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就会立下规矩,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篇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腐或侵占、挪用公款、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员工管理条例 第二篇
管理规则
员工行为规范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综合管理部。
1.个人变更事项。
2.地址和电话。
3.婚姻状况。
4.子女出生。
二、个人仪表
员工上岗服务应保持衣着整洁。
男员工不可留长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要端庄清雅。
制服、皮鞋、头鬓均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证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员工证,值班时佩戴员工证上岗。
员工证由人事部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人事部补领,并需交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到监管部,再由监管部移交人事部,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但不得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锁和私配钥匙,不准存放贵重物品。
要锁好衣柜,物业公司对个人丢失的物品不负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选派两名部门经理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及将钥匙交回监管部。
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监管部补领,并缴付配钥匙费用(费用将按需调整)。
五、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
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
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
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六、员工出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员工证,按物业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七、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带进本物业的重要包裹等物品,应事先在员工通道安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若有本物业物品或类似本物业物品带出,须持有物业公司的放行条。
2.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员做全面检查,届时各地点、书台、柜台等都可受到检查。
但至少有两位获授权执行者在场方可进行。
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安全管理员发生争执,如果员工认为受到安全管理员不合理的待遇,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八、嘉宾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因工作关系外,员工在任何时候不得在接待嘉宾的场所逗留。
九、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十一、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应均贴于布告板上,员工可在布告板上获悉物业公司最新的员工政策。
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二、拾遗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监管部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三、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
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钟卡记录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
打卡后将卡放回原处,不得乱插。
如有错误应向监管部报告,员工不得互相代打钟卡;凡违反打钟卡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五、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十六、部门内部规则
除本部分的规则外,各部门可制订各自的岗位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成为该部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一、员工奖励
凡服务杰出,表现优良,为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而被公司采纳者,或对公司、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之员工,公司将颁发奖状、奖金或其他形式以示奖励。
奖励的原则:
1) 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 及时奖励;
3)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 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程度相当。
奖励细则: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楷模者;
5)全月无缺勤、缺岗,工作认真、优秀,无投诉,月度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2)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经公司查证属实者;{员工管理条例}
3)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当处理,减少公司损失者;
4)维护财务纪律、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5)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财产和能源方面有显着成效者;
6)在工作中对公司的管理或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灾害发生有特殊贡献者;
4)参加(市)省或全国各项技术比赛,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员工管理条例}
二、员工惩罚条例
员工处罚分四种:
警告:每次扣罚50元
小过:每次扣罚100元
大过;每次扣罚300元
开除:予以辞退。
7)处罚细则: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罚: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2)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牌上岗达四次后以上者。
职工管理规定【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2篇 高中教职工校服管理规定
山青高中教职工校服管理规定
教职工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对培养团队精神、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校服管理规定:
一、着装场合
升旗仪式,家长会,对外公开课,招生宣传,外出听课,外出参观、考察和学习等场合要统一穿校服。
二、着装要求
穿着整套校服,佩戴好领带、领巾,上衣要扣好钮扣。穿深色皮鞋。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
由于季节、天气原因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女教师领巾佩戴方式见附件。
三、爱护要求
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和叠放习惯。要妥善保管好校服。
本规定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
附:女教师领巾佩戴方式
第3篇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员工宿舍是宾馆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学习场所。为了保证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一些规定,下面带来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 范文,欢迎阅读。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1】
根据度假村村务会精神,为了更好的规范员工宿舍楼区域管理。根据目前很多员工从楼上扔垃圾、生活物品及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一、对所有宿舍纱窗行固定。各宿舍不得私自开启、移位。宿舍内如需透气,只能开启有纱窗的那一扇玻璃。
二、宿舍楼a栋,所有的厕所窗户都将被固定。宿舍人员严禁私自开启、破坏。
三、宿舍楼即日起严禁在后窗阳台或走廊晾晒拖把、鞋、袜及其它杂物。属于宿舍共用物品或私人物品应严格按照宿舍物品摆放标准执行。
四、宿舍人员严禁往后窗乱丢垃圾及生活物品。
五、 宿舍楼绿化带卫生由绿化部负责。由保安部宿舍管理员定期检查、督导。
六、员工如需晾晒被子、床单等大件物品,应统一晾晒在一楼或二楼专用铁架上,严禁乱搭乱放。
七、员工应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做到宿舍没人时,关闭所有电器、水、门窗。
八、宿舍内使用插座的应使用安全性能达标的插座,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插座的摆放应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到不宜被水侵蚀的地方。在宿舍没人时,主动将电源切断。
九、员工在进入宿舍楼区域后,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走廊、浴室大声说话、吵闹、唱歌等,影响他人休息。
十、宿舍管理员已将盐酸、刷子等清洁用品,放于门卫处供员工使用,员工应主动到门卫处领用,不定期对宿舍厕所进行清洗,保持宿舍区域卫生整洁。
十一、各宿舍严禁侵占空余床位,禁止将公私物品摆放于宿舍内空床上,宿舍内大件物品可整齐摆放于储物间铁柜上。
以上规定,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宿舍管理奖罚规定严格处理,并视情况追究部门责任。
备注: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第一次给予个人扣除一分处理;第二次给予个人扣除二分处理;第三次给予该宿舍宿舍长扣除二分处理;对连续出现四次及四次以上的给予该部门扣除执行力考核分二分。
