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总务仓库
总务仓库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 公司物资的采购
(1) 供应商:办公用品:工作服及广告服:
(2) 采购流程:每个月月底填写采购单,购买下个月的办公用品所需量--通知供应商购买物资--查收物资(包括:规格、数量与送货单是否一致,单价是否正确)--归类放置--签收送货单--将采购单做进erp系统里;
⑶ 门市采购办公用品时必须由门市人员和门市管理部申请,门市管理部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方可采购。并在每天早上九点之前将昨天发放统计表上传到群内。
2、 办公用品的管理
(1) 发放:① 坚持做到以旧换新;② 因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领取新的给予照价赔偿;③ 严禁出现浪费纸张现象,反面能用的纸张需再次利用资源;④ 做好每日的出仓登记并做好《办公用品发放》、《广告宣传用品发放》并上传。
(2) 账目:①将每次采购的物资有调整单价的在《总务仓》修改单价,并将采购记录做进《总务仓》后上传;②将每天的发出去的办公用品于次日早上9:30点前做进erp里的出仓单,负责审单人员在10:00之前审核。③每个月的星期五将上个月的送货单与供应商的核对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一致,给予结算货款。
⑶ 控制总务仓库的库存量,每半个月检查所有总务仓的库存情况,及需采购的要本着 '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认真仔细的做好每一笔账。
3、 负责办公设备
(1) 公司办公设备的维修:① 检查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是否有问题,接到报障后在可以维修的情况下三天内解决,避免影响工作效率。② 把每次的办公设备维修费及时做入办公用品的维修费。
(2) 办公设备的报废: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成本太高,则向上级提出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才能报废,采购新的办公设备。
第2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各部门主管必须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
(2)请假期限为一星期以上的请假申请,请假申请人必须办理辞职手续,该请假申请人返回公司上班后重新办理入职手续,间隔期在三个月之内的,公司确保按该员工上一次入职待遇发放薪酬。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向副总经理申请审批特殊处理。
(3)请假条的'请假事由'一律选择'事假'。
(4)所有员工请假条必须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请假记录》,核算工资时须核对请假条,没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二年以上。
(5)每个月月底制出下月《员工月度考勤表》交给各段车间管理并收回当月考勤表(考勤表必须要有员工签名);
(6)每月3号前统计出公司管理人员考勤报表,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考勤报表统计出来。(必须严格检查员工打卡记录情况);
(7)统计每个月计时工种的加班小时及加班费,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当月天数/10小时/天*实际加班小时。
附件8:《请假条》、《电脑签卡单》 附件9:《员工考勤表》
第3篇 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向企业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保证负责人,分配质量职责,批准企业的质量手册。
3)配备适宜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以保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需要。
4)审批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人力素质达到生产需要。
2、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与改进。
2)在整个组织内促进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3)确保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贯彻实施。
4)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5)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6)有权对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同时有权领导所有部门针对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7)对产品质量结果具有否决权,其结论不受第三方制约。
8)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操作会,及时沟通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
3、行政部经理
1)负责企业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确保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组织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3)负责全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
4)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5)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正常运行。
6)负责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技术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归口管理。
8)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作好各种培训记录,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9)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
4、技术文件管理员
1)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作废处置、标识更改、归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和适用性评审。 3)负责质量记录表格的印制、编号、登记和保存。
5、品管部
1)编制检验规程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验证。
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趋势,组织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3)负责计量器具、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检验、检定和校准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处理不合格品的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精度满足检验规程的要求。
6、品管部经理
1)加强质检人员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组织学习和贯彻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按照质量管理和工艺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对其质量负责。
3)负责工艺监督,有权终止违反工艺的各种操作。
4)按工艺方案进行技术分解,组织工艺验证、确定各工艺过程的参数正确有效。
5)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7、检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订单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验证。
2)在检验、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对检验、实验设备按时送检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质量负责人汇报。
8、理化试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实验。
2)在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负责计量器具等定期检验。
9、生产部
1)生产部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订单的按期交付。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3)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生产部经理
1)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运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
3)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按规程操作和生产。
5)负责车间生产环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11、车间主任(工段长)
1) 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按《检验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3)负责文明生产和工艺纪律的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为“0”。
4)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车间巡检员
1)负责按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过程产品、成品和返修、返工产品的质量检验。
2)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标识。
13、班组长
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所在工序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
2)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确保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5)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产工人
1)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生产,对所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
2)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模具和计量器具,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并安全运行。
16、设备经理
1)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实施维修。
2)负责新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组织验收。
3)培训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4)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
17、采购部
1)负责物资的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仓库管理,以对采购物资和生产过程物资进行有效的防护。
18、采购部经理
1)负责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采购。
3)负责辅助材料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的物资的安全防护。
19、采购员
1)严格按采购文件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
2)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供方动态管理的依据。
3)对采购物资造成的质量损失负责。
20、仓库管理员
1)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储管理,及时记录物资出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2)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行挂牌标识,分类整齐定位堆码,保证物资的先入先出,防腐蚀、防损坏、防被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
为确保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合格,特制定检验验收制度如下:
1、查验验收对象 原材料:生产中的配料。
辅助材料:生产工艺中不构成产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验制度
1)原材料属于企业的ⅰ类物资,必须进行强检,原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取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判定原则:经化学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原材料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确无误。
