)应及时按照施工要求、标准对完成项目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验收。存在问题的部分必须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8、电力设施保护、车辆安全管理
8.1 每年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宣传可以通过戗牌、横幅、告示、传单等形式开展,每次宣传结束,应保留相应的记录、传单、横幅的照片等。
8.2 发生电力设施被盗后,应及时记录,分析被盗原因,并进行总结。
8.3 物资仓库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夜晚、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物资的安全。
8.4 全体人员出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车,外出施工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9、消防管理
9.1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并制定网络图。
9.2 安全员需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填写外观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超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更换。
9.3 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改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
10、综合安全管理
10.1 及时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10.2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10.3 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按照要求签订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职责。
10.4 各供电所除了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外,还应根据所内实际情况编织相应的两措计划,并上报有关部门。
10.5 按照公司各职能部室的要求,按实按期上报各种报表。
第7篇 新形势下农电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农电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农电安全管理,农电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局面。但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不断深化,农电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任务十分繁重。
l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电安全生产的监督体系还不规范和完善。一是有些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农电安全管理机构不明确;二是部分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农电部门安全管理的范围和职责不明确;三是个别省的县公司没能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和县供电企业特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监队伍,安全监督体系名存实亡;四是各级农电安全专工身兼数职,不能把精力放到安全管理上,仅能应对安全统计工作。
(2)农电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本制度得不到贯彻。农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够深入,各种记录内容比较简单,特别是供电所的安全活动次数少,活动记录简单,有的甚至无实质性内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两票三制的执行流于形式,供电所长或工作负责人不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能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把关不到位,监护不到位,无票作业或不执行工作票,不能按规定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农电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素质较低。部分农电工的安全意识淡薄,电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工作中不核对线路、设备的名称和编号,误停电,不履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随意蛮干的习惯性违章大量存在。
(4)设备管理存在严重的隐患。部分单位没有执行设备检修制度,设备检修、试验严重超期,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部分设备材料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变电站、供电所的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不能按规定进行周期试验,有的已经过期。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与用户设备的产权分界不清,对用户自备电源缺乏管理和监督,特别是防止反送电的技术措施不到位。
(5)农电违章用电、私拉乱接、随意攀爬带电的供电设施的现象严重存在,新形势下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模式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尤其是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管理亟待加强。
(6)对农电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考核不严格。有些单位不重视安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不完整,不能据实上报。有些单位只汇总报表,而不按要求进行月、季、年安全情况分析。
第8篇 农电系统小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超前防范、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超前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农电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两票”管理执行细则》,结合农电系统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监控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确保作业现场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有效控制习惯性违章,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努力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电系统各类小型作业现场。
第二章、小型作业的工作及范围
第四条 小型作业系指10kv及以下日常运行维护及抢修(急修)作业,一般为2-4人的作业,工作任务单一且人数较少。
第五条 小型作业的范围:
10kv线路及配变工作包括:
符合“安规”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需办理工作票但工作任务简单且人员少于4人的工作。如线路小修、事故应急抢修、线路倒闸操作、更换柱上开关及跌落保险、更换高低压避雷器、投切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投切线路调压器、清除线路搭挂物、砍剪树木、安装标识牌、搭接或解列线路、配变、电缆引流线、电气测量、带电测量线路驰度、交跨距离、配变更换熔丝、配变小修、配变、避雷器、高压电缆的预防性试验、能够保证安全距离线路上的工作等。
10kv线路及配变工作违章处罚细则:
一、线路小修、事故应急抢修工作中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习惯性违章:
1、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
2、不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不检查脚扣和安全工器具;
4、无人监护下抢修工作;
5、不按规程规定验电、装设接地线。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400元、工作监护人300、违章者200元罚款。
二、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应该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操作术语,准确清晰。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监护人擅自更改操作票、跳项执行操作票;
2、倒闸操作未戴安全帽、不使用绝缘手套;
3、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不唱票,监护人不到位;
4、监护人未按操作顺序下令操作。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300、工作监护人200元、违章者100元罚款。
三、更换柱上开关及跌落保险、更换高低压避雷器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拉开,后将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有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无工作票工作;
2、不按规定停电、验电、使用接地线;
3、不认真使用作业指导书,无危险点预控措施;
4、工作地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识。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3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罚款、违章者100元罚款。
四、投切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投切线路调压器工作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并使用绝缘手套。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操作人员不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
2、操作前未检查安全工器具,使用不合格的绝缘棒;
