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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热度:17

锅炉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由于生产上或者是企业运转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业拥有锅炉。而锅炉往往会成为安全隐患爆发的关键点,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细则来规范锅炉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生产的顺利推进。

在了解对于锅炉的安全管理细则之前,首先要知道锅炉到底是什么,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现行的锅炉相关法规有以下几种,可以根据实际的生的产情况进行选择性参考。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对于锅炉,在日常的操作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第2篇 工业锅炉房安全节能管理措施

摘要:本人多年从事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本文从工业锅炉房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经济运行管理和环保管理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搞好工业锅炉房的综合节能管理工作。为锅炉房管理人员和锅炉技术人员提供了参考意见。

关键词:工业锅炉房 人员管理 安全管理 经济运行 环保卫生

1 背景

能源,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但由于对不可再生的传统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全球普遍面临的能源危机逐步升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立了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强调“能源开发与节能并举,把节能放在首位”,号召国民在能源消耗利用上实行节能减排,并制定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到“十一五”末,万元gdp(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工业锅炉既是高耗能特种设备,又是主要环境污染源之一,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2 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锅炉房作为动力源泉之一,已经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工业锅炉燃烧设备、配套辅机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影响,控制仪表水平低,锅炉房管理水平和司炉工技术素质偏低以及配套使用的设备、阀门、仪表等质量问题,造成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仅为60%一70%,运行效率与设计鉴定效率相差10%一15%,这就造成白白多燃烧了15%一20%的燃煤。仅此一项,预计每年浪费燃煤为5000—7000万吨,排放烟尘800~1 000万吨,不仅严重浪费能源,而且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锅炉房的综合管理。在工业锅炉企业的综合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企业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不懂节能技术、不相信节能技术、不会管理、不愿意花钱改造的“四不”现象,节能监督和管理缺位严重。工业锅炉房综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综合了锅炉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经济运行管理、环保管理等各项管理内容,从而实现锅炉综合的、动态的、全过程的管理。

3 锅炉房人员管理

锅炉房人员管理主要是指司炉人员的结构配备、考核、培训等。在人员配备上,应中、青年相结合;技校、中专或高中、大专相结合;工人与技术人员、正式工和临时工适当调配,没有司炉证的临时工仅限于上煤除渣。作业人员缺乏节能意识和相关操作技术,随意操作,不合理地调节鼓引分机、炉排转速、风门。从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锅炉爆炸事故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初中毕业生不再适宜任司炉工。各单位不能只用不管,除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外,还应对他们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考试,定期安排他们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4 锅炉房安全管理

锅炉房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两方面。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是确保锅炉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和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等灵敏可靠,保证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校验,保证水位显示装置的可靠投入。如果这些装置都能正常投用,那么锅炉超压、缺水、爆炸等事故就可避免。另外,人炉煤必须注意清除其中的雷管、易爆物以及铁件;无论何种锅炉,运行中一旦确认锅炉严重缺水后,则严禁向锅炉进水,以防锅炉发生爆炸事故。对于锅炉辅机主要确保转机润滑油油质合格,油位正常并防止冷却水中断,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冷却水畅通;对于转机的皮带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防护罩。为了防止锅炉房供热管道系统因水冲击而爆管,必须注意管道疏水并掌握处理水冲击的基本方法。设备安全搞好了,人身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但再好设备还必须靠人去操纵、维护,决定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人而不是设备本身。所以锅炉人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经济运行管理

锅炉经济运行管理就是以锅炉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可靠性为前提,应用先进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锅炉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状态,节约能源、减少浪费,使锅炉的各项热损失为最小而热效率为最高,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具体包括燃料管理、燃烧管理和节能管理三个方面。把好购进燃料的质量关,特别是原煤的质量关。在价格一定情况下,第一是发热量要尽可能高,对原煤其低位发热量不得少于16747kj/kg;第二是含灰量和含硫量必须满足:a ≤28%,s≤1%;另外,原煤粒度、水分均应达到一定的要求,以利经济燃烧并实现环保的要求,因此,锅炉房应当做好煤质分析或外送检测工作;另外必须建立专用储煤场和用煤定额核算管理制度。对燃料管理的几个环节,计划、采购、结算、储存、运行,做到事前燃料技术标准明确,费用有预算,事中风险控制,进程动态监控,事后经济活动分析。

