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5 工作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栏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3.1.2.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并悬挂警告牌;
4.3.1.2.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3.1.2.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2.3.1 氢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分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3.3.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许可,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主值班员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3.5 开始工作
4.3.3.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继续工作。如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恢复原状态,并由工作许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停止该项工作或扩大检修措施,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监护
4.3.3.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6.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3.3.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试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以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经值长批准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上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并组织进行试运工作。
4.3.3.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断开电源措施仍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联系停电,只有接到电气主值班员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后(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3.8.4 如果试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更记录簿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开。
4.3.3.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班长及以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无“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开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则均与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当日工作开工前签发、办理即可。
4.4.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如无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与“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无”,不得空白。
4.4.7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停电和有关阀门关闭,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果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告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果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1 适用范围
5.1.1 电力生产的水、汽、气、油、灰、渣等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及清扫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1.2 事故处理及紧急情况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5.2 填写要求
5.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各专业按年度从00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5.2.2 操作票应根据值长或班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及时在操作记录簿中记录。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以参照制度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合上(拉开)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启动(停止)的设备;并列(解列)的系统;打开(关闭)的人孔门;投入 (退出)的联锁、保护和自动装置。
5.2.6 大型、复杂、危险性操作由班长组织各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监护人或亲自进行监护,其他操作由技术等级较高人员作为监护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毕后,监护人和班长认真审核,确认操作项目及危险点分析无问题后,班长、操作人、监护人分别进行签名。须经值长审核签字的应交给值长审核后签名。
5.2.8 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完毕后,班长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缺陷隐患、季节性变化、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过程中的联系
5.3.1 业务联系时要说明岗位、姓名,须联系的工作项目。
5.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制度术语,简明扼要。
5.3.3 各专业要规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语联系。
5.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联系事项要核对无误,重要项目要有记录。
5.4 操作票的执行
5.4.1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签字后,根据(值长)班长、监护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开始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5.4.2 机、炉的启(停)等重要操作,每项操作结束后记录操作完成时间。
5.4.3 操作人、监护人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合方向。严禁有操作票不用,凭记忆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指挥错误,操作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班长报告。
5.4.5 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班长(值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4.6 每项操作结束后,在该项执行栏中打“√”,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结束后打“√”。
5.4.7 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无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禁止更换操作人、监护人。
5.4.8 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执行的最后一项上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在执行栏内打“×”,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系统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长汇报操作情况。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班长在每页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的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结束时间,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经完成。
6 电气工作票
6.1 总则
6.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6.1.2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1.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8.4 工作票发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9 现场开工要求
6.9.1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待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下对“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补充。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6.9.2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现场的监护
6.10.1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组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10.2 凡从事配电线路修理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6.10.3 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签发工作票,并设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否则运行人员应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一组人与工作负责人分开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6.10.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10.8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报告上级领导。
6.10.10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没有明显断开点或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高压试验和检修两份工作票同期发出。
6.10.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必须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6.11 工作间断、转移要求
6.1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1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检分公司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11.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2 工作延期、增补工作班成员和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2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2.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上;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5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3 工作票的终结
6.13.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6.13.2 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
6.13.3 对于工作许可人,只有当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填写在工作票上,方为终结。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13.5 执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务栏右侧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7 电气操作票
7.1 适用范围
7.1.1 倒闸操作票
