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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宣传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0

燃气安全宣传管理办法

第1篇 燃气安全宣传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 各分公司应制定出完整的安全宣传计划(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经费、宣传人员、宣传地点、宣传器材,设备等内容)。

二、 在入户前,要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规定,在用户确认明白其内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针对不同的季节、月份可以联系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在广场上设点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 在通气时,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基本知识,内容应包括:天然气的基本性质、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燃气常见事故及处理方案、应急抢险电话及燃气基本操作等,在用户确认掌握宣传内容后,签字回执存档。

四、 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小区的显著橱窗上设置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窗,每月更新一次。

五、 在燃气设施及重点防火部位要有明显禁止擅自操作的标语及抢修电话。

六、 各分公司与有合法主流媒体签订宣传协议、安全宣传内容:安全用气规定,停气通知、抢修维修通知等。

七、 每一次安全宣传活动完成后,必须有文字记录和总结并附上图片,装订成册。

八、 要不定期组织用户座谈、了解用户安全用气基本情况,针对不足组织好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人数不少于100人。

九、 各分公司应根据此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安全宣传计划严格执行此管理办法。

第2篇 燃气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城市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等几种,它们除了可以用作燃烧这一共性外,还有许多不同的性质,这些不同的性质不但决定着它们的生产、储存和输送方式的不一致,而且使燃气的安全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近年来,因使用燃气方法不当等诸因素引起燃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得不引起各级管理层和用户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本文结合自身燃气安全管理经验对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提出一些看法。

一、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在燃气的设计和建设期间须重点考虑以下两点工作(一)燃气加臭

为能及时消除因管道漏气引起的中毒燃爆事故,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根据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因此,不论是在燃气的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就须把燃气加臭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由于自控工业发展水平的局限性,往往对于加臭系统的投运工作不是尽善尽美。其主要表现在:由于小时用气量波动很大,根据我公司输气情况来看,高峰时用气量高达6×10nm3/h,低峰时仅为3600nm3/h,因此加臭方式不能按照日平均供气量来确定,而要根据天然气小时流量和日供气量两方面因素确定加臭方式。我公司根据日供气量和在线时时监测的天然气小时流量精准加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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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道防腐

从管道腐蚀现象看,大多数是集中穿孔腐蚀,也有一少部分是均匀腐蚀。因此,应在管道投运的同时,对长输管线及城市管网采用强制电流和牺牲阳极相结合的方法与燃气工程同时投运。

在阴极保护系统投运时应注意以下两项工作:1、运用强制电流法投运时,由于在连接恒电位仪时有“输出阳极”、“输出阴极”等诸多连线,且这些连线由控制台连接后引入地下,属隐蔽工程,一旦发生异常现象难以排查。因此,在阴保系统投运时,应用标准标签注明连线端子,并且在设计图上标明变更位置,完工后根据施工情况划出完整竣工图。2、运用牺牲阳极法投运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准确的牺牲阳极埋设位置、周围标志性参照物或里程碑,以便于投运后对检查片的挖掘,有效地检查阴极保护效果。

二、燃气置换工程的安全管理

燃气置换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确保安全平稳实施是燃气行业需要十分重视的课题。

(一)工程验收及交接

工程管理部门在燃气工程吹扫、打压验收工作完毕后,首先应提供一份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网竣工资料;在置换前应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置换小组对欲置换区域进一步审核,防止因错改和漏改而发生意外,实践证明这个程序非常必要,可减少许多差错。

(二)编制方案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置换总体方案和各分系统实施方案是燃气置换工程的指导性文件,应安排专业人员编写天然气置换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和各分系统实施方案都应编写有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尤其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大事故的小疏忽)。当管线距离较长时,应加入置换时间的确定,以便更好地控制置换速度,当管线沿途出现异常现象时,也能及时发现。

(三)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和工商用户理解、支持天然气置换工作;全体参与置换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熟悉置换程序、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

三、燃气运行安全管理

从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抓燃气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使其正常运行。

(一)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要对城市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整体排查,对查出的险工险段进行认真治理,做到万无一失。

(三)建立长效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并使其正常运行

1、严密燃气规划协调工作。

城市燃气工程是一项全社会的基础工程,客观上要求规划、城建、市政、劳动、电力电信、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规划部门在市区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和论证市政、电信、电力等部门的发展计划。

2、加强宣传教育。

要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防护、救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燃气安全知识印发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后期运行维护管理。

