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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1 热度:13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第2篇 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xx

副主任:xx

委  员:xxxxxx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第4篇 总经理秘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对国家安全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工作,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不定期的向总经理提供信息;

1.1.2 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及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1.1.3 协助总经理拟写公司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等资料,并确保时间和质量;

1.1.4 负责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文稿的修订、编写、校核和印发工作;

1.1.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处理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

1.2.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1.2.3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安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1.2.4 定期召开安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2.5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督促设备大修的安全管理,及时安排对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

1.2.6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1.2.7 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审证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第5篇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组织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1.1.2 组织工会建立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保护生产生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1.1.3 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列入职代会议程,组织代表进行审议,通过的项目要监督行政认真实施,利用各种形式配合行政开展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

1.1.4 广泛征求职工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设施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并监督行政实施。

1.1.5 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对各级隐患的整改落实。

1.1.6 监督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点。

第6篇 某某工厂安委会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坚持贯彻、落实安全“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制定、修订或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 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下,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及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5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安排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做岗前身体检查,在岗员工按照专业检查机构要求,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6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

7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定期更新健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如实报告职业病事故,并做好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

9组织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10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管控内容;

12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一般职业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大职业病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13本单位工会、人事行政部、生产部、技术部和设备部、储运部、供应部、酸奶部等职能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履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委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五)、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强化广大青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监督员安全形势研讨活动,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4、积极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五小”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青年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5、加强青年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组织控制、专业管理、信息共享、纳入规范”的运行机制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纵线控制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横向牵动重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井下回采方案、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计等进行审查,并对事故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技术引进等要有预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与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作(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0、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重点掌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信息,责成副职及时组织整改。

6、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厂级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八)、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协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领导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九)、工区(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健康、负第一责任。

2.坚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处理得当。

3.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一切以安全为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求真务实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4.及时提出本工区(段)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等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对本工区(段)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指导,提高工区(段)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强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风防尘工作,抓好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十)副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工区(段)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工区(段)长负责并协助履行好工区(段)长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工区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区安全员、值班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工区(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区(段)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落实,班后安全总结。受安全环保科的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本工区(段)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检查、整改和记录,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工进行岗位安全实施操作规程、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教育、处罚,并及时报告。

5.勤跑现场,特别是危险源点的跟踪管理、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措施。

7.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作业人员注意环境及生产安全,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作业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管辖范围内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安全检查,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临时监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求真务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6.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和事故损失。

7.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8.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

9.参与本单位制定安全规划,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0.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及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厂、工区(段)对隐患的整改。

12.经常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配合厂、工区(段)开展好“一法三卡”活动,抓事故预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

13.督促厂、工区(段)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1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思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系统活动,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十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 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年度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笫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 安全环保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五) 危险物品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七)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 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 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 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 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 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 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3、 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 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 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 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 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 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 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 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 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 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 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 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 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 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 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 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 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 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 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 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 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 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 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 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 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 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8篇 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1.1.2 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1.1.3 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1.1.4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1.1.5 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工作;

1.1.6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1.7 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第9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各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都必须明确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和员工代表。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公司领导、主要部门责任制

第七条 董事长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公司“三合一”一体

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制,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领导公司的工程投标,对大型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投标报价、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定时应同时评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方案。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6、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确保与顾客的沟通,了解顾客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公司“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负责并督促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参加管理评审,对有关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现状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国家、省、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结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印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公司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7、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其他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保证、监督管理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公司的实施。

2、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同时考察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业绩,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主持指导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管理目标并检查督

促实施。

4、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1、向“双代会”报告工作,报告要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参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制订,对重大环境、安全

问题的决策讨论。

3、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安

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出处理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参与对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体现安全一票否决

制。

5、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拒绝执行。

6、建立健全公司员工代表网络,组织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的优势,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日常维修以及相关驾驶员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对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3、购置的办公物品要保证质量,保证环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确保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的组织,协调申报等工作。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设。

5、负责公司大型活动,大中型工程开工典礼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综合管理责任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有关活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办公区域的门卫、治安、绿化、节约能源等管理、做好辖区内治安保卫,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落实安全卫生措施,按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

4、负责对治安保卫、防火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对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评价,文明办公和项目部生活环境控制,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6、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

顾客需求,确定顾客明示的或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组织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要确保评审的其内容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标书和合同的要求。

3、开展横向联营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示,签订联营(分包)协议,联营(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控制、处罚措施。

4、在编写或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协管以顾客为关注点,采购、顾客满意等相关控制程序,组织用户回访活动,及时处置顾客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诉,确保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好现金和现金支票,做好对所属会计人员财务知识教育,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按国家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按公司规定及时收取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的奖金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4、负责筹措资金,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需要的资金提供保证,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5、在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6、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材料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检验试验及监视测量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台帐管理,对分公司等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7、负责公司物资、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组织对供方的评审并进行控制,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方的档案,负责产品防护控制和顾客财产控制;确保人员、设备、材料、资料的安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监视测量设备校验、取证等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负责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合格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和劳务分包控制的实施、监督、检查,不允许一定时期内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劳务分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项目。

4、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的缴纳以及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5、负责工伤认定、鉴定申报工作。

6、负责公司本部人力资源的评价、配置、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对特殊工种安排有证人员上岗,项目经理安排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7、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列入考核内容,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8、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处理意见。

9、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协助管理者代表编制年度管理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的控制。

4、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过程控制以及对应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的落实、监督检查。

