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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4 热度:83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职责

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管理内容和方法

5.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各部门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7.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8.存在问题的处理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形成文件和记录

9.安全检查记录

10. 安全检查表

11. 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

12. 整改通知单

13. 安全整改措施计划

第2篇 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在编制公司中、近期发展规划、投资规划和改、扩建计划时,必须包含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

(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 在组织对外谈判、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必须包括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6)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4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1.主题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规则,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厂(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3.1 凡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级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计划配合组织实施。

3.3 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3.4 专业厂(部室)、子公司编制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设置教育内容,组织员工参加教育,完成教育计划。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及时填写sq/sir5.1.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和sq/sir5.1.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后应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并及时将教育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6从事有毒有害和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以及专业厂(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技(环保)员及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医师,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

4.1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公司教育、专业厂教育、车间/班组教育)。

4.2 所在单位应将新进公司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技环保办公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专业厂、车间/班组接到人员调配通知后,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写“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

4.4 车间/班组按所分配工种组织学习专业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生产作业现场所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和作业环境涉及的风险因素、环境因素做相关教育。

4.5 三级教育结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或“sq/sir5.2.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教育档案保存在各专业厂(部门)的安技管理人员处,教育清单交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安技环保办公室凭教育清单发放劳保用品,所在单位方可安排有关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5.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1公司年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的部门教育后,理论与实操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5.2特种作业实施操作的实习人员,单位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者须在安技环保办公室对其做安全技术理论教育、考核合格后准予在师傅指导、监督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

5.3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由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教育,教育结束后经政府主管部门理论、实操考试、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4调入公司的员工原从事特种作业者,经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审核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相应工种的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后,单位可安排从事特种作业项目内的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5.5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知识理论复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6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监督及档案管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配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7各单位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关知识教育。

6 各级干部的教育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协作实施。

7 变换工种的教育

7.1 非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由特种作业人员变为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专业人员进行变换工种的教育,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种变换为特种作业者,按本规定第5条执行。

7.3 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 复工人员的教育

8.1 凡因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复工手续,方准上岗工作。

8.2 复工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结束后,要填写复工教育通知单一式二联(专业厂自定),一联由本人交车间/班组,另一联交专业厂安技(环保)员留存。车间/班组领导接到复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关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项目承包的相关方,由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相关方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档案存放合同责任单位,教育清单报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存档。

第5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由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取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加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与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待遇,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必须大力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思考: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个原则都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1.我国有50万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从职业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增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 2.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亿元, 成千上万的家庭因此受到毁灭性的灾难和无法治愈的创伤。 3.每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都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言论,世界人权大会等组织也以此为借口攻击中国“忽视人权”。 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了一篇题为《亚洲的死亡工厂》的文章,文章中这样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的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些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城市的。” 2002年,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方共同举办的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上,记者向台湾负责职业卫生的官员提问:“珠三角有大量台资企业,有的台资企业设备陈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工人的手臂和手指被机器轧断,在台湾,这些企业也是如此吗”这名官员回答:“这主要是大陆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惩罚不重,在台湾,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故,老板要付极高的赔偿,这种事故多发生几起,老板就要倾家荡产。” 国外一些友好人士对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 4.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当时船上74人,有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1994年12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孩子;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发生了特大火灾,共造成309人死亡;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 2004年11月28日,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187名矿工中只有21人生还,其余166人全部遇难; 2005年1月3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34人受伤; 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撒出,钢水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发展情况

1.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2.1996年,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 3.1997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4.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实施指南》,此标准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因此不能写成“iso18001”; 5.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2001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代码为gb/t28001-2001,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与ohsas18001内容基本一致。

作用和意义

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5.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6.将在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的品质和形象。

理解

(本部分要结合标准来进行培训) 1.术语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要注意区分事故和事件,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情况是事故,没有造成上述情况的是事件。如日光灯坠落,砸到人是事故,没砸到人虚惊一场是事件。 (2)持续改进: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效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通过认证就算完事了,而是需要长期保持。 (3)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5)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6)相关方: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相关方有两个特点:第一,相关方不属于法库县局,第二,相关方对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非常关注。法库县局的相关方主要是客户、地方政府及下属的各单位、外来办事人员、公安协勤、合同方、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等。 (7)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8)目标: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9)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10)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11)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共17个)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必须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必须包括最高管理者对“遵守法规”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辨识危险源时必须考虑:①常规和非常规活动;②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③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此外危险源辨识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当工作场所发生变化(如办公地点搬迁等)设备设施(如新购进一台搅拌机)及工艺(如由原来的合成生产改为来料加工)发生改变时,都要对危险源辨识重新进行辨识。 4.3.2 法规和其他要求 至少遵守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的文本进行收集,识别需要遵守或适用的条款。 4.3.3 目标 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通常是用来控制不可容许风险的,目标必须是能够完成的,如果条件允许,目标应当予以量化,以便于考核。(如实现1000天无安全事故、驾驶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责任事故为0等) 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要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必须具备职责、权限和完成时间表等要素,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管理方案。 4.4.1 结构和职责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是负责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除管理者代表之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还应有一名或几名员工代表,参加协商和沟通。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是李建华,最高管理者是邱崇宝。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具有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的能力。本要素重点关注的是员工的上岗资质以及安全意识和能力。如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上岗证,稽查人员的检查证和执法证,炊事员的健康证等。 4.4.3 协商和沟通 协商沟通的主要内容有: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4.4 文件 本要素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和保持足够的文件并及时更新,以便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充分了解和充分有效地运行。 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主要目的是便于查找,当文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传达到员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的作业手册是最新版本。 4.4.6 运行控制 在进行了4.3.1至4.3.4(策划)之后,应当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实施。本要素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不符合报告重点“光顾”的对象。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备,二是响应。如果可能,这些应急程序应当定期进行测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检测预案的可行性。 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 本要素主要是对4.4.6的结果进行监测和检查的过程。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本要素是在监测或检查时发现不遵守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等方面的行为而采取的纠正、整改措施。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体系运行中的各种记录,记录的作用在于它的可追溯性,也就是平时经常提到的“有据可查”。记录必须规定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记录的管理必须便于检索,即需要查记录时,必须在很快的时间内找到该记录。 4.5.4 审核 此处的审核是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即组织自我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就是通常所说的“内审”,是检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 4.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俗地说,管理评审是指组织的某个部门在改进体系的职业健康安全业绩时,需要别的部门的配合、协助,或者是准备购买某种物品而需要使用资金等重大的、涉及面较广的、本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上级批准的问题的解决过程。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1)采用建立管理体系的方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控制 (2)采用pdca循环管理(戴明模型,p是指策划,d是指实施和运行,c是指检查,a是指改进)的思想; (3)强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4)遵守法规的要求贯穿在体系的始终; (5)要求全员参与; (6)适用于各行各业,并作为认证的依据。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要素的管理作用: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实现遵守法规要求的承诺的功能;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控(4.5.1绩效测量和监视)系统对体系运行的保障; (4)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是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 (5)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具有的独特管理作用。 5.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管理水平: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程序、检查有标准、问题有处理。 技术水平:人才资源和专业技能充足,设计、研制、制造、检验和试验设备齐全,仪器、仪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先进。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工作的方法: 六个字:说、做、记、查、改、验。 说:阐述组织的方针; 做:按照方针的要求去具体实施; 记:将实施的具体情况记录在案; 查:检查实施的情况和对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验:对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追踪、验证。

