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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5 热度:95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为贯彻《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安函[2005]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轨道车的安全管理,根据我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轨道车管理与运用

一、组织机构

段成立轨道车管理与运用领导组。

组  长:段长

副组长:副段长(总工程师)、副段长

组  员:安全室主任、维修所主任、技术室主任、教育室主任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车机联控作业标准,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月份安全会议听取车机联控工作汇报,掌握本单位车机联控执行情况。

2、按照干部安全工作定量检查车机联控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车机联控工作的各种台帐和记录,有签字、批语。

三、轨道车管理责任划分:

(1)、维修所技术室为轨道车管理室,技术室要指定轨道车专管人员。对轨道车运行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安全措施及车机联控的执行情况。

(2)、轨道车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轨道车安全管理与运用的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出乘前的班前安全预想,严格要求轨道车司机按章作业、遵守两纪,杜绝两违发生。

(3)、教育室负责轨道车乘务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要及时向机务处上报年度轨道车乘务人员培训计划,以便列入到年度主要行车工种的培训计划中。同时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冬季对轨道车乘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行规》、《技规》、《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有关内容和轨道车维护检查的相关规定为主。

(4)、轨道车乘务人员要了解、掌握轨道车性能及安全状态,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作业纪律。测试室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业务抽查考核,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及格者,上报并由机务处进行选拔、考核、认定。

(5)、轨道车的年检、运行许可证由路工务处发放。

(6)、轨道车的监控装置(j-2000型监控记录仪、轴温报警装置、400兆无线列调)必须齐全,状态良好。出乘人员必须携带“三证”(正、副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

四、轨道车的运用

(1)、轨道车运用和提报运行计划,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以接触网检修和基建等施工为主,必须由段主管副段长或维修所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方准运行。

(2)、技术室每个月要根据当月下达的施工方案,由轨道车专管人员编制轨道车运行区段的答示。

(3)、轨道车出乘前必须熟知运行区段的线路状态,认真抄记揭示,答示要清楚,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4)、轨道车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加强了望,控制减速、增强鸣笛次数,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5)、运行中,副司机必须按照揭示和运行区段的线路状态提示司机,司机必须复诵。

(6)、反方向运行和区段折返时,必须确认调度命令及行车凭证,严格执行,防止冒进信号事故的发生。

(7)、作业中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车机联控作业程序及用语”,进站或通过慢行区段时,副司机必须站立了望,遇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及时提醒司机减速运行或停车。

(8)、运行中司机、副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行车。“彻底了望”要做到: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确认信号”要做到:听不清就问、看不见就停。“高声呼唤”要做到:看准再喊,准确无误。“手比眼看”要做到:呼唤为主,手比为辅。

(9)、中间站停车要点再开时,司机、副司机必须下车重点检查走行部、牵引装置、减震、制动基础装置各轴温度及风管联挂和塞门开放状态,做到无异常问题再开车。

(10)、在沿线站内停留的轨道车,当日不能折返段内的,要按该站值班员指定的线路停留,做到轨道车停留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过夜时,必须派人看守轨道车设备及轨道平车。

(11)、轨道车运送材料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重及超限。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的物件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

(12)、在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则》,装载的货物必须与带电设备、接触网支柱等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3)、轨道车运行计划由使用部门负责,提前24小时向调度提报。运行计划批复后,由段调度负责向机调询问轨道车运行揭示,并及时通知轨道车乘务人员。

(14)、超出运用货车规定的车辆或配件禁止上线运行。

第三章:轨道车运行前自检内容

轨道车出乘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态,严禁带病上道运行。经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和拖挂:

1、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2、传动部分不良有异响,保安装置失效,液力系统压力异常时;

3、车辆有横裂纹、车轴轴箱温升过高,有异响等现象时;

4、车辆有裂痕、碾堆、车轮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轮辋厚度不足23mm,轮缘厚度不足23mm时,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得超过1mm;

5、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3)mm容许限度,或轮轴发生相对位移时;

6、车架任何部分有横向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

7、制动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时;

8、前后照明风笛失效时;

9、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扣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时;

10、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或通信信号设备故障及安全防护备品失效时;

11、联挂轨道平车的联挂杆作用不良,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第四章:轨道车养护与维修

1、技术室轨道车专管人员负责健全、管理技术台帐、设备履历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安全室负责安全监督。

2、根据路有关文件精神,轨道车使用年限为10年,对到期的车辆由测试室上报,经组织鉴定后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轨道车达到大修期,由技术室向主管处提报计划,由安排费用进行大修。

4、轨道车每年进行一次段修,由技术室每年11月下旬将检修计划上报机务处。

5、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滚动轴承除外)寿命有效期一律延长到30年,超期报废。

6、轨道平车段修后的日常维修,由维修所负责,并由维修所技术室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第五章:轨道车评定与考核

1、维修所技术室做好轨道车安全管理综合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同时在组织轨道车年鉴前,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一次鉴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轨道车年鉴达标。

2、技术室必须认真检查轨道车乘务人员一次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每月对轨道车乘务人员进行一次日常考核,对考核不及格者进行经济处罚,并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第六章:轨道车车机联控作业执行标准

一、信息内容: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

1、重要信息内容:

(1)利用无线电台谈论与行车无关闲事。

(2)机车乘务员当班打盹睡觉。

(3)信号非正常变化,显示距离不达标。

(4)手携电台没电或不按规定开机。

2、一般信息内容:

(1)机车没有在规定地点鸣笛。

(2)夜间机车头灯熄灭。

二、车机联控信息台帐与报表

1、车机联控信息登记表(含输出、输入台帐);

2、车机联控检查(考核)记录簿;

3、司机(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上线)手帐和车站行车日志,要标记车机联控执行情况。(执行标准的划√,一次未呼叫通划ο,不标准的划△,未执行的划ⅹ。

4、车机联控信息分析月报表

5、车机联控达标率季报表

三、车机联控信息传递方式:

1、轨道车的监控装置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要调度命令,注明故障区段,提出申告,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不能出库牵引车辆,同时应向维修所调度汇报该车的执行情况及信息传递。运行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必须立即直接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不能立即直接报告的,要通过车站值班员或维修所调度员报告行车调度。

