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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4

工贸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 工贸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机构与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3.4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3.5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5.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办公室部长及部门领导,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5.2、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办公室。注意字迹工整、清晰,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4、财务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5、财务部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5.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5.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

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8、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办公室(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办公室询问结果。并配合办公室办理所有工伤结案

手续。

5.9工伤认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5.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5.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5.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

6.1、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

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3、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七、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公司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t)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承担100%的治疗费

无工资

3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7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t>30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标准工资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

80%的按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继续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不计

无工资

3天

80%的标准工资

7天

60%的标准工资

t>30天

40%的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80%的标准工资

2月≤t≤6月

承担50%的治疗费

60%的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鉴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者,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范之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

3、死亡者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补助金的领取,

上述补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直系亲属。

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6、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四)、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后“工伤奖惩规定”处理。

(五)、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财务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2篇 工贸公司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三. 职责

3.1企业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3.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创建初期,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后,即可组织进行评定。在通过标准化评定后,每年实施落实至少一次的企业标准化自主评定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案和报告;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相关记录的分发、保存和建档;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信息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和工作规划。

3.3 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对分管专业进行绩效评定,形成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分级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根据绩效评定报告实施整改与改进。

四.绩效评定角度与输入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

.1 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

.2 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了《基本规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确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3有效性:能否保证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指标;是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治理与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能否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措施的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企业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员工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等。

绩效评定输入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日常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是否有“代劳”的现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安全检查环节还存在着“保姆”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合理,安全监督管理的梯级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点、线、面”之间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这些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评定的重点。

.2安全管理部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3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办公室收集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方面的信息,基层一线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悉了临时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5财务部门收集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6 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维修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是否全过程关注了针对性的相应安全管理。从检维修前各种审批手续的把关、停机环节、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维修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环节的危险源及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管理。

.7各生产单位: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是否还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否针对本岗位的具体情况,检查的方式、频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组建设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等等,都必须在评定中加以关注和分析。

.8各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五、绩效评定过程

5.1评定计划。

5.1.1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5.1.2安全管理部门每次评定前依据年度评定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5.1.3评定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评定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法;

2)评定的主要项目;

3)评定组构成及分工;

4)特殊情况说明。

5.2 评定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通过检查记录、检查现场和面谈等方法,通过系统的评估与分析,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5.3 评定组织及周期。

5.3.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当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5.3.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被评审单位及评审内容,提出评定组的人员构成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

5.3.3评定组根据评定内容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标准,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5.4 评定过程。

5.4.1首次会议。

每次评定首次会议标志着评定工作的开始,由公司主要领导、评定小组、受评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应明确下列问题:

1)介绍评定组与受评定部门的有关情况,并建立相互联系的方式和沟通渠道;

2)明确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式;

3)澄清评定安排计划中有关的不明确的内容;

4)其它有关的必要事项。

5.现场评定。

5..1评定的实施过程是寻找、记录符合/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客观证据的过程。

5..2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所列的内容进行﹐评定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形灵活安排评定的顺序。

5..3评定人员应通过面谈﹑检查文件/记录、观察有关方面的工作及其现状等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

5..4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应通过观察、测量和记录等其它渠道予以验证。

5..5评定人员将评定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入“评定检查表”中,当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的情况时,必须得到受评审单位相关人员的确认,并根据发现问题进行打分。

5.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主要是评定小组向公司领导及受评定的单位报告评定结果,提出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和建议、解答不明确事项等。

5.5 整改措施计划。

5.5.1评定小组在现场评定结束后尽快整理评定中发现的问题,送达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确认、签收,并立即制定纠正措施计划。

5.5.2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计划的实施要从严从快,如遇特殊情况时决定是否进行计划修订或重新制定计划。

5.5.3当措施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时,责任单位要书面提交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法,保证整改进度。

5.6 评定报告。

5.6.1评定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评定结果编写《公司年度绩效评定报告》,经公司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网站、oa系统等进行通报。

5.6.2 评定报告的内容:

1). 评定目的和范围;

2). 评定所依据的文件;

3). 评定组成员及责任单位相关人员;

4). 评定的日程安排;

5). 评定概述;

6). 不符合项;

7). 整改建议和计划;

8). 评定结论。

5.7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一)系统运行效果;

(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四)系统中各项资源的使用效果;

(五)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六)与相关方的关系。

5.8 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

5.1采取纠正措施的单位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5.2采取纠正措施的单位实施审批后的预防纠正措施。

5.3纠正预防措施涉及文件修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4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5.5对于纠正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经各专业管理部门评估审批后组织实施。

5.6对于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要规定实施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给予绩效考核。

5.9 管理要求。

覆盖公司所有单位的内部评定每年一次,如发生下列情况追加评定频次:

(一)公司发生死亡事故;

(二)发生严重问题,相关方有严重抱怨;

(三)公司领导、外部隶属关系、内部机构、方针、目标与指标、发现重大隐患、生产性质发生较大改变;

(四)安全标准化升级。

5.10 评定记录与归档。

公司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对绩效评定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建立台账。

记录包括:

(一)评定实施计划;

(二)评定检查表及其记录内容;

(三)首次、末次会议纪要;

(四)整改措施计划;

(五)评定报告。

5.11 绩效考核。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持续改进

6.1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公司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并将修改完善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分发到各单位(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6.2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公司及各单位(部门)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3篇 工贸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的失控将会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为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借鉴;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3.2 各部门资料管理: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四 、档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1档案质量

4.1.2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4.1.3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4.1.4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4.1.6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4.2立档

4.2.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4.3 归档类别

4.3.1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4.3.3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4.4档案编号