燃烧管理就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使锅炉热效率为最高而各项热损失σq;为最小。

锅炉热效率公式为:*l=100-q2+q3+q4+q5+q6)%

式中:q 一为排烟热损失;q,一气体不完全燃烧损失;q4一为完全燃烧热损失;q 一为散热损失;q一为灰渣物理热损失。

从热效率公式中清楚地表明,提高热效率的途径在于减少各项热损失。节能管理主要是要抓好锅炉及热力管道系统汽、水的跑、冒、滴、漏处理和保温以及清除锅炉受热面外部的烟垢和内部的水垢,保持锅炉受热面内外清洁,实现锅炉的高效换热。

为鼓励和调动企业全体员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增效益。为此,企业通过节能激励机制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环保管理

环保管理主要是对锅炉、除尘器的管理,其次是锅炉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其中与煤质、燃烧紧密相关。用户应购买含挥发份高而灰分、硫分少且黏性较强的煤,这种煤产生的烟尘和so少。如果煤中含灰分多,则煤易细化,细少的碳粒就容易被气流吹起而形成大量烟尘。司炉人员在锅炉使用过程中,应在干燥的煤中掺入5%~10% 的水,可以增加煤的粘性,减少炉膛未完全燃烧损失。还应调整好煤层厚度。对于链条炉排锅炉,一般控制煤层厚度为100~150mltl;往复炉排煤层厚度为70~120mm;固定炉排锅炉煤层厚度为100~200mm。如果煤层厚度过高,会妨碍通风,易造成不完全燃烧损失。另外,司炉人员在观察火候时,最好是通过观察孔,尽量减少打开炉门的次数,这样可避免冷风进入炉膛。因为每打开一次炉门,炉膛内的温度都会下降,从而加剧了炉膛中的不完全燃烧,使烟气中出现大量未完全燃烧的煤尘,造成黑烟滚滚。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方法治理锅炉漏风、漏灰,提高锅炉密封性。加强环保管理最重要的是对除尘器的管理。对湿式水膜除尘装置,主要是经常检查其简体内壁,如有缺角、凹陷和喷嘴堵塞等应尽快修复,从而确保运行中简体壁水膜形成而除尘效率高。对于干式除尘装置,司炉人员必须坚持做到定期定时清除除尘器内的积灰,这些积灰不及时清除,就会影响除尘器的效率。积灰清除完毕,应将灰闸板插牢,关闭严密。若出现除尘器外壳穿孔,应及时通知维修修补,内部装置损坏,应及时更新,不要带病运行。实践表明,除尘器一旦漏风,其除尘效率会由原来的90%下降到50%,如果漏风量达15%时,除尘器效率几乎为零。此外,锅炉房环境卫生也必须常抓不懈。一要炉膛不出现正压;二要及时堵塞、处理漏灰;三要经常打扫、冲洗和抹擦。锅炉房卫生不好,就会直接损害锅炉房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会影响锅炉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

另外,要做好水处理系统的污水综合利用。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锅炉房的综合管理除了人员管理,还有安全管理、燃烧管理和环保管理等。锅炉房的科学管理,首先必须抓住人的管理,必须强调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以提高锅炉热效率为中心,提高锅炉经济运行效率为目的,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行费用,达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工业锅炉房的综合管理。

参考文献:

[1]工业锅炉节能水处理工艺及其运行模式探讨(《清洗世界10/1,24(10)》

[2]我国工业锅炉节能潜力分析与建议(《工业锅炉industrial boiler》2005年第01期,王善武).

[3]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江西能源jiang*i energy》(2005年第03期,赵新强).

[4]对工业锅炉节能减排的探索(《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12期,石斌).

[5]试论工业锅炉的排污与节能(《资源节约与环保》2007年第02期,王启恒).

[6]终端用能产品的节能潜力——以能效标准提高我国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梁秀英,李爱仙).

[7]18个城市工业锅炉控制污染措施评价(上)(《节能与环保》(2004(9)俞珠峰,周然,吕欣)).

