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ps监控管理驾驶员责任追究办法
各位监控人员、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
我们公司营运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组织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从2023年8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保障安全运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客车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省交通厅的要求,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持续、科学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三条 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实行监控管理的有关管理工作岗位、车辆经营业户、驾驶员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秦秋云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赵士峰、刘贵海任副组长,陈昌金、刘丽君、秦敏、吴芳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办法和管理标准。
二、组织检查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三、对建立和完善gps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设在安全科部,是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对各车辆应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监控管理信息。
二、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处理、协调。
三、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的应用进行监管。
四、负责组织对驾驶员如何应用终端设备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设备、网络供应商处理gps监控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营运车辆进行适时抽查监控,对不按制度落实、处理违章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踪。
七、通过gps信息平台向营运车辆驾驶员发布相关安全行车和调度信息。
第六条 对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进行全程全时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好gps监控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好监控管理责任人员、设备管理责任人员,日常监控检查人员,进行备案存查。
一、gps监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结合本企业情况,组织制订本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公司监控工作所需设备、网络、人员、值班电话的配备,对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检查。
(四)研究、处理本企业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解决gps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差错,不得推卸责任或误导驾驶员。
二、公司gps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拟定。
(二)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全程全时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三)及时纠正和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落实、处置各类报警信息。
(四)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发气象、道路、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五)组织维护人员每天发车前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gps信号的正常传送,负责对有问题的设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
(六)负责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及简单技术故障排除。
(七)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八)负责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变更、收集、分析和上报。
(九)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落实责任,对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处理。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劫警信息,属实的联系报警处理。
五、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监控检查、监控工作程序、监控岗位职责等。
六、原始记录
企业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
第三章 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第七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范围:公司所属全部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均须安装gps终端设备,上路营运前必须安装完毕,全部纳入安全监控管理。
第八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所有权属于水浒客运公司,车辆报废或过户时,将gps车载终端设备交回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维护费、网络服务费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第九条 gps终端设备的安装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完毕,由监管中心联系入网。
第十条 监控中心应配置符合监控需要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和供上网监控的网络,有效的值班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通。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应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为加强gps车载终端的管理和维护,监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一、根据安装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根据企业监控中心的安排,对存在故障的车载终端设备联系维修或调换。
三、 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各企业监控中心应根据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数量配备维护人员数量,50辆车配置1-2人,100辆车配置2-3人,200辆车配置3-4人。维护人员要求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在gps设备管理员的安排下对有故障的车载终端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线路、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员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企业监控中心需增加监控值班人员帐号的,需向公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个人用户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加强对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保护和管理,不得故意破坏正常监控工作,不得私自移动、拆除设备。运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
第四章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全面监控管理,督导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的监控,对加班、包车、旅游和夜间运行车辆进行特别监控。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或其他级别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行驶路段有路面限速规定的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规定速度的,按交警部门限速规定执行。超过设定时速10%以内,持续3分钟以上的,或者在冰雪、雨水、大雾天气条件或集市、村镇路口、人口密集场所等需低速运行道路条件下明显超过正常安全行驶速度的为超速行驶;超过设定时速20%,持续1分钟以上,或一个班次三次以上超速即为严重超速行驶。
二、疲劳驾驶的界定。根据省交通厅规定连续驾车超过3个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开车的,视为疲劳驾驶;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视为疲劳驾驶。经落实确定属于不按规定使用ic卡导致的疲劳驾驶报警超过二次的,视为疲劳驾驶。
三、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零点以后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防止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对夜间10时以后运行的车辆每2小时进行一次历史行驶轨迹的查询,发现连续3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调换接力驾驶员的,应提醒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调换接力驾驶员,对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5时运行的车辆,每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途中异常停车4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查明停车原因。
四、报假警:如客运车辆未遇到任何紧急情况,驾驶员误报警月累计3次,或年累计5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当月超过三次以后,每增加一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值班人要及时汇报领导,适时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车辆报警信息时,要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发现有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及时落实原因,问题不明确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企业监控中心要认真、如实地作好各项日常记录,每月汇总归档,以完善gps监控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车辆运行中如遇有抢劫等警情时,驾驶员应通过报警装置立即向企业监控中心报警并设法报警。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落实清楚,采取措施,及时报警,驾驶员因误操作按动报警按钮时,应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
第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车辆、发生事故车辆应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留有记录和报告供查询。
第十九条 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路阻情况,监控值班人员要根据掌握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山区、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进行减速安全行驶提示。
第二十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恶劣天气或路阻等情况时,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应及时落实信息情况,属实的应及时制发信息对相关驾驶员进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车辆运行途中驾乘人员要及时查看显示屏上的信息,按照下达的安全调度指令进行作业,对信息不明确、存在问题的及时联系监控中心。任何人不得通过gps信息平台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在加油站等有爆炸危险的地区,不得使用车载设备发送信息,不得进行设备调试或插、拔ic卡,以免发生危险。运行在雷暴区域要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后,关闭gps设备,避免雷击事故,出危险区域后及时接通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三条 监控中心应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监控情况,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对监控过程中发现需要完善或改进的功能及时反馈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或紧急任务要求,可以通过gps对车辆进行实时调度和指挥。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完好无损,信号接收畅通(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要及时报修),驾驶员负有监管责任,对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要根据安全监控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管中心实行适时监控、抽查监控相结合;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九条 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适时监控工作,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问清所接听事项,要对来电询问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地指导。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失职、违章违纪现象或使gps安全监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遵循以下条款:
一、本规定所称“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监控值班人员、驾驶员、业户及与业务相关的人员中一人或多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将gps监控工作作为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予以高度重视,在资金、人员、设备、网络、制度建立上予以大力支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布置、协调好本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gps监控系统监控所需电脑、网络、值班电话、监控管理人员(专兼职均可),
