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项目管理考核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管理力度,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心,现对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和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问题查处范围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履行合同议定条款。凡不符合国家施工、安全等方面规定和违反合同条款的问题均在我公司考核范围。
二、工程部工作范围
1、工程部负责指定工程监理人员对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变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
2、工程监理人员每日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各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不影响主体结构的质量通病,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标准》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经联合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后,方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同时,按相应条款给予违约处理。
三、工程管理处罚和考核
1、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应由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敢于管理的工程监理人员按处罚额的20%、10%给予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奖励,因项目监理责任心不强、工作疏漏,造成问题漏查,后被公司企管部查出者,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理外,还将按违约金总额的20%、10%分别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连带处罚。
2、对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依照相应条款的3倍给予施工方违约处理。因项目监理监督不力造成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按施工方违约金总额的20%、10%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连带处罚。
3、在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检查处罚标准对施工方、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经理进行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项目保质期内)发现的问题除按检查处罚标准处理外,施工方还要赔偿给我方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砌砖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一)
模板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检查处罚标准 表(二)
室内外装饰及门窗装修工程检查处罚标准 表(三)
水、电、暖、卫工程检查处罚标准 表(四)
屋面防水及避雷工程检查处罚标准表(五)
施工技术管理检查处罚标准表(六)
安全施工检查处罚标准 表(七)
现场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表(八)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3篇 某某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某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2、抓生产必须抓安全,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人的责任。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现场的各种专业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施工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危险区作业点、通道口必须张挂安全标语或警告牌。
6、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7、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8、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承建工程内住宿。
9、对施工现场工人要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第4篇 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内容
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包括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书资料、工程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科研项目资料,竣工图等。
2、由资料员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并督促其他各部门对相应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3、文书与资料处理要点
1) 项目文书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签发、用印、传递、立卷、归档与销毁等程序。
2) 项目经理部的文件收、发由项目资料员统一登记,视公文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交项目经理、业主、监理和其他有关部门批示或办理。
3) 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与违反制度的文件,可拒收或不予办理。
4) 按照iso9002标准对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做好文件受控管理工作。对于涉及有关项目成本、技术、质量及其它必须保密的公文与技术资料,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准借阅。对于上级有关印有密级的文件,项目不准擅自翻印。
4、文件往来与信息传递
1) 外发出的所有文件,都纳入编号系统并实行分级管理,并将来函的收入文件也纳入编号系统,以便统一管理。
2) 文件签发分三级管理
① 一级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签发,所有经项目经理审阅的施工组织设计;季、月度计划;重要的会议记录[[(必须由参加会议各方对整理后的《会议纪要》签名后有效)。
② 二级文件:备忘录,整改通知;业务联系单;催款通知;技术核定单等。(须由业主和监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有效)
③ 三级文件: 会议通知等。
3) 文件的分发与传递
① 一级文件由项目部办公室分发;二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分发。
② 外来文件,必须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收文,逐一处理,原则上各部门不直接收文。
③ 有关工程的传真文件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收文、编号并分送有关部门。
4) 发文规则
① 所有文件使用统一文稿纸,由办公室印制。
② 文件署名签发必须用钢笔书写,不使用原珠笔或铅笔。
5) 归档时间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由资料员收集,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由资料员提供竣工资料,归档。
6) 档案的借阅
为充分发挥工程档案作用,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随时可借阅。但需办理借阅手续,档案不得带出本项目。
7) 档案的检查、核对及移交
工程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待工程竣工后,工程评定结束,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
第6篇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第7篇 工程项目监理文档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监理文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监理部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并使其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根据部、厅科技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在正副总监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组负责监理部文档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科技档案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和修改、补充工作。
3、及时对往来文件进行登记。并建立收文阅办制度。
4、严格执行文档借阅制度。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外借。努力做好文档的保密工作。
5、在文件资料日常管理工作中。遵循文件资料类别(合同类、图纸类、文件类、原始记录及月报类)进行分类、编号、保存。并建立文件清单。
6、年终时应及时对本年度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统计工作。
7、加强对各承包人文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8、工程竣工时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分综合类、工程质量类、工程进度类、工程费用类、合同管理类、监理月报、照片和录像七项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组卷上报。
9、未尽事宜,按业主有关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查、归档办法执行。
第8篇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 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 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工程项目部支票管理规定三
工程项目部支票管理规定(三)