3、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安全带;
4、投切无功补偿装置时不按规程规定操作。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3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罚款、违章者100元罚款。
五、清除线路搭挂物、砍剪树木工作时,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未勘查工作现场;
2、砍剪树木时未设专人监护;
3、工作人员未使用安全带和绳索;
4、砍剪树木时未做防范动物、昆虫伤害的保护措施。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监护人100元罚款、违章者50元罚款。
六、安装标识牌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安全距离。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登杆前不检查杆根;
2、作业时抛扔材料和安全工器具;
3、作业时不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监护人100元罚款、违章者50元罚款。
七、搭接或解列线路、配变、电缆引流线工作时,登杆塔时要认真核对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作业人员未核对线路的双重名称;
2、作业中监护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
3、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
4、作业人员未做好防止感应电伤人的保护措施。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3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违章者200元罚款。
八、电气测量、带电测量线路驰度、交跨距离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使用测量仪或绝缘测量工具测量。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测量人员未戴手套;
2、测量人员不了解仪表的使用方法;
3、测量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工具测量的。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违章者100元罚款。
九、进行配变更换熔丝、配变小修、配变、避雷器、高压电缆的预防性试验的工作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有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特殊天气不按规定操作的;
2、工作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
3、操作中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现场工作中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
5、现场作业中未使用围栏和悬挂警告标示牌;
6、配电线路接地电阻测试时,没有戴绝缘手套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的。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3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违章者200元罚款。
十、0.4kv及以下配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抢修(急修)工作违章处罚细则:
1、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巡视人员未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绝缘手套;
2、抢修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接地线;
3、作业地点未设防护栏和警示牌;
4、工作中翻越遮拦和围墙的。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违章者100元罚款。
十一、装表接电和用户表计上的工作及违章处罚细则 :
1、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发现下列行为和做法视为违章:
1、在低压线路上装表接电不戴安全帽和线手套、不穿长袖衣服、不穿绝缘鞋的;
2、在装表接电时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3、在装表接电工作中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
4、不对脚扣、安全带做外观和负重检查的。
有以上行为的,根据阿拉善电业局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以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监护人200元、违章者100元罚款。
第三章、小型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电力公司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量,灵活划分2-4人的“作业小组”,配置并备足与工作任务相符的小组安全工器具。
第七条 电力公司各生产单位的“作业小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作业现场及小组成员的工作能力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凡是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小型作业,至少要两人一组,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第九条 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操作票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两票”管理执行细则》执行;工作票、工作任务派遣单及事故应急抢修单所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 小型作业的任务由旗县电力公司各生产二级单位的所、站负责人下达。
第十一条 组织作业前由旗县电力公司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确定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单。
第十二条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工作类型和工作方法。需停电的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办理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措施的电力高低压线路或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预控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履行工作票签发、许可手续;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写工作任务派遣单。
第十三条 工作任务派遣单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小组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派遣人(签发人)处,一份上报旗县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四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任务派遣单。
第十五条每张工作任务派遣单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同一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简单工作可共用一张工作任务派遣单。不同类型的工作不能共用一张工作任务派遣单。
第十六条 10kv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必要时应向电力公司分管生产副经理、安监部长、生产部长汇报,得到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抢修。如需进行倒闸操作,必须经电力公司调度批准,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0.4kv及以下配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急修、装表接电、用户表计上的工作应填写工作记录或急修记录,并履行工作任务派遣单手续。也就是说,工作任务派遣单是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的书面依据。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各生产单位(营业所、输配所、修变所、计量中心)工作人员,未经本部门、所、站负责人同意,不得从事在任何电气设备、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十九条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召开班前会,如需停电应宣读工作票,向工作班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清楚作业任务和作业程序。
第二十条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认真监护,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任何工作,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作业人员要相互关心工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工作终结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召开班后会,认真总结并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电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生技部、营销部人员负责对本《细则》的作业现场进行“四全”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做好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时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要求,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落实。电力公司各生产所站要不定期地进行自查,建立好日常安全活动记录、班前、班后会等记录。各生产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两票”报表、工作任务派遣单使用情况统计表上报旗县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凡未按时上报的单位,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季度风险抵押金的5%、安全员的3%。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