网络正常,因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致有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3小时的,视情节处监控值班人员200-300元、监控分管经理200-600元罚款。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三、驾驶员因超速、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经落实责任,属监控管理不到位,对车辆违章情况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的,按事故情况处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
四、建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细致的监控管理岗位职责,制定gps监控操作规程,建立监控记录台帐,有明确的人员分工,管理责任、监控责任清晰。
五、要及时对参加营运的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及时联系入网,保证入网后车辆随时处于有效监控状态,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按需要备有备用gps车载终端设备,供设备损坏一时无法修复或设备丢失应急用,更换设备费用由车属业户承担(安装设备三包期内更换的可由公司联系三包索赔),
六、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着重进行处理。
七、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到的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行为要及时通过发信息进行提示和纠正,监控值班员每日随时记录信号中断车辆或异常显示车辆,落实信号不正常的原因,对异常车辆要连续跟踪监控,分析原因,并做好处理结果记录,提供给企业监控中心主管人员。
八、车辆发车前必须做好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例检工作,明确好发车前检查人员及其职责,要每天做好发班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检查记录,检查驾驶员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及时与企业监控中心核对车辆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掌握全部车辆设备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写《发前车gps设备例检记录表》并定期归档。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修复不了要及时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因检查未到位,设备存在问题上路、不能监控的处相关责任人员每次100--300元罚款。
九、企业要落实责任部门对驾驶员、业户以及安全、机务管理人员、车队管理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和有关gps管理制度的讲解,将公司有关gps管理办法和责任追踪处罚标准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名驾驶员、业户和相关人员,要有相关培训原始记录。
十、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提前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或者在黄金周客流高峰时期,及时将道路通阻情况,向有关车辆进行发布,确保安全通行,作好监控记录和发布信息记录。
十一、规范化车辆经营业户应与驾驶员一起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搞好gps安全监控工作,对所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对驾驶员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一)业户所聘用的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期受到违章处罚的,扣除经营业户收入500元。扣除企业季度考评10分。
(二)所经营车辆年度累计超速十次或疲劳驾驶八次的,将业户列为不诚信业户。扣除企业年度考评20分。
(三)驾驶员或车主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采集行驶记录仪数据或对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对不配合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处200-600元/次罚款。
私自拆卸或改动的每次处罚400元。车辆运行中gps车载终端因设备质量引发的故障造成信号不能正常接收或异常显示、持续报警的,驾驶员应立即电话告知所在企业监控中心,根据指导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拆除线路,否则按私自拆除进行处罚现金600元。
(三)gps车载终端被故意破坏造成信号中断、不能正常接收或数据不能采集的,对责任者处罚1500元,并承担车载终端的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停班整顿,因此造成车辆其它部件损坏的还将赔偿其它维修损失,驾驶员要予以辞退。被破坏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必须在当班运输任务完成后立即进行修复。
(四)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自觉加强对gps终端的保护和管理,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天线,为逃避监控,运行过程中,故意遮挡设备天线致使信号不能正常传递的,按故意破坏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限制设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六)接收到监管中心纠正违章信息或电话,不立即改正违章违纪行为的,每次处500-1500元罚款。
十二、企业必须备有一定数量备用ic卡供驾驶员更换,专人管理,驾驶员必须每人一卡,且只准一卡,不得转借。在车辆运行前,必须及时插卡登录,使用ic卡登录后及时拔卡,完成运行任务后及时退出系统,以免疲劳驾驶误报警,gps大屏设置在速度显示栏,以便核对车速。
(一)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每次罚50元,包括未按规定插卡登录系统,未及时拔卡,运行任务结束未及时退出,运行途中插、拔卡。
(二)因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引起的疲劳驾驶报警一次罚50元,自第三次起按疲劳驾驶处罚;双班驾驶员未及时换卡引起的疲劳驾驶视同正常疲劳驾驶,按相应处罚标准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置大屏,一次罚20元。
(四)无备用卡或不及时给予更换,处企业分管安全机务经理、处长100-200元罚款。
(五)ic卡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申请更换,因驾驶员或业户原因未及时更换影响监控的,二天内未更换,处罚责任驾驶员或业户100元,一周还未更换的处罚200-300元。
(六)驾驶员换卡后,ic卡管理人员要立即联系更改平台ic卡信息资料,未及时更改,视情节处罚管理责任人员50-300元。
(七)发现驾驶员每人持有两个以上ic卡并经落实用于更换使用的,处驾驶员200元罚款,企业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处长50-300元罚款。
(八)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十三、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一)对经落实属超速报警的,每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作书面检查;严重超速的,视严重程度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超速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超速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停班安全培训三天,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十次超速被处罚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超速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四、驾驶员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一)监控到疲劳驾驶报警,经落实非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定性为疲劳驾驶的每次罚500元。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八次疲劳驾驶的要由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即时证明》。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疲劳驾驶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证明》。
十五、对出现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违章次数合计达到六次时,由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累计达到八次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违章受到处罚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六、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受到处罚,对企业季度考核评分时按每人每次扣3分计分,企业因发生驾驶员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被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的,一次性扣除年终安全考核总分30分。
十七、报假警的,按对报假警的界定,每次处罚100-300元。
十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擅自离岗,由监控中心领导严格处理。
十九、应按时向业户收取gps信息系统使用服务费,车辆有报废、更新、事故等引起的停驶,需要办理服务费报停的,要及时向监管中心联系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业户或车辆承担;各车辆负责人应按时足额交纳gps信息系统使用服务费,否则处200-500元罚款并交足相关费用。
二十、在安全监控管理中被检查出问题或监控到违章行为,受到处罚,不按规定及时交纳罚款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要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予以停班检查,补交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再上车驾驶;有关管理人员的要进行停职检查;有关业户的从收入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 处罚程序
由各企业监控中心每天对各自所属车辆违章情况进行记录,每半月汇总一次,每月2日、17日按时将半月监控情况及按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的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查,由监管中心对违章情况每半月出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监管中心,一份转公司财务科,一份转违章车辆,公司财务科凭《违章处罚通知单》当月向违章车辆收取罚款,或向违章责任人或业户直接收取,公司财务科设立专项帐户,进行保管,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完善。
第2篇 关于gps监控管理及驾驶员责任追究办法
各位监控人员、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
我们公司营运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组织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从2023年8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保障安全运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客车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省交通厅的要求,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持续、科学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三条 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实行监控管理的有关管理工作岗位、车辆经营业户、驾驶员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秦秋云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赵士峰、刘贵海任副组长,陈昌金、刘丽君、秦敏、吴芳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办法和管理标准。
二、组织检查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三、对建立和完善gps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设在安全科部,是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对各车辆应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监控管理信息。
二、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处理、协调。
三、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的应用进行监管。
四、负责组织对驾驶员如何应用终端设备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设备、网络供应商处理gps监控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营运车辆进行适时抽查监控,对不按制度落实、处理违章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踪。
七、通过gps信息平台向营运车辆驾驶员发布相关安全行车和调度信息。
第六条 对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进行全程全时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好gps监控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好监控管理责任人员、设备管理责任人员,日常监控检查人员,进行备案存查。
一、gps监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结合本企业情况,组织制订本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公司监控工作所需设备、网络、人员、值班电话的配备,对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检查。
(四)研究、处理本企业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解决gps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差错,不得推卸责任或误导驾驶员。
二、公司gps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拟定。
(二)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全程全时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三)及时纠正和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落实、处置各类报警信息。
(四)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发气象、道路、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五)组织维护人员每天发车前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gps信号的正常传送,负责对有问题的设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
(六)负责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及简单技术故障排除。