5)如发现外购原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出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不能降级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3、辅助材料检验制度
1)辅助材料属于企业的ⅱ类物资,有些物资的项目必须强检,不能强检的,通过生产车间进行验证。辅助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本企业制定的化学分析操作规程。
3)判定原则:经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辅料取样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开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备无误。
5)如发现外购辅助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开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6)质检人员必须对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负全面责任,不能出现判断失误、漏检等情况。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标识
用“▲”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识关键质量控制点,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
a、关键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文件。
b、行政部组织与关键质量控制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c、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任何人没有经过车间主任的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d、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点适宜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员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适宜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5、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
1)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计时器、电流表、电压表等,应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
4)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要求及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5)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检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特殊控制点管理办法(适用条款执行)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控制点进行识别、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目的。
2)适用范围
生产流程中的特殊控制点
3)工作内容
a.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过现场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者操作设备。
b.设备:对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c.工艺参数确认,工艺参数调整需通过产品质量指标验证工艺。
d.操作人员对工艺参数要按工艺要求严密监控,要随时监控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并按工艺要求随时记录,出现异常立即调整,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对工艺参数进行改动。 e.现场环境:每天打扫卫生,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干净,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凡本企业成品入库前和╱或出货前进行的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均适用之。
3、职责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厂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定义
1)外观尺寸检验:指按照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的完整测量。
2)理化试验:指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测试,按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准备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时,应先检查被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所需的检验和试验规程、标准是否有效、齐全、到位,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指标检测数据准确。
b.确认需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已通过所以规定的工序检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实施检验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对生产车间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进行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其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按相应的《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则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其检验的允收标准与拒收标准进行判定,同时将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
b.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或将其移入不合格区进行隔离;对批量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由检验员立即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重新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出厂。
c.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
质检部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并将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如顾客要求时,其检验和试验结果应提供给顾客评审。
d.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主任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仍需再经过质检部检验并做好其重检记录。 e.对产品进行的理化试验工作,由化验室人员进行作业,以确保产品试验标准和试验工作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及预期的使用要求。
f.检验标准和抽样方案按标准规定实施。
g.出厂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贴上合格证,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h.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对产品实物与质量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一致,签署手续是否齐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出现不符发现问题暂停办理并及时与质检部落实解决。
i.验收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凭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j.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产品的系列规格等分类存放,并标明,实施放置管理。
k.入库的成品要定期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6、检验报告
1)出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种类、抽样型号、抽样的地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合格判定等。 2)检验报告中的必检项目根据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填写,定期检验项目按定期检验报告内容填写。
3)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由质检部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厂质检报告检验依据要注明根据订单的合同执行。
(五)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1)供方
负责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2)采购部
a.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b.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3)技术品管部
a.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b.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c.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b.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a.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b.原料的标识
原料的属性标识: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采购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c.在制品的标识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生产车间挂贴《质量随行卡》。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做好标识;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签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d.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挂帖《质量随行卡》。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上由检验人员签名,在《质量随行卡》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e.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量随行卡》上要有检验员的签名。
f.标识的保持管理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g.可追溯性: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注明相关信息。
六)售后服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由销售部负责。所售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派员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使用运行。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维修,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产品交付后及时对操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掌握为止。
2、服务响应
1)本市:接到客户的要求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小问题当时解决,如遇不能现场解决,应向客户说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给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在一周内赶赴现场。
3)由厂家承诺条款,也应积极协助用户尽快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后技术人员要定期走访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交流,帮助解答用户所提出的操作、技术问题。
4、不良事件处理