⑴内部检查包括: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班组安全会议记录、工作票、操作票、现场勘查记录、工作任务派遣单、安全活动记录等各项记录资料。
⑵外部检查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条 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要针对作业项目、作业特点、作业环境情况决定。检查内容依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监察处的安排,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整治安全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八条 电力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工作行为。同时扣罚作业单位负责人季度风险抵押金的10%、作业人员的6%,并按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农电安全管理考评组每季度末针对电力公司各生产单位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发文通报。依据考评结果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奖罚。
第三十条 未经电力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所、站长)同意,擅自在本单位所属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擅自扩大工作范围造成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单位负责人(所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电力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所长)同意,擅自在用户所属的设备上工作造成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所长)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虽经电力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所长)同意,但作业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票、事故抢修单、工作任务派遣单、作业指导书以及未采取相应的危险点预控措施者,造成轻伤或设备损坏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两年处分,责任单位负责人(所长)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加重处罚,同时追究电力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小型作业因违章造成重伤或人身死亡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三十条至三十三条)违章行为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五条 电力公司各生产单位每月5号之前将本单位上月小型作业现场中习惯性违章统计表上报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全监督处。对隐瞒不报或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扣罚电力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季度风险抵押金的8%、安全监督部负责人、安全专责季度风险抵押金的4%。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网公司或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9篇 如何规避农电管理安全风险
生产关系调整后,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大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也扩大了,由此,也必将面临着许多风险……
农电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已不再是农村安全用电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转变成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直接负责人,直接参与农村安全供电的全过程,并按产权归属与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生产关系调整后,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大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也扩大了,由此,也必将面临着许多风险,笔者就如何规避安全风险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体改后,影响农网设施与人身安全的潜在因素
1. 农电设施安全保护性削弱。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户居住普遍分散,客观上形成了农村供用电点多、线长、面广,农电设施由电力部门统一管理后,乡、村分级管理责任未跟上,管理范围不明确,人员配置不齐全,设施被盗现象不断发生,丢失后责任难以划分,盗窃者不易查处,给预防盗窃和恢复供电带来较大的困难。如仙桃市彭场镇易桥村,网改后不到一个月,新架设的380伏线路被盗0.5千米。案发后,该村村委会撒手不管,报派出所后侦破又很困难,对此,供电部门又不能简单的恢复供电,致使该村有70多户村民无电用。村民找政府,政府协调来、协调去,结果是让电力部门垫资供电。
2. 用电安全管理风险加大。安全管理不安全因素增多,农业生产季节性用电和临时用电将成为体改后安全管理的一个盲区。一是农业抗旱排渍和打谷脱麦等用电;二是建房时的临时性用电;三是作坊加工用电;四是村级场所的公益性用电等,这些地方的临时接线都不可能使用规范合格材料,而且往往接电都是急于求成,有时还可能出现'挂钩线'、'拦腰线'和'地爬线'。在这样的情况下用电,就难保证不出事故。因此,无形中增大了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
3. 安全宣传不到位,农户安全意识淡薄。过去电力部门虽然进行很多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但真正掌握安全用电知识、真正懂得安全用电的村民还为数不多,尤其是在这次农网改造中,广泛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后保护器),不少农户把这次安装的保护器当作'保命器',认为只要安了它,怎么操作也不会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了思想上的麻痹。另外,农村有一部分医生在抢救触电人员时方法不当,他们根本不了解心肺复苏法,直接给触电病人打强心针,加快了触电者的死亡。
4. 体改后管理人员减少,安全管理存在死角。体改前,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除了乡(镇)电管站和村级管电组织外,还有村、组电工。体改后,一般400~500户只配一名电工管理,虽然这些电工都是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但其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全村用电管理、电费回收仅电工一人,要想真正做好各项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安全管理难免存在死角。
5. 人身触电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体改后,由于用电管理责任范围的扩大,事故牵连电力部门也相应增多。过去,在农村发生的与'电'有联系的设备和人身事故,无论是什么原因,责任是谁,当事人都要求电力部门高额赔偿。这种现象,主要是对用电安全责任的划分处理还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混淆责任与事故的承担,处理事故随意性较大,使电力部门承受着很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二、体改后,农电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乡(镇)电力体制改革,实质上是由电力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直接管到农户。这样,作为电力企业承担了过去由用户承担的部分安全责任,使电力企业的安全风险加大了。但大政方针已定,这是无可回避的现实,只能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予以防范。但是,为了合理规避农电安全的风险,使农电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特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 尽快出台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政策。将电力设施保护延伸到村、组和农户,要发挥村、组农户尤其是村级行政组织的作用,可以采取双方供建的办法:明确管理范围,采取以村包线、以组包段、以户包杆,并签订相应的责任状,全面监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盖房、栽树、堆柴草等违章行为,发动村民与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作斗争,自觉关心、爱护、保护境内的电力设施。'义务'护线员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电力部门,逐步规范用电管理。应明确规定:非专业电工不得操作电气设备,临时用电应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等。通过这些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维护正常的农村用电秩序,化解农电设施安全保护风险。
2. 严格执行国发(1999)02号文件,分清产权归属范围。国务院国发(1999)02号文件规定: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在产权归属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农电资产统统划拨,要分清集体、个人或外商投资的电力资产以及农户电能表及以下资产。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除集体电力资产外,其他电力资产产权应归属投资使用方,其安全管理风险也相应由产权所有者承担。这样,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可以减少电力企业的安全责任范围,让用户无可非议的承担一部分安全责任。