7.1.1.1 厂用电系统倒换运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统的操作(本制度7.1.3条、7.1.4条中规定的操作除外)。
7.1.2 电气操作票
7.1.2.1 6kv厂用系统配电线路、非电源设备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统测定设备绝缘的操作。
7.1.2.3 380v厂用母线上75kw以上电动机的操作。
7.1.2.4 动力盘、闸门盘电源的操作。
7.1.3 电气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的低压设备不用测定绝缘的停、送电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压板的单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线的单一操作。
7.1.3.4 检查设备所处位置(开、合、工作、试验、检修)的单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开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的单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处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运行规程或事故预案的操作程序进行。
7.1.4.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7.1.4.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7.2 操作票的填写
7.2.1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计划和操作综合令填写。调度发布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令时,必须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同时要录音;运行单位要由值长、值班负责人或指定有受令权的值班员受令,认真地进行复诵,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将接受的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命令完整、无误、及时地记录在操作记录簿中。值班负责人给值班员下达操作令也必须用双重名称,如有相应的操作联系单或工作票,应同时交给值班员作为填写操作票的依据。
7.2.2 调度下达操作预备令时,对操作票中的任务、计划时间、操作项目和注意事项要逐字下达,并明确操作令的类别。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应从第二页开始在操作任务栏注明“接前页”。
7.2.4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2.5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查项目可以只写名称或编号。
7.2.6 操作票规定由操作人或监护人填写。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员填写时,接班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监护人、班长签字后执行。倒闸操作票,值长必须认真审核操作票并签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检查项目:
——检查开关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在该项的末尾记上实际电流数值;
——在操作地点看不见刀闸的实际开、合位置,要检查刀闸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由旁路母线代配时,必须检查各线路旁路刀闸在开位,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刀闸编号和名称不必一一填写;
——检修设备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确已拆除,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
——接地刀闸每拉开一组,即应检查确已拉开。
7.2.8 操作任务栏内和操作主变的各侧开关要填写电压等级。
7.2.9 操作人要明确操作任务和顺序,对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明确后填写操作票。
7.2.10 保护、交直流操作保险、动力保险、重合闸只填写名称。
7.2.11 操作票填写后的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以示终结。备注栏不许填写操作项目。
7.2.12 操作票填写完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应进行本次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将讨论结果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两人分别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
7.3 操作时的联系
7.3.1 运行人员在业务联系时要先说明单位、姓名、时间。
7.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调度术语,采用双重名称,语言要简明扼要,不准掺杂与本次联系无关的事项。
7.3.3 一次联系多件事时不得含混,使双方都要逐一明确,并一一落实。
7.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中途一般不得换人,必须更换联系人时,须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双方对所有联系事项都要一一认真记录清楚,并通过复诵核对无误。
7.4 操作票的执行
7.4.1 一份操作票规定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7.4.3 开始执行倒闸操作前,应先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预演,确认操作票正确无误,每项模拟作
完了在相应操作票模拟预演栏内打一蓝色的“√”。
7.4.4 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发布正式操作令时,不用再重新记录,但必须对照操作票中的相应项目或任务,并以此逐字复诵,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听取复诵无误后,发布“可以执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监护人填写好开始操作时间,即可进行实际操作。
7.4.6 操作必须按操作票内容,逐项逐字的严格执行,不得跳项、漏项,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离开操作票,凭记忆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关系是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操作人必须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有错误,操作人可以拒绝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7.4.8 操作时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要时刻注意行动路线,操作时节奏鲜明、动令明确,操作前后要有看灯光,表计的意识,双方都有核对所要操作项目的责任。
7.4.9 操作时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设备名称、编号复诵,核对无误后,监护人发出“对,解锁”令;操作人解锁后,手握把手,监护人发出“对,执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确拉合方向进行操作。
7.4.11 每项操作完了打一个红色“√”,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红“√”。每检查一组地线即在地线号上打红“√”。
7.4.12 在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项目,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方可进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可以在执行记号栏内打红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打“×”的项目再需操作时,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
7.4.13 操作终了,及时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如为系统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项均要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汇报调度或通知相应岗位人员。
7.4.14 执行完的操作票应填写操作终了时间,盖“已执行”章,作废票应盖“作废”章,均盖在操作项目栏右下角。
7.5 注意事项
7.5.1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5.2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操作中,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执行监护,没有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6 操作票术语
7.6.1 油开关、小车开关、空气开关、交直流接触器统称开关。各类型熔断器统称保险。
7.6.2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以及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保险统一用“拉开、合上”,小车开关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称“操作直流保险”,动力交、直流称“动力刀闸或动力保险”。
7.6.4 检查开关、刀闸位置用“在合位”、“在开位”。
7.6.5 地线用“拆除、装设”。
7.6.6 检查×、×、×号共×组地线确已拆除。
7.6.7 检查表计:停电时用“确无指示”送电时用“指示正确”。
7.6.8 验电用“验电三(或二)相确无电压”表示。
7.6.9 继电保护回路压板的切换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产系统的各项缺陷处理、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所有发电设备、设施、系统上的作业,都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除运行的调整性操作外,任何作业人员都无权无票操作、检修、维护设备,紧急事故处理也必须按照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
8.3 工作票要统一编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笔画两道“==”线,把修改部分写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8.4 操作票要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字样不准修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要修改时,必须保证清晰,应用红笔画两道“==”线,然后在横线上部或后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页修改不应超过3个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使用制度的名词术语(《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行业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中使用的制度称谓)、设备的双重名称。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作票签发人和分场级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分场(分场、专业)负责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班组级工作票签发人考试,并把结果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向有关单位公布“三权”人员名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权”资格。
8.7 各单位每年要根据设备更新改造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制定执行工作票范围和“三权”人员名单,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随时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场及以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报请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关单位通报。班组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基层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备案,并抄送副本分别送交所属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8.8 “两票”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三级管理。班组、分场(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8.8.1 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已执行的“两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8.2 分场、值长应严格对“两票”进行审核,并经常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已执行的“两票”由分场、分场收回并保存三个月,按月进行统计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两票检查记录簿中,公布每月“两票”的执行情况,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8.3 设备部、运行部对分场、班组执行“两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综合分析执行“两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9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抢修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结束,需补办工作票手续。节假日、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夜间工作票,由值长把关。
