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2篇 x煤矿杂散电流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架空线、拉线及绝缘瓷瓶进行定期清洁,提高绝缘,尽量能减小杂散电流。
2、运输队设专人检查井下运输大巷钢轨的连接情况,确保连接良好。轨道接缝处的电阻值及整条运输线钢轨的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
3、所有与大巷架空线无联系的各井筒、绕道、盘区及采区工作面的全部轨道与靠轨道线作电源回路的轨道间隙至少设两个绝缘点,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大于一列车长度,各绝缘点标注清楚,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4、井下各处接地电阻检测按规定定期进行,有详细记录,确保各处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存放雷管、炸药的地方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接地装置,以防杂散电流误引爆雷管。
6、井下严禁使用高绝缘器材,将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进行接地,使静电及时良好释放,不形成聚集,工作人员禁止穿高绝缘工作服。
第3篇 车集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车集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准确、详细掌握职工信息、安全状况,更好地排查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员,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同时为职工评先、职务晋升及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建立全矿职工安全档案,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 经管科每月分单位向安检科提供全矿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变更的要注明),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等。
第三条 安检科统一制定员工安全档案格式,对全矿员工安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安检科在信息站建立事故、“三违”、隐患、不规范登记记录本,各级管理人员将日常查处的“三违”、隐患、不规范行为等情况在安检科信息站设立的记录本上进行详细登记,安检科把登记的问题纳入当天安全考核。
第五条 安检科每天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当天员工发生“三违”、隐患、不规范及处理情况。
第六条 安检科信息站根据在早调度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将员工出现的事故、“三违”、隐患、不规范等情况在员工个人安全档案台账上分单位进行登记。
第七条 各单位、科室及时将专业检查、隐患排查及事故追查中有关员工安全档案所需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安检科,以便统计建档,安检科及时完善修订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员工安全档案及相关资料由安检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版做好备份。档案建立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 需要向其他科室或单位提供有关员工安全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安检科科长同意,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矿领导。
第十条 因员工安全档案管理不善,对员工利益或者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车矿字[2022]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7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二、矿务局、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以签定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指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全面兑现。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考核兑现,必须严格考核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8篇 某煤矿配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件管理机构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二、配件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三、配件质量的管理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配件库房管理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五、配件消耗与储备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 ,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七、对自制件管理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八、奖罚制度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9篇 x煤矿配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件管理机构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二、配件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三、配件质量的管理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配件库房管理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五、配件消耗与储备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 ,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七、对自制件管理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八、奖罚制度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10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xx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11篇 s矿非煤矿山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第12篇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4、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
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区队安全责任人。
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二、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段安全生产管理创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矿方各业务部门科室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7、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面环境要求
1、学习班环境应清洁、卫生。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井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产现场要有符合规定,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料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4、物品用料摆放整齐,保证后路畅通。
5、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考勤制度。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环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五、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班组长要将《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2、到达工作地点后,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
4、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六、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七、学习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2、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3、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4、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5、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6、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7、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每天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8、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安全承诺制度
为保障本班组织成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班一致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段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自愿接受各级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磨选工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4、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
5、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
6、 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
7、 积极参与本段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
8、 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每个都能处理
九、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5、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所有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十、民主管理制度
(一)班组民主管理小组
(1)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是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班级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班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2)班组民主管理小组设小组长和民管员,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长兼任,民主管理员一般包括政治宣传员、经济核算员、安全检察员、生活管理员、工具设备管理员。
(3)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职工代表和班民主管理员,是班组管理的核心。
(4)班组民主管理员实行直接选举。凡本班组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支部和本单位分会的具体指导。
(二)班组民主管理小组基本任务
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民主管理有关法规,经常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两个文明建设。
2、定期讨论和审查班组长的工作。
3、审查本班组月度工作计划、工资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意见。
4、发动和组织职工围绕安全和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开展读书自学等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5、不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讨论会。
6、宣传贯彻煤矿精神,带领职工落实上级职代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8、审查或修改班组各项管理制度。
9、协商处理侵犯职工民主权益的事件。
10、民主评议监督班组长的工作、思想作风。
11、讨论决定本班组的集体福利事业。
12、讨论分析生产和人身安全情况,发动职工制定防范措施。
13、组织开展其它民主管理活动。
(三)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1、班组民主管理员,由班组全体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会议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若有缺员,及时补选。
2、班组民主管理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小组长主持。民主管理、进行选举做出的决议,必须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3、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和班组长的意见有分歧时,班组长应认真考虑班级与管理会意见,暂不能统一意见时,应先按班组长意见执行,然后由班组长和民主管理小组长分别向本队和矿民主管理会报告,通过协商统一意见。
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对本单位(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决定。
5、监督班组长行使权。
(四)民主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民主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1)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以及有关专题性讨论会。
(2)负责民主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和保管好民主管理台帐。
(3)每月向队分会汇报一次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全年一次小结。若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汇报。
(4)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设想,安排和情况,应主动与班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协商。
(5)准确掌握职工对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经验。
(6)引导和发挥民主管理其他成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等工作。
(7)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攻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8)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政治宣传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班组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综治路风等工作。
(2)热爱政治工作,有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主动负责解决班组职工政治思想问题。
(3)谦虚谨慎、顾全大局,班中做好表率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章、命令和业务技术,开展对照规章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班组思想管理工作。
(5)有进取心,争先创优意识强,勤奋好学,工作扎实以及在班中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班组一班人的作用。
(6)团结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班组职工生活,有针对性的开展家访谈心活动。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3、经济核算员职责
(1)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工时定额和班组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月职工岗位达标、季度班组升级达标。
(3)参加班组组织的“事故”或“事故因素”分析会,按照班组安全管理条款,搞好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做好典型故障的收集和班组台帐检查工作,了解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5)搞好本班组“职工小家”的事务公开上墙工作,定期向班组职工公开其内容。
(6)积极完成班组安排的临时任务。
4、工具设备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条款、条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工具、材料的发放、保管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一切为现场服务的好思想,保证班组生产的需要。
(3)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工具、材料的使用及消耗情况,遇有损坏、消耗等情况及时向车间或本班工班长汇报。
(4)班组的工具、材料配件按定置配备,做到堆放整洁,检修标记醒目不过期。
(5)爱护班组的工具、材料和不丢失,杜绝一切损公利私的行为,彻底帮助本班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6)保证班组工具、材料及时更换或检修,以便适应现场的需求。
(7)努力完成班组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技术质量安全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班组职工技术质量档案,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班组年度和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对班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命令,制度等督促工作。
(3)协助正、副工班长开展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向上反映,并参加组织各类事故分析会。
(4)按照计划组织班组职工落实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质量的过程。
(5)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巡视工作、了解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6)对班组每月的工程质量、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纠正、指导、批评,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和作业安全的建议。
(7)做好班组职工的年度上岗、改职培训,青工上岗等技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班组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标准化作业程序。
(8)积极完成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6、生活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班组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班组的日常生活及管理工作。
(2)抓好本班组的置场文明工作,杜绝一切“脏、乱、差”的行为。
(3)认真搞好班组职工的洗澡、吃饭问题,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做到吃好吃饱而节约好思想。
(4)做好班组的生活宣传制度,抓好班组的各种节日会餐工作,一心把班组的生活提高到新的水准。
(5)在班组的饮食方面,保证卫生、干净、质量不过期、不变味等。
(6)在非常时期,抓好班组的“防疫、防病、防传染”工作,杜绝班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疾病。
(7)努力完成班组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十一、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段审批。
2、考核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绩效奖惩
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报区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5、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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