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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程序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5 热度:98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办法

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办法

一、目的、范围及相关制度

1.为严格管理阿鸠田水电站c4标民用爆破物品,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可追溯,制定本程序办法。

2.适用于阿鸠田水电站c4标范围内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做到全过程控制。

3、特制定相关制度(见附件)。

二、职责

1.材料员

①爆破器材的采购与运输,负责向分承包商索要材料质量有关证件。

②负责向保管员交接清楚所采购材料和有效证件,负责填写验收记录,并在点验单上签字。

2.保管员

①解爆破器材的物理性能、主要用途;熟悉爆破器材类 别、编号、品种、规格型号、标志型号。

②熟悉材料的技术标准,能对材料质量作出正确辨别。

③熟悉“材料保管规程”,掌握材料的正确堆放,了解消防知识,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制度,正确填写台帐。

3.爆破员

①悉掌握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

②证上岗,遵章守法,听从指挥。

③发现险情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工作程序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并确定负责人。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和标准。

3.爆破器材

①采购:项目部物资科提出采购计划经计划、技术、物资会签,上报阿鸠田水电站总指挥部、象达派出所及龙陵县公安局,批准后到指定的分承包商处购买。

②运输:a.运输爆破器材,由项目物资科凭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象达派出所和龙陵县公安局申请购买。

b.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个人携带爆破器材。

c.在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紧密装载,不得摇动;雷管和传爆线必须与炸药分别装运;禁止抛掷、拖拉、翻倒;在搬运中禁止吸烟及任何点火的行动。

③保管:a.在爆破器材库房未建立前,我单位每个施工支洞各建三个铁皮柜,用3mm钢板封闭焊接,每个铁皮柜个安一把大锁,专人24小时看管。待库房建好后转入库房。

b.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时,须向象达派出所和龙陵县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合格后发给《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放。

c.爆破器材必须储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发给个人保管,

d.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直射,保持空气凉爽;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e.严禁在仓库、辖区内吸烟和用火;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破材料箱盒堆放必须平放。

f.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并登记造册备案。

④使用:a.使用爆破器材的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象达派出所和龙陵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b.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器材的领取,由施工队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安全员核对后到库提取。

c.领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及时交还入库,并做好登记。

d.禁止非爆破员使用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等。

四、爆炸品需用量

3#、4#施工支洞、调压井和钢管段上平段日需要量

1.炸药:810kg;

2.非电毫秒雷管:750发;

3.火雷管:40发

4.导火索:20m

5.导爆索:300m

第2篇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讲义内容

一、组织观看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宣传影像资料。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由于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使用管理失误,就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或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或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随着世界性的“反恐行动的加强,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我国情况,由于爆炸器材是一种爆炸危险的特种产品,建国以来的几十年中,对爆炸器材的生产、销售一直被视同军品管理,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因此市场经济体系发育较晚。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主要分类有;工业炸药及其制品、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5大类59个品种。

工业炸药分为硝化甘油炸药、铵梯类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其他铵油炸药、水胶炸药、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粘性炸药、含退役火药炸药、其他工业炸药13个品种

工业雷管分为工业火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半导体桥电雷管、底子雷管、磁电雷管、油气井用电雷管、地震勘探电雷管、继爆管、其他工业雷管等10个品种。因火雷管存在着爆炸可靠性低、运输使用不安全、易被用于爆炸犯罪等缺陷,2008年年初被强制停止使用目前产量较大的产品是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工业索类火工品分为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切割索、引火线等5个品种。由于火雷管被停止使用,2008年年初用于火雷管点火的导火索同时被停止使用。目前产量较大和应用较广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导爆所和所料导爆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储存库符合“六防”,即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对不符合“六防”要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报告,立即整改。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购买或配送民爆物品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储存库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完成交接。

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保管员不得入库。对库内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不得出库,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便于报告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储存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规定。

领取使用民爆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破器材领料单》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爆破员持“ic卡”,依据“谁爆破、谁持卡、谁领取”原则,领取爆炸物品,领取人、上岗证、ic卡必须一致。雷管按实际用量领取,单卡当日不得超过200发,不得分发他人使用。出库后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未经pos机电子扫描不得出库,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