1)详细了解用户的操作过程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经理、进货人员工程师报告,如是产品本身问题,保修期内由供货人员与用户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应通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经理出面与厂家联系。
5、完善服务
1)销售部门应首先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跟踪记录表》,并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积极进行质量跟踪,所有售出货物应做到有据可查。
2)所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做到包退、包换。对所有本企业经销的产品,若顾客提出质量争议的,销售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5篇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 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 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 责任追究
(一) 对责任人的追究
1、 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对学校的追究
1、 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 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 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6篇 小学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阳朝小学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按照上级的部署,为确保重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取得广大群众满意的成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在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2.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3、严禁扩大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4.继续实施价格与收费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把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和依据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5.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
7.学校的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及时缴纳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杂费等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学校基建等项目开支。
三、措施和方法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落实已有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治理乱收费文件精神,共同完成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
2.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完善收费公示、审计、督导、校务公开和举报制度,逐步建立起收费政策体系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教育收费规范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以及治理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效果。
阳朝小学
第7篇 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台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狂风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严格学校学生周末放行专人护送制度与责任。遇到汛情,要增加护送教师,护送教师要亲自护送学生过河或由家长亲自领回。
4、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夜间狂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中心学校联系,中心学校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严禁学校擅自做主提前放学;学生在校时有狂风大雨,学校要提前与中心学校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恶风暴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狂风大雨放学。
6、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7、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8篇 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汇报
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汇报
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汇报近年来,为了全面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收到明显效果。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
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
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
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
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严把考察关,把责任交给考察组。
县委制定了推荐考察干部错失追究制度,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自荐和审查责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责任制和考察保密责任制,实施“谁推荐、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对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而后在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考察纪律、举报电话。
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围要宽,考察的内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责任要严。在20xx年县级部门换届中,公开了3个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派出了5个考察组,从3月7日开始至3月底对机关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参加了本届班子的测评和下届班子的推荐,其中:座谈走访班子成员达到100,基层单位负责人60余名,机关干部100余名,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干部等。
四是严把领导职数关,把职权还给组织部门。在乡镇机构改革和县级部门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以及平常的干部调整中,严格执行了领导职数的规定。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31名。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40名。
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采取“转、退、调”等办法,减少领导干部29人。去年以来,机关没有违规调入一个人,财政供给人员第一次出现负增长。
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把决定权交给常委。严格程序,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这个基本程序,做到“四听取”和“四不”。
即认真听取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的使用意见、认真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组织部门民主推荐程序和材料不齐全的人选,不上会讨论;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人选,不提拔任用;多数常委对任免对象情况不了解的,不上会表决。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没有出现减少程序的现象。严格纪律,坚持常委会票决制,集体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
第9篇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 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 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 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 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 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9.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编写、发放工作。
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1.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2. 有权确定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3. 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会。
4. 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5.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6. 对各有关部门如需增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部门拿出其职责范围,经企管科平衡与劳资科协商后提请主管厂长考虑决定。
7. 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8. 工厂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属企管科。
(三)职责1.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2. 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3. 对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4. 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5.对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 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 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0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
第11篇 hse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按照公司年度hse工作要点及《hse指令书》,结合生产任务,制定hse管理目标,并逐级分解。
2、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由项目部组织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项目部的责任目标考核以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hse指令书》为考核依据。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以项目部分解的目标为考核依据。
4、考核保留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要真实、清楚。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hse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按照公司年度hse工作要点及《hse指令书》,结合生产任务,制定hse管理目标,并逐级分解。
2、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由项目部组织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项目部的责任目标考核以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hse指令书》为考核依据。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以项目部分解的目标为考核依据。
4、考核保留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要真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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