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优秀员工奖惩制度范例
每一个公司,都有评选优秀员工的方法制度,同时为了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也会为优秀员工制定奖罚制度。以下是优秀员工奖惩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1.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促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建立、修订、奖惩意见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4.2.2条款规定处罚的审批。
3.3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4.2.3条款处罚的审批及奖励的审核和4.2.4、4.2.5条款处罚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经济奖励及200元以上处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奖励规定
4.1.1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
4.1.1.1对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动交公的;
(2)关心企业的发展,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其他值得全体员工学习的先进事迹。
4.1.1.2对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2~5分:
(1)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2)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尽职尽责,为保护公司财产或业主财产做出贡献且受到公司或业主表彰的;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或行为时,仍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
(2)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3下列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5~10分:
(1)见义勇为,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的;
(2)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4员工的经济奖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4.1.1.5多次获得以上奖励的员工可获得调薪调级的优先机会。
4.1.2奖励执行程序
4.1.2.1属4.1.1.1款规定的奖励情况需在小区范围内通报表扬的,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需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的,应报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执行。
4.1.2.2属4.1.1.2款、4.1.1.3款规定的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规定
4.2.1员工处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扣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当季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4.2.2属以下“轻微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3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2~5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填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不符合《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的;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区域内讲粗话的;
(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的;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5)最后离开办公场所未检查并关闭电源、办公设备等的;
(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业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物品乱摆放、环境卫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在小区内活动时抽烟、进食、打闹或着装不规范的;
(9)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小区在岗值班人员在岗位上接听或把玩手机的;
(11)各类工作日记、质量记录等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实、不规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误,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违规行为。
4.2.3属以下“一般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5~10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当事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2)受到1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的;
(3)同事之间在上班时间争吵的(给予双方处罚)或不遵守办公环境规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计划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的;
(5)对相关职能工作及计划检查、督导不及时或不到位的;
(6)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时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
(7)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报表的;
(8)因组织不力、通知不明、准备不周致使会议、培训、讲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9)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0)擅自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的;
(11)擅自带领家属于员工生活区域住宿的;
(12)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13)在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聚众赌博知情不报的;
(14)擅自换班、顶班、脱岗、窜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时间私自会客,影响工作;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使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或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16)当班时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使公司或业主蒙受损失的(给予当班值班人员及当值部门负责人处罚);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对小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标识不明或无标识的;
(20)小区门岗值班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未严格询问、登记或不主动向进出业主致意的;
(21)对小区各方面的监管不力,造成环境卫生、维修、装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
(22)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或会议;
(23)小区内有不规范的张贴通知、广告或有散发传单(如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前小区未作处理的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处罚);
(24)小区张贴栏、看板等未及时更新的;
(25)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或未经上级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26)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监督不力,未尽领导职责的。
(27)其他违规行为。
4.2.4属以下“重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处罚,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一般过失行为”的;
(2)受到2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
(3)出现重要及重大情况不及时汇报、虚报或隐瞒不报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门工作目标连续两次不达标的;
(5)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或围观赌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岗前饮酒的;
(8)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本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的;
(10)在公司内挑拨、闹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费或私分酬劳的;
(15)危害、威胁、恐吓公司员工或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机密,含泄露薪金、奖金或打听他人薪金、奖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职按月领取报酬的。
(18)其他违规行为。
4.2.5属以下“特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殴打公司员工或相互斗殴的;
(2)藏匿或盗窃本公司或本物业及他人物品的;
(3)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陷、提供伪证、制造事端的;
(4)毁坏、涂改企业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7)盗用或伪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害的;
(9)行为不良、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企业内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
(11)以行为或语言调戏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使公司、客户以及同事受到经济、财产、声誉、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损失的;
(13)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2.6其它
(1)违规行为未列入上述各类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确定其过失性质并予以相关处理。
(2)员工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罚外,可根据其情节予以降职、降级,直至调换工作岗位或开除。
(3)公司有权对《奖惩制度》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4.3申诉程序:
员工对处理有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级申诉,受理申诉的直接上级领导或部门须于3天内予以回复。如对裁定仍不满意,在3天以内可再向上一级或本公司办公室申诉,受理人须于5天内予以回复。
管理者打击报复下属员工的,员工可直接越级向公司总经理申诉,同时,总经理也可指派专人直接越级到最基层调查了解、收集员工反映的打击报复的问题和证据,如查实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按照“重大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5.记录
5.1《奖(惩)通知书》
5.2《员工申诉受理单》
第2篇 保洁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保洁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 罚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金10-30元。
1、 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2、 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3、 大声喧哗,遭到超市方投诉。
4、 无故迟到、早退。
5、 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6、 串岗、扎堆聊天。
7、 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 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 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 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 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 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 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 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5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