8.10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工作。
8.11 在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需要延长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经批准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
8.12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并在工作票上签字。运行班长应将详细情况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8.13 物业、后勤等所属单位,因检修工作涉及生产系统的,工作票必须经过值长签字许可方为有效,值长应备案,工作结束后要通知值长,否则视为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8.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工作票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
——修改超过三处、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损坏严重;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不具体;
——已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样;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8.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
——操作内容并项、漏项、跳项;
——两个操作任务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画“√”或多画“√”;
——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不按规定填写操作和终了时间;
——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关键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签名、漏签名或盖名章者;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章漏盖者;
——操作票不统一编号,缺页者;
——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
第2篇 燃气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
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12)
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年)
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10)
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3年5月1日施行)
4 释义
4.1 防火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4.2 危险场所
发电厂的危险场所系指其中的天然气系统及管道、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燃机房等。
4.3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4 本制度所称“一级动火区域”是指油库、房内、柴油发电机室、蓄电池室及油水分离池内;燃机、汽机油系统和管道以及其他油站;化学加药间、加酸、碱间、酸和碱管道及附件上、危险品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油浸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设备及油开关本体;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上述系统或设备2米及以内区域;燃机房内;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区域以及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 本制度所称“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例如: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继保间、配电室、厂用电室、档案室、有汽油柴油泄漏的汽车修理场所以及其它安健环部认定的二级动火部位。
5 职责分工
5.1 动火作业负责人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动火作业负责人权限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外委施工人员要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需安健环部批准方可担任。
5.2 动火作业签发人
签发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签发。
5.3 动火许可人
运行具有作业许可权限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许可签发。
6 执行程序
凡在公司内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6.1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6.1.1一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1) 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及调压站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系统管道及其附件10米以内。
2) 油系统、管道及其附件,油处理设备及其设置的堤堰、油库围墙以内所有区域、供、回油管道。
3) 各类油系统,酸、碱、加药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和伴热管路等。
4) 充装过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液体(包括酸液)的容器。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及所设围墙及房屋内。
6) 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
7) 燃机房内区域。
8) 上述除特别规定外的设备和系统2米及以内范围。
9)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
6.1.2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但不仅限于此区域)
1) 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均为二级动火区域,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2) 安健环部认定的其他动火部位
6.2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是经考试合格并经安健环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班组成员。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6.3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6.3.1 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3.2 各生产部门、班组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6.4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6.4.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6.4.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6.4.3 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的人员、厂部领导审核;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安健环部门具有审核权人员、技术部具有审核权人员审核。
6.4.4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动火工作票在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6.4.5 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6.4.6 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监护人在场监护,备足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联系备消防车。
6.5 动火工作票时限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时间为72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
6.6 动火的现场监护
6.6.1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动火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各级审核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将测量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工作票》内,并签字确认,在监护下进行明火试验,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6.6.2 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6.6.4 外委施工等在本厂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6.6.5 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6.6.6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7 动火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6.7.1 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6.7.2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6.7.3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6.7.4 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6.7.5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6.7.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7.7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天然气管道置换不合格前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有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6)蒸汽吹扫未完全冷却的燃油管道;
7)含有残油的燃油管道;
8)运行中的燃机油系统、天然气系统、变压器、汽轮机油系统、转动设备的润滑油(控制)系统。
6.7.8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6.7.9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6.7.10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6.7.11 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有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6.7.12 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本公司有关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并进行现场监护。
6.8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8.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
6.8.2 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负责确认动火工作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6.8.3 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动火作业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检查运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负责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7)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8)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及时报告。