(七)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八)负责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变更、收集、分析和上报。
(九)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落实责任,对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处理。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劫警信息,属实的联系报警处理。
五、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监控检查、监控工作程序、监控岗位职责等。
六、原始记录
企业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
第三章 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第七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范围:公司所属全部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均须安装gps终端设备,上路营运前必须安装完毕,全部纳入安全监控管理。
第八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所有权属于水浒客运公司,车辆报废或过户时,将gps车载终端设备交回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维护费、网络服务费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第九条 gps终端设备的安装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完毕,由监管中心联系入网。
第十条 监控中心应配置符合监控需要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和供上网监控的网络,有效的值班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通。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应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为加强gps车载终端的管理和维护,监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一、根据安装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根据企业监控中心的安排,对存在故障的车载终端设备联系维修或调换。
三、 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各企业监控中心应根据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数量配备维护人员数量,50辆车配置1-2人,100辆车配置2-3人,200辆车配置3-4人。维护人员要求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在gps设备管理员的安排下对有故障的车载终端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线路、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员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企业监控中心需增加监控值班人员帐号的,需向公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个人用户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加强对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保护和管理,不得故意破坏正常监控工作,不得私自移动、拆除设备。运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
第四章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全面监控管理,督导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的监控,对加班、包车、旅游和夜间运行车辆进行特别监控。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或其他级别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行驶路段有路面限速规定的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规定速度的,按交警部门限速规定执行。超过设定时速10%以内,持续3分钟以上的,或者在冰雪、雨水、大雾天气条件或集市、村镇路口、人口密集场所等需低速运行道路条件下明显超过正常安全行驶速度的为超速行驶;超过设定时速20%,持续1分钟以上,或一个班次三次以上超速即为严重超速行驶。
二、疲劳驾驶的界定。根据省交通厅规定连续驾车超过3个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开车的,视为疲劳驾驶;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视为疲劳驾驶。经落实确定属于不按规定使用ic卡导致的疲劳驾驶报警超过二次的,视为疲劳驾驶。
三、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零点以后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防止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对夜间10时以后运行的车辆每2小时进行一次历史行驶轨迹的查询,发现连续3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调换接力驾驶员的,应提醒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调换接力驾驶员,对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5时运行的车辆,每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途中异常停车4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查明停车原因。
四、报假警:如客运车辆未遇到任何紧急情况,驾驶员误报警月累计3次,或年累计5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当月超过三次以后,每增加一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值班人要及时汇报领导,适时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车辆报警信息时,要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发现有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及时落实原因,问题不明确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企业监控中心要认真、如实地作好各项日常记录,每月汇总归档,以完善gps监控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车辆运行中如遇有抢劫等警情时,驾驶员应通过报警装置立即向企业监控中心报警并设法报警。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落实清楚,采取措施,及时报警,驾驶员因误操作按动报警按钮时,应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
第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车辆、发生事故车辆应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留有记录和报告供查询。
第十九条 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路阻情况,监控值班人员要根据掌握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山区、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进行减速安全行驶提示。
第二十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恶劣天气或路阻等情况时,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应及时落实信息情况,属实的应及时制发信息对相关驾驶员进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车辆运行途中驾乘人员要及时查看显示屏上的信息,按照下达的安全调度指令进行作业,对信息不明确、存在问题的及时联系监控中心。任何人不得通过gps信息平台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在加油站等有爆炸危险的地区,不得使用车载设备发送信息,不得进行设备调试或插、拔ic卡,以免发生危险。运行在雷暴区域要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后,关闭gps设备,避免雷击事故,出危险区域后及时接通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三条 监控中心应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监控情况,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对监控过程中发现需要完善或改进的功能及时反馈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或紧急任务要求,可以通过gps对车辆进行实时调度和指挥。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完好无损,信号接收畅通(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要及时报修),驾驶员负有监管责任,对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要根据安全监控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管中心实行适时监控、抽查监控相结合;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九条 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适时监控工作,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问清所接听事项,要对来电询问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地指导。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失职、违章违纪现象或使gps安全监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遵循以下条款:
一、本规定所称“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监控值班人员、驾驶员、业户及与业务相关的人员中一人或多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将gps监控工作作为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予以高度重视,在资金、人员、设备、网络、制度建立上予以大力支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布置、协调好本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gps监控系统监控所需电脑、网络、值班电话、监控管理人员(专兼职均可),
网络正常,因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致有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3小时的,视情节处监控值班人员200-300元、监控分管经理200-600元罚款。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三、驾驶员因超速、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经落实责任,属监控管理不到位,对车辆违章情况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的,按事故情况处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
四、建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细致的监控管理岗位职责,制定gps监控操作规程,建立监控记录台帐,有明确的人员分工,管理责任、监控责任清晰。
五、要及时对参加营运的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及时联系入网,保证入网后车辆随时处于有效监控状态,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按需要备有备用gps车载终端设备,供设备损坏一时无法修复或设备丢失应急用,更换设备费用由车属业户承担(安装设备三包期内更换的可由公司联系三包索赔),
六、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着重进行处理。
七、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到的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行为要及时通过发信息进行提示和纠正,监控值班员每日随时记录信号中断车辆或异常显示车辆,落实信号不正常的原因,对异常车辆要连续跟踪监控,分析原因,并做好处理结果记录,提供给企业监控中心主管人员。
八、车辆发车前必须做好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例检工作,明确好发车前检查人员及其职责,要每天做好发班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检查记录,检查驾驶员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及时与企业监控中心核对车辆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掌握全部车辆设备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写《发前车gps设备例检记录表》并定期归档。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修复不了要及时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因检查未到位,设备存在问题上路、不能监控的处相关责任人员每次100--300元罚款。
九、企业要落实责任部门对驾驶员、业户以及安全、机务管理人员、车队管理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和有关gps管理制度的讲解,将公司有关gps管理办法和责任追踪处罚标准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名驾驶员、业户和相关人员,要有相关培训原始记录。
十、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提前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或者在黄金周客流高峰时期,及时将道路通阻情况,向有关车辆进行发布,确保安全通行,作好监控记录和发布信息记录。
十一、规范化车辆经营业户应与驾驶员一起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搞好gps安全监控工作,对所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对驾驶员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一)业户所聘用的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期受到违章处罚的,扣除经营业户收入500元。扣除企业季度考评10分。
(二)所经营车辆年度累计超速十次或疲劳驾驶八次的,将业户列为不诚信业户。扣除企业年度考评20分。
(三)驾驶员或车主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采集行驶记录仪数据或对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对不配合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处200-600元/次罚款。
私自拆卸或改动的每次处罚400元。车辆运行中gps车载终端因设备质量引发的故障造成信号不能正常接收或异常显示、持续报警的,驾驶员应立即电话告知所在企业监控中心,根据指导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拆除线路,否则按私自拆除进行处罚现金600元。
(三)gps车载终端被故意破坏造成信号中断、不能正常接收或数据不能采集的,对责任者处罚1500元,并承担车载终端的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停班整顿,因此造成车辆其它部件损坏的还将赔偿其它维修损失,驾驶员要予以辞退。被破坏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必须在当班运输任务完成后立即进行修复。