对违反规定的宿舍,第一次提醒整改;第二次给予该宿舍宿舍长扣除二分处理;第三次给予该宿舍部门总宿舍长扣除二分处理;对连续出现四次及四次以上的给予该部门扣除执行力考核分二分。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2】
为维护员工宿舍楼良好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环境清洁、整齐、公用设施完好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住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住宿对象
原则上为住宿地距公司5公里以外的男、女员工。
二、 住宿管理
公司住宿管理女工楼设2名宿舍管理员负责,男工楼设1名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负责宿舍楼内的走廊、楼梯、卫生间、水池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及所有住宿者的管理工作。
三、 住宿要求
(一) 员工到公司申请住宿,分到床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不在宿舍居住达1个月以上的,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床位收回。
(二)严禁男工进入女工宿舍楼,女工进入男工宿舍楼,宿舍内严禁留异性住宿。凡在公司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顶撞谩骂、无理取闹。
(三)各宿舍应于上午7:00-8:00和下午15:00—16:00之间将垃圾堆放室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准将垃圾堆放室外,违反1次罚该宿舍所有住宿人员每人50元。
(四)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倒饭菜和污水,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要做到随手关水、电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造成的跑、冒、滴、漏和随意浪费。用电时间:夏季早6:00关灯,晚19:00开灯;冬季早7:00关灯,晚18:00开灯,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六)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如需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公司指定地点。
(七)宿舍内门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尽快修复。
(八)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耗电电器,违者罚款50元。
(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及易燃物品,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将予严惩。
(十)室内收(录)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违反1次或有人举报提出异议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退厂时,应于离职的同时迁出宿舍,并在退出宿舍前1天,通知公司后勤人员,进行门钥匙和床位移交,否则不予办理退厂手续。
(十二)不得在墙壁上剪贴字画及乱订铁钉、衣架等,违者罚款10元。
(十三)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违者罚款10元,到保卫处领车。
四、 被取消住宿的条件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宿权利,勒令退宿外,并由公司按厂规给予严肃处分,造成重大事件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的;
(二) 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三) 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四) 吵闹、屡劝不改者;
(五)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职工宿舍楼管理规定【3】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 公司视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管理处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办公室办理物品领用及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 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 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管理处负责。
3. 实行宿舍长负责制,由宿舍长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原则上,宿舍长由安保领班兼任。
4. 宿舍长有变动时,部门需与管理处办理交接及继任宿舍长的确认手续。
5. 公司配备的设施,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管理处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管理处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6. 公司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公司财产,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 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奖惩规定》处理,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公司形象,规范全体员工之行为,全体员工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检点自己的行为,树立主人翁精神,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 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4. 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6. 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值班制度
一、宿舍长负责制
管理处指定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各班领班具体实施本班宿舍管理事宜。宿舍长具体工作如下:
1. 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主管汇报。
2. 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主管(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 及时将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上报。
4. 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 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 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
7. 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假外出、超时不归等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8. 定期组织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
二、宿舍值班员制度
宿舍值班员由管理处、部门安排当日休息人员担任,一般由各班领班、副领班轮流担任,各班在休息日明确宿舍值班员,值班员当日值班时间为清晨6:30- 次日06:30,值班员不可以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交接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确认宿舍外出人员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凭经批准的《请假条》放行,宿舍值班员须在请假条上签名,无请假条不予放行,外出人员销假确认;
2. 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 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不定时地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有无未经批准之留宿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
4. 如须紧急集合,由安保主管以上人员发出指令,宿舍值班员负责实施。
5. 如发现宿舍内的不假外出、卫生较差、未办理留宿手续留宿等违机违规情况将追究当日宿舍值班员责任。
三、卫生值日员
全体队员轮流值日,当日休息的领班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宿舍物品的管理
一、公司配发物品的管理
公司配发的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个人物品的管理
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关于物品的管理,关键要做到定人、定位、定物、分类管理体制,确保公私财物无损坏、无丢失。
三、离职人员物品管理
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主管,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五、人员的管理
公司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一、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
三、请销假规定
员工外出必须请假,不假外出、超时不归将视情况按照制度做相关处理,请假人数每班控制在40%以内,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病历及收费发票、医生建议休息单等凭证。
四、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员工)。
第4篇 双语学校教职工办公电脑的使用和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双语学校教职工办公电脑的使用和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便办公电脑使用得当、维修方便、责任明确,参照州台一中相关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每位一线教师必须拥有笔记本电脑,应用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之中,所用电脑需更新的,原则上鼓励自备。
