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所那段不是记账单,是写他们干了什么、值不值、换不换。别写“委托XX所代理诉讼”,写“该所一审胜诉但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致回款延迟4个月”。别写“支付律师费XX万元”,写“就同一纠纷重复委托两家律所,二审改由内部法务主导后缩短结案周期37天”。重点是效果归因,不是费用报销。