加强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可行的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有关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燃气管线巡查和抢修人员、配制专用设备,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燃气安全。

第3篇 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公安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发布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发布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发布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第4篇 房屋燃气设备安全管理

天然气主要包括油气井开采的纯天然气和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石油气--石油伴生气。

一般纯天然气的可燃成分以甲烷为主,还含少量二氧化碳、硫化氢、氮和微量的氦、氯、氢等气体。其热质高,杂质含量少,是城市优质的气体燃料。

2.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是将固体燃料(煤)或液体燃料(重油)通过人工炼制加工而得到的。将煤炭放在焦炉中,隔绝空气加热。煤炭分解为固体(焦炭)、液体(焦油)、气体(煤气)。煤气热加工处理后,用管道直接送至用户。煤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氢气。

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在对石油进行加工处理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丙烯、丁烷、丁烯。

烯气燃烧要供给适量的空气或氧气。空气量过小则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一氧化碳,危及生命;空气量过多则被燃烧加热的空气散失在大气中,带走大量的热,降低燃烧效率。

燃气的燃烧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首先是混合物的形成过程,这一阶段保证燃气与氧进行物理性的接触。然后将混合物预热到着火温度。最后进行燃气的燃烧化学反应。

燃气进行燃烧的主要设备是燃烧器。燃烧器是指使燃气进行可控燃烧,将化学能转变成热能的设备。燃烧过程的所有阶段均在燃烧器与燃烧室内进行。燃气燃烧器的主要任务是将燃气与空气引向燃烧室,形成混合物并稳定着火焰面,保证燃气燃烧过程达到所需程度,以及使烟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最小。燃烧器包含的主要部件如下:

混合装置:用于燃气和空气混合。例如燃烧按动力原理进行,则混合器是一个独立的部件。在混合器中预混成均质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再比如燃烧按扩散原理进行,则混合器仅是按一定的强度要求保证混合物形成的混合过程。

头部:它用来保证燃气与空气的气流通向燃烧室或能供给空气的空间。其主要作用是稳定规定的着火焰面,或者在燃烧器火孔处形成可燃混合物,以及防止脱火与回火。

火道:即耐火部分,在这里部分或全部完成燃烧过程。燃烧器的耐火部分也是燃烧室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稳定的点火源,它可稳定燃烧过程和防止脱火。

二、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

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城市的燃气专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为加强管理和方便用户,燃气管理部门,在用户集中的居民区,设立燃气管理所和维修站,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室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用户咨询服务、抄表计费。

厨房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用户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好室内燃气设备,能够和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等,或者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定期的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便于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二)运行质量考核指标

1.民用户维修及时率

指一般民用户燃气灶、燃气表等室内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及时修复和处理的程度。

第5篇 燃气管道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方针:在施工中,始终如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 6‰以内。

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组织机构 :1、成立由工程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施工队长和专业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安全验收制。大中型设备安全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 周一安全活动制。 工程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员工能做到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工程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6、管理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要紧急停工。

第6篇 我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分析与应用

燃气是城市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隶属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单位进入燃气市场中来,这就造成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缺少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并严重制约了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这种特性使燃气行业成为一个高危行业,其生产、供应、储存、使用及运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加上燃气的供应涉及到千家万户,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势必影响燃气的正常运行,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总结,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运用安全管理体系的方法去分析、评价、和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消除产生事故的根源,就能够实现燃气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一、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分析

(一)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理论基础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坏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而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就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坏境免遭破坏。

实现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保证国民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燃气企业生产的必由之路。燃气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到社会的改革、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是燃气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燃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

(二)燃气行业的事故隐患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对隐患的解释是,潜藏着的祸患,即隐藏不漏、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燃气行业的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燃气行业生产过程中,凭着对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坏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燃气行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坏境条件下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燃气行业事故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燃气事故起因,可经事故隐患归纳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泄漏、腐蚀、机械伤害等。

(三)燃气行业安全技术的作用

燃气行业的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和消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针对生产坏境、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过程及生产员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以促进生产率不断提高的综合性技术。其采用的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对燃气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的分析研究,针对现存潜在事故的危险性及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燃气设施设备、工艺过程及操作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使燃气供应、储存、使用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得以控制。燃气行业的安全技术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并作为生产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四)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概念理解

