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公司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明火作业票;二级明火作业票。
3.3工作许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部门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3.5热力系统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热力系统指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输灰出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3.6危险源点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险源点分析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针对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填写在“危险源点分析票”上,这是一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
3.7停电联系单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因热力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将依据停电联系单做为此项安全措施执行的凭证。
3.8送电联系单 the power on ticker
送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员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复送电,将依据送电联系单做为恢复送电己执行的凭证。
3.9一级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级火票指在点火油库围墙内及其油系统;110kv变电所主变压器本体和充油电气设备大修时5m以内;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沟道;各种承压设备;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3.10 二级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级火票指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变压器本体,充油电气设备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变电站、各类仓库;主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以及所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4职责
4.2 工作票许可人的职责
4.2.1 应按dl408-1991和电安生[1994]22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2.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检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4.4 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
4.4.1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2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检查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4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设备大修及公用系统的检修时,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运行部统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热力系统的联系,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禁告牌;还应写明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由于运行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如使用附页,在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3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断器。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使用“停电联系单”取代此项检查。在“停电联系单”上应写入挂“禁告牌”的内容。
热控检修人员在所管辖的电气二次接线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如: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线装置)应履行下列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在非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将热控管辖的二次接线头断开时,由电气专职负责履行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停电的,由电气专职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热控工作)进行停电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该回路电源断开后,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工作结束后,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恢复。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时,除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外,还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汽、水、烟、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电动截门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5.4.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5.4.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5 检修工作开始
5.4.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4.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5.4.6 工作监护
5.4.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4.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4.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续
5.4.8.1 延期时间在8h以内,由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5.4.8.2 延期时间超过8h,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或以上人员批准,经批准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5.4.9 检修设备试运
5.4.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4.9.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工作人员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需由值班人员运行送电操作时,值长填写好“送电联系单”,交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值长通知主操作员“可以试运”。
5.4.9.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有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值班员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9.4 如果试运行后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抢修工作
5.4.10.1 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5.4.10.2 对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5.4.10.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一切工作应根据当值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的允许。
5.4.11 工作终结
5.4.11.1 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施工现场。
5.4.11.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检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4.11.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4.11.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关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产运行部门和检修队安全员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别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生产副总。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安全专责保存3个月备查。
5.4.11.7 电气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运行与电气检修双方各留一份,分别存放。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一种工作票虽办理终结,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时,工作票暂存运行值,当措施拆除后,由运行值通知检修将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标准
5.5.1 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5.5.2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电安生[1994]227号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5.5.5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5.5.6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5.5.7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5.5.8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5.5.10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5.5.11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将工作票压在运行岗位)
6检查与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专责安全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q/2004-2002规定进行考核。
