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法归纳
前 言
笔者曾经供职的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821厂五洲铝厂,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厂房内设备“拥挤”,总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强电流、强磁场、高温以及多粉尘等诸多因素,使自己属于“高危行业”。但是,该厂投产16年,先后在该厂工作过的员工有约3000人,其中有约900人是“农民工”,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因为工伤而死亡的。研究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抓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要搞好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修改,以便切实可行。所以,五洲铝厂每隔三五年,就重新修订《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事故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在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时候,也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坚持安全管理“五到位”
3.1 教育到位。坚持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2 责任到位。每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3.3 工作到位。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检查人员,心操到,腿跑到,话说到,事情办到。
3.4 防范到位。坚持“安全工作重预防,全员防护保平安”的原则,有事故预防预案,有演习方案,定期组织演习。要求有“岗位自保、班组互保、全员力保,全力以赴保安全”的具体措施。
3.5 奖惩到位。坚持“狠抓落实,动态考核,重奖重罚”的原则,强调安全工作要领导抓、抓领导,层层落实,动态考核,严格与经济效益挂钩。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确保安全者重奖,反之则重罚。
4 坚持安全工作“五必问”。
干部述职时,一问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二问安全教育是否一如既往常抓不懈;三问安全检查是否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四问安全考核是否奖惩兑现制度化;五问是否经常反复倡导和传播安全文化。
5 加强安全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
各种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不仅是要找出隐患和不足、发现新问题,而且在安全检查后必须做到两点:一是指明危险的状态,并进行纠正,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负责人;二是提出正确的操作方式以及提供改进所需条件。
5.1 日常巡查。铝厂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到生产一线巡回检查,检查路线、地点、时间不确定,随到随查;对管理差一些、违章多一些的单位重点查,反复查,对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一再敲起警钟,提醒他们按章作业。
5.2 节假日检查。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前夕,都组织全厂安全、消防、卫生大检查。由厂长组织,生产、安全、机动、保卫、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的态势。
5.3 青年安全监督员检查。在主要岗位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轮流当一天监督员;开展监督员身边无事故活动。通过活动,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文明生产,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4 危险点检查。每月25日前后,由主管厂长带队,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全厂一、二级危险点(主变、整变、吊车、高配室等)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控制。厂领导亲自抓,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局面。
5.5 各单位自查。由各车间自己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狠抓隐患整改,及时查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铝厂。
第2篇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 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专用库(室)设应建在爆破作业区内,且不易受山洪、滑坡、台风、潮水及爆破飞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砖混结构方式建造。
临时存放点的专用库(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动库房代替。
未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点在夜间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 民爆物品移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具备防爆、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基本功能,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各项安全条件,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露天存放过夜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并由爆破作业单位安排足够的人员管理、守护。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现场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
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入库、装货、卸货、领取、发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环节时,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编号,交接双方必须当场签名确认。相关台帐及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爆破作业许可资质。
第十五条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工作期间应当分别着浅红色、深兰色和浅兰色纯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准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裤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将当班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即时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七条 有2名以上爆破员共同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的,应当确定1名爆破员担任班(组、段)长,由班(组、段)长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个爆破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并由爆破员、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环节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承担,禁止其它人员参与、围观。如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量较大,确需其它人员帮助运输(携带)的,应经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爆破员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作业活动,必须由安全员在场负责全程监督,原则上一名爆破员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跟班作业。