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教育培训分领导层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及监督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安全活动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技能;
(3)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中安全培训费列支,专款专用。
5、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并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或班组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换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申报,经公司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外送相关部门培训取证。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前,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
c、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按无证违章操作严肃处理,出现后果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5)新进场员工实行“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其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a)项目部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d)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e)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f)明确生产任务,各种设备的特点、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b、班组长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
(a)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d)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日程,经常、及时、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等。
6、项目部两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人员讲解。
7、脱离操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调换工种或调动工作岗位的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主管部门编制出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员工进行纠正违章教育,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10、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备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和时间
考核范围: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
考核时间:年末对当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考核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考核的内容用事实反映考核情况,将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况真实的反映出来,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结果。
第3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1)qhse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qhse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决定,总结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周一安全活动。项目部、作业队开展周一安全活动,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生产特点检查班组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情况,总结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每天施工作业前,都要对职工开展安全讲话。基建工程供方应参与作业队或项目部的全部安全活动。
(3)班组安全讲话。班组长要利用班前分工时间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总结班组安全工作,并针对当日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依照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员工开展岗位自查活动。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听取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与措施。
(3)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要求。
(4)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研究事故的处理决议,并及时结案。
3、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6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队)每日自检,交接检。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一)全检查记录
1、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2、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3、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7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昼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8篇 建筑二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 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第9篇 建筑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分包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向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安全注意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工艺关键过程安全技术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保留交底记录。
(2)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作业队队长(包括分包单位)做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保留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安全员、技术人员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
(4)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5)交底要纹理清晰,叙述要简略、明了,说明作业部位的技术要求,根据要求提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应遵循的安全事项,要让每个作业人员都心中有数。
3、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隐含的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4)安全技术交底应将工程概况、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术交底按固定样式填写,所有填写项目必须齐全,不能漏项,经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预案,并设专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布置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并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实。
3、员工要做到:懂火灾危险、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设备,会处理险情和报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维修保养。各岗位必须保持清洁,废纸废物及时清理,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专人专管,定期检查。
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6、安装电气设备要符合技术规定,以防短路造成电流过大而引起火灾。
7、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防止电线电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车间、库房、油罐区等场所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期进行消防演习。
10、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不安全行为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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