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问题统一规定
关于分公司(管理处)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统一规定
a.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情况(简称'1+n')逐渐增多。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委托管理,各物业项目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且管理时间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财务核算上要求必须每个项目独立建帐。费用划分、结算必须手续清楚,资金原则上不许互相挪用。根据上述原则对一个分公司(管理处)管理两个和两个以上物业项目财务核算的有关问题统一规定如下:
b.银行存款、现金帐必须按项目分设。
分公司(管理处)原有银行帐号较多,每个项目能分配一个结算帐户的,可分配给每个项目一个专用帐户;帐户不够分配每个项目一个的,可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裁批准后开设物业项目结算专用帐户。
各项目使用自己独立的帐户进行收付结算,项目之间资金原则上不准互相挪用。各项目之间往来统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须用货币资金结清往来。
各物业项目现金帐分开设立,库存现金统一保管,现金帐必须及时登记,及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帐核对,注意避免因库存现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项目现金帐出现贷方余额。
c.共同费用和统一付款划分、结算问题。
分公司(管理处)对共同费用能够按受益项目划分开的要严格分开,统一付款的业务(如外购物品)各物业项目能够事先分开的要分开发票,确实无法划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项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积等方法,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共同费用、统一付款发生的原始凭证、分配计算资料作为项目间结算凭证的附件,各物业项目之间现金、银行结算的必须使用收据或发票结算,各项目之间转帐结算的要填制内部转帐结算单。
第2篇 集团分公司经营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分公司经营管理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强化经营管理,使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发展壮大,开创经营工作新局面。按照集团公司现行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文件规定,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工作分业务介绍信、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招投标阶段
1、业务介绍信
根据工程业务信息资料,业务联系者到经营科登记,写明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建筑规模、工程造价等相关资料,由经营科派人到集团公司开具介绍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如须交纳介绍信押金则由业务联系者承担。为体现集团公司的形象,应使用分公司统一制作的企业简介和广告本。
2、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业务联系者应紧盯跟踪的工程业务,摸清掌握前期的工作动态,根据信息发布的时间及时通知经营科,做好投标报名工作;如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则在领取资格预审资后及时送交经营科并配合经营科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如果涉及工程交易费的则由业务联系者(承包人)承担。
3、招投标阶段
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业务联系者领取招标文件(或通知分公司经营科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应及时将招标文件原件送交经营科,由经营科组织人员参加现场踏勘、投标答疑、编制投标文件及及参加开标会等工作,分公司根据'投标书编制费收费标准'向业务业务联系者(承包人)收取费用。业务联系者须参与投标的全过程,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经营科人员,与集团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经营科人员共同讨论取终报价并对此负责。投标押金或投标保证金由业务联系者(承包人)出资并承担一切风险。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分施工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原则上按集团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及整合管理体系文件执行。
1、施工承包合同(总包合同)
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经营科按gf-99-0201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书起草合同,经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承包人书面会签后送交集团公司经营处审核,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后签订。分公司经理为合同的主管领导,经营科长为合同的管理员,项目经济承包人为合同条款的履约者。合同签订后由经营科负责组织并对项目经济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交底工作。
2、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在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后,分公司及时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由经营科根据集团公司合同范本,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起草。承包合同的各项承包指标由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与承包人洽谈后确定,原则上承包指标按以下标准:
㈠应交纳公司的管理费不得低于3%(税金、规费另计。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㈡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总包合同标准;
㈢安全、企业形象执行公司内部标准;
㈣项目承包施工的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大小按合同价款0.5%-1%的比例交纳;
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实行部门负责人会签制。合同签订后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鉴证,涉及的合同鉴证费由承包人承担。之后由经营科负责分发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承包人。
如果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总包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涉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带、垫资的,项目承包人还应按浙长建司第(2002)17号文件规定,签订带垫资、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3、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项目施工过程中须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必须符合总包合同要求。选择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原则上在集团公司下发的合格分承包名录中挑选。如果不是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须根据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合格分承包方评价。专业分包合同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专业工程示范文本》,经分公司各部门、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领导会签后下发各部门及项目。
三、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项目承包人是工程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参与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全过程,并对最终审计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书在送交建设方之前及审计定案表(稿)须经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承包人会签,并由经营科留档。经营科作为分公司职能部门,应督促项目承包人及结算编制人员,及时编制结算及抓紧时间进行核对和审计工作,并尽可能的参与其中,了解结算工作的全过程。
工程结算审计定案(稿)之后,项目承包人应及时会同财务人员对已收工程款进行核对,及时催讨尾款,并将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分公司经理。
四、奖励制度