4.4.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登记目录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4.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档案员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登记目录表》条款“对号入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4.5归档及保存年限

4.5.1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4.5.2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限的补充规定。

4.5.4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开。

4.5.5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4.6 档案日常管理

4.6.1借阅

4.6.1.1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书面借阅条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2)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3)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在记录上写明“已还”字样。

4.6.1.2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4.6.1.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6.1.4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6.2销毁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清册》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4.6.2.2销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清册》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

移交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收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4.6.4.1 档案室的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6.4.2 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主动,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4.6.4.3 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

4.7档案库房管理

设置专门的档案库,对上述要求档案管理的资料进行管理,档案库要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库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备防盗门窗、灭火器材、温湿度调控设施、遮光窗帘、防虫药品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和用品。应关注电子媒体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确认是否有规定,能否及时修改等。

4.8附则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经报办公室备案后,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统计核算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统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统计核算规程,提高统计核算效率,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调度管理部、榆炼站、永炼站、石脑油卸油班、液化气站、聚丙烯站等承担调运任务等部门。

第三章 调度管理部操作细则

第三条 负责统计每天调运量完成情况,若出现未完成情况,须立即实行补救措施。

第四条 负责每月收集各站调运票据,并在次月20日至28日根据票据与各炼厂及承运商进行核实。

第五条 负责统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完成情况,是否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章 各工作站操作细则

第六条 收集整理有关调运凭证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 严格认真做好各类油品报表的填写工作,并对各类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对报送公司调度管理部的报表,月报封皮必须由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报表凭据不得随意填写及涂改。

第十条 对1#渣油报表要准确填写单车的单日的调出、调入量,并对其含水百分比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对石脑油的填报,对不合格卸车车辆的卸车地在统计表“备注”栏里加以注明,在各车队月统计表封皮上必须写明该车队不合格总车次数及不合格总调出、调入量。

第十二条 原料液化气填报,对按不合格、民用气卸车车辆要在其统计表“含水化验”延炼栏里填写其调入化验丙烯含量,“备注”一栏填写不合格或民用气,最后要在后面填写登记人员姓名。在装订不合格单车票据时把“原料液化气承运质量告知单”装订到其单车最后一页。

第十三条 设立调运日记,分别将各类油品单日的装车总车次,调出总吨位,单月总车次,总量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 每月调运票据都必须在次月2日之前收回

第十五条 每月的统计台帐都必须在次月的五号前整理完毕,公司将派专人取票,如有特出情况,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5篇 工贸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4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4 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5.3 质量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六. 事故报告程序

6.1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6.1.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6.1.2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6.1.4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 事故处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6.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

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6.2.3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6.3 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6.4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6.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

现场;

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1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

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 职责、权利

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2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2.3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4 类似6.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3 防范措施要求

3.1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3.2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3.4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4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 事故处理

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 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 由管理部劳资管理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 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 事故统计与分析

1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1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11.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12.1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

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2.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2.3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相关文件

13.1 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6篇 工贸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第7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 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 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 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

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 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2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明细账15年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持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7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0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3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4银行对账单5年

15月度现金盘点表5年

第8篇 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危化品使用操作押运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办公室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9篇 工贸公司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公司隐患评估分级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隐患分级。

三、主要内容

3.1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4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本公司选择采用定性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3.5按照隐患整改能力的管理级别确定:班组级、车间级、公司级。分别指的是立足于在相应的组织范围内能够将隐患控制和整改,当自身力量不足以解决时,隐患就上升到上一级的管理层面去解决。

3.6其中的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则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余为一般事故隐患。

第10篇 工贸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大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3.2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3.3各车间、仓库主管是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同时监督下属的安全管理活动。

3.4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自查,有责任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

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要针对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各项安全检查的实施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②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⑵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①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②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⑶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3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员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及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节前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1查现场:主要针对现场的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各项记录。

.3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等。

.4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隐患的改善结果,评价防范效果。

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①根据.1项“外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如期回复检查单位。

②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

③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负责人承诺),并进行复查。

④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内部协调和解决,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告知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⑤车间与岗位级安全检查是属于部门内部的自查,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去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同解决。

.2隐患治理与验收

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发出后,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②当整改责任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申请整改延期,安全生产管理员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③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生产管理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实施整改。

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要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经评估后先试运行,并视运行效果进行确认和验收,保留记录;整改不合格时应当继续督促改善。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1安全检查记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文件柜中,以备查验。

.2安全生产管理员每季度对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并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我公司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我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11篇 工贸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定义

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定义解释: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险,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

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建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

定期评估。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培训教育。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程序

辨识总则:

①原则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实施;同时参考《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②辨识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协同。

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

5.1.1根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例举的142中危险化学

物质名称,对应公司目前使用原辅材料名,进行危险物质的辨识。

5.1.2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确定

根据危险货物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生产区、储存区的确认。

5.1.3 区域最大存储量的计算确认

对确定的生产区、储存区可能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生产过程用量、每次采购量大小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4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对照按gb18218-2009标准中临界量值,对危险物质进行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计算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

5.1.5 参考《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对公司内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界定。

5.2重大危险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门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汇总统计在《危险源清单》中,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生产、设备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对应辨识结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 由生产部负责,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区域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等进行定期检测。

5.2.5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级管理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安全性的检查。

5.3 危险源区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危险源区作业岗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

5.3.2 部门责任者和岗位人员须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4 重大危险源的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

5.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立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相关知识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管理部门须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且每年实施二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对演练过程须进行评估,并做好演练评估记录。

5.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第12篇 工贸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班组。

三、 机构与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1.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 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 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车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3)班组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班组会议,也可与班组安全活动结合进行。

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 会议记录及跟踪

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五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

《工贸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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