第6篇 设备部/工程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设备工程部是设备(包括各种物料管道)、建构筑物、道路、三废排放设施、工业防尘防毒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公司供用电及照明等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在委外工程施工,安装、改装、拆装和修理设施、设备时,应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效的合同,明确相关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监督落实。

(6)负责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

(7)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起重设备(包括吊机、电梯、电葫芦)、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管理和年检、复审工作。

(8)组织落实日常检修和年度设备大、中修安全措施计划。

(9)负责设备和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10)在进行固定资产、备件、工具的购置时,负责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1)负责消防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12)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7篇 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1.1.2 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1.1.3 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1.1.4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1.1.5 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工作;

1.1.6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1.7 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第8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9篇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组织管理工作内容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第10篇 销售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1.1.2 组织和落实分管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以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1.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4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监察,落实分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1.5 定期召开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6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工作;

1.1.7 组织或参加分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第11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题2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可采用 、 和 三种方式进行控制。

2、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 、 、 、 等。

3、根据gb/7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按照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为六类,分别是: 、 、 、 、 、 和其他危险因素。

4、目前常用的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有2种,分别为 和 分析。

5、危险源辨识的步骤主要分为四步: 、 、 、 。

6、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按照其在体系运行中的作用可分为三类,分别是 、 和 。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环境管理体系:

2、环境影响:

3、危险源:

4、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2、简述三级系统对体系运行的保障

3、简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4、简述管理评审的方法和步骤

四、论述题:在进行环境因素汇总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

一、填空:

1、建立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应急预案

2、专家判断法、水平对比法、历史对比法、分值评价法

3、物理性危险因素、化学性危险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心里、生理性危险因素、行为性危险因素

4、对照经验法、预先危险性分析

5、划分作业活动、收集作业活动信息、进行危险源辨识、汇总确认危险源辨识结果

6、核心程序文件、特色程序文件、通用程序文件

二、名词解释:

1、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2、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意的变化

3、也可称为危险因素或危害因素,指能造成人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和慢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的因素

4、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要求和标准的现象。

三、简答题:

1、(1)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伴随的环境因素。

(2)组织能够控制和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3)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类型

2、首先,绩效测量和监控构成第一级监控措施

第二级监控措施为审核

第三级监控措施为管理评审

3、(1)领导决策与准备

(2)宣贯培训

(3)初始状况评审

(4)体系策划与设计

(5)管理体系文件编写

(6)体系试运行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1)拟定管理评审计划

(2)会前调研

(3)管理评审输入信息

(4)评审会议

(5)制定实施计划

四、论述题:

(1)环境性质因素的汇总可根据污染物的产生源、污染物的分为7大类:废水、废气、有害废物、噪声、紧急事故、资源能源消耗、可控制的环境因素等,按此顺序对整个组织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相同性质的环境因素归为一类。这种汇总的方法对于环境因素较少的中小型企业比较适用。

(2)对于环境因素较多、职能部门较复杂的大型企业,环境因素的识别可先按照车间、场所、部门管辖范围的顺序进行一级分类,再按照生产工艺的顺序进行二级分类,然后再按照环境因素的性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7个方面进行分类汇总。这种三级分类思路清晰、层次分明,便于不同车间、部门在组织不同层次的员工培训时内容更有针对性。

(3)同一大类污染源,如废水,由于其产生部位和原因不同,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成分、废水的处置方式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废水再细化分成不同的小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根据其成分、处置方式、危害程度等可划分为以下4类:

a.可回收利用的如:废旧纸张、废钢铁、废旧轮胎。

b.可收集储存的如:废旧电池、废旧灯管、废电瓶。

c.有毒有害类:废油漆桶、废旧含油棉纱、化学反应废液毒。

d.生活垃圾:剩饭剩菜、瓜皮果核等。

第12篇 工具库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1.2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1.1.3 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1.1.4 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1.5 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1.1.6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督导;

1.1.7 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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