第2篇 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应严格按照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对执行不力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发予令的操作例外);
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是用圆珠笔书写;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
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
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
8.未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
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
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由他人代签名);
12.操作中打“ü”不正确或漏打“ü”者;
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
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
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另外对作废、不合格的操作票均应注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值班员填写中错误作废,应属不合格统计);
16.操作票编号后有缺页(缺一页计一张不合格,因故缺页不统计在内,但需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执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带到操作现场或未按实际操作顺序打“ü”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补填写的操作票。
3.违反“六要八步”,操作、监护不当发生考核事故 ,统计事故或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已实施的操作票。
六、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3)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员许可工作后填写。
(4)工作票错漏字需改正时字迹不清楚或使用符号不规范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安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者;没有签名或签全名。
(6)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拉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不完善,可用简称,但必须是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或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
(7)由他人增添或变更工作票上的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8)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的有效时间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9)变更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2.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仅写“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规》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实际情况作扼要说明。
3.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不全。
4.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工作结束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设备状况者。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未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3)工作票站装的接地线已拆除,但未写明拆接地线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未盖“已执行”图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规》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员者。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有一张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长期变更或工作长期而未在工作票内签注者。
8.工作票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规》要求的。
9.除上述规定外,违反《安规》及电力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内遗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第3篇 检修作业工作票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按作业方式分为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结合南京地铁实际情况暂不开展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工作票是变电配电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必须书写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各栏如写不下均应另附白纸写清,不得在边缘或反面书写。工作票一式二份。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认为工作结束,交回变电所保留三个月备查。
停电作业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在高压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的作业;
在二次回路和照明回路上进行作业,要求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第二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工作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须和可能的;
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一种工作票需要向电力调度员要令,有效日期不得超过六个工作日,中间间断不超过48小时,第二种工作票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作业完毕应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执行工作票时应做到:
发票人不得兼任作业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不应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
未经发票人同意不得改变工作票中的工作条件,若必须变更时经发票人同意并需要在工作票上签字说明理由、时间、地点、内容并通知值班员。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力调度员指挥,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5篇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检修或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在热力设备系统或热控设备系统作业中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工作票管理制度规定了在本厂进行热力设备系统、热控设备系统检修或外委施工作业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工作票的使用、执行、填写、管理等事项。
本工作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厂热力机械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部分条款同样适应于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使用、执行和管理。
4 工作票的使用
4.1 工作票是在设备系统上工作的书面依据,在设备系统上(如热机设备本体、热控设备及汽、油、煤、风、烟、空气、氢气、灰、渣等管道系统)工作,以及重要的土建构架平台、沟道等工作,均要使用工作票。
4.2 本制度所指的工作票分为《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aq—03)、《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aq—04)、《大唐耒阳发电厂热控工作票》(aq—05)、《大唐耒阳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06)、《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1 在下列情况下的热力设备系统的检修或施工作业使用《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4.2.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4.2.1.2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4.2.2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4.2.2.1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4.2.2.2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4.2.2.3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4.2.2.4 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4.2.3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热控工作票
4.2.3.1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
4.2.3.2 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当班值长批准,其他工作应根据当时具体情况,由值长或单元长批准。
4.2.3.3 运行人员根据热控实际工作的需要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事故预案。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4.3 由当班运行人员进行的维护工作,皆不使用工作票,但要做好安全措施及危险点、源的分析与控制措施。
4.4 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签发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但要对系统中被检修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名称填写明白。
5 工作票编号规定
5.1 工作票顺序号编写规定如下:
当月度该班签发工作票数的顺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从01至99)
月度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某年6月,则编号为06,从01至12)
班组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由部门负责对班组进行编号)
