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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2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附则

1、以上条款如果与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有所抵触的,按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潞宁大木厂煤业调度室

第2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3篇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矿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矿井依法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集团公司特制定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成 员:安监局、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企管处、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1、负责总体策划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办法。

2、协调解决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和奖惩结果。

领导组下设评价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收集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和《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负责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

业务处室职责:

1、安监局负责牵头评价考核工作。组织集团公司对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进行季度评价考核;每月组织召开评价考核会,将评价考核结果报送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工会、团委等按分管业务范围,依据《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负责对各矿井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要求及时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按时参加评价考核会。

3、企管处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劳资处。

4、劳资处按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

5、宣传部、报社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上通报;并根据评价考核办公室的通知对评价考核结果差的矿井负责人进行追踪报道。

二、评价考核范围

古书院矿(含胡底矿)、长平公司(含王台铺矿、长平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含赵庄二号井)、寺河二号井。

三、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内容及标准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共分十大项内容:依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五级素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绩效。

四、评价考核办法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分为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和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1、评价

分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半年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1)月度评价每个月,由各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分工,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中月度评价内容,自行组织对矿井进行评价。

矿井月度评价得分=1000 分-月度评价总扣分-月度安全绩效扣分。

(2)季度评价

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安监局牵头,各业务处室参加,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全部评价内容对矿井进行一次季度评价。矿井季度评价得分=1000-季度内三个月月度评价总扣分之和÷3-季度评价扣分-季度内安全绩效扣分总和。

(3)半年度评价

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为半年度内两个季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4)年度评价

矿井年度评价得分为年度内两个半年度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考核

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依据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分别和月安全结构工资、安全奖励、安全抵押奖励、评先及面子等挂钩。具体考核如下:

(1)月度考核

依据矿井月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挂钩。矿井月度工资总额的30%作为矿井月度应得安全结构工资。矿井月度实得安全结构工资=矿井月度应得安全结构工资×/u26376*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月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部分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使用。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00 1.00 1.00 1.00 0.99 0.98 0.97

(2)季度考核

依据矿井季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按下表奖励金额对各矿井进行考核奖励。其中古书院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和赵庄矿使用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长平公司和寺河二号井根据季度评价得分排名和下表奖励金额自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奖励(万元)6045 30 25 20 0 0

(3)半年度考核

依据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奖励。矿井实得奖励金额=矿井半年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总额÷/u21442*与安全奖励基金分配的矿井个数×/u21322*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长平公司和寺河二号井按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参照执行。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85 0.80

(4)年度考核

依据矿井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矿井年度评价得分排名后两名的矿井不得评选集团公司模范单位,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选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5)矿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①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抵押奖励和本单位的半年度矿井评价得分排名挂钩。依据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实得安全抵押奖励=应得安全抵押奖励×/u21322*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安全抵押奖励支付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目标风险抵押

考核办法》。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80 0.70

②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矿井负责人要在集团公司安委会上做检查。

五、评价考核要求

1、长平公司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评价考核,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分别对王台铺矿和长平矿进行评价,取两个矿井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长平公司的得分进行评价得分排名,但两个矿井的安全绩效扣分要直接带入进行考核。

2、胡底矿、赵庄二号井按基建矿井进行评价考核,安全绩效扣分直接代入托管矿井,二矿投产后按生产矿井进行评价考核。

3、矿井发生伤亡事故时,取矿井月度考核安全结构工资的结构工资额和《晋城煤业集团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扣款中的最高值执行。

4、矿井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时,取消季度、半年度得奖资格。

5、各矿井必须将集团公司对本单位的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

6、每月28 日前,业务处室将矿井的月度评价扣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第三个月28 日前将季度评价扣分情况和季度评价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评价考核办公室。

7、评价考核办公室每月29 日(遇休息日顺延)组织一次评价考核会议(地点:安监局会议室),各业务处室必须有一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研究、确定、通报评价考核结果。

8、评价考核办公室次月4 日前,将评价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分别报送企管处、劳资处、宣传部和报社等有关处室。

9、劳资处依据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根据晋煤集劳字[2007]158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结构工资来之于各矿,用之于各矿”的原则,集团公司考核的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只用于各矿奖励)。

10、安监局、宣传部、报社必须将矿井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考核情况在晋煤安全监察、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进行通报。