为了积极鼓励全体员工承接工程项目,引进管理素质较好的联营队伍。分公司将对引进联营队伍并带工程项目的按合同总价的0.5‰-3‰ 的比例进行奖励;对分公司承接的带、垫资的项目引进联营队伍进行施工的按合同价款的0.1‰-0.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费用均由分公司管理费开支。工程项目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并开工后,由经营科负责报批,分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奖励比例,在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兑现50%,工程结构封顶后全额兑现。
本规定自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3篇 分公司销售管理规定
分公司销售管理规定
一、直营店销售管理
分公司各直营店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不得随意调整、降低销售价格。
1、营业终端销售时,营业员开具销售清单(客户联、财务联、仓库联),交给收银员。收银员应审核销售单价,若销售单价与公司定价不一致,应审核是否有被授权领导审批或要求开单员解释并由其递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否则,收银员应将销售单据退回。审核单价和金额后,收银员收取款项,并在销售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讫章,并将销售单客户联和仓库联一并交给客户,作为客户取货凭证;
营业员根据客户交给的收银员盖章后的销售发货,并在销售单上加盖商品已发专用章,收回仓库联,转交给商品管理员,据以做账;
若客户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开票员应根据加盖收讫和商品已发专用章的销售清单客户联开具发票,并在销售清单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
2、收银员每天应将收到营业款项与当天的销售单核对后,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白班的营业款项在银行停止营业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夜班的营业款先暂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管场所,严禁私自携带回家,于次日9点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存款后均要电话通知出纳查收。总部出纳若没有收到各营业终端的存款通知,应及时电话联系各营业终端负责人,查明原因;
3、分公司管理人员有收取的现金销售款最迟在收取的次日早上9点之前存入公司指定的货款户账户内;
4、营业终端负责人每天均应及时整理销售清单财务联,并与各当班收银员核对,确认销售与收款额一致,然后于每周一将上周销售清单财务联寄给公司财务;
5、营业终端商品保管员应根据商品验收单和销售清单仓库联逐笔登记商品进出,每日下班前结出商品库存,并汇报给终端负责人。每周一上午,商品保管员自行盘点,每月的最后一天,由终端负责人与商品保管员共同盘点,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然后与账上记录核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盘亏商品的损失价值按照营业终端零售价计算,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此外,商品保管员随时都要接受公司派出人员的临时抽查盘点;
6、商品销售后出现退货,各营业终端要查明退货原因,在质保期内,由终管负责人与客户协商,尽可能采用退换、折让的方式解决;属于质保期外或属于有事先声明的特价商品,营业终端原则上不予退货。发生其它退货的事由,情况特殊的,由终端负责人电话请示公司领导,按照领导批复意见执行,并记录在销售清单上。客户坚持退货、退款的,营业员先查明当初的销售单价、开具负数销售单,交给终端负责人审批,然后收取商品,并注明,最后将手续完整的销售清单,交给收银员退款,加盖'付讫'章,并让客户在销售清单上签收,若已开具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的,要收回作废;
7、营业终端负责人需每日登记销售数据,每周提供销售报表。根据库存情况,对于库存较少、销售较快的商品应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上报给公司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对于销售较差的商品应及时上报给公司营销部门,以便作出商品调整和处理,防止造成商品积压;
8、各直营店应严格按照分公司的折扣、折让规定(如vip卡、团购)执行折扣、折让的优惠政策,并记录vip卡号码等信息。涉及其他分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没有涉及的需要折扣、折让的事项,由各直营店填写申请、上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9、以上涉及的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各经办人员均要将审批人签发的审批意见报送给财务部门,其他部门复印留存。
二、加盟店、区域代理商管理
1、营销部门根据公司营销政策,发展加盟事业,应向各有意加盟人士解析公司加盟政策,拟定加盟协议,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然后与加盟人士签订加盟协议,并将加盟协议复印一份给财务部门;
2、涉及装修、店面租金、广告、道具等各种补贴的,各加盟店应按照加盟协议的约定,提供装修合同、验收报告、租赁合同、广告合同、各种发票等相关单据,上报给分公司营销部门审定,并由分公司派专人出去现场查勘,然后将各种材料转给财务审核,最后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3、营销部门应严格按照加盟协议及根据加盟店发货申请单,发货、催收款项。对于超赊销额度或逾期30天仍未付款的,营销部门应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发货,并加大款项的催收力度。销售分公司应严格控制收账款应控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分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加盟店按照加盟协议,可以进行换货、退货、报废的,应事先填写申请书,报给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核查后,在申请书上注明核查结论,并签发初步处理意见,然后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5、分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应与商超、加盟商、代理商对账,取得商超、加盟商、代理商原件书面对账材料,并认真核对盖章、签名;未按时对账的财务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发货;对不信用客户采取各种措施收回欠款;
6、对于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与加盟店相关的需要分公司处理的事项,分公司执行'由各加盟店提出申请、销售部核实、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制度。
第4篇 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总公司、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防止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分公司资金的收支、保管、记录、盘点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账实相符。
分公司各种的支出单据,均需先由经办人上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再报送给主办会计审核,然后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分公司领导审批。
一、一般规定
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2、分公司开立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作为货款户,卡及u盾寄回总公司,作为分公司存入营业款账户,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货款必须送存货款户,不准坐支(即不能用收取的销售款直接支付费用);另一张作为费用户,卡及u盾留在分公司出纳保管,作为总公司汇入分公司备用金及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
3、分公司不得另开立的各种资金账户,特殊情况需开立资金账户均需上报给总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再开立,并将开立情况报送给总公司财务中心存档备案,严禁先开立后审批。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4、分公司的启动资金,应根据审批后的开店计划、租赁合同等资料填写付款申请书,上报总公司审批、拨款;
5、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备用金的管理:
1、分公司备用金额度为每半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据为分公司规模、业务开展状况等,备用金专项用于公公司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及其它零星支出;
2、备用金申请程序: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营销总监→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
3、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按申请程序经批准后由总公司拨款;
4、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分公司提出申请,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负责人复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5、各分公司应遵守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随时接受总公司检查,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监督责任;