部门编号(用两个有代表性汉字的拼音字母的声母编写,汽机维修部编号:qj;锅炉维修部编号:gl;电气维修部编号:dq;热控维修部编号:rk;燃料运输部编号: ry)
工作票票种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编号:01;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编号:02;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编号:03;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编号:04;热控工作票编号:05;一级动火工作票编号:06;二级动火工作票编号:07)
注:班组编号中,由部门领导(含专工)签发的工作票,编号为:00,班组的编号由01开始进行编号。工作票顺序号的编号按月进行编号,新的一月开始,工作票顺序号按以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
5.2 工作票编号规定如下:
某运行专业,某月办理某种工作票许可手续顺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从001至999)
月度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某年6月,则编号为06,从01至12)
运行专业编号(用两个有代表性汉字的拼音字母的声母编写,汽机运行编号:jy;锅炉运行编号:ly;电气运行编号:dy;化学运行编号:hx;燃料运行编号:ry;燃料转运编号:zy;燃油泵运行编号:yb;灰控编号:hk )
控制室编号(用第一个汉字的拼音字母的声母编写,一集控室编号:y;二集控室编号:e;网控编号:w;输煤集控编号:s)。
工作票票种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编号:01;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编号:02;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编号:03;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编号:04;热控工作票编号:05;一级动火工作票编号:06;二级动火工作票编号:07)
注:工作票的编号按月进行编号,新的一月开始,工作票编号按以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
6 工作票的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第一、二种;热控工作票)
6.1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值长(单元长)、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票面内容分别填写 (按票面顺序进行),一式两份。
6.2 工作票的填写应按标准术语填写(如设备系统名称等)。标准术语系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行业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中的规定的标准称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第3.1至3.50条中所规定称谓;本厂现场运行规程(含系统图)和检修工艺规程中所表述的设备系统名称和编号;本厂对所属部门、班组的标准称呼。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可以只称呼其名。
6.3 工作票填写时,应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票面整洁。如票面出现笔误,应用“//”线将笔误处划掉并加盖个人手章后继续填写或在笔误的上方改正。不准用刀片刮改,不准在笔误处涂改,每张工作票笔误不得超过两处。栏目一般不得有空白(工作票延期、工作负责人变更、检修设备试运、备注栏除外),栏目无内容,栏中填“无” ,也不得填写与栏目内容无关的内容,栏目应顶格填写。
6.4 工作票顺序号、编号栏的填写
工作票顺序号(按本制度5.1执行)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按票种分别填写工作票顺序号;工作票编号(按本制度5.2执行)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票种分别填写工作票编号,并按票种分别登记在工作票登记本上。
6.5 工作票其它各栏填写规定
6.5.1 工作负责人栏:填写负责该项工作的人;有几个工作班使用一份工作票时,该栏内只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一般由专业部长或专工担任),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班组栏的填写
填写负责检修(或施工)该项工作的部门和班组,如“锅炉维修部本体班”,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3 工作班成员栏的填写
填写参加该项工作的工作班成员的姓名,不足10人的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均填写上;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个工作人员的姓名,最后一个姓名后添加“等”;使用民工的或属外委施工项目的,应填写明民工或外委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共 人”填写参加该项工作的所有人数,即工作负责人加上工作班成员,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4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栏的填写
填写具体检修(处理或消缺、抢修)工作任务及工作地点,要求完整、清楚,使用述语应合符本制度第6.2条的规定,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5 计划工作期限栏的填写
填写该项检修工作的计划期限,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6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按工作票中所列栏目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6.1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该栏有5项安全措施内容,均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栏目不够填写,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某项不需做措施,填“无”。
6.5.6.1.1 安全措施的第1项为防止转动机械(或动力设备)检修中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分为必须断开检修该项设备系统中的相关转动机械(或动力设备)的电动机电源和取下对应开关(或刀闸)的操作保险;断开检修该项设备系统中的相关转动机械(或动力设备)的操作电源和取下相对应的操作开关保险(设备属“dcs”等操作系统操作的,则要求将检修该项设备系统中的相关转动机械在“dcs”等操作中打 “禁操”),并在相对应的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措施的填写分为“1.1、1.2、1.3、……”,第1.1条为停止某某设备运行,第1.2条为断开某某设备动力电源和操作电源等,依此类推;停止一个设备运行,分别列为一条措施填写,不得连在一起填写停运两个及以上设备;断开一个设备的动力电源和操作电源等分别列为一条措施填写,不得连在一起填写断开两个及以上设备的动力电源和操作电源等措施。
6.5.6.1.2 安全措施的第2项为开启检修该项设备系统中的相关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使设备系统管道、容器内余水、余油、余压(或燃烧室等烟、灰等)排放尽,并将温度降至规程的规定值。设备系统图中有双重编号的应填写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名称和编号。措施的填写分为“2.1、2.2、2.3、……”;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的开启分系统分别列为一条措施填写,不得不分系统连在一起填写开启相关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
6.5.6.1.3 安全措施的第3项为关闭检修该项设备系统中的相关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使其与其相关的设备系统隔开,切断风源、水源、气源等,并在相对应的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处挂上“禁止操作”的警告牌。措施的填写分为“3.1、3.2、3.3、……”;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的关闭分系统分别列为一条措施填写,不得不分系统连在一起填写关闭相关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
6.5.6.1.4 安全措施的第4项为6.5.6.1.2、6.5.6.1.3中所列开启、关闭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属于远方电动操作的,将相对应的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停电、加锁,或将相对应的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在“dcs”等操作系统中打 “禁操”。措施的填写分为“4.1、4.2、4.3、……”;阀门(或风门、闸板、挡板)分系统分别列为一条措施填写,不得不分系统连在一起填写。
6.5.6.1.5 安全措施的第5项为其他安全措施项,即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根据该项作业的需要,还需运行人员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在此项中填写应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措施的填写分为“5.1、5.2、5.3、……”。
6.5.6.1.6 根据作业内容的危险分析,需要检修(或外委施工)作业人员自己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则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在《大唐耒阳发电厂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检修工作)》中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不要重复填写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6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第7篇 小型发电站工作票制度
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供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填用各类工作票的工作
(一)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份停电者;
2、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二)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已接地的外壳上工作;
2、控制盘、保护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上的电流。
(三)填用水力、水工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1、水轮机本体各部件,推力轴承、导轴轴承、掣动器、联轴轮(靠背轮)和主阀的检修;
2、调速器本体及油压装置系统,油泵、集水井水泵和高低压气机以及相应管道闸阀的检修;
3、大坝、前池进水闸、冲沙闸、栏污栅及其相应机械部份的检修;
4、起重行车、压力管道喷漆等高空机械部份的清扫和检修;
5、压力管道内部(从人孔进去)的杂物清除和检修;
6、主要油、水、气系统设备、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二、其他工作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三、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四、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五、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监护。