9) 在密闭空间动火应保证通风或强制通风,以便空气流动;动火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10) 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
6.8.4 消防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监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2)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防止火情发生,一旦失火及时扑救;
3)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8.5 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负责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作业;
4)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5)动火现场出现火情应及时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6.9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制度
6.9.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6.9.2 动火工作票由检修人员进行填写,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6.9.3 填写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动火工作内容必须写明动火设备所处的详实位置。如有必要者应划出设备草图,在图上标明动火点。
6.9.4 “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1) 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停电、系统隔离、泄压、清扫(理)、置换等。
2) 动火系统与设备交错时,要求运行人员变换运行方式或进行监护。
3) 如无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应填写“无”。
6.9.5 “检修应采取的措施”填写内容:
1) 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的规格、种类和数量。
2) 对动火点附近的重要防火设备或系统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3) 动火前对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并清理现场。
6.10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
6.10.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后,还须由本公司安健环部负责人、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厂长批准。运行人员签字前必须由合格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符合制度后经运行值班员或值长审核同意并签字。
6.10.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工程师签发后,由本公司安健环部人员审核、批准。运行人员签字前须由合格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符合制度后经运行值班员或值长审核同意并签字。
6.10.3 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对安全措施负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变动安全措施。
6.10.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安健环部批准,并以正文形式公布,同时在值长处备案。
6.11 其他安全措施
6.11.1 动火工作前应在工作地点或有关系统内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检测人将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填写在工作票上并签字。
6.11.2 动火工作应由消防监护人监督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并派专人看火;
6.11.3 动火工作结束应彻底清除遗留火种,撤除动火工器具和其他易引起失火的物品后,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会同安全、消防人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确认工作全部结束,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结束手续并注销该票。
6.11.4 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动火部位必须与系统的其他部位解列并采取隔离措施,加装堵板并对管道、容器进行彻底吹扫。工作地点的易燃物应清理干净。
6.11.5 在动火的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敷设专用地线接在需要焊接的同一部件上,接地线绝缘应完整,不能有破损和接头,严禁用其他铁件搭接代替接地线。
6.11.6 动火点应距动火用的乙炔瓶、氧气瓶10米以上,两瓶相距8米以上。
6.11.7 在室外进行高空电、火焊工作,风力达五级以上则禁止动火。
6.11.8 储油罐内进行动火工作,必须将所有与油罐连接的管路断开,清理干净罐内油污,彻底煮罐(或吹扫)24小时以上,打开罐的所有人孔门和盖板加装风机进行强力通风24小时以上,由专职人员测量罐内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数值并做试火,无问题后方可动火工作。
6.11.9 罐内动火前须用小动物进行试验检查、时间不小于8小时,当确认无危害时,工作人员方可进罐工作。
6.11.10 外单位来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级别履行动火工作票。
7 监督检查和考核
7.1 动火工作票的检查与评价
7.1.1 已经结束的动火工作票每周由运行、检修主管各自收回,按月进行考核,并装订成册,保存6个月。
7.1.2 动火工作票的统计方法:
动火工作票合格率=100%*已终结的合格的动火工作票/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总数
7.1.3 动火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动火工作票:
1)无编号或错号、重号。
2)工作地点、设备名称特别是设备双重编号者填写不全或涂改者。
3)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不清楚。
4)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漏签。
5)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完全、不准确或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设备状况不符。
6)字迹不清,难以辨认者。
7)使用超期的动火工作票。
8)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许可人、动火工作票执行人不符合规定者。
9)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却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10)动火工作票丢失、损坏或未随身携带。
11)已经执行的动火工作票终结后,未盖“已执行”章。
12)用热机工作票或其他工作票代替动火工作票。
13)未按规定办理终结手续或工作结束后未进行现场残留火种检查者。
14)执行中发生异常、事故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15) 运行、检修、安健环人员对作业中的动火工作进行动火工作票动态检查:
7.2 动火工作票的收执与存档:
7.2.1 动火工作票格式制作由安健环部统一打印并制定成票本。
7.2.2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收执,动火作业期间,保存在作业现场;一份交动火许可人员收执。
7.2.3 每月将已结束动火工作票由运行部和维护部保存,动火工作票保存6个月。
7.2.4 安健环部、检修部、运行部门均应对动火工作票实施动态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8 附则
8.1 本细则解释权属xx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健环部。
第3篇 工程部电气工作票制度范本
工程部电气工作票制度
1.0目的
规范带电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2.0适用范围
2.1低压带电作业检修及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柜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0管理内容
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开始前,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按命令执行。
3.2工作票需要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一式二份,文字表达应清楚明确,文字不得任意涂改。
3.3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现场,一份由工程部保存,按值班交接制度交接。
3.4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
3.5工作票由验收人现场验收签字后终结,保存于电气运行检修档案。
4.0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编写:zz审批:zz
第4篇 电力工作票制度
工 作 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书面依据。因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按要求认真填用工作票是十分必要的
一、工作票适用范围:
1、 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保证检修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联系程序,凡在供电系统范围内的一切生产设备及所属各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或试验工作,或与该设备有联系的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或消缺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2、 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使用事故抢修单,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记入工作日志内。
3、 运行人员、工作人员发现无票工作必须阻止,并有权停止(拒绝)工作,同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查实后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工作票的分类:
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4、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5、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6、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三、填用工作票的工作行为:
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所谓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变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 大于《安规》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1)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4、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1)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5、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1)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表2-1规定的工作。
6、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1)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四、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票应统一编号,在同一部门(工段)内防止出现同号的工作票(例如采用按月日及签发人号码编号)。第一种工作票与第二种工作票要分开编号。
2) 一般情况下,第一种工作票“质量标准及施工简图”栏的质量标准不需填写,但有特殊要求时应填明;施工简图应正确标出被检修停电设备与周围带电设备的相互关系、应装设的接地线(应合上的接地刀闸)。带电设备必须用红色笔划出,以明显区别停电与带电。
3) 工作票下列几项不得涂改:
――工作地点
――设备名称编号
――接地线装设地点、编号
――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操作动词