当日发放和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数”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清退的民爆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

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可用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

“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做到有据可查。

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 第十一条、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属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防护看守,确保仓库安全。

公司储存仓库值班人员必须配备5人,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1人换班轮流休息,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

红外报警器、视频监控必须处于良好状态,24小时全天候实施监控。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领取和配送爆炸物品的人员、车辆必须填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按内容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

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前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因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发生丢失、被盗、火灾、爆炸等事故、案件的,追究主管领导及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

认真搞好交接班登记,每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下一班未接班,当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

公司的民用爆破器材统一配送到工程施工工地,再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库房的民用爆破器材由公司押运员、驾驶员凭业务员办理好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证件和爆炸物品领料单的数量和品种到库房领取后进行配送。 3、公司民爆物品由押运员、驾驶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爆炸物品领料单》由业务副 经理负责申报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押运员、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押运员、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第十三条、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巡守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和通讯工具,搞好安全防范,保持信息畅通。

发生盗抢民爆物品险情时,在积极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

储存库发生火灾,在第一时间可采取措施动用消防器材实施灭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判断有爆炸可能时,应立即组织库区人员及时疏散,紧急避险。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库房安全生产事故,值班巡守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看管好爆炸物品储存库,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保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及时通风,保持干燥,并符合“六防”(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要求。爆破器材堆垛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便于报告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值班巡守人员坚持每日对库区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人防、犬防、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公司安全科科长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保管、值班巡守人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库房“六防”、库区“四防”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公司业务经理每周对储存库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主管人员、保管和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涉爆企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

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培训的范围为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从事涉爆岗位。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结合每年一次复训具体实施。年检过程会对涉爆企业涉爆岗位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报上级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培训。

公司经常性的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意见和办法,落实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不断提高涉爆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政治审查,实行涉爆从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和审批,确保涉爆从业队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对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涉爆岗位的,必须提供本人户口居住地户籍和现实表现证明。对已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动态,对确实不再适合从事涉爆岗位的,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公安机关收回有关证件。

驾驶员、押运员领取民爆物品后,应立即送到爆破作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或交于他人携带保管。

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经公安机关培训的专职爆破员实施,任何人未经培训不得使用、接触爆炸物品。

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必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拒爆情况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未爆雷管及时收回。

安全员对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领取使用清退数量不符的,安全员、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如数退回库房,由押运员、安全员、保管员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规定栏中签字。当天领取的民爆物品,禁止交由他人保管或库外保管

第3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要求

1、参加施工人员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人员必须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特殊工种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紧下额带。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吸烟,严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麻痹大意,严禁穿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4、爆破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破员合格证才能担任爆破工作。爆破员必须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5、每次爆破前必须做好爆破设计并经爆破监理审核确认,现场做好围护拉设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严格进行标孔、钻孔,保证炮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

7、爆破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火工品的领用遵照公安部门的器材领用规定,进入现场设专人保管,并建立领料台帐,防止流失;

8、每个爆破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即覆盖沙袋+橡胶带,基本防止飞石产生;

9、遇有雷电、暴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按设计及要求施工,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

10、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者接触爆破器材时,不得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11、发炮器由专人保管、控制,现场杂散电源线必须清除,防止误爆、早爆;

12、装药前校核最小抵抗线,如果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装药量。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程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施工人员应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现场监督人员责任心要强,监督到位;

14、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浅孔爆破法大块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最小为300m,由于本工程处于基坑底部,并且经过多道安全防护,具体警戒范围根据每次爆破情况由各方共同研究确定。

15、施工人员应注意做好“一对一”结伴监护工作,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保护,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伤害;

1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2)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2)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破器材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3、爆破器材的运输

1)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2)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6)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普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 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7)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

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 000 kg,雷管1 000发,导爆索2 000 m,导火索2 000 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

满。

9)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10)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1)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发与库房管理

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2)进人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4)库区的消防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6)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设计: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师进行爆破设计,包括布孔图、爆破参数表和爆破警戒图,经监理单位现场爆破负责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测量放线:钻孔前进行现场测量,进行基坑区边界的放线,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设计孔排距标明孔位,然后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量需钻孔的深度,将钻孔的孔号、深度、角度标示在纸条上放在孔位处,并把数据及时提供给钻孔队。