第1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2条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0---20元)。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6)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7)连续半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10元奖励;
8)连续一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
9)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第3条奖励程序及其他奖励: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
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季无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指被盗事故、人员死亡、重大火灾)每班每
人奖励10元;半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20元;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100元。
3、军容风纪、业务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现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连续半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30元奖励;连续一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10元的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2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50元的奖励。
4、见义勇为奖。当班过程中为保卫公司财物及厂区内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抓获盗贼、破坏分子及肇事者,给予立功保安员50--100元奖励。
第4条违纪行为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5条行政处分
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级(降薪
或撤职)、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给予当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记入班组绩效考核。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
并报人事主管部审核备案,同时给予(5----10元)的经济处罚。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事主管部审核备案并扣以(10-20元)的处罚。
3、留用察看: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扣以(50-100元)的处罚。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员工违规或违规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6、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由各岗点负责人书面提出,送安防部专门人员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7、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8、其它应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及处罚办法。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视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当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记入班组绩效考核。
2)发生监守自盗,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开除,并给予停发工资,扣除基础股金(或押金)的处罚,并记入所在班组绩效考核。
第6条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第7条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第8条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第9条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岗点负责人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安防部经理审批后,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实施。
3、安防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事主管部处理。
4、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含部门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第10条处罚的取消
第4篇 商业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 -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 10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3.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2惩处
3.2.1目的在于改正错误而非处罚,高标准的纪律要求对于公司管理尤为重要,通过订立处罚条例,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要求。处罚类型分四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
3.2.2 惩处条款
3.2.2.1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3次(含)或旷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办事的、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观操作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后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的;
6.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喧哗、或擅离工作岗位、无故串岗的;
7.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其他人无理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仪表不雅、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
9.故意损坏公物或污损工作生活环境的;
10.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或擅自操作不属自己管理使用的设备、仪器的;
11.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上司文件或员工个人资料的;
12.利用公司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或玩电子游戏的;
13.其它应给予书面警告的情形。
3.2.2.2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1.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3天(含)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补休的,虚报加班或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
3.不按公司规定履行应承担工作职能的,不接受公司(部门)领导的合理指示或工作安排,导致工作出现大的过失,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严重后果的;
4.工作时间睡觉、喝酒的;
5.从事兼职的或下班时间兼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6.擅自在公司张贴告示或涂改公司告示内容的;
7.工作时间与客户争吵或有意刁难怠慢客户的,或因服务恶劣造成客户投诉的;
8.疏忽或故意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的;
9.擅自配备公司内部钥匙的、拾遗不报纳为己有的,丢失公
10.司文件或物品不上报的;
11.利用公司网络下载、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影响公司网络运行的;
12.书面警告记录2次(含)以上的;
13.其它应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3.2.2.3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权不受通知期限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的;
2.因个人失职、故意拒绝执行指派工作任务或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对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公司正常运作或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4.发现危害公司利益重大事件(如工程陷患、火灾隐患、盗窃行为等)而不作为的;
5.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涂改单据、文件,虚报虚领公款公物及其他对公司有任何蓄意欺骗及严重不诚实行为的;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非法获取公司资源、从事同行兼职工作或介绍客户给公司竞争单位的;
7.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的;
8.在公司内殴打他人、互相斗殴或挑唆他人打架、或鼓动、组织参与赌博的;
9.遗失重要公文(物品)不上报、泄露公司机密或者未经批准复印公司机密文件的;
10.故意损毁、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11.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恐吓、威胁、交帮结派或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其他流氓活动的;
12.服务态度恶劣,对客户粗暴无礼造成客户严重投诉或对客户人身造成伤害的;
13.利用公司网络或其他方式传播*、有害、黄色信息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员工声誉信息的、危害公司网络运行安全的;
1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5.受到法律刑事处罚的;
16.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
17.其它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3.2.2.4 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明确提出需要赔偿的,责任人除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接受惩戒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集团经济损失,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80--100%;
2.经济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70--90%;
3.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60--80%;
4.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50--70%。
第5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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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保障公司制度的正常进行,激励公司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所有的奖励与惩罚,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3.0 解释
3.1 员工奖励:给予表现出色的员工以奖赏与勉励;
3.2 员工惩罚:对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惩处或者责罚;
4.0 原则
4.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类规定以及文件,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2 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4.3 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体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
4.4 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其批准权和审核程序由行政部遵照程序进行;
5.0 奖励制度