2、维修所技术室专管人员对司机反馈的信息要认真登记、传递。对联控办反馈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段调度,建立信息台帐,逐条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落实到人,维修所要亲自组织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信息传递时间一般信息不超过48小时,重要信息不超过24小时。

四、考核制度及办法

1、考核工作由维修所负责考核,实行月度考核。

2、对司机的考核:发生的车机联控信息按照劳【2005】64号文件有关项点进行考核,当月发生一件信息者减免当月生产奖金全部。

3、在执行车机联控过程中,对防止事故,保证列车安全作出贡献者,对于信息传递、信息管理及车机联控考核有突出贡献者,根据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章:附  则

未尽事宜按照《重型轨道车司机技术理论手册》有关规定及劳【2005】6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有关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段成立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段长、大修副段长

组 员:安全科、线路技术科、桥梁技术科、材料科、财务科、教育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轨道车队,设专管人员三人:材料科副科长兼轨道车队长、安全员、主任材料员。

轨道车队下设武昌、江岸二个工区,设正副工长6名,班长13名(武昌轨道车班长6个、运搬工班长1个,江岸轨道车班长4个、运搬工班长2个)。

2.管理职责

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轨道车安全运用管理和设备质量管理,每半年召开一次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危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需报废更新的轨道车及平车进行签定审查或提报更新计划,对轨道车司机的选拔、晋升工作进行考核上报。

轨道车队负责轨道车的日常运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落实每旬安全分析会,加强跟乘检查,抓好标准化作业,督促存在问题整改,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3.岗位职责:

(1)材料科副科长兼轨道车队长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领导下负责轨道车全面工作。

②负责上级各项文电、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

③负责轨道车司乘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各项规章制度、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④负责设备日常保养和检修制度的落实,每季度对所有机车、平板等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⑤负责组织轨道车运输计划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并对各车班进行月度考核。

⑥每月定期添乘轨道车不少于8次,作业全过程盯控不少于6次。

⑦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3工作日。

⑧每月参加班组安全分析会不少于1次。

⑨每月检查班组台帐、班组料具管理、班组环境卫生、班组日常工作及参加职工思想分析会各1次。

⑩每月发现处理两违不少于2件。

(2)主任材料员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轨道车运输组织工作。

②负责轨道车运输任务收集和运输计划提报协调。

③负责“运行揭示”有关内容的传达。

④负责轨道车动态情况的掌握及作业命令的传达,运输任务的盯控落实及完成情况收集反馈。

⑤包保江岸轨道车工班,每月添乘轨道车不少于6次,全过程盯控不少于6次。

⑥每月参加班组安全分析会不少于1次。

⑦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2工作日

⑧每月检查班组台帐、班组料具管理、班组环境卫生、班组日常工作各1次。

⑨每月发现处理两违不少于1件。

(3)安全员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负责轨道车队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设备运用、安全管理,安全奖惩考核工作。

②负责各项安全文电、会议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

③负责职工业务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④负责设备保养修制度的检查落实,确保车辆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月对所有机车、平板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遍。

⑤负责运记、列调、对讲机、安全防护用品、备品、灭火器材的检查补充。

⑥包保武昌轨道车工班每月添乘轨道车不少于10次,全过程作业盯控不少于10次。

⑦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3工作日。

⑧每月参加班组安全分析会不少于2次。

⑨每月检查班组台帐、班组料具管理、班组环境卫生、班组日常工作各2次。

⑩每月发现处理两违不少于2件。

(4)轨道车工长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班全面工作。

②根据车队下达的运输任务,合理编制运输计划,按周月统计任务完成情况。

③负责工班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健全工班各项管理台帐。

④负责工班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⑤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的落实,每旬对管辖设备检查一遍。

⑥负责司乘人员和运搬工的考核评定。

⑦每月跟班不少于10次。

(5)轨道车副工长岗位职责:

①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班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②负责分管班组运输计划的落实。

③负责全体职(民)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指导。

④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工作,指导配合司机对重要设备部件的修理调试。每周对管辖设备检查不少于2遍,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⑤负责分管班组设备检查、设备检修。

⑥负责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考核及奖惩。

⑦每月跟班或替乘不少于2/3工作日。

(6)轨道车班长岗位职责:

①在工长、副工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运输计划的顺利完成,负责本车组全面工作。

②负责本车组各项安全运行揭示的传达落实。

③负责本车组出乘、作业前的安全指导和教育及出乘运行、作业项目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④负责车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的检查督促落实。

⑤负责车组各项台帐及设备日常保养和检修制度的落实。

⑥负责每日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反馈。

⑦负责车组重要情况的及时反馈。

二、运用

1.轨道车运行按列车办理。

2.为保证轨道车能安全、高效、节能的运用,各科室及车间运用轨道车必须提前报计划,正常情况下提前四天将运输计划报材料科,材料科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编制,提前三天将运输计划报到铁路局,并通知相关科室和车间。段调度依据材料科提报计划当天向局调度所报运行计划,请求运行。特殊情况(如重伤钢轨、岔心和抢险等)由段调度临时向局调度所提报计划,请求运行。

3.轨道车的运用(即倒运、装卸路材路料)全部纳入计划管理,轨道车的运用计划分为月度计划、和日班计划。轨道车在营业线路上施工天窗内进行运行作业的施工必须纳入月度计划,在营业线路上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及轨道车的一切运行必须纳入日班计划。

4.遇大型施工,相关科室或车间须将施工方案及计划于每月25前报材料科,由材料科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协调会,制定安全措施,在施工计划中一并报路局。

5.轨道车工长根据车队下达运输计划,加强运输组织,确保计划兑现。对担当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认真传达运行揭示相关内容,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6.轨道车班长根据工长下发派工单或运输计划,组织司乘人员、运搬工传达运输计划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运输计划兑现。对每日运输计划完成情况或重要情况及时向工长汇报。

7.轨道车如需配合外单位施工,必须由车队报安调科,使用单位需与段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后,由车队派专人盯控方可施工。