(四)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自觉加强对gps终端的保护和管理,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天线,为逃避监控,运行过程中,故意遮挡设备天线致使信号不能正常传递的,按故意破坏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限制设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六)接收到监管中心纠正违章信息或电话,不立即改正违章违纪行为的,每次处500-1500元罚款。
十二、企业必须备有一定数量备用ic卡供驾驶员更换,专人管理,驾驶员必须每人一卡,且只准一卡,不得转借。在车辆运行前,必须及时插卡登录,使用ic卡登录后及时拔卡,完成运行任务后及时退出系统,以免疲劳驾驶误报警,gps大屏设置在速度显示栏,以便核对车速。
(一)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每次罚50元,包括未按规定插卡登录系统,未及时拔卡,运行任务结束未及时退出,运行途中插、拔卡。
(二)因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引起的疲劳驾驶报警一次罚50元,自第三次起按疲劳驾驶处罚;双班驾驶员未及时换卡引起的疲劳驾驶视同正常疲劳驾驶,按相应处罚标准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置大屏,一次罚20元。
(四)无备用卡或不及时给予更换,处企业分管安全机务经理、处长100-200元罚款。
(五)ic卡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申请更换,因驾驶员或业户原因未及时更换影响监控的,二天内未更换,处罚责任驾驶员或业户100元,一周还未更换的处罚200-300元。
(六)驾驶员换卡后,ic卡管理人员要立即联系更改平台ic卡信息资料,未及时更改,视情节处罚管理责任人员50-300元。
(七)发现驾驶员每人持有两个以上ic卡并经落实用于更换使用的,处驾驶员200元罚款,企业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处长50-300元罚款。
(八)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十三、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一)对经落实属超速报警的,每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作书面检查;严重超速的,视严重程度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超速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超速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停班安全培训三天,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十次超速被处罚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超速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四、驾驶员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一)监控到疲劳驾驶报警,经落实非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定性为疲劳驾驶的每次罚500元。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八次疲劳驾驶的要由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即时证明》。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疲劳驾驶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证明》。
十五、对出现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违章次数合计达到六次时,由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累计达到八次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违章受到处罚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六、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受到处罚,对企业季度考核评分时按每人每次扣3分计分,企业因发生驾驶员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被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的,一次性扣除年终安全考核总分30分。
十七、报假警的,按对报假警的界定,每次处罚100-300元。
十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擅自离岗,由监控中心领导严格处理。
十九、应按时向业户收取gps信息系统使用服务费,车辆有报废、更新、事故等引起的停驶,需要办理服务费报停的,要及时向监管中心联系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业户或车辆承担;各车辆负责人应按时足额交纳gps信息系统使用服务费,否则处200-500元罚款并交足相关费用。
二十、在安全监控管理中被检查出问题或监控到违章行为,受到处罚,不按规定及时交纳罚款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要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予以停班检查,补交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再上车驾驶;有关管理人员的要进行停职检查;有关业户的从收入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 处罚程序
由各企业监控中心每天对各自所属车辆违章情况进行记录,每半月汇总一次,每月2日、17日按时将半月监控情况及按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的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查,由监管中心对违章情况每半月出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监管中心,一份转公司财务科,一份转违章车辆,公司财务科凭《违章处罚通知单》当月向违章车辆收取罚款,或向违章责任人或业户直接收取,公司财务科设立专项帐户,进行保管,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完善。
第3篇 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2023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寺河矿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
第三条 瓦斯治理工作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全员参与。监测监控系统是瓦斯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是实现矿井安全的技术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来巩固我矿的瓦斯治理防线。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送的数据信息和指令具有行政文书的管理效应。
第六条 机电副矿长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监测监控系统中对口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及调试维护工作。
(2)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文件、法规,并检查落实;负责根据各单位监测监控使用管理情况,制定寺河矿相应的文件、制度,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3)参与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设备选型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扩容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环境安全监测、生产过程监测、生产工艺控制等系统】的业务管理、技术改进和系统完善以及对从事监测监控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掌握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装置使用、变更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各单位汇报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分析,并给以技术指导。
(5)根据机电管理部提供的供电设备布置图(采掘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依照通风系统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并绘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纸。通风系统要求发生变化,环境监测现场需求变更,则根据通风管理部的变更通知单(或有关规程措施)进行环境监测系统内测点参数变更操作。
(6)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校验等工作。负责总回风巷等非队组生产地点的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建设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并负责网络病毒的防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机房的值机和设备维护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所用各类设备到货及安装竣工验收或参加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检修、标校、鉴定及现场断电试验工作;负责各使用单位传感器下井前的标校工作。
(9)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使用监测监控系统装置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等工作;每月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对队组打分排队进行考核。
(10)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故障及事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追查分析,并组织制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及事故,参与安全管理部组织的事故分析会议。
(11)负责地面生活综合利用瓦斯的监测监控(包括监测设备选型、标校、使用、考核、管理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中,井下环境监测覆盖不到的工作头面的其他监测系统的瓦斯监测装置、断电装置下井前的校验、检查工作和井下使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工作。
(13)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通风管理部提出的要求,负责对各类环境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调整、审查、规划,制定详细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矿井监测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和当班值班领导审阅。
(1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打印监测报表。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值班人员。
第八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管理指导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瓦斯部分的业务指导。
(2)参加由信息监控中心牵头组织的对各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3)负责环境监测部分调整、故障、检修期间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4)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确定井下各地点传感器安装位置及参数设置。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后,根据环境通风需要负责出具监测监控参数变更通知单。
(5)负责瓦斯监测部分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积累、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6)通风调度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环境监测信息,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系统报警后,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人员。
(7)通风调度应根据监测系统所反映的环境参数的变化状况及时与人工检查出的数据相对照,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值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信息监控中心,共同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第九条 机电管理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管理指导工作;基建办负责矿井基本建设区域内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十条 监测监控使用单位
(1)负责领取、保管本单位使用的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分站,断电仪、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电源箱、接线盒、及线材等设备、设施。领取时由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备案。
(2)安装、搬迁工作面时,负责监测设备、设施的搬迁、安装及相应的电缆敷设。负责回收监测线材、接线盒及相应的监测设备、设施。
(3)使用单位负责采掘工作面顺槽巷口以内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电缆的延伸、吊挂,故障处理以及对监测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各类记录。负责传感器的更换和送检。
(4)负责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
(5)进行与监测监控系统相关或其他影响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检修工作时,提前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必须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确认。
(6)配合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做好每天监测系统断电试验工作。
(7)配合监控一、二队做好甲烷传感器井下定期调校、甲烷超限断电、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功能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如下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现场管理制度
2、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管理制度
3、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第4篇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促进总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监控部依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开展全校水电监管工作。