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燃气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分支。所谓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燃气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燃气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燃气安全生产的目标。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燃气事故,尽量避免燃气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的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治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燃气企业员工,涉及到燃气企业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分析与应用

(一)现代安全管理在燃气行业的发展

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燃气行业就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思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燃气企业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一些燃气企业管理者开始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燃气行业有些专家提出了系统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论雏形,认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该理论将现代化风险管理完全融入到了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核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燃气安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的出现,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方法、原理都有很大的拓展。

(二)现代安全管理在燃气行业的应用

现代安全管理的核心在于预测和决策。所谓预测,就是预测事故,预测燃气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发生前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所存在的潜在危险,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这样就改变了传统燃气安全管理那种只顾到处堵塞漏洞,只处理发生事故的被动局面。决策,就是根据对燃气事故的预测作出指挥安全生产的决策,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要做好燃气行业的预测和决策工作,则有赖于信息管理、标准化管理、和系统工程等。

1、燃气安全信息管理

在燃气生产中对劳动者和物质的安全齐作用的信息的集合称为安全信息。燃气管理和控制实质是信息的处理。燃气安全信息管理有几个特点。

(1)用信息管理能量,即通过各种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使能量按程序和轨道正常运行,保证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储存的安全。

(2)燃气生产现场信息是管理能量的重要信息,为了防止燃气能量不正常转移而造成事故,就必须到生产现场产生的信息称为一次信息,指令、文件、情报等反映称为二次信息。

(3)建立燃气安全信息体系。利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周而复始的循环,不断获得信息,并通过信息的分析利用,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燃气安全信息管理有三个方面构成,由管理对象、管理机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构成。一个公司、企业、场站、班组等都是管理机构,整个燃气企业生产活动就是管理对象。管理机构对象实行计划、控制和调节,这就需要根据科学的管理系统完成。燃气行业也只有依靠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才能与测试故、防止事故,保证燃气安全生产。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管理实质上是信息处理的过程,即信息收集、传递、加工、判断和决策的过程。

2、燃气安全标准化管理

燃气安全标准化是现代安全管理中为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安全管理有赖于应用各类安全标准化管理。如天然气充装,可根据燃气充装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采取措施,这就是安全标准化在现代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燃气行业的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出现,设备、电气、仪表与计算机之间的愈来愈紧密。所有这些客观地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燃气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加气站明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事故管理制度均属安全标准。通过制定各类安全标准对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工作科学管理,都有重要作用。燃气行业现代安全管理主要是按照众多而复杂的安全标准进行管理,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就是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充分体现。

三、国内燃气行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目前,国内的燃气行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就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即ohsasi18001的运行模式,国内一些大型燃气企业建立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有效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采用合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原则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有助于燃气行业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并满足其要求;有助于大型燃气集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功能一体化;有助于燃气行业发展满足市场要求。

1、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燃气经营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燃气企业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所适用的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燃气企业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3)燃气企业规模和其所具备资质活动极其所带来的风险的特点;

(4)燃气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5)燃气员工及其代表和燃气用户等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要求与内容

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燃气企业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3)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与协商

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能力,并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健康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任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及员工代表等)与协商计划,确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1)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3)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等;

(4)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对它们进行改进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总之,我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特征,是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并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有机整体,燃气安全系统管理是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全面推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使安全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在制度上严密有效,在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在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就能够保证燃气事业安全健康的发展,也是实现燃气行业实践科学发展具体体现。

第7篇 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燃气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燃气企业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燃气企业经营的燃气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近年来燃气火灾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燃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谈一些思考。

1、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企业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由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企业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策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在招收季节性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燃气企业应转变消防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燃气企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企业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消防岗位监督管理的效果。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等做好管控,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消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监管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第8篇 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及燃气报警系统的实现

1 前  言

华飞公司的17#建筑为供华飞生产和生活专用的液化气站,为危险品储存和输送重地,站内包含的设备有:灌充泵、贮罐、蒸发器、调压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阀门、管道、仪表、控制设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它是华飞公司最重要的防范区域之一,做好该站的安全管理对华飞的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安全,该站安装了先进的燃气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华飞公司的消控中心联网。

2 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站的安全事关重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必不可少,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都必须要严格遵守站区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在人员上要严格要求、认真管理。液化气站的日常管理由确定的人员负责,该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lpg操作许可证。该岗位人员有责任进行定期的巡检并记录各项设备参数,查看可能存在的隐患。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站区。操作人员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操作,主管人员每周巡查两次,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并及时予以落实。站区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灭火技能。除了市燃管处的检查外,公司安技和运行部门要组织对lpg储存、罐装、蒸发及调压设备进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任何时间,相关