3. 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管理体系,把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纳入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体改后,新组建的供电营业所和村级供电职工,比原有的供电职工少,而供电设施增多,安全管理半径增大。因此,县(市)级供电企业要及时顺应体制变化,对已撤消农电总站的安全职能要分解到人,防止出现安全管理上的真空。针对体改后的薄弱环节,抽出精干力量,成立农电安全管理小组,建立企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让村电工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金,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管理环节,严格安全奖罚考核,确保安全机构有效运作。
4. 强化安全用电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一是科学配置漏电保护器,进一步完善低压电网的'三级'保护,定期检验,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投运、运作率均达100%;二是合理设置农业生产抗旱、排渍等临时的固定下火点,确保临时用电接线方便、安全可靠;三是定期巡视检查农网配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在电力线下违章建房、栽树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分管人员要一查到底,及时发送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拒不执行者,可通过公安部门强制性执行,以尽到我们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5. 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安全用电意识。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不是一时一事或几句口号、几张图纸、几块安全警示牌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持之以恒地利用各种场合和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来触及人心,把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个个安全用电。这样,电力企业的风险也随之降低了。
6. 建立与完善电力事故处理法规,科学界定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过去,在解决电力事故纠纷时,往往是不分责任是谁,受害方均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处罚主体也不分责任与过错,赔偿金额也越来越大。长此下去,供电企业将会背上沉重的债务,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完善电力事故处理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要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确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按照责任大小认定判决依据与基本标准,合理负担赔偿金额。
第10篇 网改后的农电安全管理
目前,全国性的农网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农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大部分得到更新。但由于各市(县)供电企业接管的供电所成立时间不长,普遍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使得农电系统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就如何提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浅见。
1落实管理措施,明确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认真把好上岗关,要求每一个从事农电作业的职工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技能操作证;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业务技术、安全规程、规定,县级供电企业年终将以此为重点,进行一次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重新上岗。
(3)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农电安全员要经常深入农村,利用各种场合、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用电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安全用电常识,真正让安全用电深入人心。
(4)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各单位上报,安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者,县级供电企业统一下文给予确认,中途更换以上人员需报安全部门审批。
(5)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自上而下落实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提出、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种大家谈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氛围。每日坚持班前短会,提出当天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确保每天的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2狠抓监督检查,切实防患未然
(1)要求生产单位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需建立相应台帐以备查。
(2)县级供电企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生产单位两票、三制的填写和执行情况,以及设备缺陷处理、安全试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台帐,发现违章行为及台帐不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每季度对管辖内的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凡本企业内较大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部门应派人对安全措施、施工工序、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反习惯性违章演习,检查职工在出现习惯性违章时的精神状态和反应速度,以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和提高职工的应对能力。
3建立奖惩制度,促使员工重视
(1)县级供电企业内部制定反违章奖惩办法,按月或季度实行全员安全无事故奖。在制定奖惩制度过程中,努力打破平均主义,应根据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确定其奖罚系数。
(2)按岗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并将此制度纳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中,风险低押金的金额可控制在2~3个月的工资总额,以促使大家对安全工作倍加重视。
(3)在平时工作中,对安全工作关心、重视者要通报表扬;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要予以重奖,激励和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4)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事故,按照安全责任状的考核规定,扣除该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并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内安全无事故奖,同时无资格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个人无资格参加劳模、先进评选。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1)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企业维持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应制定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动员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培训计划应以三级培训为主,即:县级供电企业集中组织培训、各单位根据安排组织培训、班组对口培训。培训过程中,要重视培训方法,特别是重视职工的实际操作,尽可能多采用模拟操作、现场演示等形式,从而杜绝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违章行为。
(3)安全培训的内容要不断更新,以适应电力行业安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第11篇 农电安全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20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
二、供电所安全目标
1、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
5、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
6、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农电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
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
四、供电所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职责
1、负责对农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
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五、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
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
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