3、钻孔:钻孔队钻机组根据布孔图及爆破设计进行钻孔作业,开钻时工程部爆破工程师必须到位,对钻孔角度、孔排距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4、验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碎石、杂物清除干净,用长竹竿标识上刻度或用重锤测孔深,过深的孔应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气吹到设计孔深,吹不到设计孔深的应当用钻机加深或重新钻孔。验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装药:炸药运输许可证办理好炸药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设计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药。先用竹竿插进炮孔,看是否发生堵塞,按设计的深度装入炸药,用竹竿标上刻度进行丈量,达到要求后继续下步工作,装药时严禁投掷冲击,必须每一节炸药装到位后才能开始装下一节药。

6、堵塞:在检查装药质量和起爆线路合格后,可进行堵塞。采用干细砂土或岩粉进行堵塞,轻捣密实,洞口表面宜进行覆盖。

7、连接起爆网路:按照爆破设计表进行,连接完成后,人工进行检验。网路连接时即派专人在预计安全距离四周进行警戒,清理施工现场,一切机械设备和爆破无关人员撤到安全警戒距离以外。

8、起爆:起爆必须是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起爆雷管必须用胶布紧连网路。起爆半小时前拉响第一次预告信号,起爆雷管连接后再次确认警戒区内人员已撤离警戒区,设备已安置好,警戒人员到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响第二次起爆信号,以倒计时的方式发出起爆命令,爆破员操纵点火装置点火。

10、爆后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15分钟后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检查有无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方可拉响解除警报信号。

第4篇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5篇 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1 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2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3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

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

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

4 起爆药包的加工

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5 警戒与信号

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

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侧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

6 爆破操作

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

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

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

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

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7 起爆方法

甲电力爆破

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

5)露天爆破有雷雨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

6)当杂散龟流测量值大于30毫安时,应暂缓起爆。

7)每个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5安倍,交流不小于4安倍。

乙火力起爆

1)起爆必须采用一次点火、多组点火时,一人不得超过5组;

2)单组一个炮的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lm。

3)禁止边切导火索边点火。

4)禁止使用电石灯和烟头点火。

丙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线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雷管的集中穴应辅导爆索传爆方向。

8 盲炮处理

1)盲炮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4)浅眼盲炮必须采用木质、竹质或其它不产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但起爆药包顶端应留有locm炮泥,再将起爆药包重新装入进行爆破;

5)露天深孔盲炮,如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接起爆。

9 爆破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送回炸药库。

10 取领爆破器材必须填写领料单,爆破后及时填写爆破器材消耗单。

第6篇 光面爆破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及技术规定,在光爆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本章重点介绍光面爆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光爆常见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光面爆破的排险工作,以及光面爆破的有关技术规定等内容。

安全与管理

一、光面爆破的安全组织工作

在组织光面爆破施工时,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建立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等等。领导要以身作则,跟班作业,并做到勤检查,勤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组织的职责是:

1、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各项预防事故工作;

2、宣传安全施工的重要意义,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遇到影响安全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命令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制定出具体措施。

5、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

二、光面爆破掘进作业的安全工作

掘进作业,应根据石质情况,制定出塌方、落石、地下涌水等抢救方案,规定防险信号、人员撤离路线、避险地点和准备技术处置使用的器材等。

凡进洞人员必须戴防险帽,禁止在洞内坐、卧、睡觉、打闹和烤火。

坑道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转弯处和直线部分每隔10~15m应设一盏照明灯,作业面上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1、钻孔做到以下几点:

(1)应根据作业面的大小,风钻多少,明确划分作业区域,规定作业手的位置。

(2)作业前必须检查风钻、水管、气管是否完好和作业台架是否稳固。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钻机、支架,防止钻杆折断和气管脱落伤人。

(3)做到四不打:无照明不打;险情未排除不打;残孔位置不打;无水不打。

2、通风降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防尘和防瓦斯常识教育,提高执行通风降尘规定的自学性。切实预防矽肺病。

(2)通风机安装要适当,风管接头要严密、布置合理、固定牢固,尽量做到平、顺、直,以减少通风阻力,消除死角,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滞留或循环。风管要紧跟作业面,保证作业面空气新鲜和畅通。