1.项目部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外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2.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使用内部支票,否则将对经办人给予结算金额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支票必须同银行预留印鉴分别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分开保管;
4.项目取得的各种款项收入,应及时送存内部资金调度中心,项目在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存款不足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5.在支票的使用与管理上,内部支票要视同外部支票,内容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不能私自夹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申请支票及现金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员是指具体经手办理项目经济业务的人员,其办理支票及现金业务时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经办人员到财务室领取'借款申请单',此单由财务人员逐项填写齐全;
②经办人员持填写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先请部门主管人签字,再请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人持单交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支票;
④经办人必须在支票登记本和支票头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领走;
⑤经办人应及时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期限最长为五天,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审核后交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后,交出纳员报销;
⑥报销时所持发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包括付款单位、支票号、内容(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项;
⑦所持发票内容为'材料'、'办公用品'字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单,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现金
①经办人将原始单据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
②将审核完毕的'单据报销粘存单'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财务主管签字,然后给出纳员报销,领取现金。
④报销时所持发票的要求同支票报销时一样,内容填写真实齐全。
第10篇 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暂行管理规定六
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暂行管理规定6
一、牌证的管理
1、工号牌的管理:项目经理在公司职场、施工现场必须戴工号牌。
标准:工号牌必须端正悬挂在胸前明显处,不能放在口袋里或被衣物遮盖。
处罚: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2、现场管理看板:项目开工当日,现场管理看板必须按标准张贴,且标准如下:
标准:①必须张贴公司统一制作的管理看板。②施工进度表、巡查记录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损坏。③看板。④看板的底边距离地面1.25米,用双面胶张贴牢固端正不起边,水平偏差小于3毫米。⑤看板必须横平竖直,高低偏差不大于50毫米。
处罚:未按照要求执行,每项罚款50元;施工进度表、巡查记录表完工后未交回公司,每表罚款500元。
3、现场施工标示牌:必须张贴公司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固定在合理位置。包括:材料堆放处、垃圾堆放处、灭火器、吸烟区、温馨提示牌、临时用电处。
标准:①张贴公司统一制作的标示牌。②固定时标示牌的底边离地面1.45米,用双面胶张贴牢固端正不起边,水平偏差小于3毫米。③同一室的所有标示牌高度必须统一,高低偏差小于5毫米。④因施工需要移动时,按以上要求重新固定(批灰工程阶段,吸烟区及管理看板保留,由项目经理自行安排合理张贴)。⑤表面整洁无污物。
处罚:未按要求执行,每项罚款50元。
4、现场管理看板及标示牌如有破损或丢失,应立即修复或当天补办。
标准:现场管理看板及标示牌无破损或丢失
处罚:每发现一处破损,罚款20元;每丢失一块,罚款50元;当天没有办好补办的,每拖一天加罚50元。
二、着装的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必须要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服装破损应及时缝补,不能缝补的应立即申请更换,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标准:①工作服要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扣子或拉链要系好或拉上。②服装不能有破损。③破损不能缝补的及时更换
处罚:不穿工作服,罚款100元;不扣扣子、不拉拉链,穿戴不整齐或服装破损,每项罚款50元。
三、卫生管理
1、垃圾管理:现场施工垃圾必须按照标示牌堆放,并及时清理。
标准:①当天产生的垃圾在当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做到地面整洁无明显施工垃圾②陈旧施工垃圾堆放区域不超过1.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2米。③装修垃圾统一用编织袋装好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处罚:以上各项未按照标准执行,每项罚款50元。
2、材料管理:现场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分类清楚。
标准:①材料分类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使用过的剩余材料放回堆放处,不能乱扔。②装修土砂石、水泥用编织袋装好摆放整齐,砖码放整齐。
处罚:不按标准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安全管理
1、灭火器管理:项目开工当日,必须备好灭火器,并摆放在不影响施工但进门可以明显看到的地方。
标准:①工程开工当天现场必须配置由公司统一配备的消防箱(两个灭火器)。②消防箱放在指定地点。③现场施工人员懂得按规程操作灭火器。
处罚:不按标准执行,每项每次罚款50元。
2、吸烟管理:施工现场设立吸烟区,吸烟区设在无易燃易爆物品及不影响施工的区域,并将烟头丢进公司配备的烟灰桶。
标准:①按规定设立吸烟区。②施工现场烟灰桶以外的区域无烟头、烟盒。③施工现场非吸烟区严禁耳夹、手夹、嘴刁香烟。
处罚:①不按规定设立吸烟区,罚款50元。②施工现场烟灰桶以外的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元,发现一个烟盒罚款30元。③在非吸烟区吸烟,罚款100元。④非吸烟区发现耳夹、手夹、嘴刁香烟,每次罚款10元。
五、行为规范
1、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和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每次罚款500元。
2、施工人员酒后作业,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逐出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嬉戏、打架斗殴,凡因此而引起的事故和刑事案件,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律与本公司无关,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不得留宿,做饭,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违者罚款100元。
5、严禁施工现场随处大小便(蹲便器除外),违者罚款100元。严禁使用客户洁具(蹲便器、拖布池除外),违者罚款200元。
6、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搭室内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可燃物品和从高处抛洒建筑废料,违者每项罚款500元。
8、施工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现场电源、水源,如违反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9、客户购买的材料,应妥善保管,若发现损坏照价赔偿。
注:此制度除指明当事人外,其余处罚均由项目经理承担。
第11篇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电管理规定
一、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持《施工用电申请单》到工程部办理用电续,由工程部认真登记、审批,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送前必须保证电表、触电保安器、配电箱合格)
二、临时电源线路要做统一布置和拉设,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
三、现场临时电线应铺设整齐,电缆架设必须保证离地6米。
四、各类临时电箱应符合标准,安装离地高度保证1.5米,箱上有'有电危险'标志,上锁,防雨措施良好。
五、现场高低压电杆及拉线要认真保护,并有防碰措施。
六、楼梯扶手,井架、铁制脚手架等不能与电线、电缆直接接触地上不能有电线、电缆。
七、工地架设的电线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现场临时电线、触电保护器要定期检查,防止意外。
八、不得在高、低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材料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必须保证安全操作距离。
九、电工必须有合格的电工证,非电工不许接电。
十、严禁在办公室,生活区内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和做饭。十一严禁点长明灯。
十二各施工队应设置兼职临时电管理负责人,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用电、节电管理工作。
十三现场临时电缆的铺设和维修,由施工队电工负责。
十四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工程部作好临时用电、节电的督促、检查
工作,凡检查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5000元的扣款。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十六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工程项目现金管理规定三
工程项目现金管理规定(三)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5.当现金需用量大时,应事先向财务室打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6.出纳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并有记录;
7.不得私设'小金库';
8.不得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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