二、学校将在每年的6月25日-30日由科技中心组织进行一次年检。年检结果交教研部门审核备案,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未通过的不退还押金也不补贴。
年检项目:
1、每学年至少有10个所教学科本学年的自制课件,年检时存放在桌面上的一个文件夹中。
2、在学校网站中开通教师博客,每学年发表教学案例、教学日志、教育叙事、教学论文、心得体会等教学内容10篇以上。
三、电脑的使用和维修管理规定
1、电脑属于学校财产,作为办公用具借给本校在岗的一线教师使用,2008年9月份开始借用押金为2500元,教师是电脑的使用者和维护者,不得私自转借给校外人士使用。
2、教职工调离、退休、自动离职等不再在岗的,在离岗前须将电脑完好交还学校,并退还押金;若擅自带走电脑,则不退押金,还要按价赔偿。
3、若在借用期间遗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原则:原购买价×0.56n。(其中n为购买至遗失或者损坏时的年份,月份四舍五入);若在借用期间自然损坏,须将电脑交还学校,且部件齐全、原配,方可退还押金,否则按赔偿处理。
4、借用的电脑运行完好,若需提前退还给学校,则送交科技中心验签,再到校总保管室消签,后退还押金。退还后不允许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再借。
5、在使用的过程中,若因内存不够或运行不正常等,需要升级或维修的费用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学校限额补贴维修费。
四、限额补贴电脑维修费的管理规定
1、属学校所有的笔记本电脑需升级或维修的,学校将补贴每台维修费每学年400元。
2、末借用学校电脑的一线教师个人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办公的,学校将补贴每台维修费每学年500元。
3、补贴维修费对象:经年检符合本规定第二款要求者,否则不予补贴。
五、2007年开始新调入的一线教师,学校不再统一采购新电脑,教师可自行带用笔记本电脑,也可借用学校的现有可用的笔记本电脑,若借用需交押金2500元,维修费的补贴办法同第四款。
市双语学校
第5篇 a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徐矿集团创业创新形势的发展和市场价格体系变化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2004 年4 月16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财企字[1981]212 号)、《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财企字[1982]37 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2005]105 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
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⑵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
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
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 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 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 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⑵班主任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 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 元。
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 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 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 元核算。
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 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 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4、加强职工外培费用管理。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须经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委会研究同意,培训费、资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职教经费支出,住宿和差旅费由其他渠道支出;个人私自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2005[40]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6篇 某职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为严格内部治安消防管理,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住宿人员须自觉遵守执行。
1. 职工宿舍非经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保卫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职工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传看黄色淫秽物品;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宿舍门、窗、锁,要牢固,做到人走关窗,锁门;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盗。
4.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不得私自按、拆电线;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炉灶,未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检查批准,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违反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依据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7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8篇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
一、经营方职责
1、餐厅应配备专业的管理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2、通过建立专用的服务电话可随时与管理方进行沟通,对来自各方面的意见或要求,应有专人记录并及时转达负责人,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采取应急措施后予以解决,并在同一时间内将解决的意见或处理的结果反馈给对方。
3、经营方应每个月末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前一段所做的各项工作、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落实解决方案(形成文字记录)。
4、建立定期走访和反馈信息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征求就餐人员意见,每年不少于2次(应在每年6月、12月进行)。
5、建立培训制度,提高餐厅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新上岗的餐厅服务人员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建立定期体检和防御制度,做到证件齐全,持证上岗和经营。
7、实施奖罚措施,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优秀的餐厅服务人员,经营方应在年终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考核不及格应给予处罚或辞退。
二、主管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对餐厅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2、对经营方管理人员的选用和续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依据本办法各项规定,对餐厅的卫生、餐具等在消毒使用等方面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4、掌握各方面意见,建立网上意见箱,及时地了解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的沟通和反馈。
5、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年终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广泛听取就餐人员意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对经营方的管理人员、餐厅的服务人员工作表现、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采取必要方式公布,并决定是否续签经营协议。
第9篇 职工书屋管理规定一
职工书屋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职工书屋管理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请看下面: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原则,有计划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保证购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到的书刊应该按加工顺序要求及时进行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五、合理安排图书室的开放时间,经常调研读者借阅情况,简化借书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力求做到方便读者,热心为读者服务。
六、认真做好读者到馆率、读者借阅率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阅览日志》和各种记录登记表册。
七、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帐物要清,经常保持图书室的整洁通风,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蛀、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定期做报纸杂志装订保管工作,努力修补好损坏的书籍杂志。
管理制度
一、读者须持“职工书屋”认可的有效证件入馆借阅;