其他个别错漏字允许进行修正补充,但不应超过三个字。修改时,将错字用两条平行线划去,在旁写上正确的字,要做到被改字和改正后的字迹清楚,不得将错字涂抹或将错字擦掉。如补充漏字,在字行上补漏处用“∧”符号,并在上面添加补漏的字。不得用跨行方式填写日期。
4)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常用设备名称:①主变;②所用变;③开关;④闸刀(刀闸)、接地闸刀(刀闸);⑤母线;⑥线路;⑦压变;⑧流变;⑨电缆;⑩避雷器;⑾电容器;⑿电抗器;⒀消弧线圈;⒁令克(跌落熔断器);⒂保护
常用操作术语:①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令克:合上、拉开;②接地线:装设(挂)、拆除;③各种熔丝:放上取下;④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停用;⑤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或从××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⑥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⑦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⑧切换开关:切至;⑨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⑩小车、中置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5) 工作班成员不得在两张同时使用的工作票中出现。对于有效期为多天的工作票,若由于天气等原因,在开工后某些天暂停工作、工作票返回工作许可人处,则在停工期间,该工作票上的工作班成员允许参加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
6) 许可工作开始时间不得提前于计划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终结时间不得超过计划终结时间或同意延长的时间。工作终结后,工作班所有人员均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五、工作票填写说明
以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为例,具体如下:
苏州供电公司变电站第—种工作票
单位:指检修施工单位名称 编号:应统一编号,要防止出现同号的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与第二种工作票要分开编号。当工作票用a4纸打印有接页时,为了防止接页错误,要求在每张接页右上方填写工作票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本单位书面公布的,具有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资格的本次工作负责人姓名;若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填写总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w# q! v6 u% h2 e6 e9 c
' w9 e3 h) t4 y
4 i8 l0 l. t! v' g0 r+ j( a
班组:参与本次工作的班组名称,对两个及以上班组的可填“综合”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参加本次工作的成员。一个班组工作时应填写全部参加本次作业的成员姓名,如工作有厂方人员或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时也应填写在内。若两个及以上班组工作时,工作班成员栏可只填写各班组负责人的姓名并注明各班组人数。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 人。
3. 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本次工作所在的变电站名称,注明电压等级变电所
4.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 工 作 内 容 |
应逐项填写本次检修的工作地点及被检修设备的双重名称,填写的设备名称应与现场相符。工作地点要写具体(写明是哪个单元设备或哪块屏等),设备要填写双重名称;如工作地点不在设备上,则要写明是哪两个设备之间,若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且全部有工作,则可填写在××kv设备区。 | 对应左侧地点及设备逐项填写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要填写确切,如要写明检修性质是大修、小修、临修、预试、定校等;若是改进性质应写明具体内容(例如加装金属膨胀器,更换瓷套管等等);若是消缺则写明消缺具体内容(例如处理×××漏油,更换×××不合格避雷器等)。工作内容应与向高度提出停电申请的工作内容相符。若在同一间隔(或单元)的几个设备上进行同一工作,只要在第一个设备填写其双重名称,其后的设备可只写编号。必须将所有工作内容填全,不得省略。 |
5.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指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非申请批准的停电时间。
计划工作时间应与停电申请批准的时间相符;在确定计划工作时间时,应考虑前后与计划停电时间留有半小时至1小时左右(根据装拆安全措施的工作量确定)的装、拆安全措施的时间。
6.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红色表示有电)
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 已执行* |
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应按照设备情况及工作内容,根据停电要求,填写所有需要拉开的开关、刀闸、熔断器及二次部分操作电源,而与当时实际运方的设备状态无关(即应拉开的开关或刀闸在当时运方已在拉开状态,但仍然要填写应拉开该开关或刀闸) | |
4 g: u' o2 | m& y' y 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 | 已执行* |
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应注明需要装设的具体地点、名称,接地线编号不填。 | |
9 {6 }1 r' _ b' f. n7 u0 d | |
6 w. f' u) n# f+ j% {应没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k# q! b& a4 `% k* s' y4 f/ f | 已执行* |
填写应装设遮栏、绝缘隔板以及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以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具体措施。签发人应注明需要装设的具体地点,不写接地线编号。 a详细填写检修设备应设遮栏的地点,应挂标示牌的地点和名称; b设立的遮栏、标示牌应符合“安规”有关规定 | |
# d x) y. [ b' k |
*已执行栏目及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安全措施栏统一只写编号不写名称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 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 w4 _* h! u# ^, + g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应根据工作地点实际接线和设备情况,填写停电设备上、下、左、右、前、后第一个相邻带电间隔和运行设备的名称、编号及注意事项。9 @( [( d# g4 [$ [8 z( | ' r9 m1 v; |: s6 l6 q4 y+ s: 填写有必要补充的保留带电部分和其它安全措施、要求。若没有则填“无”,不得空白。它是运行人员向检修班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的书面依据,必须具体指明停电检修设备周围保留的带电部分,要写设备编号或名称(例如××刀闸×侧有电)或指明保护工作地点相邻的其他保护的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检修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 8 s8 t+ c0 j7 a6 { |
. f4 y/ z+ q( z$ @( j | 3 ]+ }6 1 q0 r& @9 a- x) c |
1 7 % m% z3 g6 n; g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可使用电子签名)
工作票会签人签名__________ 会签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作票会签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可使用电子签名)
7.收到工作票时间:
# j6 k; `- h1 c9 i7 h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运行值班人员签名__________
运行人员填写收到工作票的时间$ z% |- n3 z' ~3 `; . w l* k
) e2 i- i4 d$ c+ ^- h& n
8.确认本工作票1—6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j3 {2 u- l: b) j+ u% e% ~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_______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
工作许可人布置完现场安全措施,在应装设接地线空位处填入相应接地线编号,逐项确认与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相符,并在“已执行”栏内打“√”。双方检查确认工作票1-6项正确完备、执行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不得提前于计划工作开始时间。
9.本次工作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 | 防范措施: |
7 / d8 p/ l# h2 a) t& t3 d6 a工作负责人根据本次工作内容,进行危险点分析,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填写在表格内,并在开工会上告知每个工作人员。 1 h# o: k* t7 i: p7 r% z | |
4 m( p0 w$ u7 r8 e/ _9 q | 2 m, n4 l# _9 s# h! a7 o8 p% b8 v |
- h- h6 x5 y' v. n# h& g+ o, n) r9 c | 8 u9 c5 j1 g7 s* : o) v& m9 ) s |
10.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____
工作班成员在明确了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交待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后,每个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上签名,不得代签。
11.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 u+ y5 p1 t/ ^# y' k$ }原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离去,变更___________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变动时间,并通知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手续。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变动人员姓名、变动日期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经工作负责人同意签名,并在工作票上写明变动人员姓名、变动日期及时间。新增加的工作人员在明确了工作内容、人中分工、带电部位、现场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危险点,在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参加工作。
l2.工作票延期
0 v& v- d& g5 b+ x1 y, z8 l; c8 d
有效期延长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 l x, z* @! h/ t; e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_______
工作负责人应提前提出申请(一般应提前2小时通知中心站值班员)。在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批准通知后,许可人方可将延期时间填在工作票上,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双方在各自所持的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执行。
13. 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收工时间 | 工作 负责人 | 工作 许可人 | 开工时间 | 工作 许可人 | 工作 负责人 | ||||||
月 | 日 | 时 | 分 | 月 | 日 | 时 | 分 |
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次日复工,工作负责人应从工作许可人处取回工作票。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检修工作,当日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电话告知中心站值班员当日工作收工,双方分别在各自所持的工作票的相应栏内填写时间、姓名。次日复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安全措施完好、与中心变电站值班员电话联系,在得到许可、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各自所持工作票相应栏内填写开工时间、姓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结束,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 w/ `# e; _9 ^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全部工作和验收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明工作终结。工作终结时间不得超过计划工作终结时间或同意延期时间。