11、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将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12、企管处、安监局负责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进行评价考核或不按规定报送材料的处室要按《机关业务处室业务保安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13、评价考核办公室负责对矿井的月安全结构工资、月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总额和自筹资金奖惩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本《办法》执行的责任单位和处室,要追究责任。

14、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将评价考核资料归档保存。

15、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和集团公司安全特别小分队对矿井的监督检查仍执行原规定。

第4篇 煤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构成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小组,小组构成:

组 长:党委书记 矿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安监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科,宣传科长任主任,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2.职责

1) 制定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及实施计划。

2) 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3) 负责保证计划持续有效运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

4) 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

6) 按照年度目标实施计划的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

二、资金保障

设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来源:

1.本质安全宣传费用

2.安技措费用

三、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程序

成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小组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成员接受培训

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和模式

确定本质安全文化的详尽的建设步骤和方法

具体落实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年末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整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制定下一年具体目标

第5篇 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

一、 挖掘机采装、剥离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我矿岩土剥离及煤炭采装台阶均无需爆破,故要求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我矿多采用下挖下装车的采装方式,当有必要采用上装车作业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3、 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发现台阶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每隔100m为一处,每处罚款()元。

二、 露天采场边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最终边坡(包括工作帮、非工作帮和端帮)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我矿设计台阶坡面角为70°,最终边坡角为23°)要求,误差不得超过0.5%,否则每隔100m为一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 坡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多2m,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3、 最终边坡坡顶不得出现0.5m及以上的伞檐,每隔30m为一处,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三、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2、 必须满足设计(当前我矿处于采剥外包阶段,最小平盘宽度为35m,通路平盘宽度25m;实现采剥自营后,最小平盘宽度为65m,通路平盘宽度45m)要求。

3、 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以100m为一个监察区,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的,每处罚款()元。

四、 采剥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过0.5m,一处超限罚款()元;工作面上的浮煤、浮货必须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元。

采装设备操作管理

五、 我矿现采用单斗--汽车工艺,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汽车在进入装车地点之前,必须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的停车场等进。

2、 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对于大块矸石与煤块必须使用破碎锤先行破碎方可装车。

3、 单面装车(挖掘机只朝一个方向装载汽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鸣笛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鸣笛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非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4、 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要用细碎物料作为第一勺装入车厢内垫底,以保护车厢底板;卸载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斗尺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但亦不可为了降低勺斗而使勺斗的重量及物料的重量一起压在车厢底板上。

5、 装车时严禁挖掘机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6、 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7、 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装车行为,每次处于罚款()元。

六、 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遇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及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五种不正常情况:

1、 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 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 有冒落危险的火区。

4、 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5、 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1、 停止作业。

2、 撤到安全地点。

3、 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当遇到上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全面的执行“三点措施”,违者处于罚款()元,并要一定程度上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七、 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 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

3、 在回转或挖掘工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4、 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5、 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严禁将挖掘机作为其中设备使用。

6、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到作业半径之内。

7、 有违上述六条者,处于罚款()元。

八、 两台及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我矿属于汽车运输,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以半径较大者为准)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所谓安全措施即特定生产作业环境中出现的有碍安全生产而现有安全规程及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生产技术部门针对现场安全实际,制定并由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安全规定)。

2、 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 对于不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操作人员以及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于罚款()元与()元。

九、 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十、 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 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层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 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6、 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处于罚款()元,并一定程度上承担因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十一、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6篇 煤矿安全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度

一:联保责任

1、互相监督,照顾对方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和严格遵守矿上的矿规矿纪各种规章制度。

2、互相督促对方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现不安全隐患,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4、互相检查设备,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联保组成员有责任对任何违章作业者进行警告,及时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6、进行危险性作业时,进行监护;联保组成员有责任做好班前的安全思想教育,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7、发生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互相共同承担责任,承担处罚。

二:联保范围

1、 同一工作面,所有职工负联保责任

2、 安瓦员对所在工作面管辖内的职工负连带责任

3、 班组长对所在工作面管辖内的职工负连带责任

4、 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死亡事故。

5、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减少盗窃案件发生。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6、 无吵架、斗殴、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事件。

7、 保证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不受危害;不发生恶性事故;保证生产设备安全,不使煤矿企业资产遭受损失。