二、爱护书籍,请忽涂画、批注,更不应撕损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未经阅览室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私自携带室内书刊离开;
四、保持肃静,禁止喧哗、朗读;
五、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六、禁止在馆内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七、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八、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禁止不文明穿戴;
十、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10篇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生病是难免的,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1】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1、请假程序:
职工非因公成疾,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医院职工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其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效。
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需转院治疗的,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未履行转诊手续者,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
本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职工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待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回医院治疗和休养,在外地办理住院治疗的例外。
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1)、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2)、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即在见习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3)、每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
不足7天满3天(含3天)发50%岗位津贴。
(4)、当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津贴)。
(5)、每月病假超过4天(含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6)、新招聘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执行《关于招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7)、门诊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定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8)、职工住院治疗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对职务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满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数。
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9)、长期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规定执行。
3、长期病休:
(1)、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具有我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人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鉴定申请,病情鉴定由主管院长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办室备案后按长期病休处理,同时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2)、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长期病休处理。
(3)、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所在科室确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室。
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部承担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应到岗试工。
(4)、长期病休人员(含门诊连续病休2个月)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近期能够证明疾病已经痊愈的相关疾病检查材料交院办室。
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被确认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复工鉴定证明,经院长同意,可由原科室根据需要安排试工二个月。
试工满二个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试工不满二个月又病休的,病假时间累积计算,试工期内不享受效益津贴。
(5)、为加强长休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休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医院保健科要做好长休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6)、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7)、职工在长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4、其他规定
(1)、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70天,免发全年年终奖;不参加医院任何评选优秀和先进,连续病假达六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3)、临时工休病假满一个月医院不再使用。
(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我院有关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
(5)、女职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在两年之内第二次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
(6)、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7)、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经休过年休假的改按事假处理。
(8)、职工患病经我院和省级医院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病假在两个月到半年的职务工资全发,岗位津贴按50%发放,半年以上的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9)、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10)、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11)、职工休病假期间在居住地以外,发生任何意外(含病情加重)其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原下发的有关病假方面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2】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
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
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
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
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
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3】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
具体标准是: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位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月的按24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月的按30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农民工还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的权利。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4】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和其它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病假:职工非因工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的假期。
1、申请休病假必须持有本所医务室证明或经本所医务室开据转诊证明指定医院的证明;特殊情况以医院急诊为据,急诊假不得超过三天,连续急诊无效。
急诊需在居住地所在区卫生院、医院证明,其它无效。
2、职工在节假、休假、公出期间,发生疾病需要在当地医治,需及时通知所在部门。
回所后,可凭乡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病假待遇处理。
3、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视职工患病的实际情况,审核病假证明,在病假条上签字和签定确认的实际病休时间。
申请病假时间累计在六个月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超过六个月的还要经由主管所领导批准。
二、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三、病假时间的计算:所有实际病休时间累加计算。