8.段轨道车的运用原则上按所熟悉的区段分片作业,确需本段内跨片作业运行时,必须由工长以上职务人员添乘跟班作业。

9.轨道车的运行,原则上不超过两组联挂,确需多组联挂时,不得超过四组,多组联挂运行作业时必须有干部添乘跟班。

10.轨道车跨段管内运行,必须有干部添乘跟班。

三、安全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武汉铁路局轨道车lkj-93型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轨道车队每天要及时准确掌握轨道车的动向及位置,并向段调度报告,车队轨道车动向揭示上要有详细纪录,轨道车在外段(站)停留时,车上必须有人看守。

3.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轨道车(含平车)禁止上线使用。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轨道车司机、副司机严禁执乘。。

4.上线运用的轨道车三项设备必须齐全有效,(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救援起复机具,并按期鉴定,确保合格有效。

5.轨道车司乘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监控装置外观及施封处所进行检查,确认各项装置工作正常,遇有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出库前必须进行全面试验,监控装置不良严禁出库。开车前要确认监控装置工作正常,各项显示正确。

6.在运行中不得无故或变相关闭监控装置,对擅自关机者,一律按险性事故严肃处理。

7.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lkj-93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正常情况下运行区段运记无记录的按段“红线”管理规章处罚。

8.双机或多机担当牵引任务的轨道车,除第一位本务机外,其它轨道车一律输入补机车次控制,转为担当本务任务时须立即输入列车车次控制。

9.监控装置制动动作后,轨道车司乘人员应立即将闸柄置于“保压位”,严禁在车未停稳时缓解,以免造成其它严重事故。

10.轨道车司机要实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11.段长、书记每半年对轨道车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安全段长、主管段长、材料科长、安全科长每季度添乘检查不少于二次,并认真填写添乘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科室建立干部添乘轨道车检查记录薄。轨道车专职管理人员每季度全面添乘检查一遍,干部添乘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干部量化考核范围。

12.轨道车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休息时间,班前严禁饮酒,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13.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

14.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走行部制动机等状态良好,并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风压不得低于50kpa,同时确认防溜撤除。

15.实习司机在司机指导下可学习操纵轨道车。

16.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并使用带锁止轮器。

17.轨道车转线作业时,司机、副司机必须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确认信号必须从近到远逐个确认,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运行。

18.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纵时,轨道车辆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司机进行制动试验时,副司机必须在车下检查闸瓦与车轮的制动和缓解状态。

19.轨道车区间运行时前部机车为主、后部机车为辅,辅车必须服从主车指挥,在区间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采取“先冲后爬、冲爬结合”的操作方法,下坡时要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停车前应掌握速度,做到运行稳、停车准。

20.严格执行轨道车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制度:

(1)严禁飞乘飞降、扒车代步和不了望就穿越线路,严禁在股道上或车下坐卧、休息;严禁钻车;严禁跨越,翻越动态中的车辆;严禁调整动态中的车钩;严禁在动态中摘接风管。

(2)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它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轨道车辆进行整备作业或检查时,要密切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

(3)在复线区段施工时,严禁从两线间上、下车辆。

四、检修

1.轨道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司乘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清洁、紧固、调整、润滑。

日常保养项目:

(a)清洁车体内外、车窗玻璃、电气设备和底盘各部;

(b)检查灯光、仪表、刮雨器、喇叭和撒沙器;

(c)检查散热器、油箱及油管、水管、空气制动管路;

(d)检查冷却水、燃油、润滑油、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

(e)检查各部连接螺栓,连接销以及开口销和弹簧垫;

(f)检查和调整柴油发动机散热器风扇皮带、充电发电机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的松紧度;

(g)检查车辆减震弹簧;

(h)检查踏梯及门扶手,调车踏板及扶手的紧固情况;

(i)检查手制动机的工作情况;

(j)检查闸瓦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闸瓦间隙。

(2)定期保养由车队组织每季一次以1500km-2500km为一周期,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以及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

定期保养项目:

(a)清空空气滤油器及空气压缩机滤清器、排除储风缸、均衡风缸及油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油污;

(b)检查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润滑油,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c)检查各种皮带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和更换;

(d)检查柴油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悬挂支座和紧固螺栓;

(e)检查传动轴的万向节、十字轴及花键磨损情况;

(f)检查车架有无裂纹和变形;

(g)检查油压减震器的安装紧固及工作情况;

(h)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

(i)检查车钩的磨损情况及车架连接的紧固螺栓;

(j)检查年钩高度及排障器的高度,必要时更换排障器胶皮;

(k)检查散热器的散热效能,必要时清除冷却系结垢;

(l)检查车轴轮箱悬挂装置和传动轴角度,必要时予以调整;

(m)全面清除所发现的故障及异常现象。

2.轨道车修理

(1)小修每半年或6000km-8000km进行一项小修,主要针对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修理和更换,并对车轴擦伤和“三阀”校验。

(2)项修主要针对总成进行修理更换工作,项修必须向铁路局提报项修内容(或两年一次)。

(3)每4年或60000km-80000km进行一次大修。

3.轨道平车修理

(1)每半年或6000km-8000km进行一次小修,主要对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修理及更换工作。

(2)每4年或30000km-40000km一次大修。

4.送修规定进厂大修,司机必须随车进厂配合,携带轨道车、平车履历簿和检修记录,并提供设备设备不良状态书供修理人员参考。

五、轨道车司乘人员及运搬工考核办法

1.轨道车司乘人员乘务津贴按运用车辆每台每月900元核定,核算方法为每公里0.15元计算,运载每吨货物按0.10元计算。

2.轨道车运搬工差旅费按出车运行公里核定,核算方法为每公里0.11元计算,运载每吨货物按0.08元计算,自装卸货物每吨0.3元计算。

3.有以下情况时,奖励按段奖惩办法执行。

(1)防止一般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2)发现线路(其他行车设备同上)的设备隐患,并能正确处理的。

(3)防止撞轧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

(4)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有重大车辆隐患时。

(5)在局检查中被获得好评时。

4.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5.司乘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100元。

6.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填写每日检查保养记录,未检查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检查漏项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20元,未填写记录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7.无线行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运行部动动机等设备状态不良时,禁止上道运行,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200元。

8.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200元。

9.出乘时,每车必须有正、副两名司机,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工班200元。正、副司机驾驶证及轨道车年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每漏项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10.出乘前,运搬工装载的材料捆扎不牢固、偏载、超载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11.违反轨道车操作规程,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12.实习司机在司机的指导下可学习操纵轨道车,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13.违反轨道车禁止上道有关条款进行运行时,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0元。

