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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0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第1篇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第一条 矿井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根据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设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配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第二条 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会审等备案制度,应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条 矿井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技术攻关、自主创新、等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四条 矿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技术支撑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矿井把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为技术人才施展才能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提高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加强培训学习,充分调动技术人职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矿井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建立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支持。

第2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怎么写

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工程总负责人、施工内容以及影响区域等内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通过笔试、复述等针对性措施落实,使每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登记表上签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 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项工程一项措施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委工程安全协议书。开工前,施工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提交开工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组织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导致人身伤害问题,甲方不予承担安全责任。

4、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批意见不全面、未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严禁施工。

5、 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门及安监处要规范留存。留存时间根据工程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酌定,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况,要规范存档,长期留存。

第3篇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技术部长、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采掘、机运、通风及各地面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对分管地区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三条  安监部对安全技术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加设计、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  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技术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法规教育。各区部技术人员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协助经理认真贯彻实施。要负责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单向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时投入使用,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技术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生产指挥图、地质、水文地质图等,因图纸不规范或填绘失误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或无效进尺的,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追究责任。因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测量误差较大,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正确依据或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都必须严肃分析处理。

第七条  每一项工程,包括采区水平的开采,矿井的提升、排水、运输、压风、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须按规定的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会审和按批准权限报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批准程序报批。

第八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业场所,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如生产地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要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针对现场实际,要在编制之前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制后,要多听各方面意见,重要内容必须集体会审,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九条  规程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施工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内容。无规程措施或贯彻不好,职工不熟悉本职工作内容的不能开工。要坚持贯彻后职工签名建档制度。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都要坚持定期贯彻,重要内容还要进行应知应会考试。施工人员不掌握规程措施的不许上岗。

第十条  每季度公司要由总工程师主持,至少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编制质量的检查评优活动,对编制好,贯彻落实好的,要表彰奖励,有问题的要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预测预报制度,每周由分管技术人员将所辖范围内的隐患用报表向有关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监部及所在单位预报,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要亲自审阅事故隐患,预测周报和月报,并采取措施超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现场和薄弱环节的技术管理,切实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谁分管那个范围,就对那个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落实负责,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权加以制止,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协同安监部对执行规程措施的人员追究责任或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托伪顶、结束放顶;掘进头的防探水、巷道对穿掘进、煤仓被堵塞后的处理,以及采区启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对这些施工现场,一定要由分管技术负责人亲自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审批,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上签字批复。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操作规程》、《轻型综采放顶煤采煤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回采作业规程以一个工作面进行编制,在工作面内,如因断层切割分为若干小块段,可以编制一个作业规程,但是,每块段回采时,必须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回采作业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四)回采作业规程内容以图表为主。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尺寸齐全、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

(五)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之前具备下列文件: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六)编制回采作用规程时,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可以不在作业规程中重复规定,但要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七)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八)回采作业规程有关机电部分由机运区负责编制、提供。

(九)编制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区长和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工作面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经讨论研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并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然后再进行编制。

二、开掘作业规程的编制

(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进行,不准漏项,遇有特殊情况可增补内容。

(三)规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的办法。

(四)凡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且又在规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的条文,只需写上什么文件、条款,但在贯彻时必须贯彻其内容。凡是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无规定,而根据具体情况又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条文。

(五)对事故多发地点,如过断层、穿老巷、顶板破碎……等处,要制定具体措施。

(六)作用规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断面图均按1:50比例绘制,内容、尺寸要齐全。

(七)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不准照抄照搬。

(八)图、表、文字等要书写工整清楚,通俗易懂。

(九)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内容编写后,由施工单位全体干部进行初审。由编制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定稿。

(十)有关矿压部分

1、巷道欲穿地层的力学强度(拉压剪切弹模波松比等)和物理特性,如稳定性、吸水性、膨胀、风化性、崩解性(片帮冒顶底鼓),由技术部提供。

2、 新掘巷道与已有采场静压支撑力时控分布关系及防治措施。

3、来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开采动压作用,原有巷道支护与围岩破坏变形程度和围岩压强的关系。跨巷回采时留设护巷煤柱的合理尺寸。

4、新开巷道变形量、变形速度及其过程。为施工断面、临时支护选择、永久支护及选型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

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将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送交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初审,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审。

二、作业规程会审参加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风区、机运区、安监部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人员必须是区、部长或技术主管,施工单位由区长和主管副区长参加,会审后参加人员签字。

三、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主管经理签字生效,贯彻执行。

四、遇有特殊情况,如初采初放、结束放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风区等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时间要求

技术部将生产地区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15天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五天,由区长召集全体干部参加,由技术员向全体干部贯彻学习规程并留名签字。

二、工人在开工前三天,由区长召集全体职工,由技术员向职工贯彻规程,并留名签字。

三、新规程贯彻学习之后,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召集职工,有技术员命题进行考试。

四、凡经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五、要建立正规的留名签字表格,考试成绩要进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规程后边。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与评优

一、每月由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全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要留有详细记录,附在规程后边,作为规程的补充和完善。

二、公司每半年对规程或措施编制、贯彻、执行进行一次评优,对评出的好规程的编制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规程送集团公司参评。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通风区、安监部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其它