三、现金的管理
1、出纳收到款项,均需开具收款收据,注明款项来源,并加盖收讫章。
2、出纳支付各种款项,均需根据并复核审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办理,如有疑问的,还应及时向审批人反馈和核实;
3、分公司出纳的日备用金额度为5000元,若次日无较大金额支出,出纳应将超出额度的部分当日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出纳人员必须序时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5、分公司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6、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7、库存现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和审计的抽查、核对,如有差错由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
8、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空白结算凭证和预留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均需请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3、银行预留印鉴需要外借出去,保管人应要求借用人提供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外借单,并记录借用人、用途、归还日期等,并要及时跟踪印鉴的归还情况;
4、出纳应根据审批手续完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单据办理银行存款支付手续;
5、根据客户的汇款通知,及时核查公司账户的到账情况,取回银行汇款单,并向公司相关人员反馈;
6、次月5日前要将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5篇 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02)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0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o**年四月一日
第6篇 肇庆供电分公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本公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热稳定校验工作,确实保障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人身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所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不作为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出厂试验的依据。
1.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解释。
2引用的标准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携带型短路接地技术标准》---------sd332—1989
3热稳定校验工作规定
3.1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应按所在电力系统实际最大短路容量进行。
3.2各运行有关单位每年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具体以调度部门提供的数值为准),对运用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进行热稳定校验。如短路容量没有发生变化,可不进行校核计算工作,但必须有核对工作的文字记录。
3.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专责(安全管理员)负责进行。
3.4 公司安监部是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校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核
4.1 校核公式:
im = 283.67*s /√td ------(1)
ied = im /1.1 ------(2)
其中im----------铜的熔化电流值(a)。
ied------额定短路电流值(a),即接地线可长时间承受的短路电流值。
s---------- 接地线的截面积(mm2)。
td ----------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秒,s)。
4.2 校核方法
4.2.1 变电站内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①若ied >id(3),则该接地线热稳定合格;
②若ied
其中id(3)是变电站内接地线相应电压等级母线在最大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故障时的短路电流,单位:a。
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td目前暂时取1秒。
对于有两台主变的变电站,存在并列运行或分列运行情况的,按最严重的情况来选择id(3)的值。
4.2.2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校核其热稳定时承受短路电流的时间td目前暂时取0.5秒。处于两个变电站之间的联络线,其id(3)的取值应选择两个变电站之中最大的值。
①若ied >id(3),则该接地线热稳定合格;
②若ied
4.2.3 对于配网设备检修工作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配网设备检修工作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其截面原则上不大于变电站相应电压等级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但不应小于25mm2。25mm2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其铜材料的额定短路电流按(1)、(2)式计算结果是6447a,所以配网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按以下方法判断其热稳定是否合格。
①ied≥6447a,则该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合格。
(注:考虑经济性,ied的范围应是6447a≤ied< id(3))
5.其它
5.1 对热稳定校验不合格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及时予以更换,在更换前如急需使用,必须用两组接地线并列使用,在两票中写清楚两组接地线的编号。
5.2各有关单位安全专责(安全管理员)必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校验结果用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通过oak系统上报公司安监部。
5.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校验报告
单 位:校验人:
上报日期: 年月日
使用班站
接地线
编号
电压等级(kv)
截面积
(mm2)
ied
(a)
id(3)
(a)
校验结论
第7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 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 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 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
(二) 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
(三) 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四) 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
(五) 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 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七) 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 检测频次。
(一) 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临时性检测。
第八条 公司生产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列入年度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 油气、炼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 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 通信、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 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
(三) 接闪器;
(四) 引下线;
(五) 接地装置;
(六) 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七)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隐患整改。
(一) 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 单位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
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
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 防雷、防静电工程