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要做好站房的进入管理。站区大门必须及时锁好,并严格管理好钥匙。外来人员必须经批准,在<<外来车辆与人员记录本>;>;上登记后方可进入站区。进站车辆必须装设阻火器,并服从管理。进入站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的鞋以及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应关闭电源。

切实做好灌装管理。槽车必须装设阻火器,车况良好,装备符合行业标准。灌装作业前,液化气站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与槽车押运人员共同检查管道及接地线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灌装,灌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现场全程监督,不得擅离,灌装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做好设备管理。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仪表的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每周要检查消防器材并维护其清洁,站区内消防器材必须常年保持完好。站区内装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若有报警,操作人员须立即去现场察看,查清原因,同时通知相关主管。站区贮罐压力达到8bar以上或气温高于34℃时应开启喷淋系统。站区内的防雷接地系统必须每年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设备间确保通风顺畅。

做好资料管理。液化气站操作规程、设备的说明书、图纸、检验报告、《运行记录》、《外来人员登记簿》、《lpg灌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应专门存放建档,做好管理。

另外,站区围墙外15米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必须事先经运行处、安技处同意批准,并在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

3 液化气站燃气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实施和使用

加装燃气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是要对燃气的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报警,避免事故的发生。当空气中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液体挥发的蒸汽时,探测器即发出与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成比例的电信号,该电信号传送给报警控制器时,报警控制器即显示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设定的报警浓度时,报警控制器即发出报警并输出有关开关控制信号,提示操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从而起到保障安全生产,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作用。

每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含一只安装在现场的探测器及安装在安全区域的一台报警控制器组成。报警控制器输出开关信号给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监视模块,经监视模块把报警信号传到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燃气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要注意采用合格稳定的产品,产品的生产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验报告及当地消防部门的产品备案登记。系统设计要由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由具备消防安装资质的专业的安装公司实施,安装符合相关的消防规定。

华飞公司液化气站的灌充泵、贮罐、蒸发器、调压设备所在区域均安装了燃气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考虑到液化气比重大于空气,探头安装在低于可能的泄漏点。具体安装位置考虑设备周围环境的特点,尤其容易积聚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贮罐上方的阀门附近,也安装了燃气自动报警探头,以检测可能的阀门泄漏。通过燃气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输出触点,经消防监视模块与华飞公司的消防报警系统连接,将报警信号与华飞公司消控中心联网,以便警情及时得到处理。(如下图所示)

通过对站区工作人员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使用培训,使其能深刻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性能及分布,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规程,以便能迅速准确进行操作。由于消防设备工作的特点,平时应保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电源的可靠供给,并严禁私自切断消防电源。遇紧急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故障,必须及时向维修部门反映,联系检修。严禁非培训人员操作或维护该装置,严禁修改设定。

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被选用在华飞公司液化气站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开机由所在处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开机后一直处于运行状态。检查确认包括电源线在内的各连线电路无误后,系统即可投入使用。一般机器送电延时30秒预热后方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延时过后,按下报警点设定开关(如果延时没有完成,按动作开关,机器没有反应),此时液晶显示器有一刻度条显示,该刻度条即为报警点设定值低限,再按一次报警点设定开关,显示刻度条即消失,如不再按sp开关,经8秒后,显示刻度条也会消失。完成上述步骤后将机器连续通电48小时。完成通电48小时后,机器即进入正常监控状态。报警指示灯:在声、光报警状态下红色指示灯亮,报警消声且监测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报警设定值低限时红色指示灯常亮,超过报警设定高限时红色指示灯闪亮。自检按键:机器在检测状态时按此键将转换为自检状态,自检正常后将自动转换为监控状态。消声按键:按此键可在声、光报警状态消除声音报警。

安装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投入使用后,要做好日常巡视:电源是否正常、有无故障、报警信号、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填写巡视记录。每月应试验声光报警。在正常情况下,系统严禁私自停机,关机必须得到安技处的批准,由使用部门的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关机。

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及保养,以保证正常工作。探测器要避免人为的经常高浓度可燃性气体的冲击及水的溅射,避免探测器经常断电,预防检测元件工作不稳定。每季度应该对检测元件用标准样气检测,检查标定,该工作由有资质的合作单位进行,必要时更换零件。系统根据厂家的建议,每三年更换一次检测元件。

