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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票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5

操作票工作制度

第1篇 操作票工作制度

1、总则:

1.l除下列各项工作外其他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

1.1.1事故处理。

1.1.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1.1.3拉合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1.2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项操作任务。

1.3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1.4 操作票至少经过两人审核,有关公用系统切换等重大操作须经值长同意审批。

1.5 填写操作票时应以规程和现场实际为依据按操作顺序逐项填写。

1.6 操作具有双重编号的设备,操作任务中要同时填写双重编号(内容可以填写双重编号)。

1.7 填写操作票要字迹工整,修改处要经批准人签字或盖章。

2、操作票的执行:

2.l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关于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2.2 操作票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校对设备位置、名称,操作前要进行预演。

2.3 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逐项执行,不准颠倒操作顺序,不得多项操作交叉进行。

2.4 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进行监护。

2.5 全部操作完毕,应认真核查操作过的设备,确认无问题时,向发令人汇报,并将己操作项目记录于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薄上。

2.6 已执行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未执行或作废的操作票应盖“未执行”或“作废”章,空白处应盖“以下空白”章。

3、操作票的管理:

3.1当日操作票应存放在本岗位保管。

3.2 过月操作票专业部门保管三个月备查。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操作不合格,并纳入考核。

4.1操作票无统一编号。

4.2票面涂改3处以上者

4.3操作票执行完毕,未盖“以执行”章

4.4操作任务填写不清

4.5已操作完的项目未打对号

4.6两张以上的操作票,前一页票面没有“转**页”后一页票面上没有“接**页”,最后页没有“共**页”字样。

4.7己执行完毕的操作票未签名、未写开始、终结时间或写错。

4.8由于操作票填写错误造成后果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则

1.1.1 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1.1.2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1.3 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4 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5 工作票的填写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b)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c) 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

e)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f)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6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1.1.9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12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1.2.1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2.2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1.2.3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1.2.4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通则

2.1.1 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

2.1.2 操作票的使用

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 事故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2.2.1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2 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

2.2.3 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

2.2.4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 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2.2.6 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2.2.7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2.2.8 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9 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

a)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b)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

c)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

d)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

2.2.10 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2.2.11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 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2.2.13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2.2.14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2.2.15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2.2.16 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2.2.17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

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5).操作术语错误;

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工作票的合格标准

5.1.1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1.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a) 工作票丢失;

b)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c) 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d)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e) 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f)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g)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h)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i)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5.1.3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2.1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2.2 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操作术语错误;

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3篇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凡有停电作业必须按正规程序办理工作票、操作票。

2、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范执行。

3、现场施工用气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现场所用施工用气应统一管理,并由专业班组运行、维护。

5、施工用水统一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

6、各部门施工用水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用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乱接水源。

7、施工中如需切断水源时,必须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写明地点、项目原因、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待项目部批准,并采用临时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任何单位施工造成现场停水的情况发生。

8、任何施工单位用电须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待批准后由专业施工班组统一安排接线。

9、现场通信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管理。

第4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

第一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条、上述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栏、安全措施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2、 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5、 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6、 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8、 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9、 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12、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13、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14、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15、“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

16、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且没有在危险点分析栏签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18、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的。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 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四条、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五条、下述条款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丢失;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操作术语错误;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六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废”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统计出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第5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6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

第一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条、上述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栏、安全措施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2、 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5、 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6、 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8、 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9、 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12、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13、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14、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15、“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

16、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且没有在危险点分析栏签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18、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的。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 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四条、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五条、下述条款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丢失;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操作术语错误;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六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废”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统计出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第7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xx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xxkv  xx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8篇 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应严格按照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对执行不力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发予令的操作例外);

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是用圆珠笔书写;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

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

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

8.未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

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

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由他人代签名);

12.操作中打“ü”不正确或漏打“ü”者;

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

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

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另外对作废、不合格的操作票均应注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值班员填写中错误作废,应属不合格统计);

16.操作票编号后有缺页(缺一页计一张不合格,因故缺页不统计在内,但需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执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带到操作现场或未按实际操作顺序打“ü”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补填写的操作票。

3.违反“六要八步”,操作、监护不当发生考核事故 ,统计事故或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已实施的操作票。

六、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3)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员许可工作后填写。

(4)工作票错漏字需改正时字迹不清楚或使用符号不规范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安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者;没有签名或签全名。

(6)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拉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不完善,可用简称,但必须是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或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

(7)由他人增添或变更工作票上的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8)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的有效时间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9)变更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2.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仅写“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规》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实际情况作扼要说明。

3.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不全。

4.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工作结束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设备状况者。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未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3)工作票站装的接地线已拆除,但未写明拆接地线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未盖“已执行”图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规》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员者。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有一张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长期变更或工作长期而未在工作票内签注者。

8.工作票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规》要求的。

9.除上述规定外,违反《安规》及电力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内遗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第9篇 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10篇 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11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12篇 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下列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票:

1、 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包括拉合两组以上的接地刀闸)。

2、 厂用380v母线的停送电及厂用电源的倒闸操作。

3、各厂用车间盘、动力箱的电源倒换及停送电操作。

4、高压电动机及直接接在低压380v母线上的电动机停送电操作(填写典型操作票)。

(二) 下列操作不须填写操作票,可根据值长或电气班长的命令并经复诵无误后在监护下进行,但必须记入值班记录簿及相关记录簿中:

1、 事故处理时。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投入与解除。

5、 重合闸解除或投入。

6、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压板切换、投入或解除的单一操作。

7、 电动机摇测绝缘。

8、开关传动试验。

(三) 电气工作票使用范围

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时。

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班长在签发命令票时,必须向操作人交代注意事项。操作前操作人必须与设备所属班长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4、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由班长认为可以胜任的值班人员担任。

(四)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2、 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3、 检查负荷分配。

4、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

5、 装拆接地线。

6、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7、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或停用。

8、 检查模拟图。

9、 必要的检查项目等。

(五)联系与操作

1、 有关联系的注意事项:

(1) 电话联系,要互报姓名。

(2) 有关操作的联系,必须重复正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汇报。

(3) 设备操作禁止用打手势方式进行联系。

(4) 联系内容应简练,不谈与联系无关的事。

(5) 谁操作(监护)谁负责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不可代转联系。

(6) 对联系工作有疑问或以为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弄清,方可继续执行。

2、 操作前必须带齐安全工具和其他必用工具(包括照明用具)。养成执行操作票的良好习惯,并做好以下规定:

(1) 操作前要做好事故预想。

(2) 操作中要做到:

一查:检查操作项目与实际设备编号是否相等;

二看:看清设备的实际位置;

三操作:三秒思考再操作。

3、在下列情况做到不操作

──任务不清不操作

──目的不清不操作

──项目不对不操作

──涂改不清不操作

──发生疑问不操作

──联系不清不操作

──不带安全工具不操作

──没有事故预想不操作

──监护人未发操作命令不操作

4、 操作票、工作票的登记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楚明白、不漏记、不漏项。上月未销的工作在下月登记簿上重新登记。

《操作票工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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