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 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审核:批准:
第2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第3篇 安全行车和车辆保管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抢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保证安全行车。
2.下班司机完成公务后,车辆要开回宾馆酒店停车场或宾馆酒店指定的地址停放,不得在其他地方停放。
3.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平时要做到勤检查、勤扫、勤抹、勤洗,保证车况良好,车表洁净光亮,车内清洁舒适。
第4篇 金清中学学生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自行车要备齐五件:刹车、车锁、响铃、车牌、停车架。
2、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并加锁。不准停在校门外。
3、教师自行车棚供教师专用,学生不得停放。
4、进校门时要在离门三米处下车推行,校内严禁骑车,一律慢步推行。出校门时要按先步行路队,后自行车路队的顺序推行出校门到达安全地点方可骑自行车离去。
5、严禁以开玩笑为由或故意骑走他人自行车、拔他人的自行车气针、放车胎气、随意加锁。
6、自行车上下踏步时要小心慢步推行。
7、上学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若有违者,将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5篇 x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6篇 既有线行车安全制度保证措施
(1)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死”制度
①签订安全监督协仪
与既有线相关工程开工前,首先与呼市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监督协仪,接受甲方安全培训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否则不准开工。
②制定施工计划并审批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制定桥涵顶进接长施工的线路加固措施和顶进方案,与工务等有关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线路加固和顶进作业各自的安全责任。否则不准施工。
③安全培训,考核上岗,专人专岗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后上任;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工班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所有参与复线施工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复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驻站联络员、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合格人员及时代替。
④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既有线段爆破作业,必须与车站办理确认封锁要点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否则不准起爆。凡妨碍既有线行车和施工人身安全的如:线路加固、桥涵顶进、过轨作业、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跨线桥施工等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要求按“技规”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⑤技术交底
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施工队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查明并采取措施保护,否则不准动工。
⑥其它
防护使用的便携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错记,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联系,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没有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没有验收交接不开通。
(2)有关过轨作业安全制度
①轨下作业
a、因施工需要将施工材料、设备跨轨运输时,应从既有道口或桥涵下面通过,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遵守安全制度。
b、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既有道口,有可能损坏铁路设备或影响行车时,要提前与有关工务、电务、水电等部门联系,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通过道口。在站内道口通过时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
c、需要在既有线的桥下或涵洞(非正式立交)通过施工机械或运输车辆时,事先与有关工务段商定安全措施,必要时在桥涵前的通道上设置黑白相间、油漆标志的限界架方可通过。使用完毕后,及时清除设置在桥下或涵内的临时道路设施,并恢复原有排水系统。
②跨轨作业
a、如需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机具(一人或两人可挑担的)时,集中固定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防护。当跨轨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差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两端防护人员,必要时设驻站联络员,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b、较笨重的施工材料(如100kg以上的片石、水泥枕、钢轨等)或较笨重的施工机械需要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准备足够的劳力,由驻站联络员申请要点,经车站值班员书面签认后,用电话或电台通知工地负责人,在同意的时间内,按规定在作业两端设好施工防护,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过轨作业。
c、挑、抬、运施工弃土、弃石过轨,应在作业地段两端设防护人员并将道床覆盖,以防道床污染,施工完毕后,清除杂物,必要时要清筛道床。
d、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离工地800m前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应放置稳妥和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3)与运营并线地段机械作业安全制度
任何机械在作业或停留过程中,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为防止机械侵限,施工地段与运营线基本等高时,应在靠运营线一侧每10~20m设一根高出地面0.8~1.0m标志明显的限界桩,并选择较宽阔的地段作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以防止因地形过窄,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