[8]工业锅炉煤洁净工程(《动力工程》(2004(3)杨泽亮]杨承]陈振林))

[9]浅谈工业锅炉节能措施(《2006全国能源与热工学术年会全国能源与热工学术年会论文集》,商红彬,吴增福,田祥祥)

第3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锅炉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锅炉安全检验和相关检查、监测等工作。

2、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锅炉安全检验工作,经常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锅炉的检修计划。

5、随时解决锅炉运行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坚决贯彻锅炉安全运行法规,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及时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机构填报相关资料,接受锅炉安全部门的指导。

10、做好锅炉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4篇 船舶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锅炉点火时,应先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每次点火不成功, 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 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 防止回火伤人。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 手动点火是,应先点火后开油门。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立即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 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逐渐加温。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先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 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在运行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 锅炉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汽压、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 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用。

8、 锅炉停炉是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停炉后如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炉所需时间必须遵照规程,严禁缩短时间急剧冷却,以免造成事故。

9、 在拆卸锅炉的进入孔道、贴身角阀、旋塞龙头之类部件及各汽阀管道时,要确认没有压力之后,方可作业。

10、 清扫或检查锅炉内部时,要进行连续的充分通风,并确认无残留瓦斯、余热,炉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5度。同时遵守《封闭舱室作业的安全规定》。

11、 清扫锅炉外部时,对脚手架、炉门、吊具等要事先检查,确保安全。

12、 检修、调整锅炉点火器时,禁止手持点火器观察发火情况等带电作业,以防高压触电。

13、 一旦锅炉发生烧干事故,应立即停炉冷却,严禁突然给水。

第5篇 乡镇企业锅炉安全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锅炉事故大多发生在乡镇企业,其原因既有管理上的,又有技术上的。搞好乡镇企业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锅炉作为特种设备,政府部门设有专门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国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城市中的企业对锅炉的管理比较重视,工作较规范,而乡镇企业由于起步较晚,行业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锅炉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以我市为例,位于郊区的两个区有在用锅炉210台,其中乡镇企业锅炉为150多台;在县区,乡镇锅炉占总数的60%,因此,乡镇企业的锅炉管理已成为锅炉安全工作的重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1乡镇企业锅炉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锅炉购进渠道复杂,缺少必要手续和附件

由于许多乡镇企业项目开工仓促,资金短缺,购进的多为二手设备。近年来,由于城市内集中供热而闲置的锅炉,包括一些应报废的锅炉扩散到了农村,如我市近年淘汰的锅炉设备,其中60%卖给了乡镇企业。这些锅炉有的缺少有关技术资料,有的缺少除尘器、水处理设备、分汽包、安全附件等,给安全运行带来很大隐患。

1.2缺乏法制观念,不按章办事

国家颁布的锅炉监察规程有十几部之多,有的乡镇企业对此不十分了解,认为有了锅炉使用证就可投入运行,对有关规程不熟悉或不按章执行。如乡镇企业由于燃料、场地、工艺、资金等方面原因,需要对锅炉进行修改改造,但却不按规定报批,有的让没有安装修改资格的单位改造,如某企业将常压锅炉的排气孔私自焊堵,导致锅炉憋压开裂。

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操作规程;有的生搬硬套国营大厂的条文,不适合本厂实际,不便于司炉工和维修工执行;有的即使有规章制度,由于疏于监督管理,而形同虚设。司炉工脱岗、锅炉脱水、不及时化验等司空见惯。近年我们加强了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检验中发现80%的锅炉存在满水运行问题,原因是司炉工怕缺水造成事故而打满水运行,便于睡觉。而满水运行不仅损坏设备,还影响蒸汽品质。这些说明在乡镇企业加强法规观念,按章办事是非常重要的。

1.3忽视对水处理设备等辅机的管理

我们发现,由于水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结垢引起的锅筒鼓包、管板开裂、爆管等事故很多,1993年及1994年两年我所对两个乡的锅炉年检60台次,发现锅筒鼓包3例,管板开裂1例,水冷壁管爆管15例,水冷壁管胀粗过烧多例;而在市区企业中,蒸汽锅炉鼓包、管板开裂较为少见,且很少因结垢引起。这说明乡镇企业对水质管理的重要性的排污操作技术缺乏了解。有的企业直接用井水为锅炉给水,有的对钠离子交换器缺乏必要的测试手段,当发现锅筒和炉管中水垢严重时,随意采用酸洗的方法除垢,致使酸洗次数多、间隔短,严重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

1.4管理人员缺乏,忽视设备维护保养

乡镇企业引进技术时,对锅炉等辅助设备的人员没有考虑,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责任不明确。突出表现一是管理不严格,二是不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有的企业的锅炉各种操作表盘模糊,这些不仅损害设备,而且不利于安全生产。

1.5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差

乡镇企业对司炉工、化验工的培训不重视,许多操作工没有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司炉工由于技术素质差,许多人既不讲文明生产,又不讲安全运行。有的企业锅炉房内烟气弥漫,污水、煤渣启蒙地,安全隐患很多。