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七、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第一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是农电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供电所是从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对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
第四条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对存在有隐患、缺陷的线路和设备,坚持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安全运行”的原则。
八、农电事故调查及信息反馈
第一条农电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633—1997)规定执行。
第二条事故调查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真相,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技术资料。
第三条事故统计上报分月报和年报两种。事故上报工作由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管理、上报。
第二章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条各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接受供电公司统一考核与奖惩。
第二条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奖惩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条农电安全管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供电所职工和农电职工交抵押金200元/人*年。发生农电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同时接受供电公司其它制度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农电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励。
第四条违章作业、失职、违章指挥导致事故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解聘;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条因巡视、维护管理不到位或督促整改措施不力,发生的触电事故、倒杆断线等事故,供电所长、安全专责、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驻片农电工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农电事故的供电所、个人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局[2001]10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重复计发。
第八条该考核细则根据《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633—1997和《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所目标考核办法》中的安全指标考核原则制定。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
1、人身事故
1.1农电职工生产事故;
1.1.1生产责任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800.00元,一定责任者罚款3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2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1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8%。
1.1.2生产责任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下的;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0元,一定责任者罚款2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6%。
1.1.3责任重伤事故1人,经济损失在0.5—2万元的,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800.00元处罚,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0元,一定责任者罚款2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150.00元罚款,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1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5%。
1.1.4责任轻伤事故1人,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下的,主要责任者处以500.00元的罚款,一定责任者处以200.00元的罚款,同时给予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100.00罚款。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5%。
1.1.5当年发生以上同等责任事故,每重复发生一次,对有关责任者加重处罚(按1倍的标准)。
1.2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1.2.1责任触电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600元,一定责任处罚2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2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1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0%。
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定责任者处罚2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1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5%。
1.2.2责任触电事故重伤1人/次;经济损失在0.5—1万元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800.00元处罚,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一定责任处罚200.00元,所在地的供电所、组要承担连带责任,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1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5%。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加倍处罚。
1.2.3责任触电事故轻伤1人/次;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200.00元处罚,所在地的供电所、组要承担连带责任,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5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2.5%。
1.3因工作关系造成农电职工交通事故1人/次;
1.3.1造成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扣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4%;负同等责任以下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3%。
1.3.2造成经济直接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扣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3.5%;负同等责任以下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2.5%。
1.3.3造成经济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扣减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
1.3.4造成经济直接损失2万元以下,扣减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
1.4发生群伤、群亡事故,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2、设备运行事故
2.1因巡视不到位(低压)发生倒杆1基/次
2.1.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设备损失经济额的5%处罚,处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100.00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
2.1.2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给予主要责任人3%的处罚。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
2.2发生断线事故1次
2.2.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给予片区维护农电工3%的处罚。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
2.2.2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给予主要责任人3%的处罚。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
2.3发生管理不善引起的配电变压器烧毁1台/次,给予片区维护农电工按经济损失的2%处罚,给予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100.00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5%;
2.4配电室、电表箱发生一次电气火灾,处以片区维护农电工经济损失的5%的处罚,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100.00元的罚款。
2.5对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处理不及时一处,给予片区维护农电工50.00元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2%;
2.6当年重复发生以上同样性质的事故,每重复发生一次,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3、农电事故处理
