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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9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典型经验

第1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典型经验

一、大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表一)

二、大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说明。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计划安排或项目批复方案,领导小组组织对工程设计图纸、资料进行分析审查,认为却有必要性和图纸资料无误后向工程管理组、安检质检组下达安全作业任务。

工程管理组:根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提出施工方案上报工程管理小组审查通过后,下发现场施工管理组。

工程管理组应审签施工设计图、材料供应单、旧材料回收单(现场抽查),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材料供应单、旧料回收单共一式三份,一份存查(盖存查章),一份交财务供应组发、收料(盖发、收料章),一份交施工单位领、缴料(盖领、缴料章);施工设计图共一式六份,一份存查,一份转验收组,四份交施工单位施工(其中一份交安检质检组)。

安检质检组:根据工程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任务组织对施工现场勘察提出“三措一案”上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下发专(兼)职安全员执行。

安全施工实行分层控制、分级负责制。局工程管理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共同构成三级安全管理网,各级负责人为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

施工现场管理组:根据工程管理组下达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作业指导书、提交材料计划,经工程管理组审查同意后,分批签定工程施工责任书,施工单位不得再行转包。

涉及停送电的施工作业项目必须提前一周向调度所上报停送电计划,待局周生产调度例会批准后安排进行。需从10kv出线口停电的施工作业项目和10kv分段开关以下停电的施工作业项目,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副职)审查签发,相关供电所所长(或副职)受理,由该区域维护管理人员(或班长)向调度员直接办理停电工作票、得到停电许可后,再由该区域维护管理人员(或班长)向施工作业负责人实施二级许可,施工作业负责人同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规划设计人员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遵循国家电网公司输配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配电工程分册及《庆阳地区农电系统配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技术方案》和《镇原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对不遵循设计原则、资料不实、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不能按期完成规划设计等规划设计人员,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施工项目下达后,施工现场管理组向各施工队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召开讨论分析会议: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后,召开作业现场管理组成员会议讨论分析施工任务的难点、重点、危险点,确定正确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进行人员现状分析并分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施工管理组分解下达的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明确工作任务及分工,结合当天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工器具配备、人员精神状态等讨论制定当天各分项作业组危险点预控措施。全体作业人员(包括专业电工和临时民工)应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宣讲当天作业任务及其危险点控制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全体作业人员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开始施工。完成标准化作业中的质量控制流程(见附件一),向验收组提交验收报告。召开班后会,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标准作业指导书提出改进意见。

施工作业项目涉及停送电工作时,必须办理书面的“第一种工作票” ,不涉及停送电的施工作业项目办理“安全措施票 ” ,并制定相应的“危险点预控措施卡”作为工作票(或安全措施票)的附件,与工作票(或安全措施票)一并执行。

施工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临时技、普工,在安全管理上应与专业电工同等对待。临时聘用的技工原则上发放安全帽、保安带、脚扣(或踩板)及随身工具等(开工前与其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见附件三),普工发放安全帽等(开工前与普工代表签定安全施工合同书,见附件二);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器具发放时,必须造册登记,工程结束时交回,丢失照价赔偿。

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检质检组下达的“三措一案”在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组织完成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危险点控制流程(见附件一)。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向工程验收组提交质检安检记录。

现场安检质检员必须全过程跟班在施工现场,全方位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检记录。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每道工序未经现场质检员许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结束,进行质检资料移交。

财务供应与物资管理组: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材料采购、组织供应、财务结算等管理与运作。工程规划设计完成后,工程管理组应进行材料分类汇总,提出直供、自购材料计划,审查用户费用缴纳情况,分批下达施工项目,财务供应组分批按期组织入库、备料。财务供应组应建立工程材料帐卡,对直供、自购的材料均要验收、清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与直供、自购计划单所列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核对无异后,填制材料入库单,经购(运)料员及保管双方签字,方可入库。

施工单位在领料前一日,应向库房保管员申请备料,向局办公室申请派车。供应材料时,库房保管按手续齐全的材料供应单所列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发料,施工人领料(包括出厂资料),双方核对无异后,在供料单上签字,作为记帐凭据。