六、业务协作单位来工作(施工、检修)时,由我方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七、需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九、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由公司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手续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生产部门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十、其余相关内容遵照有关规程执行
第8篇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本项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期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项目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检查考核及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 相关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工作票技术规范》。
4. 专用术语定义
工作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工作票的分类和使用范围
5.1. 工作票的分类
5.1.1. 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
5.1.2. 凡在运维公司代管区域内进行的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必须按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办理对应工作票。
5.2. 各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5.2.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5.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1.2. 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2.2.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5.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和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2.2.5. 非当值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5.2.3. 热力机械工作票
5.2.3.1. 锅炉本体、过热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2. 燃机各系统的检修、清扫。
5.2.3.3. 风道、烟道的检修和清扫。
5.2.3.4.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5.2.3.5. 卸油、输油、储油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和清扫。
5.2.3.6. 汽轮机本体、各类泵、热交换器、凝汽器的检修和清扫。
5.2.3.7. 化学主要设备、各系统的管道、阀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8. 生产场所、厂房、土建部分作业和起重设备的检修。
5.2.4. 热控工作票
5.2.4.1. 自动系统的各种调门、温度调节、水位调节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2. 化学仪表的程控和总门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3. 各系统温度元件调换。
5.2.4.4. 汽、水、油流量测量故障的处理。
5.2.4.5. 热控总电源、汽源的检修。
5.2.4.6. 机组和各系统的热控保护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7. 计算机系统有关输入、输出模件更换、检修、组态、维护和试验。
5.2.4.8. 热工自动、保护、联动表计、程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
5.2.5. 动火工作票
5.2.5.1. 凡在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5.2. 有关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参见cmec项目部下发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6. 执行程序
6.1. cmec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根据不同的设备,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
事故抢修时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在记录簿中。
6.2. 工作票工作程序
6.2.1. 填写工作票
6.2.1.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签发人)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6.2.1.2.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机组运行状态、所在部门、班组。
6.2.1.3. 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较多时可加附页,每项措施要对应写明序号。
6.2.1.4. 安全措施填写必须根据系统逐一进行隔离,不能漏项。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关闭或开启的阀门,电源开关有编号的写明编号,必须写明电源开关拉至检修位或试验位置;电源开关和关闭的阀门必须填写应悬挂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写明全称和悬挂地点。
6.2.1.5. 400kv变电所单一间隔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拦;在电子间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警示带方式将相邻的运行设备围挡;在厂用母线室检修开关柜内工作,应用警示带将相邻运行设备隔离。
6.2.1.6. 填写工作票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果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画两道横线,把修改的部分写在横线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但关键词如:姓名、时间、设备名称、编号、开、关、拉、合等不允许修改,否则该份工作票作废。
6.2.1.7.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空余部分,应在空余部分第一行写上“以下空白”四字。
6.2.1.8. 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6.2.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对应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
6.2.3. 各分包单位完成工作票填写后,报cmec项目部工程部对口专工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运维公司许可。
6.2.4. 工作票的许可
6.2.4.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在工作票上进行补充。
6.2.4.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补充”字,不准空白。
6.2.4.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补充”。
6.2.4.4. 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
6.2.4.5. 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
6.2.4.6. 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操作;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在工作票内填写安全措施,写明对应序号,在序号后打执行“√”。
6.2.4.7. 工作票应有工作负责人亲自办理,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可以进行工作许可操作,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
6.2.4.8. 工作票的编号:工作票为r(d/k)****-**-***。 r字头表示为热机工作票,d字头表示为电气一次/二次工作票,k字头表示为热控工作票,****表示为年份,**-表示为月份,***-表示为票号,从001号开始,如r2022-11-001。
6.3. 检修工作开始
6.3.1. 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3.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认真和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并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分析的内容填在工作票的背面;最后由班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3.3.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3.4.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4.1. 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6.3.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3.5.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6.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3.7.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6.4.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4.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4.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4.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5. 检修设备的试运
6.5.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5.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5.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5.4. 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5.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6.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6.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工作票的备注栏内将修后的情况,是否更换了设施或备件等进行简要注明。
6.6.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6.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验收。