第二条 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监控部协助各中心(部门)修订、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监控依据,健全水电节能措施。
第三条 监控部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处理好每件事,在适用法律规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控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教育惩罚相结合。
二、监控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监控部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下行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水电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 监控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招聘相应工作人员,如物业监控管理员、公寓监控管理员、饮食监控管理员、车辆运输监控管理员、接待及商贸监控管理员、水电监督管理员、办事员等。
第七条 各中心(部门)应有兼职监控员(亦可专职),并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监控制度,协助监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对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总负责。
第八条 监控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师生员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控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九条 为做好安全、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规范各中心(部门)的正常运作,督促各中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总公司监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流程》等监控制度,协助学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电管理办法。
3.负责对总公司饮食(含食堂、浴室、开水房等)、物业(含校园楼宇和场馆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天平安保等)、车辆运输(含驾驶技术培训和小车队等)、公寓管理(含学生公寓、后勤员工集体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饮部等)、水电(含水电维修和配电房等)等方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负责总公司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车辆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卫生、商贸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受理与处理总公司各种服务质量、安全质量、服务承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如召开师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并对总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及实施。
5.负责做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台帐)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的内审和外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督促、帮助各部门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总公司及各中心阶段性和学期、学年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和满意率调查,并及时向总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安全、质量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8.负责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及时申报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9.统筹规划和实施总公司和各中心(部门)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监控部工作人员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协助水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负责水电抄表、水电回收、水电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11.完成总公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控工作的依据、重点与要求
第十一条 监控工作依据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学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等)。
2.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为参照,结合总公司各中心(部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控工作重点与部位
1.重点中心部门: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等。
2.重点部位: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开水房、电梯、浴室等,以及服务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仓库、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1.为使安全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地开展,总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要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汇编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备份监控部。
2.根据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制定的标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是监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则上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检查)。
3.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敏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点部位,应予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现质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日查或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在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时,对有关饮食、卫生、住宿、水电、运输、消防等进行专项检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全面了解所属各中心(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服务对象对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通过总公司网站、电话、来信或来人等对公司各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控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中心(部门)的负责人,督促各中心(部门)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同时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收集,作为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8.监控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与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资料归档。需要及时整改的,须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部门领导,并要求限期改进,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公司领导。
五、监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形式
1.各中心部门自查。
2.监控部组织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3.学校及总公司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门)自查和总公司组织检查及监控部检查为主、师生员工意见反馈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监控部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相关中心(部门)和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应要求相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行为。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取证,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综合安全检查记表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记录,并由责任人和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交予总公司监控部,监控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开具《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然后将《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转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三日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控部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在《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并及时对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监控部依照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确认后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 监控部在做出重要检查决定和建议之前,应报总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对检查调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控部申报复审,监控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总公司办公会议申请复核,总公司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认为监控部的决定不合适的,可以责成监控部给予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评价办法与监控处罚
第二十四条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查整改,期未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作为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监控部受理举报、投诉、满意率调查和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同时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并列入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工作考核项目之中。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强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严肃工作纪律,转变观念,以检查促改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总公司各项工作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人员在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轻,能当场改正的进行口头批评。
2.监控部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对公司各中心(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改进、整改意见并发出检查情况通告单或整改通知单。
3.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检查情况通告单”“整改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对监控部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总公司将对责任中心(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
七、监控承诺
第二十八条 监控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3.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5.热情周到、敬业创新、乐于奉献。
6.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物业服务项目外包监控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
物业作业指导书:服务项目外包监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服务项目外包过程监控提供指引,提高服务专项管理水平,保证外包后的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对服务项目外包质量的监控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频次
品质管理部组织设备设施、环境大检查,评估服务供方服务质量
抽查供方服务质量清洁、绿化每季度评估一次;设备设施每半年评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处对设备设施、环境供方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与监督每月一次
监控人员日常检查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及成本控制情况
定期评估服务供方服务质量
监督服务供方消耗我方资源的控制情况清洁每日检查,绿化、设备设施每周检查。
清洁、绿化每月,设备设施每季
持续
5、过程控制及方法
5.1 总则
5.1.1建立对各类业务外包的监控管理办法,监控包括管理处和公司两个层次,即管理处依据合同、公司规定督促供方和品质部对供方进行定期总结与评估,实施与供方中高层定期沟通
5.1.2物业公司指定品质管理部对业务外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5.1.3各管理处根据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人负责对某项业务外包的服务质量的监控。