15.工作票终结
: y8 j4 u, e* @+ _' m* h+ d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
未拆除的接地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组,
未拉开接地刀闸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副(台),已汇报调度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 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运行人员应根据有关指令,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汇报调度员后,工作票方可告终结,工作许可人签名并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工作票终结后,盖“已终结”章。
l6.备注
(1)指定专责监护人_____________ 负责监护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及具体工作)
需要指派专职临护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指定专职监护人姓名,被监护人员姓名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地点。专职监护人原则上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增设的专职监护人,应在开工会以前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并填写。
(2)其他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票填写后的未尽事宜及工作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事宜可填入此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州供电公司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单位:指检修施工单位名称 编号:应统一编号,要防止出现同号的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与第一种工作票要分开编号。当工作票用a4纸打印有接页时,为了防止接页错误,要求在每张接页右上方填写工作票编号
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本单位书面公布的,具有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资格的本次工作负责人姓名。 。 ( z# n# w. e' l* y4 z
5 y d! w) m0 {4 f0 d+ f# - r! t: j
0 ]3 a1 k/ o+ r- u# u
班组:参与本次工作的班组名称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参加本次工作的成员。填写全部参加本次工作成员的姓名,如工作有厂方人员或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时也应填写在内。 共 × 人。
3. 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本次工作所在的变电站名称,注明电压等级变电所
4. 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 工 作 内 容 |
应逐项填写本次检修的工作地点及被检修设备的双重名称,填写的设备名称应与现场相符。工作地点要写具体(写明是哪个单元设备或哪块屏等),设备要填写双重名称;如工作地点不在设备上,则要写明是在哪两个设备之间。 | 工作内容要填写确切,如要写明检修性质是小修、临修等;若是消缺则写明消缺具体内容(例如处理×××漏油等)。若在同一间隔(或单元)的几个设备上进行同一工作,只要在第一个设备填写其双重名称,其后的设备可只写编号。必须将所有工作内容填全,不得省略。 |
5. 计划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指本次设备施工检修所需的计划时间。
6.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或邻近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① 详细注明本次工作的设备和与之有关联的设备的停电或不停电情况;例如某套保护检查,应注明该保护的退出情况及该间隔一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如修理主变冷却风扇应注明该组风扇低压电源的切出情况及主变的运行情况。
② 应根据工作地点实际接线和设备情况,写明工作地点与邻近带电设备名称。
7.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① 本次工作安全措施作详细交待,如:
――――带电作业时,重合闸的投切情况;
――――保护检查时,一次设备停用保护或代用情况;
――――在带电设备周围或邻近带电部份工作时,要注明必须保护的安全距离,注明邻近的带电设备或禁止接近的带电部位;
――――工作中为保证安全需要使用的工、器具及应注意的使用方法;
――――需要加派的专职监护人;
――――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具体措施。
② 填写应装设遮栏、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
a.详细填写应设遮栏的地点,应挂标示牌的地点和名称;
b.设立的遮栏、标示牌应符合“安规”有关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本工作票所填项目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可使用电子签名)。
8.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有必要补充的保留带电部分和其它安全措施、要求。若没有则填“无”,不得空白。
9.确认本工作票1—8项,许可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① 工作许可人布置完现场安全措施,逐项确认与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相符,双方确认工作票1――8项正确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②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不得提前于计划工作开始时间。
10.本次工作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11.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____
工作班成员在明确了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交待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后,每个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负责人所持工作票上签名,不得代签。
l2.工作票延期
) y9 h8 ]4 z6 0 u2 a有效期延长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i+ e! i' p# n6 j4 v$ z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_______
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延期申请。在得到值班员同意的通知后,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双方在在两份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执行。
13.工作票终结
全部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
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6 u9 j# `2 w8 a: ~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全部工作和验收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明工作终结。工作终结时间不得超过计划工作终结时间或同意延期时间。
在运行人员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工作票终结后,盖“已终结”章
14.备注
① 填写工作结论,即工作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遗留问题或存在问题,工作中专职监护人的变更等情况。
② 需要指派专责监护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指定专责监护人姓名,被监护人姓名以及具体工作内、地点。
③ 专责监护人原则上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增设的专责监护人,应在开工会以前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并填写。
④ 工作票填写后的未尽事宜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事宜可填入此栏。
六、工作票签发要求
1、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七、工作票的使用
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 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带电作业必须经由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执行)
5、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7、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10、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八、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1、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周期为限。
2、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九、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与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 工作负责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 工作许可人: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来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专职监护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 工作班成员:
1) 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 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工作票履行手续
1) 工作票应按《安规》规定送到指定地点如监控中心、操作队或变电所等。
2) 有关人员收到工作票后,要做好记录,并认真审查工作票。
3) 布置安措人员在做安全措施前,还应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停设备和措施是否正确完善,设备名称编号是否填写明确,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要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
4) 变电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填写安措票,并进行现场布置,布置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确认。
5) 当两张变电工作票需要在同一地点挂设接地线,可以合用一副接地线(接地刀闸)。但必须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当其中一张工作票未终结前,共用接地线不能拆除(接地刀闸不能拉开),可在终结的工作票备注栏上注明那些共同的接地线(接地刀闸)不能拆除拉开的原因,经值班负责人复查无误并签字后,该工作票即终结。但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均办理终结手续,拆除所有接地线(拉开接地刀闸),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经向调度汇报并由调度发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十一、工作票管理
1、 工作票由供电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签发人参加每年一次安规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非本供电公司签发的工作票可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会签,会签应由具备工作票签发人资格。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签发或会签工作票。
2、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 工作票终结后,盖“已终结”章,工作被取消或填写错误的工作票盖“废章”章,不得销毁。
4、 对工作票应正确使用各种印章,不得任意乱涂乱印,保持工作票整洁。
5、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内容有不完善处,却已开工的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负责。
6、 未按批准工作时间内进行办理工作票终结或经工作许可人现场验收后超出批准工作时间者,应由工作负责人负责。
7、 属工作票签发人所列的内容发生失误或者必需的安全措施漏项需工作许可人补充的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负责。
