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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8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1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 审核: 批准:

第2篇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 安全行车规定

1.1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1.1 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 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 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

1.1.4 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 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 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 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 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 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 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1.2 乘车人员安全规定

1.2.1 乘车人员有提示、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1.2.2 乘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的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2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2.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2.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2.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2.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2.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3 安全行车奖惩

执行公司及工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3篇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1)不无证驾车。(2)不酒后驾车。(3)不吸烟驾车。(4)不违章超车。(5)不压线,骑线行车。(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机、耳塞驾车。(7)不熄火、空档滑行。(8)不逆行驶。(9)不在禁鸣区鸣号。(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11)不乱停乱摆车。(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13)不疲劳驾车。(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范。

三勤: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

四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危险地段及繁华地段慢行。

五知:知情况、知路况、知气象变化、知人车动态、知乘载规定。

六不: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酒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七禁:禁止酒后开车、禁止吸烟开车、禁止谈笑开车、禁止饮食开车、禁止违章超载、禁止争道抢行、禁止超速行车。

八防:让车防里档、会车防车后、跟车防急刹、超车防车前、路口防突然、车站防横窜、道口防小孩、下雨防横滑。

第4篇 物流公司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6篇 高速公路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

第二条 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三检查(查车辆技术状况、车容卫生、仪容仪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第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驶,树立良好行车作风,文明行车;

第四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隐瞒,私了或制造假象;

第五条 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按规定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格按路段要求的速度行驶;

第六条 不发生主责以上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八条 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停放,不得违章停车和在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九条 落实行车安全监督员,在行车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确保行车安

全。

第7篇 zj高速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

第二条 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三检查(查车辆技术状况、车容卫生、仪容仪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第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驶,树立良好行车作风,文明行车;

第四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隐瞒,私了或制造假象;

第五条 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按规定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格按路段要求的速度行驶;

第六条 不发生主责以上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八条 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停放,不得违章停车和在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九条 落实行车安全监督员,在行车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确保行车安

全。

第8篇 w物流公司安全行车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z酒店自行车棚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自行车棚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酒店及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会客登记制度,监督出入厨房及员工餐厅区域人员情况,特别是外来送货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厨房部二楼。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3、维护工作区域及周围环境卫生,定时清扫,保持清洁。自行车棚内的自行车要摆放整齐。

4、严格招待有关制度,非本店自行车严禁在自行车棚内存放。

5、夜间值班期间严禁睡岗,要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部办或夜值领班报告。

6、严格交接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10篇 安全行车和车辆保管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抢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保证安全行车。

2.下班司机完成公务后,车辆要开回宾馆酒店停车场或宾馆酒店指定的地址停放,不得在其他地方停放。

3.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平时要做到勤检查、勤扫、勤抹、勤洗,保证车况良好,车表洁净光亮,车内清洁舒适。

第11篇 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 安全行车规定

1.1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1.1 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 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 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

1.1.4 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 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 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 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 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 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 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1.2 乘车人员安全规定

1.2.1 乘车人员有提示、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1.2.2 乘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的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2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2.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2.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2.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2.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2.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3 安全行车奖惩

执行公司及工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12篇 高速服务区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

第二条  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三检查(查车辆技术状况、车容卫生、仪容仪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第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驶,树立良好行车作风,文明行车;

第四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隐瞒,私了或制造假象;

第五条  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按规定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格按路段要求的速度行驶;

第六条  不发生主责以上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八条  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停放,不得违章停车和在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九条   落实行车安全监督员,在行车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确保行车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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