5、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在参与大型或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应同时指导编制审查交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管理监督下属单位、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分包方的控制,参与对重要工程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评定,负责对工程分包方的评审,建立和完善合格工程分包方的档案,对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工程分包单位取消合格分包方资格。

8、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9、对施工项目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并根据任务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责任状的规定提出兑现奖惩的建议。

第二十条  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外埠市场、国外市场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要确保项目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有关的安全规定。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并负责将合同文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3、在洽谈分公司联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联营协议,联营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缴纳率达100%。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指导和管理国外工程、驻外机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6、负责每季度对驻外机构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7、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记录齐全、规范,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公司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管理经费及向有关人员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2、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车辆安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3、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4、负责审计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5、参与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工会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员工代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2、协助工程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演练、评价和控制。

3、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专项经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发放防暑降温和劳保用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关于改善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职工职业病档案。

6、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7、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总工室职责

1、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具体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并参与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并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开展环境、安全技术工作。

第四章  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本单位(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四)分公司经理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经理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审批本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分公司经理组织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或承包兑现时必须有安技部门的签字。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十)负责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种队、班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年度、季度、月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  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职责:

(一)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项目副经理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对行政领导的职责实施监督。

(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事件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团组织“争先创优”评选条件之一。发生事故/事件的部门、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党团组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督促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对事故/事件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六)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其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工会分会主席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三)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专业施工队正、副队长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班组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三)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止本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作业。

(四)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工人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本单位、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自觉遵守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三)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积极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专职机构职责(含安技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在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政副职(或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和地方环境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二)参加汇编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三)编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起草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七)组织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三级教育,指导安技员或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八)参加轻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

(九)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定期发放工作,并参加验收。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种队、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工种队、班组长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耐心说服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分别做好本工种队、本班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对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记录。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对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导。

(四)教育和监督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发现生产中有严重危及环境和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六)发动员工经常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和改善环境的清洁工作,使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第五章  分公司、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六条  设备、物供部门职责:

(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二)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四)物供部门要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和物资,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劳保用品。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按规定安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按计划产值的0.5‰)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安全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技干部人选。

(二)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种和恢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四)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款。在拟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

(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确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对按照规定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会同车管组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条  保卫事务部门职责:

(一)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四)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职教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技术培训列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二)会同安技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及时联系、组织培训,做好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并建好台帐。

(三)做好各级领导及专职安技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的联络工作。

(四)会同安技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二条  经营部门职责:

(一)在审批确认工程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审批确认劳务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签订横向联营协议时,应有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四)对已确认为合格分承包方的单位,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五)对分承包队伍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建筑材料试验室、化学分析试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  党(团)组织部门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党(团)员、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二)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活动。

(三)考察干部政绩时,要同时考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坏,提出明确考察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要按“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履行查处职责。

(四)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工会组织职责:

(一)依法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二)参与讨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四)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六)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在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副职的领导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复审工作。

(三)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辆台帐。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计发奖金或绩效工资的主要考核内容。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贯彻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

(二)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的有功人员。

(四)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隐患,或在事故/事件抢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取得显成效的。

(七)年度考核时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项目部)的领导班子和安技负责人按责任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专项活动和年度考核,对重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技人员,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贡献或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可给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别嘉奖。奖励经费应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100-2000元或行政处分。

(一)违章经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削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和职业中毒后患,或已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责任者;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责任者;

(五)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护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七)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打击报复者;

(八)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整顿,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者;

(九)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条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项目部)及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或员工应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对责任单位(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单位(项目部)罚款为1000-50000元;责任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员罚款为500-20000元;另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实行年薪制的责任人还将根据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对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加重罚款。

(三)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和有严重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有关部门责令其改进,在限期内经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项目部),除令其停产改进外,再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10000元。

(四)多次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或因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项目部)应加重罚款。

(五)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达标,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秩序较差,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经教育未改和违章指挥的,给予单位(项目部)及责任人500-10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对单位(项目部)的罚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部领导成员罚款、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据复印件给工程部备案,个人罚款不得在公款中报销。对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应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进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合格分承包方,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时按造价的3-5%(最少不低于1万元),交纳安全抵押金。工程完工,经考核,实现合同规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抵押金如数返还;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给予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收取,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五条  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1.2 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1.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1.1.4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计划实施;

1.1.5 组织公司各级领导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与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1.6 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1篇 物资采购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对物资采购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1.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1.1.4 按照规范组织采购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在采购时必须获取国家认定的“三证”;

1.1.5 正确执行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门要求,及时采购和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保用品,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1.1.6 凡采购的各种部件和物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和有关标准,在搬运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1.1.7 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确保其人身安全;

1.1.8 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1.1.9 凡采购国外产品、设备、材料、配套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装置附件齐全、有效,否则不准采购;

1.1.10 凡采购化学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外来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12篇 季节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雨施前,整理施工现场,由于现场施工、运输破坏和现场排水坡度重新修整好,清理施工现场的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放,确保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出积水。

(2)各种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应入库或垫高苫盖,防止雨浇后溶液污染环境。

(3)水泵注油后应拧紧螺塞,以防油泄漏污染环境。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职责分工,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2)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下雨后,要对施工机械、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生产活动。

(3)潜水泵使用安全要求

1)泵应放在坚固的篮筐里放入水中,或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浑水中使用。

2)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泵应装设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规定。工作时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应检查:

①水管应结扎牢固。

②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

③叶轮和进水管应无杂物。

④电缆绝缘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6)经常注意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m~3m,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可与井壁、池壁相擦。

7)更换密封圈,在使用50h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

8)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196kpa的气压试验,检查各部无损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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