如有多个爆破员在同一个爆破作业面(点)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的配备人数可视情减少,但必须确保对爆破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 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职责,严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凡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在案;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每次爆破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回收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盲炮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交发现、拣拾的各种残(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主动上交的,要视情给予奖励;对拒不上交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对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出具“不需要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由于爆破作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取消,或者爆破作业项目已施工完毕,或者爆破作业项目被依法关停等原因,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改。
第三十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
第3篇 浅谈高空作业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我们的高空作业车在施工时,有着严格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操作和自身的安全,我们应做到如下几点:
1.采购性价比高的高空作业车产品,我们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高空作业车时,往往都是从价格方面来考量,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有亲身操作和对比老车,才能获取更多的信息,来帮助自己判断优质的高空作业车型。
2.登记备案,要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产权备案十分重要,有利于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工作要强制性推广,要以使用登记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不登记的起重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3.租赁管理,出租单位出租的高空作业车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在签订的高空作业车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开展行业确认,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建筑施工租赁活动”应尽快完成行业确认。去年4月上旬,在南京召开的“中建协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2008年全国秘书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工作,严格条件和要求。这项工作对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和流动管理必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应认真开展。
4. 抓安装与拆卸,高空作业车是高空作业的机械,其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高空作业车地基、整体稳定性、导轨架的垂直度、附墙设置、开关箱、防护设施等均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
5.抓检测与验收,高空作业车安装后应按程序进行检测与验收。从目前的程序上看,一是自检: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对基础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二是自验收: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三是报检:高空作业车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结论时应附具状态说明和数据,使检测行为具有可追朔性。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的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才能投入使用。通过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通过制定制度,规范管理检测行为;通过检测检验,对问题设备进行限制和淘汰,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高空作业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安全使用,高空作业车的安全使用关键要靠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如在某个高空作业车吊笼坠落事故中,当吊笼开始失控坠落时,司机虽明知此时开关并未启动,但其自然反应是采取断电的方法停止吊笼下降,一时也想不出什么有效方法,只能眼睁睁地看吊笼坠落至地。这种情况说明,司机并不了解电磁制动器是常闭式,在断电时才能起制动作用,而此时升降旋纽并未转至“上升”或“下降”的位置通电,采取断电的方法是不能制止吊笼坠落的。如果司机熟知设备性能,操作经验丰富,情况判断准确,那么可能就会摆脱危机。因此,施工升降机司机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每班作业前都要按规定进行试车检查,交接班时要作好记录。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转,要制定有效的控制人数超载和重量超载措施,未加配重的不准载人。另外,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第4篇 顶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顶管作业是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顶管作业又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为了加强对顶管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顶管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一、各施工单位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且有顶管作业经验的施工队伍来承担顶管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所有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
二、各施工单位在顶管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承担顶管作业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的、有效的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必须有记录。未进行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的不得开工。
三、顶管井口必须设有安全围网,顶管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围挡,将作业区域与公共区域相隔离。
四、顶管井必须有固定的、牢固的逃生梯,逃生梯必须与顶管井焊接固定。
五、顶管区域内不得搭建临时简易工棚,可以使用集装箱式的临时工棚,工棚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烟头必须丢在盛有水的烟灰桶内。
六、顶管作业区域内各种材料、设备必须分区堆放,不得乱堆乱放,做到文明作业。
七、施工作业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用电要求。
八、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光着膀子,光着脚进行作业,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九、要注意保护施工区域周边的环境,不得乱丢杂物、乱排放生活污水。
十、顶管施工作业严禁使用自制的三脚架,必须使用合格的龙门架或吊车。每日施工前,必须检查卷扬机的钢缆是否有磨损、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十一、施工区域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