一、作业规程会审后必须打印,发送有关单位。

二、施工结束后,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整理总结存档。

三、凡无作业规程施工、套用作业规程,均按违章处理。

第4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

1、矿井地质精查报告,必需经省经贸委煤炭管理处审批方可有效,矿井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及其补充勘探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注销、转出储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矿地测部门主办,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程序报审。

3、矿井各类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由地测科提出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矿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作为采区设计依据。掘进和回采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为生产和施工的依据。

5、防治水设计方案,由矿地测科负责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需报集团公司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区的巷及巷道贯通,要由地测部门提出地质、测量资料,报矿总工程师。重大贯通设计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7、矿井地测图纸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购的测量资料,需经分管矿长批准,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5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属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化钱少,效果好。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6篇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3.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书)、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⑨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结构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四、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总工负责签字,盖公章;

2.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3.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第7篇 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与防治水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局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县局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相关规程和措施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

(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

(3)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井巷的报废;

(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

(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

(2)采掘工作面设计;

(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

(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泵房、水仓、机头硐室、充电硐室、火药库等单项工程设计。

(三)生产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生产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1、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5)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一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

(6)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会审意见落实情况”。

(7)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

2、传审办法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2)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签字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如相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

(3)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

3、审批分工

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各业务科室针对不同专业内容,分工负责。

(1)生产科负责

文字部分:概况、地质、水文情况、巷道布置、巷道支护、矿压观测、质量标准、采煤工艺、掘进支护工艺、施工方法、采煤工作面顶板控制、循环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采煤、顶板管理、防治水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综合柱状图、巷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断面图、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图、采煤工作面支护图、巷道开口大样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循环作业表。

(2)机电科负责

文字部分:装载运输、管线敷设、供风、供水、供电、排水、运输、照明、通讯与信号、油脂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斜巷运输管理、供电与电气管理等相关内容。

图表部分:设备布置图、设备与工具配备表、供风供水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3)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内容。

(4)通风队负责

文字部分:爆破作业、通风计算与验算、风机选型与安装、风筒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与瓦斯管理、爆破与火工品管理等相关内容、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

图表部分: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表、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5)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部分、瓦斯监控系统图。

(6)调度室负责煤质管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灾部分。

(7)劳资科负责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部分。

(8)企管科负责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第8篇 五一煤矿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五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技术管理,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应成立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工程技术人员

(1)生产技术部门按规定,必须负责组织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汇审,提出汇审意见;

(2)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最后把关审批,提出审批意见;最后汇审意见、审批意见一并贯彻签字后,方能执行。

2、按规定,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

3、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公司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4、图纸必须资料齐全,并且标注(填图)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第9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了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对重要工序和作业项目,以及危险作业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严格预测和有效预防控制,特编制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 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 内容与要求

4.1重大、危险作业项目:

4.1.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施工、均属重大作业项目。

4.1.1.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库、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等。

4.1.1.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配电装置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打桩作业等。

4.1.1.3特殊作业:包括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1.1.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4.1.1.5多工种交叉作业:包括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接交叉作业,安装与调试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等。

4.1.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均属危险作业项目。

4.1.2.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4.1.2.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1.2.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1.2.4风机塔筒高处,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4.1.2.5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程序

4.2.1施工承包商和现场设备、设施代管承包商应参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上述项目范围,结合承包合同内容,预编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目录,报监理单位预审同意后编制。

4.2.2承包商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危险点,并提出切实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

4.2.3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承包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送业主审查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4.2.4经审批同意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承包商相应专职工程师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将交底记录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4.2.5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必须参照已批准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门、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一览表

序号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备    注
1基础开挖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施工安全方案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3模板支撑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临时用电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入施工现场前各承建单位都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现场布置图。
5重要临时设施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库、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等
6大中型设备吊装、就位专项安全方案风机塔筒、机舱、轮毂、风叶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线路跨越及厂用配电装置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等。
7施工机械、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方案进厂大中型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的检验和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特殊作业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9季节性施工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10多工种交叉作业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接交叉作业,安装与调试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等
11重大的起重运输、特殊高处、带电等危险作业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1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10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11篇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第一条 矿井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根据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设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配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第二条 矿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会审等备案制度,应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条 矿井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技术攻关、自主创新、等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四条 矿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技术支撑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矿井把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为技术人才施展才能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提高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加强培训学习,充分调动技术人职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矿井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建立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支持。

第12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报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确定报验范围、审批级别。

3)根据三方确定的报审级别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报验。

4)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的项目,施工承包商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3.2监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讨论确定报审范围及审批级别。

2)应施工承包商邀请参加施工技术措施专家论证会。

3)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3建设单位三期办负责对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4.规定

4.1定义

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条件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上可行,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编制依据。

4.2.2.2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业人员配备,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准备。

4.2.2.6作业程序。

4.2.2.7作业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措施。

4.2.2.9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现场施工重要危险源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4.3编制时间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会审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编制该措施的施工/调试承包商等。

4.5审批

4.5.1会审组织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下发承包商执行。

4.5.2其他施工/技术方案及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签字批准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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