库房保管员要定期对库存材料清查盘点,按月上报库存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规格型号分类存放,做到堆放整齐,查找方便,领用方便。施工单位领回材料后,要制定相应的现场管理措施,责任到人,严加管理,发生材料丢失事件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网改材料价格赔偿。严禁使用用户自购的劣质材料。对和用户串通一起,违犯规定使用了用户私自购买的材料者,一经发现,按局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旧材料拆除后,拆除单位按回收清单及时交财务供应组回收入库。财务供应组按回收清单清点核对无异后,双方在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上签字,一份由拆除单位留存,一份作为材料入库单由保管员保存,一份上报工程管理组。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结束二日内,与库房结清该工程废旧回收材料、工程变更长余材料。

库房保管向工程管理组提交实收单,并与回收清单核对填写扣款单(废旧回收材料按网改材料价格70%、剩余材料按网改材料价格100%)。财务供应组要对回收的旧材料及工程变更长余材料填写入库单进行入库,并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相符。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施工问题在运行中出现质量责任事故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施工责任,现场质检员应承担质检不到位责任, 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质检职责、质检不认真、资料填写不详实、弄虚作假的质检人员,一经发现,扣除该工程质检费的5-20%,并进行严肃处理。

工程验收管理组:施工单位、安监质检组在施工结束二日内,必须将施工资料、质检资料及验收申请表报工程管理组申请验收。工程验收组必须在接到申请三日内,安排验收小组、施工单位、供电单位联合验收,履行接、交手续。

验收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电网公司输配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配电工程分册及“庆阳地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细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把验收关。重点对工程量、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材料使用、设计的合理性等进行验收。验收时,验收组应按实际施工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填写网改工程验收单。质量等级评定分为10kv线路、配电台区、低压线路、进户工程四部分,各分项工程得分累加后的平均得分为该项工程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良工程,60 - 85分为合格工程,6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

验收结束后三日内,验收组应将验收综合资料(包括施工资料、出厂资料、质检资料、验收资料、竣工图等)转工程管理组进行施工结算和资料归档。并将施工长余材料计划入库单转财务供应组入库,竣工图一份转供电单位存档。验收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填写缺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重大缺陷,立即停运,并填写缺陷整改通知书(使用附表六),限期整改。对重大质量责任事件或规划设计失误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三日内,必须整改结束,并向工程验收组申请复查,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验收组不得将验收资料转工程管理组结算。

三、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

1、 机构设置:局成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管理组、安全监督检查组、现场施工管理组、专(兼)职安全员、财务供应及物资管理组、施工班组和工程验收组。(见附表三)

2、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2.1 各职能组内根据职责分工、业务内容设立组长及相应专责岗位。

2.2 各职能组及各岗位必须按照业务分工和业务流程,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各职能组、各岗位之间必须密切协作,保证工程项目有序、高效地运转。(业务流程见附表一)

3、工程管理组岗位设置及职责

3.1工程管理组下设组长、安全管理专责、预算决算专责、资料管理专责、规划设计专责、验收专责等六个岗位,部门设立在网改办。

3.2 工程管理组职能:负责可研报告的编制上报;提出农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组织规划设计;编制上报预算;整体计划工程材料;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验收、竣工图绘制、核对工程量及废旧材料回收情况,验收工程的移交;结算施工费用;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归档等。

3.3 组长岗位职责

3.3.1负责工程管理组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3.2审查可研报告;

3.3.3拟订工程项目计划;

3.3.4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3.3.5审查工程预算及材料计划;

3.3.6审查设计图及施工材料单、旧材料回收单;

3.3.7下达施工任务并审批工程变更设计;

3.3.8负责电杆运输及运费结算;

3.3.9工程决算。

3.4 安全管理专责

3.4.1协助组长做好网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4.2办理签定《施工责任书》业务;

3.4.3办理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业务;