翻斗汽车在运营线旁运行时,严禁将汽车斗升起。
(4)在运营线旁砍伐树木的规定
①因施工需要在运营线旁砍伐树木时,准备足够的人力和防护用品等,有施工负责人在工地担任指挥,并由经训练、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防护后才能开始。
②砍伐树木时,要将树木往外推拉,防止树木倒向运营线上。遇有列车通过,应暂停砍伐作业,并做好支撑防倒工作。
③如所需砍伐的树木较大或因地形困难,砍伐时有倒在线路上影响行车可能的,应召集有关单位作专题研究,制定确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砍伐时,应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封锁手续,按规定在两端设置信号防护后,方可组织砍伐。
④如砍伐时对通讯、信号、电力等设备有影响时,应先报告所属电务段和水电段,会同调查、商定采取迁移、拆迁或保护等措施后,方可组织砍伐。
(5)涵洞接长的安全制度
①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
施工前,施工部门应与所属工务、电务段联系,共同到现场察勘,订立线路交接书面协议,确定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和封锁要点,限速计划等,并明确各步骤中的安全责任单位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按调度命令的要求组织实施。
②制订施工组织计划
制订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合理组织劳力,备齐各种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后(如道碴、片石、方木、草袋等),方能申请施工。
③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a、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作业起止标、限速慢行牌和防护信号等。工地设置与两端车站的联络电话(最少一个站),并派驻站联络员负责车站与工地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列车运行与工地施工情况。
b、详细了解设计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地质情况核算最大顶力,保证设计足够强度和稳定的后座,预先做好通过障碍物的各种可靠措施,保证开顶后不间断连续作业,缩短工期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c、对穿越地段的线路,应根据地下水、桥涵大小、覆土深度、施工季节等情况考虑线路架空、加固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做好便梁的加固线路工作。
d、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边坡,要与线路架空工作同时进行,不能提前开挖。开挖后要有防护措施,如发生路基坍塌,应迅速堆码沙包、草袋和回填。顶进到位后,立即砌筑端翼墙及护锥,防止路基塌方。
e、顶进中严格控制超挖。顶进作业超挖一般不得超过30cm,框架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稳定,并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塌方。如发生坍孔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前进,并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向车站申请降速或封锁线路,同时立即采取抢修加固措施,尽快恢复正常。
f、桥涵接长如在雨季施工,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g、原有护锥或端翼墙较高,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以防路堤塌方。如拆除后有塌方可能,应及时用挡土板和草袋支护。
h、新旧桥涵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现浇一节框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基础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6)加固线路施工的安全制度
①加固既有线路施工,必须经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验算,制订出线路加固的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简化。
②既有线路加固采用d型施工便梁加固时,横梁与钢轨,纵梁与横梁均应连接牢固。为加强轨道横向连接,在横轨之间适当增加轨距拉杆。
③钢便梁的梁部结构除验算其强度外,还应验算绕度。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采用钢便梁加固时,必须做好绝缘措施。
④钢便梁采用临时支墩,除按地基允许承受应力计算支墩大小外,还应注意使纵梁支点集中,从支墩中部逐层下传,以使墩底反力均匀,防止支墩边缘集中受力,造成路基下沉。
⑤从开始施工钢便梁起,施工地段(加固地段两端各20米)的线路技术状态及行车安全均派专人对线路轨距、水平方向及钢便梁结构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轨道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安全要求
①对需要钢便梁加固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及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列车经过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②施工作业预先与工务部门商定,并请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必须备有各种停车信号设备,以防万一。
③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④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⑤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雨季来临时更应特别注意。
⑥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第7篇 下皮带队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 甘俊峰 王 坚 王明成 杨兆坚 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第8篇 z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第9篇 m物业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制度
物业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制度
一、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定