第十一条 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十五条 遭受雷电灾害油气生产设施、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生产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第8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
第三条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第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 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 的新思路。
(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四)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 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五)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六)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五条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 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 议和监督。
(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 ,并予以监督、指导。
(三)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 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四)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 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三)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 行公开。
(五)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 信息的反馈交流。
第三章指导思想
第七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 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 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 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八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 、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一)实事求是的 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二)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 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 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 开。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 众所接受。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 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六)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 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第五章公开的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一)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改革与管理方案。
(三)财务工作情况。
(四)物资采购工作。
(五)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六)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七)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第十条 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一)劳动用工制度。
(二)职称评定工作。
(三)年度考核兑现况。
(四)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第十二条 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一)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二)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第六章公开形式
第十三条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 公开内容。
(二)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 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 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三)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 见的事项。
第七章公开时间
第十四条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
(一)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
(二)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
(三)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 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第八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 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
第十六条 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
,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 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 的研究与分析。
第十七条 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 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 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 、抓好、抓实。
第十九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 实、抓典型、持之以恒。
(二)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 制度。
(三)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 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
第二十条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 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 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程序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程序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9篇 分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统一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范差旅费,同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或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好报销凭证,并附《出差审批单》,必要时附出差总结报告;
2、一般人员出差,由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总经理审批;
3、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出差人员送审后的报销凭证到公司财务,由会计人员审核之后,进行报销、结算。
四、旅差费内容及出差申请程序
1、旅差费用包括:住宿费、出差补贴、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杂费。
2、出差申请程序:
2.1目的:确认出差任务,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费用。
2.2出差申请: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主要包括:出差任务、人员、日程安排(起止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费用预算等;
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财务预算费用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财务预算费用审核→总经理审批
3、需要借款的员工凭已经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填写借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由财务根据权限核准予以办理借款。
4、公司员工在襄阳、十堰、武汉和广州的业务往来,出差补助按40元/天,费用报销比较标准进行。