十二、施工所用的设备必须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十三、井边作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十四、施工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语,警示作业人及其他人员在作业区内要注意安全。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目前已施工的顶管作业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于尚未开工的顶管作业要严格执行本规范。监理人员要严格按本规范对顶管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不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处罚!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5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6篇 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作业与地面作业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
1)作业现场狭窄煤矿大多数巷道高度不足2m,下宽不足2.5m;采煤工作面依煤层而定,高度一般不超过2m,低的地方还要爬行才能通过;地面不平坦,坡度大,有的甚至超过30°
(2)光线不足。井下不仅没有自然采光,一般也没有固定的照明设施,作业人员仅靠头顶一盏矿灯照明。
(3)作业现场情况变化大。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采掘工作面不断移动,而且还有地质构造、矿山压力、瓦斯涌出量等变化,井巷设备维修人员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等。
(4)设备笨重。由于抗冲击和防爆需要,下设备多,又比较笨重一个开关需要两个人才能抬动,而且由于场地狭窄,移动非常困难。
(5)灾害多。煤矿现场作业工人不仅要关注操作安全,而且还要关注环境安全。水、火、瓦斯和顶板等事故时刻威胁着安全生产。
(6)多人联合作业。井下现场作业如采掘作业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几人,一人违章,往往会影响多人安全。
基于上述情况,煤矿作业现场在布置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采掘工作面尽可能在矿井两翼分开布置,避免造成人员高度集中,特别是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应力区域,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2)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畅通,上下端头支护、断面要符合规程规定。
(3)巷道中无杂物,材料、钢轨、钢管及各种备用物品码放整齐,不可过高、过宽,固定位置,不要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
(4)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合理。
(5)局部通风符合规程规定,突出矿井采掘避免在回风一侧安排其他作业。
(6)壁式工作而尽可能实行正规采煤作业,支护排列整齐,工作面齐整。
(7)采掘工作而内,设备安装、溜槽铺设,缆放炮线吊挂都要符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展开的,内容相当广泛。因为煤矿作业现场是由人、物和环境所构成的一个生产场所,它实际上也是一个“人工环境”在这个人工环境里,有生产用的各种装备装置、原材物料、产成品、各类工具和其他杂物,还有作为设备动力源的蒸汽、电、燃油等,以及操作人员。因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也就是从这三个因素着手,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及对作业环境条件的调节和治理。
第7篇 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和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可塑性,井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识、知识、认知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的企业职工和领导,由于上述人文素质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水平;同一个企业或生产环境,同样是职工或领导,由于责任、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会表现出对安全的不同态度认识,从而表观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要达到对不安全行为的抑制,对安全行为进行激励,需要研究影响人行为的因素。
(一)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个性心理因素
1.情绪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情绪为每个人所而有,是受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体验又是反应,是冲动又是行为从安全行为的角度情绪处于兴奋状态时,人的思维与动作较快;处于抑制状态时,思维与动作显得迟缓;处于强化阶段时,往往有反常的举动,这种情绪可能导致思维与行为不协调、动作之间不连贯,这是安全行为的忌讳。当不良情绪出观时,可临时改换工作岗位或暂时让其停止工作,不能把因情绪可能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带到生产过程中去。
2.气质对安全行为的影响
气质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气质使个人的安全行为表现为独特的个人色彩。例如同样是积极工作,有的人表现为遵章守纪,动作及行为可靠安全;有的人则表现为蛮干、急躁,安全行为较差。因此,分析职工的气质类型,合理安排和支配,对保证工作时的行为安全有积极作用。人的气质分为四种多血质,活泼好动、敏捷、乐观,情绪变化快而不持久,善于交际,待人热情,易于适应变化的环境,工作和学习精神充沛,安全意识较强,但有时不稳定;胆汁质,易于激动,精力充沛,反应速度快,但不灵活,暴躁而有力,情感难以抑制,安全意识较前者差;粘液质,安静沉着,情绪反应慢而持久不易发脾气不易流露感情,动作迟缓而不灵活,在工作中能坚持不懈、有条不,但有情性,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差;抑部质:敏感多疑,易动感情,情感体验丰富,行动迟缓、忸怩、腆,在困难而前优柔寡断,工作中能表现出对工作的坚定精神,但胆小怕事,动作反应慢。在客观上,多数人属于各种类型之间的混合型。人的气质对人的安全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适宜性。因此在工种安排、班组建设、使用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人队伍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来进行合理调配。
3.性格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性格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最显著的心理特征,如有的人心怀坦白有的人诡计多端;有的人克奉公,有的人自私自利等性格表现在人的活动目的上,也表现在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上。性格较稳定,不能用一时的、偶然的冲动作为衡量人的性格特征的根据。但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方式。人的性格表现多种多样,有理智型、意志型、情绪型理智型用理智来衡量一切,并支配行动;情绪型的情绪体验深刻,安全行为受情绪影响大;意志型有明确目标,行为主动、安全责任心强。
安全行为自觉性方而的性格特征,表现在从事安全行动的目的性或盲目性、自动性或依赖性、纪律性或散漫性;安全行为的自制方而,表现有自制能力的强弱,约束或放任,主动或被动等;安全行为果断性方而的特征,表现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安全行为是坚持不懈还是半途而废,严谨还是松散,意志顽强还要懦弱。
4.社会知觉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知觉是眼前客观刺激物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客观刺激物既包括物,也包括人。
人在对别人感知时,不只停留在被感知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和外部行为上,而且要根据这些外部特征来了解他的内部动机、目的、意图观点、意见等人的社会知觉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个人的知觉。主要是对他人外部行为表现的知觉,并通过对他人外部行为的知觉,认识他人的动机、感情、意图等内在心理活动。二是人际知觉。人际知觉是对人与人关系的知觉。人际知觉的主要特点是有明显的感情因素参与其中。三是自我知觉。自我知觉是指一个人对·自我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概括认识。的知觉与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常常是不一致的,这就会使人产生错误的知觉或者偏见,使客观事故的本来面目在自己的知觉中发生歪曲产生偏差的原因有:①第一印象作用;②晕轮效应③优先效应与近因效应;④定型作用。