(3)爆破后,烟未排除不准进入作业面。

(4)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装(扒)碴前必须喷洒水,把粉尘降到最低限度或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5)在任何时候都不准打干眼。

3、除碴安全要点。

(1)装碴机装碴时要准、稳,防止石碴溅出伤人;进出速度不要过快,防止挤伤人员。

(2)运输车辆应有灵活稳妥的刹车设备。人力推斗车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1.5m/s,下坡时严禁放快车;斗车之间,应根据坡度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m)。各种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宽,过弯道或交叉路时要发出信号。

(3)道轨铺设要平坦,地基坚实,轨距正确。接合部连接要牢固,弯道处应按要求超高和加宽。轨道终点要设挡车装置,防止跑车。道轨上不准人员停留和休息。

(4)作业面、交叉口等重要地段,要设专人负责车辆调度,设置明显的信号标志。刹车设备和道轨弯道部、接合部,道岔等重要部位应经常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在垂直坑道用电动绞盘运输时,必须注意人员和器材应分别上下运送;人员上下禁止坐在桶边;人员乘坐的吊桶最大降速度不得超过10m/s;在吊桶上面应安设护板;吊桶装载不得超载、超宽、超高。

4、装药安全作业应做到的要求。

(1)装药五不准。即用普通机械钻孔时,不准边钻孔边装药;不准无关人员在场;不准用金属棒捣固装药;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和玩弄火具。

(2)装药方法正确。

①用炮棍量取孔深,以便掌握装药和填塞长度。

②装药时,应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孔底,用力压实。装药密度应一致,不应有松紧不匀的现象,过紧会发生拒爆,过松会降低炸药的爆力;用硝铵炸药时,其密度应为0.95~1.05。

③装入带雷管的药卷时,应一手拿导爆管,导爆索或脚线,一手用炮棍徐徐推入,并将导爆管、导爆索、脚线固定在炮孔的上方或一侧,再轻轻用力将药卷压实,不准用力冲击,装药完毕可进行填塞(反向装药也可不填塞)。

④炮孔内有渗水时,药包外可加塑料防水套或涂上沥青(用90℃左右),黄油等,再装入炮孔,渗水量大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胶质炸药或水胶炸药,但要特别注意点火管的防水。

(3)填塞方法合理。填塞是普通装药时保证炸药产生最大限度的爆破能,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填塞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泥土填塞:通常用1:3或1:2的砂和粘土混合制成5~10cm长的泥团(含水不要太多,能勉强捏成团即可)填塞。填塞时,开始应轻轻压实,不要用力过猛,待填塞10~15cm后,再用力捣实。填塞长度,一般不应大于炮孔长度的。

②水炮泥堵塞:是用塑料薄膜、乳胶或其它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做出柱状水袋,灌满水后,填塞在炮孔中。水炮泥不仅能提高爆破效果,而且能降低炮烟浓度,减少岩尘和有害气体,改善劳动条件。

5、爆破作业安全距离要求

在坑道内与爆破点相隔两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50m;与爆破点相隔一个90°拐弯时,距爆破点应不小于100m;直线坑道距爆破点应不小于200m;在通常情况下,点火人员点火后应迅速撤出坑道。

6、坚持光爆五项制度。

(1)检查制度:检查操作手执行光爆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验孔制度:装药前,对光爆孔的孔距、孔深、孔角按要求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重新穿孔,不迁就姑息,确保穿孔质量。

(3)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每排炮的孔数、装药量、石质变化和操作手分工,作为分析研究爆破效果的依据。

(4)检查爆破效果制度:爆破后检查作业面的平整度、眼痕率、超欠挖等,并进行登记作为分析研究的重要资料。

(5)技术分析会制度:根据光爆的效果,分析研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育,调整爆破方案,制定下次作业的改进措施。

光爆常见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在隧道及地下工程掘进中,常见的光爆质量事故有哑炮、带炮、冲天炮、“戴眼镜”、“挂门帘”等。其中有的事故虽然对安全无甚威胁,但对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哑炮