3.4.4审查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三措报审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第2篇 采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

综采工作面在安全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是采煤机、液压支架的使用,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工作面处的冒顶片帮等,当然,防止瓦斯、煤尘事故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不应超过±50mm;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0。

②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

③支架是否完好,支架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④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巷和工作面运输巷)。

①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平巷净断面就砂小于10m2,下平巷净断面应不小于12m2;人等道宽试验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

③下平巷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过桥。

④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⑤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

(3)安全出口。

①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并有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

②是否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防滑倒措施,倾角超过150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其下滑。

(4)采煤作业。

①采煤机状态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喷雾是否畅通、正常。

②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

③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安全关闭。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做牵引或推顶设备。

(5)液压支架移架。

①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

②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

③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

④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

⑤移架区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

⑥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

⑦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

(6)推移刮板输送机。

①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推移刮板输送机程序。

②推刮板输送机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移刮板输送机时是否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

③每次推刮板输送机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

④推移上下机关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

(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2、机采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

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是机采工作面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②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③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④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

⑤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⑥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

①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间撑木齐全。

③巷道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

④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⑤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

(3)安全出口。

①检查平巷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②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③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④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宽度大于0.6m,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⑤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不小于2.0m。

(4)采煤作业。

①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衡,底板是否割平。

③采煤机工和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5)煤壁与机道支护。

①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②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

③一次采高时是否见顶。

④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

⑤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⑥悬臂梁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平行作业,改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后回。

第3篇 掘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2、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和两帮旳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围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3、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适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以上,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涌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4、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的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5、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通时。相距30m贯通时,放炮前有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线区;据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6、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打水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7、禁止工作面装药与打眼平行工作,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

8、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和瓦斯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制度。

10、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11、超过400mm长的大岩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岩石车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

12、锚喷巷道采用吊环前探梁端头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3、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m,软岩层应紧跟

工作面。

1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距工作面上

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

15、暄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

16、砌暄翻棚应先检査施工地点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并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要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

17、砌暄翻棚空顶距离:顶板岩石坚硬、无浮石时,最大不超过5m一般为2m;顶板压力大、浮石较多,每次只准翻1架砌1m。翻棚后要及时找顶,顶板不好时,要采取临时挑顶办法护顶。

18、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

19、锚喷支护:锚杆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 当岩层与裂隙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垂直。錨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煤,托板应紧贴岩石,接触不严时,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 不准用木材、石块等材料垫上。钢筋网要随岩石铺设,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在松软、膨胀性岩层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喷射前不得用水冲洗岩石;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错杆护顶;在岩层中存流水、滴水时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第4篇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为对人的安全管理和对物的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1)对人的安全管理

①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让人员安全而高效地进行操作;

②为了使人员自觉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必须经常不断地对人员进行教育和训练。

(2)对物的安全管理

①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应该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的要求,其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应该齐全。可靠;

②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防止由于磨损、老化、疲劳、腐蚀等原因降低设备的安全性;

③消除生产作业场所中的不安全因素,创造安全的生产作业条件。

1.作业标准化

根据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的调查,下列三种原因在不安全行为产生原因中占有相当比例;

①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

②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却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一些必要的步骤;

③按自己的习惯操作。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必须认真推行标准化作业,按科学的作业标准来规范人的行为。

作业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不同,安全操作规程只规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作业标准则具体规定了应该怎样做,怎样做得更好。按照作业标准操作,就能保证安全、省力、高效、优质的完成生产任务。

制定出作业标准后,要对职工进行教育和训练,让职工认识到习惯作业不科学、不安全,自觉地按作业标准进行生产操作。

2.安全合理布置作业现场

在生产作业现场,除了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外,生产所用的原料、材料、半成品、产品、工具和边角废料等如果放置不当,也会构成物的不安全状态。

在考虑作业现场的安全合理布置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①设备布置与工艺流程应该一致。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搬运作业,避免在过道或地面上堆放大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②设置通道、出人口和紧急出口,并保持其畅通无阻。通道两侧应划上白线或设置围栏以示区别。通道尽量取直,避免弯角,平时要经常打扫,消除油污、灰尘。