14.司机值乘中,精力不集中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未认真了望漏认信号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未认真执行高声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15.在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适当减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前灯,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16.需要用轨道平车接送施工人员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挥,无专人负责安全,每次每台扣罚工班100元。

17.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车应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违反每次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运行时,搭乘人员不要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撑、靠防护栏杆,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50元。

18.区间收、卸料时,违反卸料的有关规定,每件每次每台扣罚工班100元。

19.轨道车平板装载不良,每次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0.在区间运行时发生“机故”,处理不及时或不力,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0元。

21.违反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的规定,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2.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作时,轨道车辆连挂完毕后,必须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良好,才能运行,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3.运搬工违反禁止卸车的有关规定,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4.运搬工卸下的货车侵入限界,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5.轨道车在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6.轨道车在外段(站)停留时,车上必须有人看守,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7.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需使用带锁铁鞋和防溜枕木,防止轨道车溜逸,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8.轨道车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29.轨道车上严禁点火取暖,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严禁使用汽油、橡胶水等易燃品擦车,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30.运搬工作业完后,未清点工具、未清扫车辆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31.未及时向段汇报轨道车运行情况,每次每台扣罚工长50元。

32.严格请假制度,未经工长同意缺岗的按旷工处理;无论周六周日或是节假日都必须经工长同意方可休息,有事必须提前申请,二天以内工长审批,超过二天报材料科批准。

33.凡规章制度、技术业务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经补考不及格者停岗学习。凡参加路局统一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食宿费自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材料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任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安全管理细则

2. 特殊情况行车操作细则

3. 司机乘务作业标准

4. 轨道车司机车机联控作业标准

5. 运搬工作业的指挥与作业流程

6. 技术操作细则

7. 运行监控装置管理办法

8. 轨道车轨道车检查检修

9. 轨道车三项设备管理

10.轨道车使用

11.轨道车添乘

12.岗位责任制

13.业务学习制度

14.安全分析制度

15.内业台帐管理

16.轨道车工长办公室上墙挂牌揭示

17.轨道车应配备的台帐

18.运行监控考核办法

19.轨道车运送、装卸长大物件(钢梁)作业程序

20.轨道车运送、装卸轨枕作业程序

21.轨道车运送、装卸钢轨作业程序

第3篇 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职责划分

1.轨道车工长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班全面工作。

②负责全体职(民)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指导。

③根据材料科下达的运输任务,合理编制运输计划,统计任务完成情况。

④负责工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健全工区各项管理台帐。

⑤负责工区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⑥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的落实。

⑦负责司乘人员和运搬工的考核评定。

2. 轨道车班长岗位职责:

①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班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②负责分管班组运输计划的落实。

③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工作,指导配合司机对重要设备部件的修理调试。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④负责分管班组设备检查、设备检修。

⑤负责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考核及奖惩。

⑥负责每日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反馈。

⑦负责车组重要情况的及时反馈。

二、运用

1.轨道车运行按列车办理。

2.轨道车工长根据上级下达运输计划,加强运输组织,确保计划兑现。对担当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认真传达运行揭示相关内容,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6.轨道车班长根据工长下发派工单或运输计划,组织司乘人员、运搬工传达运输计划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运输计划兑现。对每日运输计划完成情况或重要情况及时向工长汇报。

7.轨道车的运用原则上按所熟悉的区段分片作业,确需跨段作业运行时,必须申请带道司机带道运行。

9.轨道车跨段管内运行,必须通知包保干部添乘跟班。

三、安全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班组每天要及时准确掌握轨道车的动向及位置,并向材料科报告,轨道车动向揭示上要有详细纪录,轨道车在外段(站)停留时,车上必须有人看守。

3.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轨道车(含平车)禁止上线使用。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轨道车司机、副司机严禁执乘。

4.上线运用的轨道车三项设备必须齐全有效,(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救援起复机具,并按期鉴定,确保合格有效。

5.轨道车司乘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监控装置外观及施封处所进行检查,确认各项装置工作正常,遇有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出库前必须进行全面试验,监控装置不良严禁出库。开车前要确认监控装置工作正常,各项显示正确。

6.在运行中不得无故或变相关闭监控装置,对擅自关机者,一律提报段安全科处理。

7.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gyk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

8.监控装置制动动作后,严禁在车未停稳时缓解,以免造成其它严重事故。

9.轨道车司机要实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10.轨道车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休息时间,班前严禁饮酒,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1.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

12.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走行部制动机等状态良好,并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风压不得低于50kpa,同时确认防溜撤除。

13.实习司机在司机指导下方可学习操纵轨道车。

14.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并使用带锁止轮器。

15.轨道车转线作业时,司机、副司机必须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确认信号必须从近到远逐个确认,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运行。

16.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纵时,轨道车辆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司机进行制动试验时,副司机必须在车下检查闸瓦与车轮的制动和缓解状态。

17.轨道车区间运行时前部机车为主、后部机车为辅,辅车必须服从主车指挥,在区间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采取“先冲后爬、冲爬结合”的操作方法,下坡时要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停车前应掌握速度,做到运行稳、停车准。

18.严格执行轨道车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制度:

(1)严禁飞乘飞降、扒车代步和不了望就穿越线路,严禁在股道上或车下坐卧、休息;严禁钻车;严禁跨越,翻越动态中的车辆;严禁调整动态中的车钩;严禁在动态中摘接风管。

(2)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它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轨道车辆进行整备作业或检查时,要密切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

(3)在复线区段施工时,严禁从两线间上、下车辆。

四、检修

1.轨道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司乘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清洁、紧固、调整、润滑。

日常保养项目:

(a)清洁车体内外、车窗玻璃、电气设备和底盘各部;

(b)检查灯光、仪表、刮雨器、喇叭和撒沙器;

(c)检查散热器、油箱及油管、水管、空气制动管路;

(d)检查冷却水、燃油、润滑油、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

(e)检查各部连接螺栓,连接销以及开口销和弹簧垫;

(f)检查和调整柴油发动机散热器风扇皮带、充电发电机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的松紧度;