5.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重要心理基础,它决定着个人对人和事的接近或回避、喜爱或厌恶、积根或消极。领导和职工对安全价值的认识不同会从其对安全的态度及行为上表现出来。因此,要人具有合理的安全行为首先需要有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6.角色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地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混乱。角色实现的过程,就是个人适应环境的过程。在角色实现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角色行为的偏差,使个人行为与外部环境发生矛盾。在安全管理中,需要利用人的这种角色作用来为其服务。
7.社会舆论对行为的影响
社会舆论又称公众意见,它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共同关心的事情,用富于情感色彩的语言所表达的态度、意见等。要社会或企业入人都重视安全,需要有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一个企业部门、集体或国家,要把安全工作搞好,需要利用舆论手段。
8.风俗与时尚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风俗是指一定地区内社会多数或员比较一致的行为趋向。风俗与时尚对安全行为的影响既有有利的方而,也会有不利的方面,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可以实现扬其长、避其短。
9.环境、物的状况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内因的作用和影响外,还受外因的影响。环境、物的状况对劳动生产过程的人也有很大的影响。环境变化会刺激人的心理,影响人的情绪,甚至打乱人的正常行动。物的运行失常及布置不当,会影响人的识别与操作造或混乱和差错,打乱人的正常活动,即会出现这样的模式:环境差人的心理受不良刺激→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物设置不当→影响人的操作→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反之,环境好,能调节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有利情绪,有助于人的行为。物设置恰当、运行正常,有助于人的控制和操作。环境差(如声大、尾气浓度高、气温高、温度大、光亮不足等)造成人的不舒适疲劳、注意力分散,人的正常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行为失误和差错由于物的缺陷,影响人机信息交流,操作协调性差,从而引起人的不愉快刺激烦躁产生急躁等不良情绪,引起误动作,导致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人的安全行为,必须创造很好的环境,保证物的状况良好和合理,使人、物、环境更加协调,从而保证人的安全行为。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法
(1)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学好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知道怎样做安全、怎样做不安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怎样才能做得好。通过教育和培训建立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控制职工的行为。
(3)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8篇 采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
综采工作面在安全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是采煤机、液压支架的使用,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工作面处的冒顶片帮等,当然,防止瓦斯、煤尘事故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不应超过±50mm;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0。
②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
③支架是否完好,支架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④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巷和工作面运输巷)。
①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平巷净断面就砂小于10m2,下平巷净断面应不小于12m2;人等道宽试验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
③下平巷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过桥。
④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⑤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
(3)安全出口。
①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并有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
②是否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防滑倒措施,倾角超过150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其下滑。
(4)采煤作业。
①采煤机状态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喷雾是否畅通、正常。
②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
③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安全关闭。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做牵引或推顶设备。
(5)液压支架移架。
①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
②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
③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
④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
⑤移架区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
⑥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
⑦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
(6)推移刮板输送机。
①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推移刮板输送机程序。
②推刮板输送机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移刮板输送机时是否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
③每次推刮板输送机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
④推移上下机关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
(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2、机采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
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是机采工作面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②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③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④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
⑤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⑥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
①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间撑木齐全。
③巷道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
④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⑤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
(3)安全出口。
①检查平巷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②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③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④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宽度大于0.6m,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⑤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不小于2.0m。