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要连续计算(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四、病假工资。
1、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但不含岗位津贴、目标奖、保留奖金,下同。
2、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职工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及十二个月累加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由原工作部门负担;六个月以上的由所统一负担。
所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职工病假工资,由本单位负担。
五、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不享受劳动保护待遇。
七、长期病假的职工,需每满三个月交医务室一份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有关检查结果,到期不交的,停发工资。
八、确诊身患癌症的职工;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不执行第七条。
九、长期病休人员要求复工,需提交指定医院身体状况检查证明和本人复工申请,由医务室审查,原工作部门审核后,经主管所领导批准,方可复工。
病休人员复工应回原工作部门工作。
十、正在享受病休待遇的职工在所外谋取其它职业,或弄虚作假的病休人员,一经发现,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查实,提交所长办公会讨论,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享受长期病休的人员,女性职工年满45岁,男性职工年满50岁,需办理正式病退手续。
十二、由所统一发放病休工资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由原工作部门负担工资的病休人员由原部门管理。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11篇 医院职工工伤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工伤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文件精神,工伤认定条件修改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实行。
第12篇 平安医院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本院各科、室、部:
为改善医院环境,规范院内车辆的停放,确保急救通道畅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职工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及公务用车、救护车必须定点停放。
1、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职工非机动车停车区内,院内其他区域不准停放。
2、北院的公务用车停放在行政办公楼西侧停车区内,非值班救护车停放在行政办公楼东侧。
3、计划生育指导站对面为本院职工机动车北院临时停车处,南院停车处设在消防水池以西。职工停车区内严禁社会车辆停放,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
二、职工机动车原则上不得停放在院区停车场,职工车辆若需停放,应服从管理员调度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三、本院职工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自行车每次每辆罚款20元,电瓶车、摩托车50元,汽车100元,情节较重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停车处车辆管理人员为管理责任人,如管理不到位发生被盗现象,查实后由当班人员赔偿,职工停车处如发现车辆违规停放,每车次罚值班人员10元。
五、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zz市人民医院
第13篇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全校教职员工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教职工有事需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条应由科室主任签字。
干部要模范执行工作纪律,有事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提前离岗的老师,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到办公室备案。享受相应的政策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检查,作好记录,考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部门年终量化考核和评优选先。
办公室每周不定时进行出勤情况抽查,只要不在岗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进行通报。办公室每次抽查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级部和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每次办公室抽查,各部门都要提供临时请假老师名单。
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办公室说明。
考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夏季2:20―5:50)
第14篇 某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15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要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 定义
3.1 工伤:是指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本岗位作业内容,本企业作业场所。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受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 职责
4.1 行政办公室改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职工的工伤进行调查、处理、认定、组织工伤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改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安装辅助器具资金的审批等工作。
4.2 各车间、部室 负责本部门职工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的请款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 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工伤认定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 工伤保险的办理
5.2.1 劳动人事部负责新入职员工工伤及医疗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5.2.2 在新入职员工工伤、医疗保险生效之前,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许独立上岗作业。
5.2.3 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5.3 工伤报告和申请
5.3.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酌情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快报不超2小时。
5.3.2 工伤职工所在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安全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5.3.3 工伤认定申请应准备的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工伤申请报告均由国家统一印发
(2) 所在部门提交的各级领导签字的详细事故经过报
(3)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4)两人以上亲手签名、按手印的证人证词
(5)职工的工伤认定委托书
(6) 医疗机构出具的首诊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8) 职工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9)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5.4 工伤调查和核实
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行使下列职权
5.4.1 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5.4.2 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4.3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
5.4.4 工伤调查和核实材料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厂龄、受教育情况等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和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疗诊断相符或职业病名称 (4)发生事故时间、伤害经过、受伤者初诊时间、医疗救治和医疗诊
断结论
(5)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依据。
5.5 工伤审批
5.5.1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核查、核实后,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整理。
5.5.2 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伤认定审批程序,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呈报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5.3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后,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工伤认定的有关材料长期保存。
5.6 工伤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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