③明确规定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地点;危险物品用多少领多少,并妥善保管。

④放置物品时,把重物放在地上,轻物可以放在架上。

⑤立体堆积的原材料、半成品不要堆积过高,堆积高度不得超过底边宽度的3倍。

3.安全点检

安全点检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其检查的重点对象是作业现场中物的因素,其目的在于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以便及早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设备、工具等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会磨损、腐蚀、老化,甚至发生故障。因此,每隔一定时间要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并及时排除是非常重要的。而并比单纯的维持设备机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安全点检探讨设备、操作方法本身是否还有改进的余地。美国的一些安全专家认为,如果认为安全点检的目的是确认设备或操作方法的安全性的话,那么这种看法已经过时了。今后安全点检是检查设备、操作方法是否有危险、有害,在此基础上进行彻底改进。因此,把安全点检叫做“不安全点检”更合适些。

由于安全点检是调查作业现场的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所以安全点检应由最熟悉作业现场情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点检是日常生产作业的一部分,应该经常进行。为了避免进行安全点检的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应该规定安全点检的判别标准,以客观地衡量被检查对象是否有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点检的效果,应该掌握有关被检查对象的丰富知识,了解设备运转过程中哪个部分会发生什么问题,哪个地方容易出故障,使安全点检真正抓到点子。安全点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做出计划,按期解决。

4.作业服装

作业服装的作用,在于针对寒暑变化而调节体温,保证健康以及防止人体受到外界危险因素的伤害。但是,由于作业服装选择或穿用不正确而导致伤害事故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一般地,满足安全要求的作业服装的选择及穿用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服应该紧身、轻便;

②工作服绽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

③工作服要经常清洗;

④操纵机械时,应该戴上工作帽,把头发完全罩住;

⑤在工作场所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草鞋等;

⑥禁止半裸作业;

⑦禁止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尖锐的物品放在工作服口袋里;

⑧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毛巾系在脖子上,挂在腰上;

⑨禁止戴手套在机械的回转部分操作;

⑩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

第5篇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 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专用库(室)设应建在爆破作业区内,且不易受山洪、滑坡、台风、潮水及爆破飞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砖混结构方式建造。

临时存放点的专用库(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动库房代替。

未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点在夜间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 民爆物品移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具备防爆、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基本功能,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各项安全条件,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露天存放过夜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并由爆破作业单位安排足够的人员管理、守护。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现场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

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入库、装货、卸货、领取、发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环节时,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编号,交接双方必须当场签名确认。相关台帐及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爆破作业许可资质。

第十五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工作期间应当分别着浅红色、深兰色和浅兰色纯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准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裤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将当班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即时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七条 有2名以上爆破员共同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的,应当确定1名爆破员担任班(组、段)长,由班(组、段)长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个爆破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并由爆破员、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环节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承担,禁止其它人员参与、围观。如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量较大,确需其它人员帮助运输(携带)的,应经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爆破员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作业活动,必须由安全员在场负责全程监督,原则上一名爆破员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跟班作业。如有多个爆破员在同一个爆破作业面(点)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的配备人数可视情减少,但必须确保对爆破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 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职责,严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凡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在案;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每次爆破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回收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盲炮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交发现、拣拾的各种残(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主动上交的,要视情给予奖励;对拒不上交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对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出具“不需要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由于爆破作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取消,或者爆破作业项目已施工完毕,或者爆破作业项目被依法关停等原因,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改。

第三十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

第6篇 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作业与地面作业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

1)作业现场狭窄煤矿大多数巷道高度不足2m,下宽不足2.5m;采煤工作面依煤层而定,高度一般不超过2m,低的地方还要爬行才能通过;地面不平坦,坡度大,有的甚至超过30°

(2)光线不足。井下不仅没有自然采光,一般也没有固定的照明设施,作业人员仅靠头顶一盏矿灯照明。

(3)作业现场情况变化大。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采掘工作面不断移动,而且还有地质构造、矿山压力、瓦斯涌出量等变化,井巷设备维修人员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等。

