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照《领导带班下井巡回检查交接班记录》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对待(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带班下井巡回检查交接班记录本,每月由安通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所有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须一致(即交接班记录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须一致)。
三、具体带班安排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带班计划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计划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以利于安排替班人员和存档,调度室应即时更改井口公示。严禁空岗空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公司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追究排定的带班公司领导责任。带班人员入井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中途升井离开岗位。确实需要离开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离开。替班期间井下发生事故,原带班人员与替班人员共同承担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带班领导必须到指定地点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过程中保持与调度联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每班与调度室的联系次数不少于三次,同时调度室要做好相关纪录。
带班领导应及时发现、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并在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交接班人员要在领导带班记录中签名。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带班下井资料至少保存一年时间。
七、矿井在揭煤、贯通、放顶、排瓦斯、交叉点施工、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领导带班地点由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八、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过程中,当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有做出撤人、停产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的权利。当发生突水、发火、顶板、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预兆时,带班人员有权做出全矿撤人的决定和指令。
九、带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助有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或临时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带班期间因不负责任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要追究带班人相应责任。
十、补带班的公司领导应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负责安排补带班。补带班领导与当班带班的领导合并成一组,按一个组进行现场交接班,履行相应的交班记录和手续。
十一、公司安全管理部按月通报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将下井带班期间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必须在带班硐室(地点)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带班硐室进行交接班时,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到指定地点交接班。现场交接班必须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现场交接班情况。公司调度室应建立领导带班汇报记录簿,将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时间、地点、人员和重点检查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情况记录清楚。没有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每少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没有在规定时间或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三、在规定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接班的,交班人员应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及时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带班岗位。接班人员迟到的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每延长1小时,加罚1000元,罚款的50%奖励给坚守岗位的交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带班的公司领导给予罚款5000元。
对于执行公司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不力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作风漂浮、无故不完成下井带班任务,下井带班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给予撤职处理。
第3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保持矿井安全生产长期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对领导带班作如下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公司副总以上领导。
二、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低于五次。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
所有带班领导在带班硐室(地点)填写交接班记录,上、下班的交接班时间必须一致(即交接班记录簿填写的上班交班时间与下班接班时间必须一致)。
三、具体带班安排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确定,公司领导按确定的带班表带班。
月度带班计划在公示栏公示,每日公司领导带班计划在井口公示,带班期间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领导带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实。交接班时间分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带班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带班领导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找人替班时,带班领导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安排相应替班公司领导。
书面请假单一式两份由请假人负责交到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以利于安排替班人员和存档,调度室应即时更改井口公示。严禁空岗空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公司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追究排定的带班公司领导责任。带班人员入井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中途升井离开岗位。确实需要离开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离开。替班期间井下发生事故,原带班人员与替班人员共同承担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带班领导必须到指定地点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过程中保持与调度联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每班与调度室的联系次数不少于三次,同时调度室要做好相关纪录。
带班领导应及时发现、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并在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交接班人员要在领导带班记录中签名。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带班下井资料至少保存一年时间。
七、矿井在揭煤、贯通、放顶、排瓦斯、交叉点施工、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领导带班地点由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八、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过程中,当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有做出撤人、停产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的权利。当发生突水、发火、顶板、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预兆时,带班人员有权做出全矿撤人的决定和指令。
九、带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助有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或临时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带班期间因不负责任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要追究带班人相应责任。
十、补带班的公司领导应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负责安排补带班。补带班领导与当班带班的领导合并成一组,按一个组进行现场交接班,履行相应的交班记录和手续。
十一、公司安全管理部按月通报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将下井带班期间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必须在带班硐室(地点)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带班硐室进行交接班时,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到指定地点交接班。现场交接班必须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现场交接班情况。公司调度室应建立领导带班汇报记录簿,将公司领导现场交接班时间、地点、人员和重点检查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情况记录清楚。没有按规定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每少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没有在规定时间或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三、在规定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接班的,交班人员应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公司调度室负责通知接班人员及时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带班岗位。接班人员迟到的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每延长1小时,加罚1000元,罚款的50%奖励给坚守岗位的交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带班的公司领导给予罚款5000元。
对于执行公司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不力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作风漂浮、无故不完成下井带班任务,下井带班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给予撤职处理。
第4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23年12月8日
第5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23年12月8日
第6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职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第7篇 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立即召开矿委会。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级领导按要求实行带班作业,当班领导做到同职工同上同下。
2、对当班全矿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对全矿井下各区域巡回检查,排查隐患,并对重点区域现场指挥。
4、加强对井下职工的现场管理,发现“三违”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5、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6、对当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带班总指挥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7、做好《矿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下井到安检科填写入井登记表;上井到安检科填写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带班总指挥不定期带班,对井下情况进行抽查。
9、矿领导带班每5天一倒班。
10、如果有事不能现场带班,必须向带班总指挥请假,并有其他领导替班。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制止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委会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地点设置在矿调度室。
举报电话:0911-7512868;0911-7512866。
第四条 举报内容
1、带班人员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值班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六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升井。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7、如违反以上规定、根据公司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第10篇 某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发生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3、当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升井后要立即组织追查,并与有关部门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4、凡走过的地方就要保证作业地点的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每班领导入井带班要做到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
6、带班入井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按时在井下交接班。
7、上一班带班入井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处理办法、注意事项等。
8、认真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写清当班发现的问题、处理、解决、落实等情况。
第11篇 某煤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了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彻底;真正达到在交接班时,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特制定本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一、带班领导要根据本矿具体规定实施现场交接班,除特殊工种和特殊规定的人员在井下交接班外,其余人员一律在井上交接班。
二、交接时要交清楚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存在的原因,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应该加强管理问题等情况,特别交代清楚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在《入井带班记录簿》上要填写清楚隐患的交接情况、处理情况和在交接班时强调的安全注意事项,写清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四、凡是入井带班的煤矿领导,要自觉地遵守矿上的一切规章制度,特别是按要求填写好各种记录在案,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五、煤矿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做好职工的榜样,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
第12篇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认真填写相关项目,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避险硐室)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早班9:30—10:30,中班17:30—18:30,夜班01:30—02:30)。
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责按脱岗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记录薄,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8、本制度解释权归华安煤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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