(g)检查车辆减震弹簧;

(h)检查踏梯及门扶手,调车踏板及扶手的紧固情况;

(i)检查手制动机的工作情况;

(j)检查闸瓦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闸瓦间隙。

(2)定期保养由工区组织每季或2000km-3000km为一周期,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以及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

定期保养项目:

(a)清空空气滤油器及空气压缩机滤清器、排除储风缸、均衡风缸及油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油污;

(b)检查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润滑油,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c)检查各种皮带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和更换;

(d)检查柴油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悬挂支座和紧固螺栓;

(e)检查传动轴的万向节、十字轴及花键磨损情况;

(f)检查车架有无裂纹和变形;

(g)检查油压减震器的安装紧固及工作情况;

(h)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

(i)检查车钩的磨损情况及车架连接的紧固螺栓;

(j)检查年钩高度及排障器的高度,必要时更换排障器胶皮;

(k)检查散热器的散热效能,必要时清除冷却系结垢;

(l)检查车轴轮箱悬挂装置和传动轴角度,必要时予以调整;

(m)全面清除所发现的故障及异常现象。

2.轨道车修理

(1)小修每半年或8000km-10000km或半年进行一项小修,主要针对发动机、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维护性修理和更换。

(2)项修主要针对总成进行修理更换工作。

(3)每5年或80000km-100000km进行一次大修。

3.轨道平车修理

(1)每半年或8000km-10000km进行一次小修,主要对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修理及更换工作。

(2)每4-5年或40000km-50000km一次大修。

4.送修规定进厂大修,司机必须随车进厂配合,携带轨道车、平车履历簿和检修记录供修理人员参考。

五、轨道车司乘人员及运搬工考核办法

1.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分。

2.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填写每日检查保养记录,未检查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检查漏项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分,未填写记录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分。

3.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分。

4.出乘时,每车必须有正、副两名司机,违反每次扣罚责正副司机考核分2分。

5.出乘前,运搬工装载的材料捆扎不牢固、偏载、超载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4分。

6.违反轨道车操作规程,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7.实习司机在司机的指导下可学习操纵轨道车,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8.违反轨道车禁止上道有关条款进行运行时,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5分。

9.司机值乘中,精力不集中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5分,未认真了望漏认信号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未认真执行高声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分。

10.在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适当减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前灯,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5分。

12.轨道车平板装载不良,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13.在区间运行时发生“机故”,处理不及时或不力,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5.5分。

14.违反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的规定,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4分。

15.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作时,轨道车辆连挂完毕后,必须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良好,才能运行,违反每次扣罚考核分2.5分。

16.运搬工违章卸车的,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17.运搬工卸下的货物侵入限界,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5分。

18.轨道车在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分。

19.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需使用带锁铁鞋止轮,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20.轨道车上严禁点火取暖,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5分,严禁使用汽油、橡胶水等易燃品擦车,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5分。

21.运搬工作业完后,未清点工具、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5分。

第4篇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本细则规定了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图像传输、运行监控的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业方法、管理要求,全段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均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第2条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轨道车辆保安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轨道车辆运用安全动态管理信息化、实时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有效载体。具备了实现轨道车辆作业生产计划全流程网上审(核)批、关键作业环节和非正常情况作业全过程实时监控、应急抢险综合信息查询及全过程指挥、作业标准执行和监控制度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干部下现场动态管理以及轨道车辆设备技术资料、规章管理和运输生产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

第3条 段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任职前要经过系统操作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具体操作办法以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书为准(见设备管理科主页)。

第4条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更新、升级工作参照轨道车辆运行监控装置的检修标准执行,以确保设备正常运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5条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段长担任, 组员由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科、安全科、职教科、各车辆配属车间主任担任。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科牵头,主要职责是:

1.1负责掌握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用、修工作,解决日常运用中的问题。

1.2参加路局组织的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会议,贯彻落实路局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检查考核措施。

1.3设备管理科设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系统日常简单故障的处理。

1.4负责与承委修单位签订维护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议定事项组织维护,相关协议及承委修单位对系统设备的维护情况应定期向路局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报,提供考核依据。

1.5负责组织做好维护管理、设备施工、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工作。凡涉及系统技术功能、结构修改、优化、软硬件升级的工作,负责上报路局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建立、健全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基础台帐,严格按时间和工作要求向路局自轮办上报相关技术资料、工作总结及分析表报记录。

1.7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司乘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监控发现的司乘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1.8负责对轨道车辆传输的实时运行监控数据、图像视频数据和车机联控录音数据进行收集、保存并检索分析,查找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考核。

1.9负责每月对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输入工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履历、设备质量管理、自轮运转信息、系统维护”功能栏的数据、文档、权限的输入及分配工作。

2.生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2.1负责掌握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工作执行情况。

2.2负责系统专网路游器、网络、电力电源及机房环境等基础平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故障状态下及时与承修单位联系修理。

2.3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监控发现的接触网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2.4负责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行车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实时监控工作,并有权指挥现场人员携带便携机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图像传输,指导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序实施。

3.安全科主要职责是:

3.1负责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工作执行情况。

3.2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司乘人员和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参加设备管理科、生产指挥中心组织的司乘人员和接触网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分析会议,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督促责任部门(人)整改落实。

3.3负责协助生产指挥中心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行车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实时监控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序实施。

4.职教科主要职责是:

4.1负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对司乘人员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4.2负责对各级干部操作、使用轨道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培训,达到干部人人会操作,人人能使用。

4.3负责牵头组织对全段司乘人员进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工作原理及常见故障的排除等知识的教育培训,达到每位司乘人员都能正确操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和正常运行。

5.各车辆配属车间主要职责是:

5.1负责贯彻落实路局、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2负责掌握车间管内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检查、指导司乘人员严格按操作技术标准使用操作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

5.3负责建立、健全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关管理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运行有关报表,定期进行数据更新。