哑炮又称瞎炮、拒爆或盲炮,它是指炮眼中的起爆药包经点火或通电后,雷管与炸药全未起爆或雷管爆了而炸药未爆的现象。如果雷管与部分炸药爆了,但孔底尚有剩留未爆药包,则称为半爆或残炮。哑炮与残炮是掘进中最经常发生的一种爆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竭力避免。这种事故一旦发生,应严格遵照保安规程进行仔细分析,找清原因,采取有效方法予以处理,否则不得在工作面进行其他工序的工作。哑炮或残炮产生的可能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可参考表5—1中的分析。

处理哑炮时,禁止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炸药和雷管;禁止从拒爆的炮眼中拔出雷管。

哑炮或残炮的产生、处理与预防 表5—1

现象

产生原因

处理方法

预防措施

眼底

剩药

①炸药受潮;

②有岩粉相隔,影响传爆

③管道效应影响,传爆中断

①用水冲洗出炸药;

②取出炸药包

①有水或潮湿炮眼采取防水措施;

②装药前,吹扫干净炮眼;

③采取措施消减管道效应的影响;

雷管爆了,而炸药全未爆

①炸药变质或变潮;

②雷管起爆力不足或半爆;

③雷管与药包脱离

①制出炮泥,重新装入起爆药包引导爆;

②散装药时,用水冲洗炮泥和炸药,重新装药起爆

①严格检验炸药与雷管,保证质量;

②有水或渐湿炮眼采取防水措施;

③雷管与起爆药包应绑紧

雷管与炸药全未爆

1、火协管起爆方面:

①导火索与火雷管质量不合格;

②火线雷管加工质量不合适,如导火索切得不整齐,使火焰传不到雷管的起爆药,或雷管与导火索脱离;③装药时导火索受潮;

④点火遗漏

2、电雷管起爆方面:

①电雷管质量不合格;

②电爆网路不符合准爆条件;

①仔细掏出炮泥,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源;

②装入聚能药包进行殉爆起源;

③由于联线错误或不良的电爆网路,可重新联线起爆;

④距哑炮至少0.3米处另钻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1、严格检验起爆材料,保证质量。

2、火雷管起爆时,

①保证火线雷管加工质量;

②装药时将导火索靠向眼壁禁止用炮棍猛冲;

③点火时沉着认真避免遗漏;

2、电雷管起爆时:

①保证电爆网路符合准爆条件;

②联线时认真仔细。

非电爆破雷管拒爆

①卡口环固定不合格;

②导爆管两头药粉脱落;

③导爆管壁破裂。

距哑炮至少0.3m处另钻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①卡口环固定不能过紧或过松,过松容易被喷掉;过紧不容易传火;

②做炮时,应及时将剪下的导爆管一端封口,另一端采取防止药粉脱落的措施;

③不使用管壁破裂的导爆管

二、带炮

工作面上先起爆的炮眼爆破后,把邻近炮眼的导火索、雷管或药包带出炮眼,叫做带炮。带炮现象可能仅眼口部分的装药被抛出,而眼内留有残药;也可能出现整个炮眼装药因先爆炮眼的爆破而崩坏。

产生带炮的原因是:炮眼布置过密,眼距过小;需要堵塞的炮眼堵塞不严实。此外,当延发间隔时间较长、采用正向起爆(尤其起爆药包放在眼口第一个药包位置时)及岩石节理裂隙发育等情况下,均会增加产生带炮的可能性。

带炮的出现除对工作质量有影响外,更重要的是被带出的爆破材料(尤其雷管)混杂在岩渣中,给爆破后清理工作面、装岩工作等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因此,当发现有带炮现象时,应对工作面进行严格检查,消除掉未爆炸的爆破材料,对于可能压在岩渣堆底下的雷管、炸药等,应在装岩过程中留心发现,决偿能粗心大意。

带炮的预防措施,主要是合理确定眼距和提高堵塞质量,采用反向起爆可以减少带炮现象。

三、冲天炮

炮眼中装药起爆后,未能将周围岩石崩落,而仅仅将堵塞物推出眼外,这种现象叫做冲天炮(或空枪)。

冲天炮的产生原因可能是:需要堵塞的炮孔堵塞不严实;炮眼布置过稀,抵抗线过大;斜眼掏槽眼与工作面夹角过大;掏槽失败造成其他炮眼工作条件恶化,如直眼掏槽对炮眼被“挤死”;装药量过少;点火顺序不对,或因导火索燃速不稳定,造成起爆顺序混乱等。