3.1发生农电事故在2日内未上报者一次,扣发该片区维护农电工当月的全部工作质量工资,给予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三日还未上报者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5%;
3.2在发生农电事故后,对进行反面宣传的农电职工,一律给予解聘处理,同时给予供电组长、供电所长通报批评,并扣供电所该当月工资总额的1.5%;
3.3对发生的农电事故,不遵循《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一律予以解聘。
3.4隐瞒事故不报一经查实,并按相应条款加重处罚,直至下岗处理。
第12篇 加强管理开创农电安全生产新局面
电网点多、面广、线长,如何将“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责任法制化”的管理思路融入到农电企业,是摆在供电部门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1 加强农电安全目标管理
1.1 实施安全责任书制度
每年年初,在总结分析前一年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局重点工作制定出本年度安全奋斗目标,给各农电企业下达本年度安全生产基本目标和控制目标,并与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农电企业根据分层控制的原则,对安全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与基层班站、班组再次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目标书面化、责任化,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安全目标管理。
1.2 实施安全目标责任状制度
对于农网改造正处于高潮阶段的各农电企业来说,除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外,对于某个具体的农网改造工程或具有攻坚挑战性的阶段性工作,层层签订具有短、频、快特色的安全目标责任状来强化工程各方的责任意识更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化整为零,不断强化、明确阶段性的责任,集中精力打攻坚战来促进全年目标的实现。
1.3 实施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
与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责任状相配套,
在安全管理中实施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办法》。企业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明确抵押内容、金额、期限和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出抵押期内的重点工作和工作目标。抵押期满后,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及时进行考核、兑现,通过这种最直接的责、权、利手段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2.1 重视安全教育
农电职工长期以来未受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的理性、感性认识不强。针对这种现状,一方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各农电企业建立培训体系,使农电企业自我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在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上,一要“灌”,通过学习规程、岗位安全职责、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播放安全录像和班组的安全活动等形式,不断宣贯安全生产知识;二是“教”,通过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和现场安全作业示范等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自保能力;三是“考”,通过对安全知识的考试、考核来掌握职工的安全需求,制定下一轮的安全培训计划。
2.2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单位一方面要对各级管理制度统一进行整理、修订,下发各农电企业,让农电企业知道“做什么”;另一方面要对各农电企业配发指导性很强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直接指导农电企业“怎么做”。
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农电企业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保证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生产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让每个人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使“自保、互保、人控、技控”的要求深入人心,推动安全生产不断向纵深发展。
2.4 加大安全工器具的投入
农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在生产、施工现场不是数量得不到保证,就是不合格,或者管理不善,损坏程度严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电企业安全工器具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强制要求各农电企业加大对安全工器具的投入。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应将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专门作为一项检查内容,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坚决清理报废。2.5 树立安全观念,完善安全机制
在农电企业中树立大安全观念,建立起全员、
全岗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证体系和职工代表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党政工团各级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群策群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任何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安全生产,从严管理、从严运作、在城网改造工程施工中才能保证农电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强化过程管理
3.1 继续发挥两票三制的作用
在农电安全管理中,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常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两票三制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实行派工单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通过常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为保证安全施工提供保障
3.2 开展三措一卡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措一卡(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卡)、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方式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每项工作中,提前制定相应的三项措施,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活动,在认真准备、落实的基础上将工作中的难点、危险点提前进行预防、消化,将安全生产的事后管理、事中管理变为动态的超前管理,实现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
3.3 加大反违章力度
农电企业要完善三级安全网络,形成安全生产的联防联控体系。安监人员必须代表第一责任人把关,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安全通报、安全整改通知书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在工作方式上,一方面局级安全监督网络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对全局的生产、网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所站级安全网络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最大限度地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三方面要充实安全监督的力量,成立反违章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下现场进行检查。3.4 加强对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针对农网工程大量使用民工及外包工程多的特点,第一要严格审查承包队伍的法人资质、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业绩、人员素质、安全防护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发包,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第二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对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进行审查;第三是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协议,给他们提供同等的作业环境、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切实落实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措施。
3.5 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在常态生产工作和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除春、夏、秋、冬季安全大检查外,适时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在各项检查中,要制定严细的检查内容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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