5.4负责转储、收集管内轨道车辆每日传输的实时运行监控数据、图像视频数据和车机联控录音数据,并检索分析,查找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5.5每周一在车间交班会上通报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查找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5.6负责管内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故障的上报、登记和消号记录工作,协助、配合承修厂家维修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5.7负责管内司乘人员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知识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8负责组织对有关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方面发现的安质效a类问题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及教训,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第6条 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管、用、修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车辆配属车间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7条 上线运行的轨道车辆必须保证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状态良好,严禁关机或停用,未经设备管理科准许不得任意拆除停用系统装置。轨道车辆担当施工或运行任务时,自司乘人员上车整备到运行作业、返回固定停车线整备完毕,完成一次出乘任务之前,必须全程开机。

第8条 司乘人员应熟悉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按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操作,按使用保养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持系统装置状态良好。

第9条 运行中,轨道车辆严禁关闭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当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立即向设备管理科、车间报告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10条 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的运行记录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记录的音视频数据任何人员均不得删除,上级有关部门将定期抽查分析记录数据。

第11条 司乘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在确认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完整、性能状态良好时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在交换班记录本上注明)。

第四章 日常管理规定

第12条 施工计划的制定及审核

1.施工计划的制定

1.1施工计划的制定实行当日提报、次日执行的原则,由接触网工区负责在当日22点前制定。

1.2施工计划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的“增加计划”对话框,并逐项选择、填写“车间、班组、计划时间、作业区间、作业项目、作业里程、作业车辆、司机、副司机、停放地点、备注”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计划”即可完成施工计划的制定工作。

2.施工计划的审核

2.1施工计划的审核实行按施工等级,分层审核的原则。

2.2按照《宝鸡供电段安全生产分层分权管理实施细则》(宝供安〔2009〕255号)文件的规定,段定ⅲ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负责审核;段定ⅱ级及以上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生产指挥中心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审核。

2.3施工计划审核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的“审核计划”对话框,核实班组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包括:计划时间、所属部门、作业车辆、司机、副司机、作业区间、停放地点、作业项目、作业里程、备注。确认无误后,方可逐项选择、填写“安全卡控”中的“措施制定人、帮教方式、计划帮教时间、计划帮教措施”;“指派盯控人员并审核”中的“指导司机、盯控干部”;“发现问题解决措施”中的“解决措施”,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3.施工计划的完成

3.1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后,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或班组负责人负责进行操作消记。

3.2施工计划完成后的消记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对话框,在施工计划列表中选择状态为“审核完成”的施工计划,点击在该施工计划栏内右下侧的“详细”链接。进入后,在“完成情况或撤销原因”对话框内,填写当日作业完成情况,输入完毕后点击“施工完成”即可完成。

4.施工计划的撤消

施工计划制定并通过审核后,由于突发恶劣天气、局定取消天窗或临时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撤消施工计划时,段定ⅲ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负责撤消;段定ⅱ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生产指挥中心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撤消。

第13条 关键人、区间的制定及撤消

1.关键人、区间的制定

1.1关键人、区间的制定应严格按《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关键人、车、地段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90号)文件的执行,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实施。

1.2关键人、区间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关键人员(区间)”的“增加关键人(区间)”对话框,并逐项选择、填写“车间、班组、人员名称(区间名称)、开始时间、帮教原因、审批人”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关键人(区间)”即可完成。“审批人”必须填写车辆配属车间主任姓名。

2关键人、区间的帮教及撤消

2.1关键人、区间的帮教计划、实施情况及撤消工作应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严格按《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关键人、车、地段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90号)文件的执行。

2.2关键人、区间帮教情况和撤消的填写输入操作方法为: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关键人员(区间)”的“关键人(区间)列表”对话框,逐项填写“帮教次数、帮教结果、撤消时间、撤销人”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撤消关键人(区间)”即可完成。“撤消人”必须填写车辆配属车间主任姓名。

第14条司乘人员的配班

1.司乘人员的配班应严格遵循“强强搭配、强弱搭配”的原则,不得出现“弱弱搭配”的现象。且当日主车司机必须由取得b级以上等级资格的司机担当。

2.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内的司乘人员配班操作由车辆配属班组负责人实施,应根据司乘人员工作及休班情况及时、准确地填报轨道车辆的司机、副司机姓名及状态。

3.司乘人员配班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运转人员铭牌”栏下,点击进入“铭牌管理”对话框,依次选择“轨道车车号、车间、班组、人员、运行或休息”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增加铭牌”即可完成。

第15条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

1.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具备gps定位功能,能够通过手机短信的功能获取车辆最新位置动态信息。

2.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的发送工作由当日车辆配属班组包保干部或工长负责实施,发送时间为出车前和收车后(大修、动力设备车间轨道车辆在跨区间运行的情况下,发送时间为每日运行终到车站休息时)。

3.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的短信输入格式为:轨道车号 1892** ;车站名**;司机姓名;副司机姓名;指导司机姓名或包保干部、车辆监护人姓名。短信发送的服务平台中心号码为:。具体发送内容格式为:189256,绛帐,王玉平,赵柏荣,张亚军(发送内容可预设在手机中,发送时仅修改人员和车站,车站名详见附件2)。

第16条车辆实时动态监控

1.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设备运行动态”栏下,点击进入“轨道车实时动态”子页面,再点击“安监信息”中的“自轮运转设备分布”栏,待数据加载后,再点击网页左侧的“自轮运转设备分布”栏,选择并点击需要监控的车辆车号,网页右侧即可出现选中的轨道车辆,将光标放到所选车号上即可弹出车辆运行动态对话框,逐个点击“动态视频1、2、3、4”即可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动态的实时监控。

2.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检查项目:

2.1检查出车前,司乘人员是否检查四证齐全、有效(正、副司机驾驶证,轨道车年度检验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防护备品、机械备品、主要工具齐全有效;发动机燃油、冷却水充足,润滑油(油质、油面)符合标准;检查铁鞋放置盒的工作状态良好;开启运监装置进行自检操作,确认状态良好。

2.2检查动车前,司乘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对第一架信号机进行二人探头手比制度,并与车站联控动车。

2.3检查车辆进入区间作业前,司机和副司机是否对行车凭证(调车通知书、调度命令、路票)共同确认复核。

2.4检查运行途中,司机是否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螺栓“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制度。

2.5检查车辆中间站停车5分钟,副司机是否下车检查走行部、制动部分和车轴轴温,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2.6检查车辆运行期间司机是否离开驾驶位,副司机在出站前或进入预告前是否立岗,司机是否及时正确与车站进行车机联控。