5、培训、试验试作、会议、学习补助按40元/天,如果时间超过10天,补助按标准的80%控制。
6、除特别批准外,出差费用实际报销按本规则规定的出差费用规定执行。
五、费用标准:
㈠国内(境内)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职别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
出差补助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甲类地区
乙类地区
花都和襄阳
1、总经理、(副)部长
高端/经济舱
高铁一等座、火车软卧
二等舱
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地铁/列车
800600350802、(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应急事物处理人员
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卧
三等舱
公共汽车/中巴/地铁/列车
6004502003、其他人员
飞机折扣与火车标准相当的经济舱
500350说明:
上表中各栏对应职等人员名单,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职等对照表,再按某公司标准执行。
应急事物处理人员指品保紧急事故应对人员。
日产支援派驻员根据支援派驻协议,可以按部长标准报销差旅费。
1.前述甲类地区是指: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广州市花都区和襄阳市除外);
1.2沿海各省(区)大中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各省地级城市,辽宁大连市;
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称为乙类地区。
甲、乙类地区的区分,发现问题时由公司人事总务科会同财务负责调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标准在甲类地区标准上再上浮20%;
2.长途交通费是指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的费用。
市区交通费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列车、中巴、出租车等费用。公司员工按出差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票据核准报销。出租车限规定职级人员乘座,报销时凭发票或出租车使用清单一并审核报销。
3.对于乘坐飞机,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50元的从住地往机场的出租车费用;对于乘坐火车,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00元的从住地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用。
4、长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伤、病或天灾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滞留时,应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或事实证明材料后,由财务支付滞留期间的出差补助及住宿费,但若接受了其它有关规定的补助时,只支付其差额。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变更滞留地或送医院及其它地方时,以公务对待并支付交通费。
5、利用公司设施住宿时,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报销;公司由某派驻的员工到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公司外方员工到该国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
公司设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别指定的住宿设施。
6、出差期间旅差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事前取得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
7、自行观光费用不予支付。
8、误餐补助支付标准与支付说明:
8.1.误餐时间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时间,中午超过14:00时,晚上超过20:00时,为误餐时间;
8.2误餐补助标准:误餐补助按10元/餐标准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8.3经开区内不给支付误餐补助;
8.4误餐补助必须经部门主管确认,并提供派车单等必要的单据,经财务核准后方给支付;
9、超标准部分个人承担超标部分的50%,出差补贴减半。
10、领导翻译及秘书随同领导出差,报销标准按照陪同领导标准的下一级执行。
(二)港、澳、台(境外)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1.凡境外机构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补贴。
2.费用标准报销如下:
境外地
日本
其他国家与地区
职别
时间段区分
住宿费(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
时间段区分
住宿费(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1、总经理、部长
固定
15000JPY
300固定
200USD
3002、其他人员
≤7天
10000JPY
300≤7天
180USD
3007-30天
8000JPY
2507-30天
150USD
250>30天
100000JPY/月
200>30天
800USD/月
200因公需到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差,由部门领导提出、部长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根据境外出差任务批准单,人事总务科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护照或通行证及其签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负责办理往返机票的订票事宜。财务根据人事总务科通知负责办理外币借款、外币携带证、报销、核销、结算等事宜。
交通费用凭发票报销(无发票时凭个人记录,报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币兑换汇率凭银行兑换水单结算,无兑换水单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兑换汇率折算。
六、附则:
1.国内培训与境外研修另行规定。
2.公司职务名单由公司人事总务部门汇总报财务备案。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起草并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23年的1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自动取消,公司其他文件与管理办法冲突的部分以此文件为准
附:PV人事总务部提供的职等对应表
某公司某分公司(暂行标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部长
副总部长
部长
总经理
副部长
部长/副部长
科长
科长/副科长
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
第10篇 石油天然气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 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 第二条 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 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抓好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审核各厂上报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2篇 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建筑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具有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运行体,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种风险的措施和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全面承担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二、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费,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各分公司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项目工程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须做好上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搞好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各项目部一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区规划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三区分离、排水流畅、标牌整齐。
六、制定好消防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和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对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组织营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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