6.7.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7.1. 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无票工作。
6.7.2.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6.7.3. 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报cmec项目部审核后,对批准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将名单发放到运维公司和各分包单位。
6.7.4. 同一人不允许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7.5.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电力生产企业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7.6.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不得使用“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化的词语,应详细写出哪些设备,采取哪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7.7.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与操作票一致)。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的遮拦,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8. 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
6.8.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到运行值班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交给运行值班员。
6.8.2. 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
6.8.3. 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6.9. 工作票的延期
6.9.1. 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
6.9.2. 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
6.9.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
6.9.4. 检修设备如受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
6.10. 工作终结
6.10.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0.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0.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进行工作终结。但是,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全部撤销前,工作票仍按未结束执行。值长要将仍需保留的部分安全措施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作详细交待。
6.10.4.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撤销后,工作票终结,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手写“已结束”字样。运行联由运行人员保存,检修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手写“作废”字样,并写明作废原因。
6.10.5.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值长(班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长(班长)的命令进行恢复措施。
6.10.6. 对于工作许可人来说,只有当其手中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认真填写在工作票上,才为终结。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
6.10.7. 凡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应向有关运行部门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10.8.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10.9.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后,有关负责人应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终结工作票。
7. 职责
7.1. 制度制订负责人:由cmec项目部hse组长担任,负责提交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7.2. 制度执行人:本项目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cmec项目部hse组。
7.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7.3.1.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审核工作的必要性。
7.3.2.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7.3.3. 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齐备和清晰,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
7.3.4. 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3.5. 监督检查现场工作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和完备。
7.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7.4.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7.4.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7.4.3.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7.4.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4.5.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7.4.6. 审查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7.5.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7.5.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5.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7.5.3. 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7.5.4.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5.5.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7.5.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7.6. 值长应负的安全责任
7.6.1.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7.6.2. 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6.3. 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8. 检查和评价
8.1. 运维公司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总结。检查和评价内容如下:
8.1.1. 运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到现场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8.1.2. 工作票的检查包括:票面、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期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的检查。
8.1.3. 各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cmec项目部hse组对全部工作票有权进行检查,每月项目hse组以及生产各部门对工作票的抽查应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8.1.4. 运维公司每月应对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将工作票整理后于次月3日前交到cmec项目部hse组处。
8.1.5. 每月由项目hse组审核、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
8.1.6. 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工作票合格率= 合格工作票的张数 ×100%
已执行的工作票的总张数
8.1.7. 工作票合格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8.1.8. 对工作票的统计情况及工作票的合格率,项目hse组每月在安全简报上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票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票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
8.1.9. 工作票应由项目hse组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集中销毁。
8.2. 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
8.2.1. 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
8.2.2.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
8.2.3. 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
8.2.4. 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
8.2.5. 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8.2.6. 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
8.2.7. 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写。
8.2.8.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8.2.9. 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
8.2.10. 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不写标示牌的全称、装设错误。
8.2.11. 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打封线。
8.2.12. 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
8.2.13. 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
8.2.14. 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8.2.15.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8.2.1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