4 结束语

液化气站的安全,要有好制度,并且认真实施,同时通过先进的报警系统来提前发现异常,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年9月29日(试行)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写人:罗

审核人:张

陈福明

批准人:牛禄

20**年10月6日发布

20**年10月8日执行

吐哈石油钻井公司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年9月29日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是保护员工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所必备的专用防护仪器和装备。为了加强维护和保管,确保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管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资料和台帐,实行编号和分段管理。

第三条

管具公司、钻井队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和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选择

第四条

呼吸保护装备的选择

1、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参照GB/T

18664《呼吸保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根据作业环境中的污染或危害性质为作业人员选择配备合适的呼吸保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和佩戴者的本身特征选择配备合适的面罩。

2、有心肺系统病史或对全封闭呼吸保护装备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作业人员应免于参与执行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备的作业任务,新员工入厂体检时必须严格把关。

第五条

选择报警器具备的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执行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验收

第六条

新购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验收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计划设备资产部、物资供应中心、管具公司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入库建档。

第七条

现场使用后的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回收时,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交接验收。

第四章空气呼吸器的例行检查

第八条

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

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3、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4、将各系带、背带、腰带恢复初始状态。

第十条

进入油气层前使用单位集中管理,进入油层后配发到岗位。空气呼吸器实行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每月、作业岗位每班组织检查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连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连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连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使用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五章报警器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在油气易泄漏、聚集、扩散场所,应按规定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含硫地区应按设计装设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SY5087—20**《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4.2.4执行。

第十二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和拆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2、报警器的安装必须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有资质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3、安装前需对探测器、报警装置、电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4、探测器必须是专线供电。

5、气体报警装置主机安装在干部住井房内,司钻操作室内安装主机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6、探测器安装好后应对气体报警器、各探头进行调试,保证探测器的灵敏度,并在报警器面板上标识清楚各探头的具体安装位置。

7、井队不得随意拆卸和挪动气体报警装置的任何部分,如需挪动和拆卸必须由管具公司仪器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8、固定式检测仪由管具公司及时回收,便携式检测仪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

第六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保管与发放

第十三条

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由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实行集中保管和发放。

1、使用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要求,提出检测仪器、防护器材的使用数量和期限,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到管具公司领取。

2、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不得随意发放,管具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放,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钻井队使用。向现场发放的硫化氢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等防护仪器和设备必须合格有效。

3、正压式呼吸器不得高压储存。

4、入库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呼吸器应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贮存室中存放,产品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阳光长时间的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起贮存,严禁重压。各类橡胶件的储存应保持遮光、摄氏15-26度的适宜温度库房内,相对湿度40%一80%。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章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的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管具公司配备三名专业人员,负责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发放登记和现场安装调试工作;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爱护监测仪器和人身防护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维护和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重压,气瓶应为空瓶;但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第八章检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具公司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监测仪器、人身防护设备、充气泵台帐,及时更换配件,按时进行第三方校检,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避免误用。维修检验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五年以上。

第十六条

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正压式呼吸器附件每年校检一次,瓶体三年校检一次。

第十七条

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八条

检查、维护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

1、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压力20MPa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0、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1、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2、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但不准涂油或油脂。

第十九条

固定式监测仪每年校验一次,便携式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第九章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

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第10篇 厨房燃气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厨房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及燃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确保厨房及公寓楼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下面中国吃网餐饮网为您介绍详细措施:

第一条 厨房必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度上墙),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有专人具体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 厨房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天然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三条 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使用燃气灶具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第四条 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厨房供用电要采取防爆措施。

第五条 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定期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

第六条 发现漏气时(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出现报警信号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和关闭电气(及照明)设备,打开门窗通风(直至可

燃气体报警信号自行停止),再进行检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得离开现场,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第八条 对燃气灶具等设施,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请专业人员修复。

第九条 厨房工作结束时,最后离开厨房的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厨房区域安全后关闭门窗;关闭一切不必继续工作的设备电源,确认燃气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第十条 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公司办公室要加强餐厅及厨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敦促餐厅按照以上措施进行操作,确保厨房所用燃气及设备运行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11篇 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

燃气工程的业主单位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建设也是燃气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某些恶性安全事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本文试图对燃气工程建设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1燃气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燃气工程往往缺乏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燃气工程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考虑,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即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主材,施工单位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的单位资质,人员素质低,机械设备配备档次低,不能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要。