2乡镇企业锅炉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乡镇企业锅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一些区属的乡镇企业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收到较好的效果。

2.1严把锅炉购入关,搞好基础工作

为保证锅炉设备的质量,我们要求凡是新进的旧锅炉,必须做到“四全四有,即登记注册手续齐全,使用证手续齐全,铭牌和出厂合格证齐全,历年劳动部门检验报告齐全;有操作控制柜,有除尘器等辅机,有水处理设备,有安全附件。购进锅炉之前,要请有关技术人员把关,手续不齐的锅炉不准过户发证。对于一些从外地购进,铭牌等技术资料不齐全,质量难以保证的锅炉,为减少企业的损失,本着“合乎使用”的原则,请检验机构对锅炉进行全面鉴定,确定允许使用的参数,把住设备质量关。成立了废旧锅炉调剂中心,对市区的废旧锅炉设备统一鉴定,防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流入本地和外地的企业。

对符合使用要求的锅炉则进行登记造册,主要项目有锅炉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制造时监检情况、辅机情况、水处理种类、历年检验情况、出现过的问题等。考虑到乡镇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极易变动的特点,除在区劳动部门存档外,企业的锅炉技术资料,一律由村级工业办公室保管,一台一档,专人负责。如九里区张小楼村以前锅炉技术资料经常丢失,从1994年起由村工业办公室统一管理后,其间虽然许多企业转产、停产、更换承包人,但锅炉资料保存完好,给企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证。

2.2落实锅炉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执行

根据劳动部《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我们为乡镇企业锅炉房统一订制了印刷在薄塑料板上的锅炉管理规章制度,挂在锅炉房内,便于司炉工对照操作执行,在各项规章制中,突出了安全运行和文明生产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加强责任心,如交接班要求有一套检查、签字手续等。强调文明生产,不仅可以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也是企业上档次的标志。

2.3注意乡镇企业锅炉使用特点,严格控制锅炉改造

为防止企业对锅炉的随意修理改造,规定受压部件修理改造要经检验监督部门审批,非受压部件如炉膛、炉排等修理,要经论证,修理后要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由于农忙等原因,锅炉停用较频繁,如保养不善,将大大缩短锅炉寿命。适合乡镇企业锅炉的保养方法有两种:短期停炉的,宜采用加锅炉保养剂的满水湿保养,时间一般为1月左右,这期间要注意补火;长期停用的锅炉,采用干保养法,停用后,打开锅筒人孔,用木柴在炉膛点火,烘炉1天后,在锅筒内放置盛有生石灰的敝开长条本箱,关闭人孔,每两周打开人孔,视情况更换石灰。

2.4加强水质管理,减少结垢导致的事故

要解决或减轻锅炉结垢,必须执行低压锅炉的水质标准gb1576-95。就目前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完整交换器设备的要按章操作,对没有交换器或水处理设备不全的,1t以下的锅炉可以采取每t水加1~2kgnzoh和3~4kgna3po4,或每t水只加5~6kgna3po4。要求每月将水样送专门检查部门化验,检验所也要按期到现场取水样化验,督促和帮助企业搞好水质管理工作。锅炉的排污操作要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排污的时间和次数要写入规章,严格执行。对锅炉的酸洗,一年内不得进行两次,酸洗方案要经审批。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企业认识到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做好水质管理工作,1995、1996两年我所检验的区属乡镇企业锅炉未发现鼓风包、管板开裂等严重问题,水冷壁管爆管和胀粗的大大减少。

2.5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建立锅炉管理网络

为解决乡镇企业人才相对较少,人员技术素质差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引进大型企业退下来或下岗的管理人员和执证操作人员,帮助乡镇企业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由于乡镇企业相对来说普遍存在着基础较差、位置分散、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建立锅炉管理维护网络(划片分组),每组必须有一家相对大的企业为骨干,做到技术资料共享,统一订阅刊物,定期开展活动,交流经验,调剂技术力量,对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我市区属乡镇企业锅炉事故和缺陷大量减少,收到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6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日前,湖北省劳动厅转发了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通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据统计,1998年共发生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爆炸事故140起、严重事故287起,共死亡130人,受伤520人,直接经济损失3021. 55万元。