产生冲天炮后,一般都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补炮。如果原炮眼未崩坏,可重新装药爆破之;如由于掏槽失败致使其他炮眼产生冲天炮时,在掏槽眼补炮后,仍可利用原辅助眼,周边眼进行装药爆破。

产生冲天炮不仅浪费了大量爆破材料,而且还将增加钻眼工作量,降低掘进速度。因此,应针对上述原因,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主要是合理布置炮眼、正确确定爆破参数和提高堵塞质量等。

四、“带眼镜”

采用直眼掏槽时,掏槽眼爆破后,工作面表层岩石未崩落,仅在内部造成破碎槽洞(即里爆外不爆),这种现象叫做“带眼镜”。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炮眼装药长度不够和眼距不当造成的。因为掏槽眼(指装药眼)的爆破作用方向主要是指空心眼,则炮眼装药部分易于爆开岩石,而堵塞部分过长后,爆炸应力波强度不足使岩石破碎未发展到工作面。因此,避免“带眼镜”现象的发生,主要根据工作面岩石性质的不同,正确确定好装药长度和炮眼间距。

在产生“带眼镜”后,一般采用补钻炮眼进行爆破,以便把未爆开部分崩落。

五、“挂门帘”

挂门帘是指在光面爆破中,周边孔孔口部位的抵抗线岩石未爆掉,而形成的一种现象。主要原因是周边孔的炸药过于集中在孔底,没有装药的炮孔段太长,光爆层太薄、节理裂隙影响或岩石过于破碎等等。

产生这一现象后,一般可另装药将其爆掉。

预防“挂门帘”的措施,大体可根据石质选择合适的抵抗线;尽量采用小直径连续装药等等。

六、岩壁留有半边孔的超、欠挖

岩壁上留有半边孔痕,但又有超欠挖现象。这主要是周边孔没有开在幅员线上或眼孔与幅员线的夹角过大。应严格按要求穿孔。才可避免。

七、口部欠挖底部超挖

炮孔口部欠挖,底部超挖,其主要原因是周边孔离幅员线太远,孔角过大或底部药量过多。预防措施,除严格按要求穿孔外,还应控制装药量。

八、未留半边眼孔的超欠挖

岩壁未留半边孔的超欠挖现象,主要是周边孔、二圈边孔的装药量过大、光面层太薄或石质太碎等。预防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合理选择抵抗线厚度。

九、两相邻半边孔中间的超欠挖

当两相邻半边孔中间有岩壁欠挖现象时,主要是周边孔间距过大或周边孔抵抗线过小。只要将孔距及抵抗线这两个光爆参数选择合理,这种现象就可避免。

第三节 险石的排除

爆破通风后,首先应派有经验的安全员,对坑道由外向里,由上到下地检查排除险石,仔细查看作业面上有无哑炮、如有哑炮应派专人排除后再行除碴。对危险地段和区域应设立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观察和维护秩序。

1、排险杆排险法,利用钢撬棍或3/4英寸的空心钢管,将作业面拱顶,侧墙等部位的险石排掉,是最常用、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不再赘述。

2、钻机排险法,在大中型坑道掘进中,可选3/4英寸的钢管,一端焊上钻头,另一端焊上钻杆尾部(若长度在3m左右时,可直接使用钻杆)。排险时,将排险杆装在钻机上,开动钻机,利用钻机的撞击力,很容易将险石排掉。

3、小爆破排险法,对于用人力或钻机很难排掉的险石,可利用石缝中夹药或钻孔装药,放小炮的形式予以排掉。

第7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8篇 爆破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施工前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第9篇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及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储存。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2.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破作业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第10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第11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条 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安全技术股: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条 车辆运输股: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调配应急所需的车辆及驾驶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的安全运送工作。

第四条 综合股:负责联系医院,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准备急救器材;负责事故现伤员培护,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对撤离人员进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 工程机械股: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2篇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生产厂房、储存仓库、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7.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8.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0.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爆破安全管理程序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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