5.1.4管理处责任部门通过每日巡查、每周检查、每月、季、年评估等方式监控供方提供的服务,检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人员礼仪、工具材料、水电消耗(我方承担相关费用的)。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执行合同条款,按合同附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5.1.5品质管理部每季度对清洁、绿化供方进行评估,每半年对设备设施类外包方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对各项检查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供方曾经出现过的较严重的问题及改善情况、顾客的意见、各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对比、现场抽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等。
5.1.6对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务标准要求,由管理处的有关人员组织对供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5.1.7客户日常反映的投诉、意见和建议,顾客意见调查,外部质量机构的监督检查,政府各类评比活动等也是对供方进行监控的一种方式,也应作为对供方进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参考。
5.1.8在供方进场作业前,应向管理处提供以下资料:现场操作规程、现场作业人员架构及基本概况(包括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联系方式等)、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及分管区域、作业时间、工作进度计划等,并指定与我方直接联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我方。
5.1.9管理处负责任人组织业务主管(办)会同品质管理部,根据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顾客的需求等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服务质量评审细则、检查标准,作为合同附件。评审细则应包含评审及考核方法。
5.1.10除电梯服务供方提供年度计划外,其它服务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业计划。
5.2监控办法
5.2.1内部监控
5.2.1.1对供方的监控主要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各类检查涉及人员层级及检查的深度、广度有所区别;
5.2.1.2日检:管理处监控人员每日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对供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5.2.1.3周检:管理处监控人员每周会同供方现场负责人至少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巡查结果填写相关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检:管理处经理组织专业主管、监控人员,会同供方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每月共同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管理处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检结束后,要对供方进行月度评估,包含当月检查中的不合格项整改情况、服务达标情况、顾客回访情况、改进建议等内容。
5.2.1.5季检: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经理、专业主管、监控人员、供方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每季度共同对供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可采用查阅质量记录、调查客户意见、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品质管理部根据对供方的服务质量检查情况及管理处每月上报的供方工作评估报告,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应包括该季度各项检查中曾经出现过的较大问题及整改情况、业主的意见、现场抽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供方的进一步要求等。季度评估报告由品质管理部负责存档并按管理处进行整理,同时,交一份给管理处存档,一份给供方存档。管理处根据评估报告中汇总的问题要求供方采取纠正措施,并将供方的整改结果报告公司。品质管理部根据报告内容及对供方的现场服务再验证,并将结果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新的供方。
5.2.1.6半年检:由品质管理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管理处的设备设施、环境大检查,并全面评估。
5.2.1.7根据各类外包业务的特点及合同约定,选择监控频次。如清洁外包日检、周检、月检、季检都需做,电梯外包则可不选择日检。
5.2.2外部监控
5.2.2.1客户评价:客户日常投诉;本公司组织的顾客意见调查等。
5.2.2.2社会评查:外部质量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优秀小区的验收检查;劳动局安检部门的检查;集团内组织的评比、检查等。
5.2.3特殊供方监控办法
5.2.3.1对仪器仪表检测、电气安全检测及小区垃圾外运等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须定期评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及资料。
5.2.3.2对处于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保供方,其对设备进行的定期保养及故障处理,须予以记录和报告,具体见《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5.2.3.3对提供短期服务的供方,管理处经理安排相关专业主管对供方的服务过程及结果监督检查。
5.3评审方法
5.3.1管理处每月评审主要以日(周)检和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作为评审依据。不合格包括轻微和严重不合格。在服务合同中应确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轻微及严重不合格数。
5.3.2管理处每月5日前对清洁、绿化服务供方的服务效
果进行总结评估,每季首月5日前对设备设施服务供方的服务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填写《 工作评估报告》,交服务供方确认,并抄送公司品质管理部。评估报告作为是否扣减服务供方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5.3.3轻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类服务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
5.3.4严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洁服务
a.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同一区域(指同一单元或方圆10平方米,下同)出现严重脏污或同一区域有三个或以上的保洁项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三处或以上区域出现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c.连续三日检查中,同一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d.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
e.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干私事。
5.3.4.2消杀服务
a.连续两个月实际消杀次数低于月工作计划。
b.白天在公共区域内发现老鼠活动。
c.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同类顾客投诉。
d.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干私事。
5.3.4.3绿化服务
a.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三处以上区域出现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b.连续一个月的检查中,同一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c.在约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业过程中出现因服务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顾客投诉
e.连续三个月不剪草、草皮杂草面积超过10%或覆盖率低于90%
f.因养护原因造成的乔灌木枯死
5.3.4.4设备设施维护
a.因维护不当造成质量事故。
b.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因维护不当造成顾客投诉或未及时处理。
c.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的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遗留问题)。
5.3.5 合同期满前的评估
5.3.5.1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由管理处进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评估,填写《 工作评估报告》,发送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5.3.5.2 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管理处对该项服务进行统计和分析,按程序报批后续签合同。
5.3.5.3如部门需重新选择服务供方,须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5.4 考核方法
5.4.1环境类考核方法详见《环境外包监控作业指导书》
5.4.2设备设施、绿化类考核方法参照清洁类相关考核细则
5.4.3对项目施工的监控与考核
5.4.3.1管理处监控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设备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现场标识、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反合同规定等。
5.4.3.2安全员按照安全类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4.3.3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规定、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违规施工导致顾客投诉等,应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据双方合同、管理责任书等进行考核和处罚。
6 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1-04 《电梯维保监控办法》
tjzzwy7.4-z01-01-05 《环境外包监控办法》
tjzzwy7.4-z01-01-06 《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4-z01-03-f1《电梯服务供方服务效果评估表》
tjzzwy7.5.1-g01-f1《设备设施巡视记录表》
tjzzwy7.5.1-h03-f1 《消杀(毒)工作记录表》
tjzzwy7.5.1-h02-01-f1《绿化效果每日检查记录表》
第6篇 信息监控中心隧道监控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隧道运营安全,确保隧道安全畅通,制定本办法。
2.监控工作范围
监控工作主要分为五部分,分别是:隧道设备操作情况、隧道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隧道图像巡查情况、特殊情况、环境指标情况。
3.设备操作记录
(1)设备:照明、通风、卷帘门、信号灯、消防水泵、紧急电话及有线广播、可变情报板。
(2)记录内容:开启和关闭设备的原因、时间及设备编号。
(3)情报板发布内容:
正常:进入隧道小车左道,大车右道
小车请走左道,大车请走右道
限速80,注意安全
保持车距、禁止超车
雨天:雨天路滑、减速慢行
雾天:前方有雾、减速慢行
雪天: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事故:前方事故、减速慢行
前方事故、禁止通行
堵车:前方堵车、减速慢行
前方堵车、禁止通行
施工:前方施工、减速慢行
前方施工、限速30
4.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1)设备:监控室设备及隧道外场监控设备。
(2)记录内容:查看相关设备工作状态,正常的,打√,异常的,打×。
5.图像巡查记录
(1)巡查范围:隧道内所有摄像机监视情况。
(2)巡查时间:接班后,每小时全部巡查一次,并记录。
(3)巡查内容
①违规主线停车。发现车辆在隧道主线违规停车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②停车带停车。发现车辆在隧道停车带停车后,密切观察20分钟。20分钟后自行开走的,不记录;20分钟后没有开走的,利用有线广播劝其离开,无效的,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③行人。发现隧道内有行人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④事故。发现隧道内有事故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站领导、信息中心、路政、交警,同时对相应路段的信号灯、情报板、照明灯、风机进行操作,并详细记录。
⑤抛撒物。发现隧道内有抛撒物时,立即通知就近的值班人员,对抛撒物进行处理,并记录。
(4)巡查结果正常的,写“正常”,异常的,在对应摄像机记录内写明实际情况。
6.特殊情况
(1)项目
①隧道现场情况:主要是对隧道现场发生的特殊情况作记录,如:违规停车、事故、火灾等异常情况;
②电话:主要是对特殊情况的信息汇报作记录,如:报警电话、接警电话、上级电话等。
(2)记录内容
①对隧道现场情况的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作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②对电话的时间、接话人、授话单位及人员、电话内容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
7.隧道环境指标
通过摄像机、照度仪、co/vi检测仪、风速风向检测仪实时对隧道内照明情况和通风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通过操作照明开关、风机等设备,使隧道各类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第7篇 物业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书: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1、目的
为交付后房屋、设备设施进入保修阶段提供操作指引,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报修和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范围
各管理处、部门。
3、职责
3.1各管理处负责在保修阶段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控管理;跟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
3.2地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房屋交付及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负责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4.1.1地产在房屋交付前,管理处应与地产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返修的管理办法。目前工程质量返修问题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a、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b、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4.1.1.1 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
1)管理处到客户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时,须予以记录,并反馈至地产相关部门;
2)地产相关部门通知施工方并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管理处,以便协助处理和跟进;