1.2工程地点分散

在一些大中城市,施工地点分布在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使一个县城的燃气工程也往往分布在各个角落,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有限,在工程项目集中的时候,难以监管到位。给工程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1.3工期影响因素多

市政燃气管道的施工受房屋拆迁、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手续办理、临时占地补偿以及地方势力干扰等因素影响,工程拖延迟迟不能竣工。小区管道也因与土建、供水、供暖、弱电等交叉施工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长期拖延的工程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也容易产生安全管理的漏洞。

2燃气工程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

2.1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的触电事故

燃气管道焊接、吹扫、试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电力供应,而且燃气工程战线长,工地不能固定在一个范围内,一般情况都是临时接电。由于大多数施工队伍实力较弱,自身管理要求也低,又由于施工流动性大,设备损坏率较高,在机械、设备配备上舍不得投入,能省则省。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插头插板不正规、不防水,电缆电线断了再接,接了再断,粘结胶布不用绝缘胶布,类似情况比比皆是。施工工地发生的触电事故非常多,我市某工地还曾发生过一起因工人不慎把钢卷尺搭接到破损的电缆上发生的触电事故,给人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

2.2管道沟槽开挖防护不当发生的塌方、行人跌落事故

沟槽开挖是燃气工程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往往战线很长,又由于其它因素影响,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能回填。土方施工队伍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土方工程是地方势力强行承接的。本身没有施工经验,又不接受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一是在超深挖掘时不加支撑,一旦塌方操作工人将受灭顶之灾;二是隔离带、防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根本不做,到了夜间加上天气不好的时候,极易发生行人跌落事故。我市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喝醉酒后骑摩托车在经过未修复完好的燃气管沟时跌倒致死的事件,由于燃气公司的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

2.3材料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燃气工程比较分散,每个工程的工程量也不是很大,受材料供应、存放等其它因素影响,每次运输的材料量不是很大,有些施工单位图省事也图省钱,经常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管材等,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4高空作业引发的事故

燃气管道有时需要架空敷设,还有些地方燃气立管在户外安装,施工单位的操作工人缺乏专业培训,施工设备简陋,没有足够的劳动防护措施,也很容易发生事故。

2.5清管、吹扫以及强度严密性试验过程发生的事故

我们在一次次高压管线清管时就发生过一起因为清管球后面憋的压力太高,清管球突然冲出后飞到附近厂房的房顶上砸坏厂房的事故。做清管、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时,管道内的压力较高,压力释放口的气体泄放压力很大,再加上管道中的焊渣、灰尘甚至砖头、石块等杂物飞出,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2.6带气、带压作业引发的事故

为保证燃气的正常供应,有些燃气工程需要在带气、带压条件下施工,如果方案不周密,缺乏有效的检测、监护手段,一旦发生燃气泄露则后果非常严重。

2.7其他事故

如爆破施工、管道下沟时的吊装作业、钢管焊接无损检测等施工过程中都易发生安全事故。

3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

选择一只实力较强的施工队伍,并与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对于抓好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的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在与燃气经营企业合作过程中对燃气公司的管理模式比较熟悉也容易接受和遵从。由于有比较稳定的工程收入,这些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和机具的投入上也舍得花钱,对抓好安全管理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考核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要求并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3.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真正落实。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事故隐患,确认在已经通气或其他必要的场所施工是否办理了工作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燃气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沟槽挖掘超过一定深度,沟壁是否放坡或加支撑物,是否备好了围栏、警示带、警示灯等装置;高空作业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管道吹扫、试压、射线探伤是否划定了足够的安全区域和安排了足够的人员巡视等等。燃气经营单位的工程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因素尽力考虑周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和监护。

3.3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把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工地安全检查要重点抓好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情况的检查,查看电焊机、电器设备是否接零(地),是否有防雨罩、漏电保护措施;电线、电缆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私拉乱接、铜丝代替保险丝、裸露线缆接线等现象,配电箱是否完好,是否有漏电保护和防雨雷等措施。安全检查要尽力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避免发生漏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适时跟进,并把每次检查的结果汇总,作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燃气经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在有效地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12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分类号】

【标题】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城市管理

【文号】 令第10号

【名称】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章名】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章名】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章名】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章名】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 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章名】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 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章名】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燃气安全宣传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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