8.2.17. 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
8.2.18.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
8.2.19.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工作票负责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8.2.20.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8.2.21. 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8.2.22. 开工前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组成员不签字。
8.2.23. 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或布置安全措施不合格。
8.2.24. 现场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许可工作票。
9. 反馈
9.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cmec项目部hse组,以便修改和补充。
9.2. 本制度如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抵触的,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10. 附件
10.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a3格式
10.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0.3. 热机工作票a3格式
10.4. 热控工作票a3格式
10.5. 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
10.6. 停、送电命令卡
10.7. 工作票登记簿
所有工作票的检修联背面都要印刷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内容表格。
第9篇 物业工程部工作票制度
物业工程部工作票制度
(十)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用甲种工作票;
填用乙种工作票;
口头或电话命令。
2. 填用甲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用乙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7.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
8. 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9.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10.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管理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由站长担任。
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a)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c)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负责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及措施的实施。
第10篇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凡有停电作业必须按正规程序办理工作票、操作票。
2、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范执行。
3、现场施工用气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现场所用施工用气应统一管理,并由专业班组运行、维护。
5、施工用水统一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
6、各部门施工用水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用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乱接水源。
7、施工中如需切断水源时,必须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写明地点、项目原因、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待项目部批准,并采用临时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任何单位施工造成现场停水的情况发生。
8、任何施工单位用电须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待批准后由专业施工班组统一安排接线。
9、现场通信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管理。
第11篇 动火工作票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 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10米之内,天然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
3、三级动火区是指一、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除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可燃气罐存放区域。
第五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3、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
1、消除现场可燃物。
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
9、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12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2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22〕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厂用电受电。
v)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5.1.1.10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5.1.1.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5.1.1.12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5.1.1.13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a)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b)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c)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e)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f)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1.2 管理措施
5.1.2.1 从事上述危险作业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内部有相应资质审批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人员在批准前必须对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准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1.3 安全施工作业票,均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1.3.1 施工项目部跨区域作业项目,安全作业票的审批,由第二方区域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商施工部负责审批、hse部备案。
5.1.3.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所列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有变更必须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5.1.3.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指出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业前对所有参加此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签字。
5.1.3.4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如果超出终止日期时需重新办理签批手续。
5.1.3.5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和台账,责任明确,监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区域安全施工作业票一式四份,审批后,施工项目部、总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电,但未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查批准后,由本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8 在已移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根据施工状况到电厂办理工作票,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9 对已投运的氢气设备、管道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时,必须到电厂办理动火作业票。
5.2 安全施工作业票具体管理细则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5.2.1 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叁份,存根联留存由施工负责人携带,执行联由施工项目部安监部留存,签发联由总包hse部留存。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5.2.3 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5.2.4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2.5 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5.2.7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5.2.8 施工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2.9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5.2.10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术员上交项目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2.11 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3 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并按要求处理。
总承包项目部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总承包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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