3)在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防止问题的升级。
4.1.1.2 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1)地产与物业在房屋交付前签订工程返修委托代理合同或施工方、地产、物业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工作方法及相关责任;
2)为物业便于管理,地产并将施工方的保证金转至物业直接管理。物业公司内部须制订保证金的扣罚审批流程,并将扣罚标准通知施工方;
3)管理处负责受理业主报修、联系施工方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工作,管理处指定返修管理专员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管理处接到工程质量问题时,须进行记录,并开具《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交返修管理专员负责处理。
5)返修管理专员联系业主进行现场查看,并将查看结果记录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如查看结果为业主误报或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无须维修或业主自行解决的,返修管理专员将《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进行存档。
6)确认为工程质量问题,返修管理专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排返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返修方案填写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并签名确认。
7)如施工单位不履行责任,或多次返修不成功的,由物业制定返修方案,安排返修,并填写扣款通知单交施工单位确认。
8)如为小修项目(五金配件、门窗配件等),返修完毕后,返修管理专员需对业主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的填写在《房屋报修登记表》的备注栏。如较大维修,返修管理专员需与业主商定维修时间,与施工队进行现场交底,并与施工队负责人在《房屋维修任务书》上签名确认。返修管理专员安排施工队进场维修。维修完毕后,返修管理专员随即进行初验,合格后会同业主、施工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请业主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9)返修管理专员每月需汇总填报《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报地产委托部门。
10)返修管理专员将返修资料归档。
4.1.2对于业主反映的普遍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由物业提交专题报告报地产,由地产负责处理。
4.2设备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
4.2.1 地产与物业按照《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对部分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明确的设备设施免费维保的管理工作可一并交接给物业,同时对供应商保证金的扣罚流程共同进行确定。
4.2.2 为在接管初期设备设施免费维保期内对施工或安装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有效监控,地产应确保移交时,提供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的合同复印件、维保作业计划、维保期限及内容和其它服务承诺的复印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及安装单位的联系人、电话、地址等资料。
4.2.2物业应制定各类设备的保养作业指导书,包含对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修监督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4.2.3 保修期内是由安装单位/供应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处应按照维保方提供保养计划对其维保行为进行监控,要求其将每次到现场进行保养的情况记录在《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上,管理处将日常出现的故障和服务不及时等情况在记录表中记录。
4.2.4 电梯保修期结束后如物业公司仍须分包给社会专业公司维保的,物业公司应在电梯保修到期前二个月,着手准备供方的评估工作,确定有资格的合格供方。
4.2.5 对于保修期内的各类设备,在出现或发现故障和问题时,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安装单位处理,如影响到业主使用的,应同时做好防范措施。管理处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报送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5、支持性文件
tjzzwy7.5.4-g01 《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 4-z01-06-f1 《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
tjzzwy7. 4-z01-06- f2 《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
tjzzwy7. 4-z01-06- f3 《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tjzzwy7. 4-z01-06- f4 《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
第8篇 科苑大酒店财务监控制度管理办法
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酒店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酒店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在经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酒店良好发展和效益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月向集团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明细表。
2、所有的经济合同必须报经集团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并报送集团一份存档备查。
3、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工资结构及标准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4、效益奖的分配办法报集团批准执行。
5、接受集团部稽核部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6、酒店如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场地改选事先应向集团报告。
7、重大事项经高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向集团领导汇报。
8、酒店高层领导班子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9、每年年终结算后,集团将对酒店高层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10、高层领导班子调离酒店,应接受集团的离任审计。
11、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清洁外包监控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清洁外包监控办法
1.目的
为清洁外包监控提供作业指引,保证清洁外包后的服务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清洁业务外包的部门。
3.职责
3.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服务供方的清洁服务质量检查的监督。
3.2 部门经理负责对服务供方的清洁服务质量全面检查工作的落实。
3.3 保洁监控人员负责每日对服务供方的清洁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对清洁服务供方服务质量的监督要求
4.1.1部门经理负责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监控人员,负责对清洁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4.1.2部门经理组织保洁主管、监控人员,会同公司品质管理部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顾客的需求、承包合同等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清洁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并将《清洁服务质量检查标准》提交给服务供方。
4.1.3部门经理组织保洁主管、监控人员、会同公司品质管理部、服务供方共同制定《清洁服务质量评审细则》。《清洁服务质量评审细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1.3.1管理处每月评审主要以日检和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作为评审依据。不合格包括轻微和严重不合格。管理处根据服务供方合同确定每日和每月最高轻微不合格数,及每季度累计不合格项最高限数。季度累计超过最高限数,取消服务供方资格。
4.1.3.2轻微不合格项如超过最高限度,每超过一项扣除当月服务供方服务费的1‰,依此类推。
4.1.3.3每出现一次严重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供方服务费3‰,依此类推。严重不合格包括以下内容:
a.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同一区域(指同一栋楼或方圆10平方米,下同)出现严重脏污或同一区域有三个或以上的保洁项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三处或以上区域出现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c.连续三日检查中,同一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d.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排除不可抗力)
e.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
4.1.3.4服务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业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问题的整改措施。
4.1.3.5顾客对清洁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经管理处和服务供方现场主管验证属实)每出现1次,扣除服务供方当月承包费的1‰,依此类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投诉(排除不可抗力),扣除服务供方当月服务费的2%。
4.1.3.6无论任何原因,服务供方员工与我方顾客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服务供方当月服务费的2%;与我方顾客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服务供方应立即调换服务人员,并扣除服务供方当月服务费的10%。依此类推。
4.1.3.7社会评查,提出清洁服务质量严格不合格,每出现1项,扣除分承包当月承包费的2%。
4.1.3.8服务供方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收买管理处或公司监控人员,每发现1次,扣除服务供方当月承包费的10%。
4.1.3.9服务供方工作人员私自拿用、盗窃管理处物品以及管理处员工或顾客的私人物品,每发现1次,扣除服务供方当月承包费的10%。
4.2内部监控
4.2.1对服务供方的内部监控包括日检、月检、季检。
4.2.2日检:管理处监控人员每日会同服务供方现场主管对清洁服务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填写一式两份《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4.2.3 月检:管理处经理组织保洁主管、监控人员,会同服务供方区域经理或以上级别负责人、现场主管,共同对清洁服务质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具体检查时间和方法,不提前知会服务供方。管理处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一式两份《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每月5日前,管理处须对上月检查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填写《 服务供方工作评估报告》,交服务供方确认,并抄送公司品质管理部。评估报告作为是否扣减服务供方清洁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4.2.4 季检:品质管理部会同管理处经理、保洁主管、监控人员、服务供方区域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负责人、现场主管,在每季度共同对清洁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具体的检查时间和方法不提前知会服务供方。检查可采用查阅质量记录、调查顾客意见、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
品质管理部根据对各服务供方的清洁服务质量的检查情况,对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于每季度10日前出具《 服务供方工作评估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季度各项检查中曾经出现过的较大问题及改善情况,顾客的意见,现场抽查情况,各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对比,各服务供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各服务供方的进一步要求等。季度评估报告由品质管理部负责存档。品质管理部将季度评估报告按管理处进行剪辑后,交一份给管理处存档,两份给服务供方存档。
服务供方需对季度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拟订纠正预防措施及实施的具体计划表,经服务供方公司负责人签署后交管理处存档,并作为下月对服务供方监控的重点。
4.3 外部监控办法
4.3.1 外部监控包括
a、客户评估:客户日常投诉;本公司每半年一次的顾客意见调查。
b、社会评查:外部质量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优秀小区(大厦)的验收检查;市爱卫会或有关部门的检查;**集团或**物业公司组织的参观、评比、检查等。
4.3.2 社会评查,如管理处事先知道检查时间的,管理处须通知并要求服务供方区域经理或以上负责人一同参加;没有通知时间的,要求服务供方现场主管一同参加。社会评查结束后,管理处将社会评查意见记录在《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上,管理处与服务供方双方确认后,作为月度与季度评估的参考依据。
5.质量记录表格
**wy8.2.3-h01-f1《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
**wy8.2.3-h01-01-f2《服务供方工作评估报告》
第10篇 安全审计及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制度目标:为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保证网络通信畅通和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营,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在安全体系框架下,本制度为加强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规范安全事件的响应和操作流程。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tcp/ip网络、以及所承载的业务系统。
使用人员及角色职责: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人员。
制度相关性:本制度与安全检查及监控等管理办法相关。
第二章职责
安全管理员 负责所有系统及设备的超级用户帐号及权限管理员。
安全设备管理员 负责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监控工作。