(4)设备笨重。由于抗冲击和防爆需要,下设备多,又比较笨重一个开关需要两个人才能抬动,而且由于场地狭窄,移动非常困难。

(5)灾害多。煤矿现场作业工人不仅要关注操作安全,而且还要关注环境安全。水、火、瓦斯和顶板等事故时刻威胁着安全生产。

(6)多人联合作业。井下现场作业如采掘作业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几人,一人违章,往往会影响多人安全。

基于上述情况,煤矿作业现场在布置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采掘工作面尽可能在矿井两翼分开布置,避免造成人员高度集中,特别是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应力区域,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2)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畅通,上下端头支护、断面要符合规程规定。

(3)巷道中无杂物,材料、钢轨、钢管及各种备用物品码放整齐,不可过高、过宽,固定位置,不要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

(4)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合理。

(5)局部通风符合规程规定,突出矿井采掘避免在回风一侧安排其他作业。

(6)壁式工作而尽可能实行正规采煤作业,支护排列整齐,工作面齐整。

(7)采掘工作而内,设备安装、溜槽铺设,缆放炮线吊挂都要符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展开的,内容相当广泛。因为煤矿作业现场是由人、物和环境所构成的一个生产场所,它实际上也是一个“人工环境”在这个人工环境里,有生产用的各种装备装置、原材物料、产成品、各类工具和其他杂物,还有作为设备动力源的蒸汽、电、燃油等,以及操作人员。因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也就是从这三个因素着手,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及对作业环境条件的调节和治理。

第7篇 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和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可塑性,井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识、知识、认知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的企业职工和领导,由于上述人文素质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水平;同一个企业或生产环境,同样是职工或领导,由于责任、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会表现出对安全的不同态度认识,从而表观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要达到对不安全行为的抑制,对安全行为进行激励,需要研究影响人行为的因素。

(一)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个性心理因素

1.情绪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情绪为每个人所而有,是受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体验又是反应,是冲动又是行为从安全行为的角度情绪处于兴奋状态时,人的思维与动作较快;处于抑制状态时,思维与动作显得迟缓;处于强化阶段时,往往有反常的举动,这种情绪可能导致思维与行为不协调、动作之间不连贯,这是安全行为的忌讳。当不良情绪出观时,可临时改换工作岗位或暂时让其停止工作,不能把因情绪可能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带到生产过程中去。

2.气质对安全行为的影响

气质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气质使个人的安全行为表现为独特的个人色彩。例如同样是积极工作,有的人表现为遵章守纪,动作及行为可靠安全;有的人则表现为蛮干、急躁,安全行为较差。因此,分析职工的气质类型,合理安排和支配,对保证工作时的行为安全有积极作用。人的气质分为四种多血质,活泼好动、敏捷、乐观,情绪变化快而不持久,善于交际,待人热情,易于适应变化的环境,工作和学习精神充沛,安全意识较强,但有时不稳定;胆汁质,易于激动,精力充沛,反应速度快,但不灵活,暴躁而有力,情感难以抑制,安全意识较前者差;粘液质,安静沉着,情绪反应慢而持久不易发脾气不易流露感情,动作迟缓而不灵活,在工作中能坚持不懈、有条不,但有情性,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差;抑部质:敏感多疑,易动感情,情感体验丰富,行动迟缓、忸怩、腆,在困难而前优柔寡断,工作中能表现出对工作的坚定精神,但胆小怕事,动作反应慢。在客观上,多数人属于各种类型之间的混合型。人的气质对人的安全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适宜性。因此在工种安排、班组建设、使用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人队伍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来进行合理调配。

