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辩解原话照搬,但紧跟着写清“该说法与XX记录不符”。比如他讲“当天在开会”,你就贴会议签到表缺他名字;他说“已电话沟通”,你写“通话记录显示当日无此号码呼出”。公允不是各打五十大板,是让证据自己说话。你不用表态,摆齐东西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