网络管理员 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监控工作。
主机系统管理员 负责主机、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监控工作。
数据库管理员 负责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工作。
应用系统管理员 负责应用系统的监控工作。
安全审计员
负责信息安全审计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计划定期的审计活动。
第三章规定
安全监控及审计职责
信息安全日常监控由各系统管理员、各数据库管理员、各应用系统管理员、各网络管理员等进行操作;
安全审计员根据各信息系统管理员的监控结果审计网络、各数据库、各计算机系统、各应用系统等的安全状况。
安全审计员定期将审计结果上报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根据安全审计员上报审计结果进行抽检和改进。
安全监控内容
网络监控
网络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流异常分析和黑客入侵监控。分别是指:
网络设备运行性能监控;
数据流分析通过全osi七层解码,包括对数据库数据包进行分析,发现网络中数据流类型和内容,从中发现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的迹象;同时根据数据协议类型发现当前数据趋势,帮助分析网络状况,避免大规模病毒爆发;
黑客入侵监控要不仅能检测来自外部的入侵行为,同时也监控内部用户的未授权活动。
主机监控
主机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主机系统信息监控、主机重要文件和资源监控、主机网络连接的监控、主机系统进程的监控。分别是指:
主机系统信息监控对系统的配置信息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包括主机机器名、网络配置、用户登录、进程情况、cpu和内存使用情况、硬盘容量等;
对主机的重要文件和资源使用进行监控;
监控重要主机网络连接情况,监控主机开启的服务,对传输数据包内容进行过滤监控,对非法的连接进行跟踪。
数据库监控
数据库性能监控;
数据库监控是对数据库的操作进行监控,以保护数据库的安全。
数据库容量监控;
用户安全登录监控;
应用系统监控
应用系统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应用的进程监控、应用的异常监控、应用的网络连接监控。分别是指:
应用的进程监控:监控应用进程占有的资源量,如cpu时间、内存使用量等。
应用的异常监控:监控应用系统的异常行为;监控应用进程的异常中止、应用的异常连接。
应用的网络连接监控:监控应用的各种网络连接,对应用系统发送与接受的信息内容进行监控。
安全审计内容
网络安全审计
网络安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网络登录的审计、网络操作的审计和日志的审计。分别是指:
对网络登录进行审计,审计网络设备的登录情况,记录用户名、时间和登录次数等;
对网络操作进行审计,审计网络设备的操作情况,记录对网络设备的操作情况;
对网络系统日志进行审计。
主机安全审计
主机安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系统登录、系统操作、日志、系统文件操作、主机连接、主机拨号、系统进程、系统连接设备以及综合性审计。分别是指:
对系统登录进行审计,审计主机的登录情况,审计登录主机的用户名、时间等;
对系统操作进行审计,审计主机管理员操作情况,记录对主机的操作和变更;
对系统信息进行综合审计,审计系统的配置信息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主机机器名、网络配置、用户登录、进程情况、cpu和内存使用情况、硬盘容量等;
对系统日志进行审计,系统日志审计包括:系统日志、安全日志、应用程序写入的系统日志、其它服务日志(如dns server)等,同时对系统日志进行管理;
对系统的文件操作进行审计,记录重要文件的使用情况;
对主机网络连接进行审计与保护,记录和监控主机的网络连接情况,审计主机开启的服务,记录数据包情况,便于分析网络对主机的影响;
对主机拔号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特定计算机的拨号情况,显示被审计主机的拨号用户、拨号号码、拨号时间等信息;系统默认的情况下,禁止被审计的主机通过任何号码拔号上网;
对被审计主机上光驱、软驱、串口、usb的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包括访问时间、当前登录用户等;
对系统进程进行审计,审计主机异常进程、未知进程。
数据库安全审计
数据库安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数据库操作和日志进行审计。分别是指:
对数据库系统本身所产生的日志文件进行审计;
对数据库操作进行审计,对数据包中数据操作语法的分析,审计对数据库中的某个表、某个字段和视图进行了什么操作。
应用系统安全审计
应用系统安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应用系统网络连接和日志的审计,分别指:
对应用系统自身产生的日志文件与系统日志进行审计;
对应用系统的各种网络连接进行审计,并对相应的发送与接受信息内容进行审计。
第四章附则
文挡信息
本制度由业务科技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讨论通过,发布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本控制
对本制度所有修改及审批、发布都按时间顺序记录在此。
版本
日期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批人
v1.0
2023年月日
文档定稿
其他信息
本制度中所称的人员角色职责由各部门人员分别担任,可能现有岗位的职工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角色不同,甚至身兼多种角色,这种情况下该职工应该履行所兼每种角色的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定义了信息安全体系的整体结构、安全组织及各角色岗位的职责、以及覆盖各项安全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所有职工均应把《****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作为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其内容一经颁布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有效,其涉及的所有部门或个人均需对其负责。
第11篇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 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 提前领取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 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 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 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 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 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 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 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 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 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 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 进行线路接线;
6)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第12篇 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办法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监控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确保安全工作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酒店物业各项目。
3.0职责
3.1礼宾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2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3.3礼宾主管负责客辖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3.4礼宾领班负责本班日常业务操作的执行和落实。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公司礼宾部监控要求
4.1.1负责组织实施法定节假日(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敏感日的治安、安全、消防检查工作。
4.1.2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1.3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编写安全工作分析报告。
4.2项目经理监控要求
4.2.1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2.2监督礼宾主管、领班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2.3通过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礼宾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4.2.4及时检查核实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4.2.5每季度组织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
4.2.6掌握礼宾员的培训情况,关心礼宾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及时调解内部矛盾,确保建立一支精诚团结的安全队伍。
4.3礼宾主管监控要求
4.3.1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2每周对礼宾员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
4.3.3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至少两次,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4.3.4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业务会议,总结上半月、安排下半月工作,分析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4.3.5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对夜间礼宾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记录。
4.3.6每季度组织一次紧急集合,以保证礼宾员的战斗力和应变能力。紧急集合人员为不当班礼宾员,须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4.3.7每季度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修订的巡逻路线图报部门经理审核。
4.3.8根据辖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礼宾员进行突发事件演练。
4.4礼宾领班监控要求
4.4.1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4.4.2检查本班班前执勤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当班人员的正常使用。
4.4.3当班期间对安全各岗位的质量记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现象。
4.4.4监督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物资放行、施工、装修现场、车辆出入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确保按规范运作,协助处理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4.5全面监控礼宾员的夜间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4.4.6监督当班期间班员的考勤、纪律和工作状态,并予以记录。
4.4.7监督所有员工在辖区内的外在形象,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4.8规范礼宾员在参与集体、公众活动中的形象。
4.4.9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定,督促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并予以记录。
4.4.10严格执行月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地评价所属员工。
4.5.11每月全面检查、收集各岗位的质量记录交主管审核存档。
4.6夜间工作监控要求
4.6.1夜间查岗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各项目礼宾员夜间工作状况,督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4.6.2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4.6.2.1'a级检查'是全公司范围的检查,计划时间的安排由品质督导部于每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品质督导部人员及其它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督导部,由品质督导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将抽查部门通知查岗人员。'a级检查'须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4.6.2.2'b级检查'是以各项目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项目经理于每年1月10日前制
定完成,报礼宾部审批,由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督导部、礼宾部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b级检查'须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4.6.2.3'c级检查'是临时性突击检查,由公司、品质督导部、礼宾部或项目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员和查岗时间,并组织实施。
4.6.3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6.4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6.4.1礼宾员夜间工作状况: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4.6.4.2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的通讯使用是否正常。
4.6.4.3礼宾员配戴情况:礼宾员的应急装备能否起到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4.6.4.4交接班记录: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4.6.5 查岗人员须填写《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人员需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6.6检查结果的处理
4.6.6.1品质督导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6.6.2 项目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范围内的通
报,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6.6.3由公司层面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5.记录表格
5.1 **wy/wi/8.2.3-02-f1 《夜间查岗计划》
5.2 **wy/wi/8.2.3-02-f2 《查岗情况登记表》
5.3 **wy/wi/8.2.3-02-f3 《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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