(4)采煤作业。
①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衡,底板是否割平。
③采煤机工和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5)煤壁与机道支护。
①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②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
③一次采高时是否见顶。
④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
⑤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⑥悬臂梁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平行作业,改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后回。
第9篇 如何做好危险作业现场的作业监护管理,以保证安全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理由、作业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级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第10篇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第11篇 基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点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及改、扩建基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控制安全风险,防范人身事故,依据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制定本措施要点。
一、职责
(一)业主项目部
负责组织本单位在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指导、监督、检查。
(二)监理项目部
负责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施工项目部临时用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施工项目部
1、对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总责;
2、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3、负责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订制配电箱;
4、负责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过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
5、负责建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和相关资料。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施工项目部按国家规程、规范编制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2、施工项目部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用电布设,完成后须经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设施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 必须经过实地考查,了解总体情况;
(2)根据野外(露天)施工的特点,各种设施必须具备防水、防火功能;
(3)供电线路的走向必须合理,在尽量减少支线的情况下能满足各工作点的用电需求,避免产生重复接线;
(4)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负荷必须充分估算,根据总体负荷选择相应的施工变压器和总配电箱;按总体负荷计算出电流值,根据电流值大小选用合适的导线或电缆。
4、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专职电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必要的电气及安全操作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2)掌握触电后的应急救援方法,如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身体检查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色盲等。
5、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现场专业电工负责运行及维护,做好日常管理台帐,监理项目部对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箱门上附有负责人名字及电话。
(3)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7)连接使用的各种用电机具、工具等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2007版)》、《广西电网公司施工机具管理办法(q/csg-g*pg213038-2022)》执行。
(二)现场施工用电设施要求
1、变压器
(1)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 m,腰栏距带电部分不能小于0.2 m,柱埋深不少于2 m。
(2)56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应装设在不低于0.5 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 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离,10kv及以下的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
(3)变压器安装点必须悬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
(4)变压器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
(5)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必须接触良好,连接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均应装上空气开关,以保护其本体。
2、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电力线如用绝缘铝绞线时,其截面应根据负荷而定,但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o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4)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5)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6)架空线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必须使用拉线保护,且在拉线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油漆示警。
3、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临时使用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必须加设防护钢管。
4、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禁止使用hk2型、hk8型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瓷插式熔断器及hd裸露型开关。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b、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d、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e、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原则同总配电箱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第12篇 电业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供电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区域网架的不断建设,检修和抢修作业现场的不断增多,如何做到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的可控,确保安全规章得到有效的执行,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企业安监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电业作业现场引入安全风险管理,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更能使事故的发生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本文主要以电业修、试工作为例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应用的探讨,供同行参考。