8、 工作班成员未按工作票内容、检修工艺、检修范围及注意事项工作或与工作无关进行其它工作者,则应由工作负责人负责。
第5篇 x矿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部所居各班组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辖范围内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了《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 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悯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设备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捡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栗,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七条 工作票的执行历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i5)工作许可i6)开始工作—47)工作监护—4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战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八条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答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
写要请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洁楚。修改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填写执行动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条 工作票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必要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
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及时书面公布并下发结有关人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
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第十条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奸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请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炉、司机、主值监护执行。热机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
电联络单,并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安排合格人员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做好记录,通知热机工作许可人并签字。如遇公用系统或其它机组、部门(热电控制部等)配合执行的措施应经值长联系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
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机组a、b、c、d级检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险场所的设备系统的检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返拦或国栏,挂标示牌。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捞地线或合接地d:闹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间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有明确的标识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的标识牌。热机专业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坦、需要加锁的必须加狈,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安全措施中凡届需要检修人员执行的项目,应有“捡修自理”字样,并且要落实清楚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许可入确认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间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
第十三条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夫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财,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各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
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
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
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
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
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
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 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
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第6篇 保线站工作票制度规定
一、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不得写错、漏项和任意涂改。
二、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必须针对本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不得简单的照搬、套用其它工作票。
三、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应对票面是否工整、各项内容是否清楚准确以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认真进行检查,同时要熟悉工作任务、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和人员状况,给工作负责人交代注意事项,把好安全关口。
四、在电话接受值班调度许可命令时,应认真核对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和工作任务是否明确无误,应拉开的刀闸及要求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准确到位。在接到许可命令后应立即将调度员姓名、许可时间、许可方式、许可的工作时间以及要求的注意事项准确记录。和集控站在变电站当面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在工作票上提前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进入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和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班成员明确工作内容、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无误后,应立即在工作票上各自签名。未宣读工作票,不得命令开工。
六、工作票应夹在文件夹内,防止在工作现场被脏污和破损。
七、办理恢复送电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汇报时间、调度
(13)
员姓名、汇报方式即时填入工作票内,并认真检查工作票内容是否完善、合格。合格的工作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已执行”、“合格”的专用章。盖章后的工作票一份交技术员存档,一份留工作负责人处保存。
第7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编审要求,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各类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类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监督实施。
3.3 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
a.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a. 一般项目: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项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b. 重要施工项目: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特殊地形环境、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项目专工编写,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专责安全员交底。
c. 重大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编写,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会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交底。
4.1.3 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b. 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c.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d. 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e.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b.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a.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b. 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义,执行部门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单位变动。
c. 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d.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b. 公司各级安技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c.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4.2.2 施工队(班、组)及展开的各施工现场作业面应根据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工具防护配备和对应的工作规程、技术要求等,确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写事项。
4.2.3 安全工作票应由直接带班的现场工作(指挥)负责人填写,队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审核,队长验证签发,凡未经审核或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2.4 每天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列队宣读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页的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针对作业特点补充检查事项。对查证不符合的事项即时进行纠正,记入安全工作票相关栏目中。
4.2.5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 ,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并必须每天宣谈。
4.2.6 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反安全技术纪律追究必要的责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备查,工程结束后交项目部安监部门处理。
第8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4.1 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9篇 工作票制度范文
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填用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3、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4、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
7、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9、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由强电组长或资深技工担任。