锅炉事故中,“土锅炉”爆炸事故最为严重,共发生39起。其中上海一企业自制锅炉爆炸,死4人;山西一企业用于蒸饭的土锅炉爆炸,伤48人;黑龙江一台非承压锅炉按承压锅炉使用,死3人、伤4人。

锅炉事故中除土锅炉外,其它都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缺水使锅炉严重损坏,有的违反操作规程,在锅炉严重缺水的情况下进水引起爆炸;有的超压运行而安全附件失灵引起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共发生35起,多数事故是操作不当,超温超压引起。1998年最为严重的事故是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法兰泄漏,由于现场无任何有效的抢险手段,也没有可以自我保护的抢险用的防护用品,使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泄漏事故竞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的恶性惨剧。

1998年所瓶爆炸事故43起,事故发生原因大都是由于管理和操作不当。如介质混装、超装、未定期检验导致气瓶严重腐蚀而引起爆炸,有的因泄漏引起火灾。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锅炉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制造。对锅炉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锅炉的水质处理工作,要保持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搞好定期检验工作。要强化气瓶的充装管理,防止混装、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各液化石油气站及一切易产生泄漏、燃爆的场所,要有监控、防范的技术和有关设施,培训有关抢险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抢险防护用品,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7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 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 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 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 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 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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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允 许 操 作 的 锅 炉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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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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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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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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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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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 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 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 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8篇 锅炉运行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锅炉的运行及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为此,我们拟采取下列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采暖季的顺利运行。

一、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实行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项目负责制。明确锅炉运行、设备维修及技术等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直接抓。

二、我公司接管供热运行后,马上组织有关管理人员进驻现场,从物业公司全面接管锅炉房及管道等有关设备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尽快熟悉现场及设备,小区房屋的热工特性,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方案。

三、抽调得力的班长、司炉人员组成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较多经验的人员,组成运行和维修班组,集中一周时间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重点是:

(1)了解和熟悉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和熟悉小区供热设备及管道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建筑物的热工特性;

(2)强化燃气锅炉房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项规章制度的再教育,重新学习和贯彻《北京市住宅供暖热水锅炉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国家劳动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锅炉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文件。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立即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提出入冬前的检修方案,确保2006年冬季供热顺利进行。

五、拟每班配备一定数量维修工人,及时为用户服务,做到小问题及时处理不过夜。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机动力量进行抢修。

六、管线热平衡任务由公司配备的专业人员随时观察,研究管线热平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水力平衡调整,达到用户满意。

七、建立报表记录,统计制度。这是本公司多年来坚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些包括:锅炉运行日志,水处理设备水质监督,化验报表、天然气、电力、水量的计量,统计报表,做到每班记录,每班核算,每日小结。考核指标按季节分解到班组,在保证供热质量的情况下,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争取物业、专业、业主三方满意。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三项制度、三个规程以及统计、核算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9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10篇 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堆放或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照章作业。

(4)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仪表设备,发现有裂痕、空隙或漏水漏气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5)机房内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照明设备要与热力设施保持相应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

(6)司炉人员在清理锅炉、设备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7)司炉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擅离职守。

(8)每日交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11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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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允许操作的锅炉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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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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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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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12篇 锅炉燃煤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为防止锅炉燃煤中有易爆炸等危险品进入锅炉,杜绝锅炉因燃煤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

3.要求:

3.1.当原煤入厂检验前,采购人员应向供货方说明煤中有易爆炸物品的危险性。

3.2.供货方在卸货前作出所供煤炭中无易爆炸物品的书面承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供货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30元/只、个)。

3.3.拖煤工将原煤上煤车时,要认真注意查找燃煤中的易爆炸物品。当发现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时,及时取出。如在倒煤和燃烧过程中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拖煤工给予经济处罚(10元/每只、个)。

3.4.司炉人员在原煤倒入煤斗时,要注意燃煤中是否有易爆炸物品。当发现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时,及时取出。如在燃烧过程中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拖煤工给予经济处罚(10元/每只、个)。

3.5.取出后的易爆炸物品应及时送部门统计员处,并进行登记(使用时间和煤场号),每月25日部门统计员将当月收集的爆炸物品和登记一起送公司安全主任处,并领取奖金凭证(10元/每只、个),安全主任通知采购部和生产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采购部根据安全主任的通知,对煤炭供应商进行处罚(从货款中扣除)。如为结算后发现易爆炸物品,将在以后进货时进行处罚。

3.6.公司安全主任定期的将收集到易爆炸物品转送到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作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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