2.7检查车辆在接近被挂车辆时是否执行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距离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尽头线运行距终端 10米停车。

2.8车辆推进平板车运行时,是否有副司机引导,引导人员是否站稳、抓牢,戴安全帽。

2.9 检查车内接触网料具是否堆放杂乱,影响司乘人员换端操作,是否有人在车内吸烟。

2.10在出车前,到达作业现场,通过关键地段前,出现违章时利用指挥中心电话提醒司乘人员。

第17条 “110”专家系统的使用

1.“110”专家系统汇集了全局在“发动机故障、液压故障、监控故障、机械原理、运用安全、车辆电器、制动、走行”等方面的车辆安全问题专家,专家信息资源实施共享原则。

2.当轨道车辆发生故障后,司乘人员无法自行解决时,应立即上报段指挥中心,由段指挥中心负责根据故障现象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并发送故障短信告知,故障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并牵头组织处理。

3.“110”专家系统的短信发送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自轮运转信息”栏下,点击进入“110专家系统”子页面,根据故障现象勾选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可勾选1名,也可勾选多名专家),在“短信内容”栏内填写车辆设备的具体故障现象,然后点击“短信群发”即可将短信发送。

第五章 无线音视频数据分析制度

第18条 段和车间分别建立无线音视频数据分析机构,段分析机构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安调科、设备管理科负责,各车辆配属车间分析机构的具体工作由主任、车管干部、指导司机负责,由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装置记录文件的分析、转储工作。段和车间各级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量化指标任务的要求做好监控工作,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记录在《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问题分析考核报表》中(附表3),各车间每周五12点前要将此报表在部门主页的“车间生产日报”栏上挂网公布。

第19条 无线音视频数据的转储工作由各车间车管干部和指导司机负责每周转储一次,并上传至段指定服务器,转储上传后的音视频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个月。

第20条各级车辆管理人员利用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轨道车辆运行动态的量化指标

序职务每日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每周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每月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

1段长、党委书记//1

2安全副段长/12

3主管副段长/12

4设备管理科长/14

5安全科长/14

6职教科长/13

7设备管理科干部12全段配属车辆1/3

8安全科主管安全员/28

9生产指挥中心 工程技术人员12全段配属车辆1/3

9供电车间主任/28

10动力设备车间主任/28

11供电车间车辆主管13配属车辆1遍

12动力设备车间车管13配属车辆1遍

13轨道车指导司机13配属车辆1遍

第20条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分析问题的考核规定

1.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a类问题考核:

1.1车辆运行中无故未开启使用无线音视频装置的;

1.2未经允许擅自拆装或蓄意破坏设备的;

1.3监控发现车辆在运行或配合作业中,司机擅离操作岗位的;

1.4监控发现车辆在动车前,司乘人员未执行对第一架信号机进行探头手比确认的。

2.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b类问题考核:

2.1 未完成一次完整的出乘任务就提前关闭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

2.2司乘人员在交接班时,未确认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状态是否良好就办理交接班手续的;

2.3接触网班组未在当日22点前提报施工计划的;

2.4车间、生产指挥中心未及时审核施工计划的;

2.5接触网班组对司乘人员动态掌握不清,造成人员动态信息错误,配班不合理、出现“弱弱搭配”现象的;

2.6车间对关键人、区间无帮教措施的;

2.7各级车辆管理人员未完成利用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量化指标的;

2.8无线音视频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的;

2.9未经设备管理科允许,擅自更改、录入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

2.10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未发送或发送错误的。

3.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c类问题考核:

3.1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录入不正确的;

3.2施工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撤消,而未及时进行撤除操作的;

3.3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系统基础台帐不健全的;

3.4违反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系统操作说明中规定之一的。

第六章 故障报修和检修处理

第21条 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的检修及故障修复工作,由段和具备检修能力的专业修理厂家协商签订修理协议,具体修理工作由厂家负责。

第22条 因人为造成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损坏的问题,修复工作仍由承修单位负责,但责任人按《宝鸡供电段机械动力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宝供供〔2009〕7号)文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第23条 故障报修程序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后,司机应立即报工区当日负责人、车间车管干部,车间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先电话上报给设备管理科,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故障情况发给设备管理科。

2.设备管理科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报修信息的同时,填写故障报修单电传给承修单位,并电话和承修单位联系修复事宜(故障报修单见附表1)。

第24条 故障登记制度

1.对轨道车司机的要求。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后及时在轨道车行车日志记事栏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汇报给工区和车间人员姓名。

2.对车间的要求。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信息后,要立即上报给设备管理科。

3.对段设备管理科的要求。接到运监故障信息后,在将故障报修单报设备承修单位的同时,要在运监故障台帐上进行登记,段无线音视频故障登记台帐见附表2。

第25条 故障检修处理登记和上报

1.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信息后,要积极协调安排承修单位和车辆使用部门做好故障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无线音视频系统的正常使用状态。

2.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检修后,司机在轨道车行车日志记事栏中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修理项目(包括更换零部件名称)、修后状态(良好或不正常状态)、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在以上记录项目后签名。

3.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检修后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登记工作。每次修理后司机必须及时将修理情况汇报给工区、车间,车间将修理情况上报给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先电话上报,随之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车间、设备管理科分别做好运监修理的台帐登记。

第 27 条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定期检测以及故障修理三种方式。定期检测以及故障修理由设备维修厂家负责。监控装置的日常保养和自检自修由司乘人员负责,其范围为: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电源引入端无电的处理;

2.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保险管烧损的更换;

3.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及附件的外观清扫、螺丝紧固。

第 27 条 备品备件管理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根据运用需要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以满足系统故障恢复和检修倒换使用。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科负责与厂家联系,建立不少于5套主机备用备品。

2.备品备件由设备管理科及相关车间妥善存放保管,建立备品备件台帐,现场每月对照台帐核对检查备品备件,确保帐物相符。具体存放地点为:设备管理科、阳平关供电车间、略阳供电车间、拓石供电车间、千阳供电车间。

3.对电子类备品备件,如各类系统板卡等,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厂家每年安排进行热备试验,确保备件状态良好。