5.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会视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1.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5.1.2 在生产产品、产品设计、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5.1.3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5.1.4 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1.5 抵制公司内部斗争恶化,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5.1.6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1.7 一贯忠于职守,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5.1.8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5.1.9 认真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5.1.10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5.1.11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1.12 能适时主动完成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者;
5.1.13 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5.1.14 对非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5.1.15 遇到危急情况,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让公司减少损失者;
5.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5.2.1 现金奖励(以工资奖金形式发放)
5.2.2 精神奖励(对于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通告奖励,号召公司员工学习)
6.0 惩罚制度
6.1 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处;
6.1.1 违反纪律,无视公司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6.1.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市,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6.1.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到损失的;
6.1.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公司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6.1.5 滥用权利,违反公司规定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6.1.6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6.1.7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6.1.8 接待宾客不微笑,不主动服务,不使用敬语,不使用规范的语言,不礼貌者;
6.1.9 没有按公司要求着装整齐,给客户以不好印象者;
6.1.10 工作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损失者;
6.1.11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6.1.12 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6.1.13 干涉非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6.1.14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6.1.15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不向公司报告者;
6.1.16 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情况者;
6.1.17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6.1.18 利用公司人力物力为自己创造财物者;
6.1.19 未经公司许可,兼营与公司产品相关或相同的业务者;
6.1.20 伪造公司文件,印章,记录,票据者;
6.1.21 故意损害公司公共财产,不赔偿损失者;
6.1.22 在公司或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性物品者;
6.1.23 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6.1.24 参加或组织煽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者;
6.1.25 吸食,私藏,使用麻醉剂(同时报公安机关)
6.1.26 故意损坏公司账单,账簿,记录,表单者;
6.1.27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1.28 与客户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胁动手打架者;
6.2 对员工有惩罚有如下方式:
6.2.1 经济惩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不超过其工资20%的处罚;
6.2.2 通报批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通报批评;
7.0 奖惩作业流程
7.1 由行政部发现的有关奖惩方面的事情,由行政部提交意见到总经理外,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2 由部门负责人发现并上报行政部者,部门负责人提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清楚,情况属实后由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并给予相关处理;
8.0 员工申诉流程
8.1 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上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再次核对,如情况属实,则驳回上诉;
8.2 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向行政部提出异议,由行政部作出相应处理;
9.0 其它
9.1 本条例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发布,修订;
9.2 本条例作为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9.3 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4 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第6篇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某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及职责,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违反《交接班制度》者,罚款5~50元;
2、违反《巡检制度》者,罚款5~50元;
3、违反《保安人员值岗的行为》者,罚款5~50元;
4、违反《保安人员文明用语》者,罚款5~50元;
5、违反《保安人员仪容仪表标准》者,罚款5~50元;
6、违反《警卫室内务管理规定》者,罚款5~50元;
7、违反《对讲机使用制度》者,罚款5~50元;
8、违反《保安部劳保用品使用规定》者,按价赔偿并罚款5~50元;
9、凡当月违反各项制度超过三次以上者,除按章罚款外降薪50元。
第8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五种:
a、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年终奖金)
c、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元年终奖金)
d、重奖
e、晋级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b、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c、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e、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
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d、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f、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a、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c、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五种:
a、警告(每次扣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过(每次扣发500元年终奖金)。
d、记大过(每次扣发其全部年终奖金)。
e、降级(减掉相应薪资)。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30~5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9)在工作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11)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6)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2)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7)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确凿证据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11、员工的降级,参照第10各条款规定,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13、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4、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或解雇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a、歇业或转让时。
b、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c、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d、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9篇 餐厅员工奖惩制度
餐厅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馆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会馆为其赠送礼品。
2、业务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会馆的利益出发,为会馆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会馆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2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3、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7、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8、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二)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50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的。
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内存放会馆物品、食物或饮料。
7、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拒绝会馆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9、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0、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第10篇 g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第1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2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3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4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
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5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11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五)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六)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七)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九)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工作时间饮酒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违纪达5次(含)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三十八条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详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2篇 星河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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