3.性格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性格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最显著的心理特征,如有的人心怀坦白有的人诡计多端;有的人克奉公,有的人自私自利等性格表现在人的活动目的上,也表现在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上。性格较稳定,不能用一时的、偶然的冲动作为衡量人的性格特征的根据。但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方式。人的性格表现多种多样,有理智型、意志型、情绪型理智型用理智来衡量一切,并支配行动;情绪型的情绪体验深刻,安全行为受情绪影响大;意志型有明确目标,行为主动、安全责任心强。

安全行为自觉性方而的性格特征,表现在从事安全行动的目的性或盲目性、自动性或依赖性、纪律性或散漫性;安全行为的自制方而,表现有自制能力的强弱,约束或放任,主动或被动等;安全行为果断性方而的特征,表现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安全行为是坚持不懈还是半途而废,严谨还是松散,意志顽强还要懦弱。

4.社会知觉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知觉是眼前客观刺激物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客观刺激物既包括物,也包括人。

人在对别人感知时,不只停留在被感知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和外部行为上,而且要根据这些外部特征来了解他的内部动机、目的、意图观点、意见等人的社会知觉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个人的知觉。主要是对他人外部行为表现的知觉,并通过对他人外部行为的知觉,认识他人的动机、感情、意图等内在心理活动。二是人际知觉。人际知觉是对人与人关系的知觉。人际知觉的主要特点是有明显的感情因素参与其中。三是自我知觉。自我知觉是指一个人对·自我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概括认识。的知觉与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常常是不一致的,这就会使人产生错误的知觉或者偏见,使客观事故的本来面目在自己的知觉中发生歪曲产生偏差的原因有:①第一印象作用;②晕轮效应③优先效应与近因效应;④定型作用。

5.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重要心理基础,它决定着个人对人和事的接近或回避、喜爱或厌恶、积根或消极。领导和职工对安全价值的认识不同会从其对安全的态度及行为上表现出来。因此,要人具有合理的安全行为首先需要有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6.角色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地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混乱。角色实现的过程,就是个人适应环境的过程。在角色实现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角色行为的偏差,使个人行为与外部环境发生矛盾。在安全管理中,需要利用人的这种角色作用来为其服务。

7.社会舆论对行为的影响

社会舆论又称公众意见,它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共同关心的事情,用富于情感色彩的语言所表达的态度、意见等。要社会或企业入人都重视安全,需要有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一个企业部门、集体或国家,要把安全工作搞好,需要利用舆论手段。

8.风俗与时尚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风俗是指一定地区内社会多数或员比较一致的行为趋向。风俗与时尚对安全行为的影响既有有利的方而,也会有不利的方面,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可以实现扬其长、避其短。

9.环境、物的状况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内因的作用和影响外,还受外因的影响。环境、物的状况对劳动生产过程的人也有很大的影响。环境变化会刺激人的心理,影响人的情绪,甚至打乱人的正常行动。物的运行失常及布置不当,会影响人的识别与操作造或混乱和差错,打乱人的正常活动,即会出现这样的模式:环境差人的心理受不良刺激→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物设置不当→影响人的操作→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反之,环境好,能调节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有利情绪,有助于人的行为。物设置恰当、运行正常,有助于人的控制和操作。环境差(如声大、尾气浓度高、气温高、温度大、光亮不足等)造成人的不舒适疲劳、注意力分散,人的正常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行为失误和差错由于物的缺陷,影响人机信息交流,操作协调性差,从而引起人的不愉快刺激烦躁产生急躁等不良情绪,引起误动作,导致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人的安全行为,必须创造很好的环境,保证物的状况良好和合理,使人、物、环境更加协调,从而保证人的安全行为。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法

(1)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学好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知道怎样做安全、怎样做不安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怎样才能做得好。通过教育和培训建立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控制职工的行为。

(3)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8篇 顶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顶管作业是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顶管作业又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为了加强对顶管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顶管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一、各施工单位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且有顶管作业经验的施工队伍来承担顶管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所有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

二、各施工单位在顶管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承担顶管作业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的、有效的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必须有记录。未进行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的不得开工。

三、顶管井口必须设有安全围网,顶管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围挡,将作业区域与公共区域相隔离。