4.系统故障使用备品配件后应及时予以补充,故障返修系统配件,各设备管理科负责督促厂家尽快返修或补充备用器材。

第28条 在承修单位人员对设备检修过程中,各车辆配属车间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 29 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设备管理科。

主题词:轨道车 安全监控 管理 细则 通知

宝鸡供电段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第5篇 轨道车路外安全管理办法

1、为加强对路外安全工作的领导,段成立路外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职

组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财务科长、安全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路外安全办公室职责(安全科)

(1)负责对路外安全文件、法律、法规的宣传,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2)制订本单位路外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3)负责组织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路外伤亡事故台帐,填报路外伤亡事故有关报表。

(4)审核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对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奖励。

(6)抓好路外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路外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3、路外安全管理

(1)每月分析、总结路外安全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路局路外安全办公室上报路外安全相关报表和总结(电话:22850);

(2)加强对轨道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轨道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了、鸣、判、降、停”防范措施,运行中做到多鸣笛、鸣长笛,警示行人和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让列车。退行、调车作业推进车辆运行,发现行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发生。

(3)加强对段管线、专用线和专用平交过道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防伤害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杜绝闲杂人员、车辆及牲畜进入所辖线路区域内,杜绝辖区内的路外伤亡事故。

(4)平过道根据需要设置宣传标、牌。

(5)安全科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本》和《意外伤亡登记本》等台帐,搞好路外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对路外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对事故做到准确定性定责,积极做好有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

4、路外安全宣传

(1)树立爱路、护路、防伤的观念,自觉遵章守纪,维护行车秩序,有效地控制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定期对沿线区间安全警示标志、道口安全揭示牌、跨线桥防护栅等警标志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养和更新。

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1)总则

① 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机车(含轨道车)车辆撞轧行人或其它交通车辆及牲畜碰撞、招致人员伤亡或铁路设备及其它交通车辆破损,均构成路外伤亡事故。无票爬乘列车人员及路外人员在电气化区段触电发生的伤亡,以及货物列车内发现的无名尸体亦可比照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② 铁路机车车辆撞轧行人或与其它交通车辆碰撞,一次死亡或死亡重伤五人及以上,或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的,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未达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条件者,均列为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③ 路外伤亡事故对铁路造成损失的,由有关单位向产权单位及事故责任者索赔。

④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正常行车。

(2)路外伤亡事故通报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① 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立即报告邻近车站;

②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集团列车调度员;

③ 铁路机车在地方铁路或铁路专用线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报告车站;

④ 其他人员发现时,应及时报告邻近车站;

⑤ 报告事项:发生时间、地点、车次;机车型号、编组;关系人姓名、事故概况及原因、伤亡人数,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辆数和装载情况,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是否影响邻线;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等。

(3)路外伤亡事故现场处理

① 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除特殊规定外,机车乘务员必须采取立即停车措施,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在设好防护,采取防溜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死者移出线路,伤者送就近医院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就近站。

② 如事故妨碍邻线,应首先做好邻线防护。对已请求救援时,要按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③ 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撞的事故时,如系路外责任,要将交通肇事车辆情况(车型、车牌等)记录好。

(4)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动力车间首先自行组织分析,段路外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下现场进行调查,配合路局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铁路车站(或车务段)主持,公安派出所和相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或亲属)代表派人参加)对事故处理。

(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的支付和清算

① 路外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节约开支的原则,切实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工作。

② 及时办理伤愈者的出院手续,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到医院了解医治情况,敦促伤愈者及时出院,避免人为扩大费用。遇特殊情况时,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可通知医院对路外伤者停医、停药、停餐。

(6)路外伤亡事故损失费用的赔偿

路外单位或人员责任造成的路外伤亡事故(损坏铁路设备、建筑物等),应全额赔偿铁路损失。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提报损失明细表,其中包括抢修费及配合费。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损失和向路局财务处办理清算。

(7)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和结案

① 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结案后,及时填写《路外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安监报-5)》,除抄送有关单位外并报相关铁路办事处和路局安监室。

② 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簿及路外伤亡事故费用支出与索赔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并于月、季、半年、年度后3日(节假日提前)内做成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安监报-6),道口交通肇事统计分析(安监报-7)报路局,路局按季公布各站段支出与索赔情况并对此进行检查评比。

(8)路外伤亡事故案卷实行“一事一档”管理制度

“一事一档”就是对每一件路外伤亡事故,建立一个事故有关资料的文档,即事故案卷。车务段(车站)和公安派出所各保留一份;其中派出所保存案卷的正本,车务段(车站)保存副本,对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除车站(车务段)、公安派出所保留外,公安派出所负责制作两份事故案卷分别报铁路公安局和路局安监室。

(9)有关解释

意外伤亡:凡不属于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撞轧行人,而是其他原因在铁路线路及机车车辆上导致的人员伤亡,均为意外伤亡事故。

(10)路外(意外)伤亡事故定性

1)下列情况为意外伤亡事故:

① 爬车、跳车者摔死摔伤;

② 无票旅客乘车发生坠落致死致伤;

③ 行人携带物品侵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被列车碰刮致死致伤;

④ 攀登接触网塔杆、爬乘列车触电伤亡;

⑤ 列车上抛扔杂物、配件脱落致使人员伤亡;

⑥ 货物坠落、篷布及绳索脱散、车门敞开导致人员伤亡;

⑦ 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在运输中泄漏溢出致使人员伤亡;

⑧ 列车碰撞牲畜或其他物件间接导致人员伤亡;

⑨ 行走铁路线路、桥梁、隧道者摔死摔伤。

2)下列情况不列路外伤亡事故:

① 轻伤未留院治疗者;

② 公安部门鉴定为自杀或治安案件造成的伤亡;

③ 持有效客票或乘车证(含押运证)者被轧死撞伤;

④ 铁路职工及雇佣的临时工、合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轧死轧伤或被接触网电击等情况致死致伤;

⑤ 盗窃铁路器材、运输物资,以及利用铁路进行犯罪活动者发生死伤;

⑥ 偷接铁路电源者触电伤亡;

⑦ 在铁路聚众闹事,破坏运输生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列车撞轧致死致伤或被公安部门击毙击伤;

⑧ 地方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发生的伤亡事故。

6、路外安全考核纳入《广州供电段轨道车管理考核办法》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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