高速公路设有车道、超车道、加速道、紧急停车带、路肩、护栏等。每个车道上方都有醒目的标志。车辆进入起点后,应尽快将车速提高到50km/h以上驶入行车车道。从匝道入口进入的车辆必须在加速道上提高车速,在不防碍其他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尽快驶入行车道。没有车道标志时,车辆应在右侧或中间的车道上行驶。当前方有障碍物或者需要超车时,可变更到左侧的行车道行驶。通过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驶回原车道。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准掉头、倒车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不许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准在匝道上超车停车。行驶中的车辆还要做到八个不准,两个必须和三个应当。
八个不准是:不准乘车人站立:不准向外抛物品;不准货车驾驶室以外的任何部位载人;不准随意停车;不准低与50km/h行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骑压分道线行驶;不准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
两个必须是:车辆变更行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车辆因故障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停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进行。
三个应当是: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应遵守限速标志规定行驶,遇到警告,危险标志或者进入与出口相连的车道是应当减速行驶。
二、保证夜间安全行车的措施
1、维持照明系统良好,灯光照明的好坏对夜间行车至关重要,平时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有的车灯安装调试不正确,不但缩短了驾驶员的视距视角,还会给迎面来的车辆造成眩目;
2、注意行车速度的控制。在弯道、坡道、桥梁、狭路等视线不清的地方,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夜间倒车、调头,一定要认真观察,选择好地点必要时要由专人指挥方可调头;
3、道路识别。一般来说,发动机声音轻松是下坡,沉闷是上坡,灯光照射距离远是下坡,距离近是上坡,行驶中灯光照向路的一侧是缓弯,前面突然不见路面是争弯;
4、注意睡眠,保持充沛的精力。夜间行车在80-100km/h左右应停车稍事休息。如果任务紧急一定要跑通宵,停车休息的距离应当缩短,停车后用清凉油擦擦太阳穴或用水洗头洗短暂消除瞌睡。
三、雨天、雾天的行车安全
雨天行车险情多,首先要注意天气预报和气候变化,及早做好防雨的准备。据测算,雨天机动车轮胎与沥青路面的摩擦力比睛天下降1/3,制动效能降低。前后车距要适当拉大,一般情况不要超车,会车应选择安全路段。遇险情不要紧急转向和紧急制,以防车辆甩尾甚至侧翻。雨天行车遇到自行车要特别留意,因为自行车在雨天车闸不灵,骑车人又身披雨衣雨帽,甚至还撑着伞,影响视听,这应增加不安全因素。
最使驾驶员困扰的莫过于迷雾涸为在迷雾笼罩下行车,驾驶员视线浑浊模糊分不清东西南北,看不清道路曲直。
1、按规定打开防雾灯、近光灯、前后小灯、示宽灯和尾灯;
2、加大车距,要沿路的右侧行驶,但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车轮滑下或与路边停放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发生碰撞;
3、严格执行法定时速。遇风、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机动车最高速旗不准超过20km/h,能见度在15m以内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能见度在5m以内应选择适当地点靠路边停车,并开亮前小灯和后尾灯,以引起来往车辆、行人的注意;
4、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遇到浓密大雾时,可打开门窗玻璃。有条件的可派人在前用手电筒灯光或口令引导行车;
5、总之,雾天、雨天行车可归纳如下要领:遵章行驶,各走半边,中速行驶,车不跑偏,多鸣喇叭,车不抢先,安全行车,挂在心间。
四、倒车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行车中常常会遇到需要倒车的情况,如果未查明车后的情况盲目倒车,很容易碰撞后面的车辆造成事故。因此倒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盲目倒车。需要倒车时必须切实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倒车。要是刚停车就打算倒车,千万要谨慎从事,此时最容易忽略随后的车辆(特别是小型车)而发生事故;
2、停车时提醒前车注意。途中因故紧随前车停车时,应以鸣号,灯光示意等方式,使前车知道后方有停车。停车要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果前车是大型车而自己是小型车,停车尽量不要停在前车正后方,应稍偏右,使前车驾驶员能从后视镜中观察到。
后车驾驶员的正确处理。前车驾驶员未察明后方情况而盲目倒车是违章行为,但后车驾驶员也有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应立即鸣号或闪灯示意或高声呼喊。如果后方无车,可采用紧急倒车。如后方有车,应后距离及地段情况处理,在紧急倒车过程中,可打偏方向,使车身向左(右)方斜插,尽量避开险情。
第10篇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拿餍谐担跃醢垂娑ㄏ匏傩惺唬磺啃谐担豢⑿鄢担豢钠担豢俪担豢爻担豢收铣担豢ǚ铣怠o lang=en-us>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第11篇 16吨行车操作安全规章制度
1、 服从车间统一安排和调配。
2、 操作时首先要检查大跑二头扦销。
3、 检查轨道上是否堆物。
4、 杜绝超重量起吊,杜绝斜吊,起吊必须垂直,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5、 装车时必须要垫平、拼齐、拼紧、并关照驾驶员捆紧才能让他出车。
6、 用好后必须听到原来位子,并扦好扦销,关闭电闸。
7、 夜间装卸车必须有足够灯光。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第12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依法诚信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检制度,自觉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等部门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做好车辆自检,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严禁超员及超速行驶。
8.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驾车时吸烟、饮食、打电话、闲谈或者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做到装卸程序规范、货物安全运输规范。
10.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观察和正确判断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集中思想,礼貌行车,坚持安全操作,确保安全。
11.车辆行驶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驾车,遇特殊气候(高温、冰雪、雨雾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行驶。
12.驾驶人在营运中严禁无证驾驶和未经同意擅自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3.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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