四、顶管井必须有固定的、牢固的逃生梯,逃生梯必须与顶管井焊接固定。

五、顶管区域内不得搭建临时简易工棚,可以使用集装箱式的临时工棚,工棚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烟头必须丢在盛有水的烟灰桶内。

六、顶管作业区域内各种材料、设备必须分区堆放,不得乱堆乱放,做到文明作业。

七、施工作业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用电要求。

八、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光着膀子,光着脚进行作业,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九、要注意保护施工区域周边的环境,不得乱丢杂物、乱排放生活污水。

十、顶管施工作业严禁使用自制的三脚架,必须使用合格的龙门架或吊车。每日施工前,必须检查卷扬机的钢缆是否有磨损、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十一、施工区域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

十二、施工所用的设备必须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十三、井边作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十四、施工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语,警示作业人及其他人员在作业区内要注意安全。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目前已施工的顶管作业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尚未开工的顶管作业要严格执行本规范。监理人员要严格按本规范对顶管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不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处罚!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9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法归纳

前  言

笔者曾经供职的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821厂五洲铝厂,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厂房内设备“拥挤”,总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强电流、强磁场、高温以及多粉尘等诸多因素,使自己属于“高危行业”。但是,该厂投产16年,先后在该厂工作过的员工有约3000人,其中有约900人是“农民工”,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因为工伤而死亡的。研究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抓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要搞好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修改,以便切实可行。所以,五洲铝厂每隔三五年,就重新修订《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事故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在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时候,也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坚持安全管理“五到位”

3.1  教育到位。坚持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2  责任到位。每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3.3  工作到位。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检查人员,心操到,腿跑到,话说到,事情办到。

3.4  防范到位。坚持“安全工作重预防,全员防护保平安”的原则,有事故预防预案,有演习方案,定期组织演习。要求有“岗位自保、班组互保、全员力保,全力以赴保安全”的具体措施。

3.5  奖惩到位。坚持“狠抓落实,动态考核,重奖重罚”的原则,强调安全工作要领导抓、抓领导,层层落实,动态考核,严格与经济效益挂钩。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确保安全者重奖,反之则重罚。

4  坚持安全工作“五必问”。

干部述职时,一问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二问安全教育是否一如既往常抓不懈;三问安全检查是否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四问安全考核是否奖惩兑现制度化;五问是否经常反复倡导和传播安全文化。

5   加强安全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

各种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不仅是要找出隐患和不足、发现新问题,而且在安全检查后必须做到两点:一是指明危险的状态,并进行纠正,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负责人;二是提出正确的操作方式以及提供改进所需条件。

5.1  日常巡查。铝厂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到生产一线巡回检查,检查路线、地点、时间不确定,随到随查;对管理差一些、违章多一些的单位重点查,反复查,对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一再敲起警钟,提醒他们按章作业。

5.2  节假日检查。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前夕,都组织全厂安全、消防、卫生大检查。由厂长组织,生产、安全、机动、保卫、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的态势。

5.3  青年安全监督员检查。在主要岗位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轮流当一天监督员;开展监督员身边无事故活动。通过活动,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文明生产,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4  危险点检查。每月25日前后,由主管厂长带队,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全厂一、二级危险点(主变、整变、吊车、高配室等)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控制。厂领导亲自抓,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局面。

5.5  各单位自查。由各车间自己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狠抓隐患整改,及时查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铝厂。

第10篇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第11篇 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

1管理职能

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

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检查。

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2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

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

a、工作总负责人要对现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

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

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

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

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

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业。

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

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

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

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

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再行参加现场工作。

e、对观摩、调研人员有权介绍工作安全情况,有义务要求一切观摩、调研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12篇 加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加气车辆随车人员应在站外下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2、加气人员引导车辆停靠,防止车辆碰撞或擦挂加气设备。

3、加气前认真检查汽车储气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存在检定超期、泄露气体、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的气罐不得充气。

4、加气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密监视加气设备和车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在加气作业现场检修车辆。

6、随时检查加气设备技术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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