8、 按照签订的安全承诺书的总体要求,全面抓好安全工作。

9、 加强培训,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10、各班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糸应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准确上报班组情况。 针对以后工作中出现的事故,本制度未提及的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第7篇 煤矿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时间:年月日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内容:

四、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安全负责人: 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姓名(职务)

五、施工存在风险:

1、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电焊机、电线电缆漏电,作业人员触电。

3、电工作业(接线、拆线)发生触电伤害。

4、气瓶爆炸,气瓶碎片、高温火焰伤害作业人员。

5、焊接、气割产生高温灼伤作业人员。

6、使用支架、导链起重物砸伤人员。

7、高空作业坠落伤害。

8使用工具不当伤人、行走摔伤。

六、施工组织措施内容:

1、项目部经理负责监督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2、项目部机电经理或跟班领导负责现场跟班及跟班汇报工作。

3、施工前由技术员向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该措施,待全体人员领悟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分工和人员责任的划分。

5、值班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开好班前会,详细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确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

6、项目部安全经理必须坚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带班。负责本班全体人员现场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安全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应指派专人替代现场的全部具体工作,担任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7、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结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场所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在工作当中应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私自蛮干。按制度规定执行好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指挥调度施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工作。

2、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电焊、气割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

4、带班负责人、井下电钳工、电焊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检测瓦斯浓度。

5、电焊、气割作业前要有专职瓦斯员在作业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瓦斯员必须监守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及时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命令其停止电焊、气割作业。

7、施工前,带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清除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施工现场20米井巷范围进行洒水。

8、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操作作业,持证上岗。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相关按标准操作,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具(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具),携带齐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证氧气瓶、乙炔瓶不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位置离气割地点距离不应小于10米,否则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

10、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横躺、卧放。并设有支架固定或将其捆绑于固定设施上,防止跌倒。

11、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搬运、装卸是必须避免碰撞和震动。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气瓶同时运输、存放。

12、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帽取下来。在扳瓶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锥敲击,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4、使用氧气乙炔气割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瓶、管路、阀门、仪表回风装置等逐件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保证完好、安全可靠。

15、

电焊机应挂有“有电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电焊机不用时要停电,控制开关应停电闭锁。在焊接前确认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焊机的连接螺栓必须拧紧拧牢后盖好防护罩,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焊机。

1.拆除电焊机时应将控制开关的上级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或指派专人在闭锁开关处看护禁止他人送电。现场负责人()负责确认停电后,随后必须由专职电工验电、放电,最后拆除负荷电源线。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负荷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电焊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于施焊部位进行喷水降温,防止烧伤人员;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施工地点再次洒水,经施工负责人()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并留置专人在现场停留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5.遇有通风不良或井下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跟班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向矿调度室汇报。

6.在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处,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如遇到突发情况、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临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随后由技术员制定相关的补充措施。严禁违章施工作业。

7.杜绝一切“三违”,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操作规程》、《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8篇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 “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 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作业部分>>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

2023年2月

第9篇 合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合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编制完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主持审批会议,召集安全、生产、通风、调度、机电、采掘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安全、生产副总参加,会审通过后,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及时贯彻实施。

3、采掘工作面无生产技术部门下达的开工通知单或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不准施工。

4、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在未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人员贯彻学习,参加学习人员签字,否则,不准开工。

5、采掘工作面在实施已审批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过程中,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对原规程、措施修改、补充,相关部门对修改、补充后的规程、措施审阅签字后,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及时贯彻学习。

6、临时性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执行。

7、坚持图纸、设计方案会审制度。

丹寨县龙泉镇合心煤矿

第10篇 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11篇 煤矿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基层班组和现场把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和学习,每周安全学习会上,班组长要讲搞好质量标准工作的意义,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三条: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评估工作,由副班长主要负责,班组安全质量员具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验收考核,并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五条: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每班副班长和安全质量员根据各自班组的专业特点,从每道工序上抓起,对照规定和标准认真检查,不合格质量立即返工重作,班中和下班前,必须作好班评估和质量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班组质量标准化必须与产量、进尺和效益挂钩考核,工程质量占比例不低于30%,并按“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第七条:搞好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总结会,并安排布置好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工作。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安监科

2023年度

第12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范本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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