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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3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3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工区要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旁站员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门中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重复使用,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已在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已报建设单位登记备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价标准。

三、考核依据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全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事故处罚标准》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实行分级考核办法。

五、考核部门等级划分:

a类部室(5个):

一级部室:

二级部室:

b类部室(11个):

三级部室:

四级部室:c类部室(5个):

五级部室:

六级部室:

附表一:部室安全考核评定划分

考核结果

a类部室

b类部室

c类部室

一级部室

二级部室

三级部室

四级部室

五级部室

六级部室

优秀

90分以上

90分以上

90分以上

92分以上

95分以上

95分以上

优良

85分—90分(含)

85分—90分(含)

85分—90分(含)

88分—92分(含)

90分—95分(含)

92分—95分(含)

合格

75分—85分(含)

78分—85分(含)

80分—85分(含)

83分—88分(含)

85分—90分(含)

88分—92分(含)

基本合格

65分—75分(含)

68分—78分(含)

70分—80分(含)

75分—83分(含)

80分—85分(含)

85分—88分(含)

不合格

65分(含)以下

68分(含)以下

70分(含)以下

75分(含)以下

80分(含)以下

85分(含)以下

六、考核评定

1、考核业绩全部进行量化评定,每次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业绩考核结果共分五个等级: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aa部负责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对当月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视情执行《aa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七、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内 容

奖罚

标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落实全员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分/人次

目标指标制定不符合工作实际、不明确,分解不合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2分/项

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未落实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评价、未落实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

2分/次

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不明确的。

2分/次

安全生产

会议

未按时组织召开安全周会、班前班后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的。

2分/次

安全会议内容不明确,未能及时查找、研究分析安全问题、未制定预防措施部署工作计划等。

2分/项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首次从事的作业,未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并召开专项会议。

5分/次

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

2分/次

未及时将各类安全文件、各类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传达贯彻到每位职工的。

2分/次

各项会议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认真、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等。

1分/项

安全生产

检查

年度检查计划不符合安全要求及相关规定,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日常/周查/月度/专项检查等)。

2分/次

检查没有时间、内容、标准、检查人、整改验证等。未落实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检查。

1分/项

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验证不及时,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未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1分/项

检查记录填写不真实、漏填、错填等。

2分/次

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质量不高、流于形式。

2分/次

安全教育

培训

年度培训计划不符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未按要求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等。

2分/次

未按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安全教育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的。

2分/次

新进人员未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复岗/转岗/调岗等人员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

5分/人次

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培训教育。

2分/人次

未结合工作实际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的。

2分/次

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授课人、授课内容等不齐全。

1分/项

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无考核评价的;考核结果流于形式的;

2分/次

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

未建立设备设施、工属具等台帐的,台账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台账内容不全面等。

2分/项

未定期组织开展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检查的。

2分/次

设备设施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进行维修、整改验证,设备带病作业的。

2分/次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存在漏填错填等。

1分/项

设备设施、工属具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保管不善的等。

2分/次

设备设施管理存在其他安全技术问题的。

2分/次

违章隐患

管理

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5分/次

未建立违章隐患登记台账的。

2分/次

未及时整改违章隐患的、整改不彻底的、整改情况未及时验证的、未及时反馈整改措施的、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等等。

1分/次

查处违章隐患在公司业务会上被通报的。

1分/次

业务会上通报的违章隐患未开展警示教育的。

1分/次

违章隐患被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的。

1分/次

同一问题当月重复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的。

2分/次

事故管理

未做好各类事故的上报工作,对当班次发生的事故、险情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准确,迟报、瞒报等。

2-5分/次

未建立事故登记台账的,事故各项记录和档案材料不全的,

2分/项

对发生的事故险情未进行认真分析,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分/次

“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培训考试、其他人员警示教育、事故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等)

3分/次

用电安全

办公区域、候工区域、公寓、维修区域等用电存在乱搭乱接现象,线路达不到负荷要求等等。

2分/次

车辆线路存在裸露老化、乱拉乱扯、油污覆盖物等情况。户外接线未使用护套线等

2分/次

存在的其他用电安全隐患问题的。

2分/次

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登记内容不齐全、消防设施档案资料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

2分/次

未及时开展消防自查的,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等,维护保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

2分/次

未严格执行总公司禁烟、动火审批等相关制度规定的。

5分/次

未严格落实车辆加油时的相关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及特殊货种作业未落实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

2分/次

存在的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

2分/次

证件管理

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证件保存不当,出现伪造、涂改、转借、遗失等现象。

2分/人次

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安全上岗证》,证件未及时进行年审。员工证件档案资料不齐全、内容更新不及时等。

1分/人次

风险控制

未建立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对危险源/环境因素未及时进行辨识、评价、更新的;

2分/项

环境因素/危险源未落实监督检查及相关控制措施的。

2分/项

未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风险控制教育培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熟悉危险源/环境因素内容控制措施的。

2分/项

事故防控关键控制措施检查确认、操作规程检查、风险控制基本要求检查确认等未进行阶段性的检查确认的。

2分/次

应急活动

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不符合部室生产业务实际的;未按时组织实施演练、无演练相关记录、未进行演练效果评审等。

2分/项

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制定应急救援人员日常演练计划,未组织应急人员进行训练的,参加训练人员不全的等等。

2分/项

未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台账的。

2分/项

未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抽查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案的。

2分/项

应急活动相关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

2分/次

基础管理

文件资料接收/发放登记不及时、不全面、漏记等,文件资料未定专人管理,文件管理混乱等。

2分/次

各类需上报材料不及时的,内容数据汇总分析错误、不真实,不符合实际,存在造假、流于形式、应付等现象。

2分/次

现场安全质量知识提问不合格的。

1-5分/次

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的,对开展的各类活动存在应付了事、措施不得当、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缺乏有效验证的。

2分/次

其他工作

被港务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处存在违章隐患的、总调会上通报、被批评处罚、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等等。

5分/次

查处环境污染、洒漏、控制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

1分/次

未按时完成其他安全工作的。

2分/次

奖励范围

积极参加上级及港务公司、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等,成绩优异、获得奖励的。

2-10分/人次

在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

2-10分/人次

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的。

2分/次

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装卸工艺规程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2-5分/次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2-10分/人次

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的。

2-5分/次

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安全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质量高的。

2-5分/次

附表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年)

序号

部门

考 核 结 果

总评

备注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第6篇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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