1、电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的实质
电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实施对作业现场的全过程风险控制。作业现场是作业人员直接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各类检修、维护的场所。对各类作业现场采取“事前风险监察”、“过程监督”、“风险控制”的方式,通过检查现场作业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是否到位,个人安全技能知识在现场是否得到应用,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有效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和消除,从而降低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能够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控风险的能力,通过全面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去控制风险,从而使工作安全得到保证。随着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作风,培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价值观,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格监督”阶段向“自主管理”和“团队互助”阶段迈进,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实现以文化管理企业的目的。
2、风险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程序
实施供电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就是要在各专业中(包括变电、修试、线路、配电等)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跟踪和管理,从作业前工作的组织安排、工器具的准备、方案的制定、人员的分工、事前的危险性分析到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如变电二次防误控制措施)以及作业结束后的分析、总结,全面降低作业过程的风险程度,减少现场违章行为和异常、未遂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目标。
程序化工作流程至关重要,具体表现在:(1)对于作业现场中安全风险较大,且较难控制的项目,由公司成立专业组进行专题事前危险性分析,提出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减少或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如在工作点多、面广的作业中,人员易误入间隔,在做好危险点分析的同时,工作中应做到“一停、二看、三核对、四操作”。不要盲目地靠近、接触设备。要看清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相符,然后核对设备运行编号是否与工作票相符,在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工作,不能随意变更安全措施或安全设施。同时,工作中应明确以下三个措施:a组织措施,做好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制和指挥逻辑的书面表达方式;b技术措施,做好各专业工作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工作程序、作业方法、工艺标准、验收检验方法及过程控制措施;c安全措施,做好全面保护劳动者人身免受伤害和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的专业性防护和控制措施。最后,所有专业组的工作,做到定员、定设备、定措施,如有新的情况,措施要求变更的,应按一定的流程进行,不能擅自更改。
(2)每个作业班组应提前上报第2天作业现场位置、作业内容、工作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对评估后认为较复杂、现场安全风险度较高的作业点,安监部门应进行事前监察,主要检查作业方案中人员安排、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能满足次日作业要求、工器具准备是否充分、车辆是否调配到位等情况。
(3)次日,在事先不通知任何单位和现场工作负责人的情况下,直接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反馈至被查单位,使大家能及时得到监察信息,对于在监察中反应出来的问题可以及时跟进、整改。
(5)每月安监部在月度安全简报中对其点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通过评估不断完善各作业工序的安全措施方案内容。
3、在实际中的应用 在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中,认为变电二次设备防误管理相对于其他电业作业场所的风险控制,仍属于薄弱环节,相应的管理不够健全。随着设备的更新,集约型设备的不断应用,二次的防误工作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
3.1工作思路
在工作中,做好以下事前危险性分析:
(1)结合现场安全监督情况和近年来国网公司发生的一些“三误”事故案例,以及公司防误现状,开展“变电二次防误管理风险查评”,对二次作业类型进行分类梳理,建立较为典型的二次防误管理风险库,初步掌握二次防误的基本状况。
(2)对二次防误风险库的内容进行分析,区分风险等级。根据现场工作频次和造成危害的大小,确定重点风险内容。
(3)工作时,将运行或可能发生误碰的设备进行技术隔离,并在隔离的同时采取提示性信息。根据这个思路,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利用现场条件为设备量身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3.2有针对性的措施
3.2.1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制定现场安全措施的同时,对二次防误管理风险库进行整理。建立《二次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辩识与控制典型库》,并根据作业内容将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范畴。
(2)对于二次作业,要求必须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开展事前勘查工作。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由保护(远动)专业小组负责人制定二次安全措施票,通过修试专责审核,方能进行现场使用。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依据典型风险库资料,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许可人共同参与,并根据工作内容、交底情况和二次安全措施票,布置二次安全措施。
3.2.2现场过程控制
(1)对于停电检修保护屏内只有一套保护、测控装置的二次屏进行继电保护、远动作业时,只需将作业屏进行安全隔离。现场按照“二次安全措施票”进行作业。
(2)对于带电运行保护屏内只有一套保护、测控装置的二次屏,进行继电保护、远动作业需在端子上进行工作,这时不仅需将作业屏进行安全隔离,现场按照“二次安全措施票”进行作业。
(3)对于同屏多套保护装置,作业过程需拆除端子时,在使用“二次安全措施票”的同时,应采取“二次防误措施”进行非作业区段端子技术隔离,防止误碰。
(4)涉及二次作业需拉开保护屏及远动屏空气开关的操作,在执行“倒闸操作票”时,需采取“二次防误措施”将非操作项技术隔离。
(5)运行人员、检修人员投停保护压板时,在执行“倒闸操作票”时,应对现场采取的“二次防误措施”进行二次核对。确保执行的正确性。
3.2.3实施效果
(1)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难题。
a、通过查评的数据,能够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制定二次防误控制方案,并根据风险度的高低,分阶段进行二次防误工作的实施。最终实现较为系统的二次防误措施,提高了现场二次工作的安全性。
b、通过对同屏多套保护装置防误措施的制定,利用“运行设备”防误罩的设置,将运行设备及其压板进行防误隔离,可靠地避免了工作中由于误动或误碰其他运行间隔而造成的事故。
c、规范了现场二次安全措施的布置,使得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得即美观又实用,改变了以往粗糙笼统的安全措施,提高了二次安全防误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防止了“三误”事故的发生。
(2)公司通过实施安全风险控制,杜绝了人身伤害和人员管理责任事故的发生。同时规范了现场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提高了现场人员的“我会安全”的能力。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地培训,加强了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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