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及措施的实施。
第10篇 配电室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类别、格式、内容及办理工作票手续须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厂和车间的有关规定。
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 允许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担任。
4. 工作票应分班组统一顺序编号,签发的工作票不准漏号、重号和无号。
5. 工作票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工作特点、设备编号和安全措施等必须填写详细,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达检修界线的工作内容。
6.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所填写计划、开工时间,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只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内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推迟原因即可。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改变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7. 如所办理工作票检修项目到期尚未完成,工作负责人应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及车间主任处办理延期工作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8. 事故处理可先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9. 在检修中的工作负责人有变动或工作内容更改时,必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10. 工作许可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是否齐全可行,并按照要求逐项做好安全措施。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后应会同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开工。
11. 工作票办理后,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码号、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许可开工时间填写在工作票登记本上。
12. 值班负责人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
13.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已撤离工作现场,工作场地是否已清理干净,并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所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主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然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终结时间报告车间主任。
德固赛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3日
第11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第12篇 汽机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或安装时,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按职责分工与权限,严格执行申请、批准手续以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二、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热力机械工作票
(1) 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 一、二次风机、吸风机、高压流化风机的检修;
(5)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 各种水泵、风烟管道、旋风分离器、给煤机的检修;
(7) 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 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的检修;
(9) 在煤斗、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10) 汽轮机、水轮机、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1) 在容器内、槽箱内和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2、 动火工作票
在下列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时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 锅炉十米燃油系统的检修;
(2) 原煤仓、制煤系统及有关设备的检修。
三、 工作票执行中的规定
1、 工作票一式两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确需涂改后,须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2、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属同一个专业的可开一张工作票,在全部工期内有效。
3、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应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1) 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2) 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时,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
(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4、 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检修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应拟定安全措施。
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5.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
5.1.1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2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5.1.4 5.1.3 及5.1.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5.1.5 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或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时,应填写安全措施附页。
5.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2.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2.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2.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2.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2.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6、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6.1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 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6.2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热机检修工作负责 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6.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6.3.1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 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6.3.2 汽、水、烟、风系统,共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6.3.3 6.3.2及6.3.3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7、 检修项目中设备或系统若有异动,在提交工作票时,应附上经过审批的异动报告及异动图,否则不予受理。
8、 事故抢修以及夜间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当班主值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检修,但须由运行主值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将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记在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9、 当班主值(或主值)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0、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许可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运行状况,对不完善的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11、 工作票应由生产部长、付部长签发,或由生产部长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签发。
12、 在设备检修中,由于运行情况的变化需要迅速恢复设备运行时,当班主值和运行主值有权要求停止或缩短检修时间,此时检修负责人应设法使设备具备运行条件,运行主值应在工作票上签注意见并收回工作票,同时把情况报告专业。
13、 检修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要求外专业配合时,联系工作由主值通过当班主值负责联系布置,并做好记录。
14、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字方可允许开始工作,并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存在工作许可人处,同时将开工时间、检修情况、终止时间写在运行日志内。
15、 工作票应按顺序编号,一般按 qj2006001的方式进行编号。
16、 已执行的工作票合格率100%,并交专业保存三个月。
17、 无论任何原因,检修工作不能按工作票批准时间完工,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并获批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8、 工作完毕后,共同验收检修质量和现场卫生符合要求,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盖章,在设备缺陷登记相应栏内签字注销,并建立工作票登记簿,随时做好工作票登记,登记簿中应注明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签票时间、销票时间等主要内容。
19、 工作全部结束,运行人员验收签名后将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当班主值处保存。
20、 工作票执行完成后的设备验收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
21、 未结束的工作票每日收工前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当班主值处,次日复工再向运行当班主值领取。检修完工后需先将工作票交到当班主值处,试运验收设备后再结工作票。
22、 动火工作票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由安监人员、消防人员或检修工作负责人担任并有具体安全措施。开工前由工作票签发人会同安监共同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措施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四、 安全
1、安全责任
1.1签发人的责任
1.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1.1.2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1.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1.2工作许可人的责